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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全县消防救援大队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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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全县消防救援大队天全消防救援大队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天全县消防救援大队天全消防救援大队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附件1需求.pdf附件2投标文件格式 (2).docx附件35.13(终稿)天全消防救援大队食材配送服务项目zl改(审查意见20210513).docx附件4报名登记表模板.doc

项目概况 天全消防救援大队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10号楼0801号本项目开标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6月0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HTC-FW-2021-0630

项目名称:天全消防救援大队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9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次招标项目为天全消防救援大队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所采购食材须保障疗养所日常用餐食材需求,用餐人数(早、中、晚)约75人/天。配送范围:生鲜肉类、蔬菜类、调味品类、牛奶、乳制品类、米、面、粮油类、水产品类、水果类等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3.2 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3.3 投标人截止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中任一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14日 至 2021年05月2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10号楼0801号本项目开标室

方式:1.供应商应自2021年5月14日至2021年5月20日每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网络方式进行报名,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供应商,请自行在本采购项目采购公告网页附件中下载投标报名登记表,在投标报名登记表中录入单位信息后,与经办人介绍信及身份扫描件发送至626251456@qq.com邮箱。2.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偿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网上报名的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028-85246996-807、18782182997。3.标书款收取方式:3.1现金(含微信、支付宝转账方式);3.2银行转账或电汇,收款单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账号:128909354910901;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府城大道支行。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标书款的,交款时间以银行下账时间为准,下账截止时间同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4.未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6月0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6月0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10号楼0801号本项目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本项目采购预算: 900000.00/年(大写:人民币玖拾万元整/年)。2.本项目最高限价:下浮0%。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全县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天全县城厢镇武安街818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835-72221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10号楼0801号

    联系方式:联 系 人:朱明垣;联系电话:028-85246996-807、187821829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明垣

    电 话: 028-85246996-807、18782182997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 商务要求 第一节 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为天全消防救援大队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所采购食材须保障疗 养所日常用餐食材需求,用餐人数(早、中、晚)约75人/天。配送范围:生鲜 肉类、蔬菜类、调味品类、牛奶、乳制品类、米、面、粮油类、水产品类、水果 类等 第二节 项目要求 (一)食品原料质量标准要求 1.畜肉类:来源于国家 A 级生猪、牛、羊定点屠宰企业生鲜畜肉,供货时 须提交屠宰场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当天屠宰且不能 是冻肉,应符合雅安市生猪、牛、羊溯源体系的要求并有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出具的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 合格验讫印章以及 生畜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产品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标准 GB9959.2-2008《分割鲜、冻猪瘦肉》 、GB2707-2005《鲜(冻)畜肉卫生标 准》。畜肉卫生符合鲜(冻)畜肉国家卫生标准GB2707-2016,质量应符合鲜(冻)猪 肉国家标准GB9959.1-2001。肉食品需新鲜无质变。 2、禽肉类:为当日现杀,如果甲方要求配送冻货,应符合国家相应标准, 且不得有冰块,计重为除冰后的净重,肉食品必须新鲜无变质。 3.鸡蛋类:蛋类预包装,必须保证鸡蛋新鲜、清洁卫生、无破损(具有条码和 生产日期),卫生符合 GB 2748-2003,包装与标识应符合 SB/T 10895-2012。 4.蔬菜类:蔬菜应为新鲜无公害蔬菜,且能够溯源,蔬菜卫生质量要求符合 GB-276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并提供检验合格证明。水果产品必须符合农 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根据采购方要求提供应季水果。 5.牛奶:符合国家、行业食品管理规定及标准的合格产品。按采购方要求标 准提供和运送。 6.干杂类:符合国家、行业食品管理规定及标准的合格产品。产品均须有 QS 标志、生产日期、质量合格证、生产厂家,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符合国家与行业相应等级的检验标准。保质期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污染物限量 符合 GB2726-2012 标准,卫生标准执行 GB2716-2005。在雅安市须不少于 5 家 市场上有销售。按采购人要求标准提供。 说明:“第二节 项目要求”中所列食材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若有国家最新标准 按最新标准执行。 二、项目要求 (一)配送要求 1.必须具备符合行业规定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确 保食品原料的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 2.提供的食品原料必须是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 3.承诺冷链运输的,必须使用冷链运输车运输; 4.必须无条件满足采购方应急采购需求; 5.要配置配送专职经理和足够的配送专用车辆(车辆行驶证、车辆自有或租 赁证明材料、驾驶人员驾驶证件复印件),保证每日能按时送达并满足各类紧急 性临时需求; 6.配送人员及相关人员须具有有效健康证(食品类)。 7.运输过程须保证食品的卫生与安全。 (二)包装标准及运输方式、费用负担 1.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采用国家(行业)规定的标准包装,包装物由 中标供应商提供。 2.中标供应商自行选择运输方式,将货物送达交货地点,运输途中造成的货 物损坏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运输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三)货物验收标准及方式 中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副食品送达采购方指定地点后,采购方安排人 员与中标供应商共同对照《副食品采购计划单》进行验收,同时填写《副食品采 购验收清单(一式三份)》并共同签字确认。 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配送程序:每日9时前中标供应商前将当日所需副食品配送达采购方 指定位置,搞好验收交接登记确认,然后采购方向中标供应商配送人员提出次日 采购计划,中标供应商以此进行物资筹措。 采购人如需补货、换货的,须在接到需求1小时内配送达采购方指定位置。 (二)交货地点及方式: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方要求,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 并搞好验收评价及交接登记。 (三)合同期限: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如成交供应商履约情 况较差,无法再正常满足本次采购服务要求,采购人可无条件终止合同。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1.结算方式:每月5日前,中标供应商将采购方签字确认的《副食品采购验收 清单(第三联)》、采购金额汇总并分别开具发票后交上级机关财务部门核对,核 准后交由上级机关财务部门进行集中支付。 2.支付方式:银行对公转帐。 (四)违约责任及索赔 1.由于中标供应商的原因,造成送货不及时,影响采购方不能按时开饭的, 根据就餐人数的标准,视情节给与5000元/次的经济补偿。 2.投标人须在文件中承诺如因中标供应商配送副食品质量问题造成采购方人 员食物中毒或损害健康的,查实后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扣除全部履约 保证金;情节严重的,采购方可按有关法律规定追究中标供应商责任。 3.中标供应商要积极配合采购方及相关部门随时抽查商品来源、制作场所及 流程。供应商如无正当理由拒绝,也不安排重新抽查的,给予供应商5000元的经 济罚款,同时办理其解约事宜。 4.如中标供应商因服务态度不佳、价格过高、质量不达标、不按时送货、不 及时更换质量不符货品等违反协议约定,经核实,每次给予供应商5000元的经济 罚款,并记入中标供应商不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达到5次以上,采购方 有权无条件终止协议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列入采购单位近三个年度内采购黑 名单。 5.采购方有权对价格过高的副食品按低于市场价格限定比例进行折算。 6.中标供应商有向采购方提供虚假副食品销售清单或发票行为,经查实,扣 除中标供应商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协议,同时按有关纪律追究采购方相关责任 人责任。 7.在供货期间,若采购方对中标供应商所供货物质量产生异议,送政府质量 检测部门检验。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中标人承担,并依照合同承担责任。若 发生类似情况两次以上,则合同终止。 8. 供应商未依规定告知即停止或中断供货时,采购方将其列为不良供应商, 并依约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五)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 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2、采购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定期核对供应商提供完成项目所配备的人员数 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要求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 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并根据违约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 3、供应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供货的重大事项 及其进度。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六)履约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 文件以及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 (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一节 项目概况 第二节 项目要求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