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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龙泉驿区柏合镇公立卫生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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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柏合镇公立卫生院配餐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柏合镇公立卫生院配餐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5-14 16:51

项目概况 成都市龙泉驿区柏合镇公立卫生院配餐服务外包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http://sale.scbid.net)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5月27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0112202100061
项目名称 成都市龙泉驿区柏合镇公立卫生院配餐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采购
预算金额(元) 597720
最高限价 597720
采购需求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1年1签。经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同意后续签下1年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若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复印件并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联合体的牵头方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年05月17日到2021年05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http://sale.scbid.net)
方式: 在本项目采购文件获取时间期内,在我司指定网站获取,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该网站的“操作手册”。该网站注册及网上报名询问电话:028-87793117、028-87384711;该网站技术问题询问: 028-83166773转734。(采购文件获取后,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售价: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年05月27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3层
五、开启
时间: 2021年05月27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3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情况: 计划号: (2021)0509号 采购品目名称: C0702 餐饮服务。 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59.772万元/年,其中最高单价限价详见第六章“项目概述”。 监督管理部门:龙泉驿区财政局,联系电话: 028-84636986。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少数民族地区。 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2、根据《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成财采发〔2020〕20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成都市龙泉驿区柏合镇公立卫生院
地址: 成都市龙泉驿区柏合镇柏华路206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28-848145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2号楼22楼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王女士;联系电话:028-87797107转821、185839594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先生、王女士
电话: 028-87797107转821、18583959483

采购需求


项目概述

本次磋商共1个包,采购成都市龙泉驿区柏合镇公立卫生院配餐服务供应商1名。具体配餐类型及限价如下:


配餐类型

最高单价限价:每餐最高限价

(元/餐/人)

预计就餐

人次

职工餐(工作日)

18

31070

工作餐(工作督导、文体活动等)

30

1282

本项目采购标的:成都市龙泉驿区柏合镇公立卫生院配餐服务;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餐饮业。

二、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1年1签。经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同意后续签下1年合同。

2.服务地点:

2.1成都市龙泉驿区柏合镇公立卫生院院本部(柏合街道柏华路206号);

2.2成都市龙泉驿区柏合镇公立卫生院黎明新邨门诊(黎明新邨B、C组团12栋4单元)。

3.费用计算:服务月配餐外包服务费用=∑(服务月配餐类型的实际用餐人次数×成交供应商配餐类型的餐费标准)×服务月结算系数。说明:无员工投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菜品质量或服务态度不好时,或者首次出现5名至10名员工投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菜品质量或服务态度不好时,服务月结算系数计为1,再次出现结算系数计为0.95;有11名至20名员工投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菜品质量或服务态度不好时,服务月结算系数计为0.9;有21名至30员工投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菜品质量或服务态度不好时,服务月结算系数计为0.8;有31名及以上员工投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菜品质量或服务态度不好时,服务月结算系数计为0.7;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的配餐服务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配餐外包服务费用,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4.费用结算:本月费用次月结算,按“费用计算”结果据实结算;每月10日前(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确定时间),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指定财务科)完成上月配餐服务的对账工作,并由成交供应商据实向采购人出具正规发票、餐票、就餐签到记录等相关结算凭证;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结算凭证并完成请款后的5个工作日内(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确定时间),按“付款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全部服务月配餐外包服务费用。

5.付款方式:采购人通过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指定的对公银行账户支付配餐服务外包费用。

三、技术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1.配餐方式:堂食或送餐;

2.用餐人员:本项目只对持有采购人就餐餐票或采购人指定的来访人员提供用餐。

3.配餐时间、就餐人数、餐费标准及配餐内容:

3.1职工餐

3.1.1配餐时间。午餐:12:00至12:30,须在12点前送达;晚餐:17:30至18:00,须在17:30前送达。

3.1.2就餐人数。

工作日:午餐:100人;晚餐:7人;以实际就餐人数为准。

节假日:午餐:33人;晚餐:7人;以实际就餐人数为准。

3.1.3配餐内容。主食品:白米饭;副食品:2荤1素(以周食谱为准)+1汤。

3.1.4配餐形式:堂食或送餐(每份独立包装盒饭)。

3.2工作餐

3.2.1配餐时间。午餐:12:00至12:30,须在12点前送达;晚餐:17:30至18:00,须在17:30前送达。

3.2.2就餐人数。10人(午餐或晚餐),就餐时间及就餐人数以实际接待情况确定。

3.2.3配餐内容。主食品:白米饭;副食品:3荤2素+1汤+1份时令水果+1份饮料+1包餐巾纸。

3.2.4就餐形式:堂食或送餐送餐(每份独立包装盒饭)。

(二)人员配置要求

1.人员要求:厨师及勤杂人不少于5人。

2.本项目工作人员需熟练掌握配餐服务操作技能,身体健康并取得有效的《四川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

3.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应将本项目所有工作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四川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等资料交采购人备案。

4.本项目工作人员发生更换时,成交供应商应将符合人员配置要求的替代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四川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等资料交采购人备案。

(三)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发生的债权、债务与采购人无关。

2.成交供应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范,自行配置配餐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自行管理场所安全与环境卫生,自行组织食物材料的采买、运输、贮存、加工,自行管理配餐各环节质量;主动接受食品、卫生、消防等主管部门的监督,持续落实问题整改,确保生产安全,提升配餐质量;成交供应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范要求,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行政、法律责任、经济赔偿等)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

3.成交供应商须经正规合法的渠道采购蔬菜、大米、油、肉类、调味品等食材和餐具,自行管理索证索票,确保配餐质量和食品安全,违反此条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成交供应商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自行招聘和管理员工,自行负担员工的工资、福利、保险、劳保、服装、食宿、交通等有关费用,成交供应商与其员工之间发生的各类纠纷与采购人无关;

5.成交供应商须加强对其员工的安全教育与管理,成交供应商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安全事故等与采购人无关;

6.成交供应商不得伪造配餐服务记录,违反此条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7.成交供应商不得串换“配餐内容”,向本项目“用餐人员”提供包含香烟、酒精饮料的配餐服务,违反此条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8.出现下列情形,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配餐外包服务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后果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A成交供应商丧失承担本项目须具备的经营资质及条件的;

B成交供应商违法经营的;

C成交供应商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D成交供应商被相关部门查封、勒令停业整顿时限达到1个月以上的;

E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的配餐服务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

F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内,“服务月结算系数”累计2次低于0.9(含0.9)的;

G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