广东省南方技师学院(乐昌校区)食堂承包经营项目招标公告(项目编号:ZB2021001)
发布时间:2021-05-11 09 : 00
项目概况 广东省南方技师学院(乐昌校区)食堂承包经营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百旺大道42号莞韶双创中心研发办公楼3楼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6月2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B2021001
项目名称:广东省南方技师学院(乐昌校区)食堂承包经营项目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广东省南方技师学院(乐昌校区)食堂承包经营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服务要求 | 服务期 |
1 | 广东省南方技师学院(乐昌校区)食堂承包经营项目 | 1项 | 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7月(具体结束时间以该学期结束时间为准) |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7月(具体结束时间以该学期结束时间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本项目不属于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对供应商资格无特殊要求; (2)本项目不属于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项目,对供应商资格无特殊要求; (3)本项目不属于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的项目,对供应商资格无特殊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1)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相关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5月11日起至2021年5月18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百旺大道42号莞韶双创中心研发办公楼3楼
方式:现场报名获取
售价(元):30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6月2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内部编号:2021102GZ04YDSG(项目内部编号为采购代理机构存档识别号); (2)已办理本项目报名并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供应商资格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 附件1资格审查表。其中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须提供下列材料: ①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②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凭据(相关凭据指:专用收据或缴纳清单)。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⑤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⑥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供应商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现场报名:供应商须凭以下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获取招标文件: ①、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提交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委托报名的,应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东省南方技师学院(乐昌校区)
地址:广东省乐昌市站北路25号
联系方式:0751-55533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地 址: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百旺大道42号莞韶双创中心研发办公楼3楼
联系方式:0751-86086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0751-8608664
发布人: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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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第四章 评标方法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3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广东省南方技师学院(乐昌校区)食堂承包经营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广
东省韶关市武江区百旺大道 42 号莞韶双创中心研发办公楼 3楼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6 月 2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B2021001
项目名称:广东省南方技师学院(乐昌校区)食堂承包经营项目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广东省南方技师学院(乐昌校区)食堂承包经营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服务要求 服务期
1
广东省南方技师学院
(乐昌校区)食堂承包
经营项目
1项
详见本项目《招
标文件》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7 月(具
体结束时间以该学期结束时间为
准)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7 月(具体结束时间以该学期结束时间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
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本项目不属于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对供
应商资格无特殊要求;
(2)本项目不属于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项目,对供应商资格无特殊要求;
(3)本项目不属于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的项目,
对供应商资格无特殊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
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1)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相关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
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
购 活 动 期 间 。 ( 以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于 投 标 截 止 日 当 天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4
(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
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 年 5 月 11 日起至 2021 年 5 月 18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
少于 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
除外)
地点: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百旺大道 42 号莞韶双创中心研发办公楼 3 楼
方式:现场报名获取
售价(元):30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 年 6 月 2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
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 日)
地点: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内部编号:2021102GZ04YDSG(项目内部编号为采购代理机构存档识别号);
(2)已办理本项目报名并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供应
商资格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 附件 1 资格审查表。其中供应商应具
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须提供下列材料:
①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
组织或自然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
明)。
②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0 年年度的财务状
况报告或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指:资产负债表、
损益表)或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
具的担保函)。
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6个月内任意 1个月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凭据(相关凭据指:专用收据或缴纳清单)。如依法免
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
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⑤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⑥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供应商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现场报名:供应商须凭以下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获取招标文件:
①、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提交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
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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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报名的,应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
