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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嘉兴市委党校(嘉兴市行政学院、嘉兴市社会主义学院)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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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浦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浙江红船干部学院中共嘉兴市委党校学员餐厅食材供应配送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浙江浦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浙江红船干部学院中共嘉兴市委党校学员餐厅食材供应配送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 信息发布时间:2021-04-30 】

项目概况

2021年度浙江红船干部学院中共嘉兴市委党校学员餐厅食材供应配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login.zcygov.cn/logi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05月20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FCG-HZ20210019

项目名称:2021年度浙江红船干部学院中共嘉兴市委党校学员餐厅食材供应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4000000

最高限价(元):4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2021年度浙江红船干部学院中共嘉兴市委党校学员餐厅食材供应配送服务项目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4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仅指具备自有基地生产产品的企业)等证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1年05月20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login.zcygov.cn/login

方式:采购公告发布后,在政采云平台已完成注册的供应商登陆系统,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待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如果“已申请”标签页显示状态为“审核通过”即为报名成功。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获取招标文件管理。在“已获取”的状态下,供应商可下载查看招标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5月20日 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

开标时间:2021年05月20日 14:00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嘉兴市委党校

地 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云东路112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薛海峰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3-83591028

质疑联系人:仇军

质疑联系方式:139573552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浦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嘉兴市秀洲区丽晶广场1幢1401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067324312

质疑联系人:洪波

质疑联系方式:0573-8328776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嘉兴市财政局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嘉兴市财政局

监督投诉电话:0573-82031217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 2021年度浙江红船干部学院中共嘉兴市委党校学员餐厅食材供应配送服务项目(定稿).doc

    397K

招标文件

2021年度浙江红船干部学院中共嘉兴市委党校学员餐厅食材供应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PFCG-HZ20210019

采购单位:浙江红船干部学院中共嘉兴市委党校

代理单位:浙江浦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嘉兴市财政局

2021年04月


目 录

TOC \o "1-1" \h \z \u HYPERLINK \l "_Toc50211549"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1

HYPERLINK \l "_Toc50211550" 第二章 招标需求 4

HYPERLINK \l "_Toc50211551"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10

HYPERLINK \l "_Toc50211559" 第四章 评标办及评 22

HYPERLINK \l "_Toc50211560"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 26

HYPERLINK \l "_Toc50211563"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7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浙江浦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浙江红船干部学院中共嘉兴市委党校委托,并经嘉兴市财政局JM-00044263号采购计划文号批准,现就 2021年度浙江红船干部学院中共嘉兴市委党校学员餐厅食材供应配送服务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PFCG-HZ20210019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中介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项目:2021年度浙江红船干部学院中共嘉兴市委党校学员餐厅食材供应配送服务项目

五、招标采购内容及预算:

序号

采购内容

采购数量

采购内容备注

1

2021年度浙江红船干部学院中共嘉兴市委党校学员餐厅食材供应配送服务项目

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

具体规格、参数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

预算金额:约人民币4000000元/年,大写:肆佰万元整。

六、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供应商信用查询网页截图。)

3、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仅指具备自有基地生产产品的企业)等证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采购项目,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适用于嘉兴市政府采购贷款政策,简称“政采贷”,具体内容可参阅政府采购贷款流程:http://www.jxzbtb.cn/zxfw/005012/20181016/7e541bf4-ad29-4286-ace8-d12c1b2c54fc.html

七、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投标说明:

1、本项目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实行电子交易。

2、供应商注册

2.1注册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

2.2供应商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和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执行。

3、获取招标文件(报名):

3.1获取方式:采购公告发布后,在政采云平台已完成注册的供应商登陆系统,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待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如果“已申请”标签页显示状态为“审核通过”即为报名成功。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获取招标文件管理。在“已获取”的状态下,供应商可下载查看招标文件。

3.2获取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login.zcygov.cn/login

3.3获取时间:2021年04月30日至2021年05月20日14时00分

在上述时间内供应商均可获取招标文件。

4、投标文件制作注意事项

4.1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

注:供应商先要申领CA,拿到CA后需要在政采云平台进行绑定,CA相关操作可参考《CA申领操作指南》和《CA管理操作指南》。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立即办理。

