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食堂外包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结果公告
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食堂外包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食堂外包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结果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5-13 18:41

一、项目编号
510201202102841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食堂外包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成都世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青南路6号5栋3层6号附1号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金额:89500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食堂外包采购项目:名称:食堂外包采购项目;范围 :对食堂的日常生产、人员做好管理工作;负责食品质量、消防卫生等安全工作;制定食堂的管理流程及应急预案;设备的数量、质量,在成交供应商接收前进行盘点,交接前签字确认,此后财产若发生人为损坏、丢失,成交供应商需照价赔偿,等;要求:具有高度的责任意识和保密意识;统一服装、整洁大方,佩证齐全;文明礼貌、行为规范、主动热情;尽职尽责,勤奋工作,规范操作;遵章守纪,厉行节约,爱护公物,等;时间:服务期限为1年,合同一年签,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执行;标准:采购人定期核对供应商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要求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并根据违约情况扣除当季服务费,等。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李晓燕、杨树贤、张明金(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根据与采购人的代理协议约定,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 135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监督单位:四川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28-86723190。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地址: 成都市成龙大道三段788号
联系方式: 028-606077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园中四路大合仓星商界4栋3单元310号
联系方式: 028-855584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乐铃蓉
电话: 028-63920872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1 第二章 磋商须知.................................................................................. 4 第三章 供应商及拟采购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 力要求................................................................................................... 20 第四章 应当提供的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 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2 第五章 应当提供的响应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 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2 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26 第七章 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36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37 第九章 评审方法................................................................................ 55 第十章 合同草案条款........................................................................64 1 第一章 磋商邀请 我公司受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的委托,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食堂外包 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欢迎贵单位(公司)按照本项目的有关要求前来洽谈。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510201202102841 2、项目名称: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食堂外包采购项目 3、资金来源:财政预算安排(预算品目:C99 其他服务) 4、预算金额:90 万元 5、最高限价:90 万元 6、采购需求(共 1包): 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食堂外包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属于餐饮业。(详 见采购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 1年,合同一年签,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执 行。 二、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采 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 饮服务许可证》。 4、已报名并购买了采购文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 2 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磋商。 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履行合同。 三、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且禁止进入政府市场的处罚还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 政府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购买采购文件时间:自 2021 年 4 月 25 日至 2021 年 4 月 29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 2、购买采购文件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园中四路大合仓星商界 4 栋 3 单元 310 号四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或通过邮箱 (3578872608@qq.com)。 3、购买采购文件方式: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原件和经 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将单 位介绍信扫描件和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 证扫描件)发至邮箱(3578872608@qq.com);纸质采购文件请至我公司领取(如 须邮寄,邮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联系电话:028-85558473。 4、购买采购文件费用:150 元/份(采购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五、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 1、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 年 5 月 6 日 10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递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园中四路大合仓星商 界 4栋 3单元 310 号四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 3、首次响应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不符合 采购文件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采购不接受快递、邮寄等非现场方 式提交的响应文件。 六、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 时间:2021 年 5 月 6 日 10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园中四路大合仓星商界 4栋 3单元 310 号四 3 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评标室。 七 、 供 应 商 邀 请 方 式 : 本 次 邀 请 在 四 川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 起 3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地 址:成都市成龙大道三段 788 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028-606077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园中四路大合仓星商界 4栋 3单元 310 号 联系方式:028-855584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乐铃蓉 电 话:028-63920872 4 第二章 磋商须知 1、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90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响应。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90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响应。 2 报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 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 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 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 (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 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 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 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 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 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 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是否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小微企业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4 合同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5 失信企业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 5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实质性要求) 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5 分,且供应商失信行 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 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6 定标 A.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 B.由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由采购人按顺序确定成交供 应商 ? 7 拟推荐成交候选 供应商数量 3家(符合第二章“磋商须知”第 25 条情形的,推荐的成交候 选供应商数量可以为 2家)。 8 评审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 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审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 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9 考察现场、答疑会 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10 构成竞争性磋商采 购文件的其他文件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竞争性 磋商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1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 件有效期 竞争性磋商后90天。 12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 件份数 (实质性要求)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 技术、服务和商务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 13 采购文件内容冲突 的解决及优先适用 顺序 采购文件中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时,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有专门规定的,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的为准;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 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须知 前附表为准,如前附表中无相关内容,在保证国家、集体和采购 人利益不受损害的情况下按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 14 联合体磋商 不允许联合体磋商。 6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5 磋商保证金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 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6 号)的规定,对疫情 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 金。 