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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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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西支队 河西交警支队采购2021年6月至2021年12月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YFGP-2021-A-0021)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西支队 河西交警支队采购2021年6月至2021年12月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YFGP-2021-A-0021)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YFGP-2021-A-0021
二、项目名称:河西交警支队采购2021年6月至2021年12月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三、中标信息
包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办公电话 中标金额(万元)
第1包 天津食品集团商贸有限公司 天津自贸区(东郊保税港区)兰州道565号(海泽物流园6号仓库办公区211室) 91120116328562058D 15522574640 252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 服务
第1包
名称:2021年6月至2021年12月食堂食材采购配送
服务范围: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西交警支队(洞庭路)及所属大队,共计五处食堂自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采购食材配送服务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徐荔,王慧宝,张可欣,杨金廷 刘楚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27160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1)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交付。(2)在中标公告发布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时须向招标代理交纳代理服务费,参照费率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万元以下1.5%,100-500万元0.8%。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西支队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35号增1号
联系方式:022-280419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301底商
联系方式:022-264910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 话:022-26491095-8026
十、附件
采购文件:YFGP-2021-A-0021河西交警支队采购2021年6月至2021年12月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doc

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7日

天津外国语大学内容缓存加速系统购置项目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文件

河西交警支队采购2021年6月至2021年12月食堂食材采购配送

项目

(项目编号:YFGP-2021-A-0021)

采购人: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西交警支队

采购代理机构: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14


目 录

TOC \o "1-2" \h \u HYPERLINK \l _Toc28114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3

HYPERLINK \l _Toc8742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7

HYPERLINK \l _Toc15235 第三部分 评标办法 13

HYPERLINK \l _Toc8077 第四部分 投标人须知 21

HYPERLINK \l _Toc10627 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 37

HYPERLINK \l _Toc22038 第六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41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受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西交警支队委托,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河西交警支队采购2021年6月至2021年12月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河西交警支队采购2021年6月至2021年12月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2.项目编号:YFGP-2021-A-0021

二、项目内容

1.简要描述:2021年6月至2021年12月食堂食材采购配送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

252万元人民币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

2.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加盖公章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或开标前一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9月份至开标截止日期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4月23日至4月29日,每日8:00-- 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湘江道铂津湾南苑三期18号楼85底商)。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tjgp.cz.tj.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现场发售领取。

4.招标文件的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400元/本。(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5月17日8:45-9:00,9:00截止收取投标文件。

2.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5月17日9:00。

3.开标地点: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湘江道铂津湾南苑三期18号楼85底商)。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马老师

2.联系方式:17622679772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西交警支队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35号增1号

3.采购人联系方式: 022-28041929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湘江道铂津湾南苑三期18号楼85底商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老师 022-26491095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西交警支队和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质疑无效。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2021年4月23日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本项目就河西交警支队采购2021年6月至2021年12月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本部分内容若与其他部分有不同之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一、项目内容

2021年6月至2021年12月食堂食材采购配送

二、技术要求

1.详见项目需求书。

三、商务要求

1.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采用252万元固定价格采购。

(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要求所需的全部费用及其他应有的费用并分别单列。投标人所报价格为项目完成之后的最终优惠价格。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4)验收及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2.时间、地点要求

(1)服务时间:以下情况达到任意一种,服务期即停止

A:全部合同金额使用完毕;

B:服务期2021年6月至2021年12月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

在接到采购人前一天下午三点前依据采购明细进行报价。供应商承诺提供的食品原料价格按照优惠批发价供货(不得高于采购人坐落区域相应季节的市场零售价)。货款按照采购确认后的实际发生数量按月结算,无预付款。所供原材料均需开具税务部门正规发票。(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4.投标有效期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60天。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保证金:25000元整

收取方式:电汇、转账支票等非现金形式。

账户信息:

户名: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81200660160180001000158

开户行名称:交通银行天津通兴支行

行号:301110000199

要求事项:

(1)汇款必须是对公账户, 汇款用途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

(2)投标人应在开标截止日期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在规定时间前保证金未到账的,不具备投标资格。

(3)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4)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持与采购人签订的2份合同原件(招标代理留存)、汇款信息到我单位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以电汇形式退还)。

6.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7.验收方法及标准

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对每一服务环节、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与验收。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服务的考核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项目需求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一) 项目背景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西交警支队(洞庭路)及所属大队,共计五处食堂自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采购食材配送服务。

五处食堂地址:

河西交警支队:河西区洞庭路35号增1号(2楼无电梯),该食堂就餐人数约140人;

下瓦房大队:河西区闽侯路2号(2楼无电梯),该食堂就餐人数约130人;

解放南路大队:河西区解放南路405号( 1楼无电梯),该食堂就餐人数约140人;

东风里大队: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卫星雅苑配套公寓-112号( 1 楼无电梯),该食堂就餐人数约190人;

小海地大队:河西区微山路微山东里41号(1楼无电梯),该食堂就餐人数约170人。

为了进一步规范河西交警支队食堂对食材的采购需求,保障饮食安全,切实维护职工的利益,根据河西交警支队实际情况,对河西交警支队食堂的食材供应商进行招标采购。河西交警支队食堂食材采购此次项目合计采购金额252万元(含肉类、禽蛋类、水产品、粮油类、调料类、蔬菜水果类、奶制品类、豆制品类等全部品类)。

(二)服务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期间所供食材明细目录(含品牌、规格及价格区间)。

投标人每日为采购人配送食材一次。正常情况下,双方在配送日前一天的下午三点前对配送日的送货清单进行确认;送货清单确认后,采购人要求增加配送食材的,最迟应在配送日前一天的下午五点前通知投标人;如采购人因特殊情况,需临时紧急配送食材的,投标人将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两个小时内为采购人进行临时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不超出河西区行政区域)。采购人通知的方式以短信或者微信为主。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增加配送食材或临时紧急配送的,经双方沟通后,由投标人在送货单上以新增项目形式加以备注。投标人配送食材的同时应附带采购清单(含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采购地点)。

针对上述采购人需求,由投标人提供配送方案,择优采购。

投标人承诺提供的食品原料价格按照优惠批发价供货(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

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配送过程中须提供车、筐等运输工具。根据配送食材的类别按需使用冷藏车、保温车配送相关产品,投标人配送车辆要封闭,车辆内外要保持清洁卫生,避免运输途中的食品污染。食品运输专车管理,严禁混装。严禁一车多用或与非食品混运,运输中使用的容器、工具专用,由专人负责运输工具的清洗、消毒等。疫情期间,车辆配备防疫物品。

投标人负责于每天将经过双方前一日确认的食材及其他材料使用自有专用配送车辆送到采购人五个食堂。每车配备司机1名,配送员2名,具体分配要求为:

6:30到达 小海地大队

7:00到达 河西交警支队

6:30到达 东风里大队

7:00到达 解放南路大队

6:30到达 下瓦房大队

3.投标人配送人员要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无皮肤病,衣着整齐,同时必须携带健康证。实行实名登记制上岗,上岗人员必须配带投标人的工作牌。

(1)配送人员在上岗前,全部进行健康检查,健康合格和培训教育合格后才能上岗。上岗时,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鞋,上岗前和便后必须洗净双手,严格佩戴口罩,防止食品污染。

(2)提供配送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复印件,配送人员需佩戴工作记录仪,全程记录配送流程,由投标人负责存档,合同期内的工作记录仪的全程记录要满足采购人自合同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的调取要求。如需更换工作人员,投标人应提前向采购人进行报备。

4.特殊情况,投标人须满足能随时送货,投标人须具备紧急配送的能力。在采购人用餐人数临时增加的情况下能够及时补货,对采购人不满意的食品能够及时调换。

5.投标人负责反馈市场供货信息,确实短缺的商品,须在收到需求报表2小时内将短缺商品及拟替代商品明细反馈给采购人,待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以替代商品供应。

