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广东金融学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广东金融学院清远校区南区食堂承包经营项目(采购编号:GDJY21112903FG017)招标公告
广东金融学院清远校区南区食堂承包经营项目(采购编号:GDJY21112903FG017)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广东金融学院清远校区南区食堂承包经营项目(采购编号:GDJY21112903FG017)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广东金融学院清远校区南区食堂承包经营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61号7号楼5楼或邮箱jycg@gdjycg.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6月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编号:GDJY21112903FG017

项目名称:广东金融学院清远校区南区食堂承包经营项目

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广东金融学院清远校区南区食堂承包经营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8月31日至2030年8月30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

(3)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原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已按招标文件规定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7)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资格审查前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未查询到的视为未被列入上述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5月14日起至2021年5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61号7号楼5楼或邮箱jycg@gdjycg.com

方式:现场获取或邮件获取(详见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人民币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1年6月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61号7号楼5楼广东金扬教育采购中心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1、邮件获取:

各供应商应将招标文件费用汇入我公司银行账户(需注明采购编号)后及时将下述资料以邮件形式发至我公司邮箱:jycg@gdjycg.com

1)购买标书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盖章扫描件,无规定格式);

2)汇款单扫描件;

3)邮件中写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4)邮件主题为“购标+采购编号+公司名称”。

我公司确认招标文件费用到账后,将回复《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登记表信息填写完整并盖章后回传我公司邮箱则获取招标文件成功。

银行账号相关信息:

收款人

广东金扬教育采购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800180585908017

收款银行

广州银行东风支行(或农林支行)(行号:313581002781)

2、现场获取:

各供应商应携带购买标书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盖章件,无规定格式)到广东金扬教育采购中心有限公司登记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获取方式:现金购买

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61号7号楼5楼广东金扬教育采购中心有限公司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东金融学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迎福路527号

联系人:赖老师

联系方式:020-372169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金扬教育采购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61号7号楼5楼

联系方式:020-37619972(376190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詹小姐

电 话:020-37619082

附件

招标文件:

正稿-清远校区南区食堂承包经营项目.doc


广东金扬教育采购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4日


第三部分 政府采购规范文本

公开招标文件

委托编号:JY2021017

采购编号:GDJY21112903FG017

项目名称:广东金融学院清远校区南区食堂承包经营项目

广东金扬教育采购中心有限公司编制

发布日期:2021年5月14日

温馨提示

(本提示内容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1、? 如无另行说明,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之前30分钟内。

1、? 为避免因迟到而失去投标资格,建议适当提前到达。

1、? 投标人请注意区分投标保证金及招标代理服务费收款帐号的区别,务必将保证金按招标 文件的要求转入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招标代理服务费转入中标通知中指定的服务费账户。切勿将款项转错账户,以免影响保证金退还的速度。

1、?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有效缓解企业资金短缺压力,根据政府采购信用 担保相关政策的精神,本项目欢迎投标人使用担保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担保的具体事宜可直接与本公司约定的专业担保机构或其他合法有效的专业担保机构、有关金融机构联系洽谈。本公司约定的担保机构如下:

1、广东盈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服务热线:0757-22662204 总机:0757-22622388

2、广东尚贤雅集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18681024486(微信同号) 固话:0769-21665661 客服QQ:1472420016

?? 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尚贤雅集”小程序办理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函。

?? 如有疑问请随时联系尚贤雅集客服微信。

1、? 投标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

1、? 请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已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签名、签署日期。

1、? 请正确填写《报价一览表》。多子包项目请仔细检查子包号,包号与包组名称必须对应。

1、? 如投标产品属于许可证管理范围内的,须提交相应的许可证复印件。

1、? 投标人如需对项目提出询问或质疑,应按招标文件附件中询问函和质疑函的格式提交。

1、? 因场地有限,本公司无法确保提供停车位,不便之处,敬请谅解。如有需要,请到周边的停车场停车。

总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第二章 采购项目内容

一、项目说明

二、采购项目内容及服务要求

三、商务要求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二、投标费用

三、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五、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七、开标、评标和定标

八、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九、询问、质疑

十、适用法律及采购政策

十一、采购活动解释权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一、资格性审查

二、评标

附表一:符合性审查表

附表二:商务评审表

附表三:技术服务评审表

第五章 合同草案文本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附件

一、政府采购投标(报价)担保函

二、制造商(或授权方)授权书

三、询问函格式

四、质疑函格式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项目概况

广东金融学院清远校区南区食堂承包经营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61号7号楼5楼或邮箱jycg@gdjycg.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6月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GDJY21112903FG017

2、项目名称:广东金融学院清远校区南区食堂承包经营项目

3、采购需求:采购项目的标的的名称、数量、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详见第二章

4、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二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

(3)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原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已按招标文件规定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7)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资格审查前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未查询到的视为未被列入上述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在下述规定时间内,选择任意一种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5月14日起至2021年5月21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

2、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61号7号楼5楼或邮箱jycg@gdjycg.com

3、方式:邮件获取或现场获取

(1)邮件获取:

