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桂林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食堂副食品(面粉、粮油、调味品等)配送服务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潜在供应商应在zfcg.czj.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和www.glggzy.org.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5月25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LZC2021-C3-990268-GXHJ
项目名称:桂林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食堂副食品(面粉、粮油、调味品等)配送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总金额(元):1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桂林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食堂副食品(面粉、粮油、调味品等)配送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桂林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食堂副食品(面粉、粮油、调味品等)配送服务,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最高限价(如有):/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2年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采购需求的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分标1: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分标1:1、供应商应持有合法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1年05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潜在供应商应在zfcg.czj.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和www.glggzy.org.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方式:免费下载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5月25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05月25日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查询地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zfcg.czj.guilin.gov.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glggzy.org.cn、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桂林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 址:桂林市七星区金鸡路7号
项目联系人:张镯
项目联系方式:0773-56086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花样年花样城5A座6楼
项目联系人:陈红文
项目联系方式:0773-8990050
附件信息:
桂林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食堂副食品(面粉、粮油、调味品等)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文件.doc
422.6K
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 桂林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食堂副食品(面粉、粮油、调味品等)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GLZC2021-C3-990268-GXHJ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5月
目 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2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
第三章:项目需求...................................22
第四章:评审办法...................................25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27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1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桂林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食堂副食品(面粉、粮油、调味品等)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zfcg.czj.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和www.glggzy.org.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1年5月25日上午9时00分起至9时30分止(北京时间)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LZC2021-C3-990268-GXHJ
2.项目名称:桂林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食堂副食品(面粉、粮油、调味品等)配送服务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桂林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食堂副食品(面粉、粮油、调味品等)配送服务采购 |
1 |
项 |
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规定或残疾人福利企业或监狱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持有合法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潜在供应商登陆zfcg.czj.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和www.glggzy.org.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从网上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版,并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直接提交响应文件参与磋商。
注:
1.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为配合采购人进行政府采购项目执行和备案,未在政采云注册的供应商可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登录政采云进行注册,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
四、响应文件提交
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2021年5月25日上午9时00分起至9时30分止(北京时间)
2.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
注: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五、开启
1.时间: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2.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为磋商小组与磋商供应商磋商时间,具体时间由磋商小组另行通知。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凭身份证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查询地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zfcg.czj.guilin.gov.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glggzy.org.cn、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桂林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址:广西桂林市七星区金鸡路
联系方式:0773-56086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花样年花样城5A座6楼
联系方式:0773-89900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红文
电 话:0773-8990050
4.监督部门
名 称:桂林市财政局
电 话: 0773-2862142
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4日
供应商须知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序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要求 |
1 |
1.1 |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桂林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食堂副食品(面粉、粮油、调味品等)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GLZC2021-C3-990268-GXHJ |
2 |
3 |
供应商资格 |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规定或残疾人福利企业或监狱企业。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持有合法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3.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3 |
4 |
磋商费用 |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
4 |
13 |
磋商报价及采购预算金额 |
13.1、本项目采购预算总金额(人民币):壹佰万元(¥1000000.00); 13.2、供应商必须就“项目需求”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综合折扣率(%)报价,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报价范围为综合折扣率≤100%,磋商报价超报价范围的响应文件做无效处理。 13.3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暂定金额,在采购合同服务期限内物品供应价款实际结算方式为:物品结算金额=市场调查价格×数量×中标综合折扣率 (%)。在采购合同服务期限内,中标供应商的中标综合折扣率(%)不得以市场价格波动等情况进行调整,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应风险。 13.4未书面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其最后报价不得超出上限控制价;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未作实质性变动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首次报价。 |
