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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公安局凉州分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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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凉州区公安局凉州区公安局民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武威市凉州区公安局凉州区公安局民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附件1公安局招标文件2.pdf附件2公告1.pdf

武威市凉州区公安局凉州区公安局民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武威市凉州区公安局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zjy.gswuwei.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06-02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SYGWW-2021-007

项目名称:凉州区公安局民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50.0(万元)

最高限价:150(万元)

采购需求:第一包:大米、面粉、食用油、鸡蛋、蔬菜及调味品等;第二包:牛肉、猪肉、羊肉类(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2)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投标截止日前三天内“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查询截图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注:投标人需提供的证明资料必须列明有信用截图或者信用报告均可。“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截图时间以网页显示的查询时间为主,“信用甘肃”网页截图时间以电脑右下角时间为主,以上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三日内有效,截图未显示时间或时间超出所要求的时间范围的均视为无效投标)。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05-13至2021-05-19,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地点: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zjy.gswuwei.gov.cn/)

方式: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办理业务。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21 年 月 日至 2021 年 月 日,必须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或者账户密码登录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zyj.gswuwei.gov.cn),明确所投标段,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需安装甘肃中工国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后打开。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06-02 09:00

地点: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zjy.gswuwei.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威市凉州区公安局

地 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天丰街

联系方式:093558221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英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新鲜中路3号楼6单元402

联系方式:183931508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国玺

电 话:13629359950

凉州区公安局民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第二次招标 (第一至二包 ) 公开招标文件 (不见面开标) 项目编号: GSYGWW-2021-007 采 购 人: 凉州区公安局 代理机构: 甘肃英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 五月 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投标须知.......................................................................................................................................................................... 3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8 二、投标人须知................................................................................................................................................................13 三、招标文件说明............................................................................................................................................................15 四、招标文件的编写........................................................................................................................................................16 五、投标文件的组成........................................................................................................................................................18 六、投标保证金................................................................................................................................................................18 七、投标有效期................................................................................................................................................................19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20 九、开 标..........................................................................................................................................................................20 十一、质疑与投诉............................................................................................................................................................22 十三、验收及后续服务....................................................................................................................................................25 第三章 资格证明文件.............................................................................................................................................................. 26 第四章 采购货物需求及参数.................................................................................................................................................. 28 第五章 技术要求...................................................................................................................................................................... 34 第六章 评标办法.................................................................................................................................................................... 36 第七章 采购合同...................................................................................................................................................................... 43 第八章 附件.............................................................................................................................................................................. 47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凉州区公安局民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凉 州 区 公 安 局 招 标 项 目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应 在 武 威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http://gzjy.gswuwei.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6 月 2 日 09 点 00 分(北京 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SYGWW-2021-007 项目名称:凉州区公安局民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 预算金额:150 万元 最高限价:150 万元 采购需求:第一包:大米、面粉、食用油、鸡蛋、蔬菜及调味品等; 第二包:牛肉、猪肉、羊肉类(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 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 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2)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 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 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 的方 可参 加本 项目 的投 标。 (以 投标 截止 日前 三天 内 “信用 中国 ” 网站 4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甘肃”网 站(www.gscredit.gov.cn)查询截图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 明资料);(注:投标人需提供的证明资料必须列明有信用截图或者信用报告均可。“信 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截图时间以网页显示的查询时间为主,“信用甘肃” 网页截图时间以电脑右下角时间为主,以上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三日内有效,截图 未显示时间或时间超出所要求的时间范围的均视为无效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 年 5 月 13 日至 2021 年 5 月 19 日,每天上午 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zjy.gswuwei.gov.cn/)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 可办理业务。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至 2021 年 5 月 19 日,必须通过互联 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或者账户密码登录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zyj.gswuwei.gov.cn),明 确所投标段,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需安装甘肃中工国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后打开。 售价: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 年 6 月 2 日 09 时 00 分 地点:网上开标。受疫情影响,该项目开标活动通过“甘肃中工国际电子开评标服务平台” (网址:www.gscamce.com)进行,请潜在投标人提前下载“甘肃中工国际投标文件制作 工具”,用工具打开该项目的招标文件,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 间前将生成的“.gpt”格式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V2.0 (武威市),(网址:http://47.111.44.129:8051/UserLogin.aspx)。若在投标文件递 交截止时间前未上传“.gpt”格式的加密投标文件,则视为放弃投标。具体操作过程详见 操作指南或致电 400-6123-434 咨询。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保证金缴纳 缴纳金额:第一至二包各捌仟元整(¥:8000 元) 5 缴纳方式:(下列方式任选一种) 1、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网银、手机银行、电汇或支票转账等方式缴纳至武威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开设账户。 缴款账户名称: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名称: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威新区支行 缴 纳 账 号:(以收到短信或电子服务系统中显示的账号为准) 缴纳截止时间:2021 年 6 月 1 日 16 时 00 分 注意事项: (1)投标人必须在项目招标公告期内登录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V2.0), 查找对应项目和标段进行投标登记,登记成功后系统自动向投标人以短信形式发送缴款子 账号(也可在电子服务系统中查询)投标人根据账号信息缴纳保证金。 (2)因同一项目不同标段的缴款子账号不同,投标人参与两个及两个以上标段时,应 当按照每个标段对应的缴款子账号逐笔缴纳保证金。(为防止信息泄露,请勿在备注栏内 填写任何信息) (3)缴纳保证金时投标单位信息必须与在线注册时提交的信息一致,保证金必须由投 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人在已开通电子保函业务的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市区任意网点办理具体业 务。 办理截止时间:2021 年 5 月 26 日 16 时 00 分 兰州银行投标保证金业务咨询电话:0935-2259317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凉州区公安局 地 址:凉州区公安局 联系方式:136293599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英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威市凉州区宋园新村 12 号楼 联系方式:17752154114 3.