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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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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抽检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汴通财服务竞争性磋商2021-005

2、项目名称:通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抽检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0017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

一标段

(700批次)农产品360+餐饮160+餐具20+流通140+生产20

333900.00

333900.00

2

二标段

(700批次)农产品380+餐饮130+餐具20+流通150+生产20

333900.00

333900.00

3

三标段

(700批次)农产品360+餐饮160+餐具20+流通140+生产20

333900.00

3339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服务内容:2021年食品抽查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河南省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4)服务期限:按月均衡抽检,2021年10月31前完成所有检验项目

(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招标内容:

一标段:(700批次)农产品360+餐饮160+餐具20+流通140+生产20

二标段:(700批次)农产品380+餐饮130+餐具20+流通150+生产20

三标段:(700批次)农产品360+餐饮160+餐具20+流通140+生产20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环保、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备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不足一年的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格式自拟,自行承诺);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2021年以来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自拟,自行承诺);

4、供应商具备有效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F)或标识含食品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

5、具有独立的食品检验检测实验室(提供场地所有权证明或租赁使用合同);

6、信誉要求: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信用查询,并提供网页截图,对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查询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日期);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 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8、供应商只能对其中的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三、获取谈判文件

1、时间:2021年5月13日9:00至2021年5月19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3、方式:供应商须注册成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CA密钥,凭CA密钥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并按网上提示下载谈判文件及资料。(详见http://www.kfsggzyjyw.cn办事指南-操作规程)。供应商未按规定下载电子采购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 时间:2021年5月2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kfsggzyjyw.cn:8080/ygpt/WebUserLoginIndex.html)会员系统中加密上传。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1年5月2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通许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第二开标室(通许县裕丰路西段南侧)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2021年5月13日至2021年5月19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开封市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40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通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河南省通许县行政路25号

联系人:芮先生

联系方式:138378431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南正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焦作市解放区塔南路569号—4付03号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方式:0371-22028657

3.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通许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2220053476361

