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ZYZB2021-GK1043
二、项目名称: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2021-2022学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早餐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1、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2021-2022学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早餐采购项目(一标段)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西安坤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西安市鄠邑区余下镇八家庄西
中标 金额 : 4,490,000.00元
2、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2021-2022学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早餐采购项目(二标段)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陕西科农食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三路石羊工业园内A16号4楼5楼6楼
中标 金额 : 4,480,000.00元
3、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2021-2022学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早餐采购项目(三标段)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陕西三秦香食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西安市户县孙家卫村二组(户县实验中学南200米)
中标 金额 : 4,48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1、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2021-2022学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早餐采购项目(一标段)
GK1043一标段报价表.pdf
2、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2021-2022学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早餐采购项目(二标段)
GK1043二标段报价表.pdf
3、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2021-2022学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早餐采购项目(三标段)
GK1043三标段报价表.pdf
五、 评标委员会名单:
标项名称 | 专家 | 采购人代表 |
---|---|---|
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2021-2022学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早餐采购项目(一标段) | 陈燕、樊柏龙、高春霖、侯晓莹、卢登高、袁原、张选厚 | |
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2021-2022学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早餐采购项目(二标段) | 陈燕、樊柏龙、高春霖、侯晓莹、卢登高、袁原、张选厚 | |
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2021-2022学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早餐采购项目(三标段) | 陈燕、樊柏龙、高春霖、侯晓莹、卢登高、袁原、张选厚 |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1、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2021-2022学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早餐采购项目(一标段): 53,390.00元
2、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2021-2022学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早餐采购项目(二标段): 53,280.00元
3、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2021-2022学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早餐采购项目(三标段): 53,28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
联系人: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经办
联系地址:未央区纬30街
联系电话:029-86239780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晶、王李杰、刘媚
电话:029-86210100转810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一路6号利君V时代B座9F
联系方式:029-86210100转810
十、附件:
招标文件-未央区教育局营养餐文件(定稿).doc
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05月17日
项目编号:ZYZB2021-GK1043
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2021-2022学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早餐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
目 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266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5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33
第五章 评审方法 37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2021-2022学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早餐采购项目潜在的投标人可在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一路6号利君V时代B座9F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5月14日09:30分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YZB2021-GK1043
2、项目名称: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2021-2022学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早餐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13500000.00元
4、最高限价:
第1包:/
第2包:/
第3包:/
5、采购需求:
第1标段:汉城遗址及北二环西段区域,1批,预算金额:4,500,000.00元,简要技术要求、用途: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第2标段:北三环东西段、太华路及北二环东段区域,1批,预算金额:4,500,000.00元,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第3标段:汉城遗址及北三环西段区域,1批,预算金额:4,500,000.00元,简要技术要求、用途: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6、合同履行期限:根据采购人要求(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投标人须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纯牛奶、100%纯果蔬汁、鲜蛋糕、夹心面包等预包装类产品须提供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4)粥品、面点、鸡蛋等熟食类热配送产品投标人须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中央厨房类或集体用餐配送类);
(5)投标人须提供大米、面粉、食用油等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以及鸡蛋、肉类生产厂家相应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2021年 4 月 23日09:00起至2021年 4 月28日17:00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一路6号利君V时代B座9F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第1标段:汉城遗址及北二环西段区域,标书金额:免费赠送;
