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天津市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天津市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THJ-2021-003)成交公告
包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办公电话 | 成交金额(万元) |
第1包 | 天津市荣恒餐饮管理中心 | 友谊路5号北方金融大厦二层 | 92120103MA05XBRM3W | 13642189392 | 262 |
包号 | 服务 |
第1包 |
名称:天津市荣恒餐饮管理中心
服务范围:食堂服务 服务要求:服务期2年 服务时间:服务时间为两年。 服务标准:按照双方约定的服务标准,由外包服务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派遣员工提供相关服务,项目采购人按月支付劳务费及餐饮服务费用,依据双方权利和义务共同进行管理。食堂设备、水、电、燃气费等均由采购人提供。要求服务方对食堂进行全面餐饮管理,具有良好的责任心,在餐厅的服务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卫生部分的要求做到食品加及工配餐的卫生、加工人员做到身体健康,持证上岗,饭菜在节俭的前提下做到可口美味,按时按点提供配餐服务,以满足就餐人员的就餐要求。天津市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现有用餐人数每天约110以内。 |
天津中天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3日
天津市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THJ-2021-003)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单位:天津市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采购代理:天津中天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4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12405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1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三、获取采购文件 3
四、响应文件提交 3
五、开启 3
六、公告期限 3
七、其他补充事宜 3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4
HYPERLINK \l _Toc2130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5
一、项目内容 5
二、技术要求 5
三、商务要求 5
四、磋商程序 7
五、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 10
六、其他注意事项 14
七、项目需求书 16
HYPERLINK \l _Toc28683 第三部分 磋商须知 22
A 说明 22
B 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 26
C 响应文件的编写 28
D 响应文件的递交 31
E 磋商程序及评标方法 32
F 授予合同 38
HYPERLINK \l _Toc19918 第四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40
HYPERLINK \l _Toc25495 第五部分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43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项目概况
天津市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餐饮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中天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华苑产业区华天道8号海泰信息广场C座11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5月1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ZTHJ-2021-003
项目名称:天津市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餐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62万元
最高限价:262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 (万元) |
最高限额 (万元)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否 |
262 |
262 |
食堂外包,服务期两年。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6%的扣除。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17:00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营业执照或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受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供应商若为法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需加盖供应商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
(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6月至投标截止时间近任意一期缴纳记录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税务局出具的2020年度完税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6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一期缴纳记录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6)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若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则须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原件并加盖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1年4月25日至2021年4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中天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华苑产业区华天道8号海泰信息广场C座1102室)。
方式:现场发售,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5月1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中天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华苑产业区华天道8号海泰信息广场C座1102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5月1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中天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华苑产业区华天道8号海泰信息广场C座11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交纳磋商保证金:叁万元整,供应商最迟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以支票或电汇等非现金方式将磋商保证金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如出现支票退票、电汇未到账等情况,按投标单位未交纳保证金处理。(汇款信息须标注所投项目编号)
开户名:天津中天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白堤路支行
账号:147202209000855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地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华科大街5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 185229796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中天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华苑产业区华天道8号海泰信息广场C座1102室
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tjzthjgczx@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13920888120
2021年4月25日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本项目就天津市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餐饮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本部分内容若与其他部分有不同之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一、项目内容
食堂外包服务,服务期两年。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二、技术要求
(一)具体需求详见第二部分项目需求书。
(二)本项目不接受赠品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供应商亦不得以采购人要求实施前述馈赠、回扣等行为。
(三)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相关技术人员职称、认证资格及参与项目经历。
(四)供应商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设备及耗材等均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服务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出具所提供服务符合上述规定的证明文件。
三、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磋商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全年食材费用、员工工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福利、工服、工鞋、员工宿舍、交通、健康体检、督导、培训、综合管理费、低值易耗品费用、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及周末节假日)、利润、税金等。供应商所报价格为服务期内任务完成的最终优惠价格。
3、验收及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二)服务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三)付款方式
电汇月结(以实际用餐数量核算为准)
1、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2、付款方式:按月付款,经考核后,每月15日前支付上一月费用。
(四)磋商有效期
