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招标采购项目现场交易活动疫情防控措施及要求.docx
Z2021053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石桥铺校区食堂托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最终版定稿 ).doc
竞争性磋商
文件
采购执行编号:Z2021053
磋商项目名称:重庆广播电视大学石桥铺校区食堂托管项目
采 购 人:重庆广播电视大学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广播电视大学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
二〇二一年五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第一篇 采购邀请书 - 4 -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 4 -
二、资金来源 - 4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4 -
四、磋商有关说明 - 4 -
五、其它有关规定 - 5 -
六、联系方式 - 6 -
七、现场踏勘 - 6 -
第二篇 项目技术需求 - 7 -
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7 -
二、项目概述 - 7 -
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 - 17 -
一、实施时间、项目服务期、实施地点及验收方式 - 17 -
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 17 -
三、付款方式 - 17 -
四、知识产权及责任纠纷 - 18 -
五、其他商务要求内容 - 18 -
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 19 -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 19 -
二、评审标准 - 21 -
三、无效响应 - 22 -
四、采购终止 - 23 -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 24 -
一、磋商费用 - 24 -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 24 -
三、磋商要求 - 24 -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 25 -
五、成交通知 - 25 -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 26 -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 27 -
八、交易服务费 - 27 -
九、签订合同 - 27 -
第六篇 采购合同 - 28 -
第七篇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 32 -
一、技术部分 - 33 -
二、商务部分 - 35 -
三、资格条件及其他 - 38 -
四、其他资料 - 45 -
五、廉政部分 - 46 -
第一篇 采购邀请书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Z2021053重庆广播电视大学石桥铺校区食堂托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分包号及分包名称 |
磋商保证金 (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备注 |
分包1:重庆广播电视大学石桥铺校区食堂托管项目 |
2.00 |
1 |
二、资金来源
由成交供应商投入(采购人已投入厨房设备)。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如果有)。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供应商应通过行采家官网(http://www.gec123.com)登记加入“行采家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2021 年 5 月 14 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行采家官网(https://www.gec123.com)及重庆广播电视大学(http://www.cqdd.cq.cn/)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1年5月14日)起三个工作日。
(四)报名、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及保证金缴纳与退还
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2021年5 月 14日-2021年 5月26 日9:00(工作时间)
2.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3.磋商文件购买方式
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以电汇、转账支票的方式将磋商文件购买费汇至以下账户能进行购买,该费用到账截止时间为磋商开始前一小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完成此项手续所需的时间,因时间问题而导致供应商在开标前无法完成缴费手续或无法顺利获取收据的情况,采购人概不负责)文件购买费和磋商保证金应分别公对公转账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户 名:重庆工商职业学院
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
账 号: 111605395151
3.磋商保证金缴纳
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磋商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将磋商保证金缴至以下账户,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磋商开始前一小时。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磋商文件购买费和磋商保证金应分别公对公转账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户 名:重庆工商职业学院
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
账 号: 111605395151
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4.磋商保证金退还
1.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2.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五)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方认定为报名成功,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在报名和磋商文件发售期内购买了磋商文件
2.按时按规定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
3.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六)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华岩校区综合楼308开标室。(各投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需提供本单位开户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七)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1年 5月 26日北京时间9:30—10:00
(八)磋商地点: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华岩校区综合楼308开标室
