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济南铁路公安局青岛公安处机关民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青岛公安处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发布稿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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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铁路公安局青岛公安处
机关民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0627-2160260698
采 购 人:济南铁路公安局青岛公安处
采购代理: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2021年 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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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 3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 5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5
第三部分 报价、评审、成交 ....................................................................................................... 17
第四部分 授予合同 ....................................................................................................................... 22
第五部分 项目说明及要求 ........................................................................................................... 30
第六部分 附 件 .........................................................................................................................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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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济南铁路公安局青岛公安处机关民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以竞争
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人:济南铁路公安局青岛公安处
地 址:青岛市市南区汶上路 1 号
二、代理机构: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芳 电话:0531-81917667
地 点:济南市文化西路 13号海辰大厦 A座 1012室
三、项目名称:济南铁路公安局青岛公安处机关民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627-2160260698
四、采购货物和服务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济南铁路公安局青岛公安处机关民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5-7 万元/月。具
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采购清单。本项目只准许一个报价,不接受多方案报价。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年。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3、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供应商有能力提供采购项目及相应的服务,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的单位;
4、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法、动物防疫法及其他行政法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5、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
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等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 5月 1 日至 2021年 5 月 11日每天 9:00~11:00,14:00~16:30(北京时间,
节假日除外);
地点:济南市文化西路 13号海辰大厦 A座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10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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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售价:500元/套。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需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
(3)信用查询结果截图。
七、接收响应文件起止时间:
2021年 5月 12日 13:00~13:30。
八、公开报价时间:
时间:2021年 5月 12日 13:30。
地点:青岛市市南区汶上路 1 号济南铁路公安局青岛公安处 5号楼三楼会议室。
九、本项目联系人:刘芳
电话:0531-81917667、13006580572
邮箱:sdtc766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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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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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说明
采 购 人:济南铁路公安局青岛公安处
地 址:青岛市市南区汶上路 1 号
项目名称:济南铁路公安局青岛公安处机关民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采购范围:济南铁路公安局青岛公安处机关民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具体内容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包只准许一个报价,不接受多方案报价。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年。
2 合同名称:济南铁路公安局青岛公安处机关民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 报价有效期:报价截止之日起 90天(日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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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报价方式:固定总价的报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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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答疑:
提交质疑文件时间:2021年 5月 6日 16:00时前
领取答疑文件时间:另行通知
提交(领取)质疑文件地点: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文化西路 13 号海辰大厦
A座 1012室)
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报价答疑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提出,并将需
要澄清的问题以 Word版的文本,给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发电子邮件
(sdtc7668@163.com),并电话通知。采购人将以答疑文件的方式予以解答,书面答复
由供应商按上述时间地点前去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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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
装订方式:每册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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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保证金:人民币 5000元
磋商保证金形式:汇票、电汇
开户名称: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广发银行济南历下支行