联系人:彭女士、齐女士

联系方式:0371—22305031




附件下载:通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抽检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通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抽检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通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年食品抽检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汴通财服务竞争性磋商 2021-005 (1至3标段) 招标人:通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代理机构:河南正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二一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4 第三章评标办法..................................................................................................................................20 第四章合同条款..................................................................................................................................28 第五章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32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4 第七章政府采购政策..........................................................................................................................45 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通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年食品抽检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汴通财服务竞争性磋商 2021-005 2、项目名称:通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年食品抽检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001700.00 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 一标段 (700 批次)农产品 360+餐饮 160+餐具 20+ 流通 140+生产 20 333900.00 333900.00 2 二标段 (700 批次)农产品 380+餐饮 130+餐具 20+ 流通 150+生产 20 333900.00 333900.00 3 三标段 (700 批次)农产品 360+餐饮 160+餐具 20+ 流通 140+生产 20 333900.00 3339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服务内容:2021 年食品抽查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河南省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4)服务期限:按月均衡抽检,2021 年 10 月 31 前完成所有检验项目 (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招标内容: 一标段:(700 批次)农产品 360+餐饮 160+餐具 20+流通 140+生产 20 二标段:(700 批次)农产品 380+餐饮 130+餐具 20+流通 150+生产 20 三标段:(700 批次)农产品 360+餐饮 160+餐具 20+流通 140+生产 20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环保、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备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 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0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按 实际成立年限提供,不足一年的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格式自拟,自行承诺);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 2021 年以来任意 3 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 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自拟,自行承诺); 4、供应商具备有效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F)或标识含食品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 5、具有独立的食品检验检测实验室(提供场地所有权证明或租赁使用合同); 6、信誉要求: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进行信用查询,并提供网页截图,对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查询日期不得早 于公告发布日期);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 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8、供应商只能对其中的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三、获取谈判文件 1、时间:2021 年 5 月 13 日 9:00 至 2021 年 5 月 19 日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3、方式:供应商须注册成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 CA 密钥,凭 CA 密钥登录“政采、 工程业务系统”并按网上提示下载谈判文件及资料。(详见 http://www.kfsggzyjyw.cn 办事指南-操作规 程)。供应商未按规定下载电子采购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 时间:2021 年 5 月 25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2 、 地 点 :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须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在 开 封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站 (http://www.kfsggzyjyw.cn:8080/ygpt/WebUserLoginIndex.html)会员系统中加密上传。 五、响应文件开启 3 1、时间:2021 年 5 月 25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通许县政务服务中心 4 楼第二开标室(通许县裕丰路西段南侧)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五个工 作日 2021 年 5 月 13 日至 2021 年 5 月 19 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开封市通许县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 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 40 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通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河南省通许县行政路 25 号 联系人:芮先生 联系方式:138378431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南正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焦作市解放区塔南路 569 号—4付 03 号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方式:0371-22028657 3.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通许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2220053476361 联系人:彭女士、齐女士 联系方式:0371—22305031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磋商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通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河南省通许县行政路 25 号 联系人:芮先生 联系方式:13837843127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河南正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焦作市解放区塔南路 569 号—4付 03 号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方式:0371-22028657 1.1.4 项目名称 通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年食品抽检项目 1.1.4.1 招标内容 一标段:(700 批次)农产品 360+餐饮 160+餐具 20+流通 140+生产 20 二标段:(700 批次)农产品 380+餐饮 130+餐具 20+流通 150+生产 20 三标段:(700 批次)农产品 360+餐饮 160+餐具 20+流通 140+生产 20 1.1.5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磋商范围 2021 年食品抽查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 1.3.2 服务期限 按月均衡抽检,2021 年 10 月 31 前完成所有检验项目 1.3.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及河南省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5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环保、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 关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备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0 年 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不足一年的提供 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格式自拟,自 行承诺);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 2021 年以来任意 3 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格式自拟,自行承诺) 4、供应商具备有效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F)或标识含食品 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 5、具有独立的食品检验检测实验室(提供场地所有权证明或租赁使用合 同)。 6、信誉要求: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 行信用查询,并提供网页截图,对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 投标活动。(查询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日期)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 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 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 效。 8、供应商只能对其中的一个标段进行投标的。 6 1.4.2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9.1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预备会 1.10.2 投标人确认收到竞 争性磋商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 日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 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下列重大偏离: 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后提交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实质性 响应竞争性招标文件,应认定为无效标: 1. 