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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第一拘留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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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桂林市第一拘留所在押人员食材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1-C3-990252-GXJX)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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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GLZC2021-C3-990252-GXJX

二、项目名称: 桂林市第一拘留所在押人员食材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最终报价:84(%) 广西家源香盈实业有限公司 漓江路26号国展购物公园1-10-6号
2 最终报价:90(%) 盈顶汇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27号嘉州华都B座2号一层125号商铺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1.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2.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3.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菜类定点供应商服务采购 标项1 (A分标)菜类定点供应商服务采购 本分标为桂林市第一拘留所在押人员食堂菜类物资定点供应商服务采购 产品应符合国家和行业食品卫生安全标准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品名、规格、数量与采购人当日采购通知不相符的,或所供货物质量与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保证不相符的,采购人有权拒收,要求成交供应商予以更换。验收后,如发现商品存在其他问题,可要求成交供应商进行换货,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及时调换符合采购方要求的产品并送达采购方指定地点
2 米、油类定点供应商服务采购 标项2 (B分标)米、油类定点供应商服务采购 本分标为桂林市第一拘留所在押人员食堂米、油类物资定点供应商服务采购 产品应符合国家和行业食品卫生安全标准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品名、规格、数量与采购人当日采购通知不相符的,或所供货物质量与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保证不相符的,采购人有权拒收,要求成交供应商予以更换。验收后,如发现商品存在其他问题,可要求成交供应商进行换货,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及时调换符合采购方要求的产品并送达采购方指定地点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梁耀清,李国刚,蒋秀英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服务类收费标准向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代理服务费(按分标采购预算金额×报价综合折扣率为成交计费基数,代理费不足五千元的按五千元收取)。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标项1(A分标):17752.00元,标项2(B分标):5000.00元。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2752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未成交情况:标项1(A分标): (1)盈顶汇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得分78.00,排序2; (2)广西力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得分70.27,排序3; (3)桂林康弘食品有限公司得分65.24,排序4; (4)广西鲜府农业有限公司得分62.27,排序5; (5)桂林高顺食品有限公司得分60.24,排序6; (6)桂林大喜食品配送有限公司得分57.67,排序7。 标项2(B分标): (1)广西家源香盈实业有限公司得分83.00,排序1; (2)桂林市金天下贸易有限公司得分78.32,排序3; (3)桂林宜谷农业有限公司得分64.33,排序4; (4)广西鲜府农业有限公司得分62.33,排序5。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桂林市第一拘留所

地 址:桂林市灵川县八定路1号

项目联系人:李科长

项目联系方式:0773-26651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桂林市秀峰区翠竹路77号耀和荣裕写字楼2栋13楼

项目联系人:王婷、李璇

项目联系方式:0773-2806008

2021年04月26日 2021年05月11日



附件信息:

  • 《中小企业声明函》-广西家源香盈实业有限公司.pdf

    579.6K

  • 《中小企业声明函》-盈顶汇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pdf

    352.6K

  • 定稿-桂林市第一拘留所在押人员食材采购 .doc

    350.5K

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桂林市第一拘留所在押人员食材采购

项目编号:GLZC2021-C3-990252-GXJX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

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6

第三章、服务需求........................................................................20

第四章、评审办法.......................................................................27

第五章、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33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8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桂林市第一拘留所在押人员食材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http://gl.zfcg.zcygov.cn/(桂林政府采购网)或http://glggzy.org.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获取采购文件,并2021年5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LZC2021-C3-990252-GXJX

项目名称:桂林市第一拘留所在押人员食材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总金额(元):19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菜类定点供应商服务采购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6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标项1(A分标):本分标为桂林市第一拘留所在押人员食堂菜类物资定点供应商服务采购,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最高限价(元):1600000

合同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磋商报价范围:报价综合折扣率≤100%

标项二

标项名称:米、油类定点供应商服务采购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标项2(B分标):本分标为桂林市第一拘留所在押人员食堂米、油类物资定点供应商服务采购,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最高限价(元):300000

合同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磋商报价范围:报价综合折扣率≤10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

(1)供应商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4月26日自发布公告之时至磋商截止时间止;

地点:http://gl.zfcg.zcygov.cn/(桂林政府采购网)或http://glggzy.org.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方式: 登陆http://gl.zfcg.zcygov.cn/(桂林政府采购网)或http://glggzy.org.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从网上免费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版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5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应于2021年5月10日上午9时00分至9时30分(北京时间)止,将响应文件密封提交至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1.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1.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于小微企业),本项目不接受非上述企业参与磋商。

2.供应商可自行选择参与本项目1个或2个分标的磋商,但只能中其中一个分标。如果某一供应商在两个分标评审结果均排名第一,则将该供应商确定为分标号靠前的分标第一成交候选人(本项目分为2个分标,评审时按标项1“A分标”到标项2“B分标”的顺序进行评审,而其他分标第二成交候选人上升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第三成交候选人上升为第二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

3.信息公告发布媒体: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gl.zfcg.zcygov.cn/(桂林政府采购网)、http://glggzy.org.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桂林市第一拘留所 地址:桂林市灵川县八定路1号           

项目联系人: 李科长 项目联系方式:0773-26651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桂林市秀峰区翠竹路77号耀和荣裕写字楼2栋13楼       

项目联系人:王婷、李璇 项目联系方式:0773-2806008 

          

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6日

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1

1.1

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桂林市第一拘留所在押人员食材采购;

项目编号:GLZC2021-C3-990252-GXJX

2

3

磋商供应商资格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

(1)供应商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

4

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4

13

磋商报价及采购预算总金额

13.2、磋商供应商必须就“服务需求”中公布的采购内容所报分标作完整唯一报价;