账 号:62325 94399 0000 33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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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 5月 12日 13: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概不接受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青岛市市南区汶上路 1 号济南铁路公安局青岛公安处 5 号楼三楼会
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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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时间:2021年 5月 12日 13:30 (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青岛市市南区汶上路 1 号济南铁路公安局青岛公安处 5 号楼三楼会议室
11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12 备选方案:不接受备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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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5-7万元/月
付款方式:货款每月结算一次,经甲乙双方核对配送数量后,根据实际配送量据实开具
相关增值税发票予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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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现场方式:自行踏勘。踏勘现场对本项目的理解、费用或其他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
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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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济南铁路公安局青岛公安处
联系人:王主任
电 话:0531-82977358
采购代理单位: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文化西路 13号海辰大厦 A座 1012室
联系人:刘芳
电 话:0531-81917667
邮 箱:sdtc766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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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
二、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济南铁路公安局青岛公安处;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3“供应商”系指参与该项目报名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企业;
2.4“成交供应商”系指由磋商小组综合评审的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
实力最优,取得与用户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2.5“用户”系指济南铁路公安局青岛公安处。
三、供应商具备的条件
3.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磋
商。
3.2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
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要求,供应商应对自身在报价截止日(公开报价日)之前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网址
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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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以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在响应文件
中体现以供审查。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报价均无效。
3.5具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资质资格条件。
3.6供应商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7供应商按照本文件的要求按时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如需要)。
3.8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有利害关系。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内容须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
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将不标明问题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
商。
五、响应文件的编写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
性及完整性,以使其报价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参与报价的资格有可能被磋商
小组否决。
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函使用中文。除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
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响应文件的编写及装订
2.1必须按包分别编制响应文件,一份正本二份副本,用优盘等便携设备存储的电子文档一
份,电子文档应当和书面响应文件内容一致,正本、副本、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2.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用 A4幅面的纸张打印;
2.3“报价一览表”用 A4幅面的纸张打印,四号字体,单独密封;
2.4响应文件的装订必须为胶装;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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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响应文件的组成
3.1响应文件封面
3.2响应文件目录
3.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的报价函(附件一)
3.4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3.4.1营业执照或其它法人或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4.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
明复印件;
3.4.3磋商采购公告及磋商文件邀请函中规定的供应商应该满足的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如果有请提供);
3.4.4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认定证书、产品管理认定证书、产品经营许可证书、环保
认定证书、技术合格证书及其他资质、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如果有请提供);
3.4.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3.5 响应文件
3.5.1报价函(附件一)
3.5.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报价,提供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或
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5.3报价一览表(附件三);
3.5.4供应商认为需说明的其他内容。
3.6 技术文件
3.6.1关于质量、时间、服务等方面的承诺及合理化建议;
3.6.2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认同程度;
3.6.3经营优势及近几年经营业绩、营业场所证明材料、仓储场所证明、运输工具证明等相
关证明材料(照片、租赁合同、购买协议及发票等);
3.6.4工作方案、人员情况、设备情况;
3.6.5服务承诺;
3.6.5.1供应商应制定专门的项目负责人与采购人保持联系,随时解决各类问题;
3.6.5.2供应商须对采购文件中提出的服务内容和各项要求做出明确的承诺,说明是否可以
达到相应的标准以及如何达到;
3.6.5.3服务方案和相关服务承诺应内容明确,范围清楚,内容真实可行,并必须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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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则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负;