第2标段:北三环东西段、太华路及北二环东段区域,标书金额:免费赠送;
第3标段:汉城遗址及北三环西段区域,标书金额:免费赠送;
注:1、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本项目须现场报名,谢绝邮寄;2、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如所投本项目的供应商未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应按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并接受财政部门监督管理。
四、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1年5月14日09:30分
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一路6号利君V时代B座12F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212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9、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汇文南路
联系人: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经办
电话:029-86239780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晶、王李杰、刘媚
电 话:029-86210100转806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一路6号利君V时代B座9F
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2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
1 |
2.1 |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一路6号利君V时代B座9F 采购项目联系人:张晶、王李杰、刘媚 电话:029-86210100转806 邮箱:sxzyzbgs@163.com |
2 |
2.3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 |
10.2 |
不允许提供备选方案。 |
5 |
12.2 |
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是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要求的全部货物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费、运杂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税金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内容最终价格的体现。 报价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中标明完成本次招标所要求的货物、服务且验收合格的所有费用。对本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投标总报价。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应考虑到可能发生的所有与完成本项目相关服务及履行合同义务有关的一切费用,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无效投标处理。 |
6 |
13.1 |
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之资格条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有: 1.1提供有效合格的具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经营的须提供合法凭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1.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标日期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表); 1.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0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0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特定资格条件 2.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3投标人须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纯牛奶、100%纯果蔬汁、鲜蛋糕、夹心面包等预包装类产品须提供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2.4粥品、面点、鸡蛋等熟食类热配送产品投标人须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中央厨房类或集体用餐配送类); 2.5投标人须提供大米、面粉、食用油等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以及鸡蛋、肉类生产厂家相应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备注:上述资格证明文件为必备资格,资格证明文件应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缺项或者符合性、有效性、合法性审核不合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未注明要求原件的资格证明文件,在开标后的任何时间,评标委员会有权随时要求审查原件,如果投标人不能按规定时间提供原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
7 |
15.1 |
投标有效期(含授权有效期):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天。 |
8 |
16 |
投标保证金:无 |
9 |
17.1 |
正本的份数:壹份; 副本的份数:贰份; 开标一览表:壹份; 电子版(U盘):壹份(文件命名为投标单位名称)。 电子版包括: 1.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的扫描件; 2.word版投标文件; |
10 |
19.2 |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密封包装方式: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电子版本、开标一览表分别单独密封在封袋/封箱中(封袋不得有破损)。封袋/封箱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外层包装请按以下要求标记: (1) 投标人的全称; (2)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3)正本、副本、“电子版本”、“开标一览表”等信息。 |
11 |
20.1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文件接收人: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12 |
22.1 |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
13 |
25.1 |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章)。 |
14 |
30.1 |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标段计取):以中标金额为基数,参照国家计委颁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执行。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给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 开户名称: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 号:152 605 604 |
15 |
31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提交方式为:转账、电汇、担保机构保函。 |
16 |
分包 |
乙方不得将项目内容擅自以任何形式进行分包。 |
17 |
同义 词语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各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委托人”、“发包人”、和“投标人”、“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
18 |
进口 产品 |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
19 |
相同品牌产品说明 |
