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区人民政府金家岭街道办事处金家岭街道职工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金家岭街道职工食堂食材配送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05-26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建议书编号):LSCG2021000137
采购项目名称:金家岭街道职工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预算金额与最高限价: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2900000.00 元,其中:第 一 包 2900000.00 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
4.投标人所投肉类产品来源须提供来源地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所投肉类产品来源须提供肉类来源地所在地人民政府颁发的生猪定点屠宰证;投标人所投肉类产品须具有青岛市生猪产品入市备案登记;
5.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6.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 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崂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监管平台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良行为名单的。
7.供应商请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在青岛政府采购网 www.ccgp-qingdao.gov.cn 注册并登陆后进行网上报名。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参加投标或谈判。
8. 投标人请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在崂山政务网(http://www.laoshan.gov.cn)公共资源交易模块“诚信考核”注册,注册未成功的,无资格参加投标(或谈判)。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并关注该项目。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代理机构不再发售纸质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05-26 09:30
开标地点:崂山区公共资源交易大厅新址位于崂山区行政服务大厅(新锦路6号青岛国际创新园二期D座)六楼
五、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介: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青岛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上发布。预算金额在500万以上的项目,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投标文件。
3. 支持网上远程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联系人(采购人):崂山区人民政府金家岭街道办事处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177号
联系方式:831012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联系人(代理机构):青岛正嘉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延安三路114号金环大厦2单元503室
联系方式:185612310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宋欣雨
联系方式:18561231036
如有询问,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在线提交。询问及答复的内容在上述公告页面查看。
发 布 人:青岛正嘉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05-13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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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PDF版招标文件 - 金家岭街道职工食堂食材配送项目职工食堂食材配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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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竞争性磋商文件范本)
青岛市政府采购
金家岭街道职工食堂食
材配送项目
采 购 人:崂山区人民政府金家岭街道办事处
代理机构:青岛正嘉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项目编号:LSCG2021000137
日 期:2021年 05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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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磋商公告 ·································································································································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7
第三章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 11
第四章 采购需求 ······························································································································· 12
1.项目说明 ··································································································································· 12
2.采购产品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 ··················································· 12
3.商务条件 ··································································································································· 15
第五章 评审办法 ······························································································································· 17
1.相关要求 ··································································································································· 17
2.评分标准 ··································································································································· 18
3.政策加分以及计算方法 ··········································································································· 20
第六章 供应商须知 ··························································································································· 21
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 ··················································································································· 21
2.合格的供应商 ··························································································································· 21
3.保密 ··········································································································································· 22
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用 ··························· 22
5.踏勘现场 ··································································································································· 23
6.询问及答复 ······························································································································· 23
7.偏离 ··········································································································································· 23
8.履约担保 ··································································································································· 23
9.采购代理服务费 ······················································································································· 23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23
10.磋商文件 ································································································································· 23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 24
12.响应报价 ································································································································· 26
13.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 27
14.响应文件的加密、上传 ········································································································· 27
15.响应文件的递交 ····················································································································· 27
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 28
17.质疑 ········································································································································· 28
18.投诉 ········································································································································· 29
19.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 30
第七章 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成交 ······························································································· 31
1.开启响应文件程序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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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启响应文件 ··························································································································· 31
3.磋商小组 ··································································································································· 32
4.评审程序 ··································································································································· 33
5.评审 ··········································································································································· 33
8.成交 ··········································································································································· 36
9.成交结果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 ······························································································· 36
10.响应无效 ································································································································· 37
11.废标 ········································································································································· 37
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 37
13.违法违规情形 ························································································································· 38
14.违规处理 ································································································································· 39
第八章 纪律要求 ······························································································································· 40
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 40
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 40
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 40
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 40
第九章 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 41
1.签订合同 ··································································································································· 41
2.追加合同金额 ··························································································································· 42
3.货物质量与验收 ······················································································································· 42
4.合同主要条款 ··························································································································· 42
第十章 响应文件格式 ·······················································································································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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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金家岭街道职工食堂食材配送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
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
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获取磋商文件,并于
2021年 05月 26日 09点 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SCG2021000137
项目名称:金家岭街道职工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29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本项目按折扣率报价,投标折扣率不得高于 100%。
合同履行期限:本次采购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订。
本项目□接受□√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
4.投标人所投肉类产品来源须提供来源地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所