证正反面复印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东省南方技师学院(乐昌校区)
地址:广东省乐昌市站北路 25 号
联系方式:0751-55533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地 址: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百旺大道 42 号莞韶双创中心研发办公楼 3楼
联系方式:0751-86086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0751-8608664
发布人: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发布时间:2021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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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 投标人须知表
条款号 项 目 内 容
1.1 采购人 广东省南方技师学院
1.2 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1.3.5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
产品
口是 ,详见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否,注: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供应商在分项报价表
中须注明所投产品产地为中国或国内具体产地。产地为国外或
外国的将被认定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投标文件则视为不通过
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做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6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采购
口是 ■否
1.3.7
是否有政府强制采
购的节能产品
口是,详见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否
2.2
项目预算金额,最
高限价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 元
注:项目在采购预算金额内设定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得
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4 计量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口其他:
6.1
现场考察、开标前
答疑会
■不组织
口组织,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
8.3 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 ■采购代理机构官方网站
10.3 核心产品 无
11.3 样品或演示
■不需要提供样品
口需要提供样品:详见《用户需求书》或《评标标准》
■不需要提供演示
口需要提供演示:详见《用户需求书》或《评标标准》
12.1 投标报价货币要求
口所有投标均按 人民币 货币进行报价。
■其它: 本项目无须报价
13.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 10000.00 元
2.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
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
收款单位名称: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韶关南门支行营业室
7
账号:2005 02191 9024 930 474
4.保证金退还方式:原路返还
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0751-8608664
15.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日
16.1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电子文件 1 份(电子文件为
U盘介质,采用 Word 格式,Word 内容应与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
文件内容一致,不留密码,无病毒,不压缩。
21 评标委员会组成
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四十七条组成。
25.1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
及评审标准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用户需求书》或《评标
标准》
演示的评审方法及
评审标准
演示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用户需求书》或《评标
标准》
27.2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口最低评标价法
29.2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
数量
中标候选人的数量:2
31.1 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中标人的数量:1
31.2 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确定方式按本项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
35.1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口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递交时间、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及履约保
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按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执行
36.1
招标代理服务费支
付方
口 采购人 ■ 中标人
36.2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
费标准
口 定额收取,金额为:¥7000.00 元/家。
■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计算后不足¥7,000.00 元按
¥7,000.00 元收取。
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表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类项目 服务类项目 工程类项目
100 以下 1.50% 1.50% 1.00%
100~500 1.10% 0.80% 0.70%
500~1000 0.80% 0.45% 0.55%
1000~5000 0.50% 0.25% 0.35%
5000~1 亿 0.25% 0.10% 0.20%
1 亿~5 亿 0.05% 0.05% 0.05%
5 亿~10 亿 0.04% 0.04% 0.04%
10 亿~50 亿 0.01% 0.01% 0.01%
50 亿~100 亿 0.01% 0.01% 0.01%
100 亿以上 0.00% 0.00% 0.00%
36.3
招标代理服务费支
付形式、支付时间
详见《招标代理服务缴费通知书》。
8
39.3 质疑
一、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
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
疑。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纸质疑函
联系单位: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联系电话: 0751-8608664
通讯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百旺大道 42 号莞韶双创中心
研发办公楼 3 楼
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二、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
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
分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
注:表格中“?”项或“■”项为被选中项。
9
二 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投
标人须知表 1.1 款。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
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表 1.2 款。
1.3 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
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
商。
1.3.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
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 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3.4 符合投标人须知表 1.3.4 款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1.3.5 若投标人须知表 1.3.5 款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
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
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进口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
国关境内,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若投标人须知表 1.3.5 款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
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6 若投标人须知表 1.3.6 款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
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7 若投标人须知表 1.3.7 款中写明采购的产品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
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不
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投标将被认
定为投标无效。
1.4 如投标人须知表 1.4 款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4.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4.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10
1.4.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
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
