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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平武夷有轨电车有限公司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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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平武夷有轨电车有限公司食品配送服务类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福建南平武夷有轨电车有限公司食品配送服务类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1年05月11日 16:5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福建南平武夷有轨电车有限公司食品配送服务类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福建南平武夷有轨电车有限公司
行政区域武夷山市公告时间2021年05月11日 16:5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5月12日至2021年05月27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街珠宝路2号珠宝城1#楼A区9层02单元福建省景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2021年06月02日 09:30
开标地点武夷山市迎宾路2号皇城大厦左侧电梯五楼
预算金额¥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建强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565002
采购单位福建南平武夷有轨电车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南平市武夷山市兴田镇仙店村仙店路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张高恒 电话:0599-5611588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省景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街珠宝路2号珠宝城1#楼A区9层02单元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联系人:陈建强 联系电话:0591-83565002

项目概况 福建南平武夷有轨电车有限公司食品配送服务类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街珠宝路2号珠宝城1#楼A区9层02单元福建省景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6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YXM-GK-2021003

项目名称:福建南平武夷有轨电车有限公司食品配送服务类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简要技术要求

服务期

人均餐费/人/月

投标保证金

1

1-1

食品配送服务类采购项目

详见 招标文件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1年

450/人/月

18000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 单位负责人 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 单位负责人 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 单位负责人 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或2019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 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 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1、 重大违法记录 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9)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1、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10)联合体协议(若有):本项目不支持联合体投标。

(11)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 复印件无效 ,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12日 至 2021年05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街珠宝路2号珠宝城1#楼A区9层02单元福建省景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 1、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机构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购买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可通过直接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或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购买,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2、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购买的,潜在投标人须将购买标书费用通过电汇或转帐形式汇入招标公告中注明的招标代理机构银行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及参加投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合同包号、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和单位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报价人公章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6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6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武夷山市迎宾路2号皇城大厦左侧电梯五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景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陈建强

发售招标文件联系人:陈建强 联系电话:0591-83565002

传 真:0591-83565002 邮编:350009

电子邮箱:862353669@qq.com

购买标书、投标保证金及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入帐户:

开户名称:福建省景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账 号 :9550 8802 1362 5800 151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南平武夷有轨电车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武夷山市兴田镇仙店村仙店路9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张高恒 电话:0599-56115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景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街珠宝路2号珠宝城1#楼A区9层02单元

联系方式:联系人:陈建强 联系电话:0591-835650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建强

电 话: 0591-83565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