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SDZXCG2021-001
二、项目名称: 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食堂食材类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食堂蔬菜类(含干货、豆制品) | 一标段:食堂蔬菜类(含干货、豆制品),预算金额440万元; 供货期:2年; 质量标准:合格; 质量违约:合同价的5%; 投标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可以投一个或多个标段,可以中任意标段。 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 2 | 年 | 折扣率:68(%) | 无锡腾之锋生鲜有限公司 | 无锡市羊腰湾52号 | 91320200MA1P4R4372 | |
2 | 大米 | 二标段:大米,预算金额277万元; 供货期:2年; 质量标准:合格; 质量违约:合同价的5%; 投标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可以投一个或多个标段,可以中任意标段。 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 2 | 年 | 折扣率:70(%) | 无锡益家康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无锡市惠山区前洲街道杨家圩村 | 91320206792328548R | |
3 | 食用油 | 三标段:食用油,预算金额84万元; 供货期:2年; 质量标准:合格; 质量违约:合同价的5%; 投标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可以投一个或多个标段,可以中任意标段。 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 2 | 年 | 折扣率:96(%) | 无锡市苏中米业有限公司 | 无锡市新区城南路29号3区5、6号 | 913202145593427651 | |
4 | 谷物细粉 | 四标段:谷物细粉,预算金额153万元; 供货期:2年; 质量标准:合格; 质量违约:合同价的5%; 投标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可以投一个或多个标段,可以中任意标段。 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 2 | 年 | 折扣率:74(%) | 无锡市文哲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 无锡市新吴区荆同工业园区宿舍楼2号楼108、109 | 91320213MA1MBC0959 | |
5 | 酸奶 | 五标段:酸奶,预算金额30万元; 供货期:2年; 质量标准:合格; 质量违约:合同价的5%; 投标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可以投一个或多个标段,可以中任意标段。 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 2 | 年 | 折扣率:62(%) | 无锡天资乳业有限公司 | 无锡市黄巷锡龙路百子桥堍 | 9132020425051395XH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无锡市万亩良田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标(暗标)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未通过
宁波邦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技术标(暗标)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未通过
无锡大中原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 资格审查未通过
四标段谷物细粉:
无锡大中原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 初步资格审查未通过
五标段酸奶:
无锡市常宏农业食品发展有限公司 符合性未通过
四、主要标的信息
1.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 | 规格型号 |
1 | 食堂蔬菜类(含干货、豆制品) | 食堂蔬菜类(含干货、豆制品) | 无 | 2 | 0 | 详见投标文件 |
2 | 大米 | 大米 | 详见投标文件 | 2 | 0 | 详见投标文件 |
3 | 食用油 | 食用油 | 详见投标文件 | 2 | 0 | 详见投标文件 |
4 | 谷物细粉 | 谷物细粉 | 详见投标文件 | 2 | 0 | 详见投标文件 |
5 | 酸奶 | 酸奶 | 详见投标文件 | 2 | 0 | 详见投标文件 |
2.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3.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马慧,叶青,章敏霞,刘勉,胡瑛,黄伟,陈旻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和专家评审费由成交人支付。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苏价服【2014】383号相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打七折收取。专家评审费按实收取。 一标段:36680元,二标段:24129元,三标段:8820元,四标段:14581元,五标段:3150元。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8736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
地 址: 无锡市滨湖区钱荣路156号
联系方式:133581172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无锡市滨湖区梁清路555号龙山大厦1807
联系方式: 181123675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纪正、夏翠娟、吴丹萍
电 话: 18112367510
附件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613.6K
精卫中心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2021.04.12.doc
430.1K
无锡市政府采购项目
公开采购文件
政府采购编号:SDZXCG2021-001
采购项目名称: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食堂食材类采购项目
采购人: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
采 购 代 理 机 构: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二○二一年四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二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合同书
第五部分 合同的特殊条款
第六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委托,就其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食堂食材类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投标邀请如下:
序号 |
内容 |
1 |
项目名称: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食堂食材类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SDZXCG2021-00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2 |
采购人: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 采购人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钱荣路156号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机构地址:无锡市滨湖区梁清路555号龙山大厦1807 |
3 |
采购项目概况、要求: 本次招标活动是为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采购食堂食材类,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本次招标范围为: 一标段:食堂蔬菜类(含干货、豆制品),预算金额440万元; 二标段:大米,预算金额277万元; 三标段:食用油,预算金额84万元; 四标段:谷物细粉,预算金额153万元; 五标段:酸奶,预算金额30万元; 供货期:2年; 质量标准:合格; 质量违约:合同价的5%; 投标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可以投一个或多个标段,可以中任意标段。 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
4 |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标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投标供应商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相应的经营种类; 3、投标供应商须为投标产品的合法经销商或投标产品的合法生产商(投标供应商若为生产商,须提供其合法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供应商若为经销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4、授权委托人应具备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0年10月~2021年03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0年10月~2021年03月的缴费证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5 |