13.4、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标项1(A分标):160万元标项2(B分标):30万元,此为1年服务期各分标暂定采购金额,按服务期内实际采购数量进行结算,单项结算单价按市场调查价格的平均价乘以成交综合折扣率(%)计算,本项目各分标以综合折扣率形式报价, 磋商报价范围:报价综合折扣率≤100%,最后报价超出报价范围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13.6、未书面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其最后报价超出报价范围的导致已通过评审的响应文件无效的,按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处理。

13.7、最后报价超出报价范围的的将被视为无效磋商。

5

14.1

响应文件有效期

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6

15.1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壹册,副本肆册,须完整提交。

7

15.2

响应文件

装订要求

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供应商须知第11.1条响应文件的组成规定的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当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A4标准纸装订)。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代理机构、参与分标、磋商供应商名称。

8

15.6

响应文件包装、密封

响应文件包装、密封: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一并装入并密封在一个响应文件袋(盒、箱)中,并在密封处密封签章(公章或密封章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9

15.7

响应文件包封袋上标记

项目名称:桂林市第一拘留所在押人员食材采购

项目编号:GLZC2021-C3-990252-GXJX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参与分标:

磋商供应商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此处填写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0

15.8

磋商供应商公章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磋商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磋商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磋商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磋商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11

17.1

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及递交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1年5月10日上午9时00分至9时30分。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5月10日上午9时30分。

12

17.2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桂新区西城中路69号西辅楼四楼 9 号开标厅)

13

18.1

磋商小组的组成

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有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有关专家2人。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通过电脑随机抽取。

14

18.2

磋商时间、地点、人员

19.2.1、磋商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19.2.2、磋商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具体磋商评标室另行通知)。

19.2.3、磋商参加人员: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参加磋商。

15

19.2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审内容及标准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

16

22.4

成交人信用信息查询

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号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在对成交人的成交资格进行信用查询: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2)查询截止时点:成交通知书发出前;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采购人依法按照评审报告中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排序表确定排名之后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组织采购。

17

26

成交结果公告

及成交通知书

27.1、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信息。

27.2、在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手续。

18

27

合同履约担保

19

28.1

签订合同时间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25日内。

20

28.3

合同备案存档

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两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送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由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21

29

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服务类收费标准向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代理服务费(按分标采购预算金额×报价综合折扣率为成交计费基数,代理费不足五千元的按五千元收取)。

交纳代理服务费的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桂林银行城中支行

银行账号:6600 1200 4199 9000 10

22

31

解释权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23

32

监督管理机构

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话:0773-2862142


一、总则

1、适应范围

1.1项目名称:桂林市第一拘留所在押人员食材采购

项目编号:GLZC2021-C3-990252-GXJX 。

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磋商项目的磋商、评审、合同履约、验收、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招标采购单位”是指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2、“磋商供应商”是指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供应商资格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

2.3、“服务”系指按磋商文件规定,磋商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4、“项目”系指磋商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服务。

2.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2.6、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3、磋商供应商资格

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条内容。

4、磋商费用

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条内容。

5、联合体磋商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6、质疑和投诉

6.1、磋商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6.2、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做好质疑处理工作。

6.3、磋商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做好质疑处理工作。

6.4、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做好质疑处理工作。

6.5、磋商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桂林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投诉。

6.6、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实行实名制,均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必要的证明材料,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函格式详见附件。

6.7、质疑联系部门: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73-2806008;

通讯地址:广西桂林市秀峰区翠竹路77号耀和荣裕写字楼2栋13楼。

6.8、投诉联系部门: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73-2862142;

通讯地址:广西桂林市临桂区金融大厦(平桂西路东)。

7、转包与分包

7.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7.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8、特别说明

8.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分标或未划分分标的同一项目的磋商,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二、磋商文件

9、磋商文件的构成

⑴ 竞争性磋商公告;

⑵ 磋商供应商须知;

⑶ 服务需求(“服务需求”中全部内容为实质性要求)

⑷ 评审办法;

⑸ 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⑹ 响应文件格式。

10、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0.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应在磋商截止日期5日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澄清。

10.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在本磋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供应商自行登录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相关网站【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gl.zfcg.zcygov.cn/(桂林政府采购网)、http://glggzy.org.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查询,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0.3采购代理机构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相关网站发布更正公告的同时,视同供应商已知晓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供应商应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考虑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未登录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相关网站查看澄清或者修改的,造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废标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10.4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澄清、答复、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10.5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磋商文件。

10.6、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供应商自行登录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相关网站【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gl.zfcg.zcygov.cn/(桂林政府采购网)、http://glggzy.org.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查询,未在进行查询的,造成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响应文件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1.1、响应文件组成(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1) 响应函(必须提供);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3)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属自然人的应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自然人本人及委托代理人所交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4)磋商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有关信用信息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

(5)供应商前期服务情况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6)供应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必须提供,自然人除外)

注:①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②如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7)供应商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8)磋商报价表(必须提供);

(9)供应商的服务实施方案(由供应商根据所投分标实际情况和服务需求的要求自行编制)(必须提供);

(10)供应商的服务承诺书(由供应商根据所投分标实际情况和服务需求的要求自行编制)(必须提供);

(11)供应商属于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相关材料(根据企业所属类型,必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供应商为中小微型企业的,格式见附件1,供应商对出具的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②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否则不予享受优惠政策];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2),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12)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如有,请提供);

(13)供应商自2018年1月1日至磋商截止时间止,具有类似配送服务的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无不良记录,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能清晰反映项目名称、种类、日期)(如有,请提供);