额的比例。
1.4.6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
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1.4.7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
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
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
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4.8 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表 1.4.8 款。
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
定为投标无效。
1.6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
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资金来源
2.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
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 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表 2.2 款。
2.3 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
为投标无效。
3.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
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计量单位
除投标人须知表 4 款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6.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11
6.1 投标人须知表 6.1 款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
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招标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
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6.2 由于未参加现场踏勘或标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投
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6.3 现场考察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适用法律
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
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三 招标文件
8. 招标文件构成
8.1 招标文件内容如下: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第四章 评标方法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8.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
标无效。
8.3 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媒体见投标人须知表 8.3 款。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
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
发布变更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投
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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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投标范围
10.1 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
10.2 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在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书”所列的所有货物内容进行投标,
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0.3 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表 10.3 款中载
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第 3款“同
一品牌产品”规定处理。
10.4 无论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
准。
11.投标文件构成
11.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
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证明材料四部分。具体见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11.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
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11.3 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表 11.3 款。
12.投标报价
12.1 所有投标均按投标人须知表 12.1 款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
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2 投标价格应为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
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交货价)、购买货物和伴随服务需缴纳的所有税费、运输费、保险费、
装卸费、安装及调试费、检验费、技术服务费和培训费等完成所需的一切费用。
12.3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投标货物及伴随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12.4 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
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5 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6 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3.投标保证金
13.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表 13.1 款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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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投标保证金缴纳人、招标文件领取人、投标登记人和投标人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
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13.3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的;
(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 34 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 35 款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 36 款的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3.4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
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5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3.5.1 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
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2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13.5.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
证金退还手续。
13.5.4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
13.6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14. 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
件的一部分。
14.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4.2.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14.2.2 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
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4.2.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
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表 15.1 款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
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
14
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
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
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表 16.1 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每份投
标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
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
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6.3 所有投标文件采用不可拆装的胶订方式装订,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无法辨认、表达不清或装订不当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密封,并进行包封。
17.2 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
