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物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一、采购人: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 地址:枣庄高新区泰山北路东侧交警大队院内(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 | 联系方式:0632-5299019(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 | 采购代理机构:中技兴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县(区)新泺大街786号南楼C区501室 | 联系方式:18954818588 | 二、采购项目名称: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物业服务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0409202102000028 |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保安、保洁、食堂服务 | 1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具有有效的服务许可证;4、“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有其他失信行为记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52.340480 |
| 三、获取磋商文件 | 1.时间:2021年5月12日8时30分至2021年5月18日17时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 | 3.方式:网上报名。供应商请访问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注册并登陆后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进行投标(或谈判)。 | 4.售价:0元 | 四、公告期限:2021年5月12日 至 2021年5月14日 |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 1.时间:2021年5月25日9时0分至2021年5月2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 2.地点:枣庄市市民中心北二区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 1.时间:2021年5月2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 2.地点:枣庄市市民中心北二区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 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 联系人:中技兴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8954818588 | 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
发布人:中技兴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1日 16时03分21秒 |
|
|
|
项目编号:SDGP370409202102000028
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
队物业服务项目
磋
商
文
件
采 购 人: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
代理机构:中技兴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一年五月
1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4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 3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 ................................................ 38
第五章 交货、竣工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 45
第六章 项目需求以及技术要求 .......................................... 46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 49
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物业服务项目
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人: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
联系地址:枣庄高新区泰山北路东侧交警大队院内
联系电话:0632-5299019
采购代理机构:中技兴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枣庄市市中区东海路 11 号
联 系 方式: 18954818588
二、采购项目名称: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物业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409202102000028
采购项目情况:
标
包
货物
服务
名称
数量 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
金额(最高
限价,单
位:万元)
A
枣庄
市公
安局
交通
巡逻
警察
支队
高新
区大
队保
安、保
洁、食
堂服
务
1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满足《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
求;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
3、具有有效的服务许可证;
4、“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
网站(www.creditsd.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有其他失信行为记录的投标
人,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3404
8万元/
年
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物业服务项目
3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 2021年 5 月 12 日 08时 30 分至 2021 年 5月 18日 17 时 00 分(北
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
3. 方 式 : 网 上 报 名 。 供 应 商 请 访 问 中 国 山 东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注册并登陆后进行网上投
标报名。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进行投标(或谈判)。
4.售价:0元。
四、公告期限:2021年 5月 12日至 2021年 5月 18 日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 年 5月 25 日 09时 00 分至 09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枣庄市市民中心北二区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请各供应商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投标,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按照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中《政府采
购--供应商操作指南》、《政府采购诚信库注册流程》中相关流程将电子报价文件上
传至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内,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报价文件将
被拒绝;供应商须到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入库后再办理 CA 证书。
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632-8252190。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21 年 5月 25 日 09时 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枣庄市市民中心北二区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18954818588
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物业服务项目
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2.1 总则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本次政府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采购,指磋商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
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终
报价,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2.1.1 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以及要求
1 采购人 名称: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
2 采购代理机构
中技兴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954818588
3 项目名称 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物业服务项目
4 是否分包 否。
5 ★质保期 /
6 ★服务期 三年
7 ★采购内容 具体采购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8 ★采购预算
本次采购预算 52.34048 万元/年。
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
且必须等于或低于采购预算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9
★供应商资格
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有有效的服务许可证;
4、“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
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
(www.creditsd.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有其
他失信行为记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物业服务项目
5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 踏勘现场 □√不组织,自行踏勘。
□ 组织
11
磋商文件澄清、
修改截止时间
磋商截止时间前 5天。
12
供应商确认收
到磋商文件澄
清的时间
从澄清公告发布时间或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
13
供应商确认收
到磋商文件修
改、补充的时间
从澄清公告发布时间或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
14
构成技术响应
文件的其他材
料
无
15 ★报价有效期 自报价截止之日起 90日历天。
16 ★磋商保证金 无
17 ★履约保证金 无
18
★是否允许递
交备选报价方
案
□√不允许。
□ 允许。
19
★是否接受联
合体报价
□√不接受。
□ 接受。
20
★签字或盖章
要求
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报价文件
电子版应当加盖单位电子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除供
应商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报价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
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21
★响应文件
份数
电子文档(U 盘)一份,资格审查材料一份。各部分分别密封,
在磋商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
22
★递交报价文
件电子版
电子版介质要求:U 盘;U 盘由供应商自行准备,并保证启用 U
盘能正常读取。
递交要求:要求供应商提供未加密电子报价文件(即 nZZTF 格
式)和加密电子报价文件(即 ZZTF 格式)以及 电子签章的 PDF
格式报价文件和 WORD 格式报价文件。[电子报价文件制作工具在
生成加密报价文件时,同时生成非加密报价文件和电子签章的
PDF 格式报价文件,供供应商使用。]供应商须保证启用 U 盘时
能正常读取,否则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09980000。
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物业服务项目
6
23 现场递交
递交时间:2021年5月25日09时00分-2021年5月25日09时30分。
截止时间:2021年5月25日09时30分。
地点:枣庄市市民中心北二区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
室。
24
报价文件网上
电子版递交
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021 年 5月 25 日 09时 30分)前
将报价文件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zzggzy.com)上传,
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请各供应商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
府采购交易系统投标,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按照枣庄市公
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中《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指南》、《政
府采购诚信库注册流程》中相关流程将电子报价文件上传至枣庄
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内,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
报价文件将被拒绝;供应商须到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
业信息入库后再办理 CA 证书。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
话:0632-8252190。
25 电子化招投标
①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供应商需按 “电子报价文件
编制及报送要求”说明编制及报送电子报价文件。本项目采用计
算机辅助评标。
②在开标地点递交一份与报价文件相同备份文件。此备份文件仅
在启用应急开评标系统或供应商解密报价文件失败时使用。
③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故障导致开、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
时,现场导入供应商递交的电子文本,通过启用应急开评标系统
继续进行开、评标活动
26 磋商时间、地点
磋商时间:2021年5月25日09时30分;
磋商地点:枣庄市市民中心北二区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
开标室。
供应商代表请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企
业电子投标加密锁(CA锁)参加开标会议
27
响应文件是否
退还
不退还。
28 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成员构成:3人以上单数组成。
29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30
成交供应商确
定 □√确定成交供应商 □推荐成交候选人
31 付款方式
物业服务费每月支付一次,合同签订后自进场之日起每月服务结
束后甲方按考评结果支付前一个月合同金额,乙方提供符合甲方
费用核算要求的有效费用发票 ,甲方在收到发票后按程序支付
上述款项。
32 解释权
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
明确或不一致,由磋商小组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所有,报价企
业恶意质疑或开标后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疑问或质疑的,招
标代理机构不予接受并不作出答复,视情况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物业服务项目
7
机构按《枣庄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行为管理办法》之规定,列
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33
机器码、标识码一致性的判定:针对同一项目同一标包,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计
算机创建、制作、生成、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上述情
形,一经发现,将导致该等情形投标人的投标均被拒绝。
2.1.2 当事人
2.1.2.1采购人:系指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
2.1.2.2供应商:是指响应采购要求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报价
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1.2.3磋商小组: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
标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或推荐成交候
选供应商的临时组织。
2.1.2.4成交供应商:系指经磋商确定的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终综
合得分最高的,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2.1.2.5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中技兴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1.3 磋商依据及原则