(14)供应商相关履约能力证明(如有,请提供);

(15)供应商可结合本项目的评标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有关材料应真实有效,属于“必须提供”的文件必须于本项目截标前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提交,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公章无效);如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的可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当场补正或更正;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补齐或更正的,响应文件无效。其余由供应商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

11.2、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

11.3、根据财库〔2017〕141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1.3.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11.3.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1.3.3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文件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1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2.1、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磋商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

12.2、磋商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13、磋商报价及采购预算总金额

13.1、磋商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13.2、磋商供应商必须就“服务需求”中的所报分标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响应文件各分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3.3、磋商报价包括采购范围内的服务费、采购成本、运输(装卸)、检测及验收、配合调换服务费、售后服务、税金、利润、人工、保险等及其他所有成本,供应商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13.4、本项目采购预算总金额(人民币):标项1(A分标):160万元标项2(B分标):30万元。此为1年服务期各分标暂定采购金额,按服务期内实际采购数量进行结算,单项结算单价按市场调查价格的平均价乘以成交综合折扣率(%)计算,本项目各分标以综合折扣率形式报价, 磋商报价范围:报价综合折扣率≤100%,最后报价超出报价范围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13.5、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勘误修正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磋商报价,供应商需签字确认。

13.6、未书面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其最后报价超出报价范围的导致已通过评审的响应文件无效的,按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处理。

13.7、最后报价超出报价范围的的将被视为无效磋商。

14、响应文件有效期

14.1、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4.2、出现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磋商供应商同意延长,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无效。

15、响应文件的份数、装订、签署和包装、密封

15.1、响应文件份数:正本壹册,副本肆册,须完整提交。

15.2、响应文件装订: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供应商须知第11.1条响应文件的组成规定的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当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A4标准纸装订)。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代理机构、参与分标、磋商供应商名称。

15.3、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

15.4、响应文件正本须由磋商供应商在规定位置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扫描公章无效)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磋商供应商应写全称,响应文件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5.5、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负责。

15.6、磋商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一并装入并密封在一个响应文件袋(盒、箱)中,并在密封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15.7、响应文件袋(盒、箱)标记:

项目名称:桂林市第一拘留所在押人员食材采购

项目编号:GLZC2021-C3-990252-GXJX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参与分标:

磋商供应商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此处供应商填写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5.8、本磋商文件中描述磋商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磋商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磋商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磋商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16、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6.1、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须有经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人签字。

16.2、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的磋商有效期内,磋商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17、响应文件的递交

17.1、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条规定的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7.2、磋商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条。

17.3响应文件密封性检查: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对本公司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确认签字或由供应商推选的供应商代表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

17.4、除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磋商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7.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四、竞争性磋商(简称磋商)与评审

18、磋商小组组成及磋商时间、地点、人员

18.1、磋商小组组成: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的组成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条。

18.2、磋商时间、地点、人员

18.2.1、磋商时间: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2.2、磋商地点: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2.3、磋商参加人员: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9、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

19.1、磋商小组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9.2、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审内容及标准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

19.3、磋商小组应按磋商文件进行评审,不得擅自更改评审办法。

19.4、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任何人不得对某个磋商供应商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不得向其他磋商小组成员明示或者暗示自己的评审意见。

19.5、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                        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20、评审程序及磋商要求

20.1、采购代理机构核实磋商小组成员身份,告知回避要求,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和程序,统一保管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推选磋商小组组长。

20.2、磋商小组应当对发布公告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简称磋商文件)进行确认,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编写评审报告;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20.3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首先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资格性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本项目供应商资格;再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对未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由磋商小组现场告知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供应商在评标现场或能及时赶到评标现场的应书面形式通知并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在评标现场或不能及时赶到评标现场的应以电话通知,并做相应记录)。

20.4磋商小组如发现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应一次性告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当场补正或更正。

20.5企业股东及出资等信息进行查询

20.5.1在进行资格性审查时,磋商小组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企业股东及出资等信息进行查询,对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情形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20.5.2审查流程:

20.5.3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输入企业名称,进入企业信息主页面。

20.5.4查看主页 “股东及出资信息”栏,或年报中的“股东及出资信息”栏信息。

20.5.5将各供应商的股东及出资信息进行比对,如发现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按无效处理。

20.5.6将相关资料打印存档。

20.6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由授权委托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按已确定的磋商顺序分别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磋商中,磋商小组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20.7、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服务要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磋商。

20.8、最后报价

20.8.1根据财库【2015】124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如采购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0.8.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书面退出磋商。

20.8.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未书面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其最后报价超出报价范围的导致已通过评审的响应文件无效的,按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处理。

20.9、综合比较与评价

20.9.1 磋商小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0.9.2 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提示磋商小组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

20.9.3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各分标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含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如采购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以上(含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若得分相同时,以评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得分相同且评标报价相同的,以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仍相同时,依次按服务实施方案得分、履约能力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并推荐成交供应商。若仍相同时,则由磋商小组集体讨论确定。

20.9.4供应商可自行选择参与本项目1个或2个分标的磋商,但只能中其中一个分标。如果某一供应商在两个分标评审结果均排名第一,则将该供应商确定为分标号靠前的分标第一成交候选人(本项目分为2个分标,评审时按标项1“A分标”到标项2“B分标”的顺序进行评审,而其他分标第二成交候选人上升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第三成交候选人上升为第二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

20.10、在评审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磋商小组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磋商小组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

