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2021年05月至2021年06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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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 标的名称:食材配送服务; 标的数量:1; 主要功能或目标:提供采购方所需的食材并配送到指定位置; 需满足的要求:标的名称:饭堂食材配送; 标的数量:1; 主要功能或目标:饭堂食材配送; 需满足的要求:1.投标人的报价,均为包含了货物、包装、运输、保险、税费及其他所有相关服务费用。 2.所供的物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3.投标人须承诺所供的物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如不符合投标文件所描述的质量标准,必须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 4.所供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猪肉类、牛肉类、禽类均能提供相应的卫生检验证明。 5.投标货物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6.中标人必须负责中标货物的运输、搬运、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7.物品具体需求量以采购人的通知为准。 8.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9.由于采购人工作的特殊性,中标人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各项规定。 10.中标人在合同期限内,以云浮市发改部门公布的菜篮子价格为结算依据。 11.采购人按合同对商品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 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中标人予以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格。 12.按采购人要求协助做好肉类、骨头、鱼等食品的粗加工工作。 13.中标人须开具国家正式发票。; | 按规定落实国家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等政策。 | 1,300,000.00 | 2021年06月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0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