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ZHCDCG2021002
二、项目名称: 新安街道食堂食材供货及配送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新安街道食堂食材供货及配送服务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新安街道办事处所需的蔬菜(叶、瓜、果、根、茎类时蔬)、豆制、菌种、干货等采购供货、配送及相关后续服务 | 3 | 年 | 1045000 | 3135000 | 无锡市万亩良田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东方桥村辛巷路18号 | 913202053239481895 |
四、主要标的信息
1.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 | 规格型号 |
1 | 新安街道食堂食材供货及配送服务 | 新安街道食堂食材供货及配送服务 | 无锡市万亩良田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1 | 3135000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新安街道办事处所需的蔬菜(叶、瓜、果、根、茎类时蔬)、豆制、菌种、干货等采购供货、配送及相关后续服务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立可,宣峰,陆英,钱晓静,马燕,沈桂梅,陈学东
评审日期:2021年5月10日
评审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吴分中心(新区长江路7号科技园四区一楼)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费用标准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70%执行,由中标单位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694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新安街道办事处
地 址:无锡新吴区清晏路28号青年公社1号
项目联系人:费婷婷
项目联系方式:(0510) 853-8444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至衡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喜年中心A-2111
项目联系人:于玲
项目联系方式:17706195177
2021年04月15日 2021年05月10日附件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403.6K
招标文件(新安街道食堂食材供货及配送服务)第二次4.14.doc
471.8K
无锡市政府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第二次)
政府采购编号:ZHCDCG2021002
采购项目名称:新安街道食堂食材供货及配送服务
采 购 人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新安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至衡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四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3
第二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7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说明 ……………………………………28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35
第五部分 附件……………………………………………… 40
投标邀请
序号 |
内容 |
1 |
项目名称: 新安街道食堂食材供货及配送服务 采购编号:ZHCDCG202100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预算金额:330万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或其他未列明行业 |
2 |
采购人: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新安街道办事处 采购人地址:无锡新吴区清晏路28号青年公社1号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至衡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喜年中心A-2111 |
3 |
采购项目概况、要求: 1.项目概况:新安街道食堂食材供货及配送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说明”; 2.服务期限:三年;从试供之日起开始计算。本项目合同按年度签订,由采购人按规定进行考核,合同到期,如考核合格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3.服务质量要求:服务质量必须符合采购方要求 |
4 |
投标供应商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具备采购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以下特定条件: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备履行合同所必备的专业技术能力; (3)供应商具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授权委托人必须为供应商企业在职职工,并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本企业的一年内连续满六个月的缴费证明等证明材料;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5 |
报名及采购文件提供期限: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每天9:00—11:00,13:00—16:00接受报名。 采购文件提供地址:江苏至衡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喜年中心A-2111)。 售价:捌佰圆/份,现金支付,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报价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
6 |
踏勘现场:由投标供应商自行组织踏勘现场。 答疑时间:2021年4月23日17时前,以书面(或电子稿)形式发送给各报名投标供应商。 |
8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 |
9 |
投标文件开始接受时间:2021年5月8日9:00 投标文件接受截止时间:2021年5月8日9:30止,截止期后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吴分中心第二开标室 |
10 |
开标时间:2021年5月8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吴分中心第二开标室 |
11 |
确定中标单位时间:2021年5月8日评审结束 确定中标单位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吴分中心第二开标室 |
12 |
商务标一正两副;技术标一正五副 |
13 |
本项目设最高限价:330万 |
14 |