投肉类产品来源须提供肉类来源地所在地人民政府颁发的生猪定点屠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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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投标人所投肉类产品须具有青岛市生猪产品入市备案登记;
5.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6.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 及信用青岛
(credit.qingdao.gov.cn)、崂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监管平台查询,未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不良行为名单的。
7.供应商请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在青岛政府采购网
www.ccgp-qingdao.gov.cn 注册并登陆后进行网上报名。未在网上报名或
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参加投标或谈判。
8. 投标人请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在崂山政务网
(http://www.laoshan.gov.cn)公共资源交易模块“诚信考核”注册,注
册未成功的,无资格参加投标(或谈判)。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供应商须在开标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并关注该项目。开标时
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
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下载
电子磋商文件。代理机构不再发售纸质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 05月 26日 09点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1年 05月 26日 09点 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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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崂山区公共资源交易大厅新址位于崂山区行政服务大厅(新锦
路 6号青岛国际创新园二期 D座)六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公告媒介: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青岛政府采购网
(http://zfcg.qingdao.gov.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
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
上发布。预算金额在 500万以上的项目,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 支持网上远程开标,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崂山区人民政府金家岭街道办事处
地 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177号
联系方式:831012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青岛正嘉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市延安三路 114号金环大厦 2单元 503室
联系方式:185612310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欣雨
电 话:1856123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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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询问,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
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
页面在线提交。询问及答复的内容在上述公告页面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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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采购人 崂山区人民政府金家岭街道办事处
2 采购代理机构 青岛正嘉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项目名称 金家岭街道职工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4 分包及成交规定
?本项目不分包。
□本项目分为多个包,供应商可以选择多包响应,
供应商成交包数不受限制。
□本项目分为多个包,供应商可以选择多包响应,
但供应商最多只能成交 个包。若同一供应商
在 2 个及以上包的响应排名均第一的,按照以下规
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5 资金来源以及资金构成
预算金额为 2900000 元,其中财政资金为 2900000
元,其他资金为 0 元。本项目估算金额仅为上一年
度用量估算值,不作为报价和结算依据,本项目据
实结算。
6
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报
价
?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7 报价有效期 自报价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天。
8 踏勘现场
? 不组织,自行踏勘
□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地点:
9 履约保证金
?不需要交纳
□需要交纳,履约担保的金额:成交合同金额的 %
(履约保证金允许以担保支票、押金证明、保险单、
保函、信用证等形式提交)
10 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
□ 无需支付
□ 采购人支付
? 成交人支付,代理费:定额收取每家成交供应商
5000元/年
11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
料
采购人依法依规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
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2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详见青岛市政府采购网
(http://zfcg.qingdao. gov.cn)及全国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
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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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磋商公告页面,供应商应密切关注上述公告页面
的最新澄清信息。澄清和修改一经发布,视为供应
商已收到。
13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
方案
? 不允许
□ 允许。要求: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报价
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
备选报价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
方案,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报价方案。
14 响应报价的范围 本项目按折扣率报价。
15 最后报价
报价次数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确定。
最后报价前必须告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
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并以最后报价为最终报
价。
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按其前一次报价进
行评审。
16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
及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
准
?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专门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和第三
章。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
□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要求
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
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有关要求详见采
购公告和第三章。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
□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要求
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
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
告和第三章。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
□本包为非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小
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如下:
1.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
予 10%(工程项目为 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
参与评审。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
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
购包,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
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
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3%(工程项目为 2%)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17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
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业服务业
18 响应文件编制
供应商使用【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
具】编制电子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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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响应文件盖章
在磋商文件的第十章响应文件格式的附件中标
示的 “公章”“印章”处,分别签单位公章、个人
印章。操作详见“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
统> 首页> 下载中心> 系统使用指南>电子签章操
作说明 2019年 7月 10日版”。
特别提示:1、制作响应文件时,单项绑定 pdf
(word)文件时无需再电子签章,单项绑定的 pdf
(word)文件不再作为响应文件上传。
2、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系统自动合成资格审
查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个 pdf 响应文件。
供应商需要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上述三个 pdf 响
应文件上进行电子签章,并上传。(单项绑定的 pdf
(word)不再上传)
20 响应文件加密、上传
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
传时,系统通过供应商当前使用的 CA数字证书自动
加密电子响应文件。
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出具上传凭证,
供应商可以下载保存。
21
供应商签到及电子响应
文件解密
支持网上远程开启响应文件,供应商无需到现
场参加开启会议。若到现场开启响应文件,应携带
上传响应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及可登陆互联网的电
脑设备以确保网上开启。开启注意事项详见“青岛
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首页> 下载中心>
系统使用指南>电子投标开标注意事项”
1.供应商在线签到: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前 1小时内通过 CA数字证书进行在线签到,未在线
签到的响应无效。
2.供应商接到解密提示后,应当在规定时限内
通过 CA数字证书对电子响应文件开始解密。
22
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及地
点
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
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本项目磋商公告页面
及青岛市政府采购网。
23 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共1组,其中:第1组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
专家2人;- - - - - 。
24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25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
成交供应商
? 是,确定六个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在全国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
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公告,公
告期限为 1个工作日。
□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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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26.1 书面形式的定义
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
报、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电子文档,
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及青岛市政府采
购网发布的磋商公告、磋商文件及发出的澄清、答
疑、变更等各类公告。
26.2 相关评审标准认可要求
潜在供应商的资质、业绩、荣誉(获奖)及相关附
件须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传并公
示(上传后将无法删除),制作响应文件时上述材料
只能通过系统选取,否则在电子评审时不予认可。
26.3
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
工作
? 不允许
□ 允许,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
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
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26.4 监督和管理
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
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和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
的管理。
26.5 关注
潜在供应商须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青岛市政
府采购网(www.ccgp-qingdao.gov.cn)上注册并关注该
项目,否则无法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26.6
采购文件是否包含可能
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
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内容。
? 不包含
□ 包含,详见第四章带“◆”标注内容。
26.7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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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序号 证明材料名称
提供
形式
备注
必须
提交
1
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执业许可证
等
电子
文档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
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如营业执照、
登记证书、执业许可证等)
是
2
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食
品流通许可证》
电子
文档
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食
品流通许可证》
是
3
投标人所投肉类产品来源须提供来
源地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所投
肉类产品来源须提供肉类来源地所
在地人民政府颁发的生猪定点屠宰
证;投标人所投肉类产品须具有青
岛市生猪产品入市备案登记;
电子
文档
投标人所投肉类产品来源须提供来源
地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所投肉类产
品来源须提供肉类来源地所在地人民
政府颁发的生猪定点屠宰证;投标人所
投肉类产品须具有青岛市生猪产品入
市备案登记;
是
4 声明函
电子
文档
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
犯罪记录、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
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
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声明函
是
5 崂山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电子
文档
供应商必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在崂山
政务网(http://www.laoshan.gov.cn)
公共资源交易模块“诚信考核”注册,
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企业完成注册
截图。
是
6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电子
文档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是
7 中小企业声明函
电子
文档
中小企业声明函 是
备注:
1、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视为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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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采购需求
1.项目说明
1.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1.2货物必须为合格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成交供应商供货时应当提供有
关货物的合格证明材料等。
1.3供应商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
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后,
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对由于设计、
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者故障负责。所投产品应提供详细的技术资
料,应有检测报告等详细资料。
1.4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采购人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
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件规定办理审核手
续,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后,方可采购进口产品,否则采购人不得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
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进口产品时不得拒绝国产相同质量产品的制造商或
代理商参与报价。
2.采购产品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
一、服务要求
为避免对承办项目形成垄断,保证配送产品的价格、质量等形成透明,形成互相监
督、互相促进的竞争局面,同时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及食材配送服务的实际情况,本
项目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6名成交供应商,为崂山区金家岭街道职工食堂提供食
材配送服务(投标人≤6家时,满足磋商文件资格要求的响应供应商均可成交)。
成交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的订单接受配送任务,采购人不保证配送工作量,本项目
所产生的风险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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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标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707-2016《鲜(冻)畜肉卫生标准》,
兽药残留按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2、成交供应商须按照GB2707-2016、GB/T9959.2-2008、GB2762-2017、农业部公告
第235号、整顿办函【2010】50号、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等有关规定进行相关检测,提
供具有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
3、成交供应商每次供货时须向使用单位提供《肉品品质检测合格证》、同批次畜
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4、每批次产品须取得青岛市畜禽产品销售凭证;
5、每年度向使用单位更新一次所供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蔬菜水产类:
1、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当季新鲜且经过初步分拣处理的蔬菜和水果;
2、成交供应商所供产品须符合农残国家标准GB2763-2016要求;
3、成交供应商每年度提供一份由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三个月内黄瓜、芹菜、
白菜等农药残留检测合格报告;
4、成交供应商每次供货时须提供每批次蔬菜、水果的农残合格证明原件扫描件和
原产地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
5、每年度向使用单位更新一次所供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6、水产类卫生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733-2015《鲜、冻动物性水
产品卫生标准》;
粮油综合类:
包含米、面、油、调料综合类等辅料配料
1、卫生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2、正规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品牌;
3、成交供应商供货时须提供同批次产品的出厂合格证明;
二、其他要求
1.基本要求:(★开标时需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1)所投产品或生产该产品所需原料均需提供产地证明;
★(2)所投产品均不得含有转基因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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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交供应商应遵守招标人针对本项目制订的管理;招标人将不定期对成交供
应商供货的质量、价格、用户满意度等情况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将中止供货协议,
并要求供应商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终止合同。
★(4)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条令条例、通
知及招标方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5)成交供应商须配合使用方做好各相关部门抽样检测工作。
★2、配送要求:
(1)食材所供货物须根据使用方要求的数量、质量等方面要求配送到使用单位;
(2)成交供应商使用的配送车辆必须为食材专用车辆,不得与其他货物共同或交
叉使用同一运输车辆,同时确保生、熟产品不混装运送,做好食材交叉污染预防工作,
每次供货前车辆、周转箱须进行消毒;
(3)每车须配备不少于一名跟车人员,负责搬运、记录等各项工作;
(4)配送时间要求:
按照使用方要求,每天早上5:00前配送到指定地点。
(5)食材调换时限要求。成交供应商在接到使用单位提出的食材补充、调换要求
后,须在30分钟之内完成。如未按要求时限调换完成,记为一次不良记录;
(6)成交供应商不得设置任何配送最低数量或最低配送金额等门槛要求;
(7)若拒不更换或更换不及时导致用餐延误或无法用餐,将追究供货商的违约及
赔偿责任。
★3、所投产品报价:
(1)本次采购所有商品均按折扣率报价,以中标折扣率作为合同履行期内食材定
价依据。
(2)肉类、蔬菜水产类以城阳蔬菜水产品批发市场公示中间价为基准,按折扣率
进行报价,投标折扣率不得高于100%。合同履行期内,每个报价周期(通常为一周)各
类食材单价以报价当日城阳蔬菜水产品批发市场中间价为基准乘以中标折扣率作为报
价上限;城阳批发市场无公示价格的,以相同规格、相同质量产品报价当日正规市场零
售价格为基准乘以中标折扣率作为报价上限。
(3)粮油综合类,以城阳蔬菜水产品批发市场公示中间价为基准,按折扣率进行
报价,投标折扣率不得高于100%。合同履行期内,每个报价周期(通常为一周)各类食
材单价以报价当日城阳蔬菜水产品批发市场中间价为基准乘以中标折扣率作为报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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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城阳批发市场无公示价格的,以相同规格、相同品牌产品报价当日正规市场零售价
格为基准乘以中标折扣率作为报价上限。
注:设所投产品的参考价格为100%,投标人可以下浮价格X%,则投标折扣率为
(100–X)%。
4、产品订购:
使用方须至少提前一天将电子版送货清单(品种、规格、数量等要求)发至供货企
业;送货时须提供纸质版供货清单,双方进行货物质量、数量的核准,须双方签字确认,
并将签字确认的供货单作为结算主要依据。
5、验收工作:
5.1 使用方对所配送食材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验收,规格要求不符、质量以次
充好等问题及价格虚高等现象,使用方有权退货,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及时退换,并
保证正常就餐;
5.2 成交供应商须根据使用人要求,在每次供货时同步提供真实完整的索证索票资
料;招标人将对货物数量、规格、质量、价格、供货票据、检测报告等索证索证材料进
行抽检;
★6、不合格产品退换机制:
供货产品不符合合同或清单要求的,供应商必须在使用方提出要求后30分钟内退换
完成,以保证按时用餐的需要。
★7.应急补充供货机制:
成交供应商违反供货商管理办法被暂停或取消服务资格的、成交供应商无法正常提
供供货服务的,可由招标人指定其他配送类供货商进行供货,保证按时用餐需求。
3.商务条件
3.1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订。
3.2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3付款方式
每月提供发票后,据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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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服务成果验收
/
3.5服务保障
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应保证每季度至少一次上门回访。
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
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带“◆”标注的为可能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内容。
带“▲”标注的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提供经市场监管
总局公布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电子文档。
带“※”标注的产品为供应商开启响应文件时需提供的样品,成交后成交供应商送
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封存。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由成交供应商承
担相关法律责任。
带“●”标注的产品为核心产品,系指在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采购人根据采购
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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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评审办法
1.相关要求
1.1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1.2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1.3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
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报价的须提供本单位的服务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报价的视同小型、微型企
业,按照本磋商文件小型、微型企业的相关价格扣除标准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
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3.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
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人(含 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
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
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
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1.3.2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
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 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
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
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1.3.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1.3.4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1.3.5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
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4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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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6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
明函》(格式见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4.2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规定执行。
1.4.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
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
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
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5评分得分非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1.6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应
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
证明原件的扫描件,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2.评分标准
2.1评分因素以及分值
评分因素 商务部分 技术部分 总分
分值比重 24分 76分 100分
2.2商务部分
评分因素 分数 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 1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折扣率(或者最终价格折扣
率)最低的投标报价折扣率为评标基准价折扣率,其价格分为
满分。
其它报价折扣率得分=评标基准价折扣率÷(投标报价折扣
率或者最终价格折扣率)×10。
企业业绩 10分
自 2018年 1月 1日至今已完成的同类项目,每份得 2分,
满分 10分。须同时提供同一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扫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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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同类项目完成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
企业认证 4分
投标人须具有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 2分;投标人
须具有 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2分,投标人须提
供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否则不予计分。
须提供有效期内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2.3技术部分
评分因素 分数 评分标准
响应情况 15分
基础分为10分。
优于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每有1条加1分,最高加3分;
对非实质性要求,每出现1条正偏离,加0.5分,最高加2分。
每出现 1条负偏离,扣除基础分 2分,出现 3条及以上负偏离
的,响应情况项不得分。
服务方案 15分
根据投标人的服务整体工作方案进行评价:提供详尽完善
并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工作流程方案、时间安排、工作计划、
详细的配送服务方案、完整的项目组织管理措施及服务保障措
施的,得 15-10 分;投标人工作流程方案、时间安排、工作计
划、配送服务方案、完整的项目组织管理措施及服务保障措施
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9-5 分;投标人提供的工作流程方
案、时间安排、工作计划、详细的配送服务方案、完整的项目
组织管理措施及服务保障措施较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4-1
分。
应急保障措施 18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保障措施进行评价,投标人提供的
应急保障措施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14-10 分;投标人提供
的应急保障措施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9-5 分;投标人
无法提供的应急保障措施或应急保障措施不合理的,得 4-0分。
有详细的应急服务措施,如临时加急配送、应对能力等方
面,得 4-1分。
服务保证措施 10分
投标人组织机构及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保密措施等能做到
机构健全,建立完整的工作台帐、工作信息收集、反馈等客户
质量保证措施详尽完备的,得 10-6分,投标人组织机构及服务
质量保证措施、保密措施等能做到机构健全,建立完整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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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帐、工作信息收集、反馈等客户质量保证措施不够详尽完备
的,得 5-2 分,投标人组织机构及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保密措
施等机构较欠缺,建立完整的工作台帐、工作信息收集、反馈
等客户质量保证措施较不完整的,得 1-0分。
配送要求 18分
投标人食材供应及时完善,综合配送能力以及仓储能力雄
厚,具备完善成熟的运输条件,专业设备配备齐全的得 18-13
分;投标人食材供应较及时,具备综合配送能力以及仓储能力,
具备完整的运输条件,专业设备配备较齐全的得 12-7 分;投标
人食材供应满足需求,具备配送能力以及仓储能力但不全面,
具备运输条件,具有专业设备配备的得 6-1分。
3.政策加分以及计算方法
3.1说明:
3.1.1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或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
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