2.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1.3.3《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2.1.3.4《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2.1.3.5《山东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2.1.3.6《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2.1.3.7《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2.1.3.8《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2.1.3.9《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操作规程》;
2.1.3.10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2.1.4 ★合格的供应商
2.1.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1.4.2 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4.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
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
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物业服务项目
8
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
2.1.4.4 磋商文件中如有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
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无效。(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2.1.4.5 除采购人拟采购进口产品且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外,供应商不得提供直接
进口或者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
2.1.4.6 供应商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与为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
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者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1.4.7 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有效。
2.1.4.8 响应文件按照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
2.1.4.9 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清晰。
2.1.4.10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递交了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未要求提交保证
金)。
2.1.4.11 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内容递交响应文件。
2.1.4.12 如公司名称变更需提供工商部门的变更说明,相关资质文件视为有效。
2.1.4.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1.4.14 磋商文件中的其它规定及要求。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磋商的资格。
2.1.5 保密
参与谈判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
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1.6 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2.1.6.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
释;
2.1.6.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2.1.6.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
2.1.7 踏勘现场
2.1.7.1磋商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
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
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
2.1.7.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
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物业服务项目
9
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不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
2.1.7.3供应商经采购人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
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
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2.1.8 答疑
2.1.8.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踏勘现场有疑问或者询问,需采购人解答或者答疑
时,应于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提交答疑时间前(2021年5月18日17时00分),以加
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
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zjxazbb@163.com。采购人将对
供应商提出的所有疑问或者询问进行综合答复,解答或者答疑内容应在磋商文件规定
范围内,不得对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改动,并形成书面文件,统一发给所有磋商
文件收受人。
2.1.8.2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磋商文件以及答疑
文件内的所有要求,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报价的,后果自负。
2.1.8.3答疑时间:见须知前附表。
2.1.9 偏离
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
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否则其报价无效。
2.1.10★履约保证金
无
2.1.11 ★费用承担
2.1.11.1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2.1.11.2 供应商应承担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
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概不负责。
2.1.11.3成交服务费:成交人按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各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
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向招标代理单
位交纳招标代理费及应当交纳的其他费用(此项费用不得单列)。
2.1.12 其他条款
2.1.12.1供应商成交后直至验收止,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
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物业服务项目
10
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
可取消其成交(成交)资格,并与其立即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成交
供应商承担。
2.1.12.2磋商文件载明转包或者分包的,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成交后
需要转包或者分包的,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批准后,成交供应商可依
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分包金额不得超出采购限额,超出采购限额的,采购人
应重新组织招标。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和分包人与采购人共同签订分包合同,成
交供应商和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分包履行合同实施前,采购人必须将分包情
况和分包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2.1.12.3不论谈判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
2.1.12.4 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
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报价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2 磋商文件
2.2.1 磋商文件的构成
磋商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2.2.1.1竞争性磋商公告;
2.2.1.2供应商须知;
(1)总则;
(2)磋商文件;
(3)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磋商保证金;
(4)供应商应当提交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唱价时间以及谈判地点;
(6)唱价、磋商、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及废标;
(7)纪律和监督;
(8)质疑与投诉;
2.2.1.3评审办法;
2.2.1.4合同条款和格式;
2.2.1.5交货、竣工、提供服务时间;
2.2.1.6项目需求以及技术要求;
2.2.1.7响应文件格式。
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物业服务项目
11
2.2.2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2.2.2.1供应商获得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
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获得磋商文件后一日内,在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提出,
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zjxazbb@163.com并打电话告知代理机
构,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供应商有义务对磋商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
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否则,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磋商文件所有条款。
2.2.2.2采购人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包括补充)的,但不指明澄
清问题的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包括补充)内容是在采购文件规定范围内对采购文
件中表述不清部分进行进一步阐述或者描述,不得对采购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增减或
者改动。若澄清内容已构成对采购文件实质性条款增减或者改动的,采购人应当按照
本采购文件第2.2.3条规定办理,否则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2.2.2.3采购文件的澄清(包括补充)文件,以发布的公告或加盖采购人或招标
代理机构公章的书面文件或在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的信息作为采购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采购文件
的澄清(包括补充)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2.2.2.4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或者修
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
2.2.3 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唱价时间
2.2.3.1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唱价时间,
但至少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五日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
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五日的,应当
顺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2.2.3.2磋商文件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内容较多时,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或
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采购人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
时间的,至少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五日前,在中国山东政府
采购网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以给予供应
商充足的时间编制响应文件。
2.3 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磋商保证金
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物业服务项目
12
2.3.1★报价
2.3.1.1报价的范围: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的报价方式,报价非一次性报价,投
标报价包含该项服务期一年内所有内容的价格,具体包括服务期内服务、服装、工具、
材料、设备、设施、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及福利和税费、企业利润、办公用品、不可
预见费、耗材、所有装备以及服务相关的所有费用、公证费、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费用
以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等所有费用(交钥匙工程);供应商任何漏项、漏报、少报、
错报所产生的后果,采购人均不承担责任。本磋商文件中有关项目说明以及技术参数
的描述不能成为今后成交人在履行合同中索赔的依据。
人员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枣庄市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枣庄市市中区最低工资标准为
1730元每人每月),所有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缴纳社会劳动保险。
2.3.1.2供应商可对磋商文件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否则报价无效。
2.3.1.3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预算控制价,否
则其报价无效。供应商二次报价(含最终报价)不得大于首次报价,大于首次报价的
无效;将以首次报价参与评审。人员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枣庄市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枣
庄市市中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730元每人每月),所有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缴纳社会劳动
保险。
2.3.1.4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内容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否
则报价无效。
2.3.1.5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报价部分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
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否则报价无效。
2.3.1.6供应商须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表格要求填写,否则其报价无效。
2.3.1.7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中“总报价”与《报价明细表》中的“总价”
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
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
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签字确认。供应商拒绝修正报价的,
其报价无效。
2.3.1.8公开报价时,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首轮报价进行唱价,若有多个报
价或附有条件的报价,报价无效。
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物业服务项目
13
2.3.1.9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
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报价无效。
2.3.1.10未经中国海关报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货物报价,其报价无
效。
2.3.2 ★报价要求:
2.3.2.1本次竞争性磋商比照“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成员按照质量和服务均
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终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报价
超出采购预算价的做无效报价处理。
2.3.2.2 报价单位应根据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磋商文件、各自情况等进行响应文
件的编制,报价应包括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报价单位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
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凡供应商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
为本次采购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
执行中将不予考虑。
2.3.2.3 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是完成本项目要求和合同条款上所列采购项目范
围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供应商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2.3.2.4 除非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修改,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采购清单报
价表中列出的项目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
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2.3.2.5 供应商可先到现场了解情况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因素,任何因忽
视或误解现场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将不被批准。
2.3.2.6 供应商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报价产品,须折合人民币计入总报价中。
2.3.2.7 本次竞争性磋商将有再次报价的机会,再次报价应书面确认。
2.3.2.8 最终报价对总价进行调整时,单价按相应比例浮动,单价浮动后所提供
的规格、质量及服务等不得变更。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取消供应商的报价资格,因此所
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2.3.2.9 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
2.3.2.10 报价供应商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恶意竞标的,磋商小组可认定其响应文
件为无效文件,报价供应商总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2.3.2.11 报价规则
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物业服务项目
14
(1)首次报价规则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首次报价明显缺乏竞争力,磋商小组将不对该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进行评审,该供应商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2)减规则
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项目预算价,否则其报价
无效。供应商二次报价(含最终报价)不得大于首次报价,不符合上述要求视为无效
报价,作废标处理。
(3)加规则
供应商多次报价中的优惠条件均有效,相同项以最优为准,不同项各项相加。
(4)限时规则
最终报价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提交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过时的报价
单,对未按时提交本轮报价单的供应商按上一轮报价评审。
2.3.3★响应文件的盖章要求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
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
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否则磋商小组有权确定其报价无效。
2.3.4 ★响应文件的时间单位、有效期以及费用
2.3.4.1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天”、“日”均指日历
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2.3.4.2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即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响应
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
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投标有
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
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其报价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
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
长期内继续有效。
2.3.4.3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谈判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谈判结
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
2.3.6 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响应文件按照以下要求、格式统一编制:
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物业服务项目
15
2.3.6.1封面设置。响应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
号及包号、报价单位全称;封面须按磋商文件格式要求加盖公章、签字或签章;
2.3.6.2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写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加行、涂改、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
单位公章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否则其投标无效。
2.3.6.3 供应商可对供货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
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2.3.6.4 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报价方案。允许供应商递
交备选报价方案的,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报价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
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报价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报价方案的,采购人
可以接受该备选报价方案。
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编制、签署、制作、装订和密封的响应文件,其报价无效。
2.3.7 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
以及完整性,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报价无效。
2.3.7.1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由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以及样品(若有)四部分组成:
2.3.7.2报价部分
(1)报价一览表;
(2)报价明细表;
2.3.7.3商务部分
(1)报价函;
(2)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3)资格审查证明资料一览表及其附件;
(4)涉及加分项的证明资料一览表及其附件;
(5)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
(6)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证明声明相关材料;
(7)节能产品相关材料;
(8)优采、强采节能环保产品相关材料;
(9)采购文件其它规定或者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
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物业服务项目
16
2.3.7.4技术部分
服务方案等。
2.3.8 ★在谈判过程中,由于供应商的原因给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代理机
构有索赔的权利;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4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2.4.1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提交的商务资格、技术支持等证明材
料:
2.4.1.1需提供证明材料:
序
号
证明材料名称 需要提供 备注
1 营业执照副本 □√原件 □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
□√原件 □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
身份证原件
□√原件 □复印件
身份证可以随身
携带,不用密封
4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是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提供的,届时未提供或者提
供不全的,其报价无效。
1、以上资料原件装在“资格审查资料”档案袋内(身份证可随身携带,不用密
封),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并将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附于电子响应文件,供磋商小组
在资格评审中验证,否则不予接受,且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评审办法中涉及的企业业绩、荣誉、检测报告、合同等材料及竞争性磋商文
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一并放入“资格审查资料”档案袋中提交,并将加盖公章的复
印件附于电子响应文件,供磋商小组评标时使用,否则不予评分。
2.4.1.2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须按要求加盖报价单位或厂家公章。
否则其报价无效。
2.4.2 ★相关规定
2.4.2.1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且以中文为准,其中的
字体、印章要清晰,否则其报价无效。
2.4.2.2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前与响应文件一并密封递交,逾期无效。
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物业服务项目
17
供应商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等)须待评审完毕后退还。
营业执照副本等原件在年检期间或者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材
料原件或者由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件原件,否则其报价无效。
2.5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唱价时间以及地点
2.5.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5.1.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
送达指定地点(含证明材料等)。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
响应文件、证明材料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5.1.2供应商可对现场工作人员的资格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进行监督。如
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并签署单位名称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姓名后,在响
应文件开启前递交至财政部门现场监督人员,以便以及时处理。否则视为同意和接受。
2.5.1.3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2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5.2.1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报价、商务、技术三部分。
2.5.2.2封套上标明采购项目编号及包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等,在封签处
标注“请勿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未密封或无公章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5.2.3证明材料原件部分单独密封(身份证可随身携带不需密封),与响应文
件同时递交。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受。
2.5.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5.3.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
代或者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
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磋商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
标记、盖章和递交,并在内外层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修改响应文件”或者
“撤回报价”字样。
2.5.3.2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供
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响应文件。供应商要求补充、修改、替代响应
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
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物业服务项目
18
2.5.4 报价时间
报价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唱价时间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前报政府采购
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告知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否则必须按时报价。
2.5.5 报价地点
报价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 唱价、磋商小组、无效报价以及废标
2.6.1 唱价程序
唱价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有关监督部门进行监督。主持人按以下程序
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宣布开标会议纪律及注意事项;
(3)宣读参加开标会议的有关人员:采购人代表,监督机构人员,宣读标书解密人、
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公布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状态、标书状况,并请投标单位授权代表举手示意;
(5)投标供应商授权代理人解密其响应文件(解密前检验授权人身份),请授权人
携带电子招投标加密锁到主席台工作人员处解密和检验。
(6)标书解密人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响应文件二次解密,当众开标。
(7)唱标人当众唱标(宣读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8)投标
单位对开标过程有无异议,如无异议请投标单位在开标记录上签章确认,如有异议
请举手示意,由记录人在交易系统上做出记录(能当场解答的应当当场解答,不能
当场解答的应告知异议人);
(9)开标结束。
(10)采购代理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11)评标期间,投标供应商不得远离,须在指定区域等候。
2.6.2 唱价
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物业服务项目
19
2.6.2.1唱价在磋商文件确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采
购代理机构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唱价会议。届时邀请投标供应
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企业招投标电子加密锁参加竞争性磋
商会议。否则,责任自负。
2.6.2.2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标记的;
(3)违反磋商纪律的;
(4)开启响应文件后,供应商再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
2.6.2.3供应商对唱价有异议的,应当在唱价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场给予答复,并制作记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采购
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人员签字确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无法当场给予答