3.6.6优惠服务
3.6.6.1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条件,说明可能给予采购人的优惠服务,这些优惠服务必须是符
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与服务项目相关的内容;
3.6.6.2供应商提供的优惠服务将作为评审的一个因素;
3.6.7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3.6.8其他服务
除采购人提出的各项服务要求外,供应商可根据本公司业务开展情况,说明可提供的其他特
色服务;
3.6.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表格及资料。
3.7 商务文件
3.7.1商务情况表(附件六);
3.7.2近三年经营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及业绩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件五);
3.7.3报价编制说明等;
3.7.4商务偏差表;
3.7.5供应商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3.7.6供应商认为递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3.7.7 小微企业等须提供的相关资料(附件十)。
3.8 报价要求:
本项目采用两轮报价,最后一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3.8.1 第一次报价超预算的作无效响应处理,合格的供应商将有再次报价的机会,每次报价均
应书面确认;
3.8.2 报价的范围为含税全包价,报价包括人工、服务、税费及其他一切费用;
3.8.3 供应商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总报价;
3.8.4 评审过程中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书面通知所有参与报价的
供应商;
3.8.5 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与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有差异,以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为
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与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3.8.6 如果大写的金额和小写的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的金额为准;
3.8.7 供应商须提供分项单价和报价总价,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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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9 政府采购政策
3.9.1 优采强采节能环保产品优惠办法
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
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
通知(财库〔2019〕1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本次所报产品类别如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
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报价无效;如为政
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
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3.9.1.1 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中强制的采购节能产品的,在资格条件中明确,则
不需要进行加分。属于节能产品目录中不需要强制采用节能产品的,则需要进行加分。
3.9.1.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对所投产品为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报价
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提供属于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未提供节能、减
排、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及属于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若节能、减排、
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
政策。
3.9.1.3 在价格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价格评审总分值×5%×节
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3.9.1.4 在质量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质量评审总分值×5%×节
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本项计分以供应商提供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清单”及最新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
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准,否则不给予价格、
质量评审加分;
3.9.1.5 如发现供应商不如实填写、列明的,如成交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采购人及采购
代理机构有权向财政监管部门申请将其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并停止其参与一定期限的政府采购
活动。
3.9.1.6 评审价格仅为评定价格,不作为最终的成交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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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 中小企业等优惠办法
3.9.2.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磋商小组在综合评审时
将给予小微企业的评审价格 6%的价格扣除;小微企业将以扣除后的评审价格参与价格得分的计
算及评审;
3.9.2.2 具体计算方式为:小微企业的评审价格=其报价—报价*扣除比例;
3.9.2.3 如供应商为小微企业,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
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的政策优惠;
3.9.2.4 按照《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
府采购政策。
3.9.2.5 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9.2.6 如发现供应商不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的,如成交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采购
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财政监管部门申请将其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并停止其参与一定期限的
政府采购活动。
3.9.2.7 评审价格仅为评定价格,不作为最终的成交价格。
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 供应商应分别准备三份响应文件,一份正本、二份副本、电子文档一份(单独密封)。在
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注明“项目名称”、“包号”、“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
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4.2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以
下内容。
4.2.1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4.2.2 正本或副本,每本必须胶装;
4.2.3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
4.3 供应商必须另外单独密封一套 “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要求报价单独打印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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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盖章(提供原件),一起密封到同一个信封里,现场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在封面加盖单位公
章并注明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4.4 供应商必须另外单独密封一套“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并在信封正面加盖单位公章并在