提供采购文件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法定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接受报名。 售价:捌佰圆/标段,现金支付,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提供采购文件地点: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市滨湖区梁清路555号龙山大厦1807); 投标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报价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
6 |
踏勘现场:由投标供应商自行组织踏勘现场。 投标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04月23日10时前,以书面传真形式和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对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时间:2021年04月23日17:00前,以书面(或电子稿)形式发送给各投标供应商。 |
7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
8 |
本项目二、三、四、五标段需提供样品: 送样要求:样品包装袋上显示的投标供应商的名称标注尺寸不得超过A4纸大小。所送样品不得有损坏。由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在采购人监督下进行统一封样,随机抽取暗标编号,并对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样品贴好暗标序号,并记录在暗标编号汇总表上。暗标汇总表当场封存、专人保管,直至评审全部结束才予打开。未送样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未中标投标供应商的样品在评审结束后当天退还,中标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样品进行封样作履约验收用。 样品递交开始时间:2021年05月11日08:30时始。 样品递交截止时间:20201年05月11日09:30时止。 样品递交地点: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市滨湖区梁清路555号龙山大厦1807)。 投标开标时间:2021年05月11日09:00至09:30截止 开标地点: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市滨湖区梁清路555号龙山大厦1807) |
9 |
确定中标单位时间:2021年05月11 日 确定中标单位地点: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市滨湖区梁清路555号龙山大厦1807) |
10 |
一标段:明标部分正本1份,副本2份;暗标部分正本1份,副本5份。投标文件明暗标电子光盘或者U盘各一张。 二、三、四、五标段: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或者U盘一张。 |
11 |
采购人: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 采购人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钱荣路156号 联系人:夏女士 联系电话:13358117286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吴纪正、夏翠娟、吴丹萍 联系电话:18112367510 联系地址:无锡市滨湖区梁清路555号龙山大厦1807 邮政编码:214000 有关本次采购活动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 |
第二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遵循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采购文件:
1.采购文件包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在投标文件中充分响应采购文件的所有要求。
2.投标供应商应向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文件及有关资料,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采购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该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无效。
3.投标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表明承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中所有条件和规定。
4.采购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且仅作为本次采购投标使用。
(三)采购文件的解释:
1.投标供应商如有需要对采购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请以书面提出,并按“投标邀请”第6项规定的时间将电子邮件或书面传真发送至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联系方式详见“投标邀请”第12项。
2.采购人、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将按“投标邀请”第6项规定的时间对投标供应商针对采购文件书面提出的要求澄清的问题进行书面答疑。
3.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四)采购文件的补充或修正:
1.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可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2.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可在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视招标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3.如需对采购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正,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将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五)投标文件的组成:
一标段:
投标文件分为明标和暗标两部分,明标由证明文件部分、响应函、报价部分三部分组成,暗标为技术文件部分(单独成册)。另附电子光盘两张,明标部分一张光盘,暗标部分一张光盘。
二、三、四、五标段:
投标文件由证明文件、响应函、报价文件、技术部分四部分组成(装订成一册),另外需提供电子光盘或者U盘一份,电子光盘或者U盘需包括上述投标文件全部内容.
1.证明文件:
1.1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需提供原件);
(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时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5)投标供应商所投标产品的合法经销商或投标产品的合法生产商(投标供应商若为生产商,须提供其合法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供应商若为经销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投标时需提供原件);
(6)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若为2019年2月银发【2019】41号文发布以后新开办的企业,则提供有效的电子基本账户许可证,即网上打印的基本存款信息)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投标担保的按本采购文件规定执行);
(7)授权委托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2020年10月-2021年03月的投标供应商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投标时必须提交原件或网上查询的打印件);
(8)投标供应商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者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
(9)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10)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1)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注:投标供应商如已按《无锡市政府采购投标供应商注册登记管理办法》(锡财购〔2012〕3号)要求加入投标供应商库的,可注册入库(详见http://cz.wuxi.gov.cn/doc/2012/10/11/51585.shtml)成功后,从网上下载打印《无锡市政府采购注册投标供应商资格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信息登记表),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可作为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登记表所记录的信息如能反映投标供应商具备对应资格条件项的,在本项目评审时,可凭该信息登记表免于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公证件,否则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件。