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3、本项目核心产品为:牛奶 |
20 |
信用记录查询说明 |
1.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中信用查询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各投标人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甄别,并对查询结果以网站截图纸质版或网站截图电子版形式予以留存。 2.查询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2小时内网站查询,若查询结果不符合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3.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 4.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
21 |
样品 |
供应商投标时按照以下要求密封提交提供样品(按标段提交),样品不退还。 纯牛奶:≥200ml,不少于10个独立包装; 2、100%纯果汁:≥250ml,三种口味,样品总共不少于10个独立包装; 夹心面包:≥60g,三种口味,样品总共不少于10个独立包装,保质期≤15天; 4、鲜蛋糕:≥60g,三种口味,样品总共不少于10个独立包装,保质期≤15天。 |
22 |
其他 |
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2、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同时参与三个标段的投标,但考虑配餐路途、供应量、供应时限等条件,为保证服务质量及后期应急可操作性,一个供应商最多只能中标一个标段。本项目评标按照从一标段至三标段顺序评审,一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参与二标段和三标段评审,但不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 |
一.总 则
1.资金来源
1.1本次公开招标所签合同使用财政资金支付,资金已落实到位。
2.招标代理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
2.1 招标代理机构
实施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2合格的投标人:
2.2.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2.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2.2.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2.2.3为本项目提供监理服务的;
2.2.2.4与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2.2.2.5被责令停业的;
2.2.2.6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2.2.7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2.2.2.8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2.2.2.9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2.2.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2.11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2.2.2.12两家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2.2.13法律法规及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2.3关联企业投标限制
2.2.3.1本招标文件所称关联企业,是指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
2.2.3.2关联企业中,同一个法定代表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投标。一经发现,将导致投标同时被拒绝。
2.2.4关系企业投标限制
总公司、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投标人身份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果在招标文件中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则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投标文件接收人。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4投标费用自理。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3.投标产品的合格性和合法性
3.1投标产品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
4.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
4.1投标人应保证其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有关投标的资料、信息是真实的,并且来源于合法的渠道。因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投标资料、信息不真实或者其来源不合法而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招标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5.1同级政府采购监管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招标过程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构成
6.1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6.3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购买获取文件,投标人自行转让或复制招标文件视为无效。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仅作为本次招标使用。
6.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有疑义或异议的部分及时函告,否则视为同意招标文件的一切条款和要求,并承担法律责任。
6.5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如发现招标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情况,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7.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
7.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同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7.2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已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期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视情况必要时将书面答复传送给所有投标人。
7.4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语言
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影响后果自负。
8.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必要时采购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9.计量单位
9.1投标资料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有特殊要求外,均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构成
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所要求的所有内容:
10.2 如果在招标文件中没有允许提供备选方案,则每个投标人只允许提交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1.投标文件格式
1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所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明确表达投标意愿,详细说明投标方案、承诺及价格。
11.2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和要求编写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缺少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2.投标报价