封面上注明“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
4.5 每一密封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注明“于 2021 年 月 日 : 时之前不准启封”
字样。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供应商授权代表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磋商地点。如因特殊原因需推
迟报价截止日期的,则按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5.2 在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概不接收;
5.3 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收;
5.4 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材料不予退还。
六、报价有效期
从报价之日起,有效期为 90 日。报价函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称为非响
应报价,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
特殊情况下,在报价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
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磋商
保证金;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应当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
七、响应文件递交
7.1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7.1.1 供应商代表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采购文件的修改推
迟报价截止日期的,则按采购代理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7.1.2 采购代理将拒绝接收磋商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7.2 响应文件签收
7.2.1 采购代理于磋商截止时间前接收合格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同时签字确认。
7.2.2 响应文件须采用纸质形式,以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交的报价不予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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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 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截止时间后不予退还。
7.3 响应文件修改与撤回
7.3.1 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
的响应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
7.3.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
交。
7.3.3 撤回报价的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在磋
商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
7.3.4 报价有效期内不得撤回响应文件,报价仪式后撤回报价的行为将被记录在案,其磋商
保证金不予退还。
7.3.5 通过给所有供应商发通知,采购代理可以延长磋商截止时间。采购代理与供应商以前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响应文件递的截止
时间。
八、磋商费用
1、各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本次项目的有关费用;
2、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成交服务费伍仟元。
九、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按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交纳。以电汇方式交纳的须在磋商保证金
交纳截止时间前打电话向采购代理公司说明,未办理上述手续的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公布成交结果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3、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4、未按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5、供应商发生第二部分“九、无效响应”所列情况的,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十、无效响应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报价视为无效响应。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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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供应商给采购代理机构及采
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有索赔的权利,供应商应予以赔偿。
1、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提供虚假报价材料的;
2、公开报价后,供应商撤回报价,退出磋商的;
3、供应商串通报价的;
4、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要求签订合同;
5、成交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交成交服务费;
6、在整个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有企图影响评审结果公正性的任何活动;
7、供应商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供应商;
8、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十一、解释权
购买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如果认为竞争性磋商的任何条款存在含糊、遗漏、相互矛盾
之处,或是对于采购范围的界定和采购内容的要求不清楚,认为存在歧视、限制的情况,供应商
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寻求书面澄清,未提出异议或者超过质疑
时间的视为完全认同本磋商文件。本竞争性磋商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
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竞争性磋商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
十二、政府采购其他未尽问题参考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 号);
2、《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8〕248 号);
3、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
185 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5、《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6、《财政部关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1〕59 号);
7、《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 号);
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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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
格给予 6%的扣除;
9、《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10、其他政府采购制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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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报价、评审、成交
一、报价
1、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报价。报价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供
应商和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未参加报价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报价资格。
2、在有关人员监督下,由采购人核验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原件,未提供原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报价资格。