采购人: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新安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费婷婷 联系地址:无锡新吴区清晏路28号青年公社1号 联系电话:0510-85384444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至衡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春明、于玲 联系电话:17706195177 电子邮件:43716696@qq.com 联系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喜年中心A-2111 邮政编码:214000 有关本次采购活动程序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 |
15 |
1.投标报价时,投标供应商应考虑市场不可抗力因素,食材的涨幅、跌幅最终以招标人实际确认为准。 2.零星食品紧急采购按采购人实际需求采购为准,投标供应商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完成采购任务。 3.合同实施期间的考核:试供期满且经采购方综合考察认为合格的中标供应商可以继续履行合同,合同实施期间,采购方将对各标段中标供应商每月进行考核,中标供应商每月出现一次考核不合格记录的,采购方给予警告,同一月份中出现两次考核不合格记录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考核记录每月重置)。 注: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未公布价格的以市场价(天惠超市零售价)或双方代表询价厚确定为准 有效报价折扣率的范围:90%≤报价折扣率≤100%,投标供应商的折扣率不得超过此范围,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16 |
注:凡进入开评标会议室现场的人员,参与采购活动的相关人员,应当预留进场核验时间,自觉服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安排,如实提供相关信息,自觉遵守会场纪律。进场人员应当自觉做好个人防护,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等。供应商参加现场开评标活动的,必须按照无锡市财政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锡财购告〔2020〕2号(http://cz.wuxi.gov.cn/doc/2020/02/25/2837679.shtml)、无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启用“锡康码”的通告》(第12号)和《关于全面使用“锡康码”落实疫情精准防控措施的通告》(第13号)等规定,每家投标供应商委派人数不得超过2人。进入本项目开、评标场所前,参与人员必须戴口罩并出示“锡康码”, 接受本项目开评标场所所在地的“测温+扫码”并登记,“锡康码”验证结果为红色或体温≥37.3℃的,严禁进场。进入开评标现场时,主动提供“锡康码”状态、接受体温测量登记。参与人员离开时主动“扫码”再出门。(《“锡康码”申领使用操作手册》详见无锡政府采购网首页“工作动态”栏,或者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市级)“公示栏”。) |
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遵循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采购文件:
1.采购文件包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在投标文件中充分响应采购文件的所有要求。
2.投标供应商应在江苏至衡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购买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采购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该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无效。
3.投标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表明承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中所有条件和规定。
4.采购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且仅作为本次采购招标使用。
(三)采购文件的解释:
1.投标供应商如有需要对采购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请以书面方式提出,并按“投标邀请”第6项规定的时间将电子邮件及书面传真(两种形式均须发送)至规定地点,联系方式详见投标邀请第6、14项。
2.采购人、江苏至衡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按“投标邀请”第6项规定的时间对投标供应商针对采购文件书面提出的要求澄清的问题进行答疑。
3.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四)采购文件的补充或修正: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无锡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无锡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公告媒体上发布的相关更正公告。因投标供应商未尽注意义务,未及时全面地关注更正公告导致其提交的投标材料不符合招标要求,而造成的损失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未成交)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分为商务标(明标)和技术标(暗标)两部分,商务标由证明文件、响应函、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商务部分装订成一册),技术标为技术文件部分(技术部分装订成一册)。
商务标(明标):
1.证明文件部分:
第一部分: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报价时必须携带原件或公证件);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报价的除外,格式见附件);
(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报价时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报价的除外);
(6)供应商具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时提供原件或者公证件);
(7)授权委托人与供应商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由社保机构出具本企业为其缴纳的六个月(2020年10月-2021年3月)的缴费证明(报价时必须提交原件,或带有清晰二维码或验证码的官网打印件);
(8)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报价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9)供应商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报价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10)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1)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注:投标供应商如已按《无锡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管理办法》