复的应当制作记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相
关人员签字确认。
2.6.3 磋商小组
2.6.3.1磋商小组的组成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
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
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同组成,成员
人数为三人及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用竞争性磋
商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服务采购项目,磋商小组应当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
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一名法律专家。
2.6.3.2评审专家的抽取
(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财政部门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确定磋商小组成员。任
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
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2.6.3.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
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2.6.3.4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磋商文件的
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物业服务项目
20
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
2.6.3.5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
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
任。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
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磋商小组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
并记录在案。
2.6.3.6磋商小组的职责:
(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
作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解释或澄清响应文件;
(3)编写评审报告,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4)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2.6.3.7磋商小组的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4)发现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
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5)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独立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6)编写并审定评审报告;
(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9)配合财政部门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2.6.3.8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
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物业服务项目
21
(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2.6.4 评审程序
(1)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2)推荐磋商小组组长;
(3)资格性审查;
(4)符合性审查;
(5)响应性审查
(6)技术评审与商务评审;
(7)澄清有关问题;
(8)磋商;
(9)确定成交供应商;
(10)编写评审报告。
2.6.5 评审
2.6.5.1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
实质性要求前提下,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和比较
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
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6.5.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供应商
属小型或微型企业并以其自身产品和服务报价,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
响应要求的前提下,可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
格10%的扣除;大中型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
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
3%的价格扣除,否则不予扣除。
2.6.5.3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向采购人提出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
体成员签字确认。
2.6.6 澄清
2.6.6.1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
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
正。供应商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
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物业服务项目
22
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6.2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
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或超出磋商文件允许的偏离范围、幅度及项数的,磋商小组有
权确定其报价无效,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
响应的报价。
磋商小组可以允许供应商修改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偏离的、微小
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者不规则的地方。
2.6.7 确定成交供应商
2.6.7.1磋商小组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6.7.2成交供应商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成交资格,否则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成
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2.6.8 成交公示以及成交通知书
2.6.8.1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三日内通过山东省政
府采购网发布成交公示。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公示或者发布成交公示后不签发成交
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6.8.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
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6.9 报价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无效:
(1)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制作、密封、签署、盖章;
(3)拒绝报价、报价不确定、等于或超出采购预算或者有多个报价;
(4)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参加唱价会议或参加唱价会议未提供有效
证明;
(5)未按规定缴纳报价保证金(本项目未要求信用良好的供应商缴纳保证金);
(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
(7)响应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
(8)报价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物业服务项目
23
(9)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0)对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整体复制粘贴经磋商小组认定与所报产品不
符;
(11)低于成本价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2)评审期间,没有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
说明、补正或改变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
(13)供应商未提交最终报价;
(14)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15)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供应商与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情形;
(16)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及其他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公平、
公正;
(17)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报价无效情形;
(1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报价无效的其他情形。
对报价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作出决定并出具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
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磋商小组作出的决
定。
2.6.10 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5)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其他情形。
废标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作出决定,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生效。废标
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告知所有供应商。
2.6.11 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2.6.11.1评审活动终止
(1)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
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
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
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物业服务项目
24
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磋商文件和所有响
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前期参加评审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回避。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应终止评审:
①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
②发生磋商小组名单泄密、评审信息泄露;
③出现非法干预评审工作;
④发现磋商小组或者成员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评审或者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行为,且拒绝改正。
出现上述情形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予以废标或者建议采购人和采购代
理机构封存磋商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2.6.11.2磋商小组中途更换成员
(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中途更换:
①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者需在评审过程中退出评审活动;
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者某几个磋商小组成员需要回避;
(2)退出磋商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政府采购监
督管理部门提出更换磋商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
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
2.6.11.3记名投票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
多数的原则,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2.6.12 违法违规情形
2.6.1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
(1)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
(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
(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6.1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物业服务项目
25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2.6.1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
(1)采购人在唱价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
(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报价;
(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成交提供方便;
(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2.6.12.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6.13 违规处理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枣庄
市政府采购活动: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7)3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
(8)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
(9)不按照规定程序以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短信
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
(10)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物业服务项目
26
2.6.14 关于成交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2.6.14.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本应作无效或废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
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者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
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磋商小组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
前评议结果,或者随时视情形决定该报价无效,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纠正措
施;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能够满足磋商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磋商小组可以维持既
定结果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补救、纠正措施等承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
应商承担;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仍不能够满足磋商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磋商小组
应出具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的复审结论,并予以废标,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磋商小组认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无效、废标或成交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
的,应予以废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成交供应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出现
上述情形的一切损失均由被取消成交资格的供应商承担。