12.1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2投标报价是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要求的全部货物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费、运杂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税金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内容最终价格的体现。报价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中标明完成本次招标所要求的货物、服务且验收合格的所有费用。对本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投标总报价。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应考虑到可能发生的所有与完成本项目相关服务及履行合同义务有关的一切费用,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无效投标处理。
12.3本项目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已在招标公告中公布,若投标人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作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视为废标。
12.4当评标委员会认为,某投标人的报价存在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规定时间内,提供必要的书面文件予以解释和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无效投标处理。
13.证明投标人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
13.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如果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合格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4.证明标的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4.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标的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证明文件。缺少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合格的投标,与招标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评审中进行扣分的除外)的投标,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投标文件将被作无效投标处理。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含授权有效期)从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天。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5.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的形式。
16.投标保证金:无
17.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递交规定数量及要求的正本、副本及电子版文件。投标文件的副本、电子版须和正本保持一致。如果发生正本与副本或电子版不一致的情况,以正本为准。
17.2投标文件须打印或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书写,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各自装订成册,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要求授权代表签字处必须由授权代表签署)。若由授权代表签署,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17.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或加盖公章方有效。
17.4投标人名称应填写全称并加盖公章,所有投标文件须加盖骑缝章。
17.5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8.投标文件的装订
18.1投标人应采用胶装等牢固的装订方式,不得采用活页夹或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18.2由于装订原因造成投标文件的散落、丢失等,责任投标人自负。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为方便唱标记标,开标一览表除投标文件内装订外,再制作一份单独密封在封袋中。封线处加贴封条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封袋/封箱正面要粘贴标识,单独递交(该单独密封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必须与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投标报价一致,若不一致,则按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为准)。
19.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电子版、开标一览表分别密封装在单独封袋/封箱中,共四个封袋/封箱。封袋/封箱不得破损,否则不予接收。
19.3外层包装请按以下要求标记:
19.3.1 投标人的全称(盖公章);
19.3.2 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19.3.3正本/副本/电子版/开标一览表等信息。
19.4如果投标人未对投标文件按上述要求进行完好密封,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全部投标文件和投标资料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文件接收人。
20.2投标文件接收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负责对投标文件和投标资料的接收、清点、造册登记工作,并请递交人签字确认,对其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
20.3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或速递或快递的投标文件;
20.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0.5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恕不退还。
2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1.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通知应按本章第17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21.3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补充、修改或撤回。
五.开标与评标
22.开标
22.1 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22.2开标大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采购单位代表、投标单位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授权代表和监标人共同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当众拆封,以公开唱标的形式宣读报价等内容。
22.4 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与会的投标人授权代表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3.评标组织及评标原则
23.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其中采购人代表须持有评审授权书。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3.2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是评标的依据。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投标人不得在开标后使用任何方式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23.3在评审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4如果投标人在澄清规定期限内,未能答复或拒绝答复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澄清要求,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其投标文件按最大风险进行评标。
