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尔康市教育局马尔康市学校阳光食堂信息化监管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5-17 16:25
项目概况 马尔康市教育局马尔康市学校阳光食堂信息化监管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scltzb.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5月28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513229202100022 |
项目名称 | 马尔康市教育局马尔康市学校阳光食堂信息化监管服务采购项目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预算金额(元) | 1024540.00 |
最高限价(元) | 1024540.00 |
采购需求 | 马尔康市教育局马尔康市学校阳光食堂信息化监管服务 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 | 马尔康市教育局马尔康市学校阳光食堂信息化监管服务采购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天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时间: | 2021年05月18日到2021年05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 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scltzb.com” |
方式: | 供应商可登录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scltzb.com”,在“采购项目”栏目中找到相应项目,进行在线报名。磋商文件可到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N5区2015号)现场获取,也可联系远程提供。 |
售价: | 150.00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截止时间: | 2021年05月28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 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N5区2015号) |
五、开启 |
时间: | 2021年05月28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 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N5区2015号) |
六、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七、其它补充事宜 |
备案编号:SCZC513229114101 20210021;监督投诉单位:马尔康市财政局;监督投诉电话:0837-2826512;1、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可查询“川财采[2018]123号”)。2、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具体内容可查询“成财采[2019]17号”)。 |
附件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教育局行政机关 |
地址: | 马尔康市马尔康镇崇列街117号 |
联系方式: | 083-72832592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N5区2015号 |
联系方式: | 028-67873777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张女士 |
电话: | 028-67873777 |
【专业 诚信 高效】
项目编号:513229202100022
马尔康市教育局马尔康市学校阳光食堂
信息化监管服务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马尔康市教育局
共同编制
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四川·马尔康
2021 年 5 月
【专业 诚信 高效】
1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 2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5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 25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43
第五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44
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内容及其他商务要求 ..................... 46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67
第八章 评审方法 ................................................. 68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 80
【专业 诚信 高效】
2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马尔康市教育局委托,拟对马尔康市教育局
马尔康市学校阳光食堂信息化监管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
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3229202100022
2、采购项目名称:马尔康市教育局马尔康市学校阳光食堂信息化监管服务
采购项目。
3、采购人:马尔康市教育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 1024540.00 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 1 个包(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
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要求
1、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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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
企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
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
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
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
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
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
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供应商可登录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scltzb.com”,
在“采购项目”栏目中找到相应项目,进行在线报名。磋商文件可到四川联投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700 号环球中心 N5 区
2015 号)现场获取,也可联系远程提供。
磋商文件发售起止时间:磋商文件自 20201 年 5月 18 日至 2021 年 5 月 24
日 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进行发售。磋商文件售价 150
元/份,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八、公告期限:3 个工作日。
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时间:2021 年 5 月 28 日 10:30
(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
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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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寄的响应文件。
十、递交响应文件和磋商地点: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四
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700 号环球中心 N5 区 2015 号)。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马尔康市教育局
通讯地址:马尔康市马尔康镇崇列街 117 号
联 系 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837-2832592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700 号环球中心 N5 区 2015 号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28-67873777
传 真:028-67873777
电子邮件:qa@scl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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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邀请磋商
供应商的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1024540.00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3 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1024540.00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4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
施
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
显低于其他通过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
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
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
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
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
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
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
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
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
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
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
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
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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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
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
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视同小微企业)价
格扣除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
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进行价格扣
除】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有报价项目:对按照《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
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
〔2019〕405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
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
金〔2018〕1614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
的失信响应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
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响应人报价评审,
且响应人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
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
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无报价项目:对按照《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
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
〔2019〕405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
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
金〔2018〕1614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
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
总分中扣除 3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
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
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6
国家节能产品政府
采购政策 (如涉及)
1、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
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内优先采购产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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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别内的,将按照第八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要求
进行加分;
2、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属于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
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内强制采购产品
类别内的,响应人必须选取取得认证证书的产品进
行响应。
7
国家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政策(如涉
及)
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公布的
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内的,将按照第
八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要求进行加分。
8
国家无线局域网产
品政府采购政策(如
涉及)
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或信息
产业部公布的(截止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当天)
最新一期的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清单范
围的,将按照第八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要求
进行加分;
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或信息产业部公布的无
线局域网产品清单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
网站(http://www.ndrc.gov.cn)、信息产业部
网(http://www.mii.gov.cn)上自行查阅、下载。
9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
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
以公告。
10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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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1 履约保证金
金额: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
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
账,电汇等方式)。
收款单位:采购人指定账户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
前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有()/无(√)答疑会/现场考察
13 磋商响应有效期
90 日历天(磋商有效期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
止之日起算,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磋商无效。)
14 响应文件份数
供应商磋商时应准备资格性响应文件叁份(其中正
本壹份、副本贰份),其他响应文件叁份(其中正
本壹份、副本贰份),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壹份。
15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28-67873777
16
磋商过程、
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28-67873777
17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
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
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28-67873777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
N5区2015号。
18 供应商询问、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与质疑由采购
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委托范围内负责答复。
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28-67873777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700号环球中
心 N5区 2015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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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
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供应
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
环节的质疑,不接受多次质疑。
19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投
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0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
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
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
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1 信用融资
1、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
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
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通知书向
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可查询“川财采
[2018]123 号”)。
2、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成交的中小微企业
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
申请(具体内容可查询“成财采[2019]17 号”)。
22 代理服务费
金额:本次代理服务费 17300.00 元,由成交供应
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
收款单位: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益州支
行
银行账号:51050141618500000138
23 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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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 马尔康市教育局。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合格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
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
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
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
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
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
【专业 诚信 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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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
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
磋商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
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
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
