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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中公路发展中心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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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 1项

招标详情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中公路发展中心本级关于物业管理服务 1项的在线询价公告
  • 询价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
  • 日期:2021-05-17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中公路发展中心物业管理服务的在线询价
询价单编号 32021042829483981 采购目录 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项目优先级 非紧急
报价开始时间 2021-05-17 09:43:58 报价截止时间 2021-05-20 15:00:00 采购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中公路发展中心本级
采购单位联系人 周榕柳 联系方式 0772-3206819 传真号码
预算总额(元) 453600.00
成交规则及确认方式 自动成交:询价单截止时间后,系统对所有参与供应商按照报价由低到高排序,以'最低报价'原则推荐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的以报价时间优先。
供应商要求
供应商规模要求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供应商资格要求 基本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符合《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并通过资质初审的供应商。
供应商区域范围要求
询价商品清单
商品名称 技术参数或配置要求 建议品牌及型号 数量 控制总价(元)
物业管理服务 主要参数:位置:柳州市柳南区航银路3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中公路发展中心大院内。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要求:(一)环境卫生服务;(二)绿化养护服务;(三)食堂服务;(四)垃圾分类、收集、清运及除“四害”、化粪池清理等服务;(五)消防、监控及电动车充电设施设备管理维护服务;(六)大院内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整改等安全事务工作。(七)辖区区域内的公安、消防、城管、卫生等部门对公共安全、消防、卫生等事务的沟通和联系;(八)大院内电梯、供电线路、开关设施、供水管线、排气扇、排污等设备设施的维修和维护;(九)机关办公楼门窗维护更换、食堂维修、机关办公楼补漏、卫生间漏水维修等服务;工作人员的劳资、各项保险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自理,具体参数要求详见附件信息。请各投标人认真阅读附件后再报价,根据附件信息上传响应文件,否则视为无效成交。
次要参数:
1项 453600.00
附件
桂中公路发展中心物业管理采购需求.doc
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柳州市 柳南区 银山街道 航银路33号
备注
商务要求
商务要求 1、1、投标人报价时需上传法人资格证、报价明细表、单位经营范围需包括物业管理服务,否则参与无效。2、中标人不得转包给第三者,也不能给第三者挂靠。3询价结束后,最终成交的供应商必须于2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所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原件报送我单位审核,审核出不符合本项目采购需要的,视为虚假应标,采购人可作为废标处理。我单位将不予以成交。造成我单位损失的,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赔偿。4、中标供应商所供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人所有要求,对于要求提供文件说明的中标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书给予证明。对不能满足参数要求或无法提供相关文件说明的,或者无法正常成交影响采购人的视为虚假应标,采购人可作为废标处理。
桂中公路发展中心物业管理采购需求

桂中公路发展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需求

采 购 人(盖章):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中公路发展中心

联 系 人:周榕柳

联系电话:0772-3206819

地 址:柳州市柳南区航银路33号

预 算:45.36万元

采购方式:在线询价

第一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为了方便业主沟通,强化监督管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柳州本地企业。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单位营业执照,单位经营范围需包括物业管理服务,须持有《劳动派遣经营许可证》,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违约记录。供应商无以下不良行为:在公开网站上能查到的被财政部或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处理(或处罚)而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列入不良行为还在公示期内的或者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或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项目转包和分包。

四、以上资格证明材料和报价明细表应由预成交商在预成交商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交采购单位,原件查验,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

第二部分: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及技术服务要求

一、物业管理服务范围

(一)环境卫生服务。负责大院内所有公共区域、办公区内全部场所环境卫生,包括办公室窗帘、大楼玻璃等的清洗,并不定期对单位管辖区域内的杂草进行清理和垃圾清运;负责机关办公楼办公室内每台空调深度清洗一次。

(二)绿化养护服务。负责大院内所有公共区域绿色植物的日常护理、按植物长势适当浇水、施肥、修剪整形、草坪修整、除杂草、松土和全面白蚁、蜈蚣等病虫害防治。

(三)食堂服务。负责机关职工早、中、晚三餐供应,配合好单位接待任务工作。负责食堂环境卫生,餐具消毒,拟定每日菜品清单及菜品验收等服务。

(四)垃圾分类、收集、清运及除“四害”、化粪池清理等服务。

(五)协助、配合采购单位做好消防、监控及电动车充电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巡查及消防火灾隐患的排查工作,及时有效监控与处置。

