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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学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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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厨具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大连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厨具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必联网 发布时间:2021-05-11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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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编号:
  • 公告类型: 招标公告
  • 招标方式: 国内公开
  • 截止时间:
  • 招标机构:
  • 招标地区: 大连市
  • 招标产品: 设备采购,厨具
  • 所属行业: ;其它设备;餐厨用具;

大连鑫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大学的委托,对大连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厨具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XINB20210506

二、招标内容:厨具设备一批(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注:1. 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投标人不能只对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3.本项目采购预算:24.271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3.被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4.截至2021年6月1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http://www.xyln.net/)、“信用大连”网站(https://credit.dl.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2021年5月11日起至2021年5月18日止每天9:00—11:30、13:00—16: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9号大连国际酒店1102A室。

五、报名要求:

供应商申请购买采购文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只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只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以上所有证明材料相应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审议结果为准。

六、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七、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21年6月1日13:00至13:30(北京时间),大连鑫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八、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21年6月1日13:30(北京时间)。

九、开标时间与地点:2021年6月1日13:30(北京时间)大连鑫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招 标 人:大连大学

联系人:赵老师

电话:0411-87403318

地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学府大街10号

十一、招标代理人:大连鑫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马丽荣

电 话:0411-81981213

电子邮箱:dl_xinbang@126.com

地 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9号大连国际酒店1102A室

开户银行及帐号:中国民生银行大连中山支行600867533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大财采【2016】1070号)规定,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有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大财采【2016】1070号)规定,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有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特别说明:根据《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19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17】1016号)规定,本项目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