3、报价时,由监标人、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或者由采购代理
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4、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响应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采购代理
机构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响应文件,报价时当众予以拆封、宣
读。
5、记录员将唱价内容记录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6、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采购人不予受理。
(1) 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
(2) 未在密封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或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3)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二、磋商小组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成磋商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方面的专家三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磋商小组负责对
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经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评审原则
“公平、公正、择优、效益”为本次采购的基本原则,磋商小组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
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评审过程中恪守以下原则:
18
1、客观性原则: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认真评
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依靠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2、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原则和方法,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3、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磋商
小组成员对出具的专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保密性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5、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成
交供应商。
四、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成员综合评定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综
合各成员意见作出最终结论。
1.初步审查
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
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符合性检查是指依据竞争性磋商
文件要求,对响应文件中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初审不通过的供应商将不被允许进入
下一轮报价环节。
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磋商小组初审后按无效响应处理:
(1) 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 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 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
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报价方案的除外;
(4) 供应商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购买采购文件时不一致的;
(5) 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的;
(6) 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有串通报价情形,按无效响应处理,取消其报价资格。
2. 综合评审
评审小组对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两阶段评审。第一阶段,与供应商逐一进行磋商,确定最终
19
采购需求方案,供应商视情况再次提交响应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第二阶段为综合
评分,磋商小组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作进一步的比较和
评价。磋商小组按照评分细则对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 1-3 名
成交候选人,并提出评审书面报告和推荐意见报采购人审批确认。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
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本项目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评审结果直接推荐 1 名成交供应商。
20
评分细则
评分要素 评分内容 满分
报价部分
以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磋商报价(100%-平均下浮率)最低的的供应
商的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
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报价)×
10×100%。
注:以上得分小数点后均保留2位有效数字(四舍五入法)。
10分
商务部分
企业业绩: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
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项目的业绩合同。每提供一个业绩合同
得2分,最多得10分。
10分
企业信誉: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证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重质量守信用单位认证证书,
以上证书每提供一个得 2.5分,最多得 10分。
10分
技术部分
配送计划(10分)
包含配送食材的来源、配送时间、配送方式、配送人员等酌情打分,
得 0-10分。
70分
企业综合实力(10分)
根据供应商的营业场所、仓储条件、运输车辆等综合实力酌情打分,
得 0-10分。
退换货及应急方案(10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退换货及应急方案酌情打分,得 0-10分。
内部管理制度(10分)
根据供应商的内部管理制度酌情打分,得 0-10分。
食品质量保证措施(10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送食品的质量保证措施酌情打分,得 0-10
分。
进货渠道及保证措施(10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送食材的进货渠道及质量保证措施酌情打
分,得 0-10分。
注:提供采购协议、发票等证明材料。
服务承诺及优惠(10分)
1、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酌情打分,得 0-5 分。
2、针对本项目提出切实可行的实质性优惠条件的,得 0-5 分。
合计 100分
21
3. 推荐成交候选人或确定成交人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按综合评审结果进行排序,推荐本项目的成交候选
人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人。
4.磋商过程保密
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意向等,均不向供应商或者其他
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5. 供应商瑕疵滞后的处理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
综合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则
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
补救或纠正措施。一旦该供应商被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供应商
依序替代或者此项目做无效响应处理。
五、终止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
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
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六、成交通知书
评审结束后,由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
22
第四部分 授予合同