4.2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

《CA管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9/08-20/3405.html

《CA驱动和申领流程》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

注:CA证书遗失补办、延期、解锁、质保等业务可以在联连客户端上进行操作;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浙江省“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

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

5、政采云咨询电话:400-881-7190;

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https://service.zcygov.cn/#/

6、汇信(CA)客服电话:400-888-4636

九、投标截止时间及提交注意事项

1、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05月20日14时00分

2、投标文件提交注意事项

2.1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2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2.3为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因解密失败导致投标供应商投标无效,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投标文件后,将政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1份下载至U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送达至 嘉兴市秀洲区丽晶广场1幢1401室代理部(收),以签收时间为准。快递寄出同时,项目被授权代表须以邮件方式将快递单号、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被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邮件格式为:项目编号+快递单号+公司名称+被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发送至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15067324312@163.com),以便代理机构查收快递。如供应商选择快递费到付,代理机构将拒签。

2.4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为非强制性,但如遇因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等情况造成无效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1年05月20日14时00分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开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开标时间后半小时内(2021年05月20日14时30分前)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2021年05月20日14时30分前)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备份文件读取失败(含未提交),则投标无效。

十一、其他事项: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若社保缴纳地点为嘉兴市[含五县(市)]范围内的人员,供应商只需提供本项目所涉人员社保缴纳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即可,无需再提供纸质社保缴纳证明。供应商应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核实存在造假情形,监管部门将记录企业不良信用并予以公示。

十二、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浙江红船干部学院中共嘉兴市委党校

联系人:薛海峰 联系电话:0573-83591028

代理单位:浙江浦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5067324312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嘉兴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573-82031217

采购单位:浙江红船干部学院中共嘉兴市委党校

代理单位:浙江浦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4月

第二章 招标需求

一、项目概况:

浙江红船干部学院中共嘉兴市委党校分为两个校区,浙江红船干部学院(浙江省嘉兴市云东路1129号)简称云东校区;中共嘉兴市委党校(嘉兴市文昌路439号)简称文昌校区。2020年用餐约14.4万人次。食堂所需日常菜肴原料类(如鸡、鸭、鱼、肉、蔬菜等)、调料品类(如油、盐、酱、醋等)、主食类(如大米、面粉等)、干果类、水果类、奶制品类、豆制品类等食材(需求量以实际供货为准)。

二、供货要求:

1、中标单位应保证所供产品是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食品卫生安全要求。

2、中标单位所供产品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其补充技术要求。

3、中标单位提供的产品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发生问题,中标单位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中标单位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退货处理:中标单位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招标服务的直接费用。

4、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中标单位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招标人现场。

5、严格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数量、品质准时送货到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

6、提前预定的产品在每天早上7:00前送达,其他特殊增加的产品要求在收到招标人通知后4个小时内完成供货。

7、要求签订合同的中标单位,为招标人的就餐人员购买保险,如因所供食材品质问题,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对招标人及招标人的就餐人员所有损失进行经济赔偿。

8、乙方为甲方购买保险,如因所供食材品质问题,发生食物中毒等意外情况,对甲方所有损失进行经济赔偿。

三、供货产品技术指标和质量要求:

1、中标单位提供的产品必须是质优、新鲜、无污染、无变质的,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中标单位应对出现的质量及食品卫生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2、中标单位提供生鲜类产品必须是当天的生产的质优、新鲜、无污染、无变质的,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中标单位提供的预包装产品必须保证保质期离保质期截止时间止还有三分之二以上时间,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3、蔬菜

(1)做到去根、去菜帮、去粗垃圾,种植中不使用禁用农药,不违规使用农药,能保证源头质量和开展农残检测。

(2)必须是质优、新鲜、无污染、无变质,蔬菜农药残留在国家规定GB2763-2016允许的范围内,每批次应携带农药残留检测合格证明。

(3)叶菜以本地菜为主,并根据季节变化提供当季新鲜食材,控制反季节类蔬菜的供应。

4、禽蛋类

(1)必须是不霉烂、无酸变、无腐烂、无变质、整齐、均匀、完整、质优、无污染,硫等物质含量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产品。

(2)质量要求为鲜蛋外壳有光泽;用光照,能透光,呈桔红色,气室小而透亮,蛋黄轮廓完整清晰,无斑点;用鼻闻,清新、无异味;将蛋轻轻摇动,听不到声音或感觉不到振动。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