(锡财购〔2012〕3号)要求加入供应商库的,可注册入库(详见http://cz.wuxi.gov.cn/fzlm/zfcgjyxt/index.shtml)成功后,从网上下载打印《无锡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信息登记表),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可作为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登记表所记录的信息如能反映投标供应商具备对应资格条件项的,在本项目评审时,可凭该信息登记表免于提供相应的资格、资信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公证件,否则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资信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件。
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必须全部提供,其中要求提交的原件必须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如果原件正在年检(或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或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否则必须提供原件或公证件来予以证明。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其投标文件的审核结果。
第二部分:补充证明文件:
(1)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
(2)其它(报价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参考评分标准);
(3)如是中小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格式见附件);
(5)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是)
(6)《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中确认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如是)
2、响应函部分(格式见附件):
(1)响应函
(2)响应函附录(开标一览表)
3、报价文件部分:(格式见附件)
(1)细目报价表
技术标(暗标)
技术文件部分(暗标)(格式见附件)
(1)经营管理制度、日常管理制度及各岗位职责;
(2)食品安全保障机制;
(3)食品质量保障机制;
(4)服务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5)应对紧急供货需求的方案及针对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和解决方案;
(6)售后服务内容。
(六)报价要求:
1.按照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平均价折扣率进行报价,最高折扣率为100%。最终价格为: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平均价*投标折扣率。
为了便于评标工作,投标时按所报折扣率*采购预算得出投标报价金额。
2.配送价格应包含乙方所有税费、成本、利润、运输、装卸、各类劳保、保险等一切费用。
3.供货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规范的要求。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供应商必须在一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投标供应商应结合本企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拟定的方案自主报价。
(七) 投标文件的要求:
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除外)。
投标文件由投标供应商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由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投标供应商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报价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
投标文件格式部分,应由投标供应商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
投标文件统一采用A4纸,按照响应函格式中的顺序制作,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
投标文件份数为明标一正两副,暗标一正五副,投标供应商应将明标(证明文件、响应函、报价文件)正本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封袋上清楚地表明“正本”、将明标(证明文件、响应函、报价文件)所有副本密封在另一个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 “副本”,将暗标正本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封袋上清楚地表明“正本”、将暗标所有副本密封在另一个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 “副本”。采购文件中资格、资信证明文件部分及评标办法中所需提供的原件资料需单独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表明“原件资料”;所有投标文件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供应商印章。密封袋上还均应注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
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章。
暗标编制、装订要求:
(1)暗标需单独成册,不得有分册。封面、目录、封底和装订夹采用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统一样品;
(2)暗标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人员姓名,要求版面整洁、字迹清楚、不许涂改,不得出现能显示企业特征或其它提示性的标记或标识,也不得采用任何不符合常规、有别于其它投标人的特殊做法;
(3)排版要求:使用word文件形式,A4白色复印纸单面黑色打印,标题字体为四号宋体,正文部分为小四号宋体,不得出现手写,行距固定值22磅,页边距(上2.5厘米,其余为2.0厘米),序号的排列方式:一/1/1.1/1.1.1/(1)/a.不得有任何加粗、斜体、下划线、边框、底纹、阴影等标记,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只准出现页码,采用小5号阿拉伯数字格式,设在页脚对中位置,页码应当连续,不得分章或节单独编码,装订必须在左侧装订。
(4)暗标按要求编制,不得编制粗糙、不得缺漏项、不得格式混乱、不得条例不清、页数不得少于30页,不得超过100页。
报价费用自理。
(八)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
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文件无效:
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本项目无需保证金)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未准时参加投标会议的;
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及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
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制作的;