(九)磋商开始时间:2021年5 月26 日北京时间10:00
五、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磋商,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四)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磋商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磋商。
(五)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行采家官网(https://www.gec123.com)及重庆广播电视大学(http://www.cqdd.cq.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六)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七)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九)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基本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广播电视大学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
联系人:白老师 蒋老师
邮 编:400052
电 话:(023)68465180
传 真:(023)68465180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科技园区华龙大道1号
七、现场踏勘
(一)踏勘时间:潜在投标人可于2021年5月 14 日-2021年5月25日(工作日上午9: 30-11:30,下午14:30-16:30),自行至现场进行查勘,踏勘费用自理。
(二)踏勘地点:重庆工商职业学院石桥铺校区(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一路9号)
(三)联系人:周老师
(四)联系电话:13650542307
(五)踏勘有关说明:
1.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已购厨房设备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竞标人在编制竞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竞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无论竞标人是否踏勘现场,均视为已知晓踏勘现场相关情况,尺寸、地形风险导致竞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装修装饰及运营成本增加等情况发生的,其责任由竞标人自行承担。
第二篇 项目技术需求
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期限(年) |
成交供应商 数量(名) |
1 |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石桥铺校区食堂托管项目 |
2+3的模式 |
1 |
二、项目概述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就餐区域:石桥铺校区
2、场地情况:厨房面积(130平方米) 餐厅面积(260平方米) 库房(24平方米)
3、就餐时间:
早餐: 07:00-08:30
午餐: 11:00-13:00
晚餐: 17:00-20:00
4、教职工工作日就餐情况与就餐标准
教职工(在职在岗)用餐只提供午餐或晚餐其中一顿,午餐标准为27元/餐,晚餐标准为14元/餐。
5培训学员就餐情况
培训学员提供早餐、中餐、晚餐,人数根据具体项目确定,在项目启动前由电大继续教育学院提供,相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单。
以下是近3年来学员培训情况:
2018年,培训30次,每次培训3天~30天不等(不同批次培训时间可能会有交叉),共计241天,每次培训人数50~150人不等,共计2587人次;
2019年,培训36次,每次培训天3~30天不等(不同批次培训时间可能会有交叉),共计245天,每次培训人数30~160人不等,共计2624人次;
2020年,培训44次,每次培训5天~28天不等(不同批次培训时间可能会有交叉),共计262天,每次培训人数5~30人不等,共计3227人次。
6培训用餐要求
根据培训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确定用餐标准,若为桌餐,则在每餐前3个小时报备用餐人数,按报备人数或桌数备餐,并提供备餐1-2桌;若为自助餐,则最多按用餐人数的30%约定保底人数。
7培训餐标约定
根据重庆市培训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物价及人工费用等具体情况,原则上按每年签订补充协议形式确定餐标,约定各餐标对应菜品数量及品种标准。
(二)改造(服务)要求
为加强对成交供应商的监管,强化对成交供应商食品安全的把控,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以下管理要求进行日常工作的推进。
1、成交供应商负责对食堂的食材采购、餐饮制作、餐饮服务、餐饮安全、食堂管理和清洁卫生等负责。
2、成交供应商负责对教职工、培训学员的餐饮保障,主要包括:日常工作期间就餐保障、节假日就餐保障、会务就餐保障以及应急就餐保障。
3、教职工(在职在岗)用餐按双方拟定的每餐标准每月结算,培训学员用餐费用按项目结算,承包方自负盈亏。
4、成交供应商进场时,双方共同对采购人购买的食堂所有设施设备、餐具进行清点,完善交接手续。采购人购买的食堂设施设备和餐具,由采购人无偿提供给成交供应商使用,在使用期间的维护维修或更换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费用。合同履行期间的设备添置和维护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5.合同期满或经营期内成交供应商单方面解除合同时,成交供应商在撤离时如数返还采购人原有设施、设备(已报废的除外);由成交供应商投入的可移动的食堂餐厨设施设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处置,采购人不负责回收及处理;不可移动的设备、管道、线缆等,成交供应商需保持场地及原有设施设备的原状。在处置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需完成食堂内的清洁工作,逾期未撤离,采购人有权单方处置成交供应商投入的食堂餐厨设施设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成交供应商应诚实守信,恪守职业道德,服从采购人的管理、监督,遵守采购人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食堂的正常运行。
7、成交供应商应加强对食堂清洁卫生管理工作及从业人员的各项管理,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食品卫生的标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规定,严禁供应腐烂变质变味的食品,保持菜肴的新鲜和卫生。应做好平日除蚊、蝇、鼠的工作。
8、成交供应商必须挑选作风严谨、慎言保密的员工在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工作,上岗之前必须开展保密培训并签订保密协议,同时应在合同签订之日提供所属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和厨师的职业资格证给采购人审查,经采购人审查合格才能在聘用方食堂工作,在新进或更换人员时也必须提供新进人员的相关证件,经采购人审查同意后方能使用,员工必须取得健康证和相应的资格证后才能上岗。
9、成交供应商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具体包括食堂人事、菜肴的搭配与制作、就餐环境卫生、服务等。