5、豆制品

(1)生产企业具有生产许可证(包括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符合GB/T22106-2008、GB2712-2014标准国家标准,能提供生产商的产品执行标准。

(2)必须是当天生产,无酸变、无腐烂、质优、无污染、无变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产品。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

6、干货类

(1)干货类产品必须是质优、无污染、无变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硫等物质含量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产品并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

7、调味品

必须是知名品牌产品,且质优、无污染、无变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硫等物质含量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包装无污染、无泄漏,无胀袋、胖听、鼓盖现象,无变质发霉现象。产品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

8、水产类

(1)淡水水产:产自千岛湖或太湖等优质水域,必须是鲜活、质优、无污染、无变质、无异味,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

(2)海水水产:产自东海,禁用冷冻海鲜,鱼类可用冰鲜,虾蟹必须鲜活,保证质优、无污染、无变质、无异味,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

9、鲜猪肉、禽肉等

(1)必须是质优、无污染、无变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产品。符合鲜(冻)畜肉卫生标准GB2707-2016,并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2)鸡鸭等禽类必须去内脏,提供检疫证明。鸡鸭等禽类脱毛应符合规定,并提供相应的合格证明材料。

(3)为保障产品质量,中标单位应提供当天屠宰的猪肉、禽肉类产品。

(4)运输须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运载工具,运输冷鲜(冻)肉应当使用具有保温措施的车辆,车辆必须要保持清洁、卫生,使用前后要清洗消毒。

10、冷冻食品

冷冻食品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具有食品生产许可标识。生产厂家必须为冷冻品生产企业或大型的专业批发企业。

11、腌腊制品类

必须是无酸变、无腐烂、质优、无污染、无变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硫等物质含量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产品,产品具有食品生产许可。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

12、年糕、米面

(1)生产企业具有生产许可证(包括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能提供生产商的产品执行标准。

(2)必须是当天生产,无酸变、无腐烂、质优、无污染、无变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产品。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

13、食用油

所供的商品必须从正规渠道购入,有明确的生产厂家、品牌、质保期、生产日期、批号、安全标识等,并能顺利追溯源头。一级非转基因压榨油,有食品生产许可,群众认可度高。

14、水果类

(1)必须是质优、新鲜、无污染、无变质,应保持应有的色泽,种植中不使用禁用农药,不违规使用农药,能保证源头质量和开展农残检测。水果农药残留在国家规定GB2763-2016允许的范围内,每批次应携带农药残留检测合格证明。

15、奶制品

所供的商品必须从正规渠道购入,有明确的生产厂家、品牌、质保期、生产日期、批号、安全标识等,并能顺利追溯源头。

呈均匀一致的乳白色或微黄色,具有乳固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组织状态均匀一致,无沉淀,无凝块,无黏稠现象。

16、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没收部分、直至全部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标识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标注假生产日期或超过保质期限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

四、供货清单:

序号

大类

小类

产品

1

蔬菜类

根菜类

花菜、萝卜、山药、莴笋等

葱蒜类

洋葱、大蒜、小葱、韭菜等

茄果类

西红柿、茄子、青椒、红椒等

瓜果类

黄瓜、冬瓜、南瓜、丝瓜等

鲜豆类

毛豆、荷兰豆、蚕豆、豌豆等

薯芋类

番薯、土豆、芋艿等

水生蔬菜

海带、藕、茭白等

苗芽类

绿豆芽、黄豆芽等

食用菌

香菇、金针菇、平菇、蘑菇等

腌菜类

萝卜干、泡菜、什锦菜、腌菜等

本地蔬菜

笋、本地土豆等

2

畜肉类

猪肉类

猪肉类相关物品

牛肉类

牛后腿、牛排、牛柳、百叶等

羊肉类

羊肉、羊排等

其他肉类

兔肉等

3

禽肉类

鸡肉类

本鸡、三黄鸡、乌骨鸡等

鸭肉类

老白鸭、白鸭、麻鸭等

其他禽类

鹅、鹌鹑等

4

禽蛋类

禽蛋类

鸡蛋、鸭蛋、鹌鹑蛋等

5

冻品类

禽肉冻品

半边鸭、鸡副、鸭副等

畜肉冻品

牛肉、牛肉丝、贡丸等

水产冻品

鸦片鱼、小黄鱼、带鱼、青占鱼等

6

水产类

河鲜类

花鲢、白鲢、草鱼、黑鱼等

海鲜类

带鱼、目鱼、梭子蟹、八爪鱼等

虾类

明虾、河虾、草虾、白虾等

7

调味品

调味品

酱油、盐、味精、糖、醋等

8

豆制品

豆制品

豆腐、香干、千张、油泡等

9

干货类

干货类

笋干、香菇、木耳、坚果、粉丝等

10

粮油类

粮油类

米、面、年糕、食用油等

11

水果类

水果类

各类水果

12

奶制品类

奶制品类

各类牛奶、酸奶

包含但不限于以上种类,以实际采购为准。

五、采购要求

1、中标单位配送的所有食品必须是符合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标准的合格产品,所有食品来源均必须可追溯,并须提供食品的索证索票。

2、投标人须有能力提供长期的本地化服务,有必要的运输工具,有一定的食品批量采购及配送能力,有一系列保证食品安全的制度、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等。

3、提供每月配送过程中同类商品市场均价证明。

4、本次招标配送供货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根据中标单位的绩效评价、服务对象满意度考核情况,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号的有关规定续签合同。

5、合同的签订: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一年配送合同。

6、验收:由招标单位组织有关人员验收。中标人对其出售食品负责免费送货,招标单位根据采购合同约定对副食品的数量、价格、外观、质量等方面进行验收。

*招标单位将按照要求,对食品供货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7、报价与付款

报价:

1)投标报价

对各类货物进行报价,以《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依据为基础,在报价范围内报市场价的A%,不同货物的市场价的A%可不同,计算每个项目基准市场价的A%,按分值进行计分,所有项目分值之和为该投标单位价格分。

2)价格分的评定方法:

市场价的A%(A值最多保留一位小数)报价在规定范围内为有效标,市场价的A%报价中如有一项不响应则视为无效标。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将作为无效标。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付款:甲方每月初统计配送物品的数量,并根据市场价和乙方投标时承诺的折扣,确认上月乙方供应食材的金额并付款,结算时由中标单位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六、其他要求:

1、投标价格包括:包装、运输、搬运、保险、税金等一切费用,即运送至使用单位食品仓库内的包干价格。

2、除清单内货品种类外,招标人可定期、不定期更新或更换采购品种、规格,中标单位须无条件响应,如不能提供须与招标人沟通并经招标人同意,通过同类及同档次产品进行替代,结算规则不变。

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货物生产厂家的生产能力风险,应选择具备相应生产、供货能力的生产厂家。

4、供货期间,若因产品生产厂商停产、减产等问题致使不能满足供货的,经招标人、中标单位组成核查小组,查实后,可以更换其它同类产品,但更换后的产品产地必须符合招标要求,产品生产厂家的生产规模高于原生产厂商,产品质量不低于原产品质量,产品价格按原产品价格。

5、供货期间,因中标单位原因不能及时供货,经招标人警告并责令调整后仍无法正常供货的,每出现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5000元,出现4次以上此类情况,扣除所有履约保证金并立即终止配送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责任。拒绝供货的,取消中标单位的配送资格,同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中标单位赔偿招标人延误用餐、额外用餐造成的一切损失。

6、招标单位将按照要求,对食品供货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如在监督检查或日常管理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对中标企业作出书面警告并扣除该中标单位50%的履约保证金:

(1)配送企业提供不合格或过期产品。

(2)配送企业不按要求配送食品,影响正常就餐累计两次以上的。

(3)供货食品的价格严重高于市场价格招标人与之协调拒不更改的。

(4)对因中标单位配送的食品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情形的,招标人有权无条件取消该中标单位的定点配送资格,同时扣除中标单位全部的履约保证金,且不影响该中标单位依法应当承担的其它法律责任。

7、若因中标单位原因,造成公共性食品安全问题的,中标单位应负全部责任,立即终止配送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责任。

8、招标人要求中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服务,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响应招标人要求,如果中标单位累计3次未达到招标人要求的或拒绝提供服务的,履约保证金予以没收,双方合同自行提前终止。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电子交易注意事项

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活动适用《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现将相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1、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开启报价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