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60天。
(五)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磋商保证金:叁万元整。
收取方式:支票或电汇等非现金方式。
1、磋商保证金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到采购代理机构,过时将不再收取。
2、天津中天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到天津中天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华苑产业区华天道8号海泰信息广场C座1102室)交合同一份,天津中天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在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注:不接受个人电汇,在电汇时请注明项目编号,及时与天津中天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财务联系,否则不予认可,由此带来的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或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成交供应商不交纳成交服务费的。
(六)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七)其他要求
1、供应商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2、验收方法及标准:
(1)本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
(2)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对每一服务环节、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与验收。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服务的考核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3、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4、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5、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必要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单位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四、磋商程序
(一)购买磋商文件
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后到天津中天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华苑产业区华天道8号海泰信息广场C座1102室)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纸质响应文件的递交
按照规定的时间,供应商须到指定地点递交纸质响应文件。
(三)参加人员及要求
1、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参加磋商,随时准备对磋商小组的询问予以解答。
2、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参加磋商时,须携带身份证,以备查验,未按时提供的视为无效投标。
3、《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或未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需提供《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有效期内)
4、食堂服务人员须全部具备健康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且在有效期内)
(四)磋商步骤
1、第一步: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核,即审核供应商是否满足实质性资格要求。须经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资格合格后,方可进入技术磋商部分。
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内容如下: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2 |
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3 |
提供2020年6月至投标截止时间近任意一期缴纳记录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税务局出具的2020年度完税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4 |
提供2020年6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一期缴纳记录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5 |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若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则须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
原件加盖公章 |
6 |
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 |
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
供应商若为供应商代表投标 |
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原件。 |
|
7 |
《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或未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需提供《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
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
8 |
食堂服务人员须全部具备健康证。(在有效期内) |
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
9 |
中小微企业声明 |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 |
注: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不能提供以上资格文件中任意一条按无效响应处理。
响应文件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需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辩,所附证明材料不得出现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情况,否则按无效页处理。
资格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对资格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第二步: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未实质性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3、第三步: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无实质性变动,再进行一次报价;有实质性变动,再进行两次报价)。
4、第四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第五步: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五、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
(一)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评审采用百分制,磋商小组各成员分别独立对实质上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逐项评价打分,对磋商小组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
(二)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三)成交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1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即按技术因素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四)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
第一部分 价格部分(10分) |
分值 |
||
1 |
价格 |
(1)磋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未超过采购预算的磋商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2)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10 注:满足投标文件要求且磋商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
10分 |
第二部分 客观分部分(12分) |
分值 |
||
1 |
成功 业绩 |
供应商提供近三年来(2017年1月1日至投标开始时止)承担过同类型的项目,每提供1个的,得1分,最高5分。 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①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合同清单; ②用户出具的验收报告复印件; ③用户出具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须提供①项+②项或①项+③项才被视为有效业绩。 |
5分 |
2 |
相关人员要求 |
(1)拟派驻的厨师:具备厨师三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并承诺具有10年以上厨师工作经验;以上完全满足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拟派驻的面点师:具备四级及以上面点师证书,并承诺具有10年以上面点经验;以上完全满足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4分 |
3 |
公司能力 |
供应商具备GB/T19001系列/IS0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系列/OHSAS18001/ISO45001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GB/T24001系列或ISO14001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具备1份证书得1分,最多3分。 |
3分 |
第三部分 主观分部分(78分) |
分值 |
||
1 |
人员、岗位配置评价 |
人员配备合理,管理及专业人员配备齐全、分工明确、岗位职责清晰、完整:10分; 人员配备较为合理,管理及专业人员配备齐全、分工及岗位职责较清晰:6分; 人员配备不尽合理,管理及专业人员分工及岗位职责不清晰,基本满足项目需求书要求:3分; 人员配备混乱,管理及专业人员配备不齐全,不满足项目需求书要求或未提供未响应:0分。 注:供应商须提供人员配备情况,包括人员简历和人数,否则本项不得分。 |
10分 |
2 |