一、签订合同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十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合同内容不能超出磋
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合同格式
23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 方:
乙 方:
合同生成日期:
24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
致的基础上就食品原材料供货达成以下协议:
一、供货范围及合同金额
1、供货范围
甲方所需的食材,主要包括大米、小米、豆类、面粉、食用油、调味料、肉类、水产品、禽
蛋、蔬菜、豆制品、水果、半成品、干货、面包、成品糕点、液体饮料(咖啡、果汁、牛奶、瓶
装水等)等。
2、合同金额
本合同不设置具体采购金额,按照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需采购乙方的货物。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定期进行货物报价。
3、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货物送有关部门进行质量检验,有权考察乙方产品来源、生产场所
等情况。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符合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营养、卫生
等质量标准、规范的要求。因乙方供货质量原因导致食品安全事故,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2、乙方须按照双方约定,按时、按量将甲方订购的货物送达指定地点,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
交货手续。
3、货物质量如不符合甲方订货时的要求,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退换。
4、乙方供货的包装形式及规格应符合甲方的要求,同时应保证包装物、送货车辆的洁净卫生。
5、乙方供货时应按甲方要求提供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检测报告及其它相关证明文件。所
供产品因不符合政府质检部门的要求形成的处罚由乙方负责,因甲方存放不当造成的原因除外。
6、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甲方或有关部门对货物的检验。
7、乙方应协助配合甲方对生产场所的考察。
8、乙方在送货过程中(如运输、装卸等)发生的安全事故及人员货物等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价格
1、履行报价文件中关于价格的规定。
25
2、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需定期报价,如甲方接受乙方报价,则按照此报价进行当期的结算。
五、货物质量与验收
(一)质量验收标准
1、总体要求
本项目所指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合同和采购文件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乙
方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合同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满足合同要求,保证合同货物均为正
规生产的新鲜(冰鲜除外)检验合格、无毒、无辐射、无侵权货物,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
包装和保质标准。
2、具体要求
表 5-1 供货具体要求
货物名称 产品标准或技术参数 验收标准
蔬菜类 产品标准符合 GB2763—2014
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须当日采摘,当
日供应,原菜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
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
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
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
水果 产品标准符合 GB2763—2014
果形端正,大小均匀,无畸形果,果面新鲜洁净,
无刺划伤,无压痕,无腐烂,无病虫害,农药残留
不超标
米
产品标准符合 GB1354-2009,通
过“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无虫害,色泽、气
味、口味正常,无异 味或霉味(霉变),无虫蛀
结块挂丝或杂质异等
面粉
产品标准符合 GB1355-1986《小
麦粉》、LS/T3202-1993《面条
用小麦粉》、GB2715-2005《粮
食卫生标准》,通过“QC”、“SC”
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新鲜、色泽呈现乳白或微黄色、手感细腻、颗粒均
匀、有自然浓郁的麦香味、手抓后自然流出、松开
手后不成团。
食用油类
产品标准符合: GB1534-2003
《花生油》、GB1535-2003《大
豆油》、GB1536-2004《菜籽油》、
GB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
标准》,通过“SC”食品质量安
全认证。
非转基因,外包装完好,有 SC 编号,标明品名、
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
准,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二,具有产品合格证。
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
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肉禽类
猪 肉 类 产 品 标 准 符 合
GB9959.2-2008《分割鲜、冻猪
瘦肉》、GB2707-2005《鲜(冻)
畜肉卫生标准》,牛肉类产品标
准符合 GB/T 17238-2008《鲜、
冻分割牛肉》、GB2707-2005《鲜
(冻)畜肉卫生标准》,鲜禽类产
品标准符合 GB16869-2005《鲜、
保证供应为当日生产的产品(冻肉除外),肉身必
须盖有卫生检疫章,须出具加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
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畜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
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禽肉类制品须肉面干净、
无任何异味、无毛发、表皮处理清洁,大小统一、
码放整齐。冻肉类要求肌肉有光泽、色红均匀、脂
肪洁白、无霉点、肉质紧密、有坚实感、外表及切
面微湿润、不粘手、无异味、外包装箱完好。
26
货物名称 产品标准或技术参数 验收标准
冻禽产品》、GB2710-1996《鲜
(冻)禽肉卫生标准》。
蛋类
保证 3日内产品
水产类
产品标准符合 NY5053-2005《无
公害食品、普通淡水鱼》、
GB2736-1994《淡水鱼卫生标
准》、GB2733-2005《鲜、冻动
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保证鲜活、大小基本统一,水产类净菜须保证处理
干净、表面无鳞片、血迹、内脏清理彻底、无异味。
干货类
保证配送种类、品牌、规格,质量完全符合招标方
要求,生产日期须在保质期二分之一天之内,包装
完整、无任何破损、无挤压、无破碎、无异味、无
任何表面附着物或衍生物。
调味品 通过“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保证规格品种完全符合招标方要求,大小包装规格
齐全、生产日期须在保质期二分之一天之内,凭出
厂合格证与检验员章确认质量。
饮料类 通过“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保证规格品种完全符合招标方要求,大小包装规格
齐全、生产日期须在保质期二分之一天之内,凭出
厂合格证与检验员章确认质量。
大桶水
产品标准符合 GB19298-2003《瓶
(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 国内或省内知名品牌
3、乙方不得供应以下食材,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材,除全部退货外,视情况进行处罚,乙方
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
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二)数量验收标准
送货数量应与订货数量一致,如遇甲方订购货物无货,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其他品种
代替。
(三)交货与验收流程
1、交货
27
乙方收到甲方订货的电子邮件、微信、电话或传真后,按约定时间免费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
甲方安排工作人员过秤验收并记录。
2、验收流程
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双方验收人员应认真检查货物的质量,按索票——验证——抽查——
过磅——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乙方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甲方的查
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乙方还应提供一式多联的送货清单一份。
双方验收人员应按合同产品质量要求对货物质量进行抽查,比较相关文件,以确保食品品种
符合要求。如确定有所差异,应即刻通知送货人员。如发现食品有损坏的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
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建议对货物损坏情况进行拍照并存档。对于食品验收的全部信息数据,双验