16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7 采购活动咨询 联系人:乐铃蓉。 联系电话:028-63920872 18 评审工作咨询 联系人:曹旭。 联系电话:028-63920874 19 询问和质疑 对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评审标准、合 同条款的询问和质疑:法定期限内依法向采购人一次性提出; 对采购文件其他部分以及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询问和质疑: 法定期限内依法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供 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质 疑函内容应当包括:(1)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 相关的请求;(2)事实依据;(3)必要的法律依据;(4)其他 法定内容。 20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单位名称:四川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028-86723190 地址:成都市南新街 37 号 邮编:610016 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的 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1 采购代理服务费 (实质性要求) 合计金额 13500 元,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 收款单位:四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慧谷支行 银行账号:51001860041052507208 22 信用融资 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 7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等 有关规定进行信用融资,相关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23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 公告、备案 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天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 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 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 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备案。 2、适用范围 2.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邀请中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采购。 2.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3、磋商双方 3.1 有关专家和用户代表参加的磋商小组。 3.2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4、合格的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4.1 向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并购买了采购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的供应商; 4.2 具备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 4.3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4.4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合格的产品(实质性要求) 5.1 参加政府采购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全新的合格产 品,产品涉及到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必须是已依法获得了该知识产权,不得存在 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 5.2 若提供产品为需要安装软件才能正常工作的,供应商人必须提供正版软 件安装使用,不得安装使用盗版软件。 5.3 除非采购文件要求采购进口产品,否则只能用国内产品报价;采购文件 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 国内产品的质量、 8 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采购竞争。向我国企业 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在同等条件 下优先采购。 5.4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许可的强制性规定,产品需要 取得许可证照或者进行认证的,必须符合有关强制性规定。 6、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 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 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磋商的有关一切费用。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8.1 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 可以长于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 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8.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 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 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 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8.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届满之前 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不得再 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 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9、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 通知》(川财采〔2020〕26 号)的规定,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 应商,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1、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11.1 本服务项目采购清单中涉及货物采购且磋商文件确定了核心产品的, 9 提供相同品牌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 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 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 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项目中涉及货物采购但根据技 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具体情况磋商文件不适合确定核心产品的,通过资格审 查、符合性审查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均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 11.2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 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 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 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1.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 11.3.1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 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1.3.2 在信息系统建设中,受托为整体采购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 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凡为整体采购项目提供上述 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整体采购项目及其所有分项目 的采购活动;凡为分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 加该分项目的采购活动。 11.3.3 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 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 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 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11.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 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11.5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 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11.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 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 10 动。 11.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 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 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 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 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 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 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11.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11.8.1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1.8.2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11.8.3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 人; 11.8.4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1.8.5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2、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和服务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 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特殊要求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13、计量单位和货币(实质性要求) 除非另有规定,本采购项下的响应文件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本次采 购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 14、联合体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磋商。 11 15、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5.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 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 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 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5.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约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 果及知识产权。 15.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在使用 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 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 权)。 15.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 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6、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6.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 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商务及报价等 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6.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 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 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 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7.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 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7.