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全部提供,其中要求提交的原件或公证件必须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如果原件正在年检(或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或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否则投标文件无效。如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第(7)(8)(9)(10)遇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不具备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规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
第二部分:补充证明文件
(1)投标供应商基本情况声明;
(2)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4) 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参照评分标准要求)。
2.响应函部分(格式见附件):
(1)响应函 ;
(2)服务承诺(包括售后服务期、响应时间、服务内容及技术方案等,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3.报价部分(格式见附件);
(1)本项目报价应包括本次服务期全部采购范围内食材价格、全部税费、包装费、运杂费(运抵需方项目现场)、保险费、及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总之报价应为完成该项目的全部费用,且投标费用自理。
(2)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万元或元为单位报价。
(3)如果投标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投标供应商必须在评标现场1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供应商应充分了解采购人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实际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逾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5)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报价为折扣率。报价折扣率以基价为基准。物品结算单价=供货当月对应物品基价*折扣率。
各产品的基价确定:无锡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管网、无锡市朝阳农贸市场,经甲方进行各市场询价后确认单价。
(六)投标文件的要求:
一标段:
1.明标部分投标文件的要求:
1.1明标部分投标文件应为纸质文件,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例外)。
1.2明标部分投标文件由投标供应商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明标部分投标文件正文打印一律使用普白办公用纸,A4,竖排版面。
1.3明标部分投标文件的格式部分,应由投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给定格式制作。
1.4明标部分投标文件应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
1.5明标部分投标文件统一按照响应函格式中的顺序制作,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
1.6 明标部分投标文件份数为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共叁份。须各自装订成册。
投标供应商应将明标部分正本、电子光盘(明标部分)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明标正本”,将明标部分所有副本密封在另一个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 “明标副本”。
1.7投标供应商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报价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
1.8上述明标部分投标文件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供应商印章。密封袋上还均应注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
1.9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
2. 暗标部分投标文件的要求:
2.1暗标需单独成册,不得有分册。暗标封面、封底及目录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统一格式(PDF版),纸张要求:A4白色复印纸。暗标装订夹采用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统一样品(白铁皮盖板式装订夹)
2.2暗标不得出现投标供应商名称、人员姓名,要求版面整洁、字迹清楚、不许涂改,不得出现能显示企业特征或其它提示性的标记或标识,也不得采用任何不符合常规、有别于其它投标供应商的特殊做法;
2.3排版要求:使用word文件形式,A4白色复印纸单面黑色打印,字体为小四号宋体,不得出现手写;单倍行间距,不得有任何加粗、斜体、下划线、边框、底纹、阴影等标记,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只准出现页码,采用小5号阿拉伯数字格式,设在页脚对中位置,页码应当连续,不得有空白页,装订必须在左侧装订。
2.4技术文件(暗标)正本、电子光盘(暗标部分)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技术文件正本”,将技术文件(暗标)所有副本密封在另一个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技术文件副本”;
3. 投标文件中证明文件部分及评标办法中所需提供的原件资料需单独密封在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原件资料”;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可随身携带。
4.投标费用自理。
二、三、四、五标段:
1.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除外)。
2.投标文件由投标供应商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3.投标供应商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报价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
4.投标文件格式部分,应由投标供应商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
5.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
6.投标文件统一采用A4纸,按照响应函格式中的顺序制作,并编制目录及页码。
7.投标文件份数为正本一份,副本四副,投标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或者U盘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将投标文件所有副本密封在另一个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 “副本”; 采购文件中证明文件部分及评标办法中所需提供的原件资料(身份证可随身携带)需单独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原件资料”;所有投标文件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供应商印章。密封袋上还均应注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
送样要求:样品包装袋上显示的投标供应商的名称标注尺寸不得超过A4纸大小。所送样品不得有损坏。由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在采购人监督下进行统一封样,随机抽取暗标编号,并对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样品贴好暗标序号,并记录在暗标编号汇总表上。暗标汇总表当场封存、专人保管,直至评审全部结束才予打开。未送样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未中标投标供应商的样品在评审结束后当天退还,中标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样品进行封样作履约验收用。
8.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章。
9.投标费用自理。
(七)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
一标段: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未准时参加投标会议的;
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制作的;
投标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投标文件中有采购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
恶意串通其他投标供应商,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的;
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
商务标(明标)和技术标(暗标)未分别制作、装订、密封包装的;
投标文件商务标(明标)未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投标文件商务标(明标)中同一方案有选择性报价且未声明以哪一个为准的;
技术标(暗标)中出现该投标供应商单位名称、简称、人员姓名、Logo、商标、电话号码等任何标识标记及其他暗示性标志的;
未按要求提供电子光盘或者U盘的,或光盘(或者U盘)内容不全、格式不符要求的;
