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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邗江区公路管理站物业管理项目竞争性磋商
发布于 2021-05-14

招标详情

扬州市邗江区公路管理站物业管理项目竞争性磋商

2021年05月14日 16:13

附件1【定】扬州市邗江区公路管理站物业管理项目磋商文件.doc

项目概况

扬州市邗江区公路管理站物业管理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5月25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JGLGLZ-20210501号

项目名称:扬州市邗江区公路管理站物业管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3.12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3.12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为“2021年度扬州市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物业服务定点供应商项目”成交候选人之一(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14日 至 2021年05月21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5月25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市翠岗路48#)二楼开标一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5月25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市翠岗路48#)二楼开标一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 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磋商文件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 上下载,供应商如确定参加磋商,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并按要求回复(电子邮箱:3391686552@qq.com,联系电话:0514-87986785),同时需与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回复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5月21日23:59。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 中国政府采购网 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扬州市邗江区公路管理站

地址:扬州市广陵区渡江南路98号

联系方式:张香 0514-809855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邗江区翠岗路48号

联系方式:阮玉婷 0514-879867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阮玉婷

电 话: 0514-87986785

HJGLGLZ-20210501号

扬州市邗江区公路管理站物业管理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4日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 3第二章 磋商须知 6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6第四章 项目需求 21第五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5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28

第二章 磋商须知 6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6

第四章 项目需求 21

第五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5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28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扬州市邗江区公路管理站的委托,就其扬州市邗江区公路管理站物业管理项目实施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扬州市邗江区公路管理站物业管理项目

编 号HJGLGLZ-20210501号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1、本项目服务地点:扬州市邗江区公路管理站,地址:扬州市广陵区渡江南路98号;邗江区公路站吴桥工区,地址:邗江区李典镇吴桥村;邗江区公路站甘泉服务区,地址:甘泉街道办老山村;扬州超限检测站,地址:开发区八里镇杭庄组。

2、本项目服务时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3、本项目预算价53.12万元,最高限价同预算价,最后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三、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 磋商响应函(原件)

2 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1年2月-2021年4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 供应商2021年2月-2021年4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 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8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 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

注:受疫情影响,享受国家政策缓交或减免规费税金的,可提供政策支持文件替代相关证明材料。

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为“2021年度扬州市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物业服务定点供应商项目”成交候选人之一(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落实政府采购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 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四、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地点

(一)响应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1年5月25日 上午9:30

(二)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5月25日 上午10:00 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三)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市翠岗路48#)二楼开标一室。

(四)磋商响应文件接收人:阮玉婷

五、磋商响应文件开启信息

(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5月25日 上午10:00

(二)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市翠岗路48#)三楼评标室

(三)磋商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市翠岗路48#)三楼评标室。

六、本次磋商采购联系事项

(一)采购代理机构: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阮玉婷

电话:0514-87986785

地址:扬州市翠岗路48号

(二) 采购人: 扬州市邗江区公路管理站

联系人:张香

联系电话:0514-80985585

办公地址:扬州市广陵区渡江南路98号

七、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纸质版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壹份(一般应为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八、其他说明事项:

(一)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二)本磋商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磋商文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下载,供应商如确定参加磋商,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并按要求回复(电子邮箱:3391686552@qq.com,联系电话:0514-87986785),同时需与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回复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5月21日23:59。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三)疫情防控期间,供应商注意事项:

1、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无条件服从代理机构场内疫情防控措施,入场前在一楼进行实名登记、接受体温测量、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和响应文件等消毒防护,主动向代理机构说明近一周的个人身体情况、发热病人接触史以及近14天内的旅行史特别是较重疫区的旅行史。

2、各供应商须明确项目授权代表,且出席活动的人数限1人。进场后的供应商应在指定开标室等候并参加开标活动,自觉配合场内秩序管理,不得擅自至非相关场所活动,聚集讨论。

3、非本市的供应商授权代表须出具所在地的健康证明或苏康码(绿色)。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4日


第二章 磋商须知

(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以下简称“磋商供应商”)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此项目。

2、项目采购人式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

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3.1满足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中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

3.2 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

4、参加磋商费用

4.1参加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的成交结果如何,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磋商文件售价300元,递交响应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4.3本次采购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参照《招标采购代理规范》相关规定服务类标准(即成交价*1.5%,不满叁仟元按叁仟元计取)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

(1)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2)代理服务费一次性以电汇或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支付。

