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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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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物业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招标详情

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物业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采购人: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 地址:枣庄高新区泰山北路东侧交警大队院内(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
联系方式:0632-5299019(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
采购代理机构:中技兴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县(区)新泺大街786号南楼C区501室
联系方式:18954818588
二、采购项目名称: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物业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0409202102000028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5月11日
四、变更内容:
原采购信息内容:
①原采购信息内容:P44,第六章项目需求以及技术要求保安服务:人员要求:保安人员设岗8人。安保人员男性(20岁以上,60岁以下(含60岁))、身高170cm以上(含170cm),需提供身体健康体检证明。②原采购信息内容:P45,第六章项目需求以及技术要求保安服务:保洁服务:人员要求:人员要求不少于8人,其中:保洁人员8人(20岁以上55岁以下(含55岁)),需提供身体健康体检证明。,③原采购信息内容:P47第六章项目需求以及技术要求人员配置:共4人:主厨2人(高新区交警大队1人,事故大队1人),副厨1人,打杂工1人。人员要求:1、以上所有工作人员须提供有效期内健康证原件;2、所需厨师证须提供原件;3、打杂工工作范围食堂、东副二楼和值班室卫生保洁;4、主要岗位人员调动或更换时须提前向采购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调整或更换。食堂服务:⑤原采购信息内容:P53,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说明:1、★本表“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服务地最低工资标准,否则将视为无效报价。2、★本表“社会保险”须符合国家和山东省和服务地社会保险缴纳相关规定,否则将视为无效报价。3、★如供应商不为所报人员缴纳社会保险,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者其他证明无需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报价。4、如有特殊情况,须在本表“备注”栏注明。
变更为:
①秩序维护服务:人员配置:共8人,人员均为男性(20岁以上,60岁以下(含60岁))、身高170cm以上(含170cm),中标单位进场前需提供工作人员身体健康体检证明。②保洁服务:人员配置:不少于8人,年龄须在20岁以上55岁以下(含55岁),中标单位进场前需提供工作人员身体健康体检证明。③食堂服务:人员配置:共4人:主厨2人(高新区交警大队1人,事故大队1人),副厨1人,打杂工1人。人员要求:1、中标单位进场前须提供工作人员有效期内体检证明,供采购单位备查;2、所需厨师证中标单位进场前须提供原件,供采购单位备查;3、打杂工工作范围食堂、东副二楼和值班室卫生保洁;4、主要岗位人员调动或更换时须提前向采购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调整或更换④1、★本表“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服务地最低工资标准,否则将视为无效报价。2、★本表“社会保险”须符合国家和山东省和服务地社会保险缴纳相关规定,否则将视为无效报价。3、★如供应商不为所报人员缴纳社会保险,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无需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中标单位进场后提供原件供采购方备查,否则视为无效报价。4、如有特殊情况,须在本表“备注”栏注明。
五、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中技兴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8954818588
发布人:中技兴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7日 15时27分05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