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 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 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 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 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2 1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 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 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8.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 式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 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 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8.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 担。 19、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和商务响应文件,现场报价文 件。 响应文件中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证明材料,均 应在有效期内。如有效期已经届满,但根据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可以延期使 用的,应在响应文件中另附可以延期使用的证明材料。 19.1 资格性响应文件:完整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有效 证明材料。(实质性要求) 19.2 技术、服务和商务响应文件: (1)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包括 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①拟采购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②项目服务内容; ③项目实施方案; ④保证项目正常使用和运行需要的条件(如涉及); ⑤售后服务方案、培训计划; ⑥本地售后服务机构、网点和技术人员; ⑦与评审标准相关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 ⑧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的对其他技术和服务条款的响应。 13 (2)商务部分 ① 报价函原件(格式见第八章)。(实质性要求) ② 《诚信情况申明》原件(格式见第八章)。(实质性要求) ③ 商务条款应答表(格式见第八章)。(实质性要求) ④ 对其它商务条款的响应文件。 (3)首次报价文件: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报价文件。 ①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 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报价表格式 见第八章。 ②以人民币报价,磋商文件有格式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进行报价。有分项 的,需详细报出各分项的价格,不能只报合计报价。 注:供应商可以不在首次递交的响应文件中进行报价,仅根据评审小组的要 求在现场进行各轮次报价。 19.3 现场报价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根据评审小组要求递交的报价文件。 (1)以人民币报价。现场各轮次报价均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 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 的其他费用,报价表格式见第八章。 (2)其他需要澄清、补充或更正的事项。 (3)包括最后报价文件和根据评审小组的要求在现场递交提交的各轮次报 价文件。 注: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为由规避采购文件的 约束,不得向采购人给予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否则, 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即使成交也将取消成交资格。 20、响应文件的语言 20.1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与采购组织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 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除了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 国际标准、证书、专门术语、人名、地名、公司名称、外籍人士的签名和护照等 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以外,应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 外文资料后面。否则,若影响磋商小组评审,响应文件该部分外文资料无效。 20.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 14 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21、响应文件的印制 21.1 响应文件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分 为: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和商务响应文件以及现场报价文件,资格性响 应文件单独装订成册,技术、服务和商务响应文件单独装订成册。 a、资格性响应文件封面上注明 “资格性响应文件”字样,注明磋商文件编 号、项目名称、包号(如有多个包)和供应商名称。 b、技术、服务和商务响应文件封面上注明 “技术、服务和商务响应文件” 字样,注明磋商文件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如有多个包)和供应商名称。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还应在其封面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实质性要求)。 c、在磋商过程中根据评审小组要求递交的现场报价文件现场单独密封后递 交。 21.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名或盖个人印章并加盖 供应商公章。响应文件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件。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 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盖个人印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 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视为无效报价。 (实质性要求)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 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应加盖单位公章, 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实质 性要求) 21.3 除单独密封递交的现场报价文件以及根据磋商情况补充提交的响应资 料外,响应文件需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 21.4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特殊图纸除外)印制, 编目编码。 21.5 首次响应文件的密封(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a)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 15 袋内。 b) 响应文件的密封袋上应注明报价人名称、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及包号(如 有多个包)。 c) 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实质性要求) d) 密封袋封口处可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其他专用印章。 e)不满足实质性密封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供应商可以对不符合 密封和标注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后再次递交,但递交时间不得迟于磋商 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实质性要求) 22、首次响应文件的递交 22.1 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首次响应文 件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首次 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实质性要求) 22.2 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名称和响应文件的文号、包号应当与报名供 应商名称和采购文件的文号、包号一致。但是,响应文件实质内容中与报名供应 商名称和采购文件的文号、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审过程中 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2.3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 23、在一年(每年 1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报价与 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较不得高于 15%。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将作为无效处理或取消其成交资格。(实质性要求) 24、在磋商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实 质性要求): 24.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4.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3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 足 3家的(本须知第 25 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16 25、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 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市 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 供应商可以为 2家。 26、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实质性要求) 26.1 供应商在递交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 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6.2 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 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采购文件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 改书”字样。 26.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 件;属于恶意撤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报监督部门处理。 26.4 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 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6.5 响应文件中出现下列情况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以下原则进行 修改: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 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 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 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4)对不同语言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 经供应商书面确认,书面确认应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 字。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26.6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 购合同,并将采购合同递交一份至四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由于 17 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将取消其 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实质性要求)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 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 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 不得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实质性要求)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 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 2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 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 指成交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 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 为。 成交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 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且应当在原政府采购 合同履约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标的名称、价格、履约 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 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 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8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履行合同 33.1 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 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验收 34.