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宁德市中医院食堂餐饮定点服务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受宁德市中医院委托,福建省闽鸿招标有限公司对[350900]MHZB[CS]2021001、宁德市中医院食堂餐饮定点服务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宁德市中医院食堂餐饮定点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05-24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900]MHZB[CS]2021001
项目名称:宁德市中医院食堂餐饮定点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00000元
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1800000元
磋商保证金:36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1-1 | C0702-餐饮服务 | 职工餐补定点服务项目 | 1(年) | 否 | 详见招标内容 | 18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 描述:①投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学历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
(2)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2 描述: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节能产品,不适用。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本项目。监狱企业,适用于本项目。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本项目。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05-13 17:30至2021-05-20 23: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 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 除外)
地点:磋商文件随同本项目磋商公告 一并发布;供应商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 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磋商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 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 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05-24 09: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 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
六、开启
时间:2021-05-24 09:00(北京时间)
地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德市中医院
地 址:宁德市东湖路16号
联系方式:曾科长 0593-20930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省闽鸿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台江区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上浦路南侧富力中心C区C2#楼12层19商务办公
联系方式:0593-2835369、180847945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陈
电 话:0593-2835369、18084794588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省闽鸿招标有限公司
福建省闽鸿招标有限公司
2021-05-13
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宁德市中医院食堂餐饮定点服务
备案编号:J-NDSZYY-JC-202104-B0515-IDN
项目编号:[350900]MHZB[CS]2021001
福建省闽鸿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05月
第一章 采购邀请书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宁德市中医院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磋商 方式组织宁德市中医院食堂餐饮定点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省闽鸿招标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宁德市中医院食堂餐饮定点服务。
2.备案编号:J-NDSZYY-JC-202104-B0515-IDN。
3.项目编号:[350900]MHZB[CS]2021001。
4.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 | 磋商保证金 |
1 | 1800000 | 36000 |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节能产品,不适用。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本项目。监狱企业,适用于本项目。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本项目。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 | ①投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学历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2 |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
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7.供应商报名期限: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
7.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7.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对本项目进行报名(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未报名将导致其不能下载采购文件且响应文件被拒收。
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8.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8.2获取地点及方式: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9.采购文件售价:0元。
10.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11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1.磋商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2.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3.采购人:宁德市中医院
地 址:宁德市东湖路16号
联系人:曾科长 0593-2093006
联系方法:曾科长 0593-2093006
代理机构:福建省闽鸿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台江区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上浦路南侧富力中心C区C2#楼12层19商务办公
联系人:小陈
联系方法:0593-2835369、18084794588
附1:购买采购文件和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省闽鸿招标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由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成功后根据系统的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保证金托管银行 |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合同包的缴交银行账号。若投多个合同包将生成多个对应缴交账号。请分别根据所投合同包的保证金要求,进行保证金缴交。 |
特别提示 |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磋商保证金”。 |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第1节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是对竞争性磋商须知的补充和细化,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中的要求和规定为准
项号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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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2.1 |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 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
特定资格条件: 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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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2.2 |
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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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6.3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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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9.1 |
响应文件有效期: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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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0.1 |
提交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提交方式为由投标人对公账号转账至投标人报名时所生成虚拟账号,须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是否到达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为准; 其他: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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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0.3.1 |
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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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1.1 |
响应文件的份数 (1)纸质响应文件 ①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将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在可读介质中另存1份。 (2)电子响应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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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4.4 |
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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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4.9 |
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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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 磋商小组按照规定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纸质)的先后顺序(或者逆顺序)邀请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至现场进行磋商并提交最后报价。未进行最后报价或最后报价高于首次报价或放弃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以其首次报价为准。(各供应商代表需携带身份证原件,随时接受磋商小组询问,并予以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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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22.2 |
信息公告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上述指定媒体的有关信息若不一致,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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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23.1 |