20.11、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有明显的违规倾向或歧视现象,或不按评审办法进行,或其他不正常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如制止无效,应及时向桂林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20.12、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1、供应商超出报价范围的最后报价,磋商小组可以不予以评审。当全部最后报价均超出报价范围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全部废标或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密封形式重新报价。

22、确定成交供应商

22.1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各分标排名第一的磋商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2.2 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因失信行为被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采购。

22.3第二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采购。

22.4成交人信用信息查询:

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号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对成交人进行信用查询:

①、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②查询截止时点:成交通知书发出前;

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

④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采购人依法按照评审报告中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排序表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组织采购。

23、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磋商无效:

(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完整提交响应文件或未按规定要求签字、盖章的;

(2)超越了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

(3)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5)属于“必须提供”的响应文件未能按时提供或补正、更正的;

(6)响应文件有效期、服务期及其他服务内容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7)供应商未就“服务采购需求”中所磋商项目的所有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的,或报价超出报价范围的;

(8)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10)未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未做变动,供应商最后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的。

2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采购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

25、磋商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磋商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磋商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磋商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26、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

26.1、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信息。

26.2、在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6.3、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还响应文件。

五、签订合同

27、合同履约担保:无。

28、签订合同

28.1、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25日内。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应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8.2、如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采购代理机构可从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组织供需双方签订合同或重新组织采购。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1)成交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可抗力除外);

(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28.3 合同备案存档: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两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送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由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六、其他事项

29、采购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收费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

30、交纳代理服务费的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桂林银行城中支行

银行账号:6600 1200 4199 9000 10

31、解释权: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32、监督管理机构: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电话:0773-2862142

第三章、服务需求

标项1:A分标(菜类定点供应商服务采购)

一、项目概况

本分标为桂林市第一拘留所在押人员食堂菜类物资定点供应商采购。成交供应商提供食堂菜类物资配送服务能确保采购人所需菜品采购顺畅、规范,并严格遵守国家及相关食品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及保障要求,确保服务期内,采购人所需的食品品质、供应及时。

二、主要采购类别及质量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可以根据所需货品的实际情况调整)

序号

名称

品名

质量要求

1

肉类

鲜猪肉、牛肉等

1.? 必须符合鲜(冻)畜肉国标GB 2707-2016,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

2.? 所供每批次鲜肉必须有齐全的“两证两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印章》),供货现场查验。

3.? 色泽:肌肉有光泽,颜色均匀,脂肪乳白色。组织状态:纤维清晰,有坚韧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肉质紧密,有坚韧性。

4.? 粘度:外表湿润,不粘手,切面有渗出液,不粘手。

5.? 气味:具有肉类固有的气味,无异味,煮沸后肉汤澄清透明,脂肪团聚于表面澄清透明或稍有浑浊。

2

蔬菜类

蔬菜

1. 叶子类蔬菜:叶面保存完整;具有蔬菜固有的颜色和光泽;显示正常蔬菜的成熟度和新鲜度;蔬菜气味正常,没有腐败味和其他异味。

2. 瓜果类:个体保存完整;具有瓜果固有的颜色和光泽;显示正常瓜果的成熟度和新鲜度;瓜果气味正常,没有腐败味和其他异味;个体个头及长度符合正常的瓜果尺寸;个体无畸形、个头无过度弯曲情况。

3. 酸菜品类包含但不限于:酸豆角、酸红米椒、酸姜、酸叫头、酸芥菜(切好)、酸辣椒、酸萝卜、酸米椒、酸笋、酸笋尖、糟白菜、萝卜干、榨菜丝。

4. 带叶蔬菜保证叶面色泽新鲜和形状完整,严禁提供摘采时间过长和变黄变质的蔬菜。

5. 严禁使用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对蔬菜产品进行保鲜、包装和处理。

6. 不得提供农药残留超标及变质、劣质的蔬菜。

7. 交付采购人前必须经过前期处理,使用率达到98%以上。

8. 供应期内每天提交批次蔬菜类残留物检测证明。

3

禽蛋类

禽蛋

1.? 符合鲜蛋卫生标准国家标准GB2748-2003。

2.? 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大小均匀、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3.? 每板鸡蛋重量≥3.8斤,蛋塔皮重≤0.2斤。

4.? 所供每批次禽蛋必须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供货现场查验。

4

鲜家禽类

鲜家禽肉

1.严禁提供由死鸡、死鸭、病鸡、病鸭宰杀的鸡鸭。

2.严禁打水,在送货的过程中不能受到污染。

3.要求皮面光滑、无毛,膛内清理干净,不留板油、肺以及喉管、气管等杂物;

4.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粗加工的块状。

5

水产类

鱼类

1.严禁提供死鱼、病鱼的鱼产品;

2.在送货的过程中不能受到污染。

3.要求皮面光滑,无外表损伤、膛内清理干净,无杂物;

4.要求当天新鲜宰杀的,无异味,腐烂变味。

6

干货、调味品类

干货、调味品

1.? 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有“SC”标志,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二分之一,产品标准号等内容。

2.? 酱油:颜色比较红、亮,有光泽、透明,把这酱油倒在瓶子里后,摇一下,产生的泡沫非常细腻,保持持久,挂碗现象非常好,有一种发黏的感觉。

3.? 醋:具有正常食醋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与异味,无浮物,不浑浊,无沉淀,无异物,无醋鳗、醋虱。

4.? 味精、鸡精等:结晶或粉末,具有特殊的鲜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杂质,无返卤吸潮现象。