食堂服务管理规章制度 |
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对食堂制定服务管理规章制度: 管理规章制度齐全、合理、切实可行:10分; 管理规章制度基本齐全、合理、基本可行:7分; 管理规章制度不够齐全、合理、可行性差:4分; 制度混乱或未提供的:0分。 |
10分 |
3 |
货物质量保障方案评价 |
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和食品安全保证方案完整,可操作性强,得7分; 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和食品安全保证方案较完整,可操作性良好,得4分; 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和食品安全保证方案一般的,得2分; 其他:0分。 |
7分 |
4 |
人员培训方案 |
供应商对公司人员定期进行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培训: 培训方案考虑全面,不漏项,针对性、系统性强:7分; 方案考虑较为全面,基本不漏项,、针对性、系统性较强:4分; 方案考虑不够周全,基本不漏项,有一定的针对性、系统性:2分; 方案混乱或未提供相应:0分。 |
7分 |
5 |
服务方案评价 |
全面分析了项目需求等内容,对本项目的理解深刻并提出服务方案 服务方案考虑全面,不漏项,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强,操作可行:10分; 服务方案考虑较为全面,基本不漏项,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较强,操作可行性较强:8分; 服务方案考虑不够周全,基本不漏项,有一定的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有一定的操作可行性:5分; 服务方案混乱,无针对性、可行性或未提供:1分。 |
10分 |
6 |
提供菜品轮换方案、菜品质量保障方案、菜品卫生管理方案 |
方案考虑全面,不漏项,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强,操作可行:10分; 方案考虑较为全面,基本不漏项,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较强,操作可行性较强:6分; 方案考虑不够周全,基本不漏项,有一定的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有一定的操作可行性:3分; 方案混乱、无操作可行性或未提供相应:0分。 |
10分 |
7 |
食堂环境卫生保洁方案 |
食堂餐厅环境卫生,整体的保洁服务方案考虑全面,不漏项,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强,操作可行:6分 ; 食堂餐厅环境卫生,整体的保洁服务方案考虑较为全面,基本不漏项,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较强,操作可行性较强:3分 ; 食堂餐厅环境卫生,整体的保洁服务方案考虑不够周全,基本不漏项,有一定的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有一定的操作可行性:2分 ; 方案混乱、无操作可行性或未提供相应:0分。 |
6分 |
8 |
食堂设备、餐具管理方案 |
供应商对平时所使用的设备及餐具等提供管理方案: 管理方案全面、消毒措施详细、针对性、操作可行性强:8分 管理方案较全面、消毒措施较详细、针对性、操作可行性较强:5分 管理方案不够周全、消毒措施不详细、针对性、操作可行性差:2分 方案混乱、无操作可行性或未提供相应:0分。 |
8分 |
9 |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评价 |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健全、可行:5分;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较为健全、可行:2分;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不够健全:1分; 没有涉及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的:0分。 |
5分 |
10 |
应急预案评价 |
供应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提供可能发生紧急情况的预案: 应急预案完整、实用,针对性较强,切实可行:5分; 应急预案较为实用,有一定针对性,可行性较强:3分; 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针对性较差,可行预案较少:1分; 应急预案没有可行性或未提供:0分。 |
5分 |
合计 |
100分 |
(五)响应文件质量减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项减2分,最多减10分
1、响应文件不完整,缺页、页码有误的;
2、响应文件无页码、无目录的;
3、响应文件未装订或装订有误的;
4、响应文件正本文件、副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
5、如果磋商文件要求递交样品的,供应商所递交的样品与响应文件表述不符的;
6、响应文件内容无法辨认的,包括盖章不清楚、印刷不清楚、字迹模糊等情形的;
7、响应文件前后内容不一致的,包括点对点应答表与技术资料内容不一致、对同一问题的前后表述不一致等情形的;
8、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磋商小组提出的问题的。
(六)出现以下任何情形取消投标资格
1、响应文件主要技术条款的指标需技术资料支持,经磋商小组判定为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
2、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复制磋商文件的技术条款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的或点对点应答均无具体内容的;
3、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的;
4、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5、响应文件技术条款中做虚假响应或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6、围标或陪标的;
7、扰乱评审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的;
8、对于被行政处罚尚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的供应商;
9、加“★”号条款应答为负偏离的;
10、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无效响应的其他条款。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文件规定,本次项目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 |
费率 |
100万以下 |
1.5% |
100-500万 |
0.8% |
500万-1000万 |
0.45% |
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成交金额为680万元,则应缴服务费等于100×1.5%+(500-100)×0.8%+(680-500)×0.45%=5.51万元,其中成交金额以《成交通知书》为准。
(二)更正公告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更正公告一经发布,视同已书面通知所有磋商文件的收受人。请供应商在磋商前随时关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tianjin.gov.cn)。若有更正公告,请供应商将“更正公告回执”下载后加盖公章,送至天津中天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至投标截止时间仍未收到“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已熟知更正公告内容,接受更正公告所表述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三)响应文件编制、组成及密封和标记
1、本项目须提交纸质响应文件及包含响应文件全部内容(office文档格式)的电子版U盘,纸质响应文件分为第一阶段(资格文件、技术及除价格外的商务文件)和第二阶段(报价文件)。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分别包括一份正本响应文件、两份副本响应文件。
2、第一阶段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资格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第一部分要求的所有实质性资格要求,格式参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2)技术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第五部分附件8、10。
(3)承诺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第五部分附件6、7。
(4)其他补充文件,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第一阶段响应文件中不得包含任何磋商报价内容及暗示磋商报价内容的资料,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3、第二阶段响应文件(报价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中的第二阶段响应文件格式制作。
4、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分别胶装成册,并在封面注明正、副本。
5、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应分别进行包封密封,在包封上标明“响应文件第一阶段”、“响应文件第二阶段”字样,电子U盘(应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分别夹于第一、二阶段响应文件的正本中。
6、供应商应在包封密封的信封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并注明“于 正式开标之前(指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同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7、供应商应在包封密封的信封上注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供应商代表、法定代表人等内容。
(四)其他
1、磋商开始以后,不接受供应商及与供应商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磋商小组要求提供的除外)。
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对所投服务进行点对点应答,并逐一做出具体响应。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点对点应答表”响应情况进行审查。
3、某品牌代理商因授权或资质等问题在磋商过程中发生争执,影响评标秩序,取消该品牌所有代理商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4、供应商有选择出席或不出席答疑会和踏勘现场的权利,有在会上提出各项涉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问题的权利;未在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召开之时到达现场视为知悉答疑会举行并自愿缺席;供应商必须自行承担缺席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可能产生的风险。
5、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tianjin.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七、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基本情况