2.6.14.2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未被发现,签署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
述情形,经磋商小组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
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若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
将对本次采购更为不利的情形(包括:予以无效报价、废标或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
使本次采购成本大幅上升、延误期限以至可能给采购人造成较大损失的),维持成交
结果的,采购人必须出具维持成交结果以及是否要求提供特别担保金的书面意见,磋
商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提供特别担保金承诺,以承担可能产
生的赔偿责任;若成交供应商拒绝提供特别担保金、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或者采
购人不同意维持成交结果的,磋商小组应当决定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
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7 纪律和监督
2.7.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7.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报价,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
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
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物业服务项目
27
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2.7.3 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
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
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
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磋商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7.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
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
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2.8 质疑与投诉
2.8.1 质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山东省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有关规定,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
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8.1.1质疑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邮编等;
(2)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3)具体质疑事项与请求;
(4)事实与理由,并提供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
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翻译人员签名并注明
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5)提出质疑的日期。
2.8.1.2按照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数量提供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加盖公章与签
字。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
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
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
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物业服务项目
28
2.8.1.3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均不予
接受和回复。
2.8.1.4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8.1.5质疑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
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
投诉。
2.8.1.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2.8.2 投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
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文件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
定,质疑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
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8.2.1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3)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20号令)规定;
(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5)属于本财政部门管辖;
(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8.2.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8.2.3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投诉事宜以及事实依据;
(3)质疑书和质疑答复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起投诉的日期。
2.8.2.4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
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物业服务项目
29
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2.8.2.5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
诉书外,还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
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2.8.2.6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财政部门不予受理。
2.8.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物业服务项目
30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3.1 相关要求
3.1.1当供应商未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时,则该项目评审得分为0
分。
3.2 评审过程
3.2.1 第一阶段:资格性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所有供应商的商务文件中的资格证
明等进行审查,并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填写资格审查表并签字确认。
3.2.2 第二阶段: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对磋
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
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说明,供应商签
字确认。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磋商小组作出的不合格或无效报价裁定。
3.2.3 第三阶段:技术和商务评审
3.2.3.1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审查供应商相关服务,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
等事项,进行技术文件评审。
3.2.3.2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审查供应商报价、业绩、政策性加分等,记录相关
事项,进行商务文件评审。
技术文件由磋商小组成员各自独立打分,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逐
项打分,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
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公正评分。
商务文件得分由磋商小组审核认定后,交各供应商签字确认,供应商拒绝签字确
认的不影响磋商小组作出的不合格或无效报价裁定。
3.2.3.3评分结束后,交采购代理机构汇总、统计,打印出结果,由磋商小组对
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和商务得分以及政策加分进行最后的复核,并签字确认。
3.2.4 按照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报价由低到
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文件得分高低排列。
3.2.5 磋商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成交候选人数量一般不超过三家;当合
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物业服务项目
31
格供应商为三家时,成交候选人不得超过二家;
3.2.6 第一成交候选人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成交资格,否则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第一成交候选人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
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按照磋商小组提出
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
与采购人预期差距较大,或对采购人明显不利的,采购人可重新招标。
3.3 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
3.3.1 评分因素以及分值
评标项目 评分内容 分值
价格部分 10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其价格分为满分 10 分。其他报价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
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10
技术
部分
90 分
运营管
理服务
理念
考查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运营管理综合说明(含管理理念、整
体设想和策划)。管理理念先进、整体设想和策划完善,贴合
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满分 15分,每缺少一项或每有一项不完
善或可行性不强的扣 2 分,扣完为止(无运营管理服务理念的
不得分)。
15
运营管
理思路
和日常
工作计
划
考查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运营管理思路和日常工作计划安排。
运营管理思路完善清晰、科学合理、可行有效,工作计划详细、
安排合理,完全能够满足项目需求的,得满分 12分,运营管理
思路和日常工作计划内容简单或不完善或不合理或可行性不
强的扣 2分,缺项扣 6 分,扣完为止。
12
运营管
理服务
人员配
备
考查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运营管理服务人员配备情况。人员配备
合理齐全,经验丰富,有人员录用、考核、培训制度等详细说
明的,得满分 15 分,人员配备不合理或人员配备经验较少或
无人员录用制度或人员考核制度或人员培训班制度的扣 2分,
扣完为止。
15
日常器
械维护
方案
考查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设施、器械日常维护方案。方案内容全
面,科学合理,完全可行的,得满分 12 分,方案内容简单、不
全面或方案不科学、不合理或方案可行性不高的扣 2 分,扣完
为止,没有日常器械维护方案不得分。
12
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物业服务项目
32
安全运
营管理
方案和
运营管
理服务
承诺
考查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安全运营管理方案和运营管理服务
承诺。安全运营管理方案内容全面、科学合理可行,服务承诺
贴合实际、内容完善、科学合理,完全可行的,得满分 12 分,
安全运营管理方案内容简单、不全面或不科学合理或可行性不
高的扣 2分;运营管理服务承诺内容简单、不完善或不科学合
理或可行性不高的扣 2 分;缺项扣 6分。
12
培训方
案
考查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培训方案。培训方案内容全面细致、
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满分 12 分,培训方案内容简单、
不全面或不科学合理或可操作性不强的扣 2分,无培训方案或
方案过于简单,不能满足本项目需求的不得分。
12
应急处
理方案
考查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方案思路清
晰,内容完善,措施贴合实际、可行性强的,得满分 12 分,
方案思路不清晰或内容简单不完善或措施不贴合实际或可行
性不高的扣 2分,无应急处理方案或方案内容过于简单的不得
分。
12
政策性加分:
一、小微企业加分
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
库{2011}181 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书或者声明函;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以下情形给
予一定的加分:商务评审加分: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2、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投标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 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
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2)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
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物业服务项目
33
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 10%的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价
×90%,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4、磋商时,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同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制造
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
为中型企业。
二、节能环保附加分
1、供应商所报产品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
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清单》的:在价格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价格评标总分
值×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在技术评审项中,对节能、
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技术评标总分值×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
价中所占比例);
2、说明:本项计分以供应商提供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清单”、最新发
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复印件加盖供应商
公章)及供应商提供的列表明确说明的所投产品中节能、环保产品数量及比例、“中
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期内)、“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期内)为准,否则不给予价格、技术评审加分;供应商所填写
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三、监狱企业
1、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
中享受同小型、微型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
说明:供应商须在开标时同时提供供应商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及监狱企业产品报价
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物业服务项目
34
清单。并将上述证明材料扫描做入响应文件中,缺一不可,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供
应商所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2、给予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10%的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0%,
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
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否则不给予价
格扣除。