6 投标人需提供营养师1名,对采购人每周提供菜谱进行营养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投标人提供营养师在合同期内,针对采购人工作职业特点膳食营养搭配进行1次讲解(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

7.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予承担。

8.入库卸货时,采购人管理员与投标人配送员共同监督清点卸货,对配送食材复称过磅,食材数量根据包装规格,以去除包装后的净重量为准,签署送货单,同时由投标人提供采购清单(含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采购地点)。发生货损、货差,采购人有权拒收,相应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9.每月末由投标人按照采购人当月采购食材需求,提供配送食材的原材料生产厂商、品牌、数量、送货时间、来源证明文件。

投标人建立食品索证制度,提供食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做好索证登记工作,建立采购人采购档案,随时配合采购人审计。

10.供应商的食材配送品类、数量须绝对服从采购人安排。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承诺书格式自拟)

所供原料包装符合卫生要求,符合食堂具体使用的规格标准要求,并建立食材追溯制度。包含但不限于如下要求:

△蔬菜类:蔬菜要求干净清洁,外观鲜艳,色泽浓厚,茎叶柔嫩,纤维细。不受有害物质污染,农药残留检测达标。

△水果类:果菜类蔬菜要求无腐烂组织、无软化组织或变味、表面完整、损伤率极低。不受有害物质污染,农药残留检测达标。

△粮油类:非转基因产品,正规厂家品牌。产品无变质、结块及受潮现象。包装干净整洁,无破损。

△禽蛋类:无公害禽蛋,并提供相关证明。价格低于市场批发价格。

△肉类:经过国家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合格的肉类,并出具相关的票据证明。

△酱货:产品使用正规厂家产品,杜绝使用三无产品。外包装干净整洁,无破损。检测指标在正常范围,不得有化学防腐制剂。

△杂粮(玉米面、小米等):产品外包装应标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

△副食调料:为正规厂家生产,不得使用三无产品。产品来源可控,杜绝假冒伪劣产品混入。包装整洁,无破损。不得使用含食品添加剂超标的违规产品。

△饮料、奶制品、小食品:预包装食品要具有市场准入证即:QS标志。

△香油麻酱:包装食品要具有市场准入证即:QS标志。

△禽及冷冻水产品:符合检疫标准并有检验检疫票且符合采购方方要求。

△清真鲜肉、禽和冷冻水产食品:国家定点屠宰厂出品,应符合检疫标准并出具检疫票;伊斯兰教所允许的可食用的食品,定型包装食品要标有清真标示。

△所有定型预包装原料有市场准入证即:QS标志。

△所供商品应完全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保质期自供货之日起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1/2。

11.投标人须提供7×24小时服务响应。配备专职服务代表,全天候受理各类咨询、投诉,每周五定期上门回访,随时了解采购人各种建议、意见和要求,第一时间解决业务往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建立档案每月交采购人备案。

12. 投标人须具备完整的管理机构及完善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13. 投标人依据本项目需求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运输和配送服务方案、食品安全的保证措施、方案及食品安全承诺书及应急处置方案等与本项目相关技术文件;

14. 投标人须承诺为采购人建立采购数据库,在项目服务期间随时配合采购人提供采购数据统计。

15. 投标人不得转让或分包本项目。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三) 其他要求:

1. 投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动物检疫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投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①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②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③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④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⑤掺假、掺杂、以次充好,影响营养、卫生的;

⑥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

2. 投标人在供货时不得提供以下食品,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①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

②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③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等。

④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3.合同履行期内,如遇投标人聘用的工作人员出现工伤、劳务纠纷等情况,由投标人自行解决,采购人不承担相应责任。

4.采购人不承诺投标人能获得订单的数量。

5.严格执行采购方有关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假公济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严禁供应商以回扣、礼品、私请及小费等方式贿赂采购方采购管理人员。