投标响应文件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 人签字或盖章的; 2.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4. 竞争性磋商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竞争性磋商响应文文 件规定的期限; 5.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 6.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7.投标响应文件附加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8.投标响应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欺诈、威胁、以行贿手段 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采取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不正当手 段的; 9.投标响应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 响应文件,或在一份投响 标应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但未声明哪一个有 效的; 10.投标响应人名称或组织结构、项目经理或投标申请内容不一致,且未 在竞争性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获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并未 7 在当地招投标监督部门申请变更的; 11.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2.投标行为违反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 2.1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 件的其他材料 有关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澄清补充等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21 年 5 月 25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竞 争性磋商文件澄清 的时间 自磋商文件澄清公告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之日起,即为默认收到。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竞 争性磋商文件修改 的时间 自磋商文件修改公告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之日起,即为默认收到。 3.1 构成投标响应文件 的其他材料 无 3.2 磋商有效期 自磋商截止之日起 60 日历天 3.3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不允许 3.4 是否电子招标 是 3.5 近年财务要求 符合投标须知要求 3.6 签字或盖章要求 (1)所有投标人加盖电子签章都应用投标人单位的 CA 签章。 (2)所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电子签章都应用法定代表人的 CA 签章。 若有委托代理人,且委托代理人没有 CA 签章,委托代理人可手写签章 或上传有手写签名的扫描件。 4.0 递交竞争性磋商响 应文件方式及地点 (1)电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a、各竞争性磋商响应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 响应 文件到会员系统的指定位置。请竞争性磋商响应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 传投标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b、投标响应人因交易中心投标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 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运维电话联系, 8 联系电话:0371-23859291 地址:郑开大道三大街市民之家 5 楼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4.1 是否退还投标响应 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竞争性磋商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远程不见面开标,通许县政务服务中心 4 楼第二开标室(通 许县裕丰路西段南侧) 5.2 开标程序 1. 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谈判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地点进行开标。 2. 谈判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若出现非系统原因无法解密的, 不再参与开评标。 3. 开标程序 (1)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 料、无需到开封市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 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 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40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 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2)开标后投标人对所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40分钟 解密时间); (3)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或已到规定解密时间,开始唱标; (4)唱标完毕后(5分钟质疑期),无投标人提出异议,开标结束。 6.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磋商小组的构成:3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人,相关经济、技术专家 2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省级相关专家库中抽取,与招标人、投标人有利害关系 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1-3 名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 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 9 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 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 标。 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8.1 监督单位 通许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8.2 最高限价 /项目预算金额 ?设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 一标段:333900.00 元; 二标段:333900.00 元; 三标段:333900.00 元; 各投标供应商均不得超出招标控制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8.3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 形 除竞争性磋商响应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 标候选人,在磋商有效期内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投标响应人少于二个 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8.4 同义词语 构成竞争性磋商响应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等章节中出现 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 和“竞争性磋商响应人”进行理解。 8.5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招标公告发布的相 关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 日。 8.6 招标代理费 按照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及【2003】857 号文规定的最高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不含税票) 8.7 履约担保 中标人中标后按此账号缴纳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价的5%。 开户行:通许县农村商业银行 户名: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00000169499550332012(投标人需按此账号缴纳履约保证金) 财务部电话:0371-22305012 8.9 硬件特征码 1、谈判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如下承诺:“我公司独立制作、修改和上 传投标文件,并承担因‘硬件特征码一致’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10 2、对于被认定为“硬件特征码一致”的谈判人,禁止其一年内在开封行政 区域内参与招投标活动并在网上予以通报。 8.10 其它 1、各投标(响应)人从参与项目交易开始至项目交易活动结束止,应时 刻关注电子交易系统中的项目进度和状态,特别是项目评审期间。由于 自身原因错过变更通知、文件澄清、报价响应(自系统发起 30 分钟内做 出)等重要信息的,后果由投标(响应)人自行承担。 2、如招标文件正文前后不一致得以投标须知为准。 3、本项目执行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 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 号文规定。 8.11 解释权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 8.12 付款方式 项目验收合格后付总价款的 90%,余 10%于验收合格一年内无质量问题时 付清。 8.13 未尽事宜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1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服务地点: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竞争性磋商文件须知前附表。 1.3 磋商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要求 1.3.1 本项目服务范围: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服务期限: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须知前附表。 1.4 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要求 1.4.1 竞争性磋商文件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格条件: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须知前附表; (2)其他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须知前附表。 1.4.2 竞争磋商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一、说明 12 1.总则 1.1 定义 1.1.1 竞争性磋商是指采购人(招标人)、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人) 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投标人)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 购人(招标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投标人)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投标人)的采购 方式。 1.1.2 采购人(招标人) 通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 供应商(投标人)或响应人--指向采购人(招标人)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投标单位,竞争性磋 商响应人简称响应人。 1.1.4 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及供应商(投标人)盖单位公章,电子文件按竞争 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 2.