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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崂山区应急管理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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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青岛市崂山区应急管理局区直森防队标准饮食配备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区直森防队标准饮食配备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自行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5月25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LSCG2021000145

项目名称:区直森防队标准饮食配备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标包【1】:106.745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标包【1】:106.745万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标包【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2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3.3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3.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及崂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监管平台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 3.5供应商请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在www.ccgp-qingdao.gov.cn注册并登陆后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参加投标(或磋商)。 3.6 供应商请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在崂山政务网(http://www.laoshan.gov.cn)诚信考核模块注册,注册未成功,无资格参加投标(或磋商)。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5月15日至2021年5月25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2: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自行下载

方式:报名后下载

售价: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5月25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新锦路6号崂山区行政服务大厅6楼第四开标室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05月25日 14点00分

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新锦路6号崂山区行政服务大厅6楼第四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青岛市崂山区应急管理局

地 址:崂山区仙霞岭路18号

联系方式: 888021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青岛中建海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北宅东陈社区

联系方式:130124176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陈工

电 话:13012417658


供应商请在 2021-05-25 14:00:00 前在www.ccgp-qingdao.gov.cn注册并登陆后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参加投标(或谈判)。

附件1 采购需求.pdf

发布人:902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4日 15时17分42秒
2.1 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内容主要为区直森防队员食堂提供日常粮、油、米、面、蛋、奶、 肉、果蔬等农副食品配送服务,具体业务根据采购方实际需求进行配送。用餐人 数 11 月 1 日至 5月 31 日约 70 人,6月 1日至 10 月 30 日约 35 人。★报价不得 超过 50 元/人/天。 2.2 服务要求 2.2.1 采购人在当天 17:00(北京时间)前向送货单位下达第二天的订单, 订单内容包括名称、种类、规格、数量、运送时间、送达地点等具体要求。 2.2.2 供应商接到采购人的订单后,如果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配送,供应 商应及时与采购人沟通并协商解决方法。 2.2.3 供应商每天 7:00(北京时间)前将订单内所有食材送到采购人指定 的地点,并提供《送货清单》一式四份,双方现场过秤并验收签名。 2.2.4 急需物资接到采购人电话通知后积极响应并 2 在小时内配送。 2.2.5 所有食材按净重过秤,以双方确认的过秤数量为准。 2.2.6 送货数量以订单为准,超出的部分由成交供应商带回,不纳入结算, 短缺的部分如采购人需要由供应商当日补足,如不需要,按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 2.2.7 如采购方临时对订单进行变更品种或增减用量,应及时与供应商沟通, 满足采购人的配送要求。 2.2.8 果蔬、肉等易腐烂变质食材必须使用冷链专用配送车辆,车内温度达 到食材要求温度标准,温度记录可查询,使用专用周转箱承载。 2.2.9 供应商所配送的食材必须符合采购人的要求,无假冒伪劣、以次充好、 腐烂变质等情况。保证食品来源可追溯性,须用品牌食用油,蔬菜、肉确保质量, 大米、面粉等无公害无添加。 2.2.10 配送产品价格的确定:食材价格参考单价不得高于山东省价格监测 预警网每周同等质量农副产品监测价格或青岛市当日食材的平均价格(以当日大 型连锁超市、城区农贸市场等价格为参考);为防止投标人虚报价格,采购人会 不定期进行供货价格抽查,一旦发现送货价格明显偏高,将按合同约定严肃处理。 2.2.11 供应商必须保证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保证米、 面、油为非转基因食品。 2.2.12 采购人如发现所供食材达不到食品安全标准,第一次,给予警告, 并按采购人要求及时给予退换,进行整改;第二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停止 供货,赔偿损失。 