23.5投标文件的初审(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3.5.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3.5.2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①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④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招标文件23.3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的,其投标无效。
23.5.3在详细评审前,根据本须知第23.5.4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允许修改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23.5.4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构成非实质性响应,按无效投标处理:
23.5.4.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构成有重大缺项;
23.5.4.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装订的;
23.5.4.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无效的,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23.5.4.4投标文件无投标人公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章或签章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23.5.4.5无投标有效期或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3.5.4.6投标人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产品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23.5.4.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3.5.4.8投标总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最高限价的;
23.5.4.9投标文件与本项目名称不一致的;
23.5.4.10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3.5.4.11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3.6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3.6.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3.5.4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23.6.2详细评审按照第五章“评审方法”的方法进行评审。
23.7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23.7.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标明排列顺序。
24.评标过程的保密
24.1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24.2在评审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方面,向评标委员会和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应予废标。
25.评审方法
25.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章)。
25.1.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6.评标程序
按照初审(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详细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的工作程序进行评审。在上一步评审中,投标人被按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人,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六.定标、中标通知与签约
27.定标程序
27.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法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评审排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作为评标结果。评标结果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27.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和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
27.3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7.4采购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评标后直接确定中标人。
27.5中标人确定之后,中标结果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27.6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
28.中标与落标通知
28.1 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8.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 中标合同的签订
29.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9.2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29.3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9.4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0.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按标段计取)
30.1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方法:以中标金额为基数,参照国家计委颁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执行。
30.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给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0.3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
开户名称: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 号:152 605 604
31.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提交方式为:转账、电汇、担保机构保函。
32.其他
32.1开标后,如果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应予无效投标处理。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32.2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6]53号的规定,报告当地有关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相关原则,做出重新组织招标或采取其他方式继续招标的决定。
33.质疑与质疑答复
31.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接收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详见招标公告)。
31.2质疑函范本格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ccgp.gov.cn/)自行下载。
31.3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1.4法定代表人提交质疑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委托代理人提交质疑的,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备注: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1.5质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未按规定程序和渠道提出质疑的;
2、超过法定质疑期限的;