10、成交供应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用工,承担其工资及福利待遇等,包括日常工资、节假日加班工资和劳动保险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及缴纳工作人员的个人所得税,所聘人员与甲方无劳动关系,负责人员管理,若聘请人员因工作强度、福利待遇等原因发生劳资纠纷、工伤、医疗等意外,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11、成交供应商负责对食堂的安全管理,定期举行消防、食品安全、岗位操作、保密等培训,若因管理不善,工作人员操作不当或失误发生安全事故的,自行负责相关医药、医疗费用及其它一切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
12、成交供应商必须按时供应采购人工作日、节假日及应急的餐饮保障,不断提升菜品质量,提供健康饮食观念,合理安排膳食,每周食谱需提前报审查并严格按规定时间开餐。
13、成交供应商负责对食堂加工区和用餐区的清洁卫生,做到目视干净无污渍、无垃圾、无灰尘、无烟蒂、无纸屑,瓷砖地面光亮洁净,玻璃门窗光亮透明,设施设备表面无灰尘及附着物,各种炊具、用具光亮洁净,经常清理食堂内外下水道、排水沟,确保畅通,排水沟见底。
14、成交供应商负责对冰柜定期清理、除霜、消除异味、生熟物品分开存放。
15、成交供应商必须对每天使用的食材进行留样备查,若因菜品质量引起就餐人员投诉的应积极整改,因使用腐烂变质食材及卫生原因等造成就餐人员食物中毒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
16、成交供应商应安排厨师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做好应急膳食保障,做到随叫随到随时供应。
17、成交供应商应自行出资建设整个食堂区域(包括加工区、就餐区)的视频监控系统,做到监控全覆盖,视频监控系统要接入采购人石桥铺校区的总监控室,并能正常使用。若监管部门要求实行明厨亮灶的,成交供应商须出资建设,并达到相关要求。
(三)餐饮配餐标准
配餐标准
1、早餐标准:早餐轮流供应包子、馒头、豆浆、稀饭、鸡蛋、盐蛋、银耳汤、五谷杂粮、油茶、油条、咸菜等品种。
2、午餐标准:三荤三素、一汤、季节时令鲜果;鸡、鸭、鱼、猪、牛、羊肉等轮流合理搭配;主食:米饭、面食、粗粮
3、晚餐标准: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制定相应配餐标准
4、早、中标准。详见下表:
服务对象 |
人数 |
每日用餐人数 |
每月用餐时间 |
主要需求 |
教职工(在职在岗) |
50人左右 |
午餐约30人 晚餐约20人 |
周一至周五、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值班 |
菜品温度、健康、可口好吃、菜式有变化、荤素合理搭配、主食品种丰富、口味搭配合理 |
节日用餐 、会务用餐保障 |
不固定 |
法定假日、传统节日(除夕、元宵、端午、中秋) |
按标准保证供应、提供传统节日氛围食品 |
|
到校培训学员 |
不固定 |
早/午/晚,周一至周五 |
菜品温度、健康、可口好吃、菜式有变化、荤素合理搭配、主食品种丰富、口味搭配合理 |
(1)早餐品类
品种 |
品类 |
规格 |
备注 |
粥类 |
粥(蔬菜粥、八宝粥、南瓜粥、白米粥、绿豆粥、红豆粥、小米粥等) |
130克/人 |
每日供应品种不得低于1个 |
蛋类 |
煎蛋/煮蛋/盐蛋/茶叶蛋 |
1个/人 |
每日供应品种不得低于1个 |
面点 |
包子(肉包、素包)、馒头、花卷 |
50克/个 |
每日供应品种不得低于2个 |
粗粮 |
山药,玉米,紫薯,南瓜,胡萝卜,花生,毛芋儿,土豆,红苕等 |
30-60克/人 |
每日供应品种不得低于1个 |
面、米粉 |
荤浇头(牛肉、肥肠、肉丝、豌杂、鸡杂、鸡肉,三鲜等) |
50-100克/人 |
每周供应3次 |
小面、素米线等 |
50-100克/人 |
每周供应2次 |
|
煎炸 |
油条、糍粑、麻园、南瓜饼、蛋卷、黄金大饼、鲜肉饼、韭菜鸡蛋饼、蔬菜饼、葱油饼、椒盐大饼、咸油茶 |
30-80克/人 |
每周供应3次,1次品种供应1个品种 |
糕点 |
蛋糕、餐包、吐司、白糕、马来糕、糯米糕 |
30-80克/人 |
每周供应2次,1次品种供应1个品种 |
小菜 |
自制小菜(泡菜、咸菜、凉拌、炒时蔬等) |
50克/人 |
每日供应品种不得低于2个 |
自制饮品 |
豆浆、银耳汤,燕麦片,玉米糊 |
50-100克 |
每日供应品种不得低于1个 |
(2)午、晚餐(工作日)
类别 |
标准 |
主食 |
备注 |
午餐 |
三荤三素一汤 |
米饭 |
每天供应充足 |
晚餐 |
二荤一素一汤 |
米饭 |
每天供应充足 |
培训学员配餐标准:
根据培训项目的具体餐标订制配餐,以采购人的继续教育学院盖章确认单形式明确。
(四)质量安全管理
1、质量管理
序号 |
控制环节 |
控制要求 |
||||
供应商源头 |
必备资质 |
品质要求 |
备注 |
|||
1 |
食材供应管理 |
大米 |
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大型供应商 |
《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检测报告》等证照齐备。 |
非转基因在保质期内 |
|
油 |
||||||
面 |
||||||
调 料 |
控制环节 |
控制要求 |
||||
供应源头 |
必备资质(证照) |
品质要求 |
|||
2 |
食材供应管理 |
蔬菜 农副产品 |
供货商应为蔬菜农副产品基地,且该基地 |
《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齐备。 |
当季、绿色新鲜、农药不超标 |
肉类、家禽 |
大型屠宰场供货、优质农家猪肉 |
随时提供与相应批次肉类、家禽相符《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
土家禽、土猪肉、优质羊肉、牛肉 |
||
河鲜 |
生态鱼 |
||||
控制环节 |
管理要求 |
||||
控制要求 |
管理标准 |
||||
3 |
食材储存及加工 |
食材储存 |
食品储存应分类存放、有遮有盖、离地离墙、建立标卡、先进先出 |
《粮油库房的管理制度》、《干副调料的管理制度》 |
|
食材粗加工的操作标准 |
荤素分区、专设水台、专池专用。 |
《食材粗加工的操作标准》 |
|||
食材切配间的操作标准 |
荤素分区、专墩专用、冰箱管理。 |
||||
4 |
食品安全规范 操作标准 |
厨房环境管理 |
分区明确、清洁到位;功能布置合理、主副食及调味品与常用物品分开储存 |
《厨房五常管理标准》 |
|
餐用具洗、 |
一除渣、二冲、三洗、四消毒、五保存。 |
《餐用具洗、消标准》 |
|||
食品添加剂 |
五专(专人采购、保管、领用、登记、专柜保存)、详细记录建立台账 |
食品添加剂管理标准 |
|||
留样操作 |
专柜、专用容器、留样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每个品种不得少于125克。 |
《留样操作标准》 |
|||
5 |
员工健康管理 |
每日食堂操作员工晨检,定期体检办理健康证。 |
《晨检台账》《健康证登记台账》 |
||
6 |
食堂环境卫生管理 |
入库食材:农副产品、蔬果不得带泥带渣;家禽肉类宰杀去内脏且带合格检疫票; |
《收验货标准》 |
||
每日餐厨垃圾、潲水、废弃油脂的处理; |
《餐厨垃圾处理台账》 |
||||
定期灭四害 |
《灭四害登记台账》 |
||||
7 |
消防安全管理 |
制定并实施食堂消防安全管理专门组织架构。 |
|||
定期培训演练、消防通道畅通、设施设备定期检查维保等。 |
食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
厨房油烟通道定期清理(厨房油烟通道表面,由食堂员工清洁,每周一次;雇请专业烟道清洗公司对油烟通道专业清洗,每季度一次)。 |
《厨房油烟清洗台账》 |
||||
8 |
应急管理 |
制定并实施停气\电应急预案、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天然气泄漏处理应急预案、机械设备故障应急预案、消防应急预案、人员意外受伤应急预案。 |
|||
9 |
就餐环境 |
无烟就餐环境、干净整洁、取餐方便 |
《食堂餐厅QSC》 |
||
食品摆放分类有序、标准名称、无蚊无污染、随时清理、餐具摆放有序、 |
|||||
10 |
员工管理 |
工作人员规范着装、操作规范 |
(五)经营范围:
1、教职工餐饮服务;
2、到校培训学员餐饮服务
(六)管理制度:
食堂服务质量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 食品采购和贮存
第一条 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食堂经营者必须到正规地点采购,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一)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二)无检验合格证的肉类食品;采购人明令禁止采购的其他肉类食品;品质低劣的肉类食品;