投标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投标文件中有采购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
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制作、装订、密封包装的;
投标文件商务标未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的;
投标供应商未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纸张情况、目录序号、排版格式、文字风格等存在明显的相似性或一致性,特征显示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出现同一人、投标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
不同投标供应商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或恶意串通其他投标供应商,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的;
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投标文件商务标(明标)中同一方案有选择性报价且未声明以哪一个为准的;
技术标(暗标)中出现该投标供应商单位名称、简称、人员姓名、Logo、商标、电话号码等任何标识标记及其他暗示性标志的;
商务标(明标)和技术标(暗标),其中某一标被本项目评委确认为无效投标文件的;
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期限、误期违约金 、质量标准及质量违约金的;
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清单编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
未按要求提供技术文件的;
未按要求提供电子光盘或光盘内容不全、格式不符要求的;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相关人员出现同一人的(设备生产厂人员和特邀设备维修保养人员除外);
不同投标供应商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投标文件商务标中同一方案有选择性报价且未声明以哪一个为准的;
商务标和技术标,其中某一标被本项目评委确认为无效投标文件的;
未通过初步资格性审查、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的;
未按要求提供电子光盘或光盘内容不全、格式不符要求的;
未按要求提供技术文件的;
技术文件编制粗糙、缺漏项较多、格式混乱、条理不清、页数少于30页或者超过100页的;
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畸高或畸低,投标总报价与各分项报价不能相互对应,在询标时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不能提供计算依据和报价依据的;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且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同一投标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
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九) 开标、评标:
由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并实行回避制度。
投标文件出现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2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开标工作程序
3.1 密封性审查:
由投标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情况,也可以由公证人员检查并公证;
3.2初步资格性审查:
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按照投标供应商签到时间顺序进行。审查内容有:
3.2.1 投标供应商是否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保证金)
3.2.2 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是否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
3.2.3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是否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3.2.4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是否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3唱标
3.3.1经初步资格性审查确认无误后的投标文件,由工作人员在公证员公证或监督下,按照投标供应商签到时间顺序,当众拆封交唱标人唱标。
3.3.2唱标内容仅涉及开标一览表内容。
3.4抽取投标供应商暗标编号
3.4.1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随机抽取暗标编号,并记录在暗标编号汇总表上,同时将对应的暗标正本封存(不拆分),暗标副本封面上进行编号。暗标编号汇总表当场封存、专人保管,直至暗标和明标评审全部结束才予打开。
4、信用信息查询
4.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相关渠道查询的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与项目其他采购资料一并保存。
5.资格性审查:
5.1 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
5.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
5.1.2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资信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提供资格、资信证明的合法性、真实性,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6.评标工作程序。
6.1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
6.1.1商务标(明标)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由评标委员会明标评审小组负责。
6.1.2技术标(暗标)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由评标委员会暗标评审小组负责。
6.1.3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要求的符合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6.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畸高或畸低,投标总报价与各分项报价不能相互对应;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询标内容,由招标工作人员传递给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6.2.1明标评审小组以书面形式对商务标(明标)投标文件提出询标内容,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采用书面形式,需加盖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委托人在收到询标要求后须在30分钟内做出回复,若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相应回复,则视为默认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