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2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按照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
购执行机制的通知》〔2019〕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
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
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规定,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优先采购产品的,
享受政府采购优先政策:
3.3.1评审时,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分别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或价格折扣(详见
评分标准)。
3.3.2 投标人必须提供经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节能产
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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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供应商须知
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4《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1.5《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1.6《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1.7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2.合格的供应商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2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报价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2.4.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
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4.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4.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
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
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
担连带责任。
2.4.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
合体报价,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
2.5除采购人拟采购进口产品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外,供应商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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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
2.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竞争性磋商的资格。
3.保密
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
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
用
4.1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
附有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
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4.2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
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
4.3时间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
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4.4报价有效期
4.4.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
分均保持有效。
4.4.2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报价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
并作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响应文件
有效期的,其响应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
4.5参与采购活动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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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踏勘现场
5.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
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
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
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5.3供应商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
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
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询问及答复
6.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
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
秘密。
6.2询问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本项目的公告页面在线提交。
6.3 询问及答复的内容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本项目的公告页面查看。
7.偏离
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
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8.履约担保
8.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
约担保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成交合同金额
的 10%。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可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收取比例。
8.2成交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应当
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
9.采购代理服务费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磋商文件
10.1磋商文件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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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以及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
件。磋商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1)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4)采购需求;
(5)评审办法;
(6)供应商须知;
(7)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成交;
(8)纪律要求;
(9)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10)响应文件格式;
(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0.1.2根据本章第 10.2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
分。
10.1.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
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及确认,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
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
11.2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文件组成:
11.3资格审查部分
11.3.1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第三章序号 1要求的内容);
11.3.2资格证书(如有);
11.3.3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
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声明函(见附件1)
11.3.4 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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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商务文件
11.4.1报价函;
11.4.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1.4.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授权);
11.4.4响应报价:
(1)报价一览表。是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汇总表,响应报价(即响应报价总计金额)
为各个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报价项不得空缺、删除或修改,也不可用“……”“--”“免
费”“无”及“已包含在总价中”等表示。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小计名称应当与《报价一览表》中费用名称、
金额对应,供应商应当对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各分项逐一报价,无此项报价的不得删除、
修改报价项,可用阿拉伯数字“0.00”表示,供应商认为《分项报价明细表》有漏项的,
可以增加分项报价。
(3)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材料。供应商认为需要对《报价一览表》、《分项
报价明细表》中有关报价进一步说明或者证明其报价的文件和材料等。
11.4.5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若有);
11.4.6商务响应表;
11.4.7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有);
11.4.8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有);
11.4.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
11.4.10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11.4.11监狱企业的证明(若有);
11.4.12节能、环保等的资质证书或者文件(若有);
11.4.13磋商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若有)。
11.5技术文件
11.5.1货物清单(包括产品彩页);
11.5.2技术响应表;
11.5.3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若有);
11.5.4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以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11.5.5货物合格证明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的合格性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有效技术(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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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体)支持资料,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或代理商)公开
发布的印刷资料或者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与检
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2)证明货物和服务与磋商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主要包括内容:
(2.1)技术方案;
(2.2)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若是环保、节能产品须详细描述并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保证所供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
(2.3)保证货物在质保期内正常、连续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以
及其货源地与价格;
(2.4)对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以及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与服务是否
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按照磋商文件中技术响应表如实填写具体响应的参数以及要求。
采购人只接受相同或者优于技术条款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及制造标准。
(2.5)当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以及货物备品备件的互换性标准与国家标准或者
行业标准等不一致时,应以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为准。
(3)供应商在详细阐述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说明时,应注意磋商文件第四
章“采购需求”中的工艺、材料、货物标准和参照品牌以及文字说明,并无任何限制性,
供应商可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者文字叙述,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技术规格、参数
以及要求。
(4)如果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非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者技术
方案时,应书面征得其同意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后,方可使用。
(5)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
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供应商须全部承担。
11.5.6磋商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12.响应报价
12.1响应报价的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供应商应对所投包中的货物进行报价,对每一包货物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
12.3响应报价的次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4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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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
表签署。
12.6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磋商小组对各响应
文件进行比较。
12.7开启响应文件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
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
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
以中文文本为准。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书面确认。
12.8唱价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报价进行唱价。
12.9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
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
12.10采购人不接受未经中国海关报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货物报价。
12.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报价。
13.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3.1响应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
13.2响应文件编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响应文件签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供应商可对供货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
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13.5 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技术响应表和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
况。
14.响应文件的加密、上传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响应文件的递交
15.1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5.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要求: 供应商完成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后,通过【青岛市
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响应文件,系统即时向供应商发出上传回执通知。上