(三)无卫生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资质证明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第二条 食堂物资采购应建立索证制度和上墙公示制度,并建立完善的物资采购台账。
第三条 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操作间内保持纱窗开启,未使用的调料或食品应保持用纱布遮盖;仓库应当通风良好,食品原辅料分类整齐摆放并建立该食品的信息标识卡。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原辅料。
第二章 食品加工的卫生要求
第四条 食堂从业人员的相关要求
(一)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在上岗前应取得健康证明。
(二)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都就当用流动清水洗手。
(三)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任何首饰。
(四)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五)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用餐、吸烟。
(六)从业人员应穿着整洁的工作服,佩戴工号牌,头发应梳洗整齐并置于帽内,售卖间服务人员应戴口罩及一次性手套,专间操作人员应戴口罩。每名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 套工作服,工作服应定期清洗更换,保持清洁。待清洗的工作服应远离食品处理区。
(七)不得带入无关人员进入食堂加工操作区域,供货商或其他社会人员进入加工操作区域应有饮食服务中心制作的专用证件方可允许进入。
(八)食堂工作人员工号等个人信息应准确、及时在公示区域上墙公示。
(九)食堂员工应认真学习并履行岗位职责,不得出现因业务不熟而导致的乱打价格、份量不均等工作失误。
第五条 加工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其食品原料,发现原料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第六条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第七条 食物及原辅料储藏
(一)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二)冷藏、冷冻贮存按照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同室存放。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示。冻柜( 库)内食品应放于货架或地架上,禁止随意堆放在地上。
(三)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并维护,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八条 严禁出售隔夜菜。
第三章 管理质量考核
第九条 服务质量
(一)食堂经营管理应牢固树立安全卫生、服务至上的理念,热情服务师生并接受监督。
(二)热情、及时、认真受理全校师生各种投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
第十条 食堂未经采购人许可,严禁擅自涨价及随意更改售卖品种。
第十一条 为确保食堂财务数据准确,维护食堂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食堂各经营窗口严禁收取现金。
第十二条 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和采购人的常规检查,因不合格罚款,由出现问题的食堂经营单位承担。
第四章 餐饮具的卫生
第十三条 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违规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第十四条 洗刷餐饮具必须有专用器具,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器具混用,洗涤、消毒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第十五条 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第五章 餐厅服务及卫生要求
第十六条 食堂应当保持整洁,在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所有垃圾必须当天清理。
第十七条 当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却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变质时,餐厅服务人员应当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诉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应当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作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的安全卫生。
第十八条 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专用工具分检传递食品。专用工具应当定位放置,防止污染。工具放置处需设置显著标识。
第十九条 食堂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食品添加剂和凉菜间“五专”操作规定。
第二十条 各食堂单位应认真做好设施设备的检查维修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不得随意外借或进行破坏性使用厨房设施设备。
第二十一条 认真做好食品留样、员工健康检查、剩菜剩饭处理记录等食堂日常管理记录工作,不得漏记或补记。
第二十二条 食堂经营单位应认真执行采购人或部门的相关决定,服从管理。按时参加工作会议,不得随意推诿或抵触。
第二十三条 食堂经营单位禁止使用消防水带冲洗地面,妥善保护食堂各处消防设施。
第二十四条 采购人有权要求各食堂单位根据食堂工作需要添置相应的设施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第六章 责任处罚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扣1分。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违者发现一次罚款300元,扣2分。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现一人次罚款2000元,扣2分。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一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第一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罚款2000元,第三次罚款4000元,第四次终止合同,扣4分。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罚款,扣4分。引发事端的立即终止合同。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第一次给予1000元罚款,第二次给予2000元罚款,第三次给予4000元罚款,第四次终止合同,扣2分。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采购人的继续教育学院按照相关部门罚款金额给予食堂经营者双倍重罚,扣4分。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罚款,扣2分;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一次性给予500元罚款,扣1分。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视国有资产损坏程度给予200—1000元罚款,并责令维修或全额赔偿,扣1分。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部门以书面通知形式下发处理决定,第一次给予500元罚款,第二次给予1000元罚款,第三次给予2000元罚款并终止合同,扣2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食堂经营服务质量考核由采购人的继续教育学院组织实施。