项目联系方式 6 项目联系人:宋国玺 电 话:13629359950 甘肃英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12 日 7 第二章 投标须知 8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规定 1 综合说明: (1)项目名称:凉州区公安局民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 (2)招标内容:第一包:大米、面粉、食用油、鸡蛋、蔬菜及调味品等; 第二包:牛肉、猪肉、羊肉类(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供货时间:按合同约定执行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 采购人: (1)名 称: 凉州区公安局 (2)联系人: 宋国玺 (3)电 话:13629359950 3 代理机构: (1)名 称:甘肃英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联系人:张鹏 (3)电 话:17752154114 4 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 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 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2)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 9 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 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 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 投标。(以投标截止日前三天内“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www.ccgp.gov.cn ) 及 “ 信 用 甘 肃 ” 网 站 (www.gscredit.gov.cn)查询截图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投标人需提 供相关证明资料);(注:投标人需提供的证明资料必须列明有信用截图或者 信用报告均可。“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截图时间以网页显示 的查询时间为主,“信用甘肃”网页截图时间以电脑右下角时间为主,以上截 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三日内有效,截图未显示时间或时间超出所要求的时 间范围的均视为无效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 60 日内有效。 7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 的有效组成部分。 8 投标保证金账户、金额及缴纳方式: 缴纳金额:第一至二包各捌仟元整(¥:8000 元) 缴纳方式:(下列方式任选一种) 1.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网银、手机银行、电汇或支票转账等方式缴纳 至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设账户。缴款账户名称: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开户银行名称: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威新区支行缴 纳 账 号:(以收 到短信或电子服务系统中显示的账号为准)缴纳截止时间:2021 年 6 月 1 日 16 时 00 分注意事项: (1)投标人必须在项目招标公告期内登录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V2.0),查找对应项目和标段进行投标登记,登记成功后系统自动向投标人 以短信形式发送缴款子账号(也可在电子服务系统中查询),投标人根据账号 信息缴纳保证金。 (2)因同一项目不同标段的缴款子账号不同,投标人参与两个及两个以上标 10 段时,应当按照每个标段对应的缴款子账号逐笔缴纳保证金。(为防止信息泄 露,请勿在备注栏内填写任何信息) (3)缴纳保证金时投标单位信息必须与在线注册时提交的信息一致,保证金 必须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 2. 投标人在已开通电子保函业务的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市区任意 网点办理具体业务。办理截止时间:2021 年 5 月 26 日 16 时 00 分 兰州银行投标保证金业务咨询电话:0935-2259317 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资格,且无需做任 何解释,不承担任何责任。 9 投标文件份数: 1.投标文件一式 4 份, 正本 1 份、副本 2 份,电子文档 1 份(U 盘 1 份), 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2.参与投标的各投标人须在开标结束后将投标文件(纸质、电子版)用邮寄或现 场递送方式交至代理公司处天一财富广场 1 号楼 1102 室(邮费自理),所递交 的纸质文件内容要与上传于系统内的加密文件内容一致,若内容不一致,造成 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 方可办理业务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21年 5月 13 日至 2021 年 5 月 19 日,必须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或者账户密码登录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 网(gzyj.gswuwei.gov.cn),明确所投标段,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需安 装甘肃中工国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后打开。 11 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gpt 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甘肃省公共资 源 交 易 电 子 服 务 系 统 V2.0 ( 武 威 市 ) , ( 网 址 :http://47. 111. 44.129:8051/UserLogin. aspx)。逾期未上传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12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四十 四条规定,本项目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 进行审查。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 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 11 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资格被取消。 13 开标时间:2021 年 6 月 2 日 09 时投标截止。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到达开标时间后,投标人登录甘肃中工电子开评标系统投标人客户端,使 用加密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自行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须提前至少三天对 开标使用计算机系统环境进行检测,并根据提示进行环境配置,具体操作请参 阅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官网 www.gscamce.com—操作指南—甘肃中 工国际电子开评标系统使用手册—投标人操作手册。 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解密开始至自动结束解密时间为 30 分钟(可手 动结束解密),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完成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 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按拒绝处理。 14 开标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5、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6、投标人提供近一年(2020 年)年度财务状况,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 务审计报告; 7、投标人提供 2020 年任意三个月的纳税情况,提供税务部门缴税发票或 完税证明; 8、投标人提供 2020 年任意三个月的企业员工参加养老保险情况,提供社 保缴费发票或社保局出具的证明资料; 9、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 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 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 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 的投标。(以投标截止日前三天内“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12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甘肃”网站 (www.gscredit.gov.cn)查询截图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投标人需提 供相关证明资料);(注:投标人需提供的证明资料必须列明有信用截图或者 信用报告均可。“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截图时间以网页显示 的查询时间为主,“信用甘肃”网页截图时间以电脑右下角时间为主,以上截 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三日内有效,截图未显示时间或时间超出所要求的时 间范围的均视为无效投标); 10、无弄虚作假内容声明。 投标文件中所涉及的所有证书、证件和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证明 文件须为原件的复件或扫描件 ,版面清晰完整 。若提供的证件、证明材 料不清楚、不清晰导致评标专家无法辨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以上证书及有关证明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未按规定年检、复审将视为无 效投标。 ( 注: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出,取消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时上报财政部门、交易中心列入政府采购投标单位黑名单。) 15 采购预算价:150 万元 16 (1)招标人不接受高于采购预算价的投标报价。 (2)投标须知与投标须知前附表不一致时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 (3)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复印件。 (4)中标人须按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合同约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17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 第五条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 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具体扣除 详见第七章评 标办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声 明函为依据。 18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 13 审时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扣除 6%。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19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 号)和《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 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 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 6%后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0 评标委员会构成 7人(其中政采专业技术、经济专家 5 人,招标人代表 2人) 21 投标费用说明:评审专家劳务费、交易中心场地费中标单位支付;招标代理费 由招标单位支付 40%、中标单位各支付 20%。 补充 为保障项目服务和服务期的质量 ,本项目一个投标人最多只能报名一个标段 (包),投标人报名两个或者多个标段(包)且未声明具体投标标段( ( 包) 哪一个有效的,视为无效投标。 二、投标人须知 (一)使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所叙述的货物采购及其辅助服务采购。 (二)定义 1)“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 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2)“采购人”和“需方”是指凉州区公安局。 3)“代理机构”是指甘肃英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投标人”和“供方”是指向本次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5)“供应商”是指向需方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 6)“招标文件”是指由招标方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 7)“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采购方提交的全部响应性文件。 14 8)“货物”是指供方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需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 包括原材料、设备、文件等。 9)“安装”是指供方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在项目现场所进行的安装、调试、检验、验 收及修补缺陷等内容。供方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全部安装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 10)“服务”是指供方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装有关的服务,包括运 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更换和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1)“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 子邮件 (三)合格的投标人 1.响应招标公告要求、具备本招标文件中规定条件的投标人; 2.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只能作为一个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其他 1.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办理采购申请,并得到采购 监管部门批准,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供货商。 2.本招标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补充资料。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 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参数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 3.投标人获取了招标文件,即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 全部内容,熟悉招标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无效的风险由投标人自 负。4.甘肃英港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采购人拖欠中标人合同款不承担任何连带或非连带的 责任,任何情况下,中标人若主张或要求其合同款相关的民事权利均只能直接针对采购人主张 或要求。 5.因本次招投标活动产生的一切纠纷(包括合同纠纷),有关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则向武威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6.本招标文件不做电子签名。 7.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与投标相关的全部费用。 8.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15 三、招标文件说明 (一)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须知; 3.