5 |
14.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
6 |
15.1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须完整提交(A4标准纸装订。如响应文件编制涉及相关方案等而需要采用其他规格纸张及另册装订的,应以便于阅览及评审为原则)。 |
7 |
15.2 |
响应文件装订要求 |
供应商必须按供应商须知第11.1条“响应文件组成”规定的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必须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装订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封面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单位名称。 |
8 |
15.6 |
响应文件包装、密封、标记 |
15.6.1 响应文件包装、密封: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正、副本全部装入一个或多个包封袋/箱(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可另行单独递交)中并加以密封,封口处必须密封签字【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或加盖供应商公章,以示密封。 15.6.2 响应文件袋(盒、箱)标记: 项目名称:桂林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食堂副食品(面粉、粮油、调味品等)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GLZC2021-C3-990268-GXHJ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 |
9 |
15.7 |
供应商公章 |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 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登记注册法定主体的名称合法制作的公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其他专用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
10 |
17.1 |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 |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5月25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供应商必须于2021年5月25日上午9 时00分起至9时30分止(北京时间),将响应文件密封提交至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
11 |
18.1 |
磋商小组组成 |
磋商及评审组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具体磋商、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有关专家2人。 |
12 |
18.2 |
磋商时间、地点、人员 |
18.2.1 磋商时间: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18.2.2磋商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 18.2.3磋商参加人员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磋商。请供应商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18.2.4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磋商小组在评标室启封响应文件。 |
13 |
19.2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 |
14 |
26 |
信用查询 |
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由采购代理机构对第一成交候选人进行信用查询: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2)查询截止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前;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 ⑷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 |
15 |
27 |
成交公告 及成交通知书 |
27.1 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信息。 27.3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手续。 |
16 |
28 |
履约保证金 |
无 |
17 |
29.1 |
签订合同时间 |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应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
18 |
29.3 |
合同备案存档 |
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两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政府采购合同原件后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送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由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
19 |
30.1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标准按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收取,由采购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一个月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
20 |
32 |
解释权 |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
21 |
33 |
监督管理机构 |
桂林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773-2862142 |
一、总则
1.适应范围
1.1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桂林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食堂副食品(面粉、粮油、调味品等)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GLZC2021-C3-990268-GXHJ
1.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磋商项目的磋商、评审、合同履约、验收、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 “供应商”是指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格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
2.2 “服务”系指按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本项目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3 “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
2.4 “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2.5实质性要求:本“采购需求”中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若有任意一项负偏离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3.供应商资格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规定或残疾人福利企业或监狱企业。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持有合法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3.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5.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6.质疑和投诉
6.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或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格式见附表1)。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做好质疑处理工作,对于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提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与项目相关的质疑,供应商在提出与项目相关的质疑前应当做好全面且详细的工作,代理机构不再受理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再次质疑。
6.2 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桂林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投诉(“投诉书”格式见附表2)。
6.3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实行实名制,均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陈红文,联系电话:0773-8990050。通讯地址: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花样年花样城5A座。
7.转包与分包
7.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7.2 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8. 特别说明
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二、磋商文件
9.磋商文件的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项目需求;
(4)评审办法;
(5)政府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6)响应文件(格式)。
10.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0.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五日前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五日的,应当顺延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0.2供应商应实时关注本项目信息公告发布媒体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如因供应商未及时登录本项目信息公告发布媒体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从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效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10.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0.4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都应该通过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磋商文件。