(3)代理服务费不在报价中单列,由成交人支付给代理机构。

代理服务费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扬州雍华府支行
    开户名称: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帐号:1108020819100000612

4.4专家评审费按《扬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扬州市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扬财购〔2020〕40号)执行。

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供应商一旦下载了本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6、磋商文件的询问及修改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询问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按采购邀请中的通讯地址,向代理机构提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7、磋商文件的解释

本磋商文件由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1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邀请要求准备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响应文件正本中,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必须按照要求提供,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响应文件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本磋商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刻有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

1.2 除磋商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2、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2.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磋商文件中既有中文也有外文的,以中文意义为准。

2.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参加磋商供应商资格的文件证明

3.1磋商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2磋商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设备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3.3磋商供应商应填写并提交磋商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4、磋商响应报价

4.1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磋商响应报价表(含分项报价)。每项产品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4.2标的物

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4.3有关费用处理

本次采购磋商供应商的总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4.4其它费用处理

磋商文件未列明,而磋商供应商认为必须的费用也须列入报价。

4.5报价采用的货币

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4.6 磋商响应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填写。

5、项目需求响应方案

5.1提供为完成本项目的总体实施方案。

5.2对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应答,并提供依据或说明。

5.3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6、磋商保证金

无。

三、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邀请要求的份数准备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磋商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

1.2密封的响应文件应:

(1)按采购邀请中注明的地址送达规定地点;

(2)注明参加磋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编号;

(3)密封包装上应写明磋商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1.3如果密封包装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1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2代理机构有权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磋商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为准。

3、迟交的响应文件

3.1代理机构将拒绝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接收任何响应文件。

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1磋商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指定地点。

4.2磋商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

4.3 磋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5、磋商响应有效期

5.1 磋商响应有效期为代理机构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三十(3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而予以拒绝。

5.2 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四、磋商与评审

1、磋商仪式

1.1代理机构将在采购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仪式由代理机构主持,磋商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仪式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磋商小组

2.1 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2.2 磋商小组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3、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3.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4、评审过程的澄清、说明和更正

4.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接到磋商小组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说明或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3 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

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

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
(1)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
(2)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
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以上数额罚款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
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扬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采购人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2在正式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5.3 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3)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5)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5.4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6、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

6.1磋商程序

6.1.1 对于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6.1.2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6.1.3 磋商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磋商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须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6.2 评审方法和标准

6.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6.2.2评审标准

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

6.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磋商文件第6.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五、成交

1、确定成交单位

1.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文件第6.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1.2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人。采购人确定成交人后,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7)将采购合同转包;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属于成交无效的其他情形。

2、质疑处理

2.1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申请书》及《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网址:http://pan.baidu.com/s/1c1G12Cg

2.1.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1.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1.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2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规定提交。

2.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2.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4.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2.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2.4.4事实依据;

  2.4.5必要的法律依据;

  2.4.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5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2.6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2.7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代理机构将在收到参加磋商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相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8 诚实信用

2.8.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8.2 供应商不得以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2.8.3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在网站上予以公示。如果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8.4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

2.8.5 供应商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六、合同签订相关事项

1、签订合同

1.l成交人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人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2 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磋商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1.3 签订合同后,成交人不得将服务进行转包,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履约保证金

2.1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人指定账户提交成交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

2.2 如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有权根据服务结果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剩余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七日内退还。

2.3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如果供应商不同意按照规定去做,采购人有权取消本次采购成交决定。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以下为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人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人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项目名称:扬州市邗江区公路管理站物业管理项目

编号:HJGLGLZ-20210501号

甲方(采购人/买方):扬州市邗江区公路管理站

乙方(供应商/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本项目磋商结果签订本合同。

1、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

服务内容等要求详见磋商文件及乙方响应文件。

2、合同总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元)。

本合同价为服务期一年的费用,为含税价。包括按照磋商文件载明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服务人员完成相关服务的全部费用。

2.2 本合同总金额包括乙方提供的服务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2.3 在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乙方认为履行本合同必需的费用也包含在合同总金额中。

2.4 本合同总金额还包含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2.5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增加的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甲方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可以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除上述情况外,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金额不变。

3、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3.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的有关技术资料。

3.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或资料提供给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3.3 关于本项目政府采购的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磋商响应文件; (2)磋商报价文件;

(3)项目组人员表 (4)技术参数、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5)服务承诺; (6)成交通知书;