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
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
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
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
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适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
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
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
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物业服务项目
35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以上证明材料随资格证明材料密封提交。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间监督。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投标价格评审中给予10%价格扣除优惠。计算方法是:最
终价格=投标报价×90%,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残疾人福利性位属于小型、
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
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注: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或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
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
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加分后的各项得分,不得超过各项最高分,超过最高分的以最
高分值计取。
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物业服务项目
36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和格式
4.1 签订合同
4.1.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人报价
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若成交人不能按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将视
为无效投标,采购人可从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人,但应符合采
购文件的规定;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所签订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成交人报价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4.1.2 签订的合同以采购文件合同条款为基础,并根据评标、答疑情况进行修改
补充,。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
成交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4.1.3 采购文件、报价文件、书面承诺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
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成交人应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
则将依法处理。
4.1.4 有关法规或者采购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人不得分包
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当成交人放弃中标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
行合同的,由采购人可从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人,但应符合采
购文件的规定;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4.1.5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副
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4.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
定。
4.2 追加合同金额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
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且在签订合同后3年内,经采购人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与成
交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
政府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
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有过
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
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物业服务项目
37
4.3 质量与验收
4.3.1 采购文件中的货物按照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采购
文件、报价文件、书面承诺的技术要求制造。货到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对货物
进行验收。如对货物质量有争议,采购人可委托国家认定的相关部门对货物进行质量
检验,以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并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
4.3.2 货物包装按照国标、部标以及有关标准执行。
4.3 合同格式
38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 方:
乙 方:
代理机构名称:
合同生成日期:
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物业服务项目
39
(甲方)所需 (项目名称)经
(代理机构名称)以 采购文件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
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确定 (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法规
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
署本合同。
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
(一)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
(三)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四)成交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
(五)成交通知书
(六)本合同附件
二、名称、数量
(后附详细清单)
三、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 (大写)
人民币 (小写)
四、付款
付款方式:物业服务费每月支付一次,合同签订后自进场之日起每月服务结束后甲方
按考评结果支付前一个月合同金额,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费用核算要求的有效费用发
票 ,甲方在收到发票后按程序支付上述款项。
五、服务期、地点、验收方式
1、服务期:三年
2、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风险负担: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货物通过甲乙双方联合验收交付前由乙方承担,通过
联合验收交付后由甲方承担;因质量问题甲方拒收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六、质量
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物业服务项目
40
货物的质量应符合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乙方在磋商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及承
诺。
七、验收
1、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交付前,甲方和乙方在 7 日内共同开箱检验货物的规格、
质量和数量等状况,如货物需要安装、调试,则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甲方
应积极配合。安装调试后 7日内,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要求验收,并共同在《采购
项目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2、对货物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发现和应当发现之日起 7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
异议,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当在 1 日内负责处理。甲方逾期提出的,对所交货
物视为符合合同的规定。如果乙方在磋商文件及询问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及承诺
中,有明确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
3、经双方共同验收,货物达不到质量或规格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并可以解
除合同。
4、本合同为甲方进行履约验收的主要依据。甲方应专门成立履约验收小组,于乙
方交付项目时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与采购人员相分离。验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和
采购合同进行,保证采购项目与磋商文件和采购合同内容的一致。
八、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
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
九、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甲
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或货物)
本合同价格的 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5%;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
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
本合同;
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乙方可书面
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
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
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
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物业服务项目
41
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
(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
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
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
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
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
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
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
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
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
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除甲乙双方签章,同时须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后,合同
生效。
十一、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政府采购中心一份,代理机构一份。
十二、合同发生纠纷时,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开户单位: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地 址: 地 址:
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物业服务项目
42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本合同为简易版本,使用过程中请结合项目特点及实际情况,充实细化。
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物业服务项目
43
第五章 交货、竣工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5.1 ★工期/服务期
三年
5.2 地点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3 ★验收
1、项目完成后 7 日内,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要求验收,并共同在《采购项目
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2、本合同为甲方进行履约验收的主要依据。甲方应专门成立履约验收小组,于乙
方交付项目时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与采购人员相分离。验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和
采购合同进行,保证采购项目与磋商文件和采购合同内容的一致。
5.4 ★售后服务
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
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物业服务项目
44
第六章 项目需求以及技术要求
项目经理:
人员要求:项目经理 1人。要求;执行力强,有丰富机关单位物业服务经验和能力。
工作职责:
1.负责物业服务的全面工作,统一协调。
2.根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和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组织相关人员提供公共秩序、
保洁、食堂、绿化养护等服务。
3.负责制定健全各类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指导处置公共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和各种
处置方法。
4.对物业服务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和隐患要认真核实、区分责任,提出处理建议。
5.指导检查物业服务的清洁卫生和环境绿化、美化工作,建立和完善行之有效的清洁、
绿化量化管理运作流程。
保安服务:
人员要求:保安人员设岗 8人。安保人员男性(20岁以上,60岁以下(含 60岁))、
身高 170cm 以上(含 170cm),需提供身体健康体检证明。
服务范围:高新区大队及事故中队院区,服务包括门卫、守护以及巡逻等,并做好防
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等安全工作。
服务要求:
从业人员应统一服装,衣着整洁,衣冠不整者严禁上岗;语言文明,工作规范,作风
严谨,对待工作人员态度谦恭,严禁与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如遇难以解决的问题由单
位管理部门解决。
服务期内所聘用人员发生的伤亡、突发疾病或设施损毁,由乙方承担责任。
所有上岗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挂牌上岗,文明上岗,自觉遵守单位相关规章制度。
保安人员服装、装备等设备由乙方提供。
工作职责:
门卫:主要对大门进出人员、车辆和物资进行检查、审核、登记,车辆入院内负责指
定停放位置;严格盘查外来人员,做到外来人员先联系有工作人员确认无误后再登记。
登记信息包括来客姓名、单位、要找的工作人员等。未联系确认一律禁止入内。
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物业服务项目
45
巡逻范围:负责院内的巡查,工作人员下班后由保安人员关闭室外照明灯,防止院内
材料、财务被盗、被损。
保安公司负责看管好工作人员的车辆、个人物品及办公用品等,以防止丢失或者被人
为损坏。
保安人员及时接听值班电话并做好记录。
值班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由保安人员负责,每天应进行清扫,确保区域内地面、道路无
杂物,建筑物外墙无乱贴、画现象。
值班人员按时上下班,文明值勤,及时顶替班,认真做好记录;保证无空岗现象。
值班人员准时上岗,坚守值班岗位,不空岗、误岗、串岗、睡岗;不吸烟、唱歌、吹
口哨、吃东西、下棋、看书报杂志、玩手机、听音乐等;不嬉笑打闹、大声喧哗,不
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禁止工作期间及上岗前饮酒。
值班岗位要卫生整洁,物品摆放整齐,做到桌面无烟灰、尘土、杂物;地面无水迹、
痰迹、纸屑等杂物。
保洁服务:
人员要求:人员要求不少于 8人,其中:保洁人员 8人(20岁以上 55 岁以下(含 55
岁)),需提供身体健康体检证明。
服务范围:
院内及办公楼楼内所有公共区域、走廊、卫生间、办公室门外面、业务大厅、电梯门、
三楼会议室、党建室、团建室、电梯轿厢、楼梯等。
工作职责与服务要求:
保洁:
负责所有的公共区域、卫生间、绿地、院落的保洁。
负责各会议室的保洁。
负责电梯、厅门等各种设备的保洁。
负责外墙、玻璃幕墙、玻璃窗、屋面平台、大厅顶棚的清洁。
负责报刊的分发
设施设备的保养和维修服务
根据要求提供其他服务。
(1)环境卫生保洁实行责任制。有专职的清洁人员和明确的责任范围,实行标
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物业服务项目
46