10.5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1.1 响应文件组成【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11.1.1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
(1)响应函(必须提供);
(2)供应商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3)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委托代理人交纳至磋商截止之日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①如供应商为截标时间前60日以内成立的公司,可以提供供应商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②如委托代理人为免缴纳社保人员,提供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供应商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4)供应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必须提供,自然人除外);
(5)供应商合法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必须提供);
(6)供应商属于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相关材料(根据企业所属类型,必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必须提供);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供应商为中小微型企业的,格式见附件1,供应商对出具的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②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2),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7)供应商 2019 年度或者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磋商截止前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财务报表(账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成立日之后次月起到响应件递交截止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磋商截止之日前三个月内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仅提供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作为其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
(8)磋商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包括无纳税记录或零
报税)的证明(新成立的且不足三个月的企业按实际提供),证明材料可以是:银行已缴纳税费凭证复印件或供应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
(9)磋商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依法免缴社保费的相关证明(新成立的且不足三个月的企业按实际提供),证明材料可以是:银行已缴纳社保费凭证复印件或供应商所在地社会保险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不需要缴纳社纳社会保险金的供应商所在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应的文件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
(10)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有关信用信息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
11.1.2符合性响应及其他证明材料:
(1)磋商报价表(必须提供);
(2)采购需求响应表(必须提供)。
(3)服务承诺书【由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内容和评审办法自行编写(至少包含但不限于供货渠道保障、采购物资的质量与标准保障,供货时间与地点、售后服务、优惠政策,接受付款方式承诺及采购需求中第三项货物采购的商务条款要求的承诺等】(必须提供);
(4)服务方案【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及“评标办法”自行编写(至少包含但不限于项目货源质量与标准的控制保障措施及组织计划、货源渠道、货源配送方案及流程、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拟投入本项目设备、场地等)】(如有,必须提供);
(5)应急预案(出现问题食材等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理方案(如有,必须提供);
(6)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如有,请提供);
(7)供应商2019年以来米面、粮油配送类似项目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
(8)供应商可结合本项目的评标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
供应商提供的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属于“必须提供”的文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公章无效,自然人除外),“必须提供”的文件“响应文件(格式)”有要求在规定位置签字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大拇指指印),并于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1.2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
1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2.1 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必须以中文汉语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
12.2 响应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必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13.磋商报价及采购预算金额
13.1、本项目采购预算总金额(人民币):壹佰万元(¥1000000.00);
13.2、供应商必须就“项目需求”中所投项目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综合折扣率(%)报价,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报价范围为综合折扣率≤100%,磋商报价超报价范围的响应文件做无效处理。
13.3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暂定金额,在采购合同服务期限内物品供应价款实际结算方式为:物品结算金额=市场调查价格×数量×成交综合折扣率 (%)。在采购合同服务期限内,成交供应商的成交综合折扣率(%)不得以市场价格波动等情况进行调整,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应风险。
13.4未书面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其最后报价不得超出控制价;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未作实质性变动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首次报价。
13.5磋商供应的的磋商综合折扣率应充分考虑本项目的预算金额、所内用餐人员数量以及市场物价波动等因素。磋商报价包括货物价款、人员工资、社保、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以及货物到位所需辅材、检验、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供应商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13.6采购人除支付实际供应货物价款外,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14.响应文件有效期
14.1响应文件有效期: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4.2 出现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无效。
15.响应文件的份数、装订、签署和包装、密封
15.1响应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须完整提交(A4标准纸装订。如响应文件编制涉及相关方案等而需要采用其他规格纸张及另册装订的,应以便于阅览及评审为原则)。
15.2响应文件装订要求:供应商必须按供应商须知第11.1条“响应文件组成”规定的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必须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装订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封面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单位名称。
15.3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
15.4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公章无效,自然人除外)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应写全称,响应文件副本可以是加盖公章(自然人除外)的正本的复印件,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5.5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5.6 首次响应文件包装、密封、标记:
15.6.1首次响应文件包装、密封: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正、副本全部装入一个或多个包封袋/箱(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可另行单独递交)中并加以密封,封口处必须密封签字【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或加盖供应商公章,以示密封。
15.6.2 首次响应文件袋(盒、箱)标记:
项目名称:桂林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食堂副食品(面粉、粮油、调味品等)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GLZC2021-C3-990268-GXHJ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