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 (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2 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 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 诚信档案。 35、付款 项目验收合格后,按照财政性资金支付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通过直接支付 或授权支付方式将资金支付给成交供应商。 36、采购代理服务费(实质性要求) 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标准收取,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成 交供应商应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代理服务费 收取标准,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中的一种方式,向本采购文件指定的 银行账号一次性支付全部的代理服务费;如逾期缴纳代理服务费,从欠缴之日起, 除应缴代理服务费外,按日加收千分之三的滞纳金。如成交供应商自愿放弃成交 或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被依法取消成交资格,不予退还代理服务费。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组织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组织单位、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19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组织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 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 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四川 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办 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39、本采购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 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条款,因相关法律制度规 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 行。 20 第三章 供应商及拟采购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 类似效力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资质性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采 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 饮服务许可证》。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2、已报名并购买了采购文件。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 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禁止进入政府市场的处罚还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磋商。 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履行合同。 三、拟采购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无。 注: 21 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 的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 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 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根据 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采购项目所 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行政处罚罚款听 证标准金额为准。 2、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财库[2019]38 号)优化采购活动办事程序的要求,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 标准、政府采购政策、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对供应商或采购品目有强制性要求但 采购文件没有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具体证明材料的,其合法性根据响应 文件承诺函(采购文件第八章格式 5)保证,相关证明材料由采购人在签订合同 或验收时进行查验。 22 第四章 应当提供的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 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资格、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①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②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供事业法人 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③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 件; ④自然人: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注:若以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加磋商,须提供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 展业务的证明材料。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第八章格式 5); 1.3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①可提供2019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供应商内部出具的财 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 ②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③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任意月份 的企业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复印件或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复 印件; ④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的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第八章格式 5); 1.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第八 章格式 5);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第 八章格式 5); 1.6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 23 供承诺函(格式见第八章格式 5); 1.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第八章格式 5)。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采 购。 供应商应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并提供相 应证明文件: 2.1 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格式见第八章)。 2.2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格 式见第八章)。 2.3 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参与磋 商时提供,格式见第八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与磋商时只须提供法定代 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已报名并购买了采购文件(供应商可以不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由代理机构提供《报名登记表》供资格审查)。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 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见第八章格式 5)。 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禁止进入政府市场的处罚还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 本 次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 相 关 主 体 信 用 记 录 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四川政府 采购网”曝光台、“成都信用”等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可以不在响应文件 中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评审当天,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在有关网站查询供应 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信息记录,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存档; 在“信用中国”网站、“成都信用”网站等渠道未查询到公司基本信息的,查询 24 时视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成都信用”失信记录名单)。 注:1、以上内容装订成资格性响应文件。2、以上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请加盖公章。3、证明材料的影印件、打印件与复印件具有同等效力。4、响应文 件中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证明 材料,均应在有效期内。如有效期已经届满,但根据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可 以延期使用的,应在响应文件中另附可以延期使用的证明材料。 25 第五章 应当提供的响应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 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无。 26 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背景 1、服务位置: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食堂(成都市成龙大道三段 788 号); 2、就餐人数:满足全院约 150 余人的伙食供应和公务接待用餐; 3、食堂面积:约 1000 平方米。其中工作区面积约 350 平方米,就餐区面积 约 650 平方米。 (二)采购人提供的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配置资源 1、服务场所和配置所有厨具、餐具等设施设备; 2、所有粮油、副食、肉类、蔬菜、水果的采购供应,并承担食堂相关的所 有水、电、气等运行成本; 3、采购人承担配餐中心主食库、副食库的管理; 4、采购人负责食堂食材采购,并与成交供应商共同对所采购食材验收,杜 绝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管理食材的进入; 5、采购单位提供两间板房,作为成交供应商员工宿舍。 二、项目内容 (一)服务内容 1、原材料验收。成交供应商派专人负责对供应的肉类、蔬菜和干杂等原材 料进行审验。 2、加工。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加工、供应工作。 3、食堂保洁。负责就餐区、工作区的保洁服务。 4、食堂管理。对食堂的日常生产、人员做好管理工作;负责食品质量、消 防卫生等安全工作;制定食堂的管理流程及应急预案;设备的数量、质量,在成 交供应商接收前进行盘点,交接前签字确认,此后财产若发生人为损坏、丢失, 成交供应商需照价赔偿。 5、食堂冻库的日常管理。 6、每年清洁厨房抽油烟机和烟道 2次。 7、每年至少 4次对食堂油水隔离器清洗保养,保证能正常使用并清洁无异 27 味。 8、提供喷雾消毒器械、药水等保洁卫生用品和食堂使用低值易耗品等物资 (口罩、纸巾、垃圾袋、牙签、保鲜膜等)。 (二)食堂供餐要求 1、早餐和午餐均采用自助形式,员工凭饭卡用餐。供餐时间:早餐 8:00-8:45, 午餐 11:40-13:00。 2、早餐为三个小菜、包子、馒头、蛋糕、鸡蛋、牛奶、豆浆、面食等轮流 供应。 3、中餐为四荤四素、两汤一水果一粗粮、米饭、面食等。 4、晚餐为小炒或自助形式(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员工凭饭卡用餐。供餐时 间 18:00-19:00。 5、保证食品安全、卫生,科学合理搭配膳食;各餐食物要求菜谱、样式翻 新,每周内不重样;厨房用具应保持清洁,做到每餐消毒;厨房区域、用餐区域 做到每餐进行清洁,每日进行全面清扫、整理,保证后厨和就餐区无苍蝇、老鼠、 蚊虫等,无油垢、积水、残羹剩渍、垃圾等。 6、因单位性质特殊,成交供应商需承担采购人所有公务接待餐需求,在公 务接待时如需调用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厨师时,不另外收费。 7、成交供应商拟定的厨师长提供每周“工作餐”菜单,拟定“临时性公务 接待”菜单,提交采购人审核。 (三)食堂人员配置及要求 ★1、人员配置不低于 14 人(其中项目经理 1人,厨师长 1人,厨师 3人, 墩子 1人,勤杂工 2 人,面点师 2人,服务员 4 人)(其中 1人需派往我单位驻 什邡站点),正常工作日全员在岗,法定节假日和正常休息日每日在岗工作人员 不得少于 3人。采购人每发现一次在岗人数少于要求人数或其他非文件规定人员 顶替的,罚款 500 元/次/人,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须提前向采购人申请。 ★2、所有工作人员需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持证上岗率 100%(提供所有 人员的健康证复印件)。 服务人员的总体要求:具有高度的责任意识和保密意识;统一服装、整洁大 方,佩证齐全;文明礼貌、行为规范、主动热情;尽职尽责,勤奋工作,规范操 作;遵章守纪,厉行节约,爱护公物。 28 3、项目经理需具有三年或以上餐饮(食堂)管理服务经验。 4、厨师长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中式烹调师高级(三级)或以上证书。 5、厨师(厨师长除外)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中式烹调师高级(三级)或以上 证书。 6、服务员: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相貌端正、文明礼 貌、行为规范、主动热情,进场前进行体检,采购人需认可方得上岗。 7、履行合同前,采购人需查看所派人员的劳动合同原件,对于可能影响采 购人场所安全的人员,采购人有权要求在 10 日内更换。 (四)服务标准及要求 1.成交供应商的工作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 ★2.合同期内,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环境污染等安全 责任事故,所有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责任(提供承诺函)。 