天津市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餐饮服务项目。项目位于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园区(环外)海泰华科大街5号。服务时间为二年。项目预算262万元。按照双方约定的服务标准,由外包服务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派遣员工提供相关服务,项目采购人按月支付劳务费及餐饮服务费用,依据双方权利和义务共同进行管理。食堂设备、水、电、燃气费等均由采购人提供。要求服务方对食堂进行全面餐饮管理,具有良好的责任心,在餐厅的服务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卫生部分的要求做到食品加及工配餐的卫生、加工人员做到身体健康,持证上岗,饭菜在节俭的前提下做到可口美味,按时按点提供配餐服务,以满足就餐人员的就餐要求。天津市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现有用餐人数每天约110以内,供应商报价应参照以上人数。现有餐厅设施,布局符合卫生饮食合格标准,目前各功能用房齐全。
服务时间:以合同为准
1、? 食堂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服务地点: 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园区(环外)海泰华科大街5号
款项支付方式: 电汇月结(以实际用餐数量核算为准)
1、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2、付款方式:按月付款,经考核后,每月15日前支付上一月费用。
二、委托管理内容和范围
★委托管理内容和范围(食堂人员服务)
1、食堂服务内容:早餐、午餐、及特殊紧急任务时的供餐。
每日供早、午二餐;就餐人数约107人。
按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正常情况下,上述人员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需安排加班的,甲方应配合并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2、菜品要求:保证每日菜品出品的质量和稳定性,其中:
乙方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就餐采取自助用餐,由厨师长制定每日菜谱(报甲方审核)。
早餐:餐品包含面食8种、汤粥及风味餐品(鸡蛋汤、黑米粥、老豆腐、牛奶、嘎巴菜等)6种、凉菜4种、咸菜2种;
午餐:每日餐品不少于荤菜3种(主荤1种、次荤菜2种)、素菜2种、主食6种、汤1种、粥1种、水果1种。
科学合理制定食谱,花色品种不重、不缺。定期征求就餐员工意见。
三、人员要求和工作时间要求
★1.本项目食堂服务须配备的(包含管理人员在内)全体人员不得少于5人,须全部配备健康证。食堂:厨师长1人、厨师2人、粗加工1人、服务员1人。(配置不少于5人)
男性不超过55岁,女性不超过50岁。 管理人员要求身体健康,男女不限,年龄不超过50岁。
四、食堂工作具体要求及工作标准
食堂人员服务:
★1、本项目食堂服务须配备的(包含管理人员在内)全体人员不得少于5人,须全部配备健康证。
★甲方提供操作间设备、用具,并承担水、电、气的费用,乙方根据甲方的就餐规模和餐标进行就餐服务。
1、乙方按甲方的就餐规模进行各岗位人员配置;
2、乙方负责各餐加工制作及就餐服务,保证按时、足量供应;
3、乙方负责操作间、餐厅及所属卫生区环境卫生;
4、乙方负责各种设备、器具的安全并规范使用;
5、乙方制定各岗位作业指导书并严格执行。
6、具备完善的培训系统,具有不断创新的能力。
(三)就餐服务的要求
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 “健康证”方能上岗,食堂从业人员每半年做一次健康体检,并向甲方提供健康证明。工作人员需做好个人卫生,(不化妆、不戴首饰、及时修剪指甲等)。在上岗期间需穿工作服、防滑鞋、佩戴工作帽。如厕必须更换工作服。
2、负责工作人员的早餐、午餐、晚餐的准时足量供应。
3、水电气、炉灶、抽油烟机等机器设备由专人负责使用和安全检查。每天下班前要对燃气灶具、水、电开关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关闭开关、阀门,预防跑、冒、滴、漏。所有直接接触食品的用具用后盖盖或用苫布遮盖。
4、乙方负责制定各岗位作业指导书及设备设施安全使用操作规程,对操作人员培训并监督工作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各种设备,设备使用责任到人,每次用完由专人进行清洗、组装,发现设备损坏或故障及时报修,不能影响使用。同时,乙方有义务教育、监督从业人员注意个人安全防护,确保安全运营。
5、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售饭期间配合默契,信息传递及时,不允许出现主副食、菜品供应不及时、餐具整理不及时、餐具洒落、地面卫生无人清理等空白管理空间。
6、保持食堂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每餐一扫,每周一大扫,并用水冲洗地板。每次长假结束前对用餐桌椅彻底清洁,平时每半月对用餐桌椅彻底清洁一次。小餐厅地面保洁每周两次。
每季度末投放灭鼠、灭蟑螂、灭蝇虫等药品,并及时清理死角,及时发现清理死鼠等,并填写记录。杜绝食物被苍蝇、蟑螂、老鼠等虫害蚕食。
7、每周对库房、冰柜等储物设施清仓检查,防止食品及原辅料过期、变质、发霉、生虫,及时清理,并填写记录;做到先进先出。
8、加工制作务必精心细致,严格按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做好当天的准备工作,调料数量储备合理,操作工具清洁完好。
食品原料加工必须分类、分池、分台操作,分容器存放,并标示清楚;制作过程中择、洗、切等工序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制作精心,切除原料根据不同原料要求弃掉最少,块丁大小适度,减少浪费;做到把控好原料的质量,保证原料在保质期内使用,防止不符合标准质量的原料混入,造成不可挽回的事故出现。
灶台干净整齐,工具摆放在指定位置,炒制符合标准的菜品,并做到安全生产,合理投放,力争节约,工作完毕后现场清洁。
禁止出现食品夹生不熟现象,禁止发生不放盐或重复放盐的现象,禁止发生食品中出吃到蝇虫及其他杂物的事件。
9、严格按作业指导书规定的程序和步骤对餐具进行清洗和消毒,并将清洗和消毒规程张贴上墙。制定餐具破损率并严格把控。
10、专人负责对成品食物进行留样,留存数量不少于100克,留存时间不少于48小时,在标签上应注明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等详细情况。留样食品一般保存48小时,进餐者如无异常,即可处理留样的食品;如有异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卫生安全部门查验。
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食堂现场管理人员要不定期检查留样工作,发现未按要求留样,可对责任人进行工作失职处罚。
11、如遇断水断电断气等特殊情况,及时与甲方沟通,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按时供餐。
12、新招聘员工需进行职业道德、具体操作作业指导的培训,并填写培训记录。新招聘员工还须配备健康证。无论新招员工入职还是老员工离职,均将相关信息提供甲方备案,并书面征得甲方同意后实施。
13、上班前后要检查水电气是否正常;下班前要关好门窗;关掉不用的电源。
14、坚持定期开展不同形式的培训:包括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精神风貌、操作技能以及创新能力等等,并将时间、人员、内容、目的、效果等,记录清晰完整后备查;
15、菜品和面点以及服务形式有创新意识和结果,不能一成不变。
(四)就餐间、操作间、面点间等各区域的卫生标准
(1)就餐间的卫生标准
1、范围包括:从餐厅就餐进门刷卡区域开始、售饭区域、就餐区域、餐具存放区域、物品堆积区域、进入地下台阶至防火门止区域、后门送货、运送垃圾台阶结束为止区域。
2、地面干净、整洁、不粘、不滑、无污渍、无水迹。每餐结束后进行清理。做到每餐一扫,每周一大扫,每半年用设备彻底清洁地面一次,并填写记录。
3、四周墙壁及四角无积灰。
4、所有门及扶手清洁、无污物、无油渍。窗户、窗台及纱窗清洁无积灰。玻璃清洁、无污物。
5、就餐桌椅每餐结束后进行清洁,每半月彻底清洁一次。每次长假结束前进行彻底清洁,并填写记录。
6、餐桌上调料每餐结束后进行补充,调料每周彻底更换和清洁用具一次,并填写记录。
7、售饭台每餐结束后进行清理,做到光亮、洁净、无污物、无油渍。加热水按需补充,一旦污染及时进行更换。
8、筷子消毒机保证筷子消毒时间在20分钟以上;出筷正常;内部清洁。
9、餐具摆放台的台面保持每天清洁干净无污渍,汤锅、餐盘、餐碗洁净卫生,摆放合理、整齐有序。消毒好餐具晾放时需用消毒苫布遮盖,以防落入灰尘。
10、残食区地面视情况随时清理,保持干净、整洁、不粘、不滑、无污渍、无水迹。将用毕餐具及时整理并安全清走;倒入残食量不能过多,用餐结束后残食及时清走,防止变质,污染环境。
11、餐具存放柜每周进行清洁一次,并填写记录。
12、职工洗碗水池:每天检查水龙头是否完好,水池是否干净,避免大家使用不便。
13、物品存放区内,码放整齐、美观,地面干净、整洁、不粘、不滑、无污渍、无水迹。
14、进入地下台阶至防火门止区域的地面和台阶,干净、整洁、不粘、不滑、无污渍、无水迹。
15、后门送货、运送垃圾台阶结束为止区域,门及扶手和地面干净、整洁、不粘、不滑、无污渍、无水迹。
16、每餐结束后对餐厅进行通风,保持空气新鲜。
(2)小餐厅的卫生标准
1、每周对向餐厅地面进行两次保洁,做到不粘、不滑、无污渍、无水迹。
2、对餐桌上玻璃转盘、小餐厅摆放用具的桌子、窗台等同时进行清洁,做到干净、无污渍。
3、遇有应急就餐时,能够及时保证就餐要求。
(3)菜品操作间的卫生标准
1、地面保持干净、整洁、不粘、不滑、无污渍、无水迹。墙壁及四角无积灰。
每天制作过程中,做到地面卫生随时清理,保持地面无异物、无积水;架子、水槽下面无死角;明沟内无异物、异味。每周末坚持大扫除,彻底清洁并做好自查工作和总结工作。
2、所有容器、设备做到光亮、洁净、无故障。
土豆削皮机、绞肉机、豆浆机每次用完均做彻底清理,保证下次能够正常使用,并填写记录。
冰箱每周进行清理和除霜,不得有异味,并观察温度显示是否正常,制冷情况是否异常,保证冰柜中储存物品新鲜。
3、菜架做到分区合理,将每天原料码放整齐有序;保持原料的鲜度,禁止出现原料变质和过多存放;用后保持清洁。
4、清洗池:每天做好洗菜的准备工作,保持水池的清洁,在洗菜过程中坚持三遍清刷。严禁在成品中出现异物。把半成品菜放入筐中,送到灶台的架子上等待备用,严禁直接接触池面。
5、切配操作台做到每天工作程序化和顺序化,保持井然有序。操作工具清洁完好,生熟用具分开使用。每日毕餐后及时清理,做到干净、无污物、无油渍。
6、炉灶及水、电、气供应在使用前检查是否正常。每日毕餐后保持炉灶、抽油烟机清洁、无故障。
7、做到活完现场清,及时做好垃圾的清理工作,放置到指定地点,避免造成污染。
(4)面点间的卫生标准
1、地面干净、整洁、不粘、不滑、无污渍、无水迹。墙壁及四角无积灰。
2、所有面食操作间内机器全部由专人负责,下班前做好检查工作。做到容器、设备内外做到光亮、洁净,无故障。
蒸箱内部保持清洁,不许有残留食物出现,保持箱内热水清洁,防止食物出现异味和变质。每天毕餐后进行清理。
饼铛保持干净无污渍,电开关安全合理,禁止用水冲洗,并合理操作避免烫伤。每天毕餐后进行清理。
压面机每天清理干净,禁止出现异物进入面食成品造成事故,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安全操作,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的安全事故。每天毕餐后进行清理。
3、面食操作台面保持干净、无污物、无油渍。每天毕餐后清理干净并盖上防尘布。面点间禁止堆放杂物。
4、所有直接接触食品的用具用后盖盖或用苫布遮盖。
5、剩余面食晾凉后及时包装好放入冰箱储存。
6、冰箱每周进行清理和除霜,不得有异味。
7、明沟:每天毕餐后清理干净,不许有可见异物,防止鼠害出现。
(5)洗碗区和消毒区的卫生标准
1、地面干净、整洁、不粘、不滑、无污渍、无水迹。窗台、玻璃清洁、无污渍。墙壁及四角无积灰。
2、保持设备内外清洁、无垢。
3、餐具消毒严格按照设备使用程序操作,保证20分钟以上的消毒时间,温度控制在100°--125°,确保消毒质量。
4、洗碗间和消毒间不要摆放和堆积无关物品。
(6)更衣室的卫生标准
1、更衣室的地面、玻璃洁净无污渍。墙壁及四角无积灰。
2、衣柜内外均应保持整洁,且不存放和工作无关的物品。
3、物品摆放整齐,清洁无异味。
(7)卫生间的卫生标准