规格、技术参数要求; 4.评标办法; 5.采购合同(仅供参考); 6.投标文件格式; (二)要求及说明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要求、规范和事项。如未按照采购人要求提 交全部资料,或者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装订顺序要求制作投标文件,以及对招标文件其他 要求未做实质性响应所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负。 2.投标人对参加投标产品技术性能的描述因缺乏相关技术资料的支持或漏报而影响对投 标文件的评比,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 于:国家对本次投标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的验收、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标准。投标 人在投标文件中所列出的所有货物、配套措施、服务等均视为包含在投标项目的内容以及报价 中。 4.投标人在本次项目中所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对于招标文件中的规格、技术参数要求基 本满足,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行业的要求。 5.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 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设计权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对此提出起诉,投标人应负责与之交涉 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6.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因某种原因,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供应商有(一)至(五)项情 形之一及以上的,中标无效,情节严重的将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 串通投标罪。 8.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有冲突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 16 9.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管护措 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之投标截止期 15 日前,对已发 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 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凡与招 标文件中的内容不一致之处,应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必要的澄清或修改通知为准。 2.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盖投标 人公章)通知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3.在投标截止期 15 日前,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于澄清、修改的问题,将在原公告发 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说明问题的来 源。 4.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 以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无论投标人是否及时地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招标 代理机构都将依据发出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相关凭据或电话记录认定投标人已经收到上 述通知。 5.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需按照澄清、修改的要求参与 投标,投标人没有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或被评标 委员会拒绝响应性评审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负。 四、招标文件的编写 (一)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和顺序装订要求 按包编写投标文件(投若干包的应分别密封投标,若干包投标文件包封于一个密封袋中投 标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同时要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有可能被 拒绝或无效,由此造成的风险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如投标文件中存在一项或多项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采购人将依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确定排序在该投标人之后的下一个投标 人或依法重新招标。情节严重的,函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处理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 同时在政府采购网公示。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17 构成串通投标罪。 (三)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 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但被评标委员会认为低于规定标准成本视为恶 意竞争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负。 (四)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五)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明细表中完整的标明项目需求清单中产品的单位、单价、合价、 投标报价(即开标一览表价格)。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 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当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单 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时,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 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 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 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投标人仅对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的标包投标并报价,未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 绝,后果自负。 (六)在招标文件给出的投标文件格式中,凡是标明由投标人盖章的地方,投标文件的正 本都必须盖投标人统一对外的公章;凡是标明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地 方,投标文件的正本都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全称。投标文件不 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和盖投标人公章。 (七)投标人应按照要求,准备一式 4 份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电子版 U 盘 1 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字样。一 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八)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和连续页码,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活 页夹拒绝受理), 并标明“项目名称”(划分标包的须注明第几包)、“招标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盖章)等内容。如果没有按上述规定加注标志的风险自负,且招标代理 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九)开标 网上开标: 18 到达开标时间后,投标人登录甘肃中工电子开评标系统投标人客户端,使用加密文件 的 CA 数字证书自行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须提前至少三天对开标使用计算机系统环境 进行检测,并根据提示进行环境配置,具体操作请参阅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官网 www.gscamce.com-操作指南-甘肃中工国际电子开评标系统使用手册—投标人操作手册。 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 : 解密开始至自动结束解密时间为 30 分钟(可手动结束 解密 )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完成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 密的,按拒绝处理。 投标文件中所涉及的所有证书、证件和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证明文件须为原件的 复印件或扫描件,版面清晰完整。若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不清楚、不清晰导致评标专家无 法辨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负,以上证书及有关证明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未按规 定年检、复审将视为无效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组成 (一)投标文件由价格部分、资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售后服务部分五部分组成。 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由投标人自定,但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二)投标人应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与招标人有关招标文件的来往函电均必须使用中文。 所有的度量单位均使用公制。招标文件中的时间均系指北京时间日历天。 (三)投标文件应以 A4 规格(图纸及印刷图片可使用其他规格)的纸张打印。 (四)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装订成册、编排目录、标明 连续页码。 六、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 缴纳金额:第一至二包各 8000.0 元(大写:捌仟元整)。 缴纳方式:(下列方式任选一种) 1、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网银、手机银行、电汇或支票转账等方式缴纳至武威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开设账户。缴款账户名称: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名称:兰州银 19 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威新区支行缴 纳 账 号:(以收到短信或电子服务系统中显示的账号 为准)缴纳截止时间:2021 年 6 月 1 日 16 时 00 分注意事项: (1)投标人必须在项目招标公告期内登录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V2.0), 查找对应项目和标段进行投标登记,登记成功后系统自动向投标人以短信形式发送缴款子账号 (也可在电子服务系统中查询),投标人根据账号信息缴纳保证金。 (2)因同一项目不同标段的缴款子账号不同,投标人参与两个及两个以上标段时,应当 按照每个标段对应的缴款子账号逐笔缴纳保证金。(为防止信息泄露,请勿在备注栏内填写任 何信息) (3)缴纳保证金时投标单位信息必须与在线注册时提交的信息一致,保证金必须由投标 单位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人在已开通电子保函业务的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市区任意网点办理具体业 务。办理截止时间:2021 年 5 月 26 日 16 时 00 分 兰州银行投标保证金业务咨询电话:0935-2259317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和未办理投标承诺的投标资格, , 且 无需做任何解释,不承担任何责任。 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经查实,投标人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2.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消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3.中标后放弃中标的或拒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的; 七、投标有效期 (一)投标文件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 60 天; (二)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有权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且其保证金不会被没 收,但投标无效。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而只会被 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 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 3 家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 20 组织招标。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gpt 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甘肃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电 子 服 务 系 统 V2.0 ( 武 威 市 ) , ( 网 址 : http://47.111.44.129:8051/UserLogin.aspx)逾期未上传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二)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方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九、开 标 (一)招标人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代理机 构主持,招标领导小组、监督小组、投标人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投标人由法人或法人授 权人参加开标仪式。 网上开标:到达开标时间后,投标人登录甘肃中工电子开评标系统投标人客户端,使 用加密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自行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须提前至少三天对开标使用计 算机系统环境进行检测,并根据提示进行环境配置,具体操作请参阅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 限公司官网www.gscamce.com—操作指南—甘肃中工国际电子开评标系统使用手册—投标人 操作手册。 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解密开始至自动结束解密时间为 30 分钟(可手动结束解密), 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完成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按 拒绝处理。 (二)招标人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 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必要时招标人可要求投标 人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由投标全权代表的签章,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 部分。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实质内容。 (三)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四十四 条规定,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的视 为无效投标。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资格审查的其他要求: 21 1)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委托代理人必须提 供法人授权函等证明文件; 3)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 4)不得超出投标商经营范围投标; 5)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填写的内容要全面、清晰, 涂改处须 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或法人授权的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 (四)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 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资 格被取消。 (五)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 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 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8)核对评标结果,发现第 9 条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 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六)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财政部第 87 号令第六十四条)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七)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 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22 (八)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九)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 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十、评 标 (一)评标委员会及评标程序 1.评标委员会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规定,从评标专家库里随机抽取经 济、技术专家组建并推选评标组长,评标委员会根据相关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对所有投标文 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 2.评标委员会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 误的内容,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 者补正 。 3.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 有无重大 偏差。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 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指将会影响到招标文件中规定货物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在 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符,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可 能会影响到其他已经提交实质性响应文件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及要求提交的相关原件而不依靠 外部证据(现场需要通过网络查询和核对原件的除外)。 5.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重大偏差的修正或撤 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 6.评审委员会成员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 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 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 (二)评标原则 1.评标委员会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竞争、择优”的原则, 对投标人 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资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售后服务部分进行综合分析考评。 2.评标委员会将客观公正的对待所有投标人,对所有的投标文件,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 准确定其有效性。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投标的,按财政部令第 87 号文件第三十一条规定执行 23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 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 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 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评标基准价按财政部令第 87 号文件规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 价为评标基准价。 4.为了控制采购预算和遏制串标、围标、恶意竞标,采购人不接受超过采购预算或评标委 员会共同认为低于成本报价的投标文件。特别提示:非正常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所有风险自 负。 5.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 且按照评审因素的 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6.在开标、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 标结果的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投标。 7.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和现场监督代表、工作人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 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泄露评标细节。 8.评标结束后,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三)无效的投标文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四)评标结果公示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采购人确定中标人,公示 1 个工作日无异 议后,由采购人签发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采购代理机构认证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凭 《中标通知书》按规定与采购人签定中标项目合同。若因中标人违约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 能被授予合同,则合同将授予排序在该投标人之后的下一个投标人。 24 十一、质疑与投诉 (一)质疑 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以 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的问题必须具备可靠性、真实性及规定的 格式要求,否则后果自负。 2. 供应商的质疑,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格式要 求以书面形式亲笔签署并加盖公章后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递交质疑函原件,并办理受理 手续,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认可。 3. 供应商质疑应当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 4.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质疑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质疑人自行承担: (1) 不是参与本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 (2) 所质疑事项超过质疑有效期的; (3) 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 (4) 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澄清或质疑函的; (5) 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二)投诉 1.投标人的投诉,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格式要 求以书面形式亲笔签署并加盖公章。后向管理部门递交投诉书原件,并办理受理手续。 2.按政府采购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未经过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程序的一切投诉 均无效。 十二、合同及履约 (一)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于 30 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与采购人签定采购合同。 (二)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 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 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需方拒绝签订供货合同或擅自改变中标内容,按照《中华人民 25 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处罚并办理。若中标供应商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需方签订合同,或 变相签订合同,招标人依监督职能可采取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等措施,并 可按照财政部令[2004]第 18 号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规定办理。此时可由需方与候补 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十三、验收及后续服务 (一)供货时间: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供货完成时间:按合同约定执行。 (四)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 (五)验收方式及条件:应与投标时产品原始样本技术资料/投标文件技术文件一致,并 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以及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验收及后续服务是合同的重要内容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为了保证质量和运行 正常,在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将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可能会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中标 人须无条件接受,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和签订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按《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与候补中标人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招 标。 26 第三章 资格证明文件 27 资格证明文件内容: 1、企业营业执照 2、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5、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6、投标人提供近一年(2020 年)年度财务状况,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7、投标人提供 2020 年任意三个月的纳税情况,提供税务部门缴税发票或完税证明; 8、投标人提供 2020 年任意三个月的企业员工参加养老保险情况,提供社保缴费发票或社保 局出具的证明资料; 9、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 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 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 投标。(以投标截止日前三天内“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查询截图为准,如相 关失信记录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注:投标人需提供的证明资料必须列明有 信用截图或者信用报告均可。“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截图时间以网页显示的 查询时间为主,“信用甘肃”网页截图时间以电脑右下角时间为主,以上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 时间前三日内有效,截图未显示时间或时间超出所要求的时间范围的均视为无效投标); 10、无弄虚作假内容声明。 投标文件中所涉及的所有证书、证件和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证明文件须为原件的复 件或扫描件 ,版面清晰完整 。若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不清楚、不清晰导致评标专家无 法辨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负,以上证书及有关证明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未按规 定年检、复审将视为无效投标。 ( 注: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出,取消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时上报财政 部门、交易中心列入政府采购投标单位黑名单。) 28 第四章 采购货物需求及参数 29 货物需求 一.基准价 每次供应数量由凉州区公安局提供具体数据为准,每月按实际供货量结算。合同履行期内, 采购人每月组织人员进行市场询价。每个供货周期的基准价以采购人市场调研价格为准,每个 供货周期的结算价格为: 结算价=基准价×(1-中标下浮率),1 个供货周期原则上为 1 个月,由采购人、中标供 应商双方在确定每期结算价格前商定。 注:当月基准价:当地多家大型综合超市和大型农贸市场商品的平均价。特价菜品除外,不计 入平均价计算。 二.数量、质量、品质要求 1.菜品数量与采购人订单要求相差不能超过 10%,各品种数量超出规定的部分由供应商带回, 不纳入结算,短缺的部分由供应商补足。 2.每个品种的重量以双方核准的数量为准。 3.供应商供货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三.交货时间及地点 (一)订单要求 1.采购人每天下午 18:30 前向供应商下达第二天的订单,采购人以传真或电话方式直接通 知供应商,订单内容包括名称、种类、数量、运送时间、送达地点、订单联系人等具体要求。 2.供应商接到采购人订单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供应商应在接到订单当天内及 时知会采购人并协商好解决方法。 (二)交货要求 1.供应商送货车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早上 10:00 以前)内将所有物品送到采购人指定的 地点并配送完毕,供应商提供《销货清单》一式两份,双方现场过秤并验收签名,作结算凭证。 2.所有品种按净重过磅,最终交易重量以双方确认的过磅数为准。 3.供应商送货人员负责将货物从车上搬到称上过磅,然后放到指定地点。 4. 所有送货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入场。 30 第一包: 米、面、油、鸡蛋及蔬菜类 序 号 物资名称 计量单位 规格、等级 数量 备注 1 大米 25Kg/袋 执行国家 GB1354-2009 标准;颗粒饱 满,均匀完整,颜色纯正,有光泽, 干爽无杂质,无霉变(水分含量低于 15.0%),无异味,清洁,无虫尸鼠粪, 无杂色,表面无油污。