(7)甲乙双方补充协议; (8)乙方磋商时提供的响应文件。

4、知识产权保证

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产权保证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和服务所涉及的物品所有权无任何抵押、查封等权利瑕疵。

6、保证金

6.1乙方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向甲方指定账户提交成交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

6.2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根据服务结果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剩余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七日内退还。

7、转包

7.1 本合同禁止转包,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提供的,不得转让给他人提供。

8、服务期

8.1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2021年 月 日至2022年 月 日

9、货款支付

9.1 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9.2 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支付,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9.3 支付方式:

甲方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10%的预付款;剩余款项甲方按季度付款,于下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凭乙方提供的发票支付上季度的服务费用,甲方在对乙方实行季度末考核后,考核达到85分以上,按时发放服务费;考核分80-85分,及时整改到位后发放服务费。

季度考核中有三次分数值低于85分的,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双方物业服务合同。

服务期满后,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10、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1、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1.1 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及响应文件承诺的技术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服务;若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11.2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是全面和规范的,并完全符合磋商及响应文件。如因乙方提供的服务有瑕疵造成甲方损失的,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11.3 服务过程中,乙方应对所提供服务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12、交付和验收

12.1 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完成服务事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交付前,乙方应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初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交甲方。

12.2 验收标准:按乙方磋商响应文件的承诺,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对于乙方要交付的服务,甲乙双方须在 工作日内初验收,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服务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上的技术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包装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12.3 乙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乙方在甲方使用前进行调试,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的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12.4 对技术复杂的服务内容,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若聘请第三方中立机构验收,验收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5 甲乙双方关于调试和验收的其他约定:

13、包装、发运及运输

13.1 乙方应对其提供的服务所涉及物品在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13.2 乙方交付时,使用说明书、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内。

13.3 乙方在提供的服务所涉及物品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甲方接货。根据甲方通知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乙方负责安排送货、装卸、清点、堆放,设备初验收合格前的保管工作由乙方负责,费用乙方承担。

13.4 服务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13.5 服务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

14、违约责任

14.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初验收和终验收服务项目的,甲方应按未付服务项目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4.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无故逾期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4.3乙方违约,在消除违约情形前,应按本合同项目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以从待付款项中扣除。

14.4乙方因逾期交付服务项目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4.5 乙方所交的服务项目全部或部分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磋商文件规定标准的,乙方更换服务但逾期交付的(甲方拒绝接受的除外),按乙方逾期交付处理;乙方拒绝更换的,甲方可选择解除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一部分,并可追究乙方的其他违约责任。

14.6合同生效后,发现乙方响应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 10 %赔偿金。

15、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5.1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战争、严重的地震、洪水等,但一方违约或疏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15.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若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6、争议解决

16.1 因服务的品质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可在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内容质量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项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16.2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下列两种方式的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向扬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16.3 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都没有选择解除合同的,为避免扩大损失,在诉讼或仲裁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

17、合同其它

17.1乙方应严格按照安全标准进行本项目服务,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若需特殊作业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本项目服务人员、车辆及设备等的安全。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交通、生产事故等任何情况造成的损失或人员伤亡,以及与其他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纠纷或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一律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17.2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17.3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7.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7.5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两份。

甲方:扬州市邗江区公路管理站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需求

一、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范围

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的范围:扬州市邗江区公路管理站、邗江区公路站吴桥工区、邗江区公路站甘泉服务区、扬州超限检测站所属办公区物业管理及食堂管理服务。

各供应商应自行勘查项目现场,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二、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

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室内外卫生的维护;

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驶、停放及场所管理;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保障;

物业管理区域内会议、接待等管理服务保障;

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

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安保、保洁台账、档案资料的建立及保管;

物业管理区域内食堂管理。

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报刊、信函、邮件的收、发,并收发到各科室。

9、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快递保管,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进行消毒,并及时联系收件人。

10、吴桥工区配备的保安必须协助采购人完成设备保养工作。

11、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以及业主委托的其他安保、保洁管理服务事项。

三、本项目服务的主要标准及要求

1、按专业化要求配置管理服务人员,配备调整管理服务人员必须经业主面试或审核同意,物业管理服务与收费质价相符。

2、本项目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基本要求和标准参照《江苏省住宅物业服务标准DB32/T538-2002》。