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
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活动。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
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
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5.7.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5.7.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5.7.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5.7.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
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7.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
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
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
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
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
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是否接受见第一章磋商邀请)
【专业 诚信 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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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
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本法第二
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
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
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
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
联合体协议原件。
6.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
争性磋商的一切事务。
6.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
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
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
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是否收取详见须知附表)
7.1 供应商必须按须知前附表规定以人民币提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报
价的一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
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
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
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
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
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
【专业 诚信 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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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
限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7.5.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7.5.2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7.5.3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7.5.4 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的;
7.5.5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7.5.6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7.5.6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时间见
须知附表)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
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
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
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
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
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
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
【专业 诚信 高效】
14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
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
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
容:
10.1.1 磋商邀请
10.1.2 磋商须知
10.1.3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0.1.4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10.1.5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10.1.6 响应文件格式
10.1.7 评审方法
10.1.8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
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
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
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
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
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
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
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
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不
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
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
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
【专业 诚信 高效】
15
行负责。
更正公告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
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公告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更正公告作为
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
并认可该更正公告的内容。
11.4 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
申请事项。
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是否组织见须知附表)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
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
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
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
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
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
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
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
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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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
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
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
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
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
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
法定的计量单位。
16、报价货币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印制、签署和装订(响应文件份数要求见须知附表)
18.1 供应商磋商时应准备资格性响应文件 份,其他响应文件 份,响应
文件电子文档壹份。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必须分册装订。
18.2 资格性响应文件应为正本壹份副本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
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
商名称、年月日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
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其他响应文件应为正本壹份副本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
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
称、年月日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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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4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
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应以 U盘形式提交。
18.5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
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6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
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
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响应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7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码。
18.8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
装订。
18.9 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18.10响应文件统一用 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密封时,应将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分
别封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
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年月日。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单位公章。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
拒绝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和电子文档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0.3 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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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与磋商文件的名称、编号、分包号一致。但是,响应文件实质内容的名称和
磋商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审过程中当面
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4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现场告知未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5 最终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
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
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
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
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
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
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
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的相关规定不予退还。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21.4.1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
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
正。
21.4.2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
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21.4.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
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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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
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
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
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
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23.3.1 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3.3.2 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3.3.3 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23.3.4 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23.3.5 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
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
24.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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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
的规定,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存在行贿犯罪
记录。
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供其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
罪承诺函。
24.2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
行为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
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
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
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凭公司介绍信原件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
明加盖鲜章到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成交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
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
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
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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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
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
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
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
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
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
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
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
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
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
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
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
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
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
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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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
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
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
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
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
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
一致。
31、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详见须知附表)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
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
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
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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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
(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合同及验收合格通知书
到采购人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
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
法律法规及《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
信用规〔2019〕405 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
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
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37.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37.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7.3 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37.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
益;