各供应商应将招标文件费用汇入我公司银行账户(需注明采购编号)后及时将下述资料以邮件形式发至我公司邮箱:jycg@gdjycg.com

1)购买标书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盖章扫描件,无规定格式);

2)汇款单扫描件;

3)邮件中写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4)邮件主题为“购标+采购编号+公司名称”。

我公司确认招标文件费用到账后,将回复《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登记表信息填写完整并盖章后回传我公司邮箱则获取招标文件成功。

银行账号相关信息:

收款人

广东金扬教育采购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800180585908017

收款银行

广州银行东风支行(或农林支行)(行号:313581002781)

(2)现场获取:

各供应商应携带购买标书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盖章件,无规定格式)到广东金扬教育采购中心有限公司登记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获取方式:现金购买

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61号7号楼5楼广东金扬教育采购中心有限公司

3、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受理时间:2021年6月4日9:00(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6月4日9:30(北京时间)

3、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61号7号楼5楼广东金扬教育采购中心有限公司开标室

4、开标时间:2021年6月4日9:30(北京时间)

5、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61号7号楼5楼开标室

五、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詹小姐 电 话:020-37619072

手 机:13642736214 邮 箱: jycg@gdjycg.com

2、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东金融学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迎福路527号

联系人:赖老师

联系方式:020-37216923

3、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金扬教育采购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61号7号楼5楼

联系方式:020-37619972

八、公告信息查询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广东金扬教育采购中心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gdjycg.com

相关公告(招标公告/更正公告/中标公告等)在上述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请各投标人注意关注本项目公告信息。

广东金扬教育采购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4日

第二章 采购项目内容

一、项目说明

1、? 采 购 人:广东金融学院

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 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4、? 投标价格包括:采购范围内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员相关费用、培训辅导、全额含税发票、税费、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相关费用。所有价格均应以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为元。

5、? 投标人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时,需同时提供投标文件正本(签字盖章)PDF扫描电子版一份、投入设备报价明细表电子版一份、工程量清单明细表电子版一份,以光盘或U盘形式,密封于开标信封中。

6、? 本项目属服务采购,采购标的属于餐饮业。

7、? 本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内容》中重要符号定义:

(1)“★”号条款:废标条款,必须对其完全响应,若有一项“★”号条款未响应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号条款:重要条款,负偏离将导致严重扣分。

8、? 现场勘察

为保证投标人充分了解现场情况,投标人可在下列规定时间、地点集中,统一勘察现场,如未准时到场,视为投标人放弃本项权利。投标人需提前与校方联系,办理入校踏勘批准。

现场踏勘时间:2021年5月25日上午10:30集中

现场踏勘联系人:娄老师

现场踏勘联系方式:13602805601

现场踏勘集中地点:广东金融学院清远校区西边施工门入口处

9、? 附件(另附)

附件1:食堂承包经营项目参考设备清单及品牌要求

附件2:清远市场监督局审核通过图纸(平面图)、施工图

附件3:食堂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

二、采购项目内容及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广东金融学院清远校区用地面积约1385亩,规划总建筑面积450000㎡,规划在校生人数(标准生)13000-15000人,2021年9月拟计划招生约6000人。清远校区规划有南区食堂一栋2层(总建筑面积为5932.92㎡),北区食堂一栋3层(总建筑面积12195.23㎡),其中,南区食堂为学生食堂,首层经营形式多样的大众伙食项目,二层经营各种风味项目;北区首层经营形式多样的大众伙食项目,二层经营各种风味项目,三层经营特色项目,该层设有教职工专区和3间接待用包厢。南、北区食堂均采用全电厨房设计。清远校区食堂总体经营方式:南区学生食堂对外承包经营,北区食堂首层为学校后勤服务中心自营,北区食堂二、三层食堂对外承包经营。

本次招标标的为广东金融学院清远校区南区学生食堂的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确定一家服务商负责该食堂的经营服务。该食堂计划餐位数1728个,可满足5144人供餐需求。

南区食堂

后厨面积(㎡)

就餐面积(㎡)

机房设备面积(㎡)

小卖部(㎡)

楼梯及厕所面积(㎡)

建筑面积(㎡)

首层

926

1650

200

50

313.26

3139.26

二层

997

1395

70

/ 

331.66

2793.66

合计

1923

3045

270

50 

644.92

5932.92

注:发电机房、高压室等设备用房管护责任在采购人。

中标人还需负责按采购人提供的清远校区北区首层学生食堂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设备配置方案对北区首层学生食堂进行装修和设备配备,并无偿交付给采购人使用。北区食堂首层的建筑面积是4089.82㎡,其中厨房面积1034㎡,就餐面积2085㎡,其他公建配套面积970.82㎡。

(二)基础建设及资产管理

1、采购人对南区学生食堂前期投入情况:已完成项目建设,就餐区瓷砖铺地,空调及消防系统齐全,后厨已按清远交付的施工图完成消防设备配置和墙体砌筑。就餐区与后厨布局相对合理,网络光纤已经敷设到楼层。

楼层

部位

楼地面

墙裙(踢脚)