第三十四条 食堂考核每月进行,以100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两位,最终考核结果以每月考核结果汇总后平均值作为年度最终考核结果。
第三十五条 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的(含90分的),考核结果为优秀;考核成绩在80-90分的(含80分的),考核结果为良好;考核成绩在70-80分的(含70分的),考核结果为合格;考核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第三十六条 食堂在该年度的质量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采购人的继续教育学院可以对其进行奖励;考核结果为良好、合格的对其诫勉谈话,不予奖励;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采购人的继续教育学院有权进行处罚或提前终止合同。
第三十七条 对于考核细则没规定到的地方,将由采购人的继续教育学院视具体问题进行增补。
第三十八条 本考核细则自本食堂合同签订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属采购人的继续教育学院。
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
一、实施时间、项目服务期、实施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实施时间: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3个日历日内完成食堂相关设施设备的交接、调试工作,成交供应商必须于合同签订日后15日内完成食堂相关开餐前的准备工作并正式向采购人教职工和培训学员提供供餐保障服务。
(二)项目服务期:供应商服务期为5年,即实行“2+3”模式,前面2年作为经营考察期,即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春期期末结束,考察期合格后,从2023年春期期末结束起至2026年春期期末结束为3年经营合作服务期(以上时间均以当年校历为准)。如考察期不合格,则该项目服务期限为2023年春期期末结束。
(三)交货地点
实施地点:重庆广播电视大学石桥铺校区指定地点。
(四)验收方式
1、餐饮服务验收
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未达到采购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成交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采购人提供食材采购、餐饮制作、餐饮服务、餐饮安全、食堂管理和清洁卫生等服务及相关配合服务。
(二)成交供应商采购食材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并在保质期内,动物肉类需提供合法屠宰加工检验证明、检验检疫证明;干副调料、冻品物资包装完整,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和QS标识齐全明晰。
(三)因成交供应商食材质量问题或卫生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全部法律责任。
(四)食材验收中不合格产品,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调换,不得影响采购人正常使用。
三、付款方式
(一)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前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缴纳,主要用于执行食堂托管合同的约束,如违反合同要求,采购人的继续教育学院有权按照采购人食堂相关管理制度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责任处罚金。食堂托管服务年限到期后,成交供应商无违约责任方可办理履约保证金退款手续,退款手续完清后,由采购人在15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无息直接退还。
(二)餐饮服务费根据当月教职工(在职在岗)实际用餐人数并结合考核情况据实结算,次月付款。培训学员用餐按项目进行结算。
(三)水电气费由采购人代成交供应商向水电气运营单位缴纳,从每月的营业结算款中扣回。
(四)进行结算时,成交供应商应每次向采购人开具与支付金额等额的正规发票,具体支付日期及结算原则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知识产权及责任纠纷
(一)供应商在规定场地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二)供应商提供的餐饮服务应符合国家、地方及相关行业标准,如未执行相关标准导致出现的纠纷或处罚,其责任由其自行承担,招标人同时保留进一步追诉其赔偿责任的权利。
五、其他商务要求内容
(一)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
(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1 |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2019或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 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见格式文件)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1.税务登记证(副本)(提供复印件)(注) 2.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注)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复印件)。 |
||
(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 |
1.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2 |
特定资格条件 |
无 |
注:
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由执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了较大数额标准的,从其规定。
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文件签署 |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 |
||
响应方案 |
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2 |
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3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响应文件内容 |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规定的磋商内容作出响应。 |
磋商有效期 |
满足磋商文件规定。 |
(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填写《最后承诺表》并密封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承诺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承诺,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内容为准。