5.? 食盐:结晶整齐一致,坚硬光滑,呈透明或半透明,不结块,无反卤吸潮现象,无杂质,沾取少许尝试具有纯正的咸味。

6.? 食糖:色泽洁白明亮,有光泽,具有白糖的正常气味,无酸味、酒味或其他外来气味。(绵白糖:颗粒细小而均匀,质地绵软、潮润)。

7.? 调料粉(黑胡椒粉、椒盐粉、八角、八角粉、孜然粉等):呈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的气味和味道,无发霉味或其他异味。

8.? 其他: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杂质异物等。

7

豆制品

豆腐

1.色泽乳白或淡黄,形状完整;

2.软硬适度、具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结构均匀;

3.无杂质,具有豆制品特有的香味;

4.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新鲜,无异味,无腐烂;

5.必须是当天制作的新鲜产品。

6.每板≥19斤,每块≥0.75斤 。

8

面点

馒头

1.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2.包装完好无损,物品无变色、变味。

3、单个重量≥0.3斤

9

米粉类

米粉、切粉

1.米粉必须达到国家颁布的《食品安全法》的各项标准。供应的米粉必须保证质量,符合卫生标准,并在运输途中保证卫生。

2.色泽正常、有光泽,规格大小均匀、一致,无杂质及异物。

3.团粉要均匀、新鲜、不黑、不碎、不干、有光泽、口感好。

三、配送货时间及地点

1. 配送货时间:早上6:30之前要把早餐用的米粉、青菜、面点送到,早上7:30之前要把中餐和晚餐的的食材及调料送到。

2. 交货地点:桂林市第一拘留所指定地点。

四、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五、供货方式和供货时限

1.采购人实行食堂物资统一集中采购,非采购方食堂指定人员通知,严禁私自交易。采购订单一经确认,成交供应商需确保按时准点、保质保量进行货物配送。

2. 一般供货要求:按采购人具体采购批次的时间、品种、数量要求,由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根据采购的数量分类包装,负责免费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采供时间、品种、数量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改供应计划,确因客观原因个别品种无法满足需求时,成交供应商必须提前 12 小时与采购人协商,经允许后方可更换品种。

3.紧急供货要求: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紧急供货通知后,成交供应商最迟1小时内完成当次现场供货。

4. 在服务期内可能会因在押人员数量变化而对相关货品需求有所增减,成交供应商必须有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进行协商配送的相关事宜,并配备满足各种采购需求的配送车辆和配送人员,确保按按时准点、保质保量进行货物配送。

5.成交供应商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1个月通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中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收货及验收方式

1.所有采购产品均须由成交供应商免费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由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分别指定的验收人双方共同就采供品名、规格、数量、质量等方面进行验收确认和签字。

2.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品名、规格、数量与采购人当日采购通知不相符的,或所供货物质量与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保证不相符的,采购人有权拒收,要求成交供应商予以更换。验收后,如发现商品存在其他问题,可要求成交供应商进行换货,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及时调换符合采购方要求的产品并送达采购方指定地点。

七、结账及付款方式

1.采用先供货后对账再结算方式,采购人无须预付款。

2.合同期内每月25日前,采购人按照成交供应商当月已交付的产品数量、对应产品结算单价,计算本次应付款额,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该批货物等额发票及供货单据,作为采购人付款依据,采购人收到发票及相关票据后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货款。成交供应商须按时足额提供发票及相关票据,否则采购方有权拒绝付款而不构成违约。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如成交供应商提供虚假发票,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八、价格约定及报价要求

1.本分标采购预算总金额(人民币):1600000.00元;此为1年服务期暂定采购金额,按服务期内实际采购数量进行结算,单项结算单价按市场调查价格的平均价乘以成交综合折扣率(%)计算。

2.磋商报价范围:报价综合折扣率≤100%,最后报价超出报价范围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3.确定为定点供应商后,合同期内根据实际采购数量,按照市场调查价格的平均价乘以成交综合折扣率(%)计算出来的价格供货。物资价格由采购人采用周期性(常规每周一次)市场询价、定价,市场调查价格的平均价确定:参照“桂林市汇东果蔬批发市场、桂林市西门菜市、桂林市瓦窑菜市”同品种物资零售价格确定平均价。

4. 在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的成交综合折扣率(%)不得以市场价格波动等情况进行调整,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应风险。

九、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其响应文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如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存在任何造假、瞒报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并要求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同时保留追究成交供应商责任的相关权利。

2. 成交供应商所供应的生产厂商生产和销售的产品应符合国家和行业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品质良好。

3.成交供应商发现其提供的食品存在质量问题或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采购人和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成交供应商应当承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在合同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对供应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4. 在签订合同后10日内,成交供应商须提供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凭证(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单、购买发票),保险期限不得低于本项目合同期限(可分期购买),经采购人查验保险凭证有效后方可进行供货,由此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报价中,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5. 违约责任详见合同条款。

标项2:B分标(米、油类定点供应商服务采购)

一、项目概况

本分标为桂林市第一拘留所在押人员食堂米、油类物资定点供应商采购。成交供应商提供食堂米、油类物资配送服务能确保采购人所需产品采购顺畅、规范,并严格遵守国家及相关食品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及保障要求,确保服务期内,采购人所需的食品品质、供应及时。

二、主要采购类别及质量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可以根据所需货品的实际情况调整)

序号

名称

品名

质量要求

1

食用油类

食用油

1.? 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标准GB T1535 2017中相关要求的一级大豆油,外包装完好,有SC标志,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供货时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二,具有产品合格证。

2.? 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3. 供应前,提供多种食用油品种和价位供采购人选择,按采购人选定的类型进行供货。

2

大米类

大米

1.? 符合国标GB T1354 2018籼米三级及以上。

2.? 有“SC”标志,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

3.? 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等内容,具有产品合格证。

4.? 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无虫害,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虫蛀结块挂丝或杂质异物等