墙面及柱面

顶棚

备注

首层

门厅

耐磨地砖地面

地砖踢脚

无机涂料

无机涂料天花

强弱电井、变配电房、报警阀间、空调机房

细石混凝土地面

水泥沙浆踢脚

无机涂料

无机涂料天花

卫生间、清洁间、更衣室

防滑地砖卫生间地面

面砖墙面

铝扣板吊顶

小卖部、检测收货办、值班室

地砖踢脚

乳胶漆墙面

乳胶漆天花(有防潮层)

就餐大厅

耐磨地砖地面

地砖踢脚

乳胶漆墙面

铝方通格栅吊顶

厨房操作间、备餐间、冷库、主副食库、洗消间

预留装修面层地面

预留装修面层墙面

乳胶漆天花(有防潮层)

需二次装修

无障碍通道

水泥金刚砂坡道

楼梯间

耐磨地砖地面

地砖踢脚

无机涂料

无机涂料天花

走廊

耐磨地砖地面

地砖踢脚

无机涂料

无机涂料天花

室外台阶

地砖面层台阶

二层

就餐大厅

耐磨地砖地面

地砖踢脚

乳胶漆墙面

铝方通格栅吊顶

厨房操作间、备餐间、冷库、主副食库、洗消间

预留装修面层地面

预留装修面层墙面

乳胶漆天花(有防潮层)

需二次装修

垃圾收集间

防滑耐磨地砖地面

面砖墙裙

(高1200mm)

乳胶漆墙面

乳胶漆天花(有防潮层)

杂物间

耐磨地砖地面

地砖踢脚

乳胶漆墙面

乳胶漆天花(有防潮层)

卫生间、清洁间、更衣室

防滑地砖卫生间地面

面砖墙面

铝扣板吊顶

强弱电井、空调机房

细石混凝土地面

水泥沙浆踢脚

无机涂料

无机涂料天花

楼梯间、二层后勤门厅

耐磨地砖地面

地砖踢脚

无机涂料

无机涂料天花

食堂用电量要求:南区食堂厨房2438.1KW(一层1209.27KW、二层1228.83KW),北区食堂首层厨房1191.68KW,各层用电量不得超出所列用电量。北区食堂一层餐厅的用电要求须控制在代建部门交付的基础范围内,只做优化不得增加。南、北区食堂已分别预留1台应急发电机,预留的开关用电量为:南区2000A一路,北区:630A四路,用于应对各食堂临时停电时的食堂消防、照明、保鲜冷库以及食堂一层大众伙食餐饮供应使用。

2、中标人需按照采购人提供的经清远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通过的厨房设计图纸及设备配置方案进行装修改造,装修改造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中标人确需调整厨房设计布局,必须与消防设计相匹配,不能随意改动房屋结构。不能随意改动房屋结构;不得超出经营范围;不得占用食堂外围搞其他经营项目;不得将经营场所转租。调整设计方案需取得采购人批准及清远市场监督局审核批复。

3、中标人需根据《关于切实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2011〕153号)、《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规定》(食药监办〔2011〕144号)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建设指南的通知》(粤市监办发〔2020〕335号)等文件要求进行厨房配置和装修,必须达到“A级食堂标准”,包括就餐大厅整体改造、抽排烟系统安装、配备厨房设备、厨具卫生消毒设备(含洗碗机)、给排水排油排污设施、电力照明设施设备、专业配餐车等基础设施设备

4、南区学生食堂原有设施设备归学校所有,可供中标人选择使用并承担日常维修和保养费用,中标人应爱护使用,妥善保管,不得挪用、抵押、转让、丢失,确保食堂资产及设备在使用年限范围内正常使用;如发生使用不当、操作失误、蓄意破坏、保管不善等造成设备损坏、丢失的须按设备原价全额赔偿;如属于达到服役年限正常损坏或因技术落后无维修、使用价值的,经采购人确认后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中标人不得擅自处理。

★5、除采购人提供的原有设施设备外,中标人应按照“A级食堂标准”和实际经营项目的要求,需一次性对南区学生食堂投入深化改造资金至少1000万元、对北区食堂首层深化改造资金至少600万元(含食堂设备设施及就餐环境的改造,该部分资金不转入采购人账户,由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银行保函的形式递交,保函有效期须涵盖食堂装修改造期)。同时,中标人需承担清远校区食堂二次装修及厨房设备配置设计费194951.16元,此设计费在中标人开膳前转入采购人指定账户。要求投标人承诺投入资金不得低于16194951.16元;而且其增加投入的资金部分,北区食堂占比不得少于20%。(投标时需提交承诺书)。

6、在完成食堂改造并经学校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中标人需提供装修改造工程的竣工图纸(包括但不限于装修、给排水、电气、弱电、空调、消防等)、工程结算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编制)和厨房设备结算书(须列明厂家、型号、规格、材质和附图列),交由采购人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单位审核(审计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审结金额作为实际投入资金。如中标人实际投入资金低于投标时承诺的深化改造资金,中标人须根据采购人的改造意见限期2个月整改完成或者中标人用现金方式向采购人补缴投入差额,用于食堂进一步改造。如不履行,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经营权,履约保证金不退回,中标人所投入的装修升级费用不能请求赔偿,责任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7、中标人需购置的设备设施:

(1)由于全电厨房对用电安全要求较高,中标人需按照采购人提供的设计方案及设备配置参考品牌方案对重要用电设备及基础设施进行配备、补充和完善,普通设备、餐具、餐桌椅等不设参考品牌,中标人需按要求添置,确保能够通过清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及验收,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参考品牌详见详见附件1)

(2)中标人需负责餐厅餐饮文化建设和部分开餐必需品的购置(投标文件中须列明品牌型号规格及餐厅餐饮文化建设方案)。

(3)中标人须按采购人提供的北区首层设计方案、厨房设备配置方案及清单完成北区首层装修改造和安装全部设备,所配置设备须提供为期2年的免费维修保养工作(品牌要求:详见附件1。投标文件对重要用电设备需列明品牌和型号规格)。

(4)中标人需按互联网+“明厨亮灶”要求为南区食堂及北区首层食堂配备相关仪器设备并与清远市市场监督局联网。北区首层食堂的互联网+“明厨亮灶” 设备须提供为期2年的免费维修保养工作。此项工作需由清远市市场监督局委托的公司进行安装和调试,

(5)上述(1)、(2)(3)装修改造、设备设施的投入,中标人均应向采购人提供具体实施计划、工程量清单或者供应设备设施的品牌型号、价格等资料,待采购人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3)(4)中由中标人负责安装的所有设备及装修改造,在中标人服务合同中止后其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

★8、经营期满按规定退出的经营者,不能对前期投入的用于食堂的全部费用请求补偿。(提供书面承诺书)

9、中标人以采购人提供的设计方案、土建全套图纸、工程量清单及设备清单作为投标参考依据,按采购人要求底价(1600万元:南区1000万元,北区600万元)制作南北区食堂对应投入深化改造资金的装修设计及设备安装方案、工程量和设备清单报价。中标人最终的装修改造和设备设施配置方案须以南区食堂与北区食堂首层单体施工单位交付界面为准,并查勘现场确定。同时要求中标人补充其实际报价中高于底价投入资金部分对应的方案、工程量和设备清单报价。

(三)服务期限及工期要求

★1、经营服务期限:承包经营期限9年,自2021年8月31日至2030年8月30日止。在此9年期间,在中标人没有重大过错或不可抗力影响,没有发生本需求书第八条中经营退出条款事项的情况下,合同每两年一签。第9年的合同签1年。中标人在合同签订执行后第二年内取得政府监管部门颁发的“食品卫生管理A级资质”。

2、中标人须在中标公告发布三日内进驻承包地点,严格按照采购人提供的设计方案、施工图纸做好厨房及餐厅的装修工作、开膳前的准备工作,并接受采购人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与指导,并保证于2021年8月31日正式开膳。

(四)承包经营方式

1、中标人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各项经营管理指标以及双方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的要求承担全部质量、安全、效益、风险责任。

2、中标人按国家规定缴纳的各种税收不包含在食堂承包饭菜价格平抑基金内,中标人在经营过程中所涉及的工商、税务等相关税费由中标人依法向工商、税务机关缴纳。

3、中标人自行解决员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办证以及水、电、燃气等因承包经营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中标人须承担食堂员工的管理、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务纠纷的处理等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中标人自行解决食堂员工住宿。

(五)中标人要求

1、中标人须对食堂建立“五常”或“六T”等有效管理体系(五常:常组织、常整顿、常清洁、常规范、常自律;六T:天天处理、天天整合、天天清扫、天天规范、天天检查、天天改进)。

2、中标人应充分结合学校特色,打造一个集餐饮、阅读、休闲、节能为一体的复合型功能学生食堂,并为学校提勤工俭学等增值服务(投标文件须列明装修档次、功能分布、节能设计)。

★3、中标人在正式营业前需购买饮食场所公共责任险(须涵盖有关食品安全责任险),每年保险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 万元,并向采购人提供保险合同、保险发票复印件备案(投标时递交承诺书)。

4、中标人配备的从业人员中应有1/3以上为专业厨师和点心师,其中,项目负责人应从事过5年(含)以上食堂承包经验,并具备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学历在大专(含)以上(投标文件中须列明拟投入团队主要成员及其资质资历)。

5、经营期内,中标人擅自停止、退出经营或发生“退出条款”规定的事项,所有固定资产和不动产(装修及入墙设备)全部归采购人所有,并不予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低值易耗品和食堂升级改造涉及的土建部分均不计提折旧,承包期满不再保值,并由中标人自行处理。中标人若要求拆除,须经校方同意,并负责恢复原状,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6、中标人须严格遵守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对食堂责任区内的消防安全、生产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负责,并制定安全制度、相关应急预案和签订相关安全责任书。中标人服务区域内须按相关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其消防器材由中标人负责配置、安装、维护和保养,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7、中标人须设立严格的检查公示制度,执法检查、整改通知报告、食品检查报告、货物采购来源证书及国家相关规定的资质证书等,均须粘贴于固定的公告栏供查阅,并备份给采购人管理部门。