2、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如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以符合要求的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3、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一)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二)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三)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四)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五)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4、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审小组和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需在半小时内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

如果有现场展示或讲标(按第五条执行)

5、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建立项目专属钉钉群,邀请投标供应商进群。项目专属钉钉群作用:

5.1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过专属钉钉群通知供应商按电子交易项目要求接受讲标(演示、视频展示)、签发中标通知书(纸质件由采购人代表代为领取,同合同一起寄送给中标供应商)等事宜。

5.2供应商须在代理机构宣布评审结束、产生中标候选人期间时刻关注项目专属钉钉,配合专家组工作,如有询标(澄清、质疑),在30分钟内(具体时间以询标函上规定的时间为准备)通过CA进行回复。过期不按要求回复,其投标文件无效。

5.3项目专属钉钉群等项目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后解散。


前附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2021年度浙江红船干部学院中共嘉兴市委党校学员餐厅食材供应配送服务项目

2? 

采购内容: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

3? 

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4? 

投标保证金:无。

5? 

所属行业:餐饮配送。

6? 

现场踏勘:无。

7? 

投标文件组成:电子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均由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两部份组成。

8? 

开标时间及地点:2021年05月20日14时00分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嘉兴市广场路350号)开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

9? 

现场演示:无。

10?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第四章。

11? 

评标结果公告: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评标结果公告于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认为该中标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分散采购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分散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分散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12?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发布于上述媒体,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3?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建议采购人在对采购结果质疑期(自采购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4? 

合同公告: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将于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于上述媒体,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5? 

履约保证金:中标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向采购人提交人民币伍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网银转账、电汇或银行保函(县级及以上的国有银行出具)或保险公司担保函,有效期与质保期相同),质保期满后,若无任何质量及服务问题,全额无息退还。

16? 

本项目预算金额:约人民币4000000元,大写:肆佰万元整。

17? 

付款方式:甲方每月初统计配送物品的数量,并根据市场价和乙方投标时承诺的折扣,确认上月乙方供应食材的金额并付款,结算时由中标单位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18? 

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

19? 

关于参考品牌:除采购文件明确的品牌外,欢迎其他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与所明确品牌相当的产品参加本项目投标。

20? 

信用记录: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供应商信用查询网页截图。)

21? 

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执行;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投标产品符合财库〔2019〕9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条件,属于强制采购目录的,投标时需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不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鼓励使用节能产品,予以政策加分。

22? 

1.根据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见第六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http://xwqy.gsxt.gov.cn/mirco/micro_lib(加盖单位公章)。(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2.根据〔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3.监狱企业同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

23?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一、总 则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人”或“招标采购单位”为浙江红船干部学院中共嘉兴市委党校。

2.“采购代理机构”为浙江浦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供应商”或“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

4.“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6.“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7.“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8.“▲”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不满足实行性要求条款的投标文件无效。“★”系指核心产品。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四)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章)。

(五)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八)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九)特别说明: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进行处罚;还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由中标人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十)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单位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质疑和投诉应当满足《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要求。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招标公告

2.招标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及标准

5.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为无效标。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可要求招标采购人澄清。招标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获取人。

2.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者修改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3.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招标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本项目所涉投标文件格式请详见第六章,未给出的格式请自拟。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报价,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建议根据招标文件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投标文件的编制及评分标准等内容一一关联。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包括资信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两部份组成。

1.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

注:投标人应将1.1资信商务文件、1.2技术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后制作成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

1.1资信商务文件:

(1)资格文件:符合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相关文件及证明材料;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时同时提供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供应商信用查询网页截图;

(2)投标声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供应商市场行为信誉(信用)情况承诺书;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6)营业执照副本等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下同);

(7)最近一个季度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税费凭证复印件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最近一个季度的财务状况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8)类似案例成功的业绩(合同复印件);

(9)与本项目实施相关的投标人各类资质证书、认证证书、许可证等(如《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仅指自有基地生产的产品企业)。提供复印件);

(10)投标人情况介绍;

(11)商务响应表;

(12)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其他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承诺函及证明材料;

(13)监狱企业证明材料(若有);

(14)投标人截止投标时间前三年内的奖惩情况说明,格式自拟;

(15)投标人采购需求要求和评分标准要求的承诺,如质保期、软件产品质保期以后的维护费用报价等;