(1)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组号、投标人名称和“在(开标时间)之前不
得启封”的字样。
(2)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7.3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8.投标截止
18.1 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
中规定的地点。
18.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
间。
19. 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9.1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9.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
情况,并向投标人出具以下签收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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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投标文件回执单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内部编号
投标人名称
递交时间
接收单位
接收人签字
19.3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
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
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投
标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
19.4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9.5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当众宣读投标内容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六 开标及评标
20.开标
20.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
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0.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采购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对于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0.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
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未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0.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
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1. 组建评标委员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
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表
21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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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资格审查
22.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
审查,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未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评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
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2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
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2.2.1 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入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
认定为投标无效。
22.2.2 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投标
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
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23.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检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
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
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
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4 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
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
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
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
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4.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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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
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4.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
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
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在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
标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四章 评标方法规定执行。
25 样品及演示
25.1 投标人须知表 11.3 款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 25.1 款中样品的
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5.2 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
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
参考。
25.3 演示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 25.1 款。
26.投标无效
26.1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
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
文字说明的要求。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
款、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
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
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
26.2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 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 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 不符合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 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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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
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8)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 属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7.比较与评价
27.1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
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7.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表 27.2 款中
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
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
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7.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财政部 司法
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
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于非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
《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投标产品非投标人生产制造的须提供),或省级以上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
其投标报价扣除 8%后参与评审。对具体办法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27.4 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
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
采购办法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
27.5 依据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