合格的供应商(投标人) 2.1 合格的供应商(投标人)应满足条件详见供应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磋商费用 供应商(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招标人)或采购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因投标人失误给招标人及 代理机构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二、磋商文件 4.磋商文件的编制依据与构成 4.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的编制依据 4.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4.1.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4.1.3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 号) 4.1.4《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 磋商文件的编制依据包含但不限于上述文件,上述文件如有更新的以最新版本为准。 4.2 磋商文件由下列章节组成: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3 第五章 服务范围及技术要求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4.3 磋商文件以中文文字编写。 4.4 供应商(投标人)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磋商内容及要求等,并按照磋商 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投标人)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责 任将由供应商(投标人)自己承担。 5.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及变动 5.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招标人)、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 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 响应文件编制,采购人(招标人)、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以书面形式或 公告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投标人);不足 5 日的,采购人(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2 如供应商(投标人)对磋商文件内容有异议,需在截止时间 5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招标人)或代 理机构提出,采购人(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收到将进行书面答复。如答复内容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 修改的将按照第 5.1 条执行。 5.3 在采购需求明确以后,采购人(招标人)会依据磋商会议纪要及磋商小组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变动。磋 商文件的变动主要包含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并将磋商文件的全部变动内容 发给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投标人)。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6.磋商的语言与计量 6.1 供应商(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投标人)与采购人(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 所有来往函电均以中文文字书写。供应商(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证件或资料可以用另一种 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的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准。 6.2 除在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响应文件的编写 7.1 供应商(投标人)应按照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磋商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 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7.2 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磋商函 14 二、磋商函附录 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五、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 六、项目采购承诺书 七、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八、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材料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8.磋商价格 8.1 供应商(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及采购人(招标人)给出的资料填报磋商价格。除非有特别声明或磋商 达成一致的,未列明的将视为包含在磋商价格中。 8.2 本次磋商不接受采购人(招标人)不可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报价。 8.3 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8.3.1 供应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的服务工作难易程度、复杂性,结合市场行情及公司实际情况 等因素,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自主进行报价; 8.3.2 供应商(投标人)在报出投标总价的同时,应针对本项目提供分项报价。 9.证明供应商(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9.1 供应商(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9.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时,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招 标人)。 10.1 废标条款: (1)供应商(投标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投标人)不与采购人(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投标人)与采购人(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1.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1.1 响应文件并由供应商(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授权代 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响应文件中。 11.2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投标人)的签字人在旁边签字或盖章才有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5 12.递交截止时间 12.1 供应商(投标人)应在不迟于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将响应文件递交至采购人(招标人)或代理机构。 采购人(招标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12.2 采购人(招标人)可以按有关规定推迟递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招标人)、代理机构和 供应商(投标人)受递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递交截止时间。 1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3.1 在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投标人)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但应 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招标人)、代理机构。 13.2 供应商(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要求签字或盖章。 13.3 开标程序 远程不见面开标 五、竞争性磋商和评审 15.竞争性磋商 15.1 采购人(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工作。并邀请所有供应商(投标人)代 表参加,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投标人)授权代表应在供应商(投标人)签到表上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15.2 递交响应文件过程中,采购人(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监督部门将对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进行检 查。迟到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15.3 采购人(招标人)不接受供应商(投标人)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 16.磋商小组和评审方法 采购人(招标人)将根据本竞争性磋商采购的特点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招标人)、技 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从省级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 人组成,其中采购人(招标人)代表 1 人,经 济、技术专家 2人。 竞争性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16.2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 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 供应商(投标人)。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招标 人)或者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16.3 磋商小组将首先对响应文件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磋商和评审。 16 16.4 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投标人)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 磋商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 (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16.5 采购人(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得向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 17.评审程序 17.1 响应文件的初审包含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7.1.1 资格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检查,以确定供应商(投标人) 是否具 备磋商资格。 17.1.2 符合性检查 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检查,以确定是否对磋 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7.1.3 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供应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补充或撤销 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未实质性响 应磋商文件,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加盖公章、签字或盖章; (2)响应文件中在同一个项目中有两个同类数字又未声明其中哪一个有效; (34)响应文件超过截止时间送达的; (4)供应商(投标人)不按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会议的; (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未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编制各项报价的; (7)竞争性磋商报价与其组成部分相互矛盾,致使竞争性磋商小组无法正常评审判定; (8)供应商(投标人)相互串标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17.2 澄清有关问题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要 求供应商(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投标人)的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 17 17.3 算术更正 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磋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 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磋商总价为准,并修 改分项报价。