准化清洁保洁。
(2)保洁服务要适时、及时、准时,不影响正常办公和各种活动的开展,不使
用对建筑物材质造成损伤的材料和清洁剂。
(3)环卫设备完备,在楼内外适当位置设置垃圾箱。楼内垃圾桶、烟缸及时清
理,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垃圾每日收集不少于两次,做到日产日清,无垃圾桶、烟缸
满溢现象。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卫生消杀,有效控制蝇、蚊等害虫滋生。
(4)排水、排污管道畅通,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5)公用部位保持洁净。无乱贴、乱涂、乱画和乱悬挂现象;无擅自占用和堆
放杂物现象;大厅、楼梯、扶栏、公共区域门窗等的玻璃保持明亮洁净;石材、金属
应保持光亮;楼内各处地面、台面无灰尘、无垃圾;墙面和天花板整洁、无尘土和蜘
蛛网;卫生间地面、台面和便池无水渍、无污渍。
(6)管理区域内公共部位的清洁工作不少于以下频次,并随时做好巡查、维护。
1)楼内通道、楼梯每天拖扫一次,每月彻底清洗一次。
2)各楼层有专人负责,随时保持清洁。
3)主要通道出入口随时保持清洁。
4)各会议室、接待室等区域要求随时保持清洁。保持桌椅、器具摆放整齐,
饰品及绿化物定期擦拭,确保无积尘保原色。
5)楼内消防栓、过道门、扶手等公共设施每两天全面擦拭一次。
6)公共卫生间及时打扫,随时保持清洁。
7)电梯每天清洁二次。
8)墙面、电梯、楼梯等装饰根据用材情况进行必要的定期养护。
9)屋面平台、雨棚表面,玻璃穹顶适时清洁。
(7)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开展消杀工作,有效控制
鼠、蟑、蝇、蚊等害虫滋生;定期对各类病虫害进行预防控制,适时投放消杀药物。
(8) 每年对办公楼的外墙、玻璃、窗户清洗一至二次。
食堂服务:
人员配置:共 4人:主厨 2 人(高新区交警大队 1 人,事故大队 1人),副厨 1人,
打杂工 1 人。
人员要求:
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物业服务项目
47
1、以上所有工作人员须提供有效期内健康证原件;
2、所需厨师证须提供原件;
3、打杂工工作范围食堂、东副二楼和值班室卫生保洁;
4、主要岗位人员调动或更换时须提前向采购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调整或更换。
管理要求
乙方应严格执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
求,特别是做好色标管理制度、索证索票、流样制度等方面内容。
餐饮服务质量管理标准:
1、厨房选料保证加工精细,粗料细做,杜绝浪费;按照人员需求表进行配
备,不得无故缺岗,人员配备如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需提前申请;各项服
务制定具体量化指标,督导管理人员随时检查,力争服务水平维持在一个较高的
层面上;确保餐厅、厨房的清洁卫生;及时了解意见反馈与餐厅食品咨询;
规范食品库房的管理等,确保食品卫生及环境卫生保障。
2、原材料采购验收入库要求:主要食材三证齐全,并留存备查。每日食材
验货时,由采购人监管部门会同中标方厨师长及一名厨师及使用部门共同进行验
收、入库,由检验员进行检测。一经发现问题立即退货,并重新采购优质、相同
的货源入厨房。收货结束后,按照采购人运营系统有关要求,填写入库单,入库
管理。
3、后厨加工区域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部门法律法规。
4、餐厅、厨房的清洁卫生
(1)厨房内防蝇、防鼠措施和设施。
(2)连接餐厅的通道干净整洁,地面无积水和油腻,有隔音、隔气装置,
设施完好有效。
(3)灶台和橱柜清洁完好,无破损,无油垢,无垃圾,橱柜内各种用具用
品摆放有序,无私人用品。
(4)排烟罩清洁完好,罩面、滤油网以及里面的照明灯具均无油垢,有定
期擦排烟罩和清洗滤油网的措施。
(5)调料缸干净整洁,各种调料充足,不变质,开餐工作结束时坚持加盖
盖好。
(6)砧板清洁,无霉斑积垢,开餐工作结束时,要竖放或置于两面通风处。
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物业服务项目
48
(7)刀具清洁无锈迹,有安全的存放刀架,并实行个人保管制度。
(8)冰箱(冰柜、冷藏柜、保鲜柜)清洁完好,有定期的清理和除霜制度,
表面无锈迹,无油垢,无破损;冰箱内干净,无积水,无异味,摆放整齐,严格
做到鱼肉分开、荤素分开、生热分开、成品和半成品分开;无私人物品,并由专
人管理。
(9)冷拼间坚持做到“三专”(专间、专人、专用具)、“三严”(严格检查进货、
严格分开生熟食品、严格消毒各种用具)、“三不入”(未经洗净的生食品不准入内、
非有关的人员不准入内、私人的物品不得带入),专间内备有“三水”(消毒水、洗
涤水、清水),进入专间实行两次更衣。
(10)所有炊具、盛器、餐具清洁完好,无破损,无油垢,定时消毒。
(11)食品加工设备完好,无残留垃圾、碎屑,无油腻积垢。
(12)厨房的四壁、天花板干净整洁、无破损,地面、排水沟、无积水、无
油垢、无积尘、无垃圾、无破损。
(13)厨房门窗清洁完好,无油垢、无积尘、无破损。
(14)脚踏式垃圾箱(桶)加盖盖好,四周无散积垃圾,及时清运。
(15)厨房内四害密度控制在标准要求内,有定期的除害打药措施。
5.食品卫生及环境卫生保障
(1)每月各职能部门对厨房进行联合检查。如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在下次
的检查时,对整改单上的问题进行复查,如没改正须立即改正。
(2)在下班前,厨房的抹布及所有日用品必须要“84 消毒液”浸泡清洗。
(3)冷库每日清洁,每周大清扫,叠放食品要整齐,先列食品先用。
(4)食品库房由仓管负责,检查食品的保质期。厨师长每周对此仓库进行复检。
6.厨房需设置“食品安全管理员”
食品安全员每天对现场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记录,要求责任人
整改并对责任人考核到位,同时跟踪整改效果。
7.能源管理要求
乙方应建立严格的水、电管理制度,合理使用不浪费,并接受甲方的随时
监督。
8.安全生产要求
(1)乙方必须按技术协议要求,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
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物业服务项目
49
格执行《食品安全法》规定,切实做好食品原材料的验收、存放、制作和销售过
程中的食品卫生安全及环境卫生与文明服务等工作。
(2)乙方在食品原材料验收方面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管理部门要求,对包
装食品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对农副产品和蔬菜的采购要问清货物来源、查
看货物质量、观察是否新鲜、变质等,保证进货质量。
(3)原材料应按食品类别分类、分架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和超
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材料,做好通风换气、夏季降温、防暑、防虫等卫生防范工作。
食品存放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对于半成品或当日没有
销售完的食品,应据类别分别存放,防止食品腐败变质。
(4)在食品制作和销售过程中,食品原料加工存放,要符合生熟分开、荤
素分开。所有的墩、案、冰箱、保鲜台等有生熟明显标志。售饭时要用食品夹出
售直接入口食品。
(5)炊事机械、电器要有专人负责管理,负责管理人员要对所负责的机械
等设备进行熟知熟用。重点做好电器失火防范工作,按工作范围把电源、电线、
气源检查工作负责到人,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6)乙方应保持就餐环境和餐具的清洁卫生。餐厅内外每餐打扫卫生一
次,餐具使用前严把清洗、消毒工作,做到餐具每餐消毒。服务人员必须先办理
健康证再上岗,在岗人员每年到政府指定卫生机构作一次健康检查,确保工作人
员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工作时间统一着装,文明服务,服务人员服装整洁,
餐具清洁卫生。
(7)乙方管理期限内要经常教育从业人员,搞好服务场所卫生和个人卫
生,并划分卫生责任区,做到地面干净无积水,设备、厨具无污渍、见本色,不
发生随意丢弃剩余饭菜(泔水)等现象。
(8)如果甲方人员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严重者
将追究刑事责任。
(9)食品制作和食品出售场所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防止投毒事件发生。
餐厅设立外来人员登记台账,如需进入,登记在册;
9.设备操作管理要求
(1)建立餐饮服务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制度,各岗位相关
人员按照要求进行清洁。用于食品加工的设备及工具使用后应洗净,接触直接入
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物业服务项目
50
口食品的还应进行消毒。采用化学消毒的设施及工具消毒后要彻底清洗。清洗消
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
(2)乙方应建立餐饮服务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并按
照规定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
及冷藏、冷冻设施,以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
(3)食品设备、工具和容器与食品要避免食品碎屑、污垢等的聚积。设备
的摆放位置应便于操作、清洁、维护和减少交叉污染。
10、饮食品品种与质量标准
(1)要配餐合理,营养均衡,花色品种齐全。
(2)根据季节变换,及时增加和更换菜肴品种,口味及档次搭配合理,达
到色、香、味、形俱佳。
(3)面点制作搭配合理,原料新鲜,发面制品不酸、不黄、大小均匀、量
足。
(4)米饭不软、不硬、不夹生;炸、烤、烙食品外形美观,火候均匀;菜
肴刀工整齐,做工精细,用料合理。
11、服务标准
(1)仪容仪表:服务人员按规定穿戴工作衣帽、口罩(售饭时间),穿戴规
范、整洁,左胸佩戴服务标志;实行站立服务,姿势端正。
(2)语言:语调温和亲切,音量适中,讲普通话,语言文明礼貌,使用礼貌
用语。
(3)态度:态度诚恳,彬彬有礼,主动询问就餐人员需求,工作出现差错及
时纠正并当面向就餐人员道歉,虚心接受批评,解释问题有礼有节。
(4)纪律: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班前不饮酒,不吃异味食品,不擅自离岗,
工作时间不闲聊,不玩手机等电子产品。
(5)接受投诉:管理人员接受投诉时,态度谦和,语言文明,解释细致,对
投诉问题及时记录并限期答复;禁止发生正面冲突、激化矛盾,引发突发事件。
12、餐厅服务标准
(1)餐前适时整理、摆放好窗口工具及饭台、餐桌、餐椅,餐前 5 分钟将饭
菜摆放到位,餐中根据就餐需要及时补充。
(2)饭菜明码标价,窗口服务操作熟练,处理得当;就餐秩序井然,无插队,
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物业服务项目
51
无拥挤。
(3)餐厅服务人员站立姿势端正,微笑服务,语言文明礼貌;诚恳征求意见,
虚心接受批评,餐饮经理经常走访就餐者,听取意见,改进工作。
13、卫生标准
个人卫生
(1)员工须接受卫生培训,保持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2)员工须持健康证方可上岗,并定期接受体检。
(3)保持良好的操作习惯,不对着食品咳嗽、打喷嚏及其它不卫生动作,不
用烹制工具直接尝味;
(4)员工有感冒等疾病时须休假,以免造成食物感染。
14、厨房卫生
(1)厨房卫生保洁实行岗位责任制,所有炊具每天在工作后进行严格消毒,
消毒后加盖保管,定位摆放,防止再污染;
(2)环境卫生做到墙角无蛛网,墙面无污迹,地面无积水;
(3)下水道每日进行清洁,彻底清除菜渣等杂物,保证排水畅通及清除异味;
(4)采取有效措施,清除卫生死角,添设防蝇设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
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15、餐厅卫生
(1)用餐后擦拭桌椅,保持干净无灰尘、无油污;
(2)地面无垃圾杂物、无积水,干净、清爽;
(3)定期清洗门窗、墙壁、灯管,清洗台面、地面,做到餐厅内无蝇、蚊蟑
螂等;
(4)定期清洁与维护通风、排污设备,使用运转正常;
(5)专人负责回收餐具,剩饭剩菜及时运走,餐厅无异味。
16、餐具卫生
(1)用过的餐具实际清洗、消毒,餐具内外干净干燥,无油迹、无洗洁剂残
留,每餐消毒后必须做好消毒记录;
(2)用餐前餐具集中整齐摆放,保持清洁,用洁净白布盖好,防止蝇叮;
(3)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
具、容器标识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物业服务项目
52
17、食品卫生
(1)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实行“四不”制度,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的
原料,保管员不收腐烂变质的原料,加工人员(厨师)不使用腐烂变质的原料,
服务员不卖腐烂变质食品;
(2)成品(食物)存放实行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物(药品)、
食品与天然冰“四隔离”;
(3)熟肉制作销售做到“五专”:即专人、专室、专工具、专消毒、专冷藏;
(4)食品原料、添加剂、容器、工具、包装材料、运输工具等实行分类存放,
符合卫生要求;
(5)工艺流程符合卫生操作规范。
18、垃圾处理
及时清理餐饮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线路运送,并按指定地点存放。
19、采购的食品及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禁止采
购下列食品及原材料:
(1)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腐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
异常的食品及原材料;
(2)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及原材料;
(3)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及原材料;
20、餐厅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省卫生厅和甲方制定的标准。规范
经营,甲方有权监督,并定时检查。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伤亡等费用均
由乙方自理,因经营者的管理不善造成食物中毒,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
用。
考核要求:
每月综合评定一次,综合评定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检查得分
90分(含90分)以上的评定为优良,检查得分89分(含89分)以下的评定为合格,检
查得分80分(不含80分)以下的评定为不合格。检查低于80分(不含80分)的每扣1
分扣除服务款50元。
考核连续三个月低于 80 分(不含 80 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下达
书面整改通知,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物业服务项目
53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本响应文件格式为部分格式,其它内容供应商可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自行扩展,供应
商未按本格式要求制作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有权认定为无效投标)
项目
响 应 文 件
项目编号及包号:
供 应 商: (全称并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 月 日
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物业服务项目
54
目录
(共分为: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个部分,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自行编排)
报价部分目录
1、报价一览表;
2、报价明细表;
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物业服务项目
55
附件1: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及包号:
项目名称 内容
总报价(元)
大写:
小写:
服务期
对采购文件的响
应程度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物业服务项目
56
附件2:
★供应商必须填写报价明细表。如果此表中所列内容无法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
提出的要求或者与供应商在技术文件中提供的内容不一致,报价有可能被拒绝。
1、报价明细汇总表
序号 分类项目名称 金额
1 人工费 元
2 维修维护费 元
3 办公费
4 税金 元
5 其他费用 元
6 ……… 元
7 ……… 元
服务总费用
小写:
大写:
2、人工费用明细表
岗 位 人数
工资标准
(元/月)
社会保险
(元/月)
月费用小计
(元)
备注
………
………
………
………
服务期内费用
合计(元)
说明:1、★本表“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服务地最低工资标准,否则将视为无效
报价。
2、★本表“社会保险”须符合国家和山东省和服务地社会保险缴纳相关规定,
否则将视为无效报价。
3、★如供应商不为所报人员缴纳社会保险,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社保部门出具
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者其他证明无需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否则
视为无效报价。
4、如有特殊情况,须在本表“备注”栏注明。
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物业服务项目
57
3、办公费明细表
费用项目 测算依据 服务期内费用(元) 备注
电话费
办公用品
办公用品及服装折
旧费
管理费用
………
服务期内费用合计
(元)
4、税金
费用项目 测算依据 服务期内费用(元)
税金
5、其他费用
费用项目 测算依据 服务期内费用(元)
其他费用
注:以上表格,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和自身情况进行扩展或修改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物业服务项目
58
商务部分目录
1、报价函;
2、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3、资格审查证明资料一览表及其附件;
4、涉及加分项的证明资料一览表及其附件;
5、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
6、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证明声明相关材料
7、优采、强采节能环保产品相关材料;
8、采购文件其它规定或者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
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物业服务项目
59
附件3:
报价函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编号) 磋商
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
的磋商总报价,服务期/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完成项目的实施。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3、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