27 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贫困地区采购农副产品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
投标文件中提交了《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声明函》的投标人,对其投标报价扣除后参与评审。
对具体办法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28.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 3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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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29.1 除第 32 条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
列方法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
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
列。报价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第
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
29.2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表 29.2 款中规定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29.3 因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
30.保密原则
30.1 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30.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过程中获悉的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七 确定中标
31.确定中标人
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表 31 中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5 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2.采购任务取消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
承担任何责任。
33.中标通知书
33.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政府采购
网及其他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3.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4.签订合同
34.1 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34.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
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
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0
34.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
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5.履约保证金
35.1 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表 35.1 款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5.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放弃中标资格,中
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
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6.采购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须按照投标人须知表 36 款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37.廉洁自律规定
37.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投
标人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37.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
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8.人员回避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
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9.质疑与接收
39.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
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9.2 质疑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广东政府采购
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
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
诉办法》的,质疑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9.3 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见投标人须知表 39.3 款。
40.履约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招标
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
21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详见:附件《投标文件格式范本》
22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编制说明:
《用户需求书》中所涉及的设备品牌及型号,仅供参考,并无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可以
选用其他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在质量和性能上不得低于《用户需求书》的要
求。
《用户需求书》中凡标注有“★”的地方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作为投标无效条款,请投
标人注意,必须实质性点对点响应;否则将导致无效投标。
《用户需求书》中凡标注有“▲”的地方为重要条款,但不作为投标无效条款,请投标
人注意,必须实质性点对点响应;否则将严重影响技术评分。
《用户需求书》中凡标注有“◆”的地方为核心货物或服务,请投标人注意。
一、学院食堂基本情况
为了持续改善学院食堂的运行质量,始终把好食品安全关,给全校师生的饮食和身心健
康提供可靠保障,根据学院关于食堂承包的有关规定,学院乐昌校区食堂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7 月的承包经营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欢迎社会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我院乐昌校区食堂,位于乐昌校区单独两层。乐昌校区食堂为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量化分级管理 A 级单位(以下简称 A 级食堂)。食堂主要设施较齐全。对于价值较小的餐厨
具等,不足的由中标人自行购置补充,产权属于中标人。我院乐昌校区实际在校人数受毕业
生下厂实习及新生入学等因素影响,大约为 3000 人,住宿生约 2000 人。
学院乐昌校区食堂内指定位置可经营小卖部,本次食堂承包经营项目包括食堂内小卖部
经营权,小卖部承包经营期限与食堂承包经营期限一致。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服务要求 服务期
1
广东省南方技师学院
(乐昌校区)食堂承包
经营项目
1项
详见本项目《招
标文件》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7 月(具
体结束时间以该学期结束时间为
准)
注:本项目无须进行投标报价,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
三、食堂菜式、菜价、食材要求
1、大众餐
23
(1)大众餐是学生消费的主要形式,菜式要有高、中、低档次区分,早餐品种 8 种以
上;中餐和晚餐每餐菜式不得少于 12 个,荤菜类 10 个以上,素菜类 2 个以上。大众餐全荤
类每份菜价不得高于 5 元(3两,全荤),荤素搭配类每份菜价不得高于 3.5 元(3 两,50%
荤 50%素),全素类时令蔬菜每份菜价不得高于 1.5 元(3两,全素)。
(2)★投标人承诺遵守学校食堂大众餐指导菜式菜价,中标后售卖的大众餐饭菜价格
不高于指导价。(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特色餐
(1)为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需求,学校食堂除做好大众餐外,还应安排做好特色餐。
中标人人制定详细的特色餐出品方案,方案应包含菜名、分量、荤素比例、价格等信息。
特色餐种类包含但不限于小炒、煲仔菜、扒饭、套餐、粉面等,中标人应进行合理安排。食
堂每日提供的特色餐必须包含小炒,特色餐种类不得少于 2 类。
(2)小炒类每份单价不得高于 12 元;煲仔菜、扒饭、套餐每份价格不得高于 12 元。
每份特色餐含 3 两米饭。
3、教职工工作套餐
食堂为教职工提供营养午餐,标准为全荤类每份菜价不得高于 5 元(3两,全荤),荤
素搭配类每份菜价不得高于 3.5 元(3 两,50%荤 50%素),全素类时令蔬菜每份菜价不得高
于 1.5 元(3两,全素)。并提供免费汤及加饭。
4、菜式搭配
(1)全荤类、荤素搭配类、全素类各菜式要进行菜品轮换,每两天至少有三分之一的
菜品不同。中标人应每周提前制定下一周的菜式清单并张贴公布。实际经营中不得以任何理
由,不进行菜品的轮换。
(2)鼓励中标人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不断推出新菜品、菜式。新菜品、菜式、菜价必须
经学院食堂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后执行。
★四、主要食材质量要求(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食堂不得采购低等次的大米,大米采购单价不得低于 2.5 元/斤,确保米饭口感软糯、
颜色洁白。
2.食堂不得使用转基因油及低等次食用油,食用油采购单价不得低于 12.0 元/升。
3.食堂采购的肉类应以原材料为主,尽量少采购半成品(比如肉丸、蟹柳等)。食堂中
餐和晚餐每餐提供荤菜类 10 个以上,其中以肉类半成品为原料的荤菜占所有荤菜的比例不
得超过 20%。
24
五、经营管理要求及食堂财务管理要求
★1.中标人需为本项目至少配备一名专职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提供复印件加盖公
章),且该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具有 1 年以上 A 级食堂管理经验(提供发包单位证明及承
包合同复印件)。该食品安全管理员为投标公司在职职工,需提供该人员最近 6 个月的社
保证明。
2.中标人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