传时间以上传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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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15.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采购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均不退还。
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
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在磋商文
件没有变动的情况下,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销其响应文件。
17.质疑
17.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
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
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依法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17.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
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7.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7.4质疑函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7.5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
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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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7.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 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通过系统
以电子文档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8.投诉
18.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
94号令)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
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
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提起投诉。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
门处理。
18.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二)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 94号令)的规定;
(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
项除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
同提出。
18.3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18.4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法律依据;
(六)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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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代理人提出投诉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
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8.6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
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
单,禁止其 1至 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
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19.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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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成交
1.开启响应文件程序
1.1宣布开启响应文件纪律;
1.2宣布主持人、唱价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1.3查看在线签到家数,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
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等特殊规定,提交最后报
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家外,少于三家开启响应文件会议结束;不少于三家开启响应文件
会议继续进行;
1.4供应商根据要求在限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上传的电子响应
文件开始解密;
1.5供应商授权代表在开启记录上确认;在规定时限内未确认的,视为默认开启响
应文件结果;
1.6开启响应文件结束。
2.开启响应文件
2.1开启响应文件应当在磋商文件确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通过电
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进行;所有供应商须在开启响应文件前规定时间内签到。
2.2开启响应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开启响应文件记录由供应商线上
确认。
2.3供应商代表对开启响应文件过程和开启响应文件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在线)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
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供应
商未参加开启响应文件的,视同认可开启响应文件结果。
2.4供应商不足 3家的,不得开启响应文件。
2.5在评审结束前,供应商请保持在线登录电子交易平台状态。评标过程中,如果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要求供应应商按照磋商文件
的变动情况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要求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时,
供应商需要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专家问题澄清】功能,限时在线提交上述内容。系统不
接受超时提交的澄清、材料和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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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各供应商的最终评审得分和排序将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告知。
3.磋商小组
3.1磋商小组的组成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由依
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
以及以上单数,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2评审专家的抽取
3.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确定磋
商小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3.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
容负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3.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3.4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确
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
3.5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
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
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
注明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
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3.6磋商小组的职责:
3.6.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做
出评价;
3.6.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3.6.3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
供应商;
3.6.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3.6.5对围、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认定。
3.7磋商小组的义务:
3.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3.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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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3.7.4发现供应商在招报价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
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3.7.5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
任;
3.7.6编写评审报告;
3.7.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3.7.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3.7.9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
3.8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3.8.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3.8.2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
3.8.3自身与政府采购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的;
4.评审程序
4.1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4.2组织推荐磋商小组组长;
4.3资格性审查;
4.4符合性审查;
4.5澄清有关问题;
4.6磋商
4.7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4.8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
4.9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4.10编写评审报告;
4.11宣布评审结果。
5.评审
5.1资格性审查
5.1.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
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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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
(credit.qingdao.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
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
电脑截屏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其响应无效;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
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
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无效。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磋商文件一并保存。
5.1.3 在资格性审查时,磋商小组依据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见附件 1)审查供
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情况。
5.2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
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附
录。
5.3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响应无效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
须提出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说明。
6.澄清有关问题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
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
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
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
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7.磋商、最后报价、综合评审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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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7.1磋商程序
7.1.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
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7.1.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
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
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要求其重新提交由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章的响应文件。由其授权代表印章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印章并附身份证明。
7.2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7.2.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
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
商不得少于 3家。
7.2.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
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
推荐 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
商。对于未在限时内提交最后报价、退出磋商的供应商,按其前一次报价进行评审。
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
供应商可以为 2家。
7.3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
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
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7.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系指采购人确定的核心产品)且通
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报价的,按一家供应商
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
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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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8.成交
8.1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或直接确定成交
供应商。
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
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
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8.2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
由高到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
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序。
8.3对于分包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可以选择多包响应但限制成交包数的,成交人的
选择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分包及成交规定”确定。
8.4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
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8.5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
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
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8.6磋商小组根据全体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8.7磋商结果应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9.成交结果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
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人确定后立即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全国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青岛市政府采