(16)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未尽事宜可按评分细则部分制作)。

1.2技术文件(本项目适用A):

A.货物类项目的投标技术文件:

(1)投标产品详细清单(不含报价)及技术响应表,详细列明所投项目主要设备清单,完整配置方案及技术指标,项目的核心产品必须明确所投品牌、规格型号及具体技术指标。任何含糊不清的表述对评标结果的影响将是投标人的责任;

(2)食堂大宗物品配送的车辆或物流网络证明材料复印件;

(3)投标人食品安全的制度和实施方案;

(4)投标人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

(5)投标人企业配送产品管理机制;

(6)投标人配送工具;

(7)服务承诺表(格式附后);

(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及资料(可根据评分办法内容编写,格式自拟)。

B.服务类项目的投标技术文件:

(1)对本项目系统总体要求的理解;

(2)项目总体架构及技术解决方案;

(3)保证项目质量的技术力量及技术措施;

(4)保证工期的施工组织方案及人力安排;

(5)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6)工程量、原材料、人工配置清单(均不含报价);

(7)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

(8)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

(9)投标人采购需求要求的承诺;

(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及资料(格式自拟)。

C.货物并安装(或施工)服务类项目的投标技术文件,应包含上述A、B项的全部内容(重复除外)。

未尽事宜请各投标人按评分细则制作技术部份。

2.报价文件: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报价明细表(如有);

(4)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括完成所有产品供货、履行所有规定服务及投标过程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产品及服务须达到招标文件和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及使用要求。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或同意延长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六)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效备份投标文件的。

2.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要求提供电子签章的;

(2)在资信商务技术文件中出现报价的;

(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4)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5)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6)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7)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8)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9)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不符合本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条款。

①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②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③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4.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5.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四、开标

1.本项目实行电子开评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会在项目专属钉钉群与各供应商互动。

2.电子开评标及评审程序

2.1投标截止时间后的半小时内,由各供应商自行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请各供应商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开启报价环节,供应商须在30分钟内在系统里CA签字确认,否则报价文件无效;

2.2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的资信商务及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3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2.4评标委员会撰写评审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2.5代理机构在项目专属钉钉群宣布评审结果。

3.开标程序

3.1开标会议由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3.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3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组织供应商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3.4投标人或其当场推荐的代表,或者招标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密封的完整性并签字确认;

3.5按各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打开资信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外包装,清点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送评标室评审;不符合要求的,当场退还投标人,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报价文件等资信技术评审结束后再开启;

3.6评审组首先对资信商务及技术进行评审打分,并完成资信和技术分的评审;

3.7在开标室由主持人开启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宣读《投标报价一览表》中的投标人名称及在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报价、投标内容(投标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或者服务项目名称),以及主持人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并由投标人代表确认;

3.8招标代理机构记录人做开标记录,同时由主持人、记录人、监督人当场签字确认;

3.9开标及评审会议结束。

五、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4 人和采购人代表 1 人,共 5 人组成。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分散采购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二)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三)评标程序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包括资格审查(除符合性审查以外的关于投标人资格条件等内容)和符合性审查,即对投标人的资格和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投标文件形式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不再评审。

2.实质审查与比较

(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询标时,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3)各投标人的资信商务及技术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由政府采购业务系统计算。

(4)报价审查后由政府采购业务系统自动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

(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政府采购业务系统自动汇总各部分得分,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错误修正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七)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督察员进行现场监督。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定标

(一)确定中标人。本项目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采购人确认,同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对评标结果进行公告。

2.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无异议的,采购人应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对评标结果进行确认。如有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可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中标人。

3.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其他

1.此次招投标实行资格后审。中标结果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网站进行公示。对于投标人有行贿、违规违法经营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2.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成交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经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审查确认因中标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七、合同授予

(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投标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2.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招标文件所列采购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如有)

1.中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3.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按合同约定交货验收合格后自行转为质量保证金,在承诺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质量和服务符合合同约定,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

(三)合同管理

1.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将合同原件交给浙江浦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鉴证。

2.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要及时向财政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该项目的评标。

一 、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仍不能分出前后的,以先递交投标文件者优先。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候补中标候选人,其他投标人中标候选资格依此类推。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顺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资信商务及其他分

二 、评标内容及标准

(一)价格分(30分)