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投标供应商未能在半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的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未通过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的;
技术文件编制粗糙,缺漏项较多,或技术标页数偏少(少于20页的),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得分达不到技术标分值60%的;
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畸高或畸低,但投标总报价与各分项报价不能相互对应,在询标时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不能提供计算依据和报价依据的;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纸张情况、目录序号、排版格式、文字风格等存在明显的相似性或一致性,特征显示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不同投标供应商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投标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同一投标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
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二、三、四、五标段: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未准时参加投标会议的;
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制作的;
投标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投标文件中有采购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
恶意串通其他投标供应商,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的;
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
投标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投标文件中同一方案有选择性报价且未声明以哪一个为准的;
未按要求提供电子光盘或者U盘或光盘内容不全、格式不符要求的;
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投标供应商未能在一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的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未通过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的;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畸高或畸低,但投标总报价与各分项报价不能相互对应,在询标时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不能提供计算依据和报价依据的;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纸张情况、目录序号、排版格式、文字风格等存在明显的相似性或一致性,特征显示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不同投标供应商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投标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同一投标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
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技术文件编制粗糙,缺漏项较多,或技术标页数偏少(少于20页的),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得分达不到技术标分值60%的;
(八) 开标、评标:
1.开标工作程序
1.1开标由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供应商参加。
1.1.1凡进入开评标会议室现场的人员,参与采购活动的相关人员,应当预留进场核验时间,自觉服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安排,如实提供相关信息,自觉遵守会场纪律。进场人员应当自觉做好个人防护,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等。
1.1.2投标供应商参加现场开评标活动的,必须按照无锡市财政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锡财购告〔2020〕2号(http://cz.wuxi.gov.cn/doc/2020/02/25/2837679.shtml)、无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启用“锡康码”的通告》(第12号)和《关于全面使用“锡康码”落实疫情精准防控措施的通告》(第13号)等规定,每家投标供应商委派人数不得超过2人。进入本项目开、评标场所前,参与人员必须戴口罩并出示“锡康码”, 接受本项目开评标场所所在地门岗的“测温+扫码”并登记,“锡康码”验证结果为红色或体温≥37.3℃的,严禁进场。进入开评标现场时,主动提供“锡康码”状态、接受体温测量登记。参与人员离开小区时主动“扫码”再出门。(《“锡康码”申领使用操作手册》详见无锡政府采购网首页“工作动态”栏,或者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市级)“公示栏”。)
1.2 密封性审查:
1.2.1由投标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1.2.2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1.3初步资格性审查:
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投标供应商签到时间顺序进行。审查内容有:
1.3.1 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是否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
1.3.2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是否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1.3.3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是否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4 唱标
1.4.1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照投标供应商签到时间顺序,宣布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采购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4.2唱标内容仅涉及开标一览表。
1.5唱标结束,投标供应商退场。
1.6编制投标供应商暗标编号
1.6.1由监督人员随机编制暗标编号,并记录在暗标编号汇总表上,同时将对应的技术标(暗标正本)封存(不拆封)。技术标(暗标副本)封面上进行编号。暗标编号汇总表当场封存、专人保管,直至技术标(暗标)和商务标(明标)评审全部结束才予打开。
2.资格性审查:
2.1.1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组建的资格审查小组负责。
2.1.2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是否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格、资信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提供资格证明的合法性、真实性,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1.3信用信息查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初步资格审查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江苏)”( http://www.jscredit.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投标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相关渠道查询的投标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与项目其他采购资料一并保存。
3.评标工作程序:
3.1由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并实行回避制度。
3.2评审时,投标文件出现不一致情形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3.2.1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不符的,以正本为准。
3.2.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1)-(4)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供应商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加盖公章,或者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作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3 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