标签及包装标 识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市 场准入质量安全 QS 标志和许可证编 号、执行标准号、产品名称、制造商。 按餐厅需求供货 2 面粉 25Kg/袋 执行国家 GB1355-86 标准;颜色洁白 或白中带淡黄(不允许含增白剂), 手感绵软均匀细腻,面粉用手捏过松 开,面粉随即散有面粉的香气。标签 及包装标识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 定,具有市场准入质量安全 QS 标志 和许可证编号、执行标准号、产品名 称、制造商。 按餐厅需求供货 3 食用油 (醇 香菜籽油、 一 级 菜 籽 油) 5L/桶 执行国家 GB1536-2004 标准,非转基 因型。 按餐厅需求供货 4 鸡蛋 元/500g 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 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蛋壳与包装完 好。 按餐厅需求供货 5 土豆 元/500g 新鲜一级 按餐厅需求供货 6 樱桃萝卜 元/500g 新鲜一级 按餐厅需求供货 7 独头蒜 元/500g 新鲜一级 按餐厅需求供货 8 豆苗 元/500g 新鲜一级 按餐厅需求供货 9 鸡毛菜 元/500g 新鲜一级 按餐厅需求供货 10 小水葱 元/500g 新鲜一级 按餐厅需求供货 11 苦菊 元/500g 新鲜一级 按餐厅需求供货 12 生菜 元/500g 新鲜一级 按餐厅需求供货 13 韭黄 元/500g 新鲜一级 按餐厅需求供货 14 黄花菜 元/500g 新鲜一级 按餐厅需求供货 15 空心菜 元/500g 新鲜一级 按餐厅需求供货 31 16 芥兰 元/500g 新鲜一级 按餐厅需求供货 17 香芹 元/500g 新鲜一级 按餐厅需求供货 18 小米椒 元/500g 新鲜一级 按餐厅需求供货 19 菜心 元/500g 新鲜一级 按餐厅需求供货 21 青美人辣 元/500g 新鲜一级 按餐厅需求供货 22 红美人辣 元/500g 新鲜一级 按餐厅需求供货 23 香姜 元/500g 新鲜一级 按餐厅需求供货 24 小乳瓜 元/500g 新鲜一级 按餐厅需求供货 25 苦苦菜 元/500g 新鲜一级 按餐厅需求供货 26 芦笋 元/500g 新鲜一级 按餐厅需求供货 注: (1)蔬菜按照餐厅实际需求供货,供货种类不限于以上清单提供种类。 (2)蔬菜必须为新鲜时令蔬菜,执行国家 GB/T 8854-1988 标准,符合国家《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 蔬菜安全要求》、《食品中污染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规定和采购人有关的质量要 求; (3)时令蔬菜必须是新鲜“绿色食品”,安全、卫生、残余农药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有关标准,物品有 机磷、有机氯、农药残留量、食品添加剂、香料等指标。叶菜类:色泽鲜明,有润泽的光亮,叶身肥 壮,饱满,不伤痕,质地脆嫩。茎根类:以色泽鲜艳、壮大、无斑点,各有其清香气味者为好。所供 蔬菜必须经达 过粗加工,食用率达 95% 以上。 (4)每个品种的重量以双方核准的净重过磅数为准,双方签字确认作为结算凭证。 调味品类 序 号 物资名称 计量单位 规格、等级 数量 备注 27 花椒 元/500g 新鲜一级 按餐厅需求供货 调味品供 货品种按 照餐厅实 际需求供 货。 28 花椒粉 元/500g 新鲜一级 按餐厅需求供货 29 生姜 元/500g 新鲜一级 按餐厅需求供货 30 生姜粉 元/500g 新鲜一级 按餐厅需求供货 31 大香 元/500g 新鲜一级 按餐厅需求供货 32 大香粉 元/500g 新鲜一级 按餐厅需求供货 33 胡椒 元/500g 新鲜一级 按餐厅需求供货 34 胡椒粉 元/500g 新鲜一级 按餐厅需求供货 35 食用盐 元/500g 新鲜一级 按餐厅需求供货 36 味精 元/500g 新鲜一级 按餐厅需求供货 32 37 鸡精 元/500g 新鲜一级 按餐厅需求供货 38 白糖 元/500g 新鲜一级 按餐厅需求供货 39 生抽 元/500g 新鲜一级 按餐厅需求供货 40 耗油 元/500g 新鲜一级 按餐厅需求供货 41 超色酱油 元/500g 新鲜一级 按餐厅需求供货 42 桂皮 元/500g 新鲜一级 按餐厅需求供货 43 草果 元/500g 新鲜一级 按餐厅需求供货 44 干海带 元/500g 新鲜一级 按餐厅需求供货 45 干木耳 元/500g 新鲜一级 按餐厅需求供货 46 土豆粉条 元/500g 新鲜一级 按餐厅需求供货 47 红薯粉条 元/500g 新鲜一级 按餐厅需求供货 48 紫菜 元/500g 新鲜一级 按餐厅需求供货 49 花生米 元/500g 新鲜一级 按餐厅需求供货 50 牛肉面调料 元/500g 新鲜一级 按餐厅需求供货 51 拉面剂 元/500g 新鲜一级 按餐厅需求供货 52 豆瓣酱 元/500g 新鲜一级 按餐厅需求供货 53 甜面酱 元/500g 新鲜一级 按餐厅需求供货 54 辣椒酱 元/500g 新鲜一级 按餐厅需求供货 ... ... ... ... ... 注: (1)调味品按照餐厅实际需求供货,供货品种不限于以上清单提供种类; (2)执行国家标准 GB/T 20903-2007 调味品分类标准。干鲜类物品有机磷、有机氯、农药残留量、 食品添加剂、香料等指标要有检验合格证,必须要有“QS”的标志和防疫部门的认可,证件齐全,保 证质量,价格合理。调料类:花椒、八角、桂皮、草果等要求颗粒完整、味道纯正、选当年的新鲜调 料。鸡精、味精、酱油、醋类必须选用常用品牌,适合食堂使用; (3)供应商不能配送临近保质期三分之二的产品。 (4)所供品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 变; (5)每个品种的重量以双方核准的净重过磅数为准,双方签字确认作为结算凭证。 33 第二包: 肉 类 序 号 物资名 称 计量单 位 规格、等级 数量 备注 55 牛肉 元/500g 供应商所供应的牛肉须为一级牛肉,气 味正常,肉横断面上脂肪纹明显,肌肉 呈鲜红色,质地紧密,脂肪呈乳白色, 肌肉颜色光泽好,胴体重为 227-363 千 克,脂肪厚度不超过 0.76—1.02cm。 按餐厅需求供货 56 猪肉 元/500g 供应商所供应的牛肉须为一级猪肉,气 味正常,体表修割整齐,无连带碎肉、 碎膘,肌肉颜色光泽好,无 PSE 肉。体 型匀称,后腿肌肉丰满,猪肉和骨头的 比例为 7:3,胴体重为 75-85 千克,猪 肉肥膘厚不超 过 1.0-2.5cm。 按餐厅需求供货 57 羊肉 元/500g 供应商所供应的羊肉须为一级羊肉:胴 体重为 25-30 千克,肌肉颜色 光泽好, 气味正常,脂肪厚度不超 0.8-1.2cm 按餐厅需求供货 注: (1)肉类按照餐厅实际需求供货,供货种类不限于以上清单提供种类。 (2)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 准,保证无异味、无 霉烂变质。供货时须提交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原件的扫描件),肉质合格证等证件。 (3)供应商所供鲜肉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的规定;农药残留量应符合 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 兽药残留量应符合 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 (4)每个品种的重量以双方核准的净重过磅数为准,双方签字确认作为结算凭证。 34 第五章 技术要求 35 5.1 总体要求: 5.1.1 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全部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 5.2 货物参数要求: 5.2.1 见招标文件第 4 部分。 5.3 货物配送需求、运抵目的地 5.3.1 供应商配送车辆应证照齐全、车况良好,在配送过程中应遵守相关道路交通安全规定和 采购人管理制度,配送期间供应商因自身或第三方原因导致的安全责任事故及由此产生的损 失,与采购人无关,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处理。 5.3.2.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国家及 行业的相关标准。 5.3.3 供应商需制定应急食材采购保障预案,保质保量将所需食材筹集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 点。 5.4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5.4.1 产品质量保证期:所有商品因验收货物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 格商品,供应商应作退货处理。 5.4.2 售后服务内容: ①因市场特殊原因,个别食材品种不能及时提供,供应商应主动与采购人沟通协调,更换 品种,满足需要。 ②食材验收中不合格产品,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规定时间内调换,以不影响正常工作。 ③因配送食材质量导致出现食品安全事情,供应商须承担相关责任。 5.4.3 承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1 小时内给予答复,2小时内上门服务。 5.4.4 供应商每批次供应的货物应该足斤足量,若经甲方抽查鲜肉存在注水、水果蔬菜出现不 新鲜及其他产品出现变质等现象,将给予整批货物退回。供应商若被退回次数达到三次,采购 人有权解除合同,另寻供应商。 36 第六章 评标办法 37 一、 评标原则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1. 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2. 产品的性能、互换性及标准; 3. 产品的先进性、可靠性; 4. 产品的寿命、运行成本; 5. 售后服务承诺、备件供应; 6. 交货时间、安装、调试、竣工时间; 7. 经营信誉。 二、 评标小组组成与职责 1、招标人根据招标服务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小组,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 估和比较。评标小组由专业技术、经济专家组成,交易中心抽取 5位,业主 2 位。 2、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采购货物的特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 第 87 号令)》 和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并负责评标工作。 3、评标委员会将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 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4、评标委员会只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 准,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 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 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 标处理。 6、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38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向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7、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供应商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 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 投标的除外; 4)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5)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6)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 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 理; 7)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的其他情形。 8、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三、 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标法”即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 照招标文件中规则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小组会按总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中标候 选供应商顺序(总得分相同时,依次按投标报价低优先、技术分高优先、质量保证期长优先 的顺序排列)。 1. 符合性审查 1.1 招标人将组织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服务能力。评 39 标小组可以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修正错误的标准如下: 1.1.1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1.2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 表(报价表)为准; 1.1.3 评标小组有权要求现场查看供应商资质材料的原件。 1.1.4 评标小组审查每份投标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小组决定投标的响应 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具体分值如下:价格部分占 30%;商务部分占 25%;技术部分占 30%;售后部分占 15%; 满分 100 分。 1、为了控制采购预算,投标报价高于采购预算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2、为了遏制恶意竞标,确保采购需求和科学择优,依据财政部令第 87 号文件第六十条 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 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必须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说明、相关证明材 料原件、保证按招标文件项目需求提供服务的承诺书。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第 五条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作出规定,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具体扣除详见评标办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声明函为依据。 投标人的报价如果低于或等于采购预算控制价为有效报价,如果高于采购预算控制价视为........... 无效报价....。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评分标准 分值 1 投标报价(30) 在价格评分时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由评标委员会共同认 定的最高下浮率为评标基准下浮率,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 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下浮率得分=(下浮率/评标基准下浮率)×价格权值(30%)× 100 1 若投标人按照工信部颁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属小型、 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进行投标报 价的评审,投标人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若未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的,将不予扣除; 30 40 2 若本项目所有投标人均属小型、微型企业的,按原报价进 行评审; 3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 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 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 商务部分(25) 1.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8 年至今)同类项目业绩,提供一 项得 2 分,最高 10 分。(须提供相关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的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满 10 分) 10 2.投标人在本地须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得 3 分;具有固定的 仓储库房的得 3 分(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场所彩 图)(原件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满 6分) 6 3.提供配送厢式运输车辆 2 辆及以上或冷链配送车 2 辆及 以上得 4分;配送厢式运输车辆 1辆或冷链配送车 1辆得 2 分;其余不得分。(车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及车 辆保险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还须提供车辆彩图)。(满 4分)(原件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 4 4.具有专门的配送人员每提供一人得 1 分。