6.投标人是保证采购配送食材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动物检疫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各项法定义务,建立健全食材追溯等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确保配送原材料的卫生与安全,由于配送原材料造成的安全事故,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7.符合采购方其他相关规定。

8.提供以上食材绿色供应链承诺书,如后期食材供货有问题,供应商将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9.食材采购、运输要规范安全。食材和辅料运输时,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冷热分开、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半成品与成品分开,有异味或易吸潮食品应单独分开。

第三部分 评标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以下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一、评标委员会

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按规定从天津市财政部门设立的天津市政府网平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开标

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宣布会场纪律,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三、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四、评标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1.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宣布评标纪律。

2.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3.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4.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6.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7.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五、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

第一部分 价格(0分)

分值

1

价格

(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采用252万元固定价格采购。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0分

第二部分 客观部分(20分)

分值

1

投标人实施能力

(1)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与本项目内容相当且已完成的2017年至今的成功案例,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内容;用户盖章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1个案例1分,最多5分

5分

2

投标人认证评价

投标人具备GB/T19001系列/IS0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系列/OHSAS18001/ISO45001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GB/T24001系列或ISO14001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具备1份证书得1分,最多3分。

3分

3

人员持证情况

拟派配送人员持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持有健康证人员为4人及以上,2分;未提供、持证不齐全或其他,0分。

2分

4

项目使用车辆情况

投标人具备配送车辆,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定加分。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①如非投标人自有车辆须提供有效期内车辆租赁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包括车型、车牌照号及车辆租赁的服务内容;

②与自有或租赁车辆对应的有效期内且年检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

③车辆照片,要求照片清晰度高,车辆牌照号清晰可见。

如非投标人自有车辆须提供①项+②项+③项才被视为有效证明材料。如为投标人自有车辆须提供②项+③项才被视为有效证明资料。自有车辆的行驶证所有人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不予认定。

具备3辆及以上得6分,3辆以下得1分,未提供或其他0分。

6分

5

服务能力评价

投标人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并建有具备防漏、防潮、防虫、干燥、通风等功能,配套设备标准、面积达到120㎡以上的仓库并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

提供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及实景实拍图,完全具备得4分,其他不得分。

4分

第三部分 主观部分(80分)

分值

1

整体服务方案评价

方案至少包含针对本项目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举措、供货规模、订单数据报送服务措施、发票开具等内容。

方案考虑全面,不漏项,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强,操作可行:10分;

方案考虑较为全面,基本不漏项,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较强,操作可行性较强:7分;

方案考虑够周全,基本不漏项,有一定的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有一定的操作可行性:5分;

方案考虑不够周全,基本不漏项,有部分的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有部分操作可行性:3分;

其他:0分。

10分

2

货物质量保障方案评价

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和食品安全保证方案完整,可操作性强:10分;

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和食品安全保证方案较完整,可操作性良好:6分;

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和食品安全保证方案一般的:3分;

其他:0分。

10分

3

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组织机构设置合理,专业管理人员、其他人员配备齐全,人员岗位分配合理:10分;

组织机构设置较为合理,专业管理人员、其他人员配备较为齐全,人员岗位分配较为合理:6分;

组织机构设置不合理,专业管理人员、其他人员配备不全,无人员岗位分配方案:3分;

其他:0分。

10分

4

食品安全保证措施及方案

食品安全的保证措施及方案,根据措施与方案的可行性及科学合理性综合评审打分。

食品安全方案全面具体且科学合理:10分;

食品安全方案较为全面具体、较为科学合理:6分;

食品安全方案完整性、合理性一般:3分;

其他:0分。

10分

5

应急预案评价

应急预案实用,经济,切实可行:10分;

应急预案较为实用,经济,可行性较强:6分;

应急预案实用性、经济性一般,可行性一般:3分;

其他:0分。

10分

6

综合管理规章制度评价

综合管理规章制度齐全合理、切实可行:10分;