15.7 供应商公章: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登记注册法定主体的名称合法制作的公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其他专用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16.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6.1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6.2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17.响应文件的递交
17.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5月25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供应商必须于2021年5月25日上午9 时00分起至9时30分止(北京时间),将响应文件密封提交至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17.2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四、竞争性磋商(简称磋商)与评审
18.磋商小组组成及磋商时间、地点、人员
18.1 磋商小组组成:
磋商及评审组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具体磋商、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的磋商小组由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有关专家2人。
18.2 磋商时间、地点、人员:
18.2.1 磋商时间: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18.2.2 磋商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
18.2.3 磋商参加人员: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磋商。请供应商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18.2.4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磋商小组在评标室启封响应文件。
19.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
19.1 磋商小组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9.2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
19.3 磋商小组应按磋商文件进行评审,不得擅自更改评审办法。
19.4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任何人不得对某个供应商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不得向其他磋商小组成员明示或者暗示自己的评审意见。
19.5 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20.评审程序及磋商要求
20.1磋商小组成员的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保管后到达评标室,采购代理机构核实磋商小组成员身份,告知回避要求,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和程序,推选磋商小组组长。
20.2 磋商小组应当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编写评审报告;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20.3 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首先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本项目供应商资格;再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0.4磋商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将对供应商企业股东及出资等信息进行查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审查中如发现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按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20.4.1查询渠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index.html)
20.4.2审查流程:
(1)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index.html),输入企业名称,进入企业信息主页面;
(2)查看主页“股东及出资信息”栏,或年报中的“股东及出资信息”栏信息;
(3)将各供应商的股东及出资信息进行比对,得出审查结论;
(4)将相关资料作为评审资料打印存档。
注:以上审查过程中,如出现查询企业网页主页面无法显示股东及出资信息的或仅以主页面信息内容无法认定供应商之间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当时审查程序可继续进行,待评审结束后将对以上供应商作进一步核实确认,如确认供应商之间存在有上述关联供应商情形的,关联供应商均按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20.5磋商小组如发现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应一次性告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当场补正或更正。
20.6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由授权委托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按已确定的磋商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磋商中,磋商小组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20.7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项目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磋商。
20.8最后报价
20.8.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由磋商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含3家)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
20.8.2根据财库【2015】124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如采购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0.8.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0.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书面退出磋商。
未书面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其最后报价不得超出报价范围;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未作实质性变动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首次报价。
20.10综合比较与评价:
21.10.1 磋商小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0.10.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最终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各供应商的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20.10.3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提示磋商小组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
20.11在评审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磋商小组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磋商小组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
20.12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有明显的违规倾向或歧视现象,或不按评审办法进行,或其他不正常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如制止无效,应及时向桂林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21.推荐及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原则
(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得分情况,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若得分相同时,以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仍相同的,依次按服务方案分、服务承诺分、应急预案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本项目共确定一名成交供应商。采购单位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因失信行为被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4)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
2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响应文件无效:
(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完整提交响应文件或未按规定要求密封、签字、盖章的,或未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的);
(2)超越了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
(3)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5)响应文件有效期、服务期限、服务承诺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6)供应商未就“采购需求”中的所有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的,或报价超出报价范围的;
(7)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
(8)未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参与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的;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的;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最后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
(6)磋商文件未作实质性变动,供应商最后报价高于首次报价的。
2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须知第20.8.2条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出报价范围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25.磋商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磋商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磋商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