3.3.1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3.2商务标(明标)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由评标委员会明标评审小组负责。
3.3.3技术标(暗标)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由评标委员会暗标评审小组负责。
3.4澄清有关问题。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询标内容,由招标工作人员传递给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明标部分由投标供应商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暗标部分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按手印代替签字确认。在暗标评审小组确认签字时,签署“×(技术标编号)号投标供应商”。 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5.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5.1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6比较与评价
3.6.1商务标(明标)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和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结束后,凡属于“(七)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的投标文件不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
3.6.2 本项目对评标委员会对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比较与评价。经评审有效的投标文件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比较与评价。
3.6.3 明标评审小组负责对采购文件评分标准中涉及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价格、业绩、等明标部分内容进行评审。
3.6.4暗标评审小组负责对采购文件评分标准中涉及的技术方案等暗标部分内容进行评审。
评审中,暗标评审小组成员不接触明标商务标文本。需要对照、查阅明标商务标有关内容的,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查阅告知。
3.6.5技术标(暗标)和商务标(明标)评审全部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在评标室当场核对、公布各投标供应商技术标编号,汇总各投标供应商商务标和技术标得分,确定各投标供应商总分和最终排序。
4. 评标方法
投标供应商通过资格性与符合性审查的,方可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
比较与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计分均保留2位小数),评审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按照评分标准分别评定投标供应商的分值;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未列入本评分标准的其他条件不作为评分内容。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评分项目及总分(总分100分)
一标段:
1、报价(30分)
①本项目采购人设最高限价,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②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折扣率)最低的投标供应商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折扣率))×价格总分。
价格扣除:
a.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
b.监狱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10%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参加报价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按属于监狱和戒毒企业产品细目报价表认真填写,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
c.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10%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参加报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按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细目报价表认真填写,如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效声明函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
注:同一成交投标供应商,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
d.响应财库(2019)41号文《关于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和苏财购(2020)10号文《关于做好2020年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和经济薄弱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我省对口帮扶支援地区农副产品。
在评审价格上给予上述同等优惠。
2、投标供应商评价(34分)
(1)承诺中标后能提供所供产品相应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材料的得1分。(投标时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1分
(2)配送车辆评审:根据投标供应商拟用于本项目的配送车辆进行评分:有一辆的得1分,每增加一辆得1分,总分不超过3分。
注:配送车辆为投标供应商自有车辆的,车辆行驶证或登记证所有人名称须与投标供应商一致,投标时需提供车辆行驶证或登记证原件核查,复印件加盖公章放入补充证明文件中;配送车辆若为投标供应商租赁的,需提供配送车辆的租赁合同原件核查,复印件加盖公章放入补充证明文件中,上述资料缺任意一项本项不得分。
(3)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食品危害分析与控制管理体系认定证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一个得1分,最多得5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需提供原件,否则不得分】
(4)投标供应商2018年1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业绩项目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6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同一需求单位只按一个业绩计算)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需提供原件,否则不得分】。
(5)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的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需提供原件,否则不得分】
(6)人员配备(8分)
针对本项目所成立的服务团队 :
① 项目负责人(2分)
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有一年以上食品行业经验且在本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并承诺项目负责人在整个配送服务周期内不得更换。满足要求的得2分。(提供人员简历、近6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社保缴纳证明以及承诺。提供原件,无原件不得分。)
② 服务人员(4分,不含项目负责人)
1)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派的服务人员从事食品配送工作一年以上且在本公司工作满3个月的,有1人,得1分,最高得4分(提供人员简历、近3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社保缴纳证明、人员健康证,提供原件,无原件不得分。)
③拟投入现场配送服务人员有效的健康证明有20人及以上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健康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需提供原件,否则不得分】
(7)投标供应商有满足保障需求的各式加工机器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食品留样柜、消毒柜、保温周转箱、去皮机、切丁切丝机、果蔬清洗机、蔬菜真空预冷机、锯骨机、绞肉机、液压车等),任意一项得0.2分,本项最高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购买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需提供原件,否则不得分】
(8)投标供应商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且保单累计保额≥5000万元的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保险单的复印件,投标时提供原件,不提供不得分。】
(9)投标人拥有有蔬菜基地:面积≧500亩的得2分,本项满分2分。【提供自主经营权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土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装订进入投标文件中,投标时提供原件,否则不得分】。