5.? 不接受陈化粮。

6. 供应前,提供多种大米品种和价位供采购人选择,按采购人选定的类型进行供货。

三、配送货时间及地点

1. 配送货时间:按采购人要求的配送时间进行供应。

2. 交货地点:桂林市第一拘留所指定地点。

四、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五、供货方式和供货时限

1.采购人实行食堂物资统一集中采购,非采购方食堂指定人员通知,严禁私自交易。采购订单一经确认,成交供应商需确保按时准点、保质保量进行货物配送。

2. 一般供货要求:按采购人具体采购批次的时间、品种、数量要求,由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根据采购的数量分类包装,负责免费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采供时间、品种、数量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改供应计划,确因客观原因个别品种无法满足需求时,成交供应商必须提前 12 小时与采购人协商,经允许后方可更换品种。

3.紧急供货要求: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紧急供货通知后,成交供应商最迟1小时内完成当次现场供货。

4. 在服务期内可能会因在押人员数量变化而对相关货品需求有所增减,成交供应商必须有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进行协商配送的相关事宜,并配备满足各种采购需求的配送车辆和配送人员,确保按按时准点、保质保量进行货物配送。

5.成交供应商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1个月通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中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收货及验收方式

1.所有采购产品均须由成交供应商免费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由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分别指定的验收人双方共同就采供品名、规格、数量、质量等方面进行验收确认和签字。

2.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品名、规格、数量与采购人当日采购通知不相符的,或所供货物质量与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保证不相符的,采购人有权拒收,要求成交供应商予以更换。验收后,如发现商品存在其他问题,可要求成交供应商进行换货,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及时调换符合采购方要求的产品并送达采购方指定地点。

七、结账及付款方式

1.采用先供货后对账再结算方式,采购人无须预付款。

2.合同期内每月25日前,采购人按照成交供应商当月已交付的产品数量、对应产品结算单价,计算本次应付款额,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该批货物等额发票及供货单据,作为采购人付款依据,采购人收到发票及相关票据后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货款。成交供应商须按时足额提供发票及相关票据,否则采购方有权拒绝付款而不构成违约。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如成交供应商提供虚假发票,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八、价格约定及报价要求

1.本分标采购预算总金额(人民币):300000.00元;此为1年服务期暂定采购金额,按服务期内实际采购数量进行结算,单项结算单价按市场调查价格的平均价乘以成交综合折扣率(%)计算。

2.磋商报价范围:报价综合折扣率≤100%,最后报价超出报价范围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3.确定为定点供应商后,合同期内根据实际采购数量,按照市场调查价格的平均价乘以成交综合折扣率(%)计算出来的价格供货。物资价格由采购人采用周期性(常规每周一次)市场询价、定价,市场调查价格的平均价确定:参照“桂林市汇东果蔬批发市场、桂林市西门菜市、桂林市瓦窑菜市”同品种物资零售价格确定平均价。

4. 在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的成交综合折扣率(%)不得以市场价格波动等情况进行调整,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应风险。

九、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其响应文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如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存在任何造假、瞒报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并要求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同时保留追究成交供应商责任的相关权利。

2. 成交供应商所供应的生产厂商生产和销售的产品应符合国家和行业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品质良好。

3.成交供应商发现其提供的食品存在质量问题或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采购人和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成交供应商应当承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在合同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对供应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4. 在签订合同后10日内,成交供应商须提供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凭证(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单、购买发票),保险期限不得低于本项目合同期限(可分期购买),经采购人查验保险凭证有效后方可进行供货,由此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报价中,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5.违约责任详见合同条款。

第四章、评审办法

一、评审依据及方式

1. 评审依据:磋商小组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磋商供应商的最后磋商报价、服务实施方案、履约能力、业绩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2. 评审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评审。

3. 根据财库〔2012〕69号文规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公正、客观、审慎地组织和参与评审工作。

二、评审办法

(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二位)

【标项1:A分标】

1、价格分……………………………………………………………………………30分

(1)以进入评审的最低的评审报价为30分。

磋商供应商最低评审报价(%)

(2)磋商供应商价格分 = ×30分

磋商供应商评审报价(%)

2、服务实施方案…………………………………………………………………………51分

(1)服务计划方案(满分15分)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服务计划方案,从服务计划安排、服务主要措施、服务人员配备等方面进行独立评审并打分:

一档(5分):服务计划方案的内容描述简单,服务计划安排、服务主要措施、服务人员及设备配备等方面内容不完整或简单描述的

二档(10分):服务计划方案的内容描述条理清晰,具有明确的服务计划安排、各季节供应计划;较详细说明服务主要措施;有基本的服务人员和设备配备说明(提供服务人员及设备明细表),符合项目需求;

三档(15分):服务计划方案内容详细合理,服务计划安排周全,有针对性的配送服务流程和各季节供应计划;服务主要措施可行性强,同时提出有利于食堂物资定点采购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对各环节服务人员、设备的配备合理、分工明确(提供服务人员及设备明细表),完全满足项目需求。

(2)配送实施方案(满分15分)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提供的配送实施方案,从配送管理方案、配送能力说明、应急配送措施、货源渠道等方面进行独立评审并打分:

一档(5分):配送实施方案内容不够切合实际,配送管理方案、配送能力说明、应急配送措施等方面不完整或简单描述的;

二档(10分):配送实施方案内容较完整,有明确的配送管理方案及配送能力说明(包含商品保存、运输、配送时间等方面),有基本的应急配送措施,基本符合项目特殊情况下的应急供给保障的;有明确的货源渠道说明,较好满足采购人对供货时间地点、供货数量、配送、货源质量的要求;