(须提供人员健 康证明、身份证、劳动合同、驾驶人员驾驶证)(满 5 分) (原件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 5 3 技术部分(30) 1、投标人须提供针对本项目实施方案(包括组织采购、贮 存、加工、配送、车辆管理、验收、质量保证等方案),实 施方案科学、完善的得 8 分,实施方案合理、可行的得 5 分, 实施方案基本可行的 3 分。(满 8 分) 8 2.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进销 存制度及食品召回制度,制度科学合理健全的得 8 分,制度 合理可行得 5 分,制度一般可行得 3 分。(满 8 分) 8 3.提供绿色储藏技术证明方案(照片、储藏方法原理说明等) 方案科学合理有效得 8 分,方案合理基本有效得 5 分,方案 8 41 基本可行得 3 分;(满 8 分) 4.投标人提供包退、包换承诺的得 6 分,不提供不得分。(满 6 分) 6 4 售后服务(15) 1、售后服务内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卫生问题、食品新 鲜度、数量、配送人员健康管理、配送车辆消毒、时限承诺 等)的完善售后服务得 10 分;售后服务承诺内容不完整, 但基本保障售后服务能力的得 5 分;(满 10 分) 注 : 售后服务承诺内容不符合实际情况 、 捏造虚假事实 的不得分。 10 2、有食品安全培训计划和食品安全应急处理预案的承诺,对 投诉的食品质量问题及时回应并及时处理的得 5分,否则酌 情扣分;(满 5分) 5 四、 中标供应商的确定 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1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 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依法确定中标人。 2.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上公告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由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出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招标代理机 构 认证的中标通知书,并要求其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签订采购合同。 3.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 合同的授予 1.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与采购人签订合 同。采购人与中标人是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直接、全部责任承担人。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 中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拒绝签订供货合同或擅自改变招标文件要求的中标内容,按 42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处罚并承担责任。若中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 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等措施,可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办理。届时采购人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与候补中标人签订合同或依 法重新招标。 六、 其 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结束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家时,且招标文件没有不 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采购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的相关规定,报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43 第七章 采购合同 44 武威市政府采购供货合同(以采购人最终格式为准,格式仅供参考) 根据采购项目(采购编号:)招标结果,(以下简称需方)与(以下简称供方)签订本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草拟时间:年月日 合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编号为招标文件的规定,供需双方协商一致, 签订本合同。 货物品名、规格、数量等信息详见合同附件供货一览表。 价格解释:合同价格包括成本、税款、包装、运费、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价格一次确定 不再变更。 包装要求:不论采取何种包装形式,供方均需确保无破损,无污染,且方便二次运输。因 包装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负责,包退包换。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所附供货一览表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如果供货一览表的内容与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准。 合同金额:大写:(小写:) 一般条款: 供方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现行有效标准(进口货物有中国进出口商检局认证标志),并为 正规制造厂商年月以后生产的合格产品,因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任何故障由供方负责。 供方承担交货前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需方在交货地点验收,如发现损坏、缺件等问题,由供方负责。 供方在发运货物时需提供相应的技术文件,包括操作手册(使用说明)、装箱清单、产品 合格证等。 免费培训需方操作人员。 供方对所供产品保质期应按生产厂商的承诺执行(附生产厂家承诺),至少为年。 供方按合同规定供货完成后,经需方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合格证明及按合同总价开据的发 票(完税价),由采购单位支付货款。 供需双方签订的合同,应在相关部门监督下认真履行。 违约责任:供方应依据合同规定时间按时交货,如不能,由此给需方带来的损失由供方负 责。相关部门将根据供方实际违约情况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且上缴国库。情节严重的,将取消 45 供方参加武威市政府采购的资格。 质量验收: 到货验收合格后在验收单上签署“验收合格”字样。 需方在验收中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和验收标准或有异议时,应及时通知供方,供 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3天内给予答复,并负责处理,若需送法定质检部门检验,检验费用由供方 承担。如发现货物质量严重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需方可通知供方停止供货,解除合同。 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验收单位: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验收时间: 验收单位: 经济责任: 供方责任: 供方不履行合同或交付的货物全部或部分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需方有权拒收不符合质量要 求的全部或部分货物,供方须向需方支付拒收货物价款总额 10%的违约金。 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需方同意利用的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供方负责包退包换。 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延误交货时间的,不能按期交付使用的,每延误一日,供应方应按逾期交货 部分货物价款总值的 5‰向需方偿付违约金。 供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货,每逾期一日,供方必须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部分货物总 额 5‰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30 日,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供方提供的 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尺寸大小负责包换,不视为质量问题)货物超过本合同总量的 10%时,视 为整批货物不合格。 、需方责任 需方无正当理由,中途退货或拒绝收货,应向供方支付退货部分贷款总额 10%的违约金, 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运输费用。 需方应当在合同规定时限内对供方货物及时组织验收,不按时验收,每延误一日应按货物 总值的 5‰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特殊条款*根据货物的特殊性及采购人的要求列出相关条款*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按《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解决。 46 其它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协商约定。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需方一份,供方一份武威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一份,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备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项目供货一览表 供方:(章) 需方:(章) 地址: 地址: 电话: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47 第八章 附件 48 附件 1:投 标 函 附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 4: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5:供应商情况表 附件 6:投标报价表 附件 7:投标货物技术参数偏离表 附件 8: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附件 9: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格式自拟) 附件 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附件 11:中小企业声明函(以上附件内容详见后附件,未提供的格式由投标供应商自行编 写) 49 附件 1: 投标函 致: 根据已收到的采购编号为的项目采购文件,我单位经认真研究上述采购文件,决定参加本 次采购。我方提交响应性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我方愿承担该项目的实施和保修任务,履行采 购文件中对成交单位的要求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我方郑重做出如下声明: 1、我方完全接受采购文件中的内容,并将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责任、义务。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无其他不明事 项。 3、我方同意提供贵方要求与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4、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按《成交通知书》要求签订履行合同,承担责任、义务。 5、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资金往来请使用以下账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6、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信函请使用以下地址: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50 附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在(投标人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 称)的法 定代表人(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正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1 附件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 我方 “ ” 项目(招标编号: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 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投标人应准备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一份,以备开标 现场 查验;否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进入开标会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52 附件 4: 资格证明文件 (第三章中要求提供的资料) 53 附件 5: 供应商情况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企业性质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营业执照号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 账号 成立时间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54 附件 6: 投标报价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报价币种:人民币 包号 货物名称 数量 下浮率(%) 服务时间 按照餐厅需求供货 1 年 说 明: 1.本表只允许报一个下浮率,出现多个下浮率的视为无效响应; 2.下浮率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供应商选择所投包号只进行相应包号的报价)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55 附件 7: 技术规格偏离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编号 招标货物 投标货物 规格响应情况 符合、正负偏离 备注 56 附件 8: 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银行出具的投标保证金回执单复印件) 57 附件 9: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格式自拟) 58 附件 10: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做出以下郑重声明: 一、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公司在甘肃政府采购网等政府采购 信息发布平 台及当地工商局企业信用查询系统中,无任何重大违法记录。 若发现我方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愿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年月 日 59 附件 1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 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 (请填写: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 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 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 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提交本声明函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法 律责任。证明材料包括:上一年度及上一月的财务报表;从业人员名单及工资发放明细表。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日 期: 说明: 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 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 化 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相关规定。 2.中小企业部分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应另附说明,并与开标一览表保持一致。 