(10)投标人有固定的场所(办公场所、库房等与开展配送业务的相关场地),面积≥800平方米得2分,600平方米≤总面积<800平方米的得1分,总面积<600平方米的得0.5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平面图以及实地照片,提供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投标时提供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原件,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3、技术方案(36分)(暗标)
(1)经营管理制度、日常管理制度及各岗位操作规范(9分)。
(2)食品安全保障机制(6分)。
(3)食品质量保障机制(6分)
(4)服务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人员食物中毒的预备方案(8分)
(5)应对紧急供货需求的方案及针对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和解决方案(7分)。
除技术文件编制粗糙,缺漏项较多,技术标页数偏少(少于20页)外,技术标评委一般按照下列评分幅度对技术标进行评分:90%≤优≤100%;80%≤良<90%;70%≤中<80%;60%≤一般<70%,若无内容,或者内容不符合要求得0分。(取所有评委打分分值的平均值)。
二、三、四、五标段:
1、报价(30分)
①本项目采购人设最高限价,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②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折扣率)最低的投标供应商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折扣率))×价格总分。
价格扣除:
a.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
b.监狱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10%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参加报价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按属于监狱和戒毒企业产品细目报价表认真填写,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
c.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10%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参加报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按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细目报价表认真填写,如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效声明函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
注:同一成交投标供应商,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
d.响应财库(2019)41号文《关于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和苏财购(2020)10号文《关于做好2020年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和经济薄弱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我省对口帮扶支援地区农副产品。
在评审价格上给予上述同等优惠。
2、投标供应商评价(26分)
(1)承诺中标后能提供所供产品相应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材料的得1分(投标时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2)配送车辆评审:根据投标供应商拟用于本项目的配送车辆进行评分:有一辆的得1分,每增加一辆得1分,总分不超过3分。
注:配送车辆为投标供应商自有车辆的,车辆行驶证或登记证所有人名称须与投标供应商一致,投标时需提供车辆行驶证或登记证原件核查,复印件加盖公章放入补充证明文件中;配送车辆若为投标供应商租赁的,需提供配送车辆的租赁合同原件核查,复印件加盖公章放入补充证明文件中,上述资料缺任意一项本项不得分。
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食品危害分析与控制管理体系认定证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一个得1分,最多得5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需提供原件,否则不得分】
(4)投标供应商2018年1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业绩项目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6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需提供原件,否则不得分】。
(5)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的得1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需提供原件,否则不得分】
(6)人员配备(8分)
针对本项目所成立的服务团队 :
① 项目负责人(2分)
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有一年以上食品行业经验且在本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并承诺项目负责人在整个配送服务周期内不得更换。满足要求的得2分。(提供人员简历、近6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社保缴纳证明以及承诺。提供原件,无原件不得分。)
② 服务人员(4分,不含项目负责人)
1)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派的服务人员从事食品配送工作一年以上且在本公司工作满3个月的,有1人,得1分,最高得4分(提供人员简历、近3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社保缴纳证明、人员健康证,提供原件,无原件不得分。)
③拟投入现场配送服务人员有效的健康证明有20人及以上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健康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需提供原件,否则不得分】
(7)投标人有固定的场所(办公场所、库房等与开展配送业务的相关场地),面积≥800平方米得2分,600平方米≤总面积<800平方米的得1分,总面积<600平方米的得0.5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平面图以及实地照片,提供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投标时提供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原件,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3、技术方案(34分)
(1)经营管理制度、日常管理制度及各岗位操作规范(9分)。
(2)食品安全保障机制(6分)。
(3)食品质量保障机制(6分)
(4)服务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人员食物中毒的预备方案(7分)
(5)应对紧急供货需求的方案及针对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和解决方案(6分)。
除技术文件编制粗糙,缺漏项较多,技术标页数偏少(少于20页)外,技术标评委一般按照下列评分幅度对技术标进行评分:90%≤优≤100%;80%≤良<90%;70%≤中<80%;60%≤一般<70%,若无内容,或者内容不符合要求得0分。(取所有评委打分分值的平均值)。
4、样品(10分)(暗标)
各投标供应商投标时,需按标段二、三、四、五(序号1 -14 )中规格要求,提供所投标产品的样品1件,评标结束后中标单位样品由招标方封样留存,评标委员会根据现场提供的样品气味、色泽、包装等方面横向比较后,进行打分90%≤优≤100%;80%≤良<90%;70%≤中<80%;60%≤一般<70%(取所有成员的平均值)。
未提供样品,或者提供的样品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不得分。
“加分因素(2分):所选用设备、材料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中确认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落实政府优先采购政策,分别予以加1分(同一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不重复加分)。”
(九)确定中标投标供应商:
1.评审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投标供应商。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自中标投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如有质疑,投标供应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投标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规定提交资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规处理。评审、开标及定标的整个过程均由采购人或纪律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2.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将向中标投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3.未中标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正本、中标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两份)留存,其余投标文件副本和原件退还各投标供应商。