如果供应商(投标人)不接受对其算术错误的更正,其响应文件可能被否决。 18.磋商 18.1 磋商小组将按照响应文件递交的逆顺序分别依次与通过响应文件初审的供应商(投标人)授权代表进 行磋商。磋商内容及要求详见本磋商文件,磋商小组与供应商(投标人)授权代表仅能针对除磋商内容和 要求中不得偏离部分以外的条款进行磋商。 18.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 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招标人)代表确认。 18.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 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投标人)。 18.4 供应商(投标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 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8.5 最终报价(二次报价)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 响应的供应商(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投标人)不得少于 3 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投标人)提供最终设计方案 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相应数量供应商(投标人) 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投标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8 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响应人名称): (项目名称)磋商小组,对你方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 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 真方式的,应在年 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磋商小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19 附表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磋商小组: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响应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20 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资格评 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符合第二章“投标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符合第二章“投标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符合第二章“投标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证书 符合第二章“投标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信誉查询 符合第二章“投标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其它 符合第二章“投标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注:1、所有证件以电子投标文件中扫描件为准 2、第一部分内容:包括资格评审、符合性评审及其他与初审有关的要求。 3、以上各项如有一项不合格按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详细评分阶段。 2.1.2 符合性 评审标 准 形式评审 标准 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签字盖章的要求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响应性评 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磋商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投标总报价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 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服务地点 符合第二章“投标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21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分) 报价部分 (10 分) 1、价格扣除: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的,对所投标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的 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按 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 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不适用本款规定。投标 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中小微企业,否则不适用本款规定。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作为投标人所提供的本企业生产的产品 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同一投标人(包括联合体),中小微企业产品和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优惠只享 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2、本项目进行 2 轮报价,每轮报价高于前一轮报价的均按无效报价处理。综合评 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 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 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注:评标报价=投标报价-所投中小微(监狱)企业产品报价合计×6%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10 分 技 术 部 分 (33 分) 单位场地(7 分) 在河南省境内有满足检测需要的、固定的食品检测场地,办公及实 验室面积在 3500(不含)平方米以下得 2分,3500(含)平方米以 上得 3 分;具有格局合理的微生物检验区和理化检验区各得 1 分, 共 5 分。(投标文件中附场地所有权证明或租赁使用合同扫描件、 场地平面图、现场照片,否则不得分) 0-7 分 提供实验室冷藏或冷冻样品存储的专业冷库或冰柜情况进行评分: 冷藏体积累计≥150 立方米得 2 分;100-150 立方米,得 1分;其余 不得分。(需提供采购设备发票或冷库安装合同原件扫描件,否则 22 不得分) 检测设备和 能力情况 (13 分) 具备相关的检测设备有以下仪器每种 1 分:HPLC(液相色谱仪)、 GC(气相色谱仪)、AAS(原子吸收光谱仪)、AFS(原子荧光分光光 度计)、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酶标仪 、微波消解仪(或同功能 设备)、GC/MS(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LC-MS(液相色谱/质谱 联用仪)、ICP-M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计 10 分。(每台 设备提供相关设备名称、实物照片、品牌型号、功能、序列号、投 入使用日期,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发票原件扫描件及校准证书原件扫 描件,否则不得分。) 0-13 分 具有抽样终端设备,供应商可提供便携式电子设备平板或笔记本电 脑及打印机(5 套)满足在抽样检验现场出具电子抽样单的,经评 标委员会认可的,得 3 分。(需提供发票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人员配备情 况 (10 分) 具有满足食品、粮食、化学、检验、环保、卫生及相关专业的专业 检测队伍和专业的食品安全采样队伍,检测人员中每提供 1 名教授 级高级职称者得 2 分,最多得 2分,每提供 1名高级职称者得 1 分, 最多得 2 分,每提供 1 名中级职称者得 0.5 分,最多得 3 分;每提 供 1 名食品、粮食、化学、生物、农业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及以上 学历者得 0.5 分,最多得 3 分。本项最多得 10 分(中级和高级职称 人员不得重复,需提供以上人员的职称证原件扫描件,近 3个月(任 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返聘证书,需提供 相关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0-10 分 车辆及抽样 设备(3分) 供应商具有自有专用抽检用车 5 辆(含 5 辆)以上得 3 分,其中至 少包含自有专用冷链车 1辆,否则不得分。(投标文件中附购车发 票、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0-3 分 商务部分(57 分) 公司实力 (17 分) 同时具有农产品、畜产品 CATL 证书得 4 分;具有 CNAS 证书得 3 分。 (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0-4 分 投标单位具有近三年以来参加国家级能力验证或比对试验,取得合 格以上成绩,每个证书 1 分,最高得 4分;(提供原件扫描件,否 0-4 分 23 则不得分) 供应商信用等级评为 AAA 级的得 3 分,信用等级评为 AA 级的得 2 分,信用等级为 A 级的得 1 分。(提供经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第三 方征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并提供出具该信用报告的第三方征信 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证明材料或查询截图,信用评估报告在 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0-3 分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 IS0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014001 环境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0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 个得 1 分,共 3 分。(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0-3 分 为响应市场监管总局对抽检工作的信息化要求,投标单位有计算机 方面的版权登记证书者,每一份得 1 分,共 3 分。(以原件扫描件为 准,否则不得分) 0-3 分 业绩情况 (6分) 供应商近三年来承担过政府部门组织的食品抽检监督或风险监测工 作的,每份业绩得 2 分,最高得 6 分;(需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 否则不得分,同一年度同一单位合同只计算一次)。 0-6 分 管理制度及 实施方案 (30 分) (1) 管理制度,总分 5 分 有完善的食品安全检测制度、抽样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检验 档案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评标委员会综合对比后在 0-5 分之间 酌情打分) (2)检测技术实施方案,总分 5 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合理的检测技术及实施方案,明确阐述针对 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工作方法和项目管理制度,方法中明确成立专门 项目组、抽样实施管理细则、检验实施细则、结果专报机制、客户 回访、档案管理机制及应急处置机制等(评标委员会综合对比后在 0-5 分之间酌情打分); (3)技术服务流程,总分 5 分 供应商明确技术服务工作流程,流程设置合理,分工明确,每个工 作流程有细致说明及相关责任人员等;供应商明确技术服务工作要 0-30 分 24 点,包括抽样工作要点、检测工作要点等内容,明确工作难点。工 作要点和难点分析合理,符合实际等(评标委员会综合对比后在 0-5 分之间酌情打分); (4)沟通方案,总分 5 分 供应商为良好履行本项目设计的沟通服务方案,评标委员会根据方 案的合理有效性和相关保障措施等内容,综合评定打分。