3.成交供应商在项目服务中提供的所有人员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聘用并签订 劳动合同(聘用时要符合采购人用人标准),其薪酬以及各类保险等待遇(须符 合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所有人 员接受双方管理,遵守双方制定的规章制度。若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任何劳资 纠纷的,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且承担所有责任。 ★4.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厨房食品的加工制作、餐厅服务进行转包或者分包。 5.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按照食品留样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6.成交供应商应严格做到节约用电、用水、用气,降低能耗,严禁出现故意 浪费等情况 7.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私自收取现金向就餐人员提供额外餐饮 服务。 三、服务考核管理要求 (一)由采购人成立考核小组,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实行季度考核,考 核工作由采购人采取抽查,突击检查、现场调查的形式进行。 (二)考核标准由采购人制定,详见《食堂劳务服务工作考核细则》,采购 人有权根据行业标准和食堂管理要求,适时修改考核细则,成交供应商应配合。 (三)考核分数达到 90 分(不含)以上,采购人全额支付当季服务费用; 29 考核分数在 80(含)-90(含)分,采购人支付当季服务费总额的 90%;考核分 数在 70(含)-80(不含)分,采购人支付当季服务费总额的 80%;考核得分低 于 70 分(不含),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并处合同金额即成交供应商一年的 服务费总和 5%的违约金。 (四)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的人员有如语言不文明、卫生不合格等情况, 除服务考核扣分外,还可处以 50-100 元/次的罚款,从该季的服务费用中扣除。 (五)特别考评扣分条款 1.成交供应商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 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的要求从事供餐活动,考核方有权 在扣考核分的同时直接给予 100-1000 元处罚,情节严重的按行业相关规定执行。 2.成交供应商出现物品或设施设备遗失、人为损坏事件,本季考核结果加扣 五分。 3.食堂人员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在本季考核结果直接加扣三十分, 并视其后果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0 附:食堂劳务服务工作考核细则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食堂劳务服务工作考核细则 序号 考核要求 规定 分值 评分标准 得 分 1 1. 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和《食品卫生法》,保障食品 卫生安全生产,杜绝出现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2. 严格执行卫生、食品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加工等各 项操作规程。 3. 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 期、变质、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4. 执行“生与熟隔离、荤与素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 食物与杂物隔离”的“四隔离”制度。 5.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每样食 品必须按要求留足 125g,留样食品必须保留 72 小时,存放 于留样柜,时间到后方可倒掉。 20 发 生 食 品 安 全 责 任 事故,此项 不得分。不 按 采 购 人 要 求 一 次 扣 2分。 2 制定每周食谱及采购计划,提前交审定,严格控制食堂生 产成本,烹调出色、香、味、形、养的菜肴,最大限度的 减少浪费。 10 无计划扣 5 分;成本控 制不力,采 购 人 根 据 情 况 进 行 扣分;不按 采 购 人 要 求一次扣 1 分。 3 1. 建立、健全食堂各类管理制度,坚持做好物资出、入库 登记制度,每日安全值班检查登记制度,服务质量改进制 度等。 2. 各岗位工作记录准确、详实、规范、不得缺项、不得流 5 无 各 类 管 理制度扣 5 分,制度执 行 不 落 实 31 于形式,可追溯。 3.重大节假日前、冬季、雨季、汛前必须进行安全专项检 查,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发 现 一 次 扣 1分,扣 完为止。 4 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人为损坏资产,应按原样赔偿采购 人。发现员工随意偷带食堂物资,处以五倍罚款,并要求 成交供应商将其立即辞退,数额较大依法处理; 10 无 相 应 的 管 理 制 度 扣 10 分, 发 现 一 次 扣 3分,扣 完为止 5 对厨具、炊具、冻库(冰箱)、各类电器、家具、配套设 施等经营性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负有经营场所资产保值 责任,防止采购人资产的流失损坏,因成交供应商过失而 造成损坏或丢失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维修、赔偿。 10 无 相 应 的 维 护 和 保 养扣 5分, 保 养 维 护 不 落 实 一 次扣 1分, 扣完为止 6 工作间卫生质量:工作间无苍蝇、老鼠、蟑螂,防蝇、防 鼠、防尘设备齐全、有效。原料、半成品、成品的生、熟 食品分开,食品存放分类分架,无过期、变质食品。工作 间、操作台、灶台及售饭台卫生整洁。炊具餐具、菜具、 熟食容器定期消毒并保持清洁,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 隔离”。 10 每 出 现 一 次 不 合 格 现 象 , 扣 0.5 分,扣 完为止。 7 食堂卫生清洁:食堂所属卫生区要整洁无积尘、积水、无 蛛网、无杂物。食堂内外环境要做到清洁,无蚊蝇、老鼠、 蟑螂滋生地,按照要求开展灭蝇、灭鼠、灭蟑螂工作。餐 厅、餐桌、餐椅清洁卫生,及时做好清洁工作,保证室内 物品的整洁,垃圾应盖好存放并及时处理。 10 每 出 现 一 次 不 合 格 现 象 , 扣 0.5 分,扣 完为止。 8 服务质量: 15 每 发 现 一 32 1. 必须按照响应文件所承诺的配足餐饮管理、服务人员, 人员选拔符合合同、采购文件要求。 2. 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厨师必须持厨师证;凡患 有疮疖、化脓性创伤以及可能引起食物中毒的不健康带菌 者,一律不准从事入口食品的加工工作。工作人员在加工 及分发食品时要求服装整洁、配戴口罩、仪容整洁、两手 干净,操作食品时禁止吸烟、挖鼻孔、对食品打喷嚏等不 卫生行为。分发食品时必须使用食品夹。 3. 确保厨师人员稳定,未经采购人同意,严禁随意更换厨 师。 4.食堂服务人员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耐心解答、微笑服 务,不得与员工或就餐人员发生争吵、打骂等不文明行为, 有问题反映相关管理部门解决。 次 不 合 格 现象,扣 1 分,扣完为 止。 9 积极完成临时交办的接待任务。 10 每 出 现 一 次 不 合 格 现象(不及 时 、 推 诿 等),扣 2 分,扣完为 止。 总分 100 33 四、商务条款 (一)服务期限和地点 1、履约期限:服务期限为 1年,合同一年签,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执行。 2、履约地点: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成都市成龙大道三段 788 号)。 (二)付款方式 当季度考核完成后,采购单位根据成交供应商季度考核得分进行支付,采购 人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上个季度的食堂外包服务费用。供应商 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每季根据得 分情况对餐饮服务公司进行绩效考核并进行奖惩。考核分数达到 90 分(不含) 以上,采购人全额支付当季服务费用;考核分数在 80(含)-90(含)分,采购 人支付当季服务费总额的 90%;考核分数在 70(含)-80(不含)分,采购人支 付当季服务费总额的 80%;考核得分低于 70 分(不含),采购人有权有权终止采 购合同,并处合同金额即成交供应商一年的服务费总和 5%的违约金(在当季服务 费中扣除)。 2.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进行 支付结算,付款方式均采用公对公的银行转账,成交供应商接受转账的开户信息 以采购合同载明的为准。 (三)违约责任 1.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 正常履行; 2.如因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 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 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成交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 的赔偿责任; 3.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按时完成合同相关工作,若由于成交供应商 原因导致合同迟延履行,成交供应商应承担采购合同中约定的当季服务费(例如: 每迟延一天承担每日 1%的当季服务费); 4.成交供应商应当遵守采购人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 款,实施完成采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采购文件和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项目需求及 34 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供应商瑕疵履行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 应商要求合同总价款 20%的违约金,若造成相关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 应商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5.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供应商或采购人原因,致使合 同实质性条款无法实现的); 5.2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 行主要债务; 5.3 考核得分低于 70 分,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并处合同金额即供应商 一年的服务费总和 5%的违约金(在当季服务费中扣除); 5.4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5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解决争议的方法 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采购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 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 由供应商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 调解不成的, 向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起诉。 (五)验收方法和标准 1.在供应商通知履约完毕后 10 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 验收合格证明书》;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 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响应 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采购人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项目履约成果的,视同验收合格; 4.项目验收结果合格的,供应商凭验收合格证明书至收取单位办理手续;验 收结果不合格的,当季服务费不予支付,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 府采购法律法规、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5 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5.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 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 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六)其他要求 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成交供应商成交后,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须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 30 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采购人定期核对供应商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 照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要求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 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并根据违约情况扣除当季服务费。 3.成交供应商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 项及其进度。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5.在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成交供应商与采购 人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注:带★项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允许负偏离。 36 第七章 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六章、第十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 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 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7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不包括签字盖章),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 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文件进行 的适当调整、补充或修改但不影响评审小组评判的,其响应文件不作无效处理; 因格式文件本身出现了瑕疵而对格式文件进行的修正,其响应文件不做无效处 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说明等,由供应商根据自身 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 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 不予填写。 