6.2.2暗标评审小组以书面形式对技术标(暗标)投标文件提出询标内容,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以按手印的方式代替签字。在暗标评审小组确认签字时,签署“×(技术标编号)号供应商”。
6.2.3 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3比较与评价
6.3.1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结束后,凡属于“(八)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的投标文件不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
6.3.2经评审有效的投标文件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比较与评价。
6.3.3明标评审小组负责对采购文件评分标准中涉及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价格、技术方案、服务质量等部分内容进行评审;
6.3.4暗标评审小组负责对采购文件评分标准中涉及的技术方案、性能、服务质量等暗标部分内容进行评审。
评审中,暗标评审小组成员不接触明标商务标文本。需要对照、查阅明标商务标有关内容的,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查阅告知。
6.3.5评审全部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在评标室当场核对、汇总各投标供应商得分,确定各投标供应商总分和最终排序。
7. 评标方法
比较与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计分均保留2位小数)。
评审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按照评分标准分别评定投标供应商的分值;各投标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值的平均值,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并列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未列入本评分细则的其他条件不作为评分内容。
(一)评分项目及总分(总分100分)
明标部分:
(1)投标报价 30分
(2)投标供应商评价 39分
暗标部分:
(3)技术文件 31分
(二)各项目评分标准
明标部分:
投标报价(30分)
1)各投标单位报折扣率,参照开标前三天,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均价报折扣率,本项目有效折扣率为90%≤报价折扣率≤100%,投标供应商的折扣率不得超过此范围,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价格权值×100
价格扣除:对中、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进行评审。
①参加报价的中、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如未按要求填写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②参加报价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参加报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同一供应商,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
(2)投标供应商评价(39分)
1)承诺中标后提供所供农产品相应的检测报告的得1分。(投标时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2)投标供应商综合能力(29分)
①自有蔬菜基地(3分)。面积小于300亩不得分,面积≧300亩的得基本分1分,以300亩为基数,每增加300亩得0.5分(不足300亩的不得分)。本项满分3分。(提供自主经营权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土地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装订进入投标文件中,投标时提供原件,否则不得分)
②投标供应商有保证食材新鲜存货的冷藏库或冷藏柜(3分)。冷藏容积达到500立方米以上的得3分,少于500立方米的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冷藏库或冷藏柜设备有效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投标时另提供原件及有效照片,无原件或提供的原件不全的不得分)
③投标供应商有食材分拣、配送场所(3分)。面积300平方的得3分,少于300平方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自有房产的,投标文件中提供场地所有权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投标时另提供原件、有效照片;租赁房产的,投标文件中提供场地租赁协议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投标时另提供原件及有效照片,不满足不得分)
④投标供应商运输车辆(5分)。投标供应商具有4台冷藏运输车辆得基本分1分,每增加2台加1分,本项最高得5分。(车辆需自有(所有人为投标供应商公司名称,否则不得分),需提供行驶证(或车辆登记证等有效证明文件)、公司缴纳的车辆商业保险保单(保单上应为特种车辆--冷藏车)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进入投标文件,投标时提供原件,否则不得分)
⑤投标供应商所投食品安全责任险(有效期内),保额5000万得1分,保额5000万(含)以上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保单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投标时另提供原件,否则不得分)。
⑥投标供应商2017年1月1日至今有类似业绩项目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分2分(同一需求单位只按一个业绩计算,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发票等复印件,合同与发票应一一对应,投标时另提供原件,否则不得分)。
⑦投标供应商自2017年1月1日以来被服务的单位对其服务满意证明材料的,有一个得1分,最高不超过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被服务单位的满意度证明材料(并注明业主联系方式以便核实)及该服务项目合同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投标时另提供原件,无原件或提供的原件不全的不得分)
⑧投标供应商荣誉(4分)自2017年1月1日以来获得“国家农业农村部颁发的荣誉或试点单位”的,得4分;获得省级“农业科技型企业”的,得2分,获得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得1分,本项不重复得分按最高分计,满分4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否则不得分)
⑨投标供应商认证证书(5分)。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认证证书、食品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认证证书、食品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认证证书、食品危害分析与控制管理体系(HACCP)认定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认定证书,每提供一份得1分,共5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投标时另提供原件,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3)投标供应商人员配置(9分)