(六)协助、配合采购单位做好大院内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整改等安全事务工作。

(七)配合采购单位与辖区区域内的公安、消防、城管、卫生等部门对公共安全、消防、卫生等事务的沟通和联系。

(八)负责大院内电梯、供电线路、开关设施、供水管线、排气扇、排污等设备设施的维修和维护(包括设施设备的中修、大修或更新、改造)。

(九)负责辖区范围内安装高清摄像监控系统及监控运行工作,更换中转箱单摄像头的分支线路6个摄像机。

(十)负责机关办公楼门窗维护更换、食堂维修、机关办公楼补漏、卫生间漏水维修等工作。

(十一)采购单位与成交单位协商后,认为有必要交给成交单位的其他项目。

(十二)项目基本情况:本物业项目位于柳州市柳南区航银路33号,单位大院内占地面积11581.4平方米,办公楼建筑面积约10166平方米。

二、物业管理服务期限:12个月(从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

三、物业管理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标准

(一)保洁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服务标准

1.服务内容:负责柳州市航银路33号范围内的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设备、清洁保洁工作及垃圾分类、收集、清运等工作。具体包括:道路、绿化地、地下停车场、楼层公共通道、地面、天面、墙面(含玻璃隔断)、走廊、楼梯扶手、电梯、门厅、各楼层办公室、会议室、茶水间、门卫、卫生间、路灯、走廊灯、宣传栏、交通标志等清洁保养及垃圾收集清运工作。

2.服务要求:

(1)负责会议室每次会前会后的清洁工作;办公室每天清洁1次,如有需要即时清洁;各楼层垃圾每天收集1次。

(2)外围道路、公共场所、停车场、绿化地每日清扫1次,有需要即时清洁。

(3)各楼层通道、走廊、楼梯每日清扫2次、电梯每天擦洗消毒1次,以上项目有需要即时清洁。

(4)各办公室门头擦拭、窗台、消防器材擦拭、外围垃圾桶清洗、路灯、楼梯扶手、宣传栏、阳台扶面清洁等每周2次。

(5)各楼层卫生间每日清洁2次或以上,消毒1次,有需要即时清洁。

(6)负责垃圾分类,生活垃圾每日集中清运1次,垃圾桶站每日清洁1次,有需要即时清洁。

(7)不定期对单位管辖区域内杂草清理及垃圾清运 。

(8)1楼大厅玻璃擦拭、地下停车场的清扫、蜘蛛网清理等,每月1次。

(9)除“四害”工作每半年一次。

(10)办公区所有办公室窗帘一年清洗1次,个别窗帘如有需要即时清洁。

(11)办公区化粪池清理一年1次。

(12)电梯间每半年进行一次内部污垢清洁和抛光 。

(13)根据采购单位工作安排或柳州市、社区的要求完成其他临时性保洁任务。

(14)完成领导及管理人员布置的其他保洁卫生工作。

3.服务标准:

(1)服务区域内地面无纸屑、油渍、痰迹、口香糖、果皮、烟头等垃圾或其他废弃物。

(2)玻璃门/窗/电梯轿厢光亮、清洁、无污迹、水污、水迹、胶迹、灰尘及明显手印。

(3)各楼层天花板、墙面上无灰尘、无蜘蛛网。

(4)公共场所、卫生间、各垃圾收集点无堆积物,垃圾桶外表干净、无积垢、无异味。

(5)卫生间保持清洁、干净,洗手盆上无杂物、无纸屑、无积水;及时清理脚印、水渍;镜子每日全面擦拭清洁;大小便池内外无污垢;墙面、水管、隔断、门坎、窗台无灰尘,厕所内无异味。

(6)大理石、瓷砖地面光亮、不锈钢(如电梯间、扶手、门把手等)光亮和无污迹。

(7)道路、大院等区域地面无各类废弃物、污物、垃圾。

(二)绿化养护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服务标准

1.服务内容:负责对服务区域公用绿地、花草、树木养护、修剪,负责室内公共区域盆景养护及枯死绿植的清运。

2.服务要求:

(1)负责服务范围内各种花卉植物的修剪、养护、浇灌、施肥、松土、防涝、防冻工作,定期施肥,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白蚁、蜈蚣等病虫害。

(2)做好绿植修剪、补种,草坪平整,清运杂草、枯枝,保持绿化区域的整洁、干净、美观。

(3)负责购买采购单位节假日前摆放大门的花草植物等临时性绿化工作任务。

(4)完成领导及管理人员布置的其他绿化养护工作。

3.服务标准:绿地无破坏、践踏,花草树木长势良好,无病虫害,无杂草,无枯死,配合业主方更换各类绿植,保持地面无枯枝、枯叶、无绿化废弃物。

(三)水电等设施设备维修保养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服务标准

1.服务内容:对服务区域内的公用设施设备,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护、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房屋、道路、道闸、各类管道、照明系统、供配电系统、防雷系统、监控系统、给排水系统、安防系统、消防设施设备、通讯设施设备、空调、门窗等。

2.服务要求、标准:

(1)负责办公区内所有报修、维修服务。

(2)负责保证水、电、消防、安防、监控、通讯、道闸等各类设施设备及系统的正常运行,日常维护保养。

(3)负责保证门窗、管道、照明、防雷等系统的正常运行,日常维护维修和保养。

(4)保证房屋和道路的完整性,并进行日常维护和维修。

(5)一些设施设备的管理要求。

用水、用电、消防系统、监控系统、电梯、空调等专业设施设备需聘请持证上岗有资质的公司年检和维保,并由物业公司支付年检、维保费用,以上专业设施设备由物业公司派员进行管理,当设备设施到期维保或出故障时无法解决时成交单位应立刻向业主单位报告,并配合采购单位联系维保或维修单位进行维保或维修,做好各设施设备年检工作,做好相关工作记录,维修和改造费在物业费中支付。