综合管理规章制度较为齐全合理、基本可行:6分;

综合管理规章制度不够齐全合理、可行性一般:3分;其他:0分。

10分

7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评价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齐全、合理,切实可行:10分;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较为齐全、合理,可行性较强:6分;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基本齐全、合理,可行性一般:3分;

其他:0分。

10分

8

与采购人配合交接方案评价

项目实施过程中考虑采购人的实际需求,配送品类满足采购人要

求,配送进度不耽误采购人正常使用,配合方案详细合理:5 分;

项目实施过程中考虑采购人的实际需求,配送品类满足采购人要求,配送进度不耽误采购人正常使用,配合方案基本全面:3 分;

与采购人配合方案只有简单的相关内容:1分;

未提供:0 分。

5分

9

食材追溯及进货渠道评价

从食材的购入源头、每批次食材的检测情况、食材进货渠道的合法性等方面进行评价:

食材追溯及进货渠道完整且科学合理:5 分;

食材追溯及进货渠道完整且科学合理性一般:3 分;

食材追溯及进货渠道完整且科学合理性较差:1 分;

未提供:0 分。

5分

投标文件质量减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5分:

(1)投标文件不完整,缺页的;

(2)投标文件无页码、无目录的,页码与目录不对应的;

(3)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技术点对点应答完全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的;

(4)投标文件装订有误的;

(5)投标文件正本文件、副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

(6)投标文件内容无法辨认的,包括盖章不清楚、印刷不清楚、字迹模糊等情形的。

(7)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问题的前后表述不一致的;

(8)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的;

合计

100分

六、中标单位的确定

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3.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4.出现以下任何情形取消投标资格:

(1)围标或陪标的;

(2)扰乱评标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的;

(3)提供虚假材料谋中标的;

(4)不实应答或虚假应标的;

(5)未按时提交投标文件的;

(6)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7)对于被行政处罚尚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的供应商;

(8)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9)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10)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11)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2)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第四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服务的招标。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机构,即“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统称“招标采购单位”。

2.2 “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3.解释权

3.1本次招投标的最终解释权归为招标采购单位。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采购单位解释为准。

3.2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解释依据。

4.合格的投标人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服务的制造商或供应商。

4.2符合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人的规定。

4.3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4.4关于分公司投标

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5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6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

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供应商。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5.投标费用

(1)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交付。(2)在中标公告发布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时须向招标代理交纳代理服务费,参照下表费率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根据采购预算进行调整

中标金额(万元)

费率

100以下

1.5%

100-500

0.8%

6.信息发布

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更正公告、中标公告、终止公告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采购单位均将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采购信息”的相关信息。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7.询问与质疑

7.1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津财采[2017]4号)的要求及委托代理协议的授权范围,询问、质疑内容属于采购需求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出,并由采购人负责答复;除采购需求外的询问、质疑内容,供应商应当向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

7.2 询问

(1)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询问。

(2)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

(3)招标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供应商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3 质疑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和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a.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或下载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b.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c.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质疑书应当按照《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要求和格式提出(请自行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www.tjgpc.gov.cn)政策法规-地方政策”《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下载),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3)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依法处理。

(4)招标采购单位应当自受理供应商书面质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4 对供应商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采购人应当自作出询问答复或质疑答复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变更内容以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

请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

二、招标文件说明

1.招标文件的构成

1.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函;

(2)招标项目要求;

(3)评标办法;

(4)投标人须知;

(5)合同条款;

(6)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1.2 采购人以书面方式所补充的一切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3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和相关证件,或造成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投标被拒绝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2.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按投标邀请函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等)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3.招标文件的修改

3.1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3.2在投标截止日期十五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依据采购人或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回执形式予以确认。

3.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确认。

3.4招标文件语言及计量

招标文件所使用的语言为中文。

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和规格说明都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表示。

4.招标文件的解释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1.要求

1.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需求和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2.1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按上述规定提供中文文本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