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 1个工作日)。
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或者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后
不签发成交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
任。
9.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
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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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响应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
10.1响应报价高于采购预算或采购最高限价的;
10.2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
10.3 对“◆”条款经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采购人代表确认内容不响应的。
10.4应提供而未提供带“▲”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
10.5对允许偏离的非实质性条款,偏离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的;
10.6不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磋商文件
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
10.7报价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10.8磋商小组判定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
10.9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编制、签章的;
10.10磋商文件第三章规定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提供不齐全的;
10.11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12响应文件存在记录的 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中两项及以上相同
的;
10.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
对响应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
11.废标
1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1.1.1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外,在报价截
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不足 3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 3家或
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
11.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1.1.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采购控制价的;
11.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1.1.5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11.2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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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磋商小组成员的更换
12.1.1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
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
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
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磋商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
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12.1.2退出磋商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监督人员提出
更换磋商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
定替代者进行评审。
12.2记名投票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
数的原则,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13.违法违规情形
1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
13.1.1供应商之间协商响应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3.1.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
13.1.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
13.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
13.1.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违法违规认
定意见并作响应无效处理:
13.2.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3.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13.2.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13.2.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3.2.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
13.3.1 采购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
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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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
13.3.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响应报价;
13.3.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13.3.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中标提供方便;
13.3.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在开启响应文件、评审过程中发现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首先由磋商小组作出认定,
对认定确有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供应商,按无效报价处理,再进入正常评审程序。
14.违规处理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青岛市
政府采购活动:
14.1提供虚假报价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14.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4.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4.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4.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14.6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的;
14.7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
14.8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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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纪律要求
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竞争性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报价,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
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
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
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
行,不得使用超出本磋商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
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
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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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1.签订合同
1.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
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
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2签订的合同原则以本章第 4条的规定为基础,并根据评审、答疑情况进行修改
补充,但该款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
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
性内容的协议。
1.3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采购合同的一部分,且具
有法律效力。成交供应商应严格履行采购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
理。
1.4有关法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
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磋商文件明确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按照磋
商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当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
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从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应符合
相关规定;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
1.5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青岛市政府采
购网上公开,并同步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工作。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1.7甲方支持乙方按照《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
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青财采〔2019〕20号)规定享受信用融资政策。如
乙方按照文件规定向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平台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甲方承诺无条
件允许乙方将本合同约定的收款账号变更为相应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账号,为信用融资
业务的顺利开展提供便利。变更账号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平台备案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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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享受
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
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追加合同金额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
他条款的前提下并且在签订合同后 1年内,经采购人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成
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
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
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
3.货物质量与验收
3.1磋商文件中的货物按照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磋商文件、
响应文件、书面承诺的技术要求制造。货到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对货物进行验收
(以《项目验收报告单》为准)。如对货物质量有争议,采购人可委托国家认定的相关
部门对货物进行质量检验,并以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并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
任。
3.2货物制造完毕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发货,并提供货物合格证书。
3.3货物的表面涂漆颜色: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商定。
3.4货物包装按照国标、部标以及有关标准执行。
4.合同主要条款
第一条 合同标的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
技术标准:
……
第二条 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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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服务价格及与
之配套的设计、制造、正版软件、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安装、组织验收、
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质保期服务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
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
第三条 服务交付
1、交付日期:
2、交付地点:
……
第四条 交付验收
1、甲方应当根据国家、行业验收标准,以及合同约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时间、
方式、程序和内容等事项,组成验收小组,在收到乙方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
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验收建议有明显不当的除外)。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
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
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
2、对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甲方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
收工作,并出具验收报告,相关费用负担由甲乙双方约定。
3、乙方在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后,甲乙双方应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文件
材料的要求共同验收,并且出具书面验收报告,履约验收报告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在青岛
市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
……
第五条 所有权归属
乙方将服务成果交付甲方,并且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所有权转移给甲方,在
所有权转移之前,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归乙方,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成果的所有
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如乙方交付的服务成果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20%的违
约金;如果合同总金额价款已经支付完毕或者开始支付合同价款时才发现产权有瑕疵
的,乙方仍须支付上述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 包装、装运及运输
1、乙方负责包装、装运和运输,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装运和运输造成任何损坏均
由乙方负责。
2、包装费、运费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
……
第七条 款项支付
1、服务成果交付甲方,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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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允许并鼓励乙方提供电子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资金,
并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
3、付款方式
3.1预付款比例: %,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 5 个工作日
内支付。
……
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大写) (¥ )元作为本合同
的履约保证金。允许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担保支票、押金证明、保险单、保函、信
用证等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
失。