38 1.响应文件封面 正本(或副本) 资格性响应文件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日期: 39 正本(或副本) 技术、服务和商务 响应文件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日期: 40 2.报价函 四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项目磋商文件(采购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 公司组织的本项目磋商报价。我方授权 X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报价的有关事宜。 2、我方自愿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一旦我 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我方愿意提供贵公司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 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4.我方完全理解贵公司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的行为。 5.本次磋商,我方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采购文件规定的磋商之日后 XXXX 天。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通讯地址:XXXX 邮政编码:XXXX 联系电话:XXXX 传 真:XXXX 开户银行:XXXX 账 号:XXXX 收款单位:XXXX 日 期:XXXX 41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四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XXXX(单位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授 权 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XXXX”项目磋商报价活动的合法代表, 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XXXX 职 务: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职 务:XXXX 日 期:XXXX 注: 1. 非法人单位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 须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 复印),否则无效。 3.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与磋商时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 份证复印件。 4.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复印件。 42 4.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项目内容 报价 1 2 3 合 计(万元) 总价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万元) 注:1.报价应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 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 2.“报价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盖供应商印章。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日期:XXXX 43 5.承诺函 四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采购文件有 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采购文 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报价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我方承诺在一年(每年 1月 1日至 12 月 31 日)之内,在同等条件下, 本次报价与我方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较不高于 15%;对于采购文 件关于知识产权的实质性要求我方承诺完全响应;其它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我 方承诺完全响应。 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委托的代理人不属于本项目磋商 文件规定的禁止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也不属于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 五、如果有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本公司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 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七、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 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八、如本项目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 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 44 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九、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对 供应商或采购品目有强制性要求的,除了采购文件明确要求符合相关强制性要求 并提供证明材料的条件外,我公司承诺其他所有条件也完全满足法律、行政法规、 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和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要求。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及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人、代理机构 或评审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有权利对响应文件中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 实,我公司承诺积极配合,及时按要求提供网站查询渠道或提供证明材料原件。 如经查实我公司提供的响应文件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 成交取消成交资格,并报主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的后果。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45 6.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组织形式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营业地址 邮政编码 企业资质等级 (如有)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开户银行 账号 企业类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确定;金融业企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 管理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 知银发〔2015〕309 号确定。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箱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姓名 电话 经营负责人 姓名 电话 经营范围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供应商名称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期: XXXX。 46 7.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编号:XXXX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 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期: XXXX。 47 8.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项目编号: XXXX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 偏离及其影响 注:1. 表中“采购文件要求”一栏需列明全部技术和服务要求(不涉及对供应 商履约作具体要求的条款除外,如采购文件中的项目概述或项目背景介绍 等类似条款)并在“响应文件应答”一栏中进行应答,表中没有列明或应 答的,视为没有对采购文件的相应要求作出响应;在磋商后能响应采购文 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进入报价程序,在磋商后仍不能响应采购文件规 定的实质性要求的,则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按照采购文件的顺序对应填写。 3. 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日期: XXXX 48 9.商务条款应答表 项目编号:XXXX 序号 内容 响应文件应答 说明 1 响应文件有效期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 与采购文件要求有偏离( ) 2 采购资金支付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 与采购文件要求有偏离( ) 3 磋商费用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 与采购文件要求有偏离( ) 4 合同分包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 与采购文件要求有偏离( ) 5 合同转包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 与采购文件要求有偏离( ) 6 履约保证金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 与采购文件要求有偏离( ) 7 知识产权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 与采购文件要求有偏离( ) 8 报价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 与采购文件要求有偏离( ) 9 代理服务费用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 与采购文件要求有偏离( ) 10 服务期限和地点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 与采购文件要求有偏离( ) 11 合同条款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 与采购文件要求有偏离( ) 12 其他所有实质性条款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 与采购文件要求有偏离( ) 49 注:1、与采购文件要求有偏离的条款,需具体说明条款名称、采购文件要 求的具体内容和应答的具体内容;2、表格中标明的条款以及其他采购文件要求 的所有实质性条款,如没有偏离,可以不逐一列举,直接在 “符合采购文件要 求”后的括号内打勾。 供应商名称: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 日期: XXX 年 XXX 月 XXX 日 50 10. 业绩一览表 项目编号:XXXX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联系人及联 系电话 备注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以 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日期: XXXX 51 1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 ,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 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52 1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 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 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依据 财库〔2017〕141 号文件,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 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 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 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 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 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 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 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 53 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54 13. 诚信情况申明 四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报价供应商,郑重申明: 本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没有因失信行为被记入政府采购 诚信档案或本公司于 XX 年 XX 月 XX 日因失信行为被记人政府采购诚信档案,至 今还在有效期内(具有多次失信记录的应逐一列明)。 本公司对上述申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日期: XXXX 55 第九章 评审方法 (一)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 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 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为保障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采购人、代理机 构或评审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有权利对响应文件中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 核实,供应商应予积极配合,及时按要求提供网站查询渠道或提供证明材料原件, 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主管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5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 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 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3)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4)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5)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 审工作的行为;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6 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 处理。