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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机关事务中心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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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城关商务社区食堂制餐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招标详情

昌乐县机关事务中心昌乐县城关商务社区食堂制餐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昌乐县城关商务社区食堂制餐服务项目

二、合同名称:/

三、采购项目编码:/

四、采购项目名称:昌乐县城关商务社区食堂制餐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昌乐县机关事务中心

地 址:昌乐县城关商务社区1号楼

联系方式:0536-6273958

供应商(乙方):潍坊东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潍坊市坊子区朝凤路128号

联系方式:1386961685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 合同金额(万元)

餐饮服务 餐饮 1.0 200.0 2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甲方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自行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04-3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1-05-12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文本:『昌乐县城关商务社区食堂制餐服务项目』
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昌乐县城关商务社区食堂制餐服务项目

合同编号:37072503300220210002_001

采购编号:/

 

 

 

 

 

 

 

    :昌乐县机关事务中心

    :潍坊东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 昌乐县委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乙方 潍坊东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昌乐县商务社区食堂制餐服务委托内容:

城关商务社区食堂职工餐厅早、午、晚餐和厅房三餐的主食、菜品制作、供应和就餐秩序维护,餐具清洁、餐厅厅房的服务和环境卫生。周日及节假日安排足够人员值班备勤。

二、质量标准:

工作人员具有健康合格证上岗;制作的餐品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卫生(最低)标准;保持后厨、餐厅达到国家、省、市、县级主管部门要求的环境卫生、餐具卫生标准。

三、服务期限:

年(202051日至2022430日)。

四、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00/年(大写贰佰万元整),其中:培训费2568元,人员工资及保险、福利、工装等费用1811320元。

五、甲方的义务

1、城关商务社区食堂内需配备的餐桌、餐椅,厨房内需配备的炉灶、抽油烟机、工作台、蒸饭设备、冰柜、和面机、送餐车等厨房必需设施设备全部由甲方提供、维护、维修、更换。因人为行为损坏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甲方负责饭菜加工所需原材料、物料消耗用品的提供、报关和发放工作,并做好账务及领用登记等工作,每月进行盘点,并对乙方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3、应当保证乙方的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并对乙方进场人员的工作、生活提供必要的条件。

4、甲方负责餐厅布草的洗涤。

5、负责根据乙方提供的相关材料,对食堂工作人员考勤、工资福利发放等进行监管。

6、甲方按月对乙方进行考核。

六、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2、乙方必须遵守《食品安全法》,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就餐人员的身体健康。

3、乙方应定期与甲方协商确定餐品的品种搭配和价格的构成,共同商定每周食谱。协助甲方做好原料领用、库房盘点等工作。

4、熟悉并能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不出售不洁、过期、变质、变味食品,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乙方对制作和提供的所有食品负有饮食安全卫生全部责任,如因乙方制作和提供的食品原因,导致食用者发生食物中毒等责任事故,损害食用者身体健康,乙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5、乙方必须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预案内容设置: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成员的组成、处置程序、处置费用支出和有关赔偿的处理等)。

6、乙方负责为职工餐厅提供日常性高质量制餐服务及餐厅厅房的接待用餐服务。乙方派驻至少35名专职工作人员从事服务。乙方所派人员应当持有健康合格证上岗,并配备简洁、大方且适应食堂工作环境的专业工装。

7、乙方负责食堂派驻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按人员框架结构配足配强各岗位工作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及各项福利,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并及时向甲方提供考勤、工资福利发放等相关证明材料。

8、厨房、餐厅内的工作人员属于乙方员工,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在工作期间或工作过程中,以上工作人员如发生生产或意外伤亡事件,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人员因病或其它原因缺勤,中标人负责及时安排其他人员代替,如采购人对所派人员不满意并提出正当理由要求换人,书面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换人。

9、乙方负责按照相关卫生标准要求做好加工间、餐厅、卫生间和厅房等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

10、每周餐谱上墙公布。每周餐谱应做到主食与菜品搭配合理、营养科学均衡,日日不重样。

11、遵守管理制度,服从统一管理,维护荣誉,有较强的为商务社区职工服务的意识。

12、根据社区食堂实际情况,要有针对性的经营思想,定制方法。 

13、食堂现有设备有偿交给乙方使用,确保设施完好,不得无故损坏,如有因操作不当损坏的应负责修复,无法修复的负责更新。

14、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承包合同要求,不得在合同期内转包或分包给他人经营。

七、合同价款付款方式:

按月据实核拨相关费用。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违约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

2、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服务(配备人员不足等),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或达不到有关规范要求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甲方对乙方的菜肴质量、服务质量、卫生状况等按月考核,如承包期内连续两次或者是累计三次考核不合格,则甲方扣除相关费用;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响应违约责任。

5、其他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十、不可抗力

双方中任何一方因法定不可抗力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10日内提供相应证明。

合同未履行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争议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采用以下第二种方式:

1、潍坊市仲裁委员会。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补充协议

1、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第六、13条中“食堂现有设备有偿交给乙方使用”定义为:乙方制餐服务所需设施、设备、能耗、物耗、消防安全设施等,均由甲方提供并负责提供、维护、维修、更换,乙方应当安全、合理地使用,不得无故损坏。因甲方迟延维修、更换致使甲方无法正常提供制餐服务,相应责任由甲方承担;因乙方操作不当或未尽安全、合理使用致使制餐设备、设施损坏、丢失,由乙方承担修复、更换、添置责任并向甲方按资产剔除折旧后的价值进行赔偿。

3、乙方每周四之前将下周餐谱提供给甲方,甲方负责食材和辅料的采购并自行承担费用。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食材、辅料不符合要求时,要及时向甲方反馈,有权要求调换,甲方应给予配合,以保证甲方正常就餐。

4、在本合同服务期内,如乙方的人员工资、保险、公积金和福利标准等有所调整,乙方须前一周通知甲方,并提供人员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账明细及福利调整的相关证明,经甲方确认同意后,可按照乙方调整后的标准执行,费用由甲方承担;

5、乙方向甲方派驻工作人员的用餐,由甲方负责;

6、甲方如遇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告知乙方:

1)人均餐标或就餐人数规模如有调整,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做及时调整。

2)如遇重大活动或加班、放长假等情况时,甲方需提前告知乙方,确保按时就餐,并避免浪费。

7、甲方应协助乙方维持就餐秩序,并加强就餐职工的素质教育,遵守就餐秩序。

8、除不可抗力事件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时或不充足供应乙方职工膳食;

9、服务费支付方式:按月支付,甲方每月按时以支票或电汇方式核拨上月相关费用给乙方。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份,其余由监督部门留存。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号:                            号:

固定电话:                        固定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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