26. 信用查询
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由采购代理机构对第一成交候选人进行信用查询:
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⑵查询截止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前;
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
⑷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
27.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27.1 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信息。
27.2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27.3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手续。
27.4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还响应文件。
五、签订合同
28.履约保证金:无
29.签订合同
29.1 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应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9.2 如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采购代理机构可从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1)成交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可抗力除外);
(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29.3 合同备案存档: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两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政府采购合同原件后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送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由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六、其他事项
30.采购代理服务费
30.1本项目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标准按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收取,由采购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一个月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31.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用于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开户名称: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金湖广场支行
账号:4500 1604 2660 5250 1984
32.解释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33.监督管理机构:桂林市财政局;电话:0773-2862142
附表1:
质疑函(格式)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质疑事项:
□磋商文件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采购过程
□成交结果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5.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表2:
投诉书(格式)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供应商: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被投诉人1: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的名称:
采购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4.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6.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桂林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食堂副食品(面粉、粮油、调味品等)配送服务采购。成交供应商提供物资配送服务能确保采购人所需食品采购顺畅、规范,所有供应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其他对食品安全有关要求,确保饮食安全,严禁供应假冒伪劣产品和过期食品,确保服务期内,采购人所需的食品品质、供应及时。
二、配送类别及验收质量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可以根据所需货品的实际情况调整)
序号 |
名称 |
品名 |
验收质量要求 |
1 |
干货、调味品类 |
干货、调味品 |
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有“SC”标志,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二分之一,产品标准号等内容。 酱油:颜色比较红、亮,有光泽、透明,把这酱油倒在瓶子里后,摇一下,产生的泡沫非常细腻,保持持久,挂碗现象非常好,有一种发黏的感觉。 醋:具有正常食醋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与异味,无浮物,不浑浊,无沉淀,无异物,无醋鳗、醋虱。 味精、鸡精等:结晶或粉末,具有特殊的鲜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杂质,无返卤吸潮现象。 食盐:结晶整齐一致,坚硬光滑,呈透明或半透明,不结块,无反卤吸潮现象,无杂质,沾取少许尝试具有纯正的咸味。 食糖:色泽洁白明亮,有光泽,具有白糖的正常气味,无酸味、酒味或其他外来气味。(绵白糖:颗粒细小而均匀,质地绵软、潮润)。 调料粉(黑胡椒粉、椒盐粉、八角、八角粉、孜然粉等):呈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的气味和味道,无发霉味或其他异味。 其他: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杂质异物等。 |
2 |
面点 |
馒头 |
1.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2.包装完好无损,物品无变色、变味。 3、单个重量≥0.3斤 |
3 |
米粉类 |
米粉、切粉 |
1.米粉必须达到国家颁布的《食品安全法》的各项标准。供应的米粉必须保证质量,符合卫生标准,并在运输途中保证卫生。 2.色泽正常、有光泽,规格大小均匀、一致,无杂质及异物。 3.团粉要均匀、新鲜、不黑、不碎、不干、有光泽、口感好。 |
4 |
食用油类 |
食用油 |
产品必须符合《大豆油》GB/T1535-2017、《花生油》GB/T1534-2017,外包装完好,有SC标志,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供货时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二,具有产品合格证。 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一级非转基因 4. 供应前,提供多种食用油品种和价位供采购人选择,按采购人选定的类型进行供货。 |
5 |
大米类 |
大米 |
符合国标GB T1354 2018籼米三级及以上。 有“SC”标志,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 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等内容,具有产品合格证。 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无虫害,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虫蛀结块挂丝或杂质异物等。 不接受陈化粮。 6. 供应前,提供多种大米品种和价位供采购人选择,按采购人选定的类型进行供货。 |
三、商务条款
(一)、配送货时间及地点
1. 配送货时间:早上6:30之前要把早餐用的米粉、面点送到,上午9点之前要把中餐用的米油及干货、调味品送到(具体配送品种、数量以采购人的订单为准)。
2. 交货地点:桂林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指定地点。
(二)、服务期及要求:
1.服务期限 2 年。
2.合同采用一年一签,一年服务合同期满后,根据全年的供货质量进行评估,严格按照合同要求供货,未出现违约情况的,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续签合同。
(三)、供货方式和供货时限
1.本次采购范围内的食堂物资采取统一集中采购方式,非采购方食堂指定人员通知,严禁私自交易。采购订单一经确认,成交供应商需确保按时准点、保质保量进行货物配送。
2. 一般供货要求:按采购人具体采购批次的品种、数量要求,由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根据采购的数量分类包装,负责免费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采供时间、品种、数量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改供应计划,确因客观原因个别品种无法满足需求时,成交供应商必须提前 12 小时与采购人协商,经允许后方可更换品种。
3.紧急供货要求: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紧急供货通知后,成交供应商最迟1小时内完成当次现场供货。
4. 在服务期内会因所内用餐人员数量变化而对相关货品需求有所增减,目前所内用餐人员约300人,2021年底搬迁新所后人员将逐步增加,第二年度所内用餐人员将增至1000人,成交供应商必须有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进行协商配送的相关事宜,并配备满足各种采购需求的配送车辆和配送人员,确保按时准点、保质保量进行货物配送。
5.成交供应商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1个月通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中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收货及验收方式
1.所有采购产品均须由成交供应商免费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由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分别指定的验收人双方共同就采供品名、规格、数量、质量等方面进行验收确认和签字。
2.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品名、规格、数量与采购人当日采购通知不相符的,或所供货物质量与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保证不相符的,采购人有权拒收,要求成交供应商予以更换。验收后,如发现商品存在其他问题,可要求成交供应商进行换货,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及时调换符合采购方要求的产品并送达采购方指定地点。
(五)、结账及付款方式
1.按月结算,先供货后对账再结算方式,采购人无须预付款。