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60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库〔2011 〕181 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 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 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9〕 36 号), 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产品、 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 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 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 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 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 税额等供 61 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四条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的 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各单位,下同)面向中 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 应当预留本部 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 预留给小型和微型 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谈 判文件、招标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五条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 谈判文件、招标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 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 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六条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 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 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 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 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 得 存在投资关系。 第七条 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 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第八条 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大型企业向 中小企业分包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 第九条 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 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 第十条 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保证、履约 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培训指导及专业 化咨询服务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当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采 购的具体情况,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以及本 部门其他 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 62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明 度,提供便于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稳定渠道。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 关制度,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各项工作的执行和管理。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 以上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 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 业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 委、财政 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 业收 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63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 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 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 关服务),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 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 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 业收 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 入 50 万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 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 300 万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 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营业 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 元以下 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 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 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 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 或营业收 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4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 100 万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 100 万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 100 万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 100 万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 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 或营业 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 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 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 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65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 或营业收 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 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 下的为微 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 企业。 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 大中 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 定不一致 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修 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 号同时废止。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9]3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 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去年 下半年以来,我国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中央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大财税、信贷等扶 持力度,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出现了积极变化,但发展形势依然严峻。 主要表现在:融资难、担保难问题依然突出,部分扶持政策尚未落实到位,企业负担重,市场 66 需求不足,产能过剩,经济效益大幅下降,亏损加大等。必须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 帮助中小企业克服困难,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 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完善中小企业政策法律体系。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清理不利于中小 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扩大市场准入范围,降低准入门槛,进 一步营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加快制定融资性担保管理办法,修订《贷款通则》,修订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明确对小型企业的扶持政策。 (二)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有关制度。制定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办法, 提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明度,完善政府公共 服务外包制度,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多的参与机会。 (三)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权益保护。组织开展对中小企业相关法律和政策特别是金融、财 税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挥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加强政策效果评价。坚持 依法行政,保护中小企业及其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支持,鼓励 中小企业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和增加就业岗位。对中小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 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失业保险 补贴。对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困难中小企业,将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费率政策执行 期延长至 2010 年底,并按规定给予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在岗培训补贴等。 中小企业可与职工就工资、工时、劳动定额进行协商,符合条件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门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 二、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五)全面落实支持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完善小企业信贷考核体系,提高小企业贷款 呆账核销效率,建立完善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机制。鼓励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金融 机构发放小企业贷款按增量给予适度补助,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损失给予适度风险补偿。 (六)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都要建立小企业金 融服务专营机构,完善中小企业授信业务制度,逐步提高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的规模和比重。 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完善财产抵押制度和贷款抵押物认定办法,采 取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股权和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缓解中小企业贷款抵质押不足的矛盾。 对商业银行开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实行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 67 系。加快研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股份制金融机构的办法;积极 支持民间资本以投资入股的方式,参与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 改制为城市商业银行以及城市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支持、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鼓励有条 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 (七)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加快创业板市场建设,完善中小企业上市育成机制, 扩大中小企业上市规模,增加直接融资。完善创业投资和融资租赁政策,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 融资租赁企业。鼓励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设立主要支持 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积极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发挥融资租赁、典当、信托等融资方式在 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稳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规模,积极培育和规 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为中小企业产权和股权交易提供服务。 (八)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设立包括中央、地方财政出资和企业联合组建的多层 次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各级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综合运用资本注入、风险补 偿和奖励补助等多种方式,提高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落实好对符合条件的中 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准备金提取和代偿损失税前扣除的政策。国土资源、住房城 乡建设、金融、工商等部门要为中小企业和担保机构开展抵押物和出质的登记、确权、转让等 提供优质服务。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引导其规范发展。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发为中 小企业服务的保险产品。 (九)发挥信用信息服务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和 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和评价体系,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信用等级。