同。
(2)随同本报价函递交的报价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5、 (其他补充说明)。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
年 月 日
(★备注:供应商未按本格式要求制作表格的,报价无效;)
在指定位置盖章
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物业服务项目
60
附件4: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
:
我公司 (供应商名称)已详细阅读了 项目(项目
编号: )磋商文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做出郑重承诺如下:
一、诚信投标,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投标内容均真实、合
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弄虚作假;
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供
应商,不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向磋商小组、采购人提供利益以牟取成交。
三、若成交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与采购人订立有
悖于采购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和
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
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等处罚;如已成交的,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并
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物业服务项目
61
附件 5
资格证明材料
序号 资料名称 备注
注:后应附营业执照等资格审查材料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物业服务项目
6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物业服务项目
6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 :
我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 (姓
名、职务或职称)为我公司本次 项目的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办理本次
报价、签约等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
委托期限: 。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
因授权撤销而失效。
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委托书自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代表姓名: 性 别: 年 龄:
部 门: 职 务: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应按照本格式要求填写。否则其报价无效。
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物业服务项目
64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中技兴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在参加本次投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我公司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本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行为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未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
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物业服务项目
6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本承诺书声明:
本公司参与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包号: )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完全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随时接受采查验
证。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山东省和
枣庄市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予以公布。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无可不填报):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66
附件 6:
加分项证明材料目录格式
加分项证明材料
序号 资料名称 备注
注:供应商填写本表的同时,应将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制作
附于本表之后。
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物业服务项目
67
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招标采购单
位名称
设备或项目名称
采购数
量
单价
合同
金额
(万元)
招标采购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物业服务项目
68
附件7:
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
是否
响应
供应商的承诺或者说明
售后服务要求
交货时间以及地点
付款要求
……
……
……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物业服务项目
69
附件8:
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证明声明材料
(一)小微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
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
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
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
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代理商投标的,还须提供生产企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 期:
注:若投标企业及产品生产厂商均为小微企业则填写本声明函,若不是则不需要。
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物业服务项目
70
(二)从业人员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工业和信息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本公司从业人员数
为 。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若投标企业及产品生产厂商均为小微企业则填写本声明函,若不是则不
需要。
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物业服务项目
71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
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
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四)监狱企业、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注:投标供应商所投报的产品若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生产或者代理的其他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除提供投标供应商和生产厂家相关声明函和证明文件
外,必须填写监狱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报价说明表(见
附件),否则不予认定。
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物业服务项目
72
(五)、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和戒毒企
业产品报价说明表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项目编号:
序
号
货 物 及
服务
名称
型号/规
格
制造厂名称 数量 单价
监狱企业
小型、微型
企业、残疾
人福利性
单位
合计 合计
1
2
监狱、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报价总计
附注:
1、填入的产品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或代理的其他监狱企业、小型企业、微型
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2、填写本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同时按附件格式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 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填写本表的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
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代理监狱企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须提供产品授权和该企
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不填报本表,评审时不对其产品给予评审价折扣。
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物业服务项目
73
附件9:
政府优采、强采节能环保产品相关材料
(投标供应商所投报的产品为优采、强采节能环保产品,必须填写节能、环保报价说
明表,否则不予认定。)
节能产品报价说明表一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项目编号:
强制节能产品报价明细
序号 货物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1
2
…
强制节能产品总价(元)
附注:
1、强制节能产品是指《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的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具体见品目清单中“★”标注);
2、表后须附所报产品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期内),
以及所报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清单页截图复印件(并在清单截
图中标出所投产品的位置)加盖公章,否则评委有权利拒绝报价;
3、强制节能产品的认定依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不在节能产品政府采
购品目清单中标注的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范围内的,评委有权利拒绝报价;
4、采购中涉及强制节能产品时必须填写本表,否则评委有权利拒绝报价。
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物业服务项目
74
节能产品报价说明表二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项目编号:
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报价明细
序
号
货物名称
型号 /规
格
数量
单 价
(元)
合价(元) 序号
1 1
2 2
… …
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总价(元)
附注:
1、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是指《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的强制采购的节
能产品以外的节能产品;
2、表后须附所报产品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期内),
以及所报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清单页截图复印件(并在清单截
图中标出所投产品的位置)加盖公章,否则评委有权利不予认定;
3、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的认定依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不在《节能产
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的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范围的,评委有权利不予认定;
4、采购中涉及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时必须填写本表,否则评委有权利不予认定;
5、若不按要求填写本表,将不享受节能产品政策性加分。
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物业服务项目
75
环境标志产品报价说明表三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项目编号:
序
号
货物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1
2
总价(元)
附注:
1、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
2、表后须附所报产品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期内),
以及所报产品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清单页截图复印件(并在清
单截图中标出所投产品的位置)加盖公章,否则评委有权利不予认定;
3、环境标志产品的认定依据《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不在《环境标志
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评委有权利不予认定;
4、采购中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时必须填写本表,否则评委有权利不予认定;
5、若不按要求填写本表,将不享受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性加分。
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物业服务项目
76
附件10:采购文件其它规定或者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格
式自拟)
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物业服务项目
77
技术部分目录
服务方案等,格式自拟。
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物业服务项目
78
附件 11:
密封格式
1、电子响应文件密封信封正面格式
电子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及包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响应文件密封信封封口格式
………请勿在 年 月 日 之前启封(加盖公章)………
(封口处)
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物业服务项目
79
2、资格审查材料密封信封正面格式
资格审查材料
项目编号及包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资格审查材料密封信封封口格式
………请勿在 年 月 日 之前启封(加盖公章)………
(封口处)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2.1 总则
2.1.12.4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报价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2 磋商文件
2.3 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磋商保证金
2.3.1★报价
2.4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2.5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唱价时间以及地点
2.6 唱价、磋商小组、无效报价以及废标
2.7 纪律和监督
2.8 质疑与投诉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3.1 相关要求
3.2 评审过程
3.3 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
4.1 签订合同
4.2 追加合同金额
4.3 质量与验收
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
二、名称、数量
三、合同金额
四、付款
六、质量
七、验收
八、知识产权
九、违约责任
十、合同生效
十一、合同保存
十二、合同发生纠纷时,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五章 交货、竣工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5.1 ★工期/服务期
5.2 地点
5.3 ★验收
5.4 ★售后服务
第六章 项目需求以及技术要求
项目经理: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商务部分目录
附件6:
加分项证明材料目录格式
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证明声明材料
(一)小微企业声明函
(二)从业人员声明函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四)监狱企业、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节能产品报价说明表一
环境标志产品报价说明表三
5、若不按要求填写本表,将不享受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性加分。
附件11:
2021-05-11T15:55:06+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