(评标委 员会综合对比后在 0-5 分之间酌情打分); (5)专项抽检品控措施,总分 5 分 针对餐饮环节的抽检工作满足 24 小时抽样并能保证检验样品能在 最科学合理的时间内送到实验室的措施和技术力量,确保检验样品 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受到污染的措施和技术力量,确保检测数据真实 有效、科学客观的措施和技术力量。(评标委员会综合对比后在 0-5 分之间酌情打分); (6)培训及数据分析,总分 5 分 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抽检培训和结果分析等相关服务(评标委员会 综合对比后在 0-5 分之间酌情打分); 以上各小项如有缺项,则所缺小项不得分。 综合评价(4 分) 由采购人对各个企业进行综合考评,评委根据采购人所提供的考评 结果进行打分。一档得 4 分,二档得 2 分,三档的得 1 分,没有不 得分。 0-4 分 一、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 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 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1.1 详细评审 1.1.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评分方式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A ; (2)按本章评分方式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评分方式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C; 25 3.1.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1.3投标人得分=A +B+C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二、评标程序 (一)初步评审 1.初步评审是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审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的形式 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2.投标文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 应,按无效投标处理,不得进入评标: (1)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 签字;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中提供格式填写,关键内容未填写或填写字迹模糊、辨认不 清的; (3)投标人报价超出本次招标控制金额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 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文件中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7)不按评标委员会成员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或不接受评标委员会错误修正的; (8)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违规行为。 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 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 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详见评标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表 2.2.1 关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 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 26 2.2.2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6%; 2.2.3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 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 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 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2%。 2.2.4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 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 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2.2.5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 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 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2.2.6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2.7 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表中写明符合上述条件的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单 价、合价和小计,并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否则在价格评审时不予考虑价格扣 除; 2.2.8 关于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 2.2.9 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须提供完整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声明函”,否则在价格评审时不予考虑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 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2.10 分值构成 (1) 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1 评标基准价计算 27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 评分标准 (1)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三)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 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 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四)评标结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 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 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8 第四章合同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注释: 本《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参考,为阐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 商可增加新的条款。但不得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人):住所地: 乙方(中标人):住所地: 合同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乙双方按照招标结果(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签订本 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应根据本项目要求按下列清单提供货物(或服务项目的服务范围 与内容),包括产品主机、随机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等: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 数量 单位 单价 总价 交货期 合同总金额(大写)人民币(?:) 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项下货物(服务)的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 )。合同总价款中包含:本招标采购对象,及与之相关的货物设计、制造、 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质量检验、各项税费、保险费、意外事故、等验收合格前 全部费用,以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培训、技术资料、保修期内的各项保修和系统维 护费用、相应的伴随服务等。 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乙方投标文件、 中标通知书、经双方和有关监督部门同意的相关变更、补充协议、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 及与本次采购活动相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其优先顺序应视其内容与本合 同及其他文件的关系而定。 29 第四条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 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服务)的技术规格标准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标准相一 致;若技术性能标准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本项目规定的质量、 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 用寿命期限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 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 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第七条交货和验收 1、交货(服务)地点: 2、交货(服务)期限: 天,从 计算。 3、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 数量和规格要求,不符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4、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 5、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 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 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6、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 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需要乙方对货物或系统进行安 装调试的,甲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 日内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 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对检验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 诺(详细标准可在合同附件载明,且不得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第八条伴随服务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三包”规定以及乙方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 提供服务。 30 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及启动监督; (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3、若招标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 3.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 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 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 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 3.2、货物中若包含电脑产品则由乙方提供至少年的整机保修和系统维护;若为其他货 物则按生产厂家的标准执行,但不得少于 1 年(请分别列出:);保修期自甲方在货物质量 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3.3、免费保修期: ,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 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3.4、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 小时。 