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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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SDGP371498202102000016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关食堂、高创食堂委托运营项目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甲方: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办公室(党群工作部)
乙方:德州凤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1年4月19日
甲方(采购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党群工作部)
乙方(成交人):德州凤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关食堂、高创食堂委托运营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经磋商小组确定德州凤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为成交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
1、磋商文件
2、乙方成交文件
3、成交通知书
4、本合同附件
二、服务内容: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关食堂、高创食堂委托运营项目全部内容。
三、支付方式:
1、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委托管理费金额为:成交金额/12个月,成交金额:195万元。
2、甲方按照就餐标准定额给予乙方补贴。
3、甲方每月提取用餐打卡数据,将食堂用餐人次进行汇总,核算应补贴金额,经双方确认后,按照补贴标准据实结算。
4、次月25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上月相关费用,甲方付款前乙方需根据甲方要求出具相关发票。
四、服务年限: 1年,自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止。
五、质量
服务质量应符合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乙方在磋商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及承诺 。
六、报价范围
报价应含本项目所述所有内容费用,乙方应按照响应文件及乙方在磋商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服务。
七、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职工食堂所需场所、厨房设备及厨房用品,乙方无偿使用,负责维护保养。
2、甲方负责提供水、电、燃气设施,乙方承担相关费用。或乙方自行开户提供水、电、燃气。
3、甲方负责提供暖气、有线电视、宽带,为职工创造舒适的就餐环境。
4、甲方负责协调餐厨垃圾的处理工作。
八、乙方责任和义务
1、根据甲方实际情况,要求乙方要以热情周到服务的宗旨规范管理服务行为。乙方不得将食堂转包、分包或委托他人进行管理,更不能在食堂内搞不法活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给予经济处罚或法律诉讼;
2、乙方负责机关食堂的运行管理,设施设备的使用保养及维护,承担食堂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
3、乙方负责厨房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单次(或单项)不超过5000元的维修保养,由乙方承担;超过5000元的大宗维修保养,由甲方承担;因乙方操作不当或人为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因不可抗力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由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4、乙方按照采购人需求的标准为甲方干部职工提供三餐。
5、乙方要保证足量供应,确保在开餐时间内有足够饭菜。早餐须保证2种热菜、2种咸菜、2种粥(汤);午餐须保证2大荤、1肉、1蛋或菌类、2素2汤;晚餐应高于早餐标准。
6、乙方要合理膳食,定期更换菜品,每周向甲方提供食谱。遇有传统节日,应适当结合本地风俗提供饭菜。
7、乙方要保证食材质量,使用正规品牌的合格产品。
8、乙方要遵守食品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确实做好食堂的卫生和食品安全工作,严格餐具、炊具、食堂设备、就餐环境的消毒卫生规程,严格食材的采购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就餐者食物中毒等卫生事件,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责任;严重的需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9、乙方按照早餐7:30-8:30、午餐12:00-13:00、晚餐17:30-18:30开餐(根据下班时间进行调整)。节假日用餐时间可适当调整,但要提前通知用餐人员。根据甲方要求,乙方要及时调整开餐时间。
10、乙方按照每人早餐2元、午餐5元、晚餐3元的标准收取干部职工用餐费用。
11、乙方要保证机关干部职工加班用餐和内部公务接待需求。
12、乙方投入本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需持有健康证上岗,厨师持有厨师证上岗,卫生检疫、体检等费用均由乙方自理,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市卫生监督所规定的标准,甲方有权监督并检查;
13、乙方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或承担责任。乙方应配备从事食堂管理和服务五年以上工作经验的负责人。上述人员管理及管理团队情况应在投标文件中管理方案部分进行详细说明并承诺;
1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消防、食品卫生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遵守甲方单位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和领导,自行做好各项工作,保障消防、食品卫生和人员安全,维护甲方单位荣誉,有较强的服务的意识,无条件接受社会和甲方的监督和检查,在管理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包括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一概由乙方承担,确保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无事故。
九、双方责任和义务
1、双方应做好食堂固定资产的交接手续。乙方在合同终止后应确保甲方固定资产的完好,乙方不需向甲方支付设施设备折旧费。
2、甲方在食堂水、电管线上安装计量表,每月提取数据,汇总核算,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在补贴中扣除相关费用。
3、甲方负责餐卡的制作、发放,乙方负责餐卡的充值和打卡管理。
4、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食堂经营所需证照。
5、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食品卫生安全检查。
6、甲方对场所进行装修、翻盖等原因,干部职工用餐暂时无法正常保障时,须提前告知乙方,乙方应本着就近的原则,安排适合场所保障干部职工用餐。
十、监督管理
1、甲方在就餐人员中,选定一定数量的监督员,每月召开一次座谈会,对乙方饭菜质量、服务水平及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并根据监督员的合理意见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2、乙方如发现用餐人员不文明行为,要及时向甲方反映,甲方核实后予以纠正。
3、甲方不定期查看食堂监控视频,对食品卫生安全进行监督。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除甲乙双方签章,还应满足以下条件时合同生效:
乙方应提交:代理服务费。
十二、违约条款
1、所提供服务经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甲方可拒付服务费款,为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15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经双方同意后,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4、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5、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30日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十三、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15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
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
(1)提交德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采用第(2)种方式予以解决。
十五、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第十条的规定。
十六、本合同一式9份:供方、需方各持3份,监督单位 2 份,代理机构 1 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名称(公章): 乙方名称(公章):
全权代表(签字): 全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宋官屯街道办事处东风东路2555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253000
电话: 电话: 0534-608888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开发区支行
帐号: 帐号:37050184240100001185
签订日期:2021年4月19日 签订日期:2021年4月19日
备案单位: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地址: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电话:0534-8100031
代理机构: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德州市三八中路703号
电话:0534-218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