2.2 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

1)招标文件要求。

2)其他补充文件:指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投标人也可以根据文件内容编排到其他相关部分中。

4.投标文件格式

4.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

4.2 投标人可对本招标文件“招标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的服务内容投标;若无特殊说明,每一包的内容不得分项投标。

4.3 如投标多个包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投标文件。

5.投标报价

5.1 投标人对所投标服务应提供分项单价及总价。

5.2除特殊要求外,投标人对每种服务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报价。

6.投标货币

投标书、开标一览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

7.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文件;

(2)与本项目类似的业绩证明文件(如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等);

(3)投标人对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规定的服务和义务所做出的书面承诺;

(4)国家及行业对采购项目规定的特殊资格证明文件。

8.投标保证金

8.1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未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

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后因投标人的原因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

9.投标有效期

9.1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天。投标书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视为非响应标予以拒绝。

9.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0.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0.1本项目须提交本项目投标文件(一正四副)和电子版一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0.2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若投标文件组成包括技术标的,技术标的目录格式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评审项目的目录格式进行编制。

10.3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10.4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10.5投标文件应版式胶装装订。

10.6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的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10.7投标文件电子版文件须采用word无加密版格式,内容与纸质版一致(签字盖章除外)。

四、投标

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并分别密封完好,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1.2 投标人应将电子版文件单独密封;

见下图,投标时应有三个包封完好的投标文件包。

1.3投标人应在包封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在每一密封包封上注明“于 年 月 日 时 分(指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正式开标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同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1.4 投标人应在包封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等内容。

2.投标文件的递交

2.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在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地址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2.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和标记的、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并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2.3电报、电话、传真及其它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2.4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地址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应不迟于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5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消

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消的书面通知。

3.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按规定进行编制、签署、密封、注上标记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

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

3.4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届满前撤消其投标。

五、开标

1.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会议。并邀请采购人代表、投标人代表及有关人员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出席开标活动)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音像资料作为招标资料一并存档。

2.开标程序

(1)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

(2)主持宣布会场纪律,投标人参加。

(3)由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由招标代理宣布检查结果。

(4)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当众拆封所有有效投标,并唱标。唱标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生成开标记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确认。

若开标时宣读的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应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有关人员当场核查确认后,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代理单位工作人员宣读的结果,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

(5)会议结束。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6)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代表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7)招标代理机构将有效的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参加开标的视为自动弃权。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将被视为无效:

投标人未提供合法的、有效的项目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副本、要求的实质性文件全部或之一的情况;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标志或密封,一份投标文件有两个以上报价的,投标资格文件不合格的投标文件;

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印章,未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及投标人委托的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关键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无效的其它情形。

六、评标

1.评标委员会

1.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1.2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3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进行审查、询标、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向投标人进行询标。

1.4如果出现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情况时,或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评标委员会有权宣布废标。

1.5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全部评标过程,向采购人提出经评标委员会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

2.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2.1 评标原则

招标文件是评标的依据,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执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维护采购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正当的权益;

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不以最低的投标报价作为中标的唯一依据。

2.2评标方法

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采用下列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上述因素根据项目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3.评标程序

3.1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符合性检查。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正确等进行审查,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无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文件。

3.2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3.3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回不符合要求的重大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予以投标人废标处理:

(1)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未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金额数额不准确的;

(2)投标文件(正本)中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委托的授权人的签字,或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授权期限不符合要求的;

(4)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文件纸质版与电子版不一致的(签字、盖章除外)。

(6)投标文件没有胶装装订的。

(7)正本和副本没有分开单独包封的。

(8)投标文件数量不满招标文件要求的。

(9)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书报价不一致的,以投标书为准。投标书中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3.5评标委员会将允许投标人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其它投标人的名次排列。

3.6投标文件的澄清

澄清有关问题。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有义务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就相关问题进行澄清。