8、合同期满前2个月,中标人需在原材料验收区张贴公示,告知供货商及时结清货款。合同到期后,中标人持供货商出具的已结清货款证明交采购人,退还保证金和未结清营业款。

★9、中标人承诺中标后若办理主动退出或合同(续约)期届满移交工作时,中标人经营期间的一切债权债务概由中标人自行负责结清,与采购人无关(投标时需提交承诺书)。

10、本次承包经营项目免收场地费、租赁费。

11、南区各层餐厅布局和方案由投标人提供。

(六)本项目的各项管理要求

1、承包经营总体目标

中标人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经营,守法经营,树立主动为全校师生服务的思想,维护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持学校的稳定。采取有力措施,保证按时、按质、按量进行经营活动,努力创造特色鲜明的学校餐厅文化。

2、财务管理及结算要求

(1)中标人必须按规定建立财务账目,规范财务管理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2)采购人负责校园售饭系统(校园一卡通系统)的管理与维护,充值资金由学校财务统筹管理、每月定期结算,结算时按营业额的1%向中标人收取结算手续费(该费用含校园一卡通收费机管理费)。

(3)中标人与校内消费者之间不能直接使用现金交易。消费者只能通过学校提供的售饭系统(校园一卡通系统)或经校方同意的支付结算方式进行消费。中标人与采购人每月进行一次财务结算。办理相关结算业务时,在扣除食堂结算手续费及其他应扣减费用后,采购人将营业额的结余款项返还中标人。中标人自备经营周转金。

(4)中标人必须建立发展基金,以增加和维护厨具和设备并用于风险储备等的应急需要。

3、管理标准和质量要求

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制订的《食堂标准化管理建设基本指标》、《食堂标准化基础设施配备指标》验收规范,并参照省高校食堂标准化建设评估验收标准系列指标定期检查评分,中标人得分必须达到80分以上。同时,还应做到:

(1)中标人必须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采购人监督检查,主动配合采购人后勤食堂管理部门对饭菜的质、量、价、卫生条件、服务态度、成本核算的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2)中标人必须保证供餐质量,至少配有专职管理员、专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员、专职质检员、营养师、高级厨师、中级厨师、中级以上点心师各一人以上及服务员若干人(投标文件中须列明拟投入专职管理员及其资质资历)。

中标人必须按《劳动法》规定,与所有员工签订合同以及办理社保、保险等事项,所有员工必须具有“五证”即计生证、健康证、上岗证、暂住证、身份证。

(3)伙食质量要求

中标人需确保南区学生食堂首层为大众伙食,每天供应的饭菜必须营养符合要求,花色品种齐全,荤素搭配合理,保证早餐流质品种3-5个,米面制品5-8个,其他品种10-15个;午、晚餐主食5-8个,副食(菜)不少于40个。

饭菜价格应按《高等学校学生食堂伙食结构及成本核算指导意见》的要求进行制定。大众伙食价格档次比例搭配合理,高中低档食品的比例为2:5:3,其中<1.5元的品种占10%,≥1.5且<2.5元的品种占20%;≥2.5且<4.5元的品种占50%,≥4.5且<6元的品种占20%,各种菜式要明码标价。肉菜搭配要求保证每份净肉不少于50克,菜不少于250克;纯肉每份不少于75克;青菜每份不少于250克,风味小炒除外。

中标人应不断开发新菜式、新品种,每周应有相应的菜谱,每月应有20%以上品种的变换,保证饭菜质量稳步提高,加强管理、降低成本、物美价廉、优质服务。

(4)实行价格最高限价制度,中标人对饭菜花色品种的供应价格必须经采购人饮食管理部门审定,售卖菜品必须明码标价。

(5)经营时间:每天早上6:45至8:30须提供早餐服务;中午10:45至13:00提供午餐服务;晚上16:45至19:00提供晚餐服务,19:00至22:00提供宵夜服务(注:节假日、寒暑假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协调安排经营时间,其他时间段的餐饮服务由中标人自行制定,但营业时间不得早于6:30,晚于23:30)。

4、餐饮供应场所、原有设备的使用和维修、维护

(1)中标人必须维护、保管好采购人的资产,本次采购人提供的各项设备,原则上不能随意改动;不得在餐厅开放区域设置摊点;不得占用食堂外围墙搞其他经营项目;不得将经营场所转租;不得私自增设大功率的电器和私自改动用电线路;食堂配套小卖部的经营范围:不准经营日用百货等非餐饮行业的经营项目。如需调整经营布局或增加新项目必须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实施。

(2)中标人必须保护餐饮供应场所及采购人配置设备的完好,延长其使用年限。经营前双方必须进行固定资产和设备、设施的清点,移交使用。经营期满后,双方必须在合同规定期限内进行固定资产和设备、设施的清点验收、移交。