全操作规范》等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3.中标人应服从政府职能部门对于学院食堂管理、食品安全的管理要求,并严格遵照执
行。
4.中标人必须配合学院的日常管理,遵守学院各项管理规定。
5.学院食堂原配置的设备在可以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移交给中标人。中标人应爱护食堂
所有设施设备。设施设备日常维修、维护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有损坏设施设备且
不能修复的,中标人需按价进行赔偿。
6.学院对中标人的经营全过程拥有检查监督的权力。日常检查监督主要由学院后勤部门
及膳食委员会进行,中标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7.小卖部管理要求:按照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食堂内小卖部与食堂分开经营,需独立办
理经营许可证。小卖部不得提供烟酒、高糖高盐等不利身体健康的商品。小卖部所售商品价
格不得高于周边市场价格。
★8.中标人不得将食堂、小卖部的承包经营权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否则,学院有权收
回经营管理权,并且经营风险保证金不予退还。(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9.中标人违反合同条款、违反食品安全规定,学院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视情节每次
罚违约金 200~2000 元,并扣评价分 1~5 分。合同期内扣分累计至 50 分,学院可单方面终
止合同。
10.因中标人违反合同条款、违反食品安全规定,学院连续两次或以上提出整改意见,
中标人仍不进行有效整改,可视为中标人的严重违约。据此,学院可对中标人处罚违约金
5000 元,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1.食堂产生严重食品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学院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2.因食品价格、质量、卫生和服务等引发学生罢餐、静坐、游行等群发事件、影响恶
劣,学院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3.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掺杂做假、销售无证食品、未按规定经营范围等违规行为,经
采购人规劝、限期整改依然无效且情节严重,学院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5
14.投标时以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获得准入资格,或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准入条件,
学院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5.投标人承诺中标后经营期内,若中标人主动提出退出采购人食堂经营,需提前 3个
月向采购人提出申请,与采购人协商并经同意后可提前解除合同。中标人缴存的经营风险抵
押金不予退还,中标人还须签署退场补充协议并无条件撤场。若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
退出经营或擅自停止经营,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金额赔偿,另外追加赔偿
壹拾万元(?100000 元)。(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6.学生日常消费的支付方式为采用微信及支付宝。
17.中标人应配合学院及上级部门安排的涉及食品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师
生重视食品安全,养成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的习惯,在此过程中产生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18.食堂及小卖部每年的承包费按照十个月平均分摊,中标人每月初将水电费、承包费
等所有费用交学院。
19.中标人必须建立内部详细帐目,并保管好以备查。
六、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投标有效期: 90 天(供应商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本投标有效期,格式参考
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
2.承包经营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7 月(具体结束时间以该学期结束时间为
准)。
3.服务范围:乐昌市。
4.付款方式:由实际项目委托双方约定。
5.承包经营管理费
(1)学院乐昌校区食堂承包费每年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 元/年)。
(2)学院乐昌校区食堂内小卖部承包费每年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 元/年)。
注:以上两项承包经营管理费合计人每年民币壹拾陆万元整(160000 元/年)。
6.价格调整
(1)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价格为经营过程中的实际执行价格。若食堂经营过程中,因为
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原因导致食堂经营成本的大幅上升,经营方可书面向学院提出调整部分菜
品价格(需附证明材料),经学院同意后可作出调整,严禁经营方私自调整价格。
(2)对于师生意见较多的菜品、菜价问题,学院有权要求食堂经营方做出整改,经营
方应积极配合。
26
7.其他要求:
(1)★中标人在承包经营过程中,每个年度应购买保额不低于 500 万元的餐饮单位食
品安全责任保险。(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安排教职工专用窗口。
(3)如果放假,不得以就餐学生人数过少等为由随意停餐,必须服从学院统一安排。
(4)未经学院同意,中标人不得随意对食堂的水、电以及房屋结构等进行改动。
(5)中标人不得利用学院食堂进行外送加工业务。
(6)学院食堂配置有包点专间,食堂售卖的包点须以食堂自行加工制作为主,尽量减
少外购。
(7)中标人必须在校方规定的时间内经营,不得扰乱教育教学秩序。
(8)中标人不得扰乱校内市场秩序,必须在校方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场所内开展经
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9)中标人在接到我院交接通知后一周内办理好场地、物资等交接手续,并签订合同,
做好开餐准备工作,确保食堂正常的膳食供应。
8.经营风险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 元)。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将经营
风险保证金交学院财务科。合同期满,中标人结清所有费用后,学院全额无息退还。中标人
经营过程中,因中标人责任造成学院财产损失(如学院产权的设备实施损坏、丢失等),而
中标人又不主动承担赔偿责任,学院有权按照市场价从经营风险保证金扣除相应费用。
9.“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式下,中标人应按照政府部门、学院疫
情防控要求,采取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
10.根据学院学生人数增加变动情况,学院有权增设第二食堂。
27
第四章 评标方法
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中“五 开标及评标”、“六 确定中标”及本
章的规定评标。
一、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详见后附《评
审细则》。
二、评标原则及程序
(一)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
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
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二)评标程序
1、资格审查
1.1 详见投标人须知 22 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 1。
2、符合性审查
2.1 详见投标人须知 23 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 2。
3、样品及演示
3.1 投标人须知表 11.3 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 25.1 条
中确定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样品或演示属于符合性审查的,按照投标人须
知 22 条规定执行)
4、同一品牌产品
4.1 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品牌投标人不足 3 家的,按照投标人须知 28 条
第(1)款执行。
4.2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4.3 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
(1)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资格审
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比较及评价;报价相同的,按本章第 8条“推荐中标候选
人的原则”规定执行;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本章第 8 条“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规定执行;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
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4.4 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核心产
28
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本章第 4.3 条规定处理。
5、比较及评价
5.1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5.2 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按投标人须知 24 条内容执行。
5.3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有可能
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
知后 0.5 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货物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报价不会影
响产品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
投标人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
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如有
下列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
(2)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3)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