①具备有效的健康证明,有3人得基本分1分,每增加3人加1分,最高得5分。
②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得2分,
③有无锡市放心菜生产基地质量检验员上岗证,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2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配送服务人员名单、健康证明、相关证书、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投标供应商企业为其依法缴纳的2020年10月-2021年3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计入投标文件中。投标时另提供原件,不提供原件不得分。以上人员可一人多证。
暗标部分:
(3)技术文件(31分)
1)经营管理制度、日常管理制度及各岗位职责及操作规范(含采购、贮存、粗加工、分发、运输、清洗、消毒、检验、保洁等) 3分
2)食品安全保障机制:食材安全、卫生、无毒无公害保障措施及可追根溯源的保障措施 6分
3)食品质量保障机制:食材仓储设施及环境、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措施及筐箱清洗消毒措施 6分
4)服务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人员食物中毒的预备方案等 7分
5)应对紧急供货需求的方案及针对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和解决方案 6分
6)售后服务内容 3分
除技术标编制粗糙、缺漏项多、格式混乱、条理不清、内容偏少(少于30页或多于100页)外,技术标评委一般按照下列评分幅度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90%≤优≤100%;80%≤良<90%;70%≤中<80%;60%≤一般<70%;技术标评委在5人及5人以上的,取所有成员的平均值。
(十)定标:
1. 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按本次招标的定标规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江苏至衡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无锡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江苏至衡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如有质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处理。
2. 投标、开标及定标的整个过程均由有关部门全程监督。
3. 定标后,采购人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4. 未中标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标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
(十一) 废标的确认: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十二)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
如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期后撤回投标,则投标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中标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
中标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过采购人 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投标供应商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
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三)中标无效的确认: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供应商的;
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供应商有上述(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有上述(1)至(6)项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签订、履行合同: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意向书。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合同经江苏至衡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见证后生效。
江苏至衡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督合同的履行。中标方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具体情况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作出相应处理。
(十五)代理服务费:
1. 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为: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70%执行
2. 本次招标的代理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应在开具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
(十六)其他:
采购文件的条款必须认真审阅,投标供应商应自行检查采购文件页数是否齐全。若有遗漏、重复或不清楚,需立刻通知采购人予以更正;凡属对条款的误解所造成的投标价格失误,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十七)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是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向采购人、代理机构、金融机构提供的保证,主要包括履约担保。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信用担保形式。
履约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中标供应商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提供的保函担保。专业担保机构根据中标供应商的中标通知书为凭据,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保函,中标供应商以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供应商未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约定义务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履约担保形式,自主选择合作银行。除江苏省财政厅确定的江苏省再担保有限公司和无锡市财政局确定的科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无锡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外,民生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行和中信银行南京分行、浙商银行无锡分行可以在无锡市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履约担保业务。