1、卫生间的门及扶手、地面、墙壁、玻璃洁净无污渍。
2、物品摆放整齐,不存放和工作无关的物品。
3、洗手盆、便池清洁无异味。
(8)外部卫生区的卫生标准
1、范围包括:后门送货、运送垃圾台阶区域开始,到台阶以下存放垃圾的一个车位,及食堂和地库之间的过道。
2、保持地面干净、整洁、不粘、不滑、无污渍、无水迹。
3、倾倒垃圾时,应该事先将水分和油虑干净。
4、应定期对垃圾桶进行内外清洁,以干净、无明显油渍、污物为标准。
5、监督垃圾和泔水的运送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告知甲方。
(五)对成交单位从业人员纪律要求
1、重大违纪,包括睡岗,脱岗,酒后上岗,在岗期间玩手机游戏,衣冠不整,迟到早退等,每月出现次数3次以上,扣除成交人月合同服务费的0.5%。
2、合同约定的人数每日上岗率必须100%,如有缺勤每人每天扣除50元。
3、所负责的食堂设备设施管理如是成交人责任造成损坏,由成交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
4、因成交人管理不善,操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采购人财产丢失、人身伤害的,由成交人照价赔偿,负担一切费用,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
(六)对服务(投标)单位从业员的要求
投标单位按项目实际需求进行岗位人员设置,【食堂服务须配备的(包含管理人员在内)全体人员不得少于5人,须全部配备健康证。】需持证上岗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形象端正,无犯罪记录。除甲方要求定期调换的岗位外保证项目员工的基本稳定,员工调换必须告知甲方,新调换员工须经甲方面试合格方可上岗。采购人对一些重要岗位的设置、人员录用与管理及一些重要的管理决策有直接参与权和审批权。
7*24小时服务响应,在处理特殊事件和紧急、突发事故时,甲方对服务单位的人员有直接指挥权。
(七)奖惩规定:
乙方需要按照甲方要求制定食堂作业指导书和食堂管理规定细则,成交后甲乙双方将相应执行细则的奖惩规定纳入合同条款。
三、法律责任及保密要求:
1. 成交供应商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提供服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成交供应商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定承接业务,并承续法律责任。
3. 成交供应商需与证书持有人双方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食材原料服务:
★(一)服务人员的基本要求
1、食材供应服务配备的(包含管理人员在内)全体人员不得少于3人,须全部具备健康证。(不少于管理人员1人、不少于食材运输人员1人、不少于食材质保人员1人)
2、运输人员、质保人员、预包装人员、理货人员总体要求身体健康,男性不超过55岁,女性不超过50岁。 管理人员要求身体健康,男女不限,年龄在超过50岁。
3、食材运输人员,男,身体健康,持公安交通管理局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辆车型与驾驶证对应车型保持一致或高于驾驶测量标准。主要工作职责:驾驶食材运输车辆,按时送达食材,并按照采购人指示搬运至指定位置。
4、食材质保人员,男女不限,身体健康。主要工作职责:,确保送达采购人手中的食材,干净、新鲜,不会出现腐烂变质及缺斤短两的情况。
5、预包装人员,男女不限,身体健康。主要工作职责:各类食材的包装及预处理。
6、理货人员,男女不限,身体健康。主要工作职责:按照采购人要求分拣各种品类食材。
5、管理人员,男女不限,身体健康。主要工作职责:满足采购人需要,协调食材运输人员、协调并督促食材质保人员按时完成相应工作。
★(二)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1.食堂服务项目。
(1)供应商采购食材后,应及时用保鲜膜包裹(保鲜膜可以延缓水分流失,降低营养素的损失)储藏在冷柜当中不能露天存放。管理人员及食材植保人员按照采购人要求分拣各种品类食材,并且保证食材干净、新鲜,不会出现腐烂变质及缺斤短两的情况。
(2)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地点,按时送达采购人要求的各类食材。
(3)食材运输人员需按照采购人员要求将食材搬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2.供应商必须遵守安全管理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我中心的管理制度,因违法、违规、工作失职等方面造成的各种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3. 供应商有完善的规章制度,保证本项目项目部人员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持相关证件上岗;保证人员相对稳定,采购人可以视实际工作考核情况,可提出人员调整意见,并提前一周告知供应商及时做好安排。
4.供货要求:
(一)质量:必须遵守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
(二)数量:绝不缺斤短两;
(三)单价:不能超过市场同品牌产品平均价格。
(1)猪肉、鲜(冻)鸡鸭等副食产品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2)糖、味精、酱油、醋、食盐等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3)豆制品、半成品必须具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质检报告单”
(4)食材必须严格保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其他要求:
1、供应商必须主副食品、调料和炊具等严格区分和存放。生、熟食品、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要有明显标记,分类存放,不能混放。
2、供应商应自觉遵守中心的規章制度、纪律要求,要讲文明,讲礼貌,要积极进取,爱岗敬业,善于学习,掌握技能。要着统一服装上岗,要仪表端庄举止大方,规范用语,礼貌待人
3、采购人有权监督供应商的菜品生产、菜品出品的质量及供应商及操作人员的工作态度。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对食堂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劳动态度和工作效率做出合理的调整。
4、采购人有权根据采购人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进行日常管理,供应商必须严格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采购人可依据采购人相关的规章制度给予供应商相应的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协议。
5、供应商必须保证每天按时上班,不得因个人原因影响食堂的正常就餐。工作时间不准离岗,有事必须请假。在工作之余发生意外伤害或发生违法行为后果自负,采购人概不负责。
6、供应商未经采购人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招外来人员进入食堂进餐和留宿。与食堂餐饮无关的物品一律不能进入食堂。不得在主、副食操作间住宿和晾晒衣
7、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生产安全制度,工作流程和工作规程:在劳务操作中爱护采购人财产和设备、节约能源,避免浪费,遵守职业道德。
8、供应商在履行劳务协议期间,由于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工艺流程、操作规程或操作人员操作不当致使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均与采购人无关。同时给采购方人员人身造成伤害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供应商操作人员在医疗期间费用自理,医疗期间采购人不支付供应商劳务费
五、采购人权利和义务
1、审定供应商提交的服务方案及管理制度,监督并配合供应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
2、制定相应的监管制度,对供应商在服务中出现的过错、过失、品质未达标或其它因管理责任而造成的事故,采取口头警告、书面整改通知、罚金直至终止合同等措施予以处罚,确保本合同的有效履行。
3、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供应商员工在工作中出现过失、过错及违反甲乙双方约定的服务标准或采购人管理规定之行为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员工进行更换。
4、采购人有权查验供应商为在本项目工作的员工支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相关票据。
5、采购人与供应商协商解决具体办公场所及设备、物料的存放场所。
6、在供应商严格履行合同及服务标准的情况下,采购人应按时支付供应商
的服务费。
7、采购人对供应商执行职工食堂的相关规章制度、饭菜卫生和质量、服务水平、卫生环境状况进行检查监督后,对存在的问题有权要求供应商及时整改完善,供应商的经营必须满足广大职工的用餐需要,尊重少数民族职工的用餐习俗,保证少数民族职工的伙食与汉族职工的伙食不能混炒,不能混用餐具。发现以上有问题的,第一次予以供应商口头警告,第二次将扣除供应商劳务费1000元进行处罚。
六、供应商权利和义务
1、依照有关规定和双方合同约定,对采购人委托的服务项目提供专项服务。
2、供应商应协助采购人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及《天津市食品经
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3、供应商派送到采购人工作的员工必须进行相关的调查、考核和培训。供应商管理人员及员工资料需交采购人进行备案。
4、供应商应严格管理、教育、培训派遺到采购人的员工,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接受监督,积极配合采购人做好服务工作,维护采购人的良好形象。凡因供应商员工违反规章制度,采购人将按照双方约定的工作考核标准进行处罚。
5.定期对现场员工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因工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或工伤事故,由供应商负责解决并承担赔偿和补偿责任。
6、派遺到采购人的员工必须持相应有效资质证件上岗、必须每年安排员工进行体检,持健康证上岗。
7、员工在岗期间需统一着装,工装由供应商提供、工装的颜色、款式(经采购人同意)应符合采购人的要求,做到干净整洁。操作间内严禁吸烟,严禁嬉戏打逗,严禁与甲方职工发生争执、打架く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供应商调换员工。
8、供应商应当将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书的内容告知被派遣的劳动者。
9、供应商必须与派遺到采购人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及上缴保险。在合同期限内发生的劳动纠纷,由供应商负责解决。员工与供应商合同期内所发生经济补偿金由供应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10、如遇采购人有重要活动和相关部门检査工作等需要加班的情况,供应商必须予以积极配合并保证做好相应的各项工作
11、当采购人提出派遣员工需求时,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提出的用工条件满足需求,并保证员工在一周内到位。
12、供应商对派遣人员特别是厨师进行调整更换,必须提前一周与采购人商议
13、供应商应定期与采购人代表沟通,认真听取采购人提出的意见且在规定
时间内进行整改。
14、供应商提供人员的身体的健康状态、思维能力、精神状态,能够履行本
项目招标文件服务方式为采购人提供服务,供应商应及时汇报保洁及食堂的工作并听取意见反馈,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以便更好的为采购人服务。