安保管理

各单位应实行24小时安全保卫。负责出入口的24小时值守,负责区域内的车辆管理,负责区域内的安全保护和消防监管,确保区域内人员及财产安全。安保人员对大楼及其地界范围进行全天候安保执勤,有完善的值班制度,确保安保区域内正常办公秩序;做好消防器材的维护;对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处理。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分类成册,管理完善,合理分类,查阅方便。

安保管理

安保管理的基本原则

用户至上、服务第一;预防为主;群防群治,内紧外松。

要求建立安保部的组织机构

要求制定严密的安保规章制度,明确本部门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

加强治安防范。主要是加强安保措施,加强门卫值守、馆厅内部及外围安保巡逻;加强对停车场(地下及地上)的车辆管理及交通指挥;防止人为破坏治安秩序,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2)安防工作的具体要求

投标人根据采购人提供场所的需要配备相应数额的专职安保人员。

能处理和应对管区公共秩序维护工作,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设备,能熟悉、掌握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和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

配备对讲装置和其他必备的安全护卫器械。上岗时佩戴统一标志,穿戴统一制服,装备佩戴规范,仪容仪表规范整齐。

安保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开门,下班后认真清查各门锁是否完好,并及时锁好门窗。

安保人员必须随时检查各自负责的区域。如发现物品丢失、损坏和其他异常情况,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及时处理。

安保人员对待访者等人员必须态度和蔼,文明礼貌,有问题耐心解答,必要时及时请示领导解决。严禁同访者等人员争吵、顶撞。

安保人员对访客等人员的不文明举止或危害公共物品安全的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做到有理有节,措施到位。

保持安保人员之间以及安保人员与各部门的通讯畅通,在遇到异常情况或紧急求助时,安保人员2分钟内赶到现场采取相应措施控制局面,并及时汇报相关部门领导。

各出入口24小时值班看守,有详细交接班记录。工作日要有专人负责值守,上下班高峰时间立岗值勤。

外来人员进入办公区要通过电话先联系接待人后决定是否放进,并做好详细进出门登记,禁止商贩或其他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场所。

对进入管区的车辆要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出入口有序,道路畅通。保证停车场车辆停放整齐、安全,并对室外非机动停车大棚的车辆停放进行有序管理。

巡逻范围包括所有服务区域,安全巡逻有记录有检查。加强夜间巡逻,夜班值班人员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巡查。巡逻时应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安全隐患;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及时报告警方与扬州市邗江区公路管理站办公室。

力保管理区域内不出现任何警情,如出现警情,采购方将根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相关条款履行合同。

2、交通和车辆管理

加强公共非机动车车棚和公共区域停车场的规范管理,确保设施完好,通道畅通无阻。有较为完善的车辆管理制度,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发现车辆未上锁及乱停乱放进行忠告并及时纠正,发现偷盗车辆、破坏交通设施等现象及时制止。消防通道内禁止车辆停放,非机动车辆禁止随意停放。

(二)卫生清洁管理

1、清洁卫生管理的总体规范

(1)制定完善的清洁细则,明确所需材料、检查方法等,并严格执行。

(2)制定部门各岗位的责任制

(3)建立卫生清洁的检查制度。

(4)保持公共场所的清洁。

(5)提供全面的清洁卫生美化服务。

2、具体要求

1、保洁人员:实行定时工作制。 上午 7:30-12:00,下午 2:30-6:00(工作时间随季节调整)。如有特殊情况需随时到岗。休息休假由中标单位按国家规定,在不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的基础上,安排被派遣员工轮流休息、休假,必须保证有人员在岗。法定节假日安排:元旦 1 天,春节 3 天,清明节 1 天,五一劳动节 1 天,端午节 1 天,中秋节 1 天,国庆节 3 天。