3、书面质疑的形式和内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4、提出的质疑事项已经明确答复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条件。
31.6质疑答复
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将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回复。
31.7投标人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提供相关资料报监督机构,按其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32.信用担保
32.1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政策
为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西安市财政局制定了《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市财发〔2014〕167),为参与西安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和融资服务,并按照程序确定了合作的担保机构和商业银行。成交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时可自愿选择通过担保机构保函的形式缴纳;成交供应商如果需要融资贷款服务的,可凭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具体规定可登陆西安市财政局网站政府采购专栏中查询了解。
32.2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合作机构联系名单
序号 |
合作单位名称 |
主办单位名称 |
联系部门 |
联系人员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业务五部 |
李晓 |
88499422 13572821281 |
信用担保 |
2 |
陕西省信用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陕西省信用再担保 |
业务三部 |
夏靖颜 |
88606038-6027 |
信用担保 |
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
中国银行西安二环世纪星支行 |
公司业务部 |
胡涛 |
88360743 18629048822 |
信用融资 |
4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
建设银行西安市南大街支行 |
公司部 |
杨向晖 |
87281468 |
信用融资 |
5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营业部 |
工商银行陕西分行营业部 |
小企业金融业务部 |
牛国群 |
87609569 18992851811 |
信用融资 |
6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营业部 |
农业银行西安西大街支行 |
公司业务部 |
贾珊 |
87617245 13891957123 |
信用融资 |
7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
交通银行西安西五路支行 |
个人贷款中心 |
李卫公 |
87297632 13991290525 |
信用融资 |
8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招商银行西安未央路支行 |
公司银行部 |
杨皓 |
62811553 15002905553 |
信用融资 |
9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民生银行西安分行 |
城建金融部 |
李楠 |
88266088-8450 |
信用融资 |
10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光大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对公客户经理部 |
高艺瑄 |
15619006186 |
信用融资 |
11 |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昆仑银行西安分行 |
机构投行部 |
韩天清 |
86978975 |
信用融资 |
12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平安银行西安分行 |
业务发展七部 |
祝捷 |
18629505188 |
信用融资 |
13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北京银行西安分行 |
营业部 |
范诗阳 |
13991945764 |
信用融资 |
14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兴业银行西安分行 |
新城业务总部 |
徐常磊 |
15991623666 |
信用融资 |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条款及格式前附表
本表是对合同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序号 |
内 容 |
1 |
采购人: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汇文南路 项目名称: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2021-2022学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早餐采购项目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
2 |
名词解释:本章节中出现的 “投标人”,在招标投标阶段措辞为“投标人”;在项目招标结束,中标结果确定后,措辞由“投标人”转为“中标人”。 |
3 |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4 |
配送周期:2021年秋季学期,2022年春季学期,两学期约200天。 |
7 |
付款: 合同价款的确定:以实际供货量据实结算。 2.付款方式和程序: 2.1由采购人负责结算,在付款前,投标人必须开具相应金额发票给采购人(附详细清单)。 2.2付款方式: 2.2.1按季度结算(营养餐及运营费分项支付,以实际供货数量据实结算)。 2.3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8 |
质量保证: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及材料必须保证质量可靠,为市场最新或主流产品,进货渠道正常,配置合理齐全,应全面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文件未明确要求的内容,投标人须按招标产品主流标准配置或以采购人的补充要求为准。所供产品工艺质量应严格按国家最新发布的规范标准执行,如发生质量问题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投标人应保证所有产品的完好无损包括配套包装,如有缺漏、损坏,由投标人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供方必须严格按照需方要求和国家颁布的有关技术规范标准提供货物。 |
9 |
考核验收 1.供方提供的产品性能及质量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并满足需方要求; 2.中标人须积极配合本项目采购人的工作。 3.项目实施、验收等相关流程制度标准,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的规章、制度为准。中标人完成工作内容后向采购人提起验收申请,经采购人组织评审通过视为验收合格。 4.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项目履约过程中的所有资料,以便采购人日后管理和维护。 4.1验收依据 4.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澄清表(如有); 4.3本合同及附件文本; 4.4国家相应的标准、规范。 |
10 |
违约责任: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2.未按合同或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产品或供应的产品质量不能满足采购人技术要求,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甚至对投标人违约行为进行追究。 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为签订正式书面合同书不可分割的部分,供货方应履行相应的责任。 |
11 |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采购人和投标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签订合同之前,中标人需提供项目组人员一览表,与投标文件的人员一览表进行比对,人员变更须征得采购人同意,变更不得超过30%。 中标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所有中标内容均需按照招标文件指标要求进行检查核对后方可进行报验,不满足招标文件指标和投标承诺的,采购人有权不对其进行验收;同时中标人对不满足要求的内容承担违约责任。 |
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2021-2022学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早餐