3.5、若货物故障在检修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 48 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 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 3.6、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人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 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7、保修期以后的维修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第九条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签订生效以前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机构提交履约 保证金。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第十条货款支付 1、本项目(方式)。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如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在签署验收 单后按通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年食品抽检项目约定付款。如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财 政拨款,则出具经甲方盖章确认的发票复印件、经甲方签署的验收单、合同副本等材料,按 通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年食品抽检项目约定申请拨付款项。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服务)、拒付货物(服务)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 付合同总价的 5%违约金。 31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 1 天甲方向乙方偿付 滞 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5% 。 3、如乙方不能按约定交付货物(服务),或交付的货物(服务)质量、品种、型号、 规格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或有关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并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 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 1 天,乙方向甲方偿付 滞纳金。如乙方逾期 交货达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5、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保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 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扣 除乙方质量保证金,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6、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约定或未按“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每次扣除 乙方违约金 元(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7、乙方在承担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 合同的除外)。甲方未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 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补充,终止及转让 除《政府采购法》第 49 条、第 50 条第二 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合同的变更 和补充追加需经监督部分审核备案后生效。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 务。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 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 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其他任何无法预见、 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不在此列)。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1、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符合 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32 第五章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招标内容: 一标段:(700 批次)农产品 360+餐饮 160+餐具 20+流通 140+生产 20 二标段:(700 批次)农产品 380+餐饮 130+餐具 20+流通 150+生产 20 三标段:(700 批次)农产品 360+餐饮 160+餐具 20+流通 140+生产 20 二、检测要求: 1.具备满足速冻及冷饮类储运条件的设备,能够保证微生物待检测样品在 5小时以内进 入实验室。具备专业的检测队伍及科学的实验室体系管理制度,能够在抽样后的 20 个工作 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并按照规定时限分析、上报检测结果。 2.抽样人员出发前应检查防护用品,所抽取样品的外包装经消毒后再实施封样,样品消 毒和受理工作应在指定区域内完成,样品隔离存放,保障抽检工作顺利开展。 三、为进一步规范食品抽检工作,便于加强过程管理,抽检工作统一使用“国家食品安全抽 检监测信息系统”地址:http://spcj.gsxt.gov.cn/,并要求承检机构进行电子签名认证, 确保能够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版检验报告。抽样单格式、编号规则和检验报告格式等参照 市场监管总局要求确定。 四、工作要求 (1)抽检规则 食品检验承检机构应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做到抽检分离,确保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 性,组织培训抽检人员,使其熟练运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系统平台,掌握技术标准及相关要 求,确保检验过程科学规范。 (2)样品的运输 抽取样品后应按规范放置,保证样品完好送至检验单位。对于需要冷藏或冷冻等保存条 件有特殊要求的食品,抽样时应做好样品采样前的保存条件、采样后保存运输条件的证据记 录。对于易碎品、有储存温度或其他特殊储存条件等要求的食品样品,应采取适当措施,保 证样品运输过程符合标准和样品标示要求。样品采集后需冷藏储存的,采样后 8 小时内送 达检验机构,否则应采取措施冷冻储存。 五、服务规范 (1)服务水平:检验检测机构能够提供专业人员配合执法人员进行采样,同时具备送样的 33 检验能力,采样过程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进行,服务态度良好,主动配 合抽检部门进行食品抽检工作;具备满足速冻及冷饮类储运条件的设备,能够保证等待检测 样品在 4 小时以内进入实验室。 (2) 承检机构抽检时要严格工作纪律,依据有关规定抽检,不得由食品经营单位代抽送样, 不得将检验结果直接报告给企业,不得出具虚假报告,确保抽检结果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准 确性。有关检验结果不得擅自对外公布。 (3)本服务过程中不允许分包或转包服务行为,如出现分包或转包情况,终止服务合同。 六、严明工作纪律 所有参与食品抽检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抽检工作纪律和廉政工作规定,不得随意更 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信息,不 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 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 任。 34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标段) 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5 目录 一、磋商函 二、磋商函附录 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五 、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 六、项目采购承诺书 七、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八、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材料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36 一、磋商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 (大写) (小写) 元的投标报价,按合同约定完成本项目,服务期 限 ;质量要求 。 2.如我方中标: 1、如果我们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 质、按量履行合同。 2、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我方的全部责任。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 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自磋商截止之日起 60 日历天。 5、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 还。 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贵方不 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我方保证投标文件中的所有资料均为真实、有效的,如有虚假,我方承诺投标文件无效 并愿承担一切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37 二、磋商函附录 单位金额(元)人民币 项目名称 标段 投标人名称 供应商地址 投标报价 小写: 大写: 磋商范围 质量要求 服务期限 磋商有效期 备注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8 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签字)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签署此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 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物。 特此证明。 此处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9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 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签 署此已递交的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 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此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此处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40 五、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号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 账号 经营范围备注 其他 注:后附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资料 41 六、项目采购承诺书 致: (招标人名称) 本承诺书作为我公司 (投标单位全称)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文 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我公司做为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郑重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经过详细市场调查,本次所投报产品货源充足,保证不会出现无货、断货现 象。 