2、 办公、业务场所保持卫生整洁,每天上班前清理打扫1次,天花板每月清理1次,窗户玻璃每周擦洗1次,做到窗明几净。

3、各类会议室、接待室等每次使用前后均清理打扫1次,保持桌椅等设施清洁整齐,如有会议等活动及时清理打扫,并按要求摆放桌椅。

3、公共服务场所每天至少清扫2次,有重大参观活动及时清理打扫,保持门窗、桌椅、扶手等内部设施清洁整齐。

4、走廊、楼道每周保洁1次;墙面、管线每月保洁1次。遇有领导检查或重大接待服务,根据业务要求进行清理打扫。

5、楼道、走廊、大厅:每日打扫2次,各楼层安全通道和楼梯台阶(含门厅及过道防滑垫),并拖洗干净;根据大理石地面要求,进行打蜡抛光;每日及时收集公共部位垃圾;每日用干净的抹布擦抹1次楼梯扶手、消防设施玻璃箱外侧、地脚线、指示牌等公共设施;各楼梯间及走廊的墙面、天花板每周除尘1次;每周对大厅、走廊门擦洗1次。保证地面洁净,无污渍、水渍、灰尘,无乱贴乱划,无擅自占用现象,无乱堆乱放;每天检查1遍楼道内有无纸屑、痰迹;扶手护栏干净、光亮,清洁结束用干净纸巾擦拭检查50cm无脏污;楼梯间顶面无蜘蛛网、灰尘,地脚线干净无灰尘,地面、墙面干净无灰尘、无杂物、无污迹;楼梯道内外玻璃、门窗等要保持明亮、干净。

6、卫生间:卫生间实行巡环保洁。卫生间保洁时悬挂醒目标识、通风换气、清洁洁具、清扫地面垃圾、清倒垃圾篓垃圾、换新的垃圾袋;用洗洁剂清洗大、小便器;用快捷布擦洗洗手盆并冲洗干净;用毛巾抹墙面、台面、开关、门牌;用毛巾擦干净玻璃、镜面;用拖把拖干净地面;每日早上用玻璃清洁工具清洁共用卫生间的玻璃镜;每月4次对共用卫生间进行消杀,发现墙壁有字及时清洁。室内无异味、臭味;地面无烟头、纸屑、污渍、积水,天花板、墙面无灰尘、蜘蛛网,墙壁干净,便器洁净无积垢。

7、车棚:每周至少清扫1次车棚和停车场的纸屑和垃圾;发现油迹、污迹、锈迹,应及时擦洗干净;地面无垃圾、果皮、纸屑、无积水、无明显灰尘无油迹、无污迹和杂物。

8、绿化带保洁:每日对区域内的绿化进行保洁、修整、除草,保持路面无垃圾、无积叶。

9、门卫室保洁:门卫室每日清洁1次内外地面,拖洗干净,擦洗干净内外门窗玻璃、窗台,及其他台面,室内外墙面每月清洁2次,发现不卫生随时处理,保持墙、地面干净、光亮、整洁,工、器具排放整齐、有序。

10、垃圾桶、果皮箱保洁:每日抹布抹1次;每日及时清运;每周清洗1次,清洗工作在非工作时间集中在指定场地进行;垃圾桶、果皮箱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水、无明显污迹;垃圾桶、果皮箱无污迹、无油污;经常喷洒药水,防止发生虫害。

11、垃圾收集与处理:垃圾日产日清;垃圾运送人员巡回收取垃圾桶内垃圾,保证垃圾桶内呈半空状态,回收垃圾桶垃圾后重新铺好新的垃圾袋;垃圾分类收集,对于可回收物资应当回收利用;对有毒物质分离特殊处理;建筑垃圾定点堆放;垃圾在运送途中应加以遮挡,防止垃圾掉落或飞扬引起二次污染;运送垃圾避开人流高峰。

12、卫生消杀毒:夏季蚊、蝇孳生季节每周消杀1次,其他根据季节情况制定具体计划。灭鼠:每月进行1次,确保操作人员和办公人员安全,不干扰办公人员正常生活。检查办公室及公共场所,目视室内无苍蝇在飞;检查楼道等无明显鼠迹,用布粉法检查老鼠密度,不超过1%。

13、保洁人员按公司规定统一着装,佩戴工号牌,仪容仪表整洁端庄。

(三)食堂管理

1、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健康证、厨师证),

2、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定.

3、必须按照招标方要求保障员工的就餐需求。

(四)兼职电工管理

1、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持电工操作证),

2、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3、必须及时处理用电方面的相关问题。

4、根据采购人需求尽快处理用电方面的问题。

四、本项目人员岗位配备要求

1、采购人根据自身需求,提出关于物业工作岗位的要求及岗位职责(见下表)。

2、物业人员配备需求:保洁人员6人(其中1人兼职会务服务工作),保安人员6人,厨师1人、电工1人(属机动人员,负责4个地方用电安全处理),合计14人。

部门

物管内容

人数

备注

扬州市邗江区公路管理站

保 洁

3

其中1人兼职会务

保 安

3

其中1人兼职项目经理,持保安证

厨 师

1

持厨师证、健康证

邗江区公路站吴桥工区

保洁

1

保 安

1

持保安证

邗江区公路站甘泉服务区

保 洁

1

保安

1

持保安证

扬州超限检测站

保 洁

1

工作内容:厨师(约10个人的饭菜)、日常保洁

保安

1

持保安证

电工(属机动人员,负责4个地方用电安全处理)