6、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
6.1 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
《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投标产品非投标人生产制造的
须提供),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
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报价扣
除比例如下:
(1)非联合体投标
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应产品投标报价的 8% 。
(2)联合体投标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
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投标报价扣除 2% 。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本款第(1)条
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
29
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6.2 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价格给予 8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
格式),否则不予享受该政策性优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6.3 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1)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
优先采购。供应商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
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对清单中
投标产品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报价扣除比例为清单中产品报
价的 3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投标报价给
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报价扣除比例为: 3 %
(2)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品目清单网络截图,并以明确标注所报产品信息和位置的方式,
用以方便评审。
(3)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发布媒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
立的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
6.4 对于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相关规定
对于非专门面向贫困地区采购农副产品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
要求提交了《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声明函》的供应商,对投标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与评审。投标报价扣除比例为相应产品报价的 3 %。
6.5 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
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
明函》的供应商,对投标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扣除比例为投标报
价的 3% 。
7、投标无效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
8、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
详见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 29 条,报价相同的处理办法如下: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
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排序;
30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
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
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保产品;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
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
三、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
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采购人按照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或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
员会按照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 31 条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31
附件 1 资格审查表
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标准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的能力;
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
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③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④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⑤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
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上 2020 年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投标截止日前 6个
月内任意 1 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指:资
产负债表、损益表)或供应商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
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
函。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
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按《投标文件格式范本》规定的格式出具《具备履行合
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
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
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凭据(相关凭据指:专用收据或缴
纳清单)。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
有重大违法记录;
按《投标文件格式范本》规定的格式出具《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其他条件。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中任意一项
或多项记录名单;同时,供应商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
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注: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由采购代理机构打印
查询结果提供资格审查,如相关记录信息已失效,供应
商必须提供由该记录信息的执行或列入单位出具的相关
证明材料。
7 关于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①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审查供应商是否组成联合体投
标;
②接受联合体投标时,组成联合体的供应商必须提供联
合体全体成员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
8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按《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供应商资格中其他资格证明
文件的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结论
注:1、此表内容应当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供应商资格的内容一致,如有不一致,应
当以《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供应商资格的内容为准。
2、接受联合体投标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
32
附件 2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标准
1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范本》编制投标
文件,并按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2 投标保证金 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3 ★实质性响应条款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中实质性响应条款(即
标注★号条款)
4 投标文件有效期 符合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
5 未出现串通投标情形 未出现法律、法规所列的视为串通投标情形。
6 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①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②属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结论
审查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33
附件 3 评分细则
(综合评分法适用)
项目 分项名称 评分标准
满
分
价格部分
(0分)
价格评审 本项目无须进行投标报价,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 0 分
技术部分
(43 分)
疫情防控
经验
投标人在“新冠”疫情防控方面的经验。提供投标人在承包
经营管理的食堂采取的疫情防控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
于人员体温监测、分区就餐、食堂环境消毒等。