2.2.13 因供应商配送食材质量问题造成食用人员身体不适或者中毒的,由 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的责任。 2.2.14 如成交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采购人有权暂停 其供货资格,并要求其进行整改,如供应商仍不能达到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 同,并由供应商承担相应损失。 2.3 食材质量要求 主副食材质量标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种类、成交后食材根据采购人要求 选定) 食用油(调和油)产品标准: (1)所供品牌食用油为具有国家认可的食用油生产厂家。 (2)符合国家粮油、食品行业标准的合格检验报告。 (3)产品标准符合:GB1534-2003《花生油》、GB1535-2003《大豆油》、 GB1536- 2004《菜籽油》、GB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通过“SC” 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4)供货时须提供本批次产品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 蔬菜类产品标准: 产品标准符合 GB2763—2014。 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须当日采摘,当日供应,原菜须保证菜面 干净、 无明显泥土、码放 整齐、无破损、大小基原菜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 泥土、码放 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须保证菜面 完全干净、无泥土、按统 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 熟加工。 水果类产品标准: 产品标准符合 GB2763—2014 果形端正,大小均匀,无畸形果,果面新鲜洁 净,无刺划伤,无压痕,无病虫害。 米类产品标准: 产品标准符合 GB1354-2009,通过“SC”食品质量安全认 证。 面粉产品标准: (1)产品标准符合 GB1355-1986《小麦粉》、LS/T3202-1993《面条 用小 麦粉》、 GB2715-2005《粮食卫生标准》,通过“QC”、“SC 食品质量安全认 证。 (2)供货时须提供本批次产品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 肉禽类产品标准: 猪肉类产品标准符合 GB9959.2-2008《分割鲜、冻猪瘦肉》、GB2707-2005 《鲜(冻) 畜肉卫生标准》,牛肉类产品标准符合 GB/T17238-2008《鲜、冻分割 牛肉》、GB2707- 2005《鲜(冻)畜肉卫生标准》,鲜禽类产品标准符合 GB16869-2005《鲜、冻禽产品》、 GB2710-1996《鲜(冻)禽肉卫生标准》。 供货时须提供本批次产品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 水产类产品标准:产品标准符合 NY5053-2005《无公害食 品、普通淡水鱼》、 GB2736-1994《淡水鱼 卫生标准》、GB2733-200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 准》 保证鲜活、大小基本统一,水产类净菜须保证处理干净、表面无鳞片、血 迹、内脏 清理彻底、无异味。 供货时须提供本批次产品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 蛋类产品标准: 符合 SB/T 10638-2011 标准,且符合相关部门其他相关检验标准,破损率 低于 3%。 调味品产品标准 (1)通过“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2)保证规格品种完全符合招标方要求,大小包装规格齐全、生产日期须 在保质期二分之一天之内,凭出厂合格证与检验员章确认质量。 干货类产品标准 (1)通过“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2)保证配送种类、品牌、规格,质量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生产日期须 在保质期二分之一天之内,包装完整、无任何破损、无挤压、无破碎、无异味、 无任何表面附着物或衍生物。 饮料类产品标准 (1)通过“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2)保证配送种类、品牌、规格,质量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生产日期须 在保质期二分之一天之内,包装完整、无任何破损、无挤压、无破碎、无异味、 无任何表面附着物或衍生物。 大桶水产品标准 产品标准符合 GB19298-2003《瓶 (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 2.4 其他要求 2.4.1 根据食品监管理部门要求制作好各项管理规定并严格实施,严禁违反 管理规定操作,严格把控质量关,严禁食物中毒等影响身体健康的事件发生。 2.4.2 所供原材料均为符合国家卫生、质量检验标准的正规产品,任何因食 材质量问题导致的食品安全或食物中毒责任,在确认导致问题的食材后,由该配 送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4.3 供应商所供产品如属于国家及相关部门规定必须具备相关检验检测 报告的,供货时须同时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报告,否则,采购人将拒绝签收。 2.4.4 食材采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不得供应以下产品,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 全部退货外,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 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 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2.4.5 合法用工,用工符合现行国家法律法规。 2.4.6 本项目服务应保持稳定,如供应商如有人员变动需提前告知采购人并 征得采购人同意。采购人对个别岗位人员服务不满意,有权提出调整人员的要求。 采购人提出更换调整要求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2.4.7 工作人员应持有健康证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应证件;着装整洁、 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无不良嗜好。 2.4.8 项目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意外事故、工伤、劳动纠 纷等由供应商全部承担。 2.4.9 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