三档(15分):配送实施方案内容详细,有详细合理的配送管理方案及配送能力说明(包含配送的商品质量、商品保存、运输、配送时间等方面),应急配送措施合理可行,能充分满足项目特殊情况下的应急供给保障的;货源渠道多样,能充分满足采购人对供货时间地点、供货数量、配送、货源质量的要求以及在特殊情况下的供给保障。

(3)食材质量安全保障措施(满分12分)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提供的食材质量安全保障措施,从食材质量标准、食材质量管理措施、检验措施等方面进行独立评审并打分:

一档(4分):有简单的食材质量安全保障措施,食材质量标准、食材质量管理措施、检验措施等方面不完整或简单描述的;

二档(8分):食材质量安全保障措施各项内容较完整,有明确的食材质量标准、食材质量管理措施、检验措施,具有可行性;

三档(12分):食材质量安全保障措施各项内容详细,有明确的食材质量标准,针对本项目的食材质量管理措施、检验措施合理,可行性强,有力确保食材质量安全供应。

(4)问题货品的处理方案(9分)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提供的问题货品处理方案,从出现问题解决承诺、问题货品的退换范围、退换时间、本地化售后服务保障承诺等方面进行独立评审并打分:

一档(3分):有简单的问题货品的处理方案,出现问题解决承诺、问题货品的退换范围、退换时间、本地化售后服务保障承诺等方面不完整或简单描述的;

二档(6分):问题货品的处理方案较完整,出现问题解决承诺较详细,有基本的问题货品的退换范围、退换时间,本地化售后服务保障承诺符合项目实际;

三档(9分):问题货品的处理方案各项内容详细,出现问题解决承诺合理可行,有明确的问题货品的退换范围,退换时间及时,有针对性的本地化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充分为采购人考虑,完全满足项目需求。

注:未提供相关评审内容的不得分。

3、履约能力分………………………………………………………………………………9分

(1)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配送运输车辆,有一封闭式机动配送车辆1如属供应商自有的提供对应有效的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车辆须登记在本供应商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名下;如为租赁的,租赁剩余期限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后推算不少于1年,提供供应商与租赁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复印件,须清晰体现租赁期限、租赁双方名称。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的不得分。 满分2分。

(2)供应商的食材分拣配送点或储备场地:供应商在项目所在地(桂林市区及灵川县区内)设有配送或储备场所,场所面积<100平方米的得1分;场所面积≥100平方米的得2分(如场地为供应商所有的提供房产证明复印件;如场地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要求清晰的反映场地面积,租赁人须为本供应商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否则不得分),满分2分。

(3)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检测设备(包括多功能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快速检测瘦肉精类等食品添加剂检测设备、兽药残留检测设备、抗生素检测设备、农药残留检测设备等),提供投入检测设备一览表(格式自拟)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设备图片及相关证明材料(以供应商名义购买设备的发票或购销合同复印件为准),每提供一种检测设备得1分,满分5分。

注:以上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的不得分。

4、业绩分……………………………………………………………………………………………10分

供应商自2018年1月1日至磋商截止时间止,具有类似食材配送服务的业绩[无不良记录,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签订的项目合同为准,并能清晰反映所销售的项目名称、种类、日期,否则将不予评审,同一个编号的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分标中标的只算一次] ,每个业绩得2分。满分10分。

5、综合得分=1+2+3+4

三、推荐磋商候选人应商原则

⑴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含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如采购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以上(含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若得分相同时,以评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得分相同且评标报价相同的,以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仍相同时,依次按服务实施方案得分、履约能力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并推荐成交供应商。若仍相同时,则由磋商小组集体讨论确定。

⑵采购单位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⑶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因失信行为被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采购。

⑷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采购。

【标项2:B分标】

1、价格分……………………………………………………………………………30分

(1)以进入评审的最低的评审报价为30分。

磋商供应商最低评审报价(%)

(2)磋商供应商价格分 = ×30分

磋商供应商评审报价(%)

2、服务实施方案…………………………………………………………………………51分

(1)服务计划方案(满分15分)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服务计划方案,从服务计划安排、服务主要措施、服务人员配备等方面进行独立评审并打分:

一档(5分):服务计划方案的内容描述简单,服务计划安排、服务主要措施、服务人员及设备配备等方面内容不完整或简单描述的

二档(10分):服务计划方案的内容描述条理清晰,具有明确的服务计划安排;较详细说明服务主要措施;有基本的服务人员和设备配备说明(提供服务人员及设备明细表),符合项目需求;

三档(15分):服务计划方案内容详细合理,服务计划安排周全,有针对性的配送服务流程;服务主要措施可行性强,同时提出有利于食堂物资定点采购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对各环节服务人员、设备的配备合理、分工明确(提供服务人员及设备明细表),完全满足项目需求。

(2)配送实施方案(满分15分)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提供的配送实施方案,从配送管理方案、配送能力说明、应急配送措施、货源渠道等方面进行独立评审并打分:

一档(5分):配送实施方案内容不够切合实际,配送管理方案、配送能力说明、应急配送措施等方面不完整或简单描述的;

二档(10分):配送实施方案内容较完整,有明确的配送管理方案及配送能力说明(包含商品保存、运输、配送时间等方面),有基本的应急配送措施,基本符合项目特殊情况下的应急供给保障的;有明确的货源渠道说明,较好满足采购人对供货时间地点、供货数量、配送、货源质量的要求;