5、经营管理及卫生、安全监督评价要求

(1)中标人必须提交详细的食堂经营方案,必须有完整的组织机构和健全的生产管理、卫生管理和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包括财务制度、人事制度、价格管理、工作规范、安全保障、用工培训、社保福利、民主管理、文明服务、物资采购、成本核算等制度。

(2)中标人必须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其他餐饮业必须具备的证件,到期及时验证、换证,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所有从事食堂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并参加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每年必须有2人取得消防培训合格证,在经营过程中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采购人无关。

(3)中标人必须遵守食品原料采购制度,需设有专职采购员,大宗食品如米、油、面粉、主要副食品等采购必须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并且坚持索证制度,所购物料必须具备“三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产地来源证)和供货合同,按照学校饮食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台账,建立档案。

(4)中标人必须守法经营,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等相关政府部门的抽查抽检工作和学校的送检工作,检验结果必须对外公布;接受学校各相关部门和组织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学校派出的监督员的工作,接受监督员对原材料采购、生产流程、卫生消毒、供应价格、服务规范等的全方位监控。

(5)中标人对食堂的经营管理、员工工资发放、社保福利、工伤保险等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劳动法规;确保员工的权益不受侵犯。在经营过程中与员工发生的一切纠纷均与采购人无关。

(6)中标人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各功能间规范分割,严格执行清洁消毒规定;做好每天的留样工作;有防火、防盗、防毒、防虫害等措施;保持食堂及周边环境安全卫生;按照国家消防安全标准安装和配置必要的性能完好的消防设施设备。

(7)中标人负责处理食堂馊水、食材废料、纸皮等。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在指定时间和范围内将馊水及废料运出,其他的生活垃圾须运至采购人指定的垃圾堆放地,以保障厨房、餐厅、宿舍整体环境卫生。

6、管理要求

(1)采购人将聘请监理单位与中标人同步驻场(由采购人支付)。

(2)中标人聘请或者自有的施工单位应具备施工、消防、安全(含用电、食品等)、环境管理等资质,并经采购方和监理方核实相关资质后方可进场,以保障施工安全合规,避免因施工引发事故损害采购人利益。

(3)中标人进场施工前,双方进行现场设备设施状况核验并形成书面记录。

(七)承包经营的其他要求

(1)除不可抗力事件外,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时或不充足供应膳食,否则视为违反合同,采购人有权根据事件决定是否解除承包经营合同。

(2)采购人提出的各项经营项目仅出让有偿使用权,中标人必须按规定缴纳各种费用,承包期满中标人所获得的使用权自然终止。

(3)本招标文件所提出的承包经营项目和相关要求与现场情况有差异,以现场情况为准。投标人应到现场进行核实,投标人在标书中所有报价均被视为理性报价,如有误算,各项经营指标不做调整,相关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本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视为正式承包经营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中标人不得转包和分包。

(6)若中途无故自行停止营业,造成食堂暂停服务,采购人有权从合同履约金中扣除相当额度的管理费用和赔偿金。

(八)中标人经营退出条款

1、中标人在承包期满后双方不再续约,自然退出。 中标人投入的不动产(装修及入墙设备)全部无偿归采购人所有。

2、承包期内,中标人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中标人的承包经营权,并要求中标人限期离开。中标人除了承担法律经济责任外,所有固定资产和不动产(含中标人投入的)全部归采购人所有,且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发生10人以上食物中毒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2)因食品价格、质量、卫生和服务等引发学生罢餐、静坐、游行等群发事件、影响恶劣的;

(3)擅自停止经营的;

(4)经营过程中存在转包、分包经营或挂靠经营行为的;

(5)在经营过程中,因过失导致一方或双方被行政处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的;

(6)在经营过程中,通过非正规渠道采购原材料,或出现掺杂做假、销售无证食品、未按经营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经采购人提出限期整改,仍不改正的;

(7)经营不善,师生不满,在经营期内各项测评(采购人有关部门组织的检查、评比)的满意率连续二次不足60%或民意调查连续两次低于60%的;

(8)因中标人责任,导致在规定的经营期限内未取得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A级资格的;

(9)招投标时以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获得准入资格,或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准入条件的;

(10)其他违反合同规定,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

(九)风险责任承担及服务安全承诺

1、中标人必须对经营风险承担以及安全责任承担做出明确的承诺。

2、中标人必须对经营管理的服务质量、卫生和安全保障等标准有明确的承诺。

(十)相关费用及结算方式

1、水、电、煤气费用

承包期内,经营场所的水、电、煤气费用依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463号)规定执行,即按照居民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收取。

2、平抑基金

(1)食堂承包饭菜价格平抑基金按月收取,每月人民币50,000.00元,一年计取10个月,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0元/年,且不包含中标人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各种税收。该平抑基金的奖励办法按照采购人的规章制度执行,次月将上月按采购人饭菜价格平抑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执行完后的剩余部分返还给中标人。

