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豫财购【2020】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嵩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6(至)7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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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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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教育体育局 | |||||||||||||||||||||
2021年05月11日 |
- 课间加餐采购意向.doc
- 食堂供餐采购意向.doc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豫财购【2020】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嵩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6(至)7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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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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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教育体育局 | |||||||||||||||||||||
2021年05月11日 |
- 课间加餐采购意向.doc
- 食堂供餐采购意向.doc
2021年嵩县教育体育局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
采购意向
项目名称:公开招标2021年嵩县教育体育局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概况:该项目为2021年嵩县教育体育局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采购项目,在校学生总人数为10000人,供应商应依据要求为在校学生提供三餐(其中午餐上级拨付专项资金4元,其余部分学生自费。)。共分二个标段,投标人可以任意选择一个标段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如中多个标段则按标段序号由小到大的顺序确定各标段的中标人。
采购人:嵩县教育体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服务期限:3年
预计采购时间:2021年6月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企业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具备完成项目能力信誉良好的企业,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餐饮服务或餐饮管理;
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须提供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无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4、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6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主要是指投标人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投标人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税收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报名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项目说明:
1、服务对象为学校全体学生,采购人水、电等配套设施齐全,提供食堂部分设备设施。供应商应实行有效的成本核算,控制好各环节的经营成本,各项直接或间接的成本,国家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4元/天/人要全部购置各种食材(主副食品原材料)用于学生在校的午餐。餐饮公司工作人员不跟学校发生劳动关系,经营方的工作人员由经营方自行管理,福利待遇、人员培训、体检、丧残疾病等所有费用均由租赁者自行承担;租赁经营者承担经营场所范围内的独立法律责任。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食堂内日常设备设施的提供、设施维修等相关费用由经营者负责。
2、根据上级“逐步取消课间加餐,实施营养午餐”的要求,各标段的学校数会随着食堂供餐的推进逐渐增加(增加的学校为所招学校附近的无餐厅或无现场做饭能力的小学校,这些学校需从中心点配送),但原则上每个标段主体供餐学校不变。
3、由于所招部分学校需要向附近小学校配送午餐,故要求中标企业入驻学校后需取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资格。
4、供应商应按照学校的要求,根据就餐学生人数,每日按时足量优质廉价向学生提供每餐的主、副食及相关服务。并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必须保证所供食品的质量
5、供应商必须按以下标准予以供餐:午餐标准初中每生每餐6元,小学每生每餐5元,品种不少于3样,荤素搭配,其中每餐主食品种在3个以上,如若调整份量标准,必须征得校方同意。
6、工作人员要遵守法规及校规、校纪,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自觉接受监督,不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如有违规者,学校追究经营者的责任。
7、设施设备:学校提供现有由学校投入的设备;上学年原餐饮公司购置的设备由学校和原经营公司盘点后列出清单,经折旧后将在招标文件中体现,若新中标公司对设备价格有异议,可以申请第三方评估。
8、投标企业须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本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各种服务。
9、售后服务:最终用户按国家验收规范及合同、本采购文件的规定检查验收。
10、中标人对本项目的销售及售后服务应委派专人负责,在合同履行中未经业主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他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发现中标人有转包或未经最终用户(业主)同意擅自分包的,最终用户(业主)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11、本项目与国家营养改善计划政策相适应,如发生政策改变,以国家营养改善计划政策为准。
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