收人员应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3、食品溯源要求
乙方对食品供应链进行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尽量使用知名品牌,包装食品要有
SC或 QC标志。生产食品的源头与乙方要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严禁收购非标准产品供应。
六、履约保证金(不适用)
七、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需交纳壹万元质保金。货款每月结算一次,经甲乙双方核对配送数量后,根
据实际配送量据实开具相关增值税发票予以结算。
八、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一年,即 2021年 月 日至 2022年 月 日。
九、合同变更与解除
1、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等不可抗力的原因,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
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7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证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存在。
2、在合同执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
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实后,不负违
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食材产品如不符合表 5-1中关于“产品标准或技术参数”要求的,甲方有权从
质保金中扣除 1000元作为处罚,且可以累积。
2、乙方交付的食材产品如不符合表 5-1中关于“验收标准”要求的,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扣
除 100元作为处罚,且可以累积。
28
3、乙方交付的货品规格、卫生质量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时,甲方可以拒收并要求乙方调换或
退货,如乙方拒绝执行,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 500 元作为处罚,且可以累积。若连续出现 3
次类似情况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乙方未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及时供货,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 500元作为处罚,且可以
累积。因乙方供货不及时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5、乙方未按照要求将食材产品送至甲方的指定地点,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 500元作为处
罚,且可以累积。
6、乙方出现供货能力不足或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无继续履约能力,或乙方擅自将与甲方签订
的供货项目提供给其他供应商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对其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
失进行赔偿。
7、乙方如经有关部门证明确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时交货,甲方仍然需要乙方交货的,乙方可以
迟延交货,不按违约处理。
8、因食用乙方交来货品而导致人员食物中毒的,经卫生防疫部门确定为乙方责任的,乙方需
承担全部费用及法律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9、乙方供应的货品若为国家公布的伪劣产品,乙方应无条件更换,并承担全部费用及法律责
任。若出现 3次类似情况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0、甲方认为乙方供货质量与合同不符的,双方协商不成时,经鉴定乙方所供货品确为伪劣
商品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承担货品的检测费用及违约费。
十一、保密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妥善保管涉及本项目的所有合同、订单等资料,不得外传。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
得将涉及本项目的任何资料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以外的其他方或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
的任何人员。
2、乙方人员在实施本项目期间,未经甲方允许,不得进入与本项目服务无关的甲方其他场所。
3、乙方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4、乙方违反以上条款者,甲方除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乙方单位及个人经济上的赔偿责任外,有
权提请司法机关追究有关人员及单位的法律责任。
十二、争议与纠纷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2、争议或纠纷发生时,当事人应当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调解无效的或当事人不愿通过
该方式解决的,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9
十三、附则
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五份,乙方两份。本合同由双方法人授权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后生
效。
甲方: 乙方:
法人授权人: 法人授权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30
第五部分 项目说明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济南铁路公安局青岛公安处机关民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送货地点为济南
铁路公安局青岛公安处。本项目计划采购金额为人民币 5-7万元/月,最终结算费用以实际供货量
为准。
二、采购内容:
本项目采购的货物为民警食堂食材,主要包括大米、小米、豆类、面粉、食用油、调味料、
肉类、水产品、禽蛋、蔬菜、豆制品、水果、半成品、干货、面包、成品糕点、液体饮料(咖啡、
果汁、牛奶、瓶装水等)等。
三、配送要求:
调料、米和面是每月初配送一次,由成交人按照报价表价格配送。生鲜类包括:海鲜、鱼类、
肉、蛋、禽、时蔬类需每天配送,由成交供应商每月初提报海鲜、鱼类、肉、蛋、禽、时蔬等产
品的单价,由采购人根据市场行情确定配送的产品种类和数量,每月根据采购人上月实际配送的
种类和数量以及单价结算。
所有原材料配送都由采购人提供所需原材料配送数量清单,成交人次日上午 8 点前将采购人
所需原材料配送至采购人驻地。
四、服务期限:
1年。
五、供货标准与要求:
(一)质量要求及验收
1、供应商须保证所供原材料均为符合国家卫生、质量检验标准的正规产品,任何因食材质量
问题导致的食品安全或食物中毒责任,在确认导致问题的食材后,由该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与经济损失,除对采购人进行赔付外,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不得供应违反上述法律
法规的食材产品,如有违反,除全部退货外,视情况进行处罚,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
和法律责任。
31
3、成交人接到配送信息后应及时安排相关人员配送采购人所需原材料,配送原材料应符合食
药监局的各项要求,如发生原材料卫生安全等问题,一切责任由成交人承担,并从其质量保证金
中扣除相应费用。
4、原材料验收由采购人和成交人现场共同检验,对供应产品的质量无异议后双方签字留样。
5、蔬菜必须保证无黄叶、枯死叶、无杂质、无虫,须当日择菜,当日供应。
6、肉禽类必须是当日的产品,必须有卫生检疫部门的动物检疫证明,肉身须盖有卫生检疫章;
禽蛋类需保证为 3日内产品。
7、水产类须保证鲜活、大小基本统一。
8、所有原材料每日留存样品,保存 36小时后确认无任何食品安全问题后销毁。
9、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所属地食药监部门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如因原材料卫生及质量
问题检验不合格,成交人应承担相关责任及罚款。
(二)服务要求
1、及时准确的向采购人提供各种产品信息和企业信息;
2、配合采购人对供应商的实地考察;
3、及时对采购人的配送要求作出回应;
4、严格按照报价文件和合同配送产品,无条件退换不合格产品;
5、确保产品配送数量准确无误;
6、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准时配送,提供 7*24小时服务。
(三)价格要求
供应商的供货价格应低于市场批发价,报价参考青岛市城阳蔬菜水产品批发市场、抚顺路批
发市场等大型农贸市场。如遇市场价格波动,成交人应第一时间告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方
可调整价格,但最终供货价格不得高于其他任何非政府采购价格。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需交纳壹万元质保金。货款每月结算一次,经甲乙双方核对配送数量后,根
据实际配送量据实开具相关增值税发票予以结算。
32
第六部分 附 件
附件一:报价函
报 价 函
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经研究,我们决定参加编号为 0627- 的采购项目并报价。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
