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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日照市岚山区委党校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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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日照市岚山区委党校食堂运营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招标详情

中共日照市岚山区委党校中共日照市岚山区委党校食堂运营采购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中共日照市岚山区委党校食堂运营采购项目

二、合同名称:SDGP371103202102000002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1103202102000002

四、采购项目名称:中共日照市岚山区委党校食堂运营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中共日照市岚山区委党校

地 址:岚山区轿顶山路517号

联系方式:0633-2612816

供应商(乙方):日照荣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烟台路69号

联系方式:189633366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 合同金额(万元)

餐饮服务 宗 1.0 49.5186 49.5186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自2021年3月1日开始,根据经营情况确定经营时间,当就餐满意率达到75%以下时,乙方整改没有效果,合同自行停止,一年内无该现象,合同截止日为2022年2月28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05-12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1-05-12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文本:『中共日照市岚山区委党校食堂运营采购项目』
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

项目编号SDGP371103202102000002

 

 

 

中共日照市岚山区委党校

 

 

 

 

 

 

 

日照荣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中共日照市岚山区委党校食堂服务合同

 

甲方:中共日照市岚山区委党校

乙方:日照荣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依据< SDGP371103202102000002 >招标采购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甲方食堂购买服务事和乙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经营范围

1、甲方将现有的食堂炊事用具、餐厅设施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管理。食堂厨房现有设备及餐具乙方应合理使用,妥善保管,不得人为损坏和丢失,否则按价赔偿。乙方接受甲方日常考核和日常监督。

2、乙方负责食堂一日三餐,标准为早餐每人  4  元,餐个人承担 2 元,单位承担 2 ; 午餐每人  13  元, 午餐个人承担 2 元,单位承担 11 ;晚餐餐费为个人承担。乙方须在周前公布下周的早、中、晚餐菜谱。

3、乙方负责传统节日期间菜谱的调整和供应,负责妆点好食堂节日喜庆氛围,做好食堂文化。

4、乙方确保食堂饭菜品种丰富、营养搭配科学、新鲜质优,严禁直接采购没有质量保证的成品。

5、乙方厨师原则上每一季度或半年轮岗一次,须事前征得甲方同意。

第二条 承包经营期限

 2021  3  1 开始,根据经营情况确定经营时间,当就餐满意率达到75%以下时,乙方整改没有效果,合同自行停止,一年内无该现象,合同截止日为2022228日。

第三条 费用的支付

1甲方免费提供水、电、暖费用。燃气由乙方承担。

2、甲方一年向乙方支付 495186. 00 元管理费用。此管理费按月结算、每月10号之前结上月款项。

3、食堂餐费补贴由乙方根据刷卡记录按照定价每月与就餐人员所在单位结算。

4、甲方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为乙方员工提供免费住宿,乙方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四条 双方权利与责任

1、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全面监督管理,乙方必须服从管理。

2、乙方因食堂工作人员失职造成误餐或停餐,影响甲方正常工作,每发生一次,乙方按月服务费的百分之五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保证饭菜安全卫生,因饭菜质量导致用餐人员疾病或其他损失的,乙方负赔偿责任。发生重大餐饮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乙方出现其他违约情况可以整改的,乙方须按照有关规定和甲方要求及时整改,并把整改结果报甲方。

5、如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或甲方员工满意度低于75%,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双方协商后由乙方予以赔偿,协商不成的,由仲裁机关处理。

6、乙方食堂工作人员需按卫生部门规定定期进行身体检查(要有执业上岗证),费用自理。乙方工作人员须统一工作服装, 要做到穿着整洁、文明礼貌、热情服务。

7、乙方要严格执行各项食堂管理制度,严格按食堂操作规程及卫生管理制度实施。必须确保食物的质量符合卫生主管部门要求。

8甲方组织培训时,乙方必须优先保证培训学员就餐需要,甲方在食堂发生的培训费用、公务招待费用据实凭据即时结算,乙方要确保价格比在外部酒店价格低30%以上

9、食堂须按甲方规定安排作息时间,确保准时用餐。

10、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否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 其它规定

1、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时,乙方不承担甲方房产和设施的经济损失。

2、节假日根据需要乙方照常为甲方就餐提供服务。

3、甲乙双方在解除合同后应共同清点资产进行交接。

4、承包期满是否续约或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均应提前二个月通知对方。

5因驻党校办公单位搬迁或机构改革等原因,造成就餐人数大量减少,甲乙双方协商,自下月开始、每月管理费按就餐人数相应比例降低,如甲方不再需要乙方服务的,双方合同无条件终止。

第六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如非本协议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成立,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单方提前终止合同。

第七条 合同期满,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场地、设施、设备、工具等全部清还甲方,配合甲方完成清算工作。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不能修复的按折旧价赔偿。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由双方代表协商处理。达成协议作为此合同的补充协议,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招标代理机构执2份,每份合同效力相同。

 

甲方(采购人签章):                    乙方(成交人签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