(6)其它各级修缮的分类、范围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物业服务企业受采购单位委托负责对服务区域内的维修项目进行询价、监督、跟踪等管理工作。

(四)食堂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服务标准

(1)负责机关员工一日三餐供应

(2)负责食堂范围内环境卫生、做好卫生防病工作

(3)负责每日菜谱拟定采购清单、菜品验收,保证用餐质量

(4)配合好单位领导和食堂管理员接待任务,完成领导及食堂管理人员布置的其他工作

(五)应急突发事件和防疫工作内容、要求和标准

(1)配合有关政府部门、采购单位处理公共应急突发事件。

(2)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的防疫要求制定针对采购单位实际情况的防疫工作的规章制度,并按照要求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

(3)按照采购单位防疫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增加的清洁工作,并严格按照采购单位有关要求执行。

(六)物业档案管理内容、要求和标准

(1)对采购单位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制定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到期后,整理并移交服务档案给采购单位存档。

四、人员配置

(一)所需岗位安排

本项目至少需要8名服务人员,可由物业服务公司根据服务需求劳务派遣工作人员(不少于8人)。

保洁人员:3人;

食堂人员: 4人(厨师2人)(帮厨2人)

绿化养护人员:1人;

合计:8人

采购人与派驻服务人员不发生任何劳动和雇佣关系,派驻服务人员由成交单位自行管理,并按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规定支付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五险、奖金、加班费、意外险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一律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上述人员涉及用工方面的劳务纠纷、福利纠纷和劳动事故等均由成交单位负责,与采购单位无关。

(二)各岗位人员要求条件

1.保洁、绿化养护员要求:女(男),年龄:24~55岁,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吃苦耐劳,服从管理,善沟通,要求在采购单位全日制驻点工作,每周工作日为5.5天。

2.食堂工作人员要求:男(女),年龄:24~60岁,身体健康,吃苦耐劳,服从管理。严格执行食堂各项规章制度,各人职责明确,职责范围内的事认真做好并把好卫生关。食堂工作人员人人有责,搞好食堂卫生工作,确保食堂内环境,餐具卫生、安全。完成领导及食堂管理人员布置的其他工作。

以上所有人员,在上岗前需要提供个人健康证明材料和相应的证件材料。

七、其他要求

(一)成交单位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柳州市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二)采购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向成交单位提供相应的物业管理办公用房。

(三)成交单位聘用相应岗位人员工资标准应不低于柳州市最低工资标准,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遇柳州市进行相关社保比例、社保基数等调整,上调部份由成交单位负责。

(四)人员的应聘、录用、离职等管理档案规范,手续齐全,相关资料必须报采购单位备案。

(五)成交单位必须满足国家和柳州市有关劳动工资的有关规定,依法用工,落实职工合法待遇,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好与员工之间的劳资关系,杜绝劳动和劳资纠纷现象的发生,对发生的一切劳动和劳资纠纷均由成交方负全部责任。在服务期间出现成交方员工因经济或其他方面原因与成交方发生纠纷,对采购单位工作秩序产生不良影响,以致对采购单位造成荣誉、经济上损失,其责任由成交方负责,采购单位将视其影响程度或损失情况,扣减服务费和要求成交方赔偿所有损失。

(六)成交单位自觉接受采购单位的监督和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客户满意度调查,如发现不按规定、标准执行的或物业服务满意度低于80%的,视情况扣除物业服务相关费用。

(七)成交单位委派驻场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和采购人保密规定要求,未经采购单位有关人员允许,不得随意进出各办公场所,否则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八)成交单位委派驻场的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在岗,佩戴工作牌。

(九)在预成交商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预成交商向采购单位提供本项目物业服务方案、安全生产制度、上岗人员名单(附与预成交商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上岗人员各类上岗证、资格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等材料。如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以上证件或证明材料的,采购单位有权放弃预成交商此次采购活动的采购结果。

(十)参与此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自行到现场勘查,采购单位不组织集中考察。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考察的,报价时可能对供应商产生不利影响或后果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八、违约责任

采购单位将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成交单位日常工作不到位、不达标,或有违法、违规、违约等现象,将根据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处罚或赔偿。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采购单位有权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一)未经采购单位同意,不得擅自更换该服务项目的工作人员。采购单位有权建议更换不称职员工。

(二)未执行相应文件、合同所规定任务的,或对采购单位要求整改的问题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采购单位有权扣减物业管理服务费总额的10%,直至执行、整改为止。

(三)出现以上情形三次以上(含三次)的,采购单位将终止服务合同,并由成交单位支付违约金(服务费总额的20%)。

(四)未尽事宜,将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预算:45.36万元 。报价超过预算无效。本项目拒绝恶意低价竞标(应不低于总采购预算的98%),如不符合项目要求及未达到国家法定费用标准,本次报价无效。

十、付款方式:采购单位以1个季度为周期向成交单位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在约定支付月份的15个工作日内,成交单位向采购单位开具增税普票,采购单位收到发票的15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以转账方式足额转入成交单位指定账户。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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