采购项目
采购合同
(示范文本)
中标人和采购人也可根据项目特点自行拟定合同条款。
合同一般条款
(参考格式)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 项目通知书,经甲乙双方协商,鉴证方确认,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货物单价、数量
第二条:配送及运输
1、配送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次配送产品必须在出厂后2小时内须送到辖区实施营养计划营养早餐的每所学校(具体时间以未央教育局通知为准),每天一次,禁止超量配送。每次每校配送量应包含留样2份和因运输装卸过程中造成的损耗(例如包装严重变形、破损,食品污损、变异等),发现的破损、变异食品必须无条件更换。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以采购人提供的学校名单为准)。
3、配送方式:
4、货物接收:甲方应组织安排好各学校有专人负责接收货物,并办理相关收货手续。
5、因质量问题被学校退回的商品,乙方需无条件予以退换,并承担相应赔偿的责任。
第三条:货款结算方式
1、付款方式:按季度结算(营养餐及运营费分项支付,以实际供货数量据实结算。)
2、支付方式: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出示所购产品的质检报告,有权利对乙方所供货物进行另行抽检。
2.甲方有权利拒绝接收非甲方采购产品。
3.甲方有权利对乙方所拱产品超出保质期或破损的产品提出异议。
4.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和评判。
5.甲方有义务按乙方要求对所供的货物进行规范储存。
6.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对所供产品流向进行监控,不得出现流入非本渠道现象,更不能出现售卖等现象。
7.在供货业务运行过程中出现时间、地点、人员变化等现象,甲方有义务事先通告乙方并配合乙方完成后续交接等工作。
8.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规范姿势货物环节的流程及时间。
9.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做好关于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
10.甲方有义务按时足额付给乙方货款。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相关证照复印件及相关资料。
2.乙方严格执照合同、执行政府有关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和行业规定的相关标准。
3.乙方承诺每次配送的货物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4.乙方每次配送量最多不得超过下一周学生用量(节假日根据实际情况配送),具体数量以甲方提供的数量为准。
5.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学校地址和时间及时配送到位,确保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
6.乙方有责任对所供学校的师生进行产品知识及管理的培训。
7.乙方有责任对所供学校提供每个学校每批次留样。
8.乙方必须对配送过程中造成的破损货物进行调换。
9.乙方应严格要求配送人员按要求进行配送,对配送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一经签字,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双方不得任意变更或解除,若遇不可抗拒因素,不能按时送货时,应提前通知对方。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为:
第九条:其他事项
1.未央财政局、未央教育局在合同履行期间以及履行期后,可以随时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对采购的标准、采购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2、中标通知书、合同附件均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账 号: 账 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第一标段:汉城遗址及北二环西段区域约5000人,每生每天1份,以实际供货数量据实结算。
第二标段:北三环东西段、太华路及北二环东段区域约5000人,每生每天1份,以实际供货数量据实结算。
第三标段:汉城遗址及北三环西段区域约5000人,每生每天1份,以实际供货数量据实结算。
1、营养早餐内容及要求:(根据西北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计划膳食指导手册制定,随季节或学生食用情况可适时调整。)
学生营养早餐食谱
时间 |
星期一 |
星期二 |
星期三 |
星期四 |
星期五 |
营养餐内容 |
粥(红豆大米粥、绿豆大米粥) |
纯牛奶(原味,花生味、核桃味、红枣味) |
100%纯果汁(苹果汁、蜜桃汁、胡萝卜+橙子汁) |
粥(南瓜小米粥、八宝粥) |
粥(黑米粥、小米粥) |
肉包(大肉包、牛肉包、虾肉包、鸡肉包) |
夹心鲜面包或鲜蛋糕(三种口味) |
时令蔬菜素包 三种以上蔬菜馅 |
荷叶饼(夹菜、果酱) |
夹心鲜面包或鲜蛋糕三种口味 |
|
时令带皮水果 |
花卷(五香花卷、五彩果酱卷、果仁花卷、芝麻花卷) |
煮鸡蛋 |
时令带皮水果 |
馒头(奶油馒头、黄金小馒头、蔬菜馒头、杂粮馒头) |
注:包子:90±5克; 花卷、馒头:50±5克; 鸡蛋≥50克;夹心面包或者鲜蛋糕:≥60克;粥:≥250ml独立包装;100%纯果汁:≥250ml盒装;纯奶:≥200ml盒装;水果:≥100克。
1、新鲜夹心面包或者鲜蛋糕:≥60克,三种口味,保质期≤15天。
2、水果:≥100克,带皮水果苹果、梨、香蕉、芦柑、桔子、脐橙、油桃等。随即季节可调整(水果必须经过消毒清洗,出具随检报告,确保食品安全。)
3、素包:90±5克,芹菜银丝包、菌菇素包、包菜木耳素包等,由时令蔬菜和各种辅助材料,再配以调味料制作而成。
4、肉包:90±5克,卤汁肉包、五彩肉包、酱香肉包、洋葱大肉包、萝卜大肉包、大肉雪菜包,牛肉,虾肉,鸡肉包等,由时令蔬菜和新鲜的五花肉及瘦肉搭配,再配以调味料制作而成。
5、花卷:50±5克,五香花卷,五彩果酱卷,果仁花卷,芝麻花卷。
6、馒头:50±5克,奶油馒头,黄金小馒头,蔬菜馒头,杂粮馒头。
7、粥:≥250ml,红豆大米粥,绿豆大米粥,南瓜小米粥,八宝粥,黑米粥,小米粥。
8、100%纯果汁:≥250ml盒装三种口味;苹果汁、蜜桃汁、胡萝卜+橙子汁。
9、纯奶:≥200ml盒装,纯牛奶三种以上口味;原味,花生味、核桃味、红枣味。
2、质量要求:
(1)采购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早餐必须是正规企业生产的产品,熟食产品为符合国家规定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新鲜产品,每学生每天1份。
(2)纯牛奶、100%纯果汁为正规生产企业的产品,优先考虑国内学生营养餐专用,须提供具有CMA资质认证的质检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有效质检报告,未出具的视为无效投标。
(3)所投产品的原材料(大米、面粉、食用油)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提供具有CMA资质认证的质检机构出具的有效质检报告。质量要求:大米:国标二级等;包装袋上有注册商标及QS标注,有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面粉:特制二等或以上;包装袋上有注册商标及QS标注,有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食用油:国标三级或以上;非转基因压榨菜籽油;包装袋上有注册商标及QS标注,有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3、包装要求
(1)产品包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2)根据食品安全有关规定,集体用餐配送的食品,烧熟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保质期)≤4小时,烧熟后2小时的食品中心温度≥70度,要求投标人必须在西安市辖区有生产加工场地,须提供生产场地详细证明材料。
(3)面包、蛋糕、牛奶、纯果汁为独立包装,且产品包装上必须有生产厂家、规格、出厂日期、质保期等有效信息。
(4)粥类必须为环保、塑封包装。
(5)水果必须经过消毒清洗,出具随检报告,确保食品安全。
4、配送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次配送产品必须在出厂后2小时内须送到辖区实施营养计划营养早餐的每所学校(具体时间以未央教育局通知为准),每天一次,禁止超量配送。每次每校配送量应包含留样2份和因运输装卸过程中造成的损耗(例如包装严重变形、破损,食品污损、变异等),发现有破损、变异食品必须无条件更换。
5、其他要求:
(1)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营养早餐预算每天15000人,每年预算200天,营养餐以及配送费用分项按季支付,具体配送数量以实际学生数据实结算,
(2)为了确保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补助的资金每生每天4元标准,吃够吃足、不挤占不克扣,增加每生每天0.5元运营费预算。因此,营养餐价格固定为每生每天4.0元/份,营养餐价低于或高于4.0元/份,均视为无效报价,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每生每天0.5元运营费预算价由投标单位自行报价,最终投标单价等于营养餐价4.0元/份加各自运营费报价。最终投标合计单价包含了投标人为此项目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含原料、生产、税费、包装、运输、留样等一切费用),在整个合同期内不做调整。