(十) 废标的确认: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十一)签订、履行合同: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投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中标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投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投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合同经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见证后生效。
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监督合同的履行。中标方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一经查实,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具体情况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作出相应处理。
(十二)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和专家评审费由成交人支付。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苏价服【2014】383号相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打七折收取。专家评审费按实收取。
2.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3.中标投标供应商如果未按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并保留诉讼的权利。
(十三)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履约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中标投标供应商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提供的保函担保。专业担保机构根据中标投标供应商的成交通知书为凭据,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保函, 中标投标供应商以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投标供应商未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约定义务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约定履行担保责任。投标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
中标投标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履约担保形式,自主选择合作银行。除江苏省财政厅确定的江苏省再担保有限公司和无锡市财政局确定的科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无锡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外,民生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行和中信银行南京分行、浙商银行无锡分行可以在无锡市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履约担保业务。
(十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合同融资,是指参与政府采购的投标供应商,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金融机构以投标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按便捷贷款程序和优惠利率,为其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投标供应商与金融机构按照“银企自愿,风险共担”的原则开展融资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中标、成交投标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无锡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在线提出融资申请,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信息审查决定是否为其提供融资,做好预授信。双方达成融资意向后签订融资协议,确定融资成交信息并约定融资回款账户。
中标、成交投标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合同融资形式,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提供的银行名录内自主选择合作银行。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1.凡配置清单中涉及到品牌及产地的部分均可用同档次或高于其品质的替代,并在明细表中明确。
2.本项目中所有产品均须符合国家环保等相关标准。
3.清单中图片款式仅作参考,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清单中的规格、材质和工艺来生产。
4.产品质保期内质量出现问题,中标单位应包退、包换、包修,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
一标段:食堂蔬菜类(含干货、豆制品)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 |
单位 |
2年计划采购量 |
|
1 |
蔬菜(净菜) |
按采购人要求提供 |
元 |
1200000 |
||
2 |
蔬菜(毛菜) |
按采购人要求提供 |
元 |
2800000 |
||
3 |
干货 |
黑木耳 |
按采购人要求提供 |
元 |
100000 |
|
白木耳 |
||||||
紫菜 |
||||||
梅干菜 |
||||||
香菇(干) |
||||||
4 |
豆制品 |
素同肠 |
按采购人要求提供 |
元 |
300000 |
|
老豆腐 |
||||||
百叶 |
||||||
油豆腐 |
||||||
油面筋 |
||||||
盒豆腐 |
||||||
素鸡 |
||||||
香干 |
||||||
香干丝 |
||||||
生麸 |
||||||
粉皮 |
||||||
粉丝 |
二标段:大米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 |
单位 |
2年计划采购量/斤 |
1 |
大米(一级梗米)(三选一) |
中粮 |
50斤/袋 |
斤 |
790000 |
金龙鱼 |
|||||
福临门 |
三标段:食用油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 |
单位 |
2年计划采购量/升 |
1 |
食用油(非转基因大豆油(压榨))(三选一) |
金龙鱼 |
10升/瓶 |
升 |
80000 |
鲁花 |
|||||
福临门 |
四标段:谷物细粉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 |
单位 |
2年计划采购量 |
1 |
馒头包子粉(三选一) |
香雪 |
50斤/袋 |
斤 |
150000 |
香满园 |
|||||
五得利 |
|||||
2 |
赤豆 |
1份(不超过5公斤) |
斤 |
2500 |
|
3 |
绿豆 |
1份(不超过5公斤) |
斤 |
1840 |
|
4 |
大黄豆 |
1份(不超过5公斤) |
斤 |
3600 |
|
5 |
小黄豆 |
1份(不超过5公斤) |
斤 |
16400 |
|
6 |
花生米 |
1份(不超过5公斤) |
斤 |
2400 |
|
7 |
糯米 |
1份(不超过5公斤) |
斤 |
1600 |
|
8 |
荞麦 |
1份(不超过5公斤) |
斤 |
5100 |
|
9 |
荞麦粉 |
1份(不超过5公斤) |
斤 |
2300 |
|
10 |
玉米粉 |
1份(不超过5公斤) |
斤 |
1500 |
|
11 |
面包粉 |
1份(不超过5公斤) |
斤 |
800 |
|
12 |
美梅粉 |
1份(不超过5公斤) |
斤 |
300 |
|
13 |
金像粉 |
1份(不超过5公斤) |
斤 |
1288 |
|
14 |
水磨粉 |
1份(不超过5公斤) |
斤 |
160 |
|
15 |
馄炖皮 |
1份(不超过5公斤) |
斤 |
60000 |
|
16 |
面 |
1份(不超过5公斤) |
斤 |
300000 |
|
17 |
鸡蛋面 |
1份(不超过5公斤) |
斤 |
16000 |
|
18 |
面川条 |
1份(不超过5公斤) |
斤 |
3000 |
|
19 |
炒面 |
1份(不超过5公斤) |
斤 |
12000 |
|
20 |
瘪子团 |
1份(不超过5公斤) |
斤 |
1000 |
五标段酸奶: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 |
单位 |
2年计划采购量 |
1 |
酸奶 |
蒙牛 |
100克/瓶,储存方式2-6度冷藏,保质期:14天,产品为益生菌风味原味发酵乳酸菌低温酸牛奶产品标准号:GB19302。 |
瓶 |
200000 |
伊利 |
|||||
光明 |
第四部分.合同条款(格式)
一标段
采购合同
甲 方 : 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
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 方 :
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确保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食堂蔬菜类采购项目安全运行,经甲方公开招标,由乙方中标服务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食堂蔬菜类采购项目的配供。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以下合同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费用及支付方式:
结算方式:按《价格执行表》(见附件)单价执行,货款按月结算,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发票,甲方确认无误的,在十五日内向乙方支付上个月的应结货款。
三、服务范围:
乙方为甲方提供合格的蔬菜类产品,在国家允许的法律、法规基础上公平交易。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充分满足甲方需要的蔬菜类产品的品种和数量。
四、质量标准:
1、乙方应保证向甲方供应的所有的相关蔬菜类产品质量优良、新鲜卫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提供相应的检验合格证书。
2、乙方供应甲方所有的相关蔬菜类产品的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甲方的质量标准要求。具体质量标准详见《质量标准表》(见附件)。
五、供货数量
1、本采购合同对甲方在本合同期内的购货总数量和每次购货数量或每个结算周期的购货数量均不作具体要求和限定,甲方有权根据自身需求决定购货数量,乙方应满足甲方对蔬菜类产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的各项需求。
2、基于蔬菜类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决定是否与乙方同类型投标供应商签订与本合同类似的采购合同,而不应视为甲方违约。
六、供货价格的核定
1、蔬菜价格的执行周期为14天。甲方应于本价格执行周期届满前3日派遣2名食堂采购员,到无锡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管网、无锡市朝阳农贸市场进行询价。乙方可派遣相关人员参与(如乙方未派遣人员到场,则由甲方食堂采购员2名进行询价,乙方不得对询价结果提出任何异议)。
2、询价得到的商品净重单价,作为下一价格执行周期蔬菜价格核定的基数。
3、甲方应在询价日后一日内,向乙方发出《价格执行表》。乙方确认甲方提供的《价格执行表》的价格无误后在《价格执行表》上签字(盖章)确认,并在收到该表后一日内,将该表传回甲方。蔬菜具体价格以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价格执行表》上的执行价格为准。
4、《价格执行表》一经签订,即视为乙方有能力供应该表中所列产品。如乙方无法供应《价格执行表》中所列的产品,须书面向甲方申请调整。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乙方的调整申请。
5、若甲方临时需要的蔬菜类品种不在本周期《价格执行表》中,乙方仍须配合采购。结算价格按照招标让利执行。
七、供货价格执行周期:
1、乙方为甲方配送的产品,价格执行周期为14天。
2、在价格执行周期内,乙方向甲方供应的产品价格恒定不变,不受市场供需变化等情况的影响,遇涨不涨,遇降不降。
3、如遇特殊情况需适当延长价格执行周期的,乙方应无异议。
八、甲方每日需求的上报方式及流程
1、甲方应于每天16:30前,通过电子邮件、微信或传真等方式将次日的配送明细表(包含产品的配送地点及品名、数量等)通知乙方。
2、乙方收到配送明细表后,应进行确认。如在收到后一小时内不进行确认也不表示异议的,视为确认。
3、甲方在发出配送通知后的次日7:00前有权调整相应的需求数量,乙方应按调整后的数量供货,并按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
4、甲方临时要求补货的,乙方除有正当理由外,均应满足甲方的需求,并按要求按时送货。
九、联系方式:
1、合同各方一致同意由以下人员担任本项目的指定联系人:
2、若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若未及时通知的,对方按本合同约定信息发送的,仍视同送达。
十、投标供应商配送车辆和配送要求
1、运输车辆为有厢式冷藏货车或厢车;
2、车体内外干净、整洁;
3、不得人货混装;
4、配送人员应持有健康证;
5、为便于装卸,产品在车内应整齐码放在一起,不得杂乱无章。??
十一、产品的包装要求
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分装要求(地点、品种、数量)进行分装。
2、盛装容器必须使用食品专用袋、白色编织袋、竹筐、塑料筐、网袋、纸箱。
十二、配送时间要求
1、乙方应于甲方通知配送的次日上午7:30前将甲方所需产品送至甲方的指定地点并完成卸货。
2、如遇特殊情况甲方需调整配送时间,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十三、验收地点、验收方式要求
1、验收地点:甲方指定送货地点(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食堂验收点或库房)。
2、验收方式:由甲方食堂采购员到场验收。
3、甲方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表》进行品种、质量验收。
4、产品数量以到达指定送货地点并经验收合格的产品的净重为准,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5、甲方提供食堂产品验收明细单,由乙方配送员、食堂采购员,称量、验收后签字确认。
十四、质量保证责任
1、乙方保证供应的产品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质量标准表》的要求,若因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2、因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或损坏,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十五、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甲方通知的品种、规格、数量进行送货,每不符一处的,乙方应按1000元/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若乙方未按照甲方通知内容送货达三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配送的(含部分品种未按时配送的),乙方应按10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若乙方迟延送货超过24小时(含24小时)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上个月结算金额的违约金,如甲方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延误正常运行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则乙方还应就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甲方临时要求补货,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甲方的补货要求,或接受了补货要求但未按时送货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4、若乙方所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选择(择一)乙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如甲方要求换货的,乙方须在当日上午9:30前更换合格产品并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若乙方拒绝换货或者未按时将合格产品送至指定地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中标价5%的违约金,如甲方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延误正常运行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则乙方还应就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如甲方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违约金金额为中标价的5%,若甲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则乙方还应就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5、若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食用人员发生食源性疾病等不良后果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中标价10%的违约金,并且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若甲方认为需先行处理的(基于甲方的特殊性,甲方可以调解结案),处理结案后甲方有权全额向乙方追偿(乙方对追偿数额放弃抗辩权)。
6、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7、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中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应立即通知对方且说明缘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六、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 其他事项:
1、 甲、乙双方就本采购项目所涉及的招标书、投标书中的相关条款要求和服务承诺内容均视作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该等条款与本合同内容相冲突的,以本合同内容为准。
2、 合同各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第九条中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电子邮箱等为各方履行合同、解决合同争议时接收通知或书面文件以及司法机关(法院、仲裁机构)诉讼、仲裁文书的有效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如采用邮寄方式送达,书面文件或通知投邮之日后的第3日,即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