(2)中标人应于每月10日前向采购人缴交当月的食堂承包饭菜价格平抑基金。

(3)当清远校区在校生人数达到13000人,食堂承包饭菜价格平抑基金按60,000.00元/月收取,一年计取10个月。

3、垃圾处理费

中标人应于每月10日前向采购人缴交当月垃圾处理费人民币2,000.00元/月,每年按照10个月计算。

4、食堂结算手续费

(1)一卡通收费机的管理费纳入食堂结算手续费,食堂结算手续费按照营业额的1%收取。若中标人采取其他收费方式取得营业额,须同样按照一卡通结算手续费比例(1%)向采购人缴纳结算手续费。

(2)中标人按1000.00元/台押金的价格使用采购人提供的一卡通机。承包期满后,若中标人将一卡通机完好无损的移交采购人,采购人向中标人返还全部押金(不计利息),若有损坏,则按一卡通机原价赔偿。

5、下水道堵塞疏通费用

承包期内,中标人经营场所内若发生下水道堵塞,因此而产生的疏通、修理等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设备维护保养费、检测费

承包期内,与南区学生食堂相关的设备维护保养费、检测费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7、各项费用的结算方式

中标人每月与采购人财务处办理营业结算,结算时须扣除中标人应缴纳的食堂结算手续费、食堂承包饭菜价格平抑基金、垃圾清运费用、水电燃气费、设备维护保养费及其他应缴纳的费用等。

若一卡通收取的营业额不足以支付上月中标人应缴纳的各项费用,中标人应于每月10日前补缴差额。逾期5个工作日不交按自动放弃经营权处理,采购人有权收回食堂经营权另行发包。

8、折旧费:

(1)中标人投入的并在采购人主管部门备案定价的固定资产均按照8(2)所述方法计提折旧。

(2)计算方法:中标人投入的并在采购人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固定资产按评估净值计提折旧。计提年限按《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粤财资〔2014〕16号)规定的使用年限扣除评估基准日前已投入使用年限。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承包期满后,双方不再续约,中标人自然退出,中标人投入的不动产(装修及入墙设备)全部无偿归采购人所有。

(4)承包期内,若因中标人原因提前终止合同,中标人投入的所有固定资产(餐桌椅除外)和不动产(装修及入墙设备)全部无偿归采购人所有,中标人自行出资购置的低值易耗品和餐桌椅由中标人自行处理。反之,若因采购人原因提前终止合同,则采购人按照固定资产净值的60%向中标人支付转让费后,所有固定资产(餐桌椅除外)和不动产(装修及入墙设备)归采购人所有,中标人自行出资购置的低值易耗品及餐桌椅由中标人自行处理。

(5)承包期内,若因政策原因或者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提前终止,采购人则按照固定资产净值的50%向中标人支付转让费后,所有固定资产(餐桌椅除外)和不动产(装修及入墙设备)归采购人所有,中标人自行出资购置的低值易耗品及餐桌椅由中标人自行处理。

(6)固定资产净值为中标人投入的有在采购人主管部门备案,且按照8(2)所述折旧办法,计提折旧后的余额。具体转让费计算比例如下表所示:

序号

甲方支付转让费的条件

转让费比例

1

承包期内,采购人原因终止承包经营

固定资产净值×60%

2

承包期内,政策性因素或者不可抗力终止承包经营

固定资产净值×50%

9、合同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缴交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承包期满或提前终止承包经营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若中标人已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并已缴清所有应交款项的,采购人再向中标人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若中标人在承包期内未全面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或有任何未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各项应付款、违约金、赔偿金等),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未付款项。保证金不足以扣除的,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追偿。

10、向政府交纳的费用:

证件的办理及年审费、卫生费、税费及其他因承包经营须向政府交纳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按时交纳。

(十一)设备产品要求

1、设备应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体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2、设备应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所有随设备的附件必须齐全。

3、中标人应将北区首层关键设备的使用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采购人,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 说明

(一)适用范围

1、本章内容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内容中所述的采购活动。

(二)定义

1、“采购人”是指:广东金融学院。

2、“代理机构”是指:广东金扬教育采购中心有限公司。

3、“供应商”是指有能力向采购人提供符合其特定技术规格要求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4、“投标人”是指响应本次招标,已按规定在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5、“联合体投标”是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6、“合格投标人”是指符合下述条件的投标人: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法律法规其他规定;

(2)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性和符合性要求和实质性要求;

(3)在法律上和财务上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

7、“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根据各地方、部门听证标准,地方与部门听证标准不同的,以低者为准。

8、“中标人”是指:经规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9、“服务”是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内容及要求应提供的服务,包括投标人需承担的运输、安装、售后服务、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服务。

10、“原件核查”是指:投标人投标时必须同时提交相关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不提交相关原件或相关原件不符合要求的,该项视为不响应。

11、“原件备查”是指:投标人投标时需同时携带相关原件到场,在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查验时提交,若要求提交但无法提交原件或相关原件与投标文件内容不符的,该项视为不响应。

(三)日期、时间、计量

1、如无特别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涉及到的日期时间均为公历日及24小时制北京时间。

2、如无特别说明,本须知规定的期间开始之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3、如无特别说明,证明资料有效期限的认定以开标当天日期为准。