3、履约保证金在服务交付验收合格 月无质量问题后,填写《青岛市政府采购
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表》、《青岛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和资金往来收款收据交监督部
门后20个工作日内退还。
……
第九条 售后服务及承诺
1、服务质量保证期限自提交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 年,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
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并且赔偿甲方的损失。
2、乙方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持续的、本地化售后服务。
3、乙方负责系统安装和调试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使操作
人员能独立进行管理、操作、维护和故障处理等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及技术文档收集整
理,待验收后移交。
4、服务范围:负责招标文件所涉及到的所有服务。
……
第十条 知识产权
1、乙方保证,甲方在享受服务或者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
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
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久免
费使用。
……
第十一条 甲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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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
第十二条 乙方责任
1、保证所提供服务为投标文件承诺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满足甲方的
需求,保证其配套项目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的质量要求。
2、保证所提供服务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对服务以及与之
配套的项目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3、保证其所供服务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
方承担。
……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供服务成果及与之配套项目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同
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2、乙方不能交付服务成果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成果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的滞纳金。
逾期交付超过30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乙
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4.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 。
5.甲方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 。
6.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
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
7、因甲方过错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
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
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
第十五条 保密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
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
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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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
地法院提起诉讼。
……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除招标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
行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二份,同级财政部门一
份,青岛市崂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一份。
……
第十八条 服务期限
本合同服务期限为 年;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期限届满,如需续签,根据《政府采购目录》有关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双方
可以根据法律及各项规定另行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九条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包括澄清、修改);
2、乙方投标文件;
3、中标(成交)通知书;
4、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
5、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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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响应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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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
包:第 包
资格审查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二〇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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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文件目录
1、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第三章序号1要求的内容);;
2、资格证书(如有);
3、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
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声明函(见附件1);
4、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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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声明函
一、我方在参加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
经营活动中:
1、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
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内容:①供应商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 ;②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③项
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
二、我方在参加本项目活动前一段时间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
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若以上声明不实,我方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供应商名称: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1.磋商文件未要求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负责人一栏可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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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
包:第 包
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二〇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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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文件目录
1、报价一览表(见附件2);
2、响应报价明细表(见附件3);
3、报价函(见附件4);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附件5);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6);
6、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见附件7);
7、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若有);
8、投标人荣誉(获奖)情况一览表;(见附件8) (若有)
9、投标人荣誉(获奖)证明材料;(若有)
10、商务响应表(见附件9);
11、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有)(见附件10);
12、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有)(见附件11);
13、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见附件12);
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见附件13);
15、监狱企业的证明(若有);
16、节能、环保等的资质证书或者文件(若有);
17、磋商文件其它规定或者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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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报价一览表
报价包:第 包 包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折扣率(%)
1
2
3
4
5
总计
小写:
大写:
注: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的:供应商报价中无需考虑此费用。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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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分项报价明细表
报价包:第 包 包名称:
序
号
货物名称 品牌 产地 规格型号
数量及
单位
折扣率(%)
1
2
3
……
合计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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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报价函
(采购人):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
(编号为 )的报价,为此,我方就本次报价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同意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
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3、若中标,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
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以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5、响应文件自开启响应文件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日。
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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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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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 :
我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 (姓名、
职务或者职称)为我公司本次 项目的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办理本次报价、
签约等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
在我方未发出撤销授权委托书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
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委托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被授权代表姓名: 性 别: 年 龄:
单 位: 部 门: 职 务: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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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报价包:第 包 包名称:
序
号
采购单
位名称
设备或项
目名称
采购
数量
单
价
合同
金额
(万
元)
附件电子文档是否上传
成交通
知书
合
同
验
收
报
告
采购单位联系
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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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投标人荣誉(获奖)情况一览表
投标包:第 包 包名称:
序号 荣誉(获奖)名称
荣誉(获奖)
内容
颁发机构 获奖时间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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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商务响应表
报价包:第 包 包名称:
项目 磋商文件要求
是否
响应
供应商的承诺或者说明
售后服务保
障要求
备品备件以
及耗材等要
求
质保期
交货时间以
及地点
付款条件
……
政策性加分
条件
质量管理、企
业信用要求
能力或者业
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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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0:
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有)
甲方:
乙方:
(如果有的话,可按照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联合体各方经协商,就响应 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采购
活动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一致决定,以 为主办人进行投标,并按照磋商文件的
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根据磋商文件规定以
及投标内容对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以及响应等对联合体各方均有
约束力。如果中标并签订合同,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所
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体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采购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
证以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投标中,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五、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六、本协议提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
质内容进行修改或者撤销。
七、本协议共 份,联合体各方各持一份,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甲方单位: (公章) 乙方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印章) 法定代表人: (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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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
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有)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根据 与 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
的内容,主办人 的法定代表人 现授权 为联合投标代
理人,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审、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
的一切事务, 联合投标各方均予以认可并遵守。
特此委托。
授权人(印章): 代理人(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联合体甲方单位: (公章) 联合体乙方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印章) 法定代表人: (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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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
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
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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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