2.合同期内次月结算上月货款,采购人按照成交供应商当月已交付的产品数量、对应产品结算单价,计算本次应付款额,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该批货物等额发票及供货单据,作为采购人付款依据,采购人收到发票及相关票据后5-7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货款。成交供应商须按时足额提供发票及相关票据,否则采购方有权拒绝付款而不构成违约。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如成交供应商提供虚假发票,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六)、价格约定及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购预算总金额(人民币):100万元;此为 2 年服务期暂定采购金额,按服务期内实际采购数量进行结算,单项结算单价按市场调查价格乘以成交综合折扣率(%)计算。
2报价范围:报价综合折扣率≤100%,最后报价超出报价范围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3.确定为定点供应商后,合同期内根据实际采购数量,按照市场调查价格乘以成交综合折扣率(%)计算出来的价格供货。价格由采购人采用周期性(常规每月一次)市场询价确定:参照“桂林市七星农贸市场”同品种物资零售价格。
4. 在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的成交综合折扣率(%)不得以市场价格波动等情况进行调整,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应风险。
(七)、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其响应文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如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存在任何造假、瞒报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并要求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同时保留追究成交供应商责任的相关权利。
2. 成交供应商所供应的生产厂商生产和销售的产品应符合国家和行业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品质良好。
3.成交供应商发现其提供的食品存在质量问题或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采购人和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成交供应商应当承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在合同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对供应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4. 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成交供应商须提供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凭证(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单、购买发票),保险期限不得低于本项目合同期限(可分期购买),经采购人查验保险凭证有效后方可进行供货,由此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报价中,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5. 违约责任详见合同条款。
第四章 评审办法
一、评审依据及方式
1.评审依据:磋商小组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服务方案、服务承诺、应急预案、业绩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2.评审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评审。
3.根据财库〔2012〕69号文规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公正、客观、审慎地组织和参与评审工作。
二、评审办法
(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二位)
1. 价格分……………………………………………………………………………………………30分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磋商报价(综合折扣率)最低的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进入详评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基准价(综合折扣率)
供应商的价格分 = ×30分
供应商最后磋商报价(综合折扣率)
注:磋商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判断该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
2、服务方案……………………………………………………………………………35分
评委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中的管理制度、食材安全管理、配送方案的内容的优劣,集体讨论确定各供应商所属档次并形成书面材料。并在确定相应档次内独立打分。
(1)管理制度…………………………………………………………………10分
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组织构架、岗位设置、管理制度(职责分工,健康管理,食品协议准入,进货检查,食品质量自检,实验室管理,食品存储、运输,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员工食品安全培训、配送人员培训、考核等制度的完善性、可行性、实用性等方面综合评定。
一档(0分): 没有提供管理制度或提供的管理制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二档(3分):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简单,可行性一般;
三档(6分):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较全面,较完整,较完善,可行性较好但缺少针对性;
四档(10分):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全面,完整,完善,可行性高,实用性强,针对性强。
(2)食材安全管理方案……………………………… ……………………………15分
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进货采购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食材质量标准、购买贮存配送保质期检查流程等内容综合评定:
一档(0分): 没有提供方案或提供的方案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二档(5分): 提供的方案一般;
三档(10分):提供的方案较好、较详细但缺少针对性;
四档(15分):提供的方案完整,详细、针对性强。
(3)配送方案…………………………………………………………………10分
根据各供应商对食堂食材配送的熟悉程度、经营理念、经营措施和计划可行性、配送方案及流程等以及对经营服务过程中所有内容考虑的周详性等方案综合评定:
一档(0分): 没有提供方案或提供的方案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二档(3分):提供的方案一般;
三档(6分):提供的方案较好、较详细但缺少针对性;
四档(10分):提供的方案完整,详细、针对性强。
3、服务承诺…………………………………………………………………………………20分
1)质量保证承诺……………………………………………………………15分
根据各供应商对配送食品的来源、包装、加工、保存、质量安全标准的承诺、对产品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退货处理等方面的承诺综合评定:
一档(0分): 承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二档(5分): 承诺的内容比较简单,不够全面;
三档(10分):承诺的内容较全面但不够具体;
四档(15分):承诺的内容全面、具体、实用、可行。
2) 经营管理承诺……………………………………………………………5分
根据各供应商对配送人员健康管理、送货时间、货物价格、服务内容、措施及对经营服务过程中优化服务等方面的承诺综合评定:
一档(0分): 承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二档(1分):承诺的内容比较简单,不够全面;
三档(3分):承诺的内容较全面但不够具体;
四档(5分):承诺的内容全面、具体、实用、可行。
4、应急预案……………………………………………………………………………………10分
根据供应商对问题食材发生、食材短缺情况、紧急食材配送等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内容的具体、全面、可行性综合评定。
一档(0分):没有提供应急处理预案或提供的应急处理预案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二档(2分):提供的应急处理预案的内容比较简单,不够全面;
三档(6分):提供的应急处理预案内容的较全面但不够具体;
四档(10分):提供的应急处理预案内容的具体、全面、详尽、可行性高。
5、业绩分…………………………………………………………………………………5分
供应商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米面、粮油配送类似项目业绩[无不良记录,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签订的项目合同为准,并能清晰反映项目名称、种类、日期,否则将不予评审,同一个编号的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分标中标的只算一次] ,每个业绩得0.3分。满分5分。
注: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综合得分:1+2+3+4+5
三、推荐及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原则
(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得分情况,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若得分相同时,以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仍相同的,依次按服务方案分、服务承诺分、应急预案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本项目共确定一名成交供应商。采购单位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因失信行为被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4)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
附表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工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80000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80000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20≤X<200 |
5≤X<20 |
X<5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50≤X<300 |
10≤X<5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
交通运输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100≤X<200 |
20≤X<1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