(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承诺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承诺(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技术、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承诺的条款由优到劣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承诺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若供应商的技术部分为0分,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资格。
二、评审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值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技术部分 (55%) |
项目质量管理(35分) |
供应商须编制《项目质量管理方案》,该方案应包括“食品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供餐保障服务、应急服务管理、食堂员工管理”等内容。根据方案的的合理性及完整性:优的得35分,良的得23分,一般的得12分,未提供的得0分。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
项目组织架构、人员配备 (20分) |
供应商须编制的《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及人员配备方案》,根据方案的的合理性及完整性:优得9分,良得6分,一般得4分,未提供的得0分。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
||
拟派驻至采购人处任厨房负责人(主管),其职业(工种)及等级为“中式烹调师三级”且在供应商单位连续履职时间达1年以上的,得2分; 其职业(工种)及等级为“中式烹调师二级”且在供应商单位连续履职时间达3年以上的,得4分; 其职业(工种)及等级为“中式烹调师一级”且在供应商单位连续履职时间达3年以上的得6分, 未应达或不满足得0分。 |
1、提供厨房负责人的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局出具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2、提供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连续为拟派驻人员缴纳,1年及以上的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3、提供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为拟派驻白案师傅的工作经验证明文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
|||
拟派驻至采购人处任厨房白案师傅的对应工作经验2年及以上的得2分,4年及以上的得3分,5年及以上的得5分,未应达或不满足得0分。 |
||||
2 |
商务部分 (45%) |
供应商实力(25分) |
2015年至磋商截止时间,供应商曾在纳税信用评价中被评为“B级纳税企业”的,得4分;被评为“A级纳税企业”的,得6分;未应答或不满足得0分。 |
提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
供应商由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现已更名: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中国驰名商标的,得3分。 |
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
|||
1、竞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 2、竞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 3、竞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 4、竞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 5、供应商获得过信用等级证书(AAA)及以上的得2分,低于(AAA)得1分,没有不得分。 |
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
|||
1、2017年至今,供应商获得全国或本市餐饮协会或烹饪协会表彰的,每次得1分,最多得2分。 2、2017年至今,供应商获得市区级部门“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或健康食堂或重合同守信用或优秀单位”表彰,得2分。 3、2017年至今,供应商获得市区级部门“健康食堂”表彰的,得2分。 |
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
|||
业绩(20分) |
2015年起至今,供应商具有企事业单位的团膳服务业绩的,每有1个得2分,最多得20分,未提供或不满足得0分。 |
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原件备查 |
注: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1.对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注册资金十五万及以下的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微型企业的,应提供微型企业承诺书(详见第七篇 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以上资料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企业。
三、无效响应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特定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磋商;
(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签字、盖章;
(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分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
(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八)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九)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十)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
(十一)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四、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一、磋商费用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技术需求、供应商须知、项目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采购合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
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
(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三、磋商要求
(一)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2.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二)不接受联合体
(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四)修正错误