(实质性要求) 56 (二)磋商程序 1、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 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 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结 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表,没有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 组应当在资格性审查表中说明原因。 3、当场宣布资格性审查结果。 4、供应商抽签排序。 5、磋商小组按顺序分别与各供应商磋商。 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 出磋商。 7、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8、评审委员会与供应商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 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供应商响应文件 仍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其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按无效处理。 9、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提交报价,现 场报价文件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报价不得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采 购预算和最高限价。 10、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比打分并 出具评审报告。 (三)磋商内容 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 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与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之间 的磋商,以相同的程序和方法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和报价轮次。 3. 磋商的主要内容 3.1 价格。 3.2 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响应性,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偏离及其影响。 3.3 服务承诺。 57 3.4 其他因素(如工艺、技术、安全、节能、环保等)。 3.5 供应商商执行合同的能力、业绩和信誉等。 3.6 其他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 4.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需要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 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 正的,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 必要的书面澄清,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磋商小组要求的澄清事项不得 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不得实质性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得通过澄清等方式对 供应商实行差别对待。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 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 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否则无效。澄清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 分。 5.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获得采购人同意后,可以依据磋商文件第七章的 规定,根据磋商情况变更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内容或合同草案条款(变动的内 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并将变更的内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 商,并做好书面记录。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包括对技术、商务、服务中实质性要 求的响应;资格性文件、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装订等不允许变动),并将变 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磋商小组。变更内容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书 面材料应当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 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6. 磋商达到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的前提下,磋商小组应要求供应 商现场进行最后报价或多轮报价后再进行最后报价。 7.复核。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候 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性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被淘汰的进行重 点复核。 58 (四)报价要求 1、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的供应商在磋商结束后规定时间内现场进行报价。 2、报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 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 他费用。 3、除非磋商文件或者评审小组要求,每轮报价或最后报价不允许有选择或 可调整,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4、磋商结束后进行报价时,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磋商小组。供应商报价单应当加 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 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5、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后一 轮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轮次的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6、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无效。 7、未按照规定提交现场各轮次报价的,视为现场各轮次报价维持该轮次前 一轮报价不变(提交最终报价前退出磋商的除外)。 (五)评审标准 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 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具体评审标准如 下: 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资格性审查 对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格性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资格性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 不进入磋商程序。 2、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包括: (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 (2)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 (3)拟采购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59 (4)响应文件是否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服务和商务等实质性要求; (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资格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入磋商程序。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对供 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现场进行报价, 磋商小组对符合性审查合格且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 进行综合评分。 4、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 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 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 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 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5、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 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 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 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中予以反映。 注:评审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 应商的响应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而直接作无效响应处理。 二、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1 报价 10 以本次有效的最低报价为基准价,报价得分=(基准价/响应报 价)* 10 分*100%。 2 履约能力及 管理经验 12 供应商具有本项目类似业绩,每提供 1个项目业绩的得 3 分, 本项最多得 12 分。 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和该合同任意一次合同款项支付凭证复印 件,同一采购人下的多个合同,按一个业绩计算。 3 管理体系 18 1.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3分; 2.供应商提供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3分; 60 3.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4分; 4.供应商提供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4分; 5.供应商提供有效的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4分。 注:提供经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 的证书复印件和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的查询结 果截图或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 履约保障 14 1.供应商具有由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 标准化二级或以上企业证书的得 8分,具有安全生产标准化三 级企业证书的得 4 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 8 分。(说 明: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2.供应商 2018 年至今被评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得 6 分。 (说明:提供颁发文件或证书复印件,盖供应商鲜章。) 5 人员配置 7 1.项目经理具有三年或以上餐饮(食堂)管理服务经验得 2分。 2.厨师长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中式烹调师高级(三级)或以上证 书得 2分。 3.厨师(厨师长除外)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中式烹调师高级(三 级)或以上证书,每有 1人得 1分,本项最多得 3分。 注:提供证书复印件以及在职证明材料。 6 餐饮服务的 整体策划、 工作重点和 服务保障措 施 6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餐饮服务的整体策划、工作重点和服务 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分。包括:1、餐饮服务工作整体策划,2、 餐饮服务工作重点,3、餐饮服务保障措施三个要素;包含以 上内容且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6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者每 有一项不满足的扣 2分,扣完为止。 7 餐饮服务运 行方案 24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制定详细的、具备可行性的餐 饮服务运行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包括:1、餐饮服务人员岗位 设置及工作职责,2、食材采购管理,3、食材出入库管理,4、 食品加工安全管理,5、餐厅服务管理,6、餐饮卫生清洁管理, 61 7、餐饮设施设备管理,8、餐饮服务人员管理八个要素;包含 以上内容且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24 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 者每有一项不满足的扣 3分,扣完为止。 8 餐饮服务应 急处置预案 8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餐饮服务制定的应急处置预案进行综 合评分,包括:1、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2、餐厨火灾事故 应急处置预案,3、临时停水、停电、停气应急处置预案,4、 餐厅天然气、煤气泄漏应急处置预案四个要素;包含以上内容 且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8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者每有一项 不满足的扣 2分,扣完为止。 