(十八)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根据我市《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锡财购〔2020〕17号),合同融资,是指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金融机构以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按便捷贷款程序和优惠利率,为其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供应商与金融机构按照“银企自愿,风险共担”的原则开展融资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无锡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在线提出融资申请,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信息审查决定是否为其提供融资,做好预授信。双方达成融资意向后签订融资协议,确定融资成交信息并约定融资回款账户。
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合同融资形式,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提供的银行名录内自主选择合作银行。
无锡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格式)
无锡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无锡市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无锡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共同支持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融资繁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锡财购〔2020〕17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无锡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查询联系。
附件1.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以下简称“供应商”)拟参加编号为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参加报价时应向你方交纳磋商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磋商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成交后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即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供应商向你方支付磋商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贵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磋商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年月日
附件2.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采购需求说明
(一)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为全面负责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新安街道办事处的日常饮食的供应工作,本次招标是为进一步规范我单位物资采购工作,建立竞争机制,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确保食品安全。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新安街道办事处所需的蔬菜(叶、瓜、果、根、茎类时蔬)、豆制、菌种、干货等采购供货、配送及相关后续服务。
1.2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本项目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和无锡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如地方法规与国家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规执行。
3.本项目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3.1质量要求:合格产品,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
3.2安全要求:安全要求应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本项目采购内容、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要求:
4.1采购内容:蔬菜(叶、瓜、果、根、茎类时蔬)、豆制、菌种、干货等采购供货、配送及相关后续服务。
4.2实施时间:本项目各标段服务期限均为3年(36个月),从试供之日起开始计算。
4.3实施地点: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新安街道办事处。
5.本项目验收标准: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验收。
(二)采购计划的确定
1.采购方在周四(最晚周五)下午16:00前将下一周的采购计划以书面、电子稿形式通知乙方,订单内容包括名称、种类、规格、数量、运送时间、送达地点、订单联系人等具体要求。
2.原则上,采购计划与实际下达的订单偏差控制在20%以内。
3.采购方有权根据食材生产季节、天气、市场价格情况等协商调整每期采购计划中食材品种和数量。中标方必须能保证提供丰富的品种供甲方选择。
4.如有特殊原因,采购方有权取消订单。
(三)交货要求
1.中标方每天早上7:00前将订单内所有食材送到采购方方指定的地点并配送完毕,中标方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两份,采购方、中标方双方现场过秤并验收签名,作为结算凭证。
2.所有品种按除箱净重过磅,最终交易重量以双方确认的过磅数为准。
3.中标方送货人员负责将货物从车上搬到称上过磅,然后放到平板推车上,并按采购方食堂人员要求由中标方工作人员负责拉到最终使用点。
4、中标方在收到采购方订单后,不得随意变更订单内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如因货源不足或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等因素,中标方不能满足甲方需求,需调换食材品种时,必须于接到订单后三个小时内及时知会采购方,经采购方同意后,按协商后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将副食品于次日7:00前配送至采购方指定的地点,相关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如中标方未及时通知到采购方,导致无法及时供货的,中标方须承担当日所有供货食材总金额的两倍罚款,出现三次及以上上述情况的,采购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且中标方须向甲方支付5%合同总金额的赔偿金。
5.如遇特殊、紧急情况,采购方当天下单,中标方在接到当天的采购需求计划后,于3小时之内将所需物资配送到位。双方现场对食材数量、品质进行验收登记。除特殊原因(须提前告知采购方并经采购方认可),若中标方无法做到,采购方可视作当月一次考核不合格记录。