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宁德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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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24.1 |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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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25 |
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 1、组织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机构全称为采购人,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组织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机构全称为集中采购机构,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组织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机构全称为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服务费。 2、其他: ※若有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应在表2中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
表2
关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定 |
|
序号 |
编列内容 |
1 |
(1)磋商文件中除下述第(2)、(3)款所述之外的内容及其规定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 (2)将磋商文件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若增列内容与磋商文件其他章节内容不一致,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供应商应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响应文件应与纸质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电子响应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纸质响应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③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响应文件的,应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 ④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在磋商过程中以纸质方式签署确认并提交的澄清或说明、解决方案、图纸图表以及最后报价等资料均为补充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此部分内容通过扫描或拍照或数据录入或附件上传等形式提交到电子平台系统,应保持两者内容一致,并作为补充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相关纸质响应文件应当存档保留,做为监督或核验时判定内容是否一致的标准。 ⑤供应商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要求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否则磋商小组将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认定。 ⑥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磋商文件要求原件的,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但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磋商小组将核对纸质响应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被视为无效);磋商文件要求复印件的,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皆可;磋商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皆可。 b.除本增列内容第⑥点第c项规定情形外,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磋商小组将核对纸质响应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被视为无效)。 c.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d.供应商为非自然人的,应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应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否则视为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此项审查磋商小组将核对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并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 ⑦关于“全称”、“供应商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全称”和“供应商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供应商的CA证书完成加盖电子印章,否则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谈判将被否决。 c.在电子响应文件中,若供应商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⑦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则出现无全称、供应商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该响应文件无效。 ⑧磋商文件接受联合体方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以“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电子响应的有关操作(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提交磋商保证金、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等)。 ⑨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务必携带供应商的CA证书。因未携带CA证书或者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平台显示相关供应商未提交磋商保证金或者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但未提交相对应纸质响应文件的,均视同为该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其相应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且被拒绝。 ⑩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规定的磋商地点等待,并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和安排配合相应磋商工作直至结束。提交最后报价程序结束前,如果在场的合格供应商委派的“供应商代表”不是其响应文件中约定的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或者供应商代表无故中途退场或者自身通讯中断无法联系或者其他原因离场等造成不能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参加磋商的,均视同为该供应商自动放弃相应权利并完全认可磋商小组在磋商活动中公布的各项数据、意见和结论,且该供应商将被退出本项目磋商,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报价将被否决。供应商的上述行为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且不影响磋商小组依法开展后续相应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 ⑾关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过后 a.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磋商保证金未提交(即未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磋商文件载明的报价保证金账户)的供应商,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将被否决。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报价将被否决,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b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 (12)其他:无。。 (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其他规定或补充内容可在此处填写)。 |
专项附件: 评审的标准和方法
一、磋商小组
1.1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
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以下简称“评委”)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由采购人派出,评审专家2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1.3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磋商和评审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3.1评审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1.3.2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1.3.3评审的依据是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1.3.4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确定成交人。
1.3.5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①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采购人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磋商小组成员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审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成交人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确定成交人后要服从评审报告。
※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磋商程序
2.1磋商程序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节“竞争性磋商须知”第14 条“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两家。
无。
2.3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均合格且按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才能参加综合评分。
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
3.1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如果磋商项目有多个合同包,则按相应合同包分别进行,具体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如下:
3.3.1磋商小组将对相应合同包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从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分别进行评议并评分,并汇总出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的综合得分。各合同包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二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三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不推荐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出现相同的综合得分,则最后报价低的供应商排序在前优先推荐;如果最后报价仍相同,则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供应商优先排序在前推荐。
3.3.2具体评审标准和方法:
(1)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综合评审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供应商,其中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
(2)每个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包1