1

持电工操作证

合 计

14


3、人员要求

(1)安保:男,60岁以下,持有健康证,身高1.70米以上,持有保安证,五官端正,举止大方,身体健康,具有初中或以上学历,具有2年以上安保工作经历。

(2)保洁:女,50岁以下,持有健康证,具有初中以上学历,五官端正,身材适中,具有2年以上保洁工作经历。

(3)会务,女,45岁以下,持有健康证,身高1.60米以上,身材匀称,容貌清秀,仪表端庄,有相关证件,具有2年以上会务工作经历。

(4)厨师:男,60岁以下,持有厨师证、健康证,具有初中以上学历,有相关工作经历5年以上。

(5)电工,男,50岁以下,机动人员,负责4个地方用电安全处理,持有电工操作证(内外线维修),具有初中以上学历,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具有3年以上维修工作经验,根据甲方需求及时处理相关用电方面的问题。

注:所有人员证书入场前需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至采购人处备案。

五、物业服务人员基本要求

(一)全部物业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按要求统一着装,挂牌持证上岗,仪表整洁规范,身体健康;不得坐、卧、靠、躺;不得在服务区内争吵打闹、扎堆或闲聊。

(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素养,政治清白,无不良行为记录及嗜好;爱岗敬业、责任心强、工作认真,手脚勤快、礼貌待人、和蔼处事、热心服务、相貌端正、身体健康。

(三)所有物业服务人员应当经过岗前培训,明确工作职责,遵守劳动纪律。安保人员按要求佩戴执勤装备。

(四)所有物业人员均须将个人基本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和上岗证书复印件等材料在采购人处备案,安保人员的资料需在派出所备案。

(五)员工试用期满后正式被录用的人员需保持相对稳定,人员更换须与采购人协商,获得认可后方能更换,安保人员离开采购人处后对采购人重点防范部位及措施不得对外透露,否则,对采购人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将追究责任人和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六)工作期间必须遵守“五不”,即不喝酒、不抽烟、不擅离工作岗位,不迟到早退,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七)保安员、厨师、电工应持有相关资格证书 。电工应具备急处置能力,遇有突发时应立即到场处置。

(八)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承诺,服务人员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要求,成交后向采购人提供针对此服务项目的有效的用工人员身份证、相关岗位的上岗证、健康证及卫生体检证明等(供应商负责相关费用)。

(九)本项目不提供住宿和交通。人员必须是全职人员,不得与其他单位或服务对象合用或交叉使用,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十)采购人负责管理和考核,并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更换不满意的物业人员。对于更换的物业人员须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人员要求,并在五个工作日内更换完成。

(十一)供应商应加强对本项目夜班人员在岗情况、安全情况的检查。每周不少于两次夜查,并有影像、文本记录。每周例会提交采购人处备案。

六、其他

1、报价应包括所有的费用:人员工资并充分考虑在服务期间国家对人员工资的调整因素和自然增长因素,节假日福利费、加班费(含特殊活动产生的费用)、法定的社会保险、法定税费、管理费、日常耗材费、服装费等(含为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工作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其他费用如缺项,视为让利。。

2、报价时,人员工资低于扬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及未依法测算缴纳社会保险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3、采购人出于改革期间维稳考虑,成交人应优先考虑现有人员继续留用。若实际考核中发现现有人员不符合考核标准,与采购人协商后替换。

4、本次招标合同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5、成交人需免费提供日常零星维修服务,维修配件、耗材由采购人提供。(须提供承诺书)

6、成交人应为拟派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商业险。采购人仅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成交人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交通、生产事故等任何情况造成的损失或人员伤亡,以及与其他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纠纷或事故均由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采购人一律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7、成交人应配合采购人开展各类创建活动,配合属地社区开展的有关活动。

8、采购人不负责成交人所有工作人员的衣食住行等非合同约定事项。

9、成交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向采购人提供派入服务人员花名册。

10、成交人的服务人员须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以及统一调配的要求。

11、如果发生因成交人工作失职造成消防事故、失窃事件或其他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均由成交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12、成交人不得利用服务区域内的采购人房产、物业、水电等资源从事经营活动,不能改变其使用性质。

