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名结束时间 2021-05-13 16:30:00 | | 已有1家中介报名参加 |
关于为【博罗县教育局博罗中学佳兆业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441322-2021-02047)采购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服务】 公开选取【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5-12
我中心将于 2021-05-13 16:30 ,在为博罗县教育局 公开选取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中介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该项目为直购项目,用于服务金额或中介服务涉及的项目投资总额低于一定限额的中介服务采购,由采购单位直接选定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项目服务。
采购单位 | 博罗县教育局 |
项目名称 | 博罗县教育局博罗中学佳兆业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441322-2021-02047)采购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服务 |
采购编号 | 4413220071981952105120162 |
采购模式 | 直购模式 |
项目规模 | 投资额(¥1,257,849.00元) |
服务类型 | 政府采购招标代理 |
服务内容 | 采购厨房设备1批,采购总预算:人民币1257849元。 本次采购的服务是采购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服务。 |
资质要求 | 1、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且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公开选取范围; 报名参加本次采购服务的企业必须取得合法的《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质证书》,且入驻惠州市中介超市的企业。 点击查看资质专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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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限 | 中选中介机构2个工作日内要与选取单位签订合同,招标工作在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法律、法规对招标时间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
服务金额 | ¥14,268.00元 |
金额说明 | 项目招标代理费估算价为:人民币14268元整,招标代理费按《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文件相应类型收费标准和方法下浮 20%收取,计算,此项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 |
直购企业 | 由于服务回避原则要求暂不予公示,待服务结束后公开。 |
截止报名时间 | 2021-05-13 16:30 |
采购单位电话 | 博罗县教育局(15976218180) |
投诉质疑 | 博罗县行政服务中心(0752-6299308) |
监督举报 | 惠州市中介超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752-2898785 |
采购需求书下载 | 采购招标代理采购需求书---佳兆业厨房.pdf |
博罗县行政服务中心
202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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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公开选
取需求书
公开选取项目名称:博罗县教育局博罗中学佳兆业学校厨房设备采购
项目(441322-2021-02047)采购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服务
公开选取人:博罗县教育局
日期:二 0 二一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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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选取项目内容
一、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1、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
立法人,且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公开选取范围;
2、报名参加本次采购服务的企业必须取得合法的《政府采购招
标代理资质证书》,且入驻惠州市中介超市的企业。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博罗县教育局博罗中学佳兆业学校厨房设备采购
项目(441322-2021-02047)采购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服务
2、建设单位:博罗县教育局
3、项目地点:博罗县
4、项目概况:采购厨房设备 1 批,采购总预算:人民币 1257849
元。 本次采购的服务是采购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服务。
三、招标代理费用预算
项目招标代理费估算价为:人民币 14268 元整,招标代理费按《发
改办价格〔2011〕534 号》文件相应类型收费标准和方法下浮 20%收
取,计算,此项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
四、 工作内容
1、承担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关服务。
2、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1)编制公开招标公告、公开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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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供招标前期咨询;
(3)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4)组织评标、定标;
(5)招标结束后,招标代理人应将业主提供的项目资料交还;
(6)做好资料保密工作,保证所有资料不外泄;
(7)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如:评标会务费、评
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等〉。
五、 服务期限
中选中介机构 2 个工作日内要与选取单位签订合同,招标工作在
签订合同后 30个工作日内完成(法律、法规对招标时间有特殊要求的
除外)。
六、 公开选取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
(一)招标代理机构基本要求
1、熟悉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与规章。
2、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服务人员名单,并对项目的全过程进行跟踪服
务, 其中项目负责人必须熟悉和掌握货物类招标的全过程。
(二)技术要求
1、按照公开选取人的有关要求,为公开选取人提供招标代理服
务。按公开选取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及说明,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完成招标代理工作。
2、招标代理依据: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省和惠州市现行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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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三)付款条件
招标代理工作完成后,下达中标通知书并协助公开选取人完成代
理项目 合同签订后,办理代理费结算,由中标人支付费用。
招标公告费、评标费用,如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
务费、 公证费等由中选人承担并支付,公开选取人不再另行支付该
费用。
(四)项目跟进服务
协助公开选取人与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及草拟合同。
(五)工作要求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
代理活动;
2、向公开选取人提供招标计划、工作程序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
料,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经公开选取人审定后方可实施;
3、协助选取人审核招标清单及预算等内容是否有误,提出建议。
4、对有关项目情况及招标投标内容保密,与招标投标方有利益
关系人员应主动回避;
5、做好资料保密工作,保证所有资料不外泄;
6、做好上网前的协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协调招标办跟踪
招标文件备案批准情况,做到最少每天一电话,并将情况告知业主;
7、招标结束后,中选人应将公开选取人提供的有关资料交还;
8、项目招标过程中,中选人要承担项目招标内容减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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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接到业主通知需对招标文件进行讨论、商榷事宜,必须无条
件执行, 如不按要求连续两次,将视为工作不到位,按有关规定进
行处罚及评分。
(六)验收要求
中选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在招标代理过程中及时做好相关资料
收集、汇总、整理工作,并做成项目档案交公开选取人及有关部门存
档。
(七)其它条件
1、合同期内如发生人身安全及其他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补偿
均由中选单位负责;
2、确定中选人后,签订招标代理合同,签订前须按有关规定报
有关部门审定;
3、中选人在接到选取人的通知后,须安排项目负责人于 2个工
作日内, 到选取人办公地点领取项目的“公开选取中介机构确认书”
或项目相关资料, 领取时须提供项目负责人负责该项目的授权委托
书的复印件(含身份证复印 件,领取时,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4、中选人领取确认书后两个工作日内须提供为本项目法定代表
人的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
服务人员名单及所有人员相关证书(具有相关专业人员)的复印件(须
出示原件)和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证明复印件。
七、中选单位资格的取消及重新选取中选单位
需报名的中介服务机构;务必按照本需求书的有关要求,做好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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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安排;准备好相关材料。中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将直接取消中
选单位的资格, 将中选单位列入“黑名单”,并接本需求书重新选
取中选单位:
1、中选单位在接到选取单位的通知后,项目负责人未于 2个工
作日内,到选取单位办公地点领取项目的“选取中介机构确认书”或
项目相关资料,或无法在两个工作日内提交本需求书要求提供的证明
材料的。
2、中选单位必须在中选公告公示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完成与选
取单位签订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