15、供应商需按国家、天津市及行业有关规定,支付人员工资、保险费、防暑降温费、企业税金及提取管理费,如不按国家规定支付工资及相应费用,产生劳动纠纷,供应商应自行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6、供应商必须保证员工身体健康,全员具备健康证,为员工每年进行一次体检,采购人随时抽检。
17、供应商应对采购人提出的问题、建议,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对于重大的投诉应有相应的处理办法。
18、供应商的员工必须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检査,服从管理,接受甲方的监督,树立为甲方服务的思想,服务热情,礼貌待人。供应商食堂工作人员应按期体检,并领取健康证后上岗。
19、做好食堂的饮食卫生和环境卫生,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发生食物中毒现象,否则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0、供应商应设立意见箱,听取和采纳用餐人员建议,并改进和提高食堂工作。按照规定餐标合理的把控成本,让用餐人员不仅吃饱更要吃好,达到人人满意。甲方有权对供应商原材料质量、营养搭配、服务质量及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并要求供应商立即改善;并视情形由甲方出具书面整改通知。供应商经过两次以上要求整改仍不符合甲方要求时,甲方可以随时终止本协议,供应商不得有任何异议。
21、如食堂突遇断水、断电或断气情况,食堂管理者及时和采购方负责人联系,配合采购方进行维修,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证按时供餐。
22、供应商应定期提示采购方清理烟道;随时检查灶具的使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报告采购方负责人,确保安全。供应商对甲方食堂现有的设备设施、灶事工具等应合理使用、妥善保管,承包期满后如数交回,若损坏或者丢失按价赔偿。
23、供应商在承包期内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甲方无关,在承包期内不得将甲方食堂转租给第三方,否则按违约处理
注:1、食堂人员工资、社险、意外险、员工福利、员工工服、易耗品材料费、厨具维修、食堂管理费、食材原料费用等均包括在项目预算中。
2、本专项食堂服务管理服务项目为需方一专项工作服务,如一年服务期内专项工作结束,则本管理服务项目也同时结束。
七、验收标准
验收:由采购人负责组织验收,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天津市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双方合同约定进行验收验收当天须一名本项目评标的社会专家及下列程序进行:
1、项目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项目服务期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项目完成报告,申请项目验收。
2)采购人收到项目完成报告后,对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组织采购单位、社会专家和成交供应商组成验收组,根据项目需求书要求逐项进行验收方案制定。
3)采购人应当在项目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通知给验收组(采购人、社会专家及成交供应商)。
4)采购人组织项目验收。
①成交供应商汇报项目合同履行情况和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合同的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②审阅项目档案资料;
查验项目实际质量;
③对项目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价,形成项目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字。参与项目验收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进行协调,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项目验收。
2、项目验收必备条件
1)已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
2)项目包含所有环节均验收合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同要求;
3、各项环节验收全部通过。
1)验收合格文件。
说明:本磋商文件中,带“★”标记的内容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对标“★”内容不得有负偏离,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
第三部分 磋商须知
A 说明
1. 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述项目的服务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磋商活动的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机构,即“天津中天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统称“招标采购单位”。
2.2 “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3 “竞争性磋商文件”系指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发出的采购文件。
2.4 “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第一阶段响应文件和第二阶段响应文件。
2.5 “服务”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3. 解释权
3.1 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代理机构,即“天津中天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解释为准。
3.2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合格的供应商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服务的供应商。
4.2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3 关于联合体参与磋商
《磋商邀请函》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的: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投标邀请函》规定的特定条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投标报名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报名。
(5)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认定;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内容按主体方认定。
(7)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型、微型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中小企业声明函》。
(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4 关于关联供应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5 关于分公司投标
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6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7 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的,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应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企业类型。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8 符合《磋商邀请函》中关于供应商实质性资格要求及实质性资信要求的规定。
5. 合格的服务
5.1 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5.2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6. 信息发布
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竞争性磋商公告、更正公告、成交公告、终止公告等与磋商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采购单位均将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tianjin.gov.cn)”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上述媒体。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7. 询问与质疑
7.1 供应商对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供应商的询问,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向采购人和天津中天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或下载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7.3 质疑书按照《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采[2010]14号)的要求和格式提出,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7.4 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依法处理。
7.5 招标采购单位将于受理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6 对供应商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磋商文件变更或者影响磋商活动继续进行的,招标采购单位将在原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8. 竞争性磋商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9. 其他
本《磋商须知》的条款如与《磋商邀请函》、《磋商项目要求》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磋商邀请函》、《磋商项目要求》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B 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
10.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 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磋商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磋商程序、磋商方法、磋商标准、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磋商邀请函;
(2)磋商项目要求;
(3)磋商须知;
(4)合同一般条款;
(5)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6)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更正公告内容(如有)。
10.2 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中文编印。