澄清、说明或者补充应当为书面形式,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有效委托的授权人签署。

投标人的书面答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的修改。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投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7投标的评估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估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3.8保密及其他注意事项

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否则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投标人在开、评标过程中,如试图向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开、评标期间及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标情况向投标人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

不保证所有投标一定有中标结果,如出现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或者经审查没有合格标的,将会出现全部落标的可能。

七、合同授予

1.中标供应商的产生

1.1采购人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1.2采购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确认中标供应商。

2.合同授予标准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择优定标。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

3.最终审查

3.1 评标委员会将对中标候选供应商是否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资格进行最终审查。

3.2最终审查将根据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其它认为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投标人的财务、技术、生产和供货能力及其信誉进行审查。

3.3 如果审查通过,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确认中标供应商,并将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评标委员会将对下一个中标候选供应商作类似的审查。

4.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要求中规定的服务的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但投标单价和其他的条款与条件不得改变。

5.取消采购任务

采购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予合同之前有权取消采购任务。

6.中标通知

6.1 在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6.2《中标通知书》是签订合同的依据,且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6.3在招标过程中,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在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的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签订合同

7.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7.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7.3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8.履约保证金

8.1若《招标项目要求》规定须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合同签订前,中标供应商须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最终验收合格之日。

8.2 中标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8.3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9.中标决定的撤消

如果中标供应商没有按照规定执行,招标采购单位将有权撤消该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供应商,或重新组织招标。

10.合同分包

10.1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分包合同。

10.2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11. 纠纷解决

如合同出现纠纷,供、需双方协商不成由采购人住所地的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2.在合同签订与执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的,将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布:

(1)不按时签订合同的;

(2)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合同送交我公司备案的;

(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按合同约定履约或不能提供现场条件导致不能履约的;

(4)其它经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认定应当公布的情况。

13.其他

未及时提交合同或未按时交纳服务费的投标人,将被取消参加此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

某代理商因授权或资质等问题在招标过程中发生争执,影响评标秩序,取消供应商本项目投标资格。

投标人有选择出席或不出席答疑会和踏勘现场的权利,有在会上提出各项涉及招标文件内容问题的权利;未在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召开之时到达现场视为知悉答疑会举行并自愿缺席;无论是否参加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及提何问题,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缺席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可能产生的风险。

投标人的诚信度及其行为将进行考核并记入投标人记录中。

投标文件一旦进入评审阶段,投标文件全部留存,概不退还。


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

项目编号:YFGP-2021-A-0021

合同编号:YFGP-2021-A-0021-XX

供方:

签订地点:

需方: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西交警支队

签订时间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日期

第一条 名称、数量、价款 单位:元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中标金额

河西交警支队采购2021年6月至2021年12月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详见明细

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元整

报价要求:

1. 供方的报价应包括: 及其他应有的费用并分别单列。供方所报价格为项目完成之后的最终优惠价格。

2. 验收及相关费用由供方负责。

第三条 服务要求:

第四条 质量要求:严格按国家现行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检查验收。

第五条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 日内。(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第六条 服务地点:需方指定地点

第七条 付款方式

在接到采购人前一天下午三点前依据采购明细进行报价。供应商承诺提供的食品原料价格按照优惠批发价供货(不得高于采购人坐落区域相应季节的市场零售价)。货款按照采购确认后的实际发生数量按月结算,无预付款。所供原材料均需开具税务部门正规发票。(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违约责任:

1.供方未能达到约定的服务标准,需方有权要求供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需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需方经济损失的,供方应给予需方经济赔偿。

2.非因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任何一方擅自终止本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最终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违约方应当赔偿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给守约方,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负责赔偿。

3.由于需方原因,使供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供方有权要求需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 供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供方经济损失的,需方应给予供方经济赔偿。

4.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5.如因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与本合同发生冲突的,双方应协商对本合同进行相应调整,使之符合法律规定。