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必须采用光盘为电子文档载体, 建议光盘正面贴上标签:“Z2021053重庆广播电视大学石桥铺校区食堂托管项目”并加盖供应商鲜章);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七)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成交通知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行采家官网(https://www.gec123.com)及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官网(http://www.cqdd.cq.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时限、内容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磋商项目编号;
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2.4事实依据;
1.2.5必要的法律依据;
1.2.6提出质疑的日期;
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其他
3.1供应商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官网下载。
(二)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官网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免收采购代理服务费。
八、交易服务费
免收交易服务费。
九、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四)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五)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第六篇 采购合同
附页1:合同格式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
石桥铺校区食堂托管经营合同书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托管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提高采购人后勤社会化水平和师生餐饮服务质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甲方将石桥铺校区食堂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托管经营区域:甲方石桥铺校区食堂
二、经营方式:乙方在委托经营区域内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三、委托经营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的期限为2+3模式,2年考察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春期期末结束,考察期合格后,3年服务期从2023年春期期末结束起至2026年春期期末结束(以上时间均以当年校历为准)。如乙方考察期不合格,则合同于考察期结束后终止。
四、费用结算及支付方式
1、费用结算:餐饮服务费根据当月教职工(在职在岗)实际用餐人数并结合考核情况据实结算,次月10号前付款,培训学员用餐按项目进行结算。
2、进行结算时,乙方应每次向甲方开具与支付金额等额的正规发票。
五、履约保证金
为确保乙方全面履行合同,在合同签订之前,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前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缴纳,主要用于执行食堂托管合同的约束,如违反合同要求,甲方的管理部门有权按照采购人食堂相关管理制度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责任处罚金。食堂托管服务年限到期后,乙方无违约责任方可办理履约保证金退款手续,退款手续完清后,由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无息直接退还
六、服务质量标准
1、乙方应保证食堂内外环境及乙方管理范围的门前三包区域清洁卫生、整洁有序。
2、乙方应要求员工做到文明服务,热情周到,任何条件下不得与就餐者吵架、打架,不得偷盗。发生以上任何一种行为,乙方应无条件立即辞退当事人。
3、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所有员工一律持《健康证》上岗。开业前,乙方应向丙方提供所有员工的《健康证》、乙方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履历表。对有不适合从事饮食服务者必须立即辞退。
4、乙方在托管经营期内,必须积极配合、参与甲方的各类重大活动(如迎新、专项会务及活动、上级检查评估等),并提供优质服务。
5、乙方应根据师生的饮食习惯和不同季节应摄取的饮食营养,不断改进配膳,注重多种维生素、蛋白质搭配,提供足够的热量。
6、乙方应按照食物定量标准,不断变换、调剂主副食品花样,讲究营养搭配。
七、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1、乙方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形成完备的食品原材料储存、加工、销售,环境、餐饮器具消毒,食品留样等各项卫生安全制度。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把握好饮食卫生“四关”、“三白”、“二消毒”和“一留样”。四关:即进货关、拣洗关、烹饪关、销售关。三白:即窗口和加工工作人员要戴白帽子、白口罩和穿白工作服;二消毒:即公用餐具消毒、洗手消毒和抹布等消毒;一留样:即熟食品留样并作好文字记录。
2、在委托经营期内,食品原材料的采购在甲方监管下由乙方自行采购。不得购入“三无”食品及过期、霉烂变质食品。根据重庆市政府和市教委的有关规定:粮、油、肉、盐、酱油、醋实行专供,并按规范建立原料进货台账,购进的所有主、副食需由供货方出具正规财务票据,以便甲方检查。甲方有权对乙方采购过程、原料质量、供应商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如违反上述规定,经查实后,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我校食堂服务质量考核的相关规定给予乙方责任罚款处理。
八、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确保甲方办学的稳定和就餐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成本、利润、服务质量、饭菜价格等进行监督检查;乙方管理出现问题时,甲方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
2、经查实乙方因食品质量、卫生等问题,造成消费者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等重大安全事故,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在政府、有关职能、执法部门检查中,乙方因存在食品卫生、质量问题被通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损害了甲方的声誉,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发生上述任何一项事件后,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全部的经济责任。
3、甲方将食堂房屋、设施、设备、厨具等固定资产在经营期内委托给乙方管理使用(物资设备清单详见附件),上述资产的所有权归甲方,委托期满后,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对设施、设备的规范使用,确保其正常使用。
4、甲方负责经营所需的水、电、气接入到指定区域位置。
5、保障乙方按本合同规定享有的经营自主权。
6、甲方作为本合同履行的日常监管主体,有权派人对托管区域的所有国有资产的使用和保养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乙方的履约情况。
7、甲方有权监督乙方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督乙方合法经营,对乙方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管理、监督和检查,指导乙方围绕以甲方教育教学为中心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8、有权取缔乙方违反甲方校园精神文明建设规定的活动。