【优】疫情防控措施好,证明材料详细具体,得 5 分。
【良】疫情防控措施较好,证明材料比较详细具体,得 3
分。
【差】疫情防控措施一般,证明材料不够充分具体,得 1
分。
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没有提供相关资料
的,对应项不得分。
5 分
企业责任
投标人在承包经营学校食堂过程中,按照政府部门要求,宣
传落实食品安全的情况。投标人承办过食堂开放日、食品安
全讲座、承办过食品安全培训等宣传食品安全活动的(任意
一项),得 5 分,不提供不得分。
注:提供活动现场照片、活动方案等能说明举办过的相关活
动的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所提供的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举办
过相关活动的,不得分。 10
分
投标人配合学校提高学生基础文明素质、对贫困家庭学生进
行帮扶、落实学校及政府部门对食品安全的宣传,制定相应
方案。(本项最高得 5 分)
【优】方案详细具体,可行性高,得 5分。
【良】方案较具体,可行性较高,得 3分。
【差】方案一般,可行性一般,得 1 分。
注:没有提供方案的,该项不得分。
餐饮服务
方案
根据各投标人为本项目制定的食品安全与卫生管理方案(包
括采购、储存、加工、配餐等环节管理;食堂从业人员卫生、
餐厨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餐厨垃圾处理等),对各投
标人进行评价。
【优】制定的方案最为详细、科学合理、本项目针对性强得
5分;
【良】制定的方案较为详细、较科学合理、本项目针对性较
强得 3分;
10
分
34
【差】制定的方案基本完整、有一定的针对性得 1 分;
注:没有提供方案的,该项不得分。
根据各投标人为本项目制定的出品质量管理方案(包括制作
过程的质量监控,出品的色香味情况,新鲜度,菜式搭配,
营养搭配,份量等),对各投标人进行评价。
【优】制定的方案营养合理、品种多样、搭配合理且符合学
生饮食习惯,能够满足校园餐饮要求、分量、菜式得 5 分;
【良】制定的方案基本合理,基本符合学生饮食习惯,基本
能够满足校园餐饮要求、分量、菜式得 3 分;
【差】制定的方案相对简单,搭配、分量、菜式等一般得 1
分;
注:没有提供方案的,该项不得分。
安全生产
管理方案
投标人为本项目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包括用电、用柴
油、用液化气管理,防火、防漏电、防爆等)。
【优】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完善,可操作性、可执行性强得 5
分。
【良】安全生产管理方案较完善,可操作性、可执行性较强
的得 3分。
【差】安全生产管理方案一般,可操作性、可执行性一般的
得 1 分。
注:没有提供方案的,该项不得分。
5 分
食品安全
事故应急
处置预案
投标人为本项目制定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完善,可操作性、可执行
性强得 3 分。
【良】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较完善,可操作性、可执
行性较强的得 2分。
【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一般,可操作性、可执行
性一般的得 1 分。
注:没有提供方案的,该项不得分。
3 分
人员配备
方案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制定人员配置方案。
【优】人员配置合理,能满足食堂、小卖部日常运转得 5
分。
【良】人员配置基本能达到要求,基本能满足食堂、小卖部
日常运转得 3 分。
【差】人员配置不足 1 分。
注:没有提供方案的,该项不得分。
5 分
35
菜谱评价
投标人以天为单位,制定一周大众餐菜谱、特色餐菜谱。
【优】菜谱符合本项目要求,菜式营养、搭配、价格、分量
等方面优,得 5分。
【良】菜谱基本符合本项目要求,菜式营养、搭配、价格、
分量等方面较好,得 3 分。
【差】菜谱不完全符合本项目要求,菜式营养、搭配、价格、
分量等方面一般得 1分。
注:没有提供方案的,该项不得分。
5 分
商务部分
(57 分)
用户需求
响应程度
对招标文件用户需求的响应程度。完全满足得 18 分,每负
偏离一项扣 2 分,直到本项扣完为止。
18
分
同类业绩
投标人有承包经营管理 A级食堂经历的得 5分;
投标人有承包经营管理 B级食堂经历的得 3分;
投标人有承包经营管理 B级以下食堂经历的得 1分。
不提供不得分。
注:提供发包单位食堂证明及承包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10
分投标人有承包经营就餐人数在 1500 人(含)及以上的学校
食堂经历的得 5分;
承包经营就餐人数在 800 人(含)以上得 3分;
承包经营就餐人数在 800 人以下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
注:提供发包学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管理经历
投标人有承包经营管理的学校食堂按照广东省学校食堂互
联网+“明厨亮灶”管理模式运行的得 5 分,不提供不得分。
注:提供互联网+“明厨亮灶”工作平台页面使用截图 5 张
以上,以及发包学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 分
管理能力
投标人在承包经营管理食堂过程中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
规定:
1)落实从业人员每日晨检;
2)原材料采购索票索证资料齐备;
3)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到位;
4)食品留样管理规范;
5)仓库物资存储整齐、标识清楚;
6)食堂环境、餐具消毒彻底到位。
【优】落实相应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到位,提供的资料详细具
体,对应项得 4分;
【良】落实相应食品安全管理规定比较到位,提供的资料比
较详细,对应项得 2分;
【差】落实相应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一般,提供的资料一般,
对应项得 1分。
24
分
36
注:提供以上 6 项每项管理规定,每项规定最高得 4 分,提
供日常管理记录表格、票据、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
盖公章,没有提供相关资料的,对应项不得分。
合 计 100
37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广东省政府采购
合 同 书
(服务类)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38
甲 方: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乙 方: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根据 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合同
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 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二、 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1. 。
2.
……
三、 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 承包经营期限(项目完成期限)
1. 委托服务期间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止。
五、 付款方式
由甲方按下列程序在 内付款:
1. 在合同实施及服务人员到达服务地后__天内,甲方应将第一次付 款总服务费
的__(-%)付给乙方。
2. 第二次付款额应为总服务费的__(-%),甲方应在乙方已经准备好,并递交了服务
报告及其它相关文件,而这些报告和文件符合合同附件上的要求并被甲方验收后
付给乙方。
3. 最后一次付款额应为总服务费的__(-%),甲方应在乙方递交了服务总结报告和说
明并完全履行合同完毕 日内付给乙方。
六、 知识产权归属
七、 保密
八、 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 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方支付
本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
2.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 3‰
39
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
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
的 5%的违约金。甲方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 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 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九、 争议的解决
1.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
规处理。
十、 不可抗力
1.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 日内向
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
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
约责任。
十一、 税费
1.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二、 其它
1. 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
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 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
承担相应责任。
4.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十三、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 合同一式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签定地点: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名称:
银行帐号:
开 户 行:
组合 1
SKMBT_C36421051015150_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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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第四章 评标方法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广东省南方技师学院(乐昌校区)食堂承包经营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4、其他: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五、公告期限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 投标人须知表
二 总则
三 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接收投标文件回执单
六 开标及评标
七 确定中标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详见:附件《投标文件格式范本》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第四章 评标方法
一、评标方法
二、评标原则及程序
(一)评标原则
(二)评标程序
三、确定中标人
附件2 符合性审查表
附件3 评分细则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