10.3 除非有特殊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磋商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4 《磋商项目要求》中实质性条款(商务要求和加注“★”号)的应答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
10.5 磋商文件中涉及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磋商要求。
1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能对磋商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招标采购单位将会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11.2 更正公告一经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视同已书面通知所有磋商文件的收受人。请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11.3 更正公告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当磋商文件与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12. 答疑会和踏勘现场
12.1 招标采购单位召开答疑会的,所有供应商应按《磋商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答疑会。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12.2 招标采购单位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供应商按《磋商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踏勘现场活动。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12.3 招标采购单位在答疑会或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经“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外,不构成对磋商文件的修改,不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
C 响应文件的编写
13. 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竞争可能被拒绝,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3.2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项目要求和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3 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4. 磋商语言及计量单位
14.1 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和招标采购单位就磋商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
14.2 除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响应文件的组成
15.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或“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其余未提供格式的内容由供应商自行设计编写。
15.2 响应文件必须采用国际标准A4纸型打印,书式装订,装订牢固,不易散开,不掉页。按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并标明页码,以便评标。由于不按要求编制或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15.3 供应商可对本磋商文件“磋商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服务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的服务投标;若无特殊说明,每一包的内容不得分项投标,采购人原则上按照整包确定成交供应商。
15.4 响应文件应分包制作并编制页码,且与响应文件目录相对应。
15.5 每包须提交两阶段响应文件,分别包括一份正本响应文件、二份副本响应文件,同时随响应文件正本提供包含响应文件全部内容(office文档格式)的电子版U盘一份。
15.6 响应文件应按照第二部分磋商项目要求编制、组成及密封和标记。
16. 磋商报价
16.1 报价书、报价一览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
16.2 第二阶段响应文件中的磋商报价应填写为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但不是最终报价。在磋商评审过程中,每个供应商均会获得平等的报价机会,磋商小组将要求进入第二阶段价格磋商的全部供应商在评审现场进行统一集中最终报价。
16.3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附表填写所提供服务的单价和总价。除特殊要求外,供应商对同一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
16.4 供应商所填写的单价和总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供应商在计算报价时可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
17.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涉及本须知中“4. 合格的供应商”相关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2)供应商对有能力履行响应文件中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规定的由卖方履行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和其他技术服务和义务所做出的书面承诺;
(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技术的证明材料。
18. 投标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8.1 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拟供服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8.2 上述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
19. 磋商保证金
19.1 若磋商文件第二部分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在开标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磋商保证金。
19.2 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磋商保证金应用人民币,应当以支票或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9.3 供应商如以空头支票支付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9.4 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将被视为未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
19.5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可在成交公告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因供应商的原因,未能及时退回投标磋商保证金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关损失。
19.6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可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因供应商的原因,未能及时退回磋商保证金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关损失。
20. 磋商有效期
20.1 磋商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天。投标书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0.2 特殊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不被没收保证金。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
21.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1.1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按给定的格式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21.2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准备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1.3 除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抹或增删。若有修改须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D 响应文件的递交
22.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的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单独装订成一册,并分别进行包封密封,上述内容的正本和副本(所有)包封密封,电子U盘(应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夹于响应文件的正本中,在包封上标明“响应文件第一阶段”、“响应文件第二阶段”字样。
22.2 供应商应在密封的信封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在每一密封的信封上注明“于 正式开标之前(指磋商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同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22.3 供应商应在密封的信封上注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供应商代表、法定代表人等内容。
22.4 如响应文件由专人送交,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22.1-22.3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址递交。
22.5 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和标记的、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并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22.6 电报、电话、传真及其它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22.7 每个供应商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一经响应,无论响应结果如何,其响应文件恕不退还。