声明函中需填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或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相关信息,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
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附件1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
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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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
包:第 包
技术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二〇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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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文件目录
1、项目总体架构以及技术解决方案;
2、货物清单(见附件:13);
3、原厂出厂配置表以及原厂中文使用说明书;
4、技术响应表以及产品彩页等图片介绍资料(见附件:14);
5、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若有)(见附件:15);
6、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以及其技术资格)(见附件:16);
7、保证供货周期的组织方案以及人力资源安排;
8、供应商在青岛市的售后服务维修机构数量以及分布情况;
9、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
10、磋商文件技术评审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1、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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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3:
货物清单(若有)
报价包:第 包 包名称:
序号 设备名称 品牌 产地
规格
型号
性能以及指标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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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4:
技术响应表
报价包:第 包 包名称: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偏离情况
1
2
3
4
5
6
注:
1、供应商应根据报价设备的性能指标、对照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要求,如实逐条一一对
应填写响应情况,如有未响应技术指标,磋商小组有权视其为负偏离;
2、请供应商在“偏离情况”一栏详细描述存在正偏离或负偏离技术指标,并标明偏离
情况;
3、磋商文件技术指标未做要求的,不视为正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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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5:
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若有)
报价包:第 包 包名称:
序号 优惠内容 适用机型 单价 备 注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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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6:
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以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报价包:第 包 包名称:
姓 名 职务
专业技
术资格
证书
编号
参加本单位工
作时间
劳动合
同编号
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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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7:
______项目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服务类样本)
采购单位 项目名称 合同名称
供应商 项目及合同编号 合同金额
分期验收 是□ 否□ 分期情况 共分 期,此为第 期验收
验收时间 验收地点 验收组织形式
□自行简易验收
□验收小组验收
验收内容
服务质量 服务进度
人员、设备
配备情况
安全标准 服务承诺实现
合同履约时间、
地点、方式
合 格□
不合格□
按 时□
不按时□
合 格□
不合格□
合 格□
不合格□
合 格□
不合格□
合 格□
不合格□
专业检测机构
情况说明
存在问题
和改进意见
最终结论 合 格□ 不合格□
验收小组
成员签字
采购代理机构意见 采购单位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采购代理机构公章)
经办人: 负责人: (采购单位公章)
供应商确认:
(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说明:1.该表为服务类项目履约验收的参考样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整。
2.“采购代理机构意见”,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自行组织的,无需填写该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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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符合性审查内容
序号 符合性审查内容 对应响应文件位置
2.1 响应文件不存在记录的 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中两项及以上相同的情形
2.2 响应文件响应谈判文件以下技术/服务要求
技术部分——技术响应表/服务响应表 2.2.1 ★……
2.2.2 ★……
2.3 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报价且不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商务部分——报价一览表
2.4 响应有效期满足谈判文件要求 商务部分——报价函
2.5 响应文件响应谈判文件以下商务要求
商务部分——商务响应表 2.5.1 ★……
2.5.2 ★……
2.6 响应文件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签章 资格审查——
2.7 响应文件未发现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2.8 未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恶意串通、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等情形
2.9 未发现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 - - - - - - - - - - - -
备注:以上内容请根据谈判文件中实质性条款的规定和响应无效的情形填写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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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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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竞磋服务类(综合评分法) 评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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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标题 分值 评分标准
通用竞磋服务类(综合评分法) [100.00]
1 资格性审查 [合格制]
1.1
营业执照、登
记证书、执业
许可证等
合格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如营业执照、登记证
书、执业许可证等)
1.2
有效的《食品
经营许可证》
或者《食品流
通许可证》
合格制 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
1.3
投标人所投肉
类产品来源须
提供来源地的
动物防疫条件
合格证;所投
肉类产品来
合格制
投标人所投肉类产品来源须提供来源地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所投肉类产品来源须
提供肉类来源地所在地人民政府颁发的生猪定点屠宰证;投标人所投肉类产品须具有
青岛市生猪产品入市备案登记;
1.4 声明函 合格制 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声明函
1.5 崂山区公共资
源交易网
合格制 供应商必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在崂山政务网(http://www.laoshan.gov.cn)公共资源交
易模块"诚信考核"注册,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企业完成注册截图。
1.6 政府采购诚信
承诺书
合格制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1.7 中小企业声明
函
合格制 中小企业声明函
2 符合性审查 [- -]
2.1 投标文件雷同
检查
合格制 投标文件不存在记录的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中两项及以上相同的情形
2.2 对招标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响应情况 [合格制]
2.2.1
对招标文件的
技术/服务要求
响应情况1
合格制 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以下技术/服务要求(对应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技术响应表/
服务响应表)
2.2.2
对招标文件的
技术/服务要求
响应情况2
合格制 ★……
2.3 投标报价 合格制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报价且不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对应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报价一览表)
2.4 投标有效期 合格制 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对应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函)
2.5 对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响应情况 [合格制]
2.5.1
对招标文件的
商务要求响应
情况1
合格制 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以下商务要求(对应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商务响应表)
2.5.2
对招标文件的
商务要求响应
情况2
合格制 (货物:交货期、交货地点、付款方式、售后服务要求、验收……)
(服务:服务期限或者提供服务起止时间、服务保障要求……)
2.6
对招标文件的
编制、签章要
求响应情况
合格制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签章
2.7 其他1 合格制 投标文件未发现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2.8 其他2 合格制 未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恶意串通、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等情形
2.9 其他3 合格制 未发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 商务部分 [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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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竞磋服务类(综合评分法) 评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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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标题 分值 评分标准
3.1 投标报价 10.00
评标基准价C=所有有效标书投标报价(或最终价格)中的最低投标报价。
最终报价:
1、对于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服务),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
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的产品 0% 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最终报价
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
的联合体,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比30% 以上的,给予 0%
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最终报价
报价得分 =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或者最终价格)× 满分
3.2 企业业绩 10.00 自 2018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同类项目,每份得2分,满分10分。须同时提供同一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扫描件。同类项目完成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
3.3 企业认证 4.00
投标人须具有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投标人须具有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
体系认证的得2分,投标人须提供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否则不予计分。
须提供有效期内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4 技术部分 [76.00]
4.1
响应情况 [15.00] 基础分为10分。
优于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每有1条加1分,最高加3分;对非实质性要求,每出现1条正偏离,加0.5分,最
高加2分。
每出现1条负偏离,扣除基础分2分,出现3条及以上负偏离的,响应情况项不得分。
4.1.1 基本分 10.00
基础分为10分。
4.1.2 正偏离 5.00
优于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每有1条加1分,最高加3分;对非实质性要求,每出现1
条正偏离,加0.5分,最高加2分。
4.1.3 负偏离 0.00 每出现1条负偏离,扣除基础分2分,出现3条及以上负偏离的,响应情况项不得分。
4.2 服务方案 15.00
根据投标人的服务整体工作方案进行评价:提供详尽完善并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工作
流程方案、时间安排、工作计划、详细的配送服务方案、完整的项目组织管理措施及
服务保障措施的,得15-10分;投标人工作流程方案、时间安排、工作计划、配送服务
方案、完整的项目组织管理措施及服务保障措施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9-5分;投
标人提供的工作流程方案、时间安排、工作计划、详细的配送服务方案、完整的项目
组织管理措施及服务保障措施较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1分。
4.3
应急保障措施 [18.00]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保障措施进行评价,投标人提供的应急保障措施高于招标文件
要求的,得14-10分;投标人提供的应急保障措施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9-5分;投标人无法提供的应急
保障措施或应急保障措施不合理的,得4-0分。
有详细的应急服务措施,如临时加急配送、应对能力等方面,得4-1分。
4.3.1
根据投标人提
供的应急保障
措施进行评
价,
14.00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保障措施进行评价,投标人提供的应急保障措施高于招标文件
要求的,得14-10分;投标人提供的应急保障措施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9-5
分;投标人无法提供的应急保障措施或应急保障措施不合理的,得4-0分。
4.3.2 有详细的应急
服务措施
4.00 有详细的应急服务措施,如临时加急配送、应对能力等方面,得4-1分。
4.4 服务保证措施 10.00
投标人组织机构及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保密措施等能做到机构健全,建立完整的工作
台帐、工作信息收集、反馈等客户质量保证措施详尽完备的,得10-6分,投标人组织
机构及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保密措施等能做到机构健全,建立完整的工作台帐、工作
信息收集、反馈等客户质量保证措施不够详尽完备的,得5-2分,投标人组织机构及服
务质量保证措施、保密措施等机构较欠缺,建立完整的工作台帐、工作信息收集、反
馈等客户质量保证措施较不完整的,得1-0分。
4.5 配送要求 18.00
投标人食材供应及时完善,综合配送能力以及仓储能力雄厚,具备完善成熟的运输条
件,专业设备配备齐全的得18-13分;投标人食材供应较及时,具备综合配送能力以及
仓储能力,具备完整的运输条件,专业设备配备较齐全的得12-7分;投标人食材供应满
足需求,具备配送能力以及仓储能力但不全面,具备运输条件,具有专业设备配备的
得6-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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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项
控制价??: 0.00
专家个数??:3
投标人报价方式??:优惠率或费率(<1的小数 )
定标方式??: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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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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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明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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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金家岭街道职工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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