4、如无特别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以“近”描述时间的,以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计算。

5、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代理机构开标室公布的网上北京标准时为准。

6、如无特别说明,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

(四)合格服务

1、所有提供的服务必须具有在中国境内合法进行及提供的资格。

2、所有服务中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及设计,投标人必须确保采购人拥有其合法的、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并免受任何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3、所有服务若涉及使用软件产品的,必须提供和使用正版软件;

(五)联合体(允许联合体投标时适用)

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财政部第87号令的规定。

2、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各方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或包组)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或包组)投标。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二、投标费用

(一)相关费用

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和参加本次投标的有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本项目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投标人报价应当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但无需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3、投标人如参与本次投标,则视为投标人同意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规定,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此因素。

(二)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和方式

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定额收取:人民币陆万捌仟元。

2、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方式:一次性以银行转帐的形式支付(注明采购编号)

收 款 人

广东金扬教育采购中心有限公司

帐 号

800180585908017

收款银行

广州银行东风支行(或农林支行)

(行号:313581002781)

三、 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和构成

1、本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但不完全遵守,具体以本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2、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澄清更正文件组成:

(1) 投标邀请函

(2) 采购项目内容

(3) 投标人须知

(4) 评标方法及标准

(5) 合同草案文本

(6) 投标文件格式

(7) 在采购过程中由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更正文件等

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更正

1、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要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公告的等同于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答疑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3、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提出疑问的,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于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邮件有效)通知所有已登记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5、若采购人及代理机构认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在征得当时已登记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同意并书面(加盖单位公章,邮件有效)确认,并公示更正公告时无其余潜在投标人有异议后,可不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6、本项目更正公告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一经发布,则视为有效送达,因投标人自身未及时关注本项目公告信息而导致的风险及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更正公告发布同时,代理机构将向已登记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送更正告知书,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邮件有效)予以确认已知晓澄清修改内容。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回复确认将视为已知晓澄清修改内容,并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本项目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两种语言不一致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2、除非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与签署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并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真实、准确地填写和提供资料。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而有可能导致的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根据自已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等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真实的响应。

3、投标文件的正本须用A4 纸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招标文件要求签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签章,要求盖章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5、除对差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一般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上述改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代表在修改处旁边签字或盖签章或加盖投标人公章才有效。

6、若招标文件规定格式中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的位置,投标人加盖已在有关部门备案、对投标人有法律约束力的真实有效的投标专用章的,投标文件中需附有加盖单位公章,并明确该投标专用章的使用权限的授权书原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盖章要求。使用其他类型印章的视为不符合盖章要求。

7、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8、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清晰可见,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若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不清晰、顺序混乱、未与目录对应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的,由此造成的相应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与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名称、内容等不完全一致,但投标人认为其可作为该项证明材料的,需额外出具相关的说明文件,但是否符合要求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如未出具相关说明文件,则有可能导致该项证明材料不被认可,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若招标文件中未要求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的内容,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额外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与实际响应情况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其进行评判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投标文件的构成与份数

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自查部分、报价部分、投标函、符合性审查证明文件、商务部分、技术服务部分、资格性审查证明文件及相关证明资料,编排顺序参见投标文件格式。

2、投标文件纸质版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五份);电子版一份(投标文件正本签字盖章扫描PDF版、投入设备报价明细表、工程量清单明细表,以光盘或U盘形式提供,不留密码,无病毒。)

3、独立密封包装的“开标信封”一份,内装:

(1)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可从正本复印)

(2)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版投入设备报价明细表、电子版工程量清单明细表(以光盘或U盘形式提供)

上述“开标信封”内容仅为方便退还保证金,其内容若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均以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4、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质版不符的,以纸质版为准。

5、投标人若因不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应投标文件而所产生的风险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投标有效期与投标方案

1、本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起90日历天,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投标无效

2、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在原投标有效期内应享之权利及应负之责任也相应延续。

3、除非招标文件第二章中另有规定,否则只允许投标人提供一个投标方案,提供多个投标方案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是指在投标人可以独立完成本项目,并满足预期实施效果和符合自身合法利益的前提下,通过准确核算后所报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履行合同所有相关服务所需的费用、保险费、各种税费、其他一切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前述价格包含部分只是为了方便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

2、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每一种类型的服务只允许有一个单价,投标报价应当固定且唯一,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 采购项目内容”中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进行报价。并按《投入设备报价明细表》及《工程量清单明细表》的要求报价。投标报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将被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六)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能证明其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

(七)证明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和标的响应情况的文件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符合性要求及拟投标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3、服务主要质量指标和服务水平的详细说明;

4、在项目规定的服务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服务所必需的条件。

5、对照招标文件内容及要求,说明提供服务的具体内容,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及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服务要求的偏差和例外。

(八)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因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开标信封分开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开标信封”字样。

3、外包装上请按以下格式标记(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正本/副本/开标信封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投标人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分(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

4、如果外包装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和标记的(但应有密封,保证投标文件不外泄),不影响其投标实质性响应,但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或缺失资料概不负责。

五、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缴纳截止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全额准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如下: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