(一)技术部分评分PT 满分5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1、技术响应情况 | 28 | 根据投标人对“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各条款响应情况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以“★”号标识的内容有出现负偏离,按无效投标处理,有要求承诺的须提供相关承诺,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其余未标注的每偏离一项扣2分(共14项)满分28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2、卫生管理情况 | 2 | 根据各投标人制定的卫生管理情况(包括餐具消毒措施、烟道、灶台、隔油池、排污管道清理等方面)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方案完善具体,操作性强的得2分;方案切合实际情况,但具体内容较为笼统,操作性不够合理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3、人员管理 | 2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人员管理情况(包括团队人员配置、职责分工等情况)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团队人员配置合理,职责分工明确的得2分;团队人员配置较合理、职责分工模糊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4、菜品丰富程度 | 2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现有经营项目中工作餐菜品的合理性搭配、菜品丰富性的情况,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工作餐菜品搭配合理,菜品丰富的得2分;工作餐菜品搭配比较合理,菜品比较丰富的得1分;工作餐菜品搭配单一的得0.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5、食品安全质量情况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食品安全质量情况(荤菜,半荤菜,餐具),由磋商小组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评分:提供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公告发布日之前由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的检验报告,每提供1份得1分,满分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6、应急保障措施 | 2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应急保障措施(如临时突发加餐、随队应急救援外出、水电故障等),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应急保障措施完善、能保障特殊情况下供餐的得2分;保障措施基本满足要求能保障特殊情况下供餐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7、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 2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对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及响应程序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并打分:方案完整合理可行,项目针对性强,源头可追溯性强的得2分;方案较完整可行,部分具有项目针对性,源头可追溯性较强的得1分;方案不够完整、不够合理可行,项目针对性弱,源头可追溯性一般的得0.5分,其余不得分。(满分2分) |
8、人员情况1 | 1 | 投标人负责本项目服务的人员持有专职食品安全员证书得1分。注:须提供人员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健康证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协议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不全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评分与第9、10重复人员不得分。) |
9、人员情况2 | 3 | 投标人需至少投入2名具有三级(含)以上厨师证(中式烹调师),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位厨师加1分,满分3分。注:须提供人员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健康证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协议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不全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评分与第8、10重复人员不得分。) |
10、人员情况2 | 1 | 投标人负责本项目服务的人员中持有高级公共营养师证书得1分,注:须提供人员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健康证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协议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不全或未提供的不提分。(本项评分与第8、9重复人员不得分。) |
11、食品安全检测仪器 | 3 | 投标人具备食品安全(蔬菜农药残留)检测仪器(投标人自有)的得3分。注:须提供检测场地照片、设备图片或照片,须提供检测仪器的清单、检测功能说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完整的不得分。 |
12、小程序预定餐等服务 | 3 | 投标人提供可使用的小程序或APP,需现场演示。(演示内容:下单操作便捷程度,可选工作餐种类、配送时间等)专家根据投标人现场对项目演示进行评分,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3分,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分,部分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分;不满足要求或未提供演示该项不得分。 |
13、中央厨房建设情况 | 3 | 根据投标人现场对项目的“中央厨房”演示进行评价,(需演示以下内容:厨房的面积,灶具的种类,厨房整洁度等)专家根据投标人现场对项目演示进行评分,演示清晰明白最清楚并满足需求得3分,演示较清晰较明白较清楚并满足一般需求的得2分,演示部分清晰部分明白部分清楚得1分;不满足要求或未提供演示该项不得分。 |
(二)商务部分评分PB 满分2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证书1 | 1 | 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注: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证书2 | 1 | 投标人具有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注: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业绩 | 3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正在经营或经营过的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提供餐饮服务合作项目的案例,案例数量>20份的得3分,案例数量20≥15份的得2分,案例数量15>10份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满分3分。【投标人须提供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正在履约或完成履约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的本项不得分。】 |
满意度 | 3 | 根据投标人已完成或正在履行期内的餐饮服务合 作项目的业主出具的满意度证明材料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满意度证明得0.5分。(投标人须提供该项目的采购项目复印件)。 |
食品安全责任险 | 3 | 根据投标人承诺成交后为本项目投入的食品安全责任险投保的保额情况进行评分,保额≥800万元的得3分;600万元<保额<800万元的得2分;400万元<保额≤600万元的得1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不得分。 |
联盟合作 | 3 | 与宁德主城区餐饮商家建立联盟合作,为采购人职工提供包括特色菜系、自助餐、西餐等门店餐饮服务。联盟门店数量≥50家的得3分,联盟门店数量50>40家的得2分,联盟门店数量40≥30家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连锁店只能按一家计算) |
互联网商城平台 | 3 | 投标人提供可使用的小程序或APP等电商平台,并能提供线上食品配送服务。提供种类最丰富的得3分,第二的得2分,第三的1分,不能提供不得分。(需提供截图或者其他材料) |
服务响应时间 | 3 | 根据投标人承诺的服务响应时间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承诺20分钟内到达现场得3分,承诺30分钟内到达现场得2分,承诺40分钟内到达现场得1分,超过40分钟的不得分。 |
(三)报价部分评分PF 满分25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因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
(四)根据政府采购政策可享有的加分优惠评分PE
无
(五)价格扣除部分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描述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一、根据财政部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价格给予 6%(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即所投品目号产品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的,按其品目号的合计价格的6%进行扣除,若供 应 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享受价格扣除的供 应 商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的小、微企业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 2.联合体是否享受该扶持政策的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不适用于此款规定)。①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 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于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工程项目为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下述情形,不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①所投产品为进 口 产 品的;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③小型、微型企业将获得政府采购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的;④中型、大型企业不享受该项优惠政策。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⑤所投产品为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 标的货物的。 4.供 应 商应提供下述证明材料: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价格扣除。 二、根据财库【2014】68号文《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根据财库〔2017〕141号文《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合同金额3%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价格扣除的货物是指只由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只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供 应 商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标明具体哪些货物是其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是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中标、成交供 应 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 理机构将在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供 应 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视为其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其中标、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4)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列规则顺序和并列相同时的处理约定如下:
a.成交候选供应商按照综合评审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
b.综合评审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
c.综合评审总得分(FA)且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仍然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d.经前述顺序处理仍然并列相同的,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优先顺序推荐。
四、评审报告
4.1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编写评审报告并提交给采购人。
4.2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4.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五、其他规定
5.1其他规定
5.1.1评审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
5.1.2评审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5.1.3若供应商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审事务,影响磋商小组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响应无效且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5.1.4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
无。
第2节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磋商文件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