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100-评标基准价)/(100-投标报价)*分值

2.投标报价

对各类货物进行报价,以《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依据为基础,在报价范围内报市场价的A%,不同货物的市场价的A%可不同,计算每个项目基准市场价的A%,按分值进行计分,所有项目分值之和为该投标单位价格分。

3.价格分的评定方法:

市场价的A%(A值最多保留一位小数)报价在规定范围内为有效标,市场价的A%报价中如有一项不响应则视为无效标。

4.根据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供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见第六章);

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网站截图)http://xwqy.gsxt.gov.cn/mirco/micro_lib,查询时间为投标前一周内,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5.根据〔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6.监狱企业同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将作为无效标。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分(0-70分)

项目名称

评分说明

分值

投标人食品安全的制度和实施方案评价

评价投标企业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科学、实施方案是否切实可行,横向比较打分。未提供相应资料的或发现安全管理制度有重大缺陷的不得分。

0-6

投标人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评价

评价投标企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是否科学,是否按规定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等,横向比较打分。未提供相应资料的或未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的不得分。

0-5

投标人食品质量控制评价

1、质量检测评价(0-2分):有专门食品质量检测室和检测人员,检测仪器齐全得2分,否则不得分。

2、配送主要产品(指第二章招标需求中供货清单内容)的索证材料(0-6分):凡每提供一个类别上述食品一种产品的索证材料(须含近一年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得0.5分,但每个类别最多得0.5分,本项总分最多6分;未提供相应资料的不得分。

0-8

投标人配送工具评价

各投标单位自有的配送车辆情况,有专门的冷藏车辆每辆得2分,其他车辆的每辆得1分,最高得8分(以提供的车辆行驶证为准,且车辆行驶证上所有人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不得分)。

0-8

经营场所及仓储地、经营门店

投标人在市本级有经营场所和仓储地的得2分,有经营门店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5分,(经营场所和仓储用地均需提供相关房产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协议原件扫描件,经营门店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未提供证明材料的此项不得分)。

0-7

应急配送补货能力

根据配送单位的应急服务能力酌情打分。

0-4

服务承诺书

凡服务承诺的内容详细、保障措施好、有利于招标单位的可得高分,否则相应得低分。

0-4

投标人荣誉

2016年1月1日以来获得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各类表彰、荣誉的得1分,最高得4分(提供相应获奖证书或政府文件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0-4

机构内部管理

主要评价投标企业对管理人员和配送人员的管理奖惩制度是否健全。

0-4

类似案例

供应商提供自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以来成功实施的同类项目业绩或案例证明,每个得2分,最高得16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扫描件并电子签章,否则不得分。)

0-16

诚信分

凡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因食品安全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含通报)或记入不良行为的,此项得分为0,若无处罚、行政处理(含通报)或记入不良行为的得2分(投标人自行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不提供者此项得0分,如有不良记录又虚假隐瞒的,一经发现将取消投标资格)

0-2

标书质量

投标文件编制完整、格式规范,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投标文件的编制及评分标准等内容关联到位、投标产品品牌、规格、型号、配件清单清楚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投标文件有关内容前后矛盾、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等,评标委员会允许且需要通过询标等程序进行澄清的,该项不得分;投标文件存在其他错漏的,每项(次)扣 0.5 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投标文件的编制及评分标准等内容未进行一一关联,得0分。

0-2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

一、通用必备条款部分

招标编号:PFCG-HZ20210019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确认号:嘉兴市财政局JM-00044263号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浙江红船干部学院中共嘉兴市委党校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浦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 2021年度浙江红船干部学院中共嘉兴市委党校学员餐厅食材供应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组成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本合同文本;

(2)采购文件与采购响应文件;

(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时,须提供以上(1)、(3)两项,如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须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如有变更的,须提供变更协议。

第二条 合同标的与相关属性

1、本次采购的是

2、乙方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是 □否

3、本合同项下产品属于(可多选):□环保产品;□节能产品;□进口产品

序号

品目名称

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预算金额(元)

采购金额(元)

合 计

第三条 合同价款

1、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元(大写)人民币 元,各类物品金额按月结算,结算价分别为:

肉类市场价的 %;蔬菜市场价的 %;豆制品市场价的 %;禽蛋市场价的 %;水产类市场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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