23. 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3.1 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地址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应不迟于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23.2 招标采购单位可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24. 迟交的响应文件
按本须知第23条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25.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5.1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25.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1条和第22条的规定进行编制、签署、密封、注上标记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
E 磋商程序及评标方法
26. 响应文件的开启
26.1 招标采购单位在磋商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磋商仪式,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出席磋商仪式,随时准备对评委的询问予以解答。
26.2 磋商仪式上,招标采购单位将组织磋商小组查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
26.3 按规定,同意撤回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开封并原封退回。
26.4 招标采购单位按规定做开标记录,存档备查。
27. 磋商小组
27.1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组成磋商小组,其成员由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的有关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7.2 磋商小组负责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进行审查、询问、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认为必要时,可向供应商进行询问。磋商期间,供应商代表必须在场准备接受询问,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澄清,并作出书面答复。
27.3 磋商小组负责完成全部磋商过程,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经所有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书面磋商小组意见。
27.4 磋商小组的评标程序:
27.4.1 响应文件初审
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
27.4.2 详细磋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未实质性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无实质性变动,再进行一次报价;有实质性变动 ,再进行两次报价)。
27.4.3 比较与评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7.4.4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7.5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7.6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8.磋商过程
28.1 磋商后,直到授予成交单位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以及评标的有关资料以及响应建议等,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
28.2 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如试图向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响应可能被拒绝。
29. 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确定
29.1 在正式磋商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合适,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
29.2在正式磋商之前,磋商小组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的响应应该是与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合同的范围、实施方案和保修等,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的规定。
29.3 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9.4 未实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回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若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未提供或磋商保证金金额不足或投标保函的有效期短于磋商有效期的;
(2)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中规定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未实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3)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供应商代表的签字,或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盖章的;
(4)磋商有效期短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5)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6)第一阶段响应文件中含有报价或暗示报价内容的;
(7)不能满足磋商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加注“★”号条款出现负偏离或经磋商小组认定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或投标内容不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的;
(8)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经磋商小组认定报价低于成本的;
(9) 围标或陪标的;
(10)扰乱评标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的;
(11)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2) 除《磋商项目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项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存在多个报价或选择性报价的;
(13) 除《磋商项目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服务不是唯一服务投标的或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每一项服务的采购数量不一致的;
(14)其他法定投标无效的情形。
29.5 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的第二阶段报价文件进行审核,如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报价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9.6 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调整响应文件中构成重大偏离或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其它供应商的名次排列。
30. 磋商原则和评标方法
30.1 磋商原则
(1竞争性磋商文件是评定成交的依据,磋商工作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执行“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维护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合法、正当的权益。
(3)对所有供应商的响应磋商,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4)磋商按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进行评议,重点考虑供应商的磋商价格、服务期限、业绩、以及配备的人员等因素。
30.2评标方法
采用下列评标方法:
(1)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政策功能评价,如涉及以下内容,具体标准为: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供应商,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序号 |
情形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1 |
非联合体供应商 (供应商须为小微企业) |
对小微企业报价扣除6% |
评标价=总磋商报价×(1-6%) |
2 |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
对小微企业报价扣除6% (不再享受序号3的价格折扣) |
|
3 |
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且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
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2% |
评标价=总磋商报价×(1-2%) |
注:1. 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审,成交金额以实际最终报价为准。
2.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31.保密及其他注意事项
31.1 磋商是竞争性磋商的重要环节,磋商工作在磋商小组内独立进行。磋商小组将遵照评标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供应商。
31.2 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磋商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
31.3 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如试图向招标采购单位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31.4 为保证磋商的公正性,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供应商代表私下交换意见。在磋商工作结束后,凡与磋商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磋商情况扩散出磋商小组成员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