第九条 验收标准

1.供方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供方承诺的服务条款必须与投标时提供的完全一致,不存在任何偏差。如出现不一致,供方将承担违约责任。

2.供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具有合法手续及相关文件。如涉及知识产权则必须是自己拥有或合法使用的。

第十条 验收程序

验收工作由需方负责对该服务进行验收,需方验收供方所交的服务后填写“合同履约情况验收报告”并交由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天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需方住所地的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次供方的投标文件(编号:YFGP-2021-A-0021)属于本合同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相关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有关涉及本合同供方在招标现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资料和服务承诺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供方同样具有约束力与法律效率。

本合同共六份,需供双方各执二份,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执二份。

供方(章):

地址及电话: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及账号:

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日期:

需方(章): 

地址及电话: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及账号:

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日期:

监制部门: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印制单位: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

合同特殊条款由中标单位和需求方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拟订。

附件:1.服务内容清单

2.售后服务承诺

3.供应商应答表

第六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

投标人代表:
联系方式:

日期:

投标文件目录格式

(需供应商自行编制)


附件1.投标书

致: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邀请,投标人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 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 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认为本招标文件公平、公正,不存在倾向性内容。

3. 本投标自开标之日起有效期为60日。

4. 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投标。

5. 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采购代理机构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采购代理机构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代表签字:


附件2.投标点对点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名称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偏离说明

备注

资格文件(实质性文件)

技术要求

付款方式

服务要求

注:

1. 不如实填写负偏离情况的投标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 招标要求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

3. 投标应答指投标人的实际情况。

4. 偏离说明指招标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

附件3.近三年主要相关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用户单位名称

项目内容

实施地点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起止时间

合同金额

验收报告或用户出具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合同编号

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

附件4.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兹证明,__________(先生/女士)在我公司任 职务,系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进行 项目的投标(项目编号: ),签署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物。

____________先生/女士的个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授权书

兹授权我单位 ,身份证号: 代表 (投标人名称)进行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授权代表在开标、评标、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公司均予以承认。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此授权至 日有效,特此证明。

投标人代表签字: 职务:

投标人代表联系电话:

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号: (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真诚投标承诺书

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投标人愿意参与“ 项目(YFGP-XX- XX-XXX)”的投标,并作出如下承诺:

1.未与其它任何公司\个人达成固定价格的协议。

2.在投标撤回之前,不做以下任何事项:

(1)向采购人以外的人员泄漏投标情况;

(2)与其他参与本次投标的人达成可能限制竞争的协议;

(3)为影响投标而向有关招标当事者提供金钱、物质及服务;

3.保证所投来自合法的供货渠道,若中标,则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其需要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如果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承担采购人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追究的其他责任。

4.保证递交的投标文件不提供虚假材料,否则接受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下材料或情形之一不实的均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1)投标价格;(2)服务期;(3)业绩;(4)资质文件;

(5)服务响应;(6)服务及履约情况;

特此承诺。

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

附件6.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请填写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请填写标的名称),属于 餐饮业 (请填写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请填写承接该标的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请根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请填写标的名称),属于 餐饮业 (请填写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请填写承接该标的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请根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型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型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日期:

注:

1.标的名称须按照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标的名称进行填写;所属行业须按照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进行填写,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除新成立企业外,上表填写不全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7.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 (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


附件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 (请填写:是、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


附件9.标前承诺书

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投标人愿意参与“ 项目(YFGP-XX-X-XXX)”的投标,并作出如下承诺:

一旦我公司中标,将自愿遵守以下几点要求:

(1)开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到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同时交纳相应中标服务费。

(2)货物、服务的项目可到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合同范本,工程项目采用建设部门统一编制的合同文本,与甲方协商合同条款。

(3)合同签订后将原件2份,交到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经查实后将给予退回(电汇形式)。

(4)待合同执行完毕,验收前到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验收报告(请携带项目名称及编号、合同金额),验收单双方盖章后将原件2份交到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承诺。

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

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文件

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自行添加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