9 响应文件 的规范性 1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1分。响应文件有 制作不规范情形的,每一项扣 0.5 分,扣完为止。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成交标准 1. 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 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供应商 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评审小组可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满足法定要求,但不能满足采购文件 规定的数量的,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成交候选供应 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审小组不得在采购文件规定之外推荐成交候选 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2.需要采购人从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在 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个工 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 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 商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授权评审小组直接推荐成交供应商的,除非评审小组在 评审报告中出具正当理由,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该项目成交供应商的。 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供应商属于少数民族地区或不发达地区的优先采 购;前述条件一致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3.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布成交公告,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 62 4.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约放弃成交或者被依法取消成交资格,采购 人从其他成交候选人中依照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组织采购。 (七)磋商工作纪律和注意事项 1、评审专家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 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4)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 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 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5)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6)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2、评审专家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 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 避,退出评审。 (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 管。 (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 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4)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 导性意见,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 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 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 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 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 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63 (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6)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 的合法监督。 (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 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3、供应商应当遵守以下守则: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评审现场工作纪律。不 得采取任何手段私下联系接触评审专家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2) 在指定区域就坐,自觉维护现场秩序,保持现场安静,不随意走动, 不在公共区域内抽烟。 (3) 磋商时不得将通讯工具带入现场,不得在磋商现场进行录音、拍照。 (4) 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与评审小组进行磋商,服从代理机构 工作人员和评审小组的安排。根据评审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澄 清或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视为自愿放弃书面澄清或报价。 (5) 在现场报价过程中,不得相互串通。 (6) 磋商结束后应立即离开现场,未经允许不得逗留。不得以任何理由 扰乱或者委托其他人扰乱评审现场秩序。对磋商过程或结果有任何异议,或发现 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法定程序提出质疑、询问或投诉、举报,不得与代 理机构工作人员或评审小组在现场争论、争吵。 如违反以上要求,代理机构将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 如实记录失信行为并报财政部门处罚处理。 64 第十章 合同草案条款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采购人(甲方,盖章): 供应商(乙方,盖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XXXX 采 购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 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 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 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内容 报价 (万元) 资金(万元) 完成时间 预算内 预算外 其他 合计金额: 第二条 合同期限 第三条 项目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3、XXXX. … 第四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65 (一)本项目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万元; 2、XX万元; 3、XX万元。 …… (二)费用支付方式: 1、XXXX; 2、XXXX; 3、在支付前甲方对乙方的服务进行考核或验收,合格的支付相应款项。 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第五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 商标权或著作权。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 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 XX元(大写: )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政 府采购保证金、行政处罚款项缴库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17﹞26 号), 在政府采购过程当中,对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采购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供应商 的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缴款。 3、乙方履约合格的,甲方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在履约验收合格且收到乙 方递交的质量验收报告及相关凭证资料的 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逾期退 还履约保证金的,除应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外,应向乙方偿付履约保证金总金额 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 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 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66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 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 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 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 履行。 2、甲方逾期付款的,除应及时付足款项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 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 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4、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 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 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 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XX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 行合同。 67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 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按采购文 件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 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 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 1 份,乙方 1 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1 份,同级 财政部门备案 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附件 1、项目采购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方:(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1、磋商须知前附表 2、适用范围 3、磋商双方 4、合格的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5、合格的产品(实质性要求) 6、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 7、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9、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1、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12、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和服务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特殊要求的,必 13、计量单位和货币(实质性要求) 14、联合体磋商(实质性要求) 15、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6、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9、响应文件组成 20、响应文件的语言 21、响应文件的印制 22、首次响应文件的递交 23、在一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 24、在磋商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实质性要求): 25、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 26、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实质性要求) 27、签订合同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30、补充合同 31、合同公告 32、合同备案 33、履行合同 34、验收 35、付款 36、采购代理服务费(实质性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39、本采购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采 第三章 供应商及拟采购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四章 应当提供的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 应当提供的响应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三、服务考核管理要求 第七章 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1.响应文件封面 2.报价函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4.报价一览表 5.承诺函 6.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7.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8.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9.商务条款应答表 10.业绩一览表 11.中小企业声明函 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3.诚信情况申明 第九章 评审方法 (一)总则 (二)磋商程序 (三)磋商内容 (四)报价要求 (五)评审标准 (六)成交标准 (七)磋商工作纪律和注意事项 第十章 合同草案条款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