13、服务人员须报采购人处备案;在工作时间须全员全时在岗,接受采购人的检查和考核(须提供承诺书)。不得有脱岗、混岗、串岗现象发生。

14、成交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素养和上岗资质,政治清白,无不良记录及嗜好,爱岗敬业、工作勤快,礼貌待人、和蔼处事,相貌端正、着装统一,身材适中、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15、成交人不得随意调整主要管理人员和重要技术岗位人员,如需调整须经采购人同意和备案。

16、本项目不接受《扬州市区社会保险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中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七类人员”。

七、物业服务考核

采购人将依据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的各项承诺、管理制度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其进行考核,采购人、各具体场馆的相关职能部门对供应商派驻的服务部门同时具有指导、监督以及考核权。

扬州市邗江区公路管理站

物业管理考核评分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升乙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甲乙双方经过认真商定,就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制定考核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核内容

以下十二条内容,触犯每一条,扣罚乙方物业服务费50元。若涉及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赔偿的,将根据相关处理意见,扣除必要的赔偿金。

1、保安人员酒后上岗或当班喝酒。

2、工作人员,未经同意无故脱岗、串岗或当班时间干私活。

3、未按规定进行日间、夜间巡查,发生办公场所失窃。监守自盗偷、拿招标方的财物。

4、工作不到位,经提醒后,24小时内拒不整改。

5、保安人员应保障项目出入口畅通,因保安人员工作失职,导致出入口车辆滞留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6、信件、包裹等处理不及时,对甲方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信件、包裹管理不当,导致毁损。

7、当班时间着装不整,不按要求佩戴防护器械,传达室内外卫生较差,严重影响招标方形象。

8、打扫不认真,垃圾清理不及时,卫生状况较差,招标方工作人员意见较大。

9、未能认真、及时清理下水道入口,经常造成下水道堵塞。

10、受到点名批评,情节严重的。

11、工作失误经各部门查实的。

12、其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情况。

、考核及扣费说明

1、甲方负责考核的检查,发现触犯“十二项违规”的,及时通知乙方管理人员,必要时乙方管理人员要到现场确认,甲方及时书面通知乙方考核处理结果,乙方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2、如因乙方履行合同约定的某一项物业管理管理服务内容不到位,甲方有权处以罚款50元/项,从当月物业管理费中直接扣除;如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约定的某一项物业管理管理服务内容,甲方有权处以罚款100元/项,从当月物业管理费中直接扣除(以上两项罚款,物业公司不得转扣员工工资);如某一岗位缺岗超过3天的,甲方有权扣除当月1%的物业管理费;如签订合同后,本项目所配人员与招标文件不相符,甲方有权扣除当月5%-10%物业管理费,并限期换人;若在甲方限定的时间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损失;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对乙方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情况, 甲方制定百分制考评规定。

3、乙方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扬州市政府的各项政策性规定,为其所有员工按时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如有未缴纳的,甲方有权按实扣减。

4、甲方对乙方所用人员工资发放和各项保险缴纳情况有监督检查权和扣减权,每月乙方须如实将发放和缴纳情况报甲方,否则,甲方暂停支付物业管理费或扣减相关费用。

5、如因乙方造成的责任事故,应赔偿甲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6、具体考核标准待中标单位实施服务前双方商定。

三、考核

本项目具体考核由扬州市邗江区公路管理站负责,考核采用每月定期考核与巡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考核实行百分制。

具体考核分数由定期考核分数以及每月巡查考核分数构成。

考核分满分为100分,85分为合格。

季度考核中有三次分数值低于85分的,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双方物业服务合同。

第五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评分标准

项目

评分标准

报价

(10分)

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得满分10分。其他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其他报价)×10×100%

服务方案

(60分)