6.包括非正常工作时间段在内,采购方因特殊情况或任务需要临时增加订单时,中标方应提供应急配送服务。中标方必须在接到通知3小时内将新增的食材保质保量配送至采购方指定的地点。
(四)数量、质量、品质要求
1.考虑到叶菜类品种的特殊性,要求中标方实际供应除叶菜类外的品种及数量与采购方订单要求相差不能超过5%,叶菜类的品种及数量与采购方订单要求相差不能超过10%。各品种数量超出规定的部分由中标方带回,不纳入结算,短缺的部份由中标方补足。
2.品种的重量以双方核准的净重过磅数为准,双方签字确认作为结算凭证。
3.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采购方每天进行检测,检测一次不合格的,罚当天食材供货费用的两倍,检测不合格满三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5%合同总金额的赔偿金。
4.质量必须达到本标书所列的要求,并且品质不低于采购方当天在各大食材批发市场的自购标准。
5.中标方当日供应副食品经采购方验收后不达标、不足量、漏供或错供时,中标方必须进行调换或补充并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罚。中标方调换或补充的食材必须经采购方同意,按协商后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将食材于当日10:00前配送至各伙食单位,相关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6.净菜率:本项目采购的蔬菜为净菜,中标方提供的所有食材必须是经过加工挑选后的,可食用合格率必须达到97%以上。
(五)配送要求:
1、蔬菜类:
序号 |
货物种类 |
质量要求标准 |
其它要求 |
1 |
叶菜类 |
外形正常,叶梗光滑幼嫩,不干瘪凋萎,无过多黄叶,色泽正常。去除根须,不含土,无虫害,大白菜、卷心菜切开心不变黑,无腐烂情形,无明显浸水现象;农药残留不超标。 |
开具正规发票,按要求送货上门,必须每天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保证送货质量,诚实守信。 |
2 |
根茎类。如香芋、土豆、莴笋 |
无虫咬、发芽、发霉现象,新鲜,形态大小与甲方自购标准相当。农药残留不超标。 |
|
3 |
花果类:如西兰花、白菜花 |
无虫害,成熟度良好,新鲜固有的色泽鲜明,无发霉发黄。农药残留不超标。 |
|
4 |
瓜果类 |
外表光亮无斑点,有新鲜连接的秧,形状正常、大小均匀,无软塌,成熟度适度。无腐烂,无污染,清洁、新鲜,无异味、无病虫损害。农药残留不超标。 |
2.豆制品、半成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3.实施时间:三年。
4.每个月《食材配送需求表》不限于:
①农副食品每月需求表:
序号 |
采购项目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去皮腿心肉 |
斤 |
75 |
|
2 |
草排 |
斤 |
435 |
|
3 |
肉丝(猪肉) |
斤 |
135 |
|
4 |
猪脚圈 |
斤 |
115 |
|
5 |
牛腿肉 |
斤 |
55 |
|
6 |
河虾 |
斤 |
55 |
|
7 |
鸡蛋 |
斤 |
210 |
|
8 |
鲫鱼 |
斤 |
150 |
|
9 |
黄鳝 |
斤 |
40 |
|
10 |
藻虾 |
斤 |
180 |
|
11 |
鸡丁 |
斤 |
45 |
|
12 |
肉末 |
斤 |
230 |
|
13 |
带鱼 |
斤 |
96 |
|
14 |
昂刺鱼 |
斤 |
65 |
|
15 |
白鱼 |
斤 |
115 |
|
16 |
小黄鱼 |
斤 |
30 |
|
17 |
魔芋 |
斤 |
28 |
|
18 |
娃娃菜 |
斤 |
120 |
|
19 |
鸡腿 |
斤 |
145 |
|
20 |
凤爪 |
斤 |
62 |
|
21 |
虾仁190g |
袋 |
9 |
|
22 |
西芹 |
斤 |
158 |
|
23 |
西红柿 |
斤 |
144 |
|
24 |
棉茄 |
斤 |
205 |
|
25 |
黄瓜 |
斤 |
153 |
|
26 |
牛心包菜 |
斤 |
93 |
|
27 |
小葱 |
斤 |
6 |
|
28 |
球葱 |
斤 |
87 |
|
29 |
冬瓜 |
斤 |
368 |
|
30 |
豆腐 |
斤 |
1160 |
|
31 |
山药 |
斤 |
15 |
|
32 |
茭白 |
斤 |
265 |
|
33 |
青菜 |
斤 |
212 |
|
34 |
百叶 |
斤 |
35 |
|
35 |
净毛豆 |
斤 |
60 |
|
36 |
空心菜 |
斤 |
198 |
|
37 |
干香菇 |
斤 |
15 |
|
38 |
干黑木耳 |
斤 |
15 |
|
39 |
红苋菜 |
斤 |
290 |
|
40 |
土豆 |
斤 |
45 |
|
41 |
长豆 |
斤 |
253 |
|
42 |
雪菜 |
斤 |
37 |
|
43 |
姜 |
斤 |
37 |
|
44 |
韭菜 |
斤 |
120 |
|
45 |
西葫芦 |
斤 |
142 |
|
46 |
大圆椒 |
斤 |
42 |
|
47 |
金针菇 |
斤 |
65 |
|
48 |
丝瓜 |
斤 |
526 |
|
49 |
花菜 |
斤 |
229 |
|
50 |
金花菜 |
斤 |
45 |
|
51 |
大蒜子 |
斤 |
19 |
|
52 |
杏鲍菇 |
斤 |
35 |
|
53 |
胡萝卜 |
斤 |
12 |
|
54 |
白萝卜 |
斤 |
70 |
|
55 |
莲藕 |
斤 |
25 |
|
56 |
香干 |
斤 |
8 |
|
57 |
油面筋 |
斤 |
41 |
|
58 |
白菜 |
斤 |
351 |
|
59 |
菠菜 |
斤 |
42 |
|
60 |
鲜吉多紫菜80g |
袋 |
20 |
|
61 |
黄豆芽 |
斤 |
136 |
|
62 |
绿豆芽 |
斤 |
120 |
|
63 |
素筒肠 |
斤 |
64 |
|
64 |
小姬菇 |
斤 |
35 |
|
65 |
粉皮 |
斤 |
24 |
|
66 |
扁尖300g |
包 |
14 |
|
67 |
蒜苗 |
斤 |
42 |
|
68 |
刀豆 |
斤 |
35 |
|
69 |
平菇 |
斤 |
29 |
|
70 |
细菜 |
斤 |
38 |
②调味品的每月需求量:
序号 |
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白玫白糖 |
斤 |
55 |
|
2 |
金龙鱼非转基因葵花籽油5升 |
桶 |
55 |
|
3 |
海天老抽酱油1.9L |
桶 |
25 |
|
4 |
李锦记芝麻油410ML |
瓶 |
8 |
|
5 |
白酒 |
斤 |
7 |
|
6 |
恒顺镇江白醋500ML |
瓶 |
18 |
|
7 |
海天蚝油700G |
瓶 |
12 |
|
8 |
李锦记蒸鱼豉油410ML |
瓶 |
21 |
|
9 |
海天生抽1.9L |
桶 |
18 |
|
10 |
锡山黄酒428ML |
袋 |
122 |
|
11 |
淮牌精制食用盐500G |
袋 |
97 |
|
12 |
菊花味精500G |
袋 |
15 |
|
13 |
太太乐鸡精454G |
袋 |
9 |
|
14 |
风车生粉 |
斤 |
14 |
|
15 |
葱姜料酒 |
斤 |
10 |
|
17 |
张氏记剁椒酱2000G |
桶 |
5 |
|
18 |
鲜吉多咖喱粉30G |
包 |
10 |
|
19 |
胖子榨菜 |
斤 |
44 |
|
20 |
咸菜 |
斤 |
16 |
注:①上述食材名称及规格仅供参考,实际供货时可能与市场上实际出售情况有偏差,按实际情况调整。
②以上未列出的食材品种,采购人如需采购时,按照该食材所属类别采购。食材类别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方所有。
(六)试供期及合同签订
1、各标段试供期均为15天,即试供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试供期内采购方主要考察中标方货物质量、服务、信誉等方面。
2、各标段试供期满且经采购方综合考察认为合格的,签订正式供货合同;若试供期间出现质量、服务等难以磨合的问题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选择各标段下一排位的投标供应商进行替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