完善个人和企业 征信系统,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方便快速的查询服务。构建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约束机 制,增强中小企业信用意识。 三、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扶持力度 (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逐步扩大中央财政预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规模,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开拓市场、扩大就业,以及改善对中小企 业的公共服务。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金支 持中小企业发展。地方财政也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十一)落实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运用税收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具体政策由财 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3 万元(含 3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 业,其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小企业投资国家鼓 68 励类项目,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所需的进口自用设备以 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中小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确有困难的,可按有关规定向省级财税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减免税申请。中小企业因有特 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三个月内延期缴纳。 (十二)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社会负担。凡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 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均一律取消。全面清理整顿涉及中小企业的收费,重点是行政许可和强 制准入的中介服务收费、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收费,能免则免,能减则减,能缓则缓。严格 执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公开前置性审批项目、程序和收费标准,严禁地方和部门越权设立行 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得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进一步规范执收行为, 全面实行中小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设立各级政府中小企业负担举报电话。健全各级政府中小 企业负担监督制度,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及各种摊派行为。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通过强制 中小企业购买产品、接受指定服务等手段牟利。严格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不得违规向 中小企业提前征税或者摊派税款。 四、加快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 (十三)支持中小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质量。支持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发 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研制适销对路的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加强产学研联合和资 源整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重点在轻工、纺织、电子等行业推进品牌建设,引导和支持中小 企业创建自主品牌。支持中华老字号等传统优势中小企业申请商标注册,保护商标专用权,鼓 励挖掘、保护、改造民间特色传统工艺,提升特色产业。 (十四)支持中小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按照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要求,支持中小企业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技术改造。中央预算内技术改造专项投资中,要安 排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地方政府也要安排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中小企业的固定资 产由于技术进步原因需加速折旧的,可按规定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十五)推进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促进重点节能减排技术和高效节能环保产品、 设备在中小企业的推广应用。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鼓励中小企业间资源循环利用。鼓励 专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设备租赁等服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综合运用金融、环保、土地、产业政策等手段,依法淘汰中小企业中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 和产品,防止落后产能异地转移。严格控制过剩产能和“两高一资”行业盲目发展。对纳入环 境保护、节能节水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投资项目,按规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十六)提高企业协作配套水平。鼓励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 69 建立稳定的供应、生产、销售等协作关系。鼓励大型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 等方式,加强与中小企业的协作配套,积极向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人才、设备、资金支持,及 时支付货款和服务费用。 (十七)引导中小企业集聚发展。按照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用地集约、生态环保的原则, 支持培育一批重点示范产业集群。加强产业集群环境建设,改善产业集聚条件,完善服务功能, 壮大龙头骨干企业,延长产业链,提高专业化协作水平。鼓励东部地区先进的中小企业通过收 购、兼并、重组、联营等多种形式,加强与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的合作,实现产业有序转移。 (十八)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在科技研发、工业设计、技术咨询、 信息服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发展。积极促进中小企业在软件开发、服务外包、网 络动漫、广告创意、电子商务等新兴领域拓展,扩大就业渠道,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五、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市场 (十九)支持引导中小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家电、农机、 汽车摩托车下乡和家电、汽车“以旧换新”等业务。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技术改造资金等要重 点支持销售渠道稳定、市场占有率高的中小企业。采取财政补助、降低展费标准等方式,支持 中小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活动。支持建立各类中小企业产品技术展示中心,办好中国国际中 小企业博览会等展览展销活动。鼓励电信、网络运营企业以及新闻媒体积极发布市场信息,帮 助中小企业宣传产品,开拓市场。 (二十)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进一步落实出口退税等支持政策,研究完善稳定外 需、促进外贸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稳定和开拓国际市场。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 金和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加大优惠出口信贷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中小 企业到境外开展并购等投资业务,收购技术和品牌,带动产品和服务出口。 (二十一)支持中小企业提高自身市场开拓能力。引导中小企业加强市场分析预测,把握 市场机遇,增强质量、品牌和营销意识,改善售后服务,提高市场竞争力。提升和改造商贸流 通业,推广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等现代经营方式和新型业态,帮助和鼓励中小企业采用电子商 务,降低市场开拓成本。支持餐饮、旅游、休闲、家政、物业、社区服务等行业拓展服务领域, 创新服务方式,促进扩大消费。 六、努力改进对中小企业的服务 (二十二)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统筹规划,完善服务网络和服务设施, 积极培育各级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通过资格认定、业务委托、奖励等方式,发挥工商联以 及行业协会(商会)和综合服务机构的作用,引导和带动专业服务机构的发展。建立和完善财 70 政补助机制,支持服务机构开展信息、培训、技术、创业、质量检验、企业管理等服务。 (二十三)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引导社会投资、财政资金支持等多 种方式,重点支持在轻工、纺织、电子信息等领域建设一批产品研发、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等 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改善创业和发展环境。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企业技术中心开放科技资源,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提高服务中小企业的水平。完善中小企 业信息服务网络,加快发展政策解读、技术推广、人才交流、业务培训和市场营销等重点信息 服务。 (二十四)完善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并进一步减少、 合并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审批内容、标准和程序的公开化、规范化。投资、工商、税务、质检、 环保等部门要简化程序、缩短时限、提高效率,为中小企业设立、生产经营等提供便捷服务。 地方各级政府在制定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时,要统筹考虑中小企业投资项目用 地需求,合理安排用地指标。 七、提高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二十五)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加强管理。支持培育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机构,开展管理咨 询活动。引导中小企业加强基础管理,强化营销和风险管理,完善治理结构,推进管理创新, 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督促中小企业苦练内功、降本增效,严格遵守安全、环保、质量、卫生、 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 (二十六)大力开展对中小企业各类人员的培训。实施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加大财政 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中小企业培训机构的作用,广泛采用网络技术等手段, 开展政策法规、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专业技能、客户服务等各类培训。高度重视对企业经营 管理者的培训,在 3年内选择 100 万家成长型中小企业,对其经营管理者实施全面培训。 (二十七)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继续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加快推进重点 区域中小企业信息化试点,引导中小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研发、管理、制造和服务水平,提 高市场营销和售后服务能力。鼓励信息技术企业开发和搭建行业应用平台,为中小企业信息化 提供软硬件工具、项目外包、工业设计等社会化服务。 八、加强对中小企业工作的领导 (二十八)加强指导协调。成立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中小企业 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各地可根据工 作需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 (二十九)建立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制度。统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对中小企业的分类统计、 71 监测、分析和发布制度,加强对规模以下企业的统计分析工作。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发 布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动态等信息,逐步建立中小企业市场监测、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 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既是一项长期战略任务,也是当前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发 展、惠民生的紧迫任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结合实际,尽快 制定贯彻本意见的具体办法,并切实抓好落实。 国务院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九日 第一章招标公告 甘肃英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人须知 三、招标文件说明 四、招标文件的编写 五、投标文件的组成 六、投标保证金 七、投标有效期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九、开 标 十三、验收及后续服务 第三章 资格证明文件 第四章 采购货物需求及参数 第五章 技术要求 5.1 总体要求: 5.1.1 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全部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 5.2 货物参数要求: 5.2.1 见招标文件第 4 部分。 5.3 货物配送需求、运抵目的地 5.3.1 供应商配送车辆应证照齐全、车况良好,在配送过程中应遵守相关道路交通安全规定和采购人管理制 5.3.2.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 5.3.3 供应商需制定应急食材采购保障预案,保质保量将所需食材筹集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5.4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5.4.1 产品质量保证期:所有商品因验收货物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商品,供应 5.4.2 售后服务内容: ①因市场特殊原因,个别食材品种不能及时提供,供应商应主动与采购人沟通协调,更换品种,满足需要。 ②食材验收中不合格产品,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规定时间内调换,以不影响正常工作。 ③因配送食材质量导致出现食品安全事情,供应商须承担相关责任。 5.4.3 承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1 小时内给予答复,2小时内上门服务。 5.4.4供应商每批次供应的货物应该足斤足量,若经甲方抽查鲜肉存在注水、水果蔬菜出现不新鲜及其他产品 第六章 评标办法 第七章 采购合同 第八章 附件 投标函 2021-05-12T02:04:18+0000 个人 测试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