1、项目分析和管理服务方案(7分):是否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细致全面、合理、完全响应需求,技术可行性强得7分;较为完整、基本响应需求的得4分;不完全、响应度低、技术可行性低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2、秩序维护、车辆管理服务方案(7分):保安及车辆管理服务模式,保安及车辆管理服务的值班方案等。细致全面、合理、完全响应需求,可行性强得7分,较为完整、基本响应需求的得4分,不完全整、响应度低、技术可行性较低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3、保洁服务方案(含会务服务)(7分):细致全面、合理、完全响应需求,可行性强得7分,较为完整、基本响应需求的得4分,不完全整、响应度低、技术可行性较低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4、安保服务方案(7分):细致全面、合理、完全响应需求,可行性强得7分,较为完整、基本响应需求的得4分,不完全整、响应度低、技术可行性较低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5、厨师服务方案(7分):厨师服务的模式,厨师服务的具体措施,厨师服务的工作计划及工作重点等。细致全面、合理、完全响应需求,可行性强得7分,较为完整、基本响应需求的得4分,不完全整、响应度低、技术可行性较低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6、重大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7分):细致全面、合理、完全响应需求,可行性强得7分,较为完整、基本响应需求的得4分,不完全整、响应度低、技术可行性较低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7、档案资料及管理制度(7分):供应商有无健全的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员工管理考核类、作业指导类等,有无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措施确保服务目标的实现。规章制度健全且现代化管理措施操作性强的得7分,规章制度基本健全,现代化管理措施基本可操作的得4分,规章制度不健全,现代化管理措施操作性差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8、安全事故处理措施包括(6分):意外伤害赔偿、工伤赔偿、风险规避措施。

(1)、意外伤害赔偿措施:细致全面、合理、完全响应需求,可行性强得2分,较为完整、基本响应需求的得1分,不完全整或不提供不得分。

(2)、工伤赔偿措施:细致全面、合理、完全响应需求,可行性强得2分,较为完整、基本响应需求的得1分,不完全整或不提供不得分。

(3)、风险规避措施:细致全面、合理、完全响应需求,可行性强得2分,较为完整、基本响应需求的得1分,不完全整或不提供不得分。

9、合同结束后人员安排计划(5分):细致全面、合理、完全响应需求,可行性强得5分,较为完整、基本响应需求的得3分,不完全整、响应度低、技术可行性较低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人员配备

(8分)

1、拟派电工人员持有高压电工证的得4分,满分4分(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社保证明及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2、保安队伍中,提供一名高级保安员(三级)的得4分,满分4分(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社保证明及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业绩

(12分)

1、供应商自2017年1月1日至今类似办公楼项目的业绩,单项合同1个得2分,满分12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同一项目不同年限的合同不累计得分。原件备查,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证书及信誉

(10分)

供应商提供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且通过年度审验的得2分。

供应商提供ISO14001系列环境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且通过年度审验的得2分。

供应商提供IS018000系列职业健康安全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且通过年度审验的得2分。

供应商2019年以来被专业机构评定信用等级为3A及以上得4分,3A以下得2分,没有不得分。(须提供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正或副本)

项 目 名 称:扬州市邗江区公路管理站物业管理项目

项 目 编 号:HJGLGLZ-20210501号

磋商供应商名称 :

日 期 :

说明:

对本章所有的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评分索引表

评分项目

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响应文件主要目录

一、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

二、资信证明文件

三、磋商响应函

四、磋商响应报价表

五、分项报价表

六、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

七、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八、拟投入人员一览表

九、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


一、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

磋商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序号

资格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内容

是否响应

(填是或者否)

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1

2

3

4

5

...

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二、资信证明文件

1、实质性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 磋商响应函(原件)

2 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1年2月-2021年4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 供应商2021年2月-2021年4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 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8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 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

(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为“2021年度扬州市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物业服务定点供应商项目”成交候选人之一(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落实政府采购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法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 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代理人(被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日期: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声 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日期:______


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承诺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树立企业诚信守法形象,本企业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

一、对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采购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三、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五、自觉做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没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政府采购投诉;

七、严格遵守信用信息公示相关规定,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

八、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九、如违反承诺,自愿接受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同意将违反承诺的行为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信用档案,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公示,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十、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承诺。)

           承诺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    月    日

资 格 声 明

1、名称及其它情况:

(1)供应商名称:

(2)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法定代表人:

(5)实收资本:

(6)近期资产负债表:(到20 年12月31日

<1> 固定资产:

<2> 流动资金:

<3> 长期负债:

<4> 短期负债:

2、近三年同类货物和服务的主要销售业绩(无有效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合同复印件的视为未填报本项目):

甲方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项 目 名 称

3、本次采购要求的其他资格文件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如有虚假,自愿丧失成交资格,一年内退出扬州政府采购市场。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资格声明为格式文件,实质性内容请勿修改,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三、磋商响应函

致: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的 号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采购的有关事宜。

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服务。

【定】扬州市邗江区公路管理站物业管理项目磋商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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