2、我方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所投产品的品牌、型号及约定的 交货期保质、保量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保证所提供的所有产品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或 强制性规定,所供产品均为原厂生产的合格产品、符合招标文件各项技术参数要求的规定, 绝不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如需要我方可以提供相关出厂合格证明或测试报告; 3、如无法按我方承诺期限如期供货,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招标人验收时如发现我方所供产品与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产品型号、规格、技术参 数要求不符的,我方将立即无条件更换。如因此造成交货期超出我方承诺期限的,同时愿承 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5、我方提供的产品如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 6、如评标委员会确定我方为本项目的中标人,在公示期内或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后,我方无正当理由(如自身报价失误、无法组织及时供货、资金不到位、帐户无法正常使 用等)放弃中标资格,我方愿接受没收投标保证金的处理; 7、我方已详细阅读了本招标文件,保证可以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并理解你 方或评标委员会对我方进行资格审查的权利,如在资格审查中发现我方存在有违规行为愿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2 七、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 在 (投标项目名称)招标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 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 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 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3 八、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材料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1. 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我公司独立制作、修改和上传投标文件,并承担因“硬件特征码一致”所 造成的不良后果。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4 2.服务内容及方案 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45 第七章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46 一、关于小、微企业及产品 1、政府采购政策: 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1.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 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2、附声明函(无声明函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 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 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 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 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 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 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 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 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 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 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 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 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 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47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 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 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 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 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 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 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 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 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 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 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 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 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 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工程 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 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 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 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 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 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 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 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 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 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 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 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48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 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 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 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 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 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 成部分。 第十五条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 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 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 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 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 中小企业认定函后 10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 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 2022 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 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 2)。未 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 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 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 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 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 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 本办法。 49 第二十三条 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 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 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同时废止。 价格调整要素及价格折扣幅度列表: 评标价格要素 价格折扣幅度 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 6% 二、关于监狱企业 1、政府采购政策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关于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2、附证明材料(符合政策要求,并申请按监狱企业投标者提供,不适用者可不提供)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 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 重复享受政策。 2、附声明函(无声明函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四、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及证明材料 50 附件 1(符合政策要求,并申请按小型微型企业投标者提供,不适 用者可不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 名称)采购活动,提 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 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 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企业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 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51 附件 2(符合政策要求,并申请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者提供, 不适用者可不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 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企业电子签章): 日 期: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磋商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第四章合同条款 第五章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磋商函 二、磋商函附录 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五、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 六、项目采购承诺书 七、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八、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材料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第七章政府采购政策 附件1(符合政策要求,并申请按小型微型企业投标者提供,不适用者可不提供): 附件2(符合政策要求,并申请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者提供,不适用者可不提供):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