9、甲方接到师生对乙方服务态度、食品质量、卫生等方面的投诉,经查实,视情况轻重,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我校食堂服务质量考核的相关规定给予责任赔偿及罚款处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本合同规定的符合甲方要求的经营服务自主权。
2、享有国家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并且与本合同不矛盾的人事调整,自行完善劳动用工的相关手续,食堂内部分配的自主权。
3、诚信经营,获得本合同规定的合理利润。
5、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监督和指导。未经允许不得利用甲方的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和经济活动。
6、在合法经营的前提下,必须注重社会效益,切实遵守并履行本托管经营合同的约定。遵守食品卫生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饮食服务卫生安全,确保就餐人员健康。主动配合甲方接受政府食品监督、卫生防疫、环保等部门的工作检查。
7、乙方严禁将甲方委托管理使用的资产转移、抵押、出租或设定担保。托管合同到期后,所有设施设备交还时应保证可正常使用(报废、报修除外)。
8、乙方必须自行与招聘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在乙方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食品安全、人身伤害及劳资纠纷等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加强对炊事服务人员的管理,接受甲方该食堂管理部门、后勤及保卫等职能部门的监管。
10、乙方不得将托管经营的食堂转包,不得分窗口对外租赁委托,不得更改各功能区用途,不得变更各功能区使用范围,不得扩大使用场地,不得在现有场所范围外搭盖。在食堂内外设置广告、宣传标牌应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符合甲方的要求。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11、乙方应加强员工的管理,加强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抓好安全生产。对食堂内因工作需要配置的气罐、刀具、配电设施或其他可能导致安全风险的设施设备要定期检查,落实专人管理。委托经营期内,员工发生任何事故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2、乙方负责托管经营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服从甲方消防管理职能部门的统一管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为杜绝安全隐患,特别要求烟道每年必须按规定委托专业单位清洗(每学年至少4次),并留清洗记录备查。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在本合同确定的经营期内,除前述条款约定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外,
各方都不得擅自变更、终止、解除合同。
2、若因国家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发生重大政策性调整,或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各方均有权提出修改或解除合同。
十、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乙方的服务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第六条“服务质量标准”的要求以及违反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乙方义务,即构成单方违约。乙方单方违约,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2、乙方人为损坏甲方提供的食堂设备、设施、建筑和厨具等应照价赔偿;乙方如果擅自转移、变卖本食堂资产,除照价赔偿外,还应承担上述损坏转移变卖资产总价原值2 倍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直接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向甲方补足。
十一、其他事项
1、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补充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签订地点为托管食堂所在地,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由三方友好协商解决。当事人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依法向本合同托管的食堂经营场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壹式陆份,经甲方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且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本合同甲方执伍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重庆
第七篇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技术部分
(一)技术条款差异表
(二)所供各产品的技术参数(或技术指标)
二、商务部分
(一)商务要求响应情况:实施时间、实施地点及验收方式、报价要求、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等。
(二)商务响应偏离表
(三)其它优惠承诺
三、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2019或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五)书面声明(格式)
(六)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七)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说明: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八)投标和建设(供货)廉政承诺书
四、其他资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五、廉政部分
廉政告知书
一、技术部分
(一)技术条款差异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技术要求 |
技术应答 |
差异说明 |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 项目技术需求”中所列技术及质量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投标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
4.可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
(二)所供各产品的技术参数(或技术指标)
(三)技术方案(格式自定)
二、商务部分
(一)商务要求响应情况:实施时间、实施地点及验收方式、报价要求、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等(格式自定)
(二)商务响应偏离表
商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编号: 采购执行编号:
磋商项目名称:
序号 |
磋商项目商务需求 |
响应情况 |
偏离说明 |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