(3)采购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早餐必须是正规食品或餐饮生产企业,营养餐生产及配送不分包转包,必须由供餐企业独立完成。
(4)中标供货商应不定期接受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所提供产品的抽样检查,相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5)投标人应做出按照相关标准为每名学生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承诺,并在中标后切实履行该承诺。
6、样品
供应商投标时按照以下要求密封提交提供样品(按标段提交),样品不退还。
1、纯牛奶:≥200ml,不少于10个独立包装;
2、100%纯果汁:≥250ml,三种口味,样品总共不少于10个独立包装;
夹心面包:≥60g,三种口味,样品总共不少于10个独立包装,保质期≤15天;
4、鲜蛋糕:≥60g,三种口味,样品总共不少于10个独立包装,保质期≤15天。
第五章 评审方法
一、评审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标准)
二、评标程序
按照初审(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综合评估打分、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的工作程序进行评审。在上一步评审中投标人被按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人,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1、初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1资格审查:
序号 |
评审内容 |
1 |
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有: |
1.1 |
有效合格的具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经营的须提供合法凭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
1.2 |
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标日期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表); |
1.3 |
2020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1.4 |
2020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1.5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
1.6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2 |
特定资格条件,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
2.1 |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
2.2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2.3 |
投标人须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纯牛奶、100%纯果蔬汁、鲜蛋糕、夹心面包等预包装类产品须提供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
2.4 |
粥品、面点、鸡蛋等熟食类热配送产品投标人须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中央厨房类或集体用餐配送类); |
2.5 |
投标人须提供大米、面粉、食用油等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以及鸡蛋、肉类生产厂家相应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1.2符合性审查:
序号 |
审查内容 |
审查细则 |
符合性审查 |
投标文件完整性 |
投标文件构成是否有重大缺项,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报价 |
报价唯一,且没有低于成本价或高于招标最高限价的; |
|
投标文件有效性 |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是否与本项目名称一致; |
|
投标有效期(含授权有效期) |
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后90日历日; |
|
投标文件响应性 |
配送周期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其他 |
无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无效情形 |
综合评估打分:
2.1澄清有关问题: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评审细则(总分100分)
类别 |
总分 |
评 审 要 素 |
分项 分值 |
投标报价 |
30分 |
1.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并对有效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减,依据扣减后的价格(评审价格)进行价格评审。 2.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价格为投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 3.投标报价得分=(投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的公式计算得分。 4.投标报价不完整的,不进入评标标准价的计算,本项得0分。 |
30分 |
质量 体系 |
20分 |
原辅料安全采购体系及质量保证: 所投产品的营养早餐生产企业有良好的原辅料安全采购体系及质量保证(原辅料:米、面粉、食用油、鸡蛋、蔬菜、牛奶、肉、水果等)。 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响应程度及相关证明资料赋1-4分;未提供不得分。 |
4分 |
保证水质的方案和水质检测报告: 营养早餐所用的水质优良,有保证水质的承诺及措施,并提供连续两年(2018至2020任意连续两年)水质检测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响应程度及相关证明资料赋1-2分,未提供不得分。 |
2分 |
||
投标人自行检验检测设施和能力: 生产检测设备齐全、检测手段完善,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产品质量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响应程度及相关证明资料赋1-5分,未提供不得分。 投标人提供自检程序及制度,并提供近三个月内每批次熟食类产品自检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响应程度及相关证明资料赋1-4分,未提供不得分。 |
9分 |
||
生产工艺流程和生产设备: 生产工艺流程合理,生产设备齐全,确保营养早餐无任何质量问题以及食品卫生安全,投标人需提供相应措施。 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响应程度赋1-5分; 未提供本项措施不得分。 |
5分 |
||
配送 体系 |
21分 |
配送方案: 有针对本项目的配送人员、车辆与合理的配送方案及配送路线;有食品配送服务应急方案和疫情期间的配送方案,车辆卫生管理制度能够保证食品的正常安全食用。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响应程度赋分。 服务方案科学合理、详细、具有操作性赋6-8分。 服务方案较详细,可操作性一般赋3-5分。 对服务方案进行了描述,但不合理,可操作性差赋1-2分。 未提供本项方案不得分。 |
8分 |
生产加工场地: 根据食品安全有关规定烧熟食品的配送时间,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本地(西安市区域)有生产加工场地,须提供生产场地及加工设备的详细证明材料。 评标委员会根据其响应情况赋1-5分,未提供不得分。 |
5分 |
||
运输专用车辆: 有符合食品安全运输标准的运输专用车辆(保温箱及保温车)等相关配送设备,配备专用车辆5辆以上得2-3分,3-5辆得1-2分,3辆以下得0-1分,不配备车辆不得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提供的证明材料完整性赋分。 |
3分 |
||
人员配备: 针对本项目的生产、管理、质检、配送实施组建架构齐全,岗位管理制度明确,配送不少于10人的专职配送队伍,及不少于50人的生产及管理人员。所有人员需具备有效的健康证、身份证及劳务合同。 评标委员会根据提供情况赋0-5分。 |
5分 |
||
应急 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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