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2、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并按我方
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的实施。
3、我方已详细检查所有响应文件、附件以及所提供的参考文件,有模糊和误解产生的一切后
果,由我方自负。
4、响应文件在公开报价后 90 日内有效。
5、我们同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与递交响应文件有关的数据和资料。
6、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7、我们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同时认可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选择
成交候选人及成交人的方式和权利。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33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磋商时出具)
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现授
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职务)为我公司全权代
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项目,全权处理磋
商过程有关的一切事务。授权代理人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我均予以承
认。
特此委托。
(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全权代表姓名: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34
附件三:报价一览表
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项目 投 标 总 价 备注
报价(平均下浮率) %
服务期 1年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姓名: ;
联系电话: 。
对磋商文件的响应
程度
授权代表签字
注:1.供应商必须另外单独密封一套 “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要求每包报价单独打
印一份本表并盖章(提供原件),一起密封到同一个信封里,现场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在封面
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35
报价明细表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单位:元
序号 货品名称 规 格 单 位 市场参考价(元) 下浮率(%)
1 元宝牌大豆油 5L 桶 50
2 喜燕牌花生油 5L 桶 110
3 人参牌大米 25KG 袋 150
4 五得利牌面粉 25KG 袋 105
5 海天牌生抽 1.9L*6桶 箱 80
6 灯塔米醋 10L 桶 30
7 灯塔白醋 10L 桶 35
8 蒙牛 8连杯酸奶 板 9
9 双塔牌地瓜粉条 斤 8
10 万福下五花肉 斤 25
11 万福中五花肉 斤 21
12 海天牌蚝油 2.5KG 桶 35
13 海天牌老抽 1.9L*6桶 箱 80
14 福猴牌郫县豆瓣酱 2KG 瓶 30
15 玉米面 斤 2.2
平均下浮率(%)
注:以上内容为本项目的部分原材料配货清单,供应商应提报上述原材料的采购协议、发票等供
货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完善的将影响其相应的评议得分。
36
附件四:报价偏离表
报价偏离表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序号 包内编号 服务内容
磋商文件
要求
响应文件
实际情况
偏差内容 说明
年 月 日
37
附件五:经营业绩一览表
经营业绩一览表(格式仅供参考)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项目名称 服务时间 服务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上述格式仅供参考,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设计此表。
38
附件六:商务情况表
服务期
服 务 内 容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基本账户开户行名称
基本账户开户行账号
备 注:
(由供应商自行填写)
供应商代表签名:
(公章)
日 期:
39
质保金承诺书
(采购人):
为更好地履行合同,我公司(如成交)自愿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供10000元为质保
金,质保金至合同终止完成与采购人交接后无息退还。合同履行期间如出现违约问题给采
购人造成损失,采购人将先期扣除质保金,不足部分,我公司承诺继续赔偿。如我公司未
能按采购人的要求缴纳质保金,采购人有权取消我公司的成交资格并扣除我公司缴纳的磋
商保证金。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40
附件七、服务内容、经营管理制度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41
附件八、
1、人员配备(服务人员包括经理、采购员、配送员、司机等相关人员,
证件包括驾驶证、健康证(复印件附表后)等根据格式自行填写。)
2、服务设备配备(服务设备包括车辆、工具、货箱等,根据需要自行列
表)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42
附件九:封面格式
响应文件
(正本)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响应文件
(副本)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资质证明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43
附件十: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的规定,
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
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
下:
1、(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
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
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
可不填报。
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需明确联合协议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如供应商不是小微企业,则不需填写本声明函。
4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项目编号、包号: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 _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
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
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 期:
一、项目编号:0627-2160260698(招标文件编号:0627-2160260698)
二、项目名称:济南铁路公安局青岛公安处机关民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青岛康宇副食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黄河西路299号C区16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食材配送服务
下浮率(%):10.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青岛康宇副食品有限公司 | 机关民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青岛公安处机关民警食堂食材配送,主要包括大米、小米、豆类、面粉、食用油、调味料、肉类、水产品、禽蛋、蔬菜、豆制品、水果、半成品、干货、面包、成品糕点、液体饮料(咖啡、果汁、牛奶、瓶装水等)等 | 1、及时准确的向采购人提供各种产品信息和企业信息; 2、配合采购人对供应商的实地考察; 3、及时对采购人的配送要求作出回应; 4、严格按照报价文件和合同配送产品,无条件退换不合格产品; 5、确保产品配送数量准确无误; 6、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准时配送,提供7*24小时服务。 | 1年。 | 详见采购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保国、程凡升、赵宏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定额收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济南铁路公安局青岛公安处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汶上路1号
联系方式:王主任 0532-829773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文化西路13号海辰大厦A座1012室
联系方式:刘芳0531-819176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芳
电 话: 0531-81917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