三档(15分):配送实施方案内容详细,有详细合理的配送管理方案及配送能力说明(包含配送的商品质量、商品保存、运输、配送时间等方面),应急配送措施合理可行,能充分满足项目特殊情况下的应急供给保障的;货源渠道多样,能充分满足采购人对供货时间地点、供货数量、配送、货源质量的要求以及在特殊情况下的供给保障。

(3)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措施(满分12分)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提供的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措施,从食品质量标准、食品质量管理措施、检验措施等方面进行独立评审并打分:

一档(4分):有简单的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措施,食品质量标准、食品质量管理措施等方面不完整或简单描述的;

二档(8分):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措施各项内容较完整,有明确的食品质量标准、食品质量管理措施,具有可行性;

三档(12分):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措施各项内容详细,有明确的食品质量标准,针对本项目的食品质量管理措施合理,可行性强,有力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供应。

(4)问题货品的处理方案(9分)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提供的问题货品处理方案,从出现问题解决承诺、问题货品的退换范围、退换时间、本地化售后服务保障承诺等方面进行独立评审并打分:

一档(3分):有简单的问题货品的处理方案,出现问题解决承诺、问题货品的退换范围、退换时间、本地化售后服务保障承诺等方面不完整或简单描述的;

二档(6分):问题货品的处理方案较完整,出现问题解决承诺较详细,有基本的问题货品的退换范围、退换时间,本地化售后服务保障承诺符合项目实际;

三档(9分):问题货品的处理方案各项内容详细,出现问题解决承诺合理可行,有明确的问题货品的退换范围,退换时间及时,有针对性的本地化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充分为采购人考虑,完全满足项目需求。

注:未提供相关评审内容的不得分。

3、履约能力分………………………………………………………………………………9分

(1)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配送运输车辆,每有一辆封闭式机动配送车辆的得1分如属供应商自有的提供对应有效的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车辆须登记在本供应商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名下;如为租赁的,租赁剩余期限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后推算不少于1年,提供供应商与租赁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复印件,须清晰体现租赁期限、租赁双方名称。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的不得分。】, 满分3分。

(2)供应商的食品配送点或储备场地:供应商在项目所在地(桂林市区及灵川县区内)设有配送或储备场所,场所面积达到100 平方米的得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平方米加1分(如场地为供应商所有的提供房产证明复印件;如场地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要求清晰的反映场地面积,租赁人须为本供应商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否则不得分),满分4分。

(3)供应商自身购买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且在本项目截标时还在有效期间内的得 2分(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满分2分。

注:以上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的不得分。

4、业绩分………………………………………………………………………………………10分

供应商自2018年1月1日至磋商截止时间止,具有类似食品配送服务的业绩[无不良记录,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签订的项目合同为准,并能清晰反映所销售的项目名称、种类、日期,否则将不予评审,同一个编号的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分标中标的只算一次] ,每个业绩得1分。满分10分。

5、综合得分=1+2+3+4

三、推荐磋商候选人应商原则

⑴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含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如采购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以上(含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若得分相同时,以评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得分相同且评标报价相同的,以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仍相同时,依次按服务实施方案得分、履约能力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并推荐成交供应商。若仍相同时,则由磋商小组集体讨论确定。

⑵采购单位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⑶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因失信行为被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采购。

⑷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采购。

第五章、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项目名称:桂林市第一拘留所在押人员食材采购

项目编号:GLZC2021-C3-990252-GXJX

分标号:

甲方:桂林市第一拘留所(采购人)

乙方: (成交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规定条款和成交供应商的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采购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及价格约定

1、根 分标《成交通知书》的成交内容,合同的成交综合折扣率为:     % 。

2、按服务期内实际采购数量进行结算,单项结算单价按市场调查价格的平均价乘以成交综合折扣率(%)计算。

3、确定为定点供应商后,合同期内根据实际采购数量,按照市场调查价格的平均价乘以成交综合折扣率(%)计算出来的价格供货。物资价格由采购人采用周期性(常规每周一次)市场询价、定价,市场调查价格的平均价确定:参照“桂林市汇东果蔬批发市场、桂林市西门菜市、桂林市瓦窑菜市”同品种物资零售价格确定平均价。

4、在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的成交综合折扣率(%)不得以市场价格波动等情况进行调整,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应风险。

第二条 配送货时间及地点

1、 配送货时间:按分标要求执行。

2、 交货地点:桂林市第一拘留所指定地点。

第三条 合同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第四条 货物包装、运输要求

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保鲜、冷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要求配送车辆为封闭式机动车辆,避免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2、按采购货物实际情况,将产品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4、乙方送货车辆必须手续齐全,司机必须持有相应车辆驾驶执照。乙方的服务人员,配送车辆进入甲方区域时,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自觉接受甲方相关部门及人员的检查和盘问。

第五条 供货方式和供货时限

1、甲方实行食堂物资统一集中采购,非甲方食堂指定人员通知,严禁私自交易。采购订单一经确认,乙方需确保按时准点、保质保量进行货物配送。

2、 一般供货要求:按甲方具体采购批次的时间、品种、数量要求,由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根据采购的数量分类包装,负责免费配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具体采供时间、品种、数量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不得随意更改供应计划,确因客观原因个别品种无法满足需求时,乙方必须提前 12 小时与甲方协商,经允许后方可更换品种。

3、紧急供货要求:在收到甲方发出紧急供货通知后,乙方最迟1小时内完成当次现场供货。

4. 在服务期内可能会因在押人员数量变化而对相关货品需求有所增减,乙方必须有专人负责与甲方进行协商配送的相关事宜,并配备满足各种采购需求的配送车辆和配送人员,确保按按时准点、保质保量进行货物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