37.5 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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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6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7.7 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7.8 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37.9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37.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37.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37.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以上情形之一的,同
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
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
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
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
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
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20%。
41、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
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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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
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
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
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
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
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四、特别说明:本格式中涉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内容,若其非
法人单位则“法定代表人”代指“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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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 )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
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被授权人签字:
职 务: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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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职 务 : 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供 应 商:(单位公章)
日 期:
注: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参与磋商并签署响应文件时才须提供。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提供身份证
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附此证明书,只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
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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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
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
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
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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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诺函
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
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
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
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
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
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
发改信用规〔2019〕405 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
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
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
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我公司在本次磋商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
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
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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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
产权。如采用我公司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报价中已包含合法取得该
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
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
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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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价函
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首轮总
报价为人民币 元 (大写: ),根据磋商进程,以
最后一轮报价为最终响应服务的价格。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
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 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
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 号)对我方
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份,电子文件 1
份,用于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
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天。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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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价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内容 磋商报价(元) 服务期限
元
磋商报价(大写):
注:
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的总价。响应文件所有的报价
总价应一致,若有不一致,以此表为准。
2、“报价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
供应商印章。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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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分项报价明细表(若有)
人民币:元
序号 服务内容 单项价格
1
2
3
…
分项报价合计小写: 元,
分项报价合计大写: 元
注:本项目若有分项报价,响应人应按以下求填写。
1、响应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响应总价的各个组成
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一览表”报价合计相
等。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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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
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
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
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
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
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供应商应在划线处如实填写相应的内容,且不得更改该声明函中的
格式及其他内容,否则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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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
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注:
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
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
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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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致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
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针对本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三年内行贿犯罪情况作出如下承诺:
我单位及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承诺。
我公司对于以上填写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
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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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致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XXXX(供应商名称)参加 XXXX(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政府采购活
动,现根据《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
规〔2019〕405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
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 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
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
信用规〔2019〕405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所规定的失信行为 XXXX次(填写失
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仅限递交
响应文件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
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供应商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供应商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评审方法的要求进行处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中国政
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 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
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
算。
4、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
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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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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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商务应答表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供应商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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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
验收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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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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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最终报价表
最终报价表
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企业)认真阅读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采购内容,并严格按竞争性磋
商文件、修改补充文件中规定的要求以及技术参数,通过仔细核算,作出最终报
价:
项目名称 具体参数要求 总合计(人民币 元)
马尔康市教育局马
尔康市学校阳光食
堂信息化监管服务
采购项目
完全响应竞争性磋
商文件要求(详见竞
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合计小写:
合计大写:
注:
1、报价表必须逐一填写完整;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报价。
2、响应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此报价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的总价。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联系电话: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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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要求
1、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
企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授权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注:关于资格要求中“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说明。1.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 3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2.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
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重大违法记录中的
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
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
标准为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
定的,以《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317号)规定的行
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3.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 3年内被禁止
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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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注:①若供应商为企业法
人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供“营业
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②若供应商为事业法人的,提供
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
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③若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对应主管部
门颁发的准许执业的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④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
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具体格式详见第三章
格式三);
3、具备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
内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
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
债表和利润表);③也可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
④供应商注册时间距响应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
复印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原件,具体格式详见第三章格式三);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
件,具体格式详见第三章格式三);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
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具体格式详见第三章格式三);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
件,具体格式详见第三章格式九)。
8、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承诺函原件,具体格式详见第三章格式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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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复印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具体格式详见第三章格式八)
(二)应当提供的供应商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身份证明材料:非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和
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
等身份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身份证明材料)
注:
1、本章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响应单位的公章(鲜章)。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
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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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内容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马尔康市教育局马尔康市学校阳光食堂信息化监管服务采购。
二、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
智慧监管(食品安全)信息化采购监管平台建设,包括系统应用(1套)、
预留监管端接口接入(1000个)、预留公众端接入(1000 个)、预留公示端接
入(100个)
(二)服务要求
1、监管端(包含 3年软件使用和云服务器使用)
1.1大数据分析(1套):
1.1.1支持建立不同数据库,数据库根据不同用户的管理需求收集到的不同数据
建立。
1.1.2支持从不同维度对数据库里的数据进行筛选分析,从而监督各个环节流
程。
1.1.3支持工勤人员分析,包含工勤人员男女比例统计分析,学历统计分析,就
职时间统计分析,年龄统计分析。
1.1.4支持根据不同时间范围统计不同机构收到的投诉量、投诉类别生成投诉分
析表,方便监管部门对学校食堂进行巡查和重点抽查。投诉分析表为标准格式
方方便打印存档和导出到不同设备。
1.1.5支持根据管理平台的出入库台账信息和物联网硬件设备上传信息得到库
存分析,出库分析,入库分析。库存分析包括库存食材过期分析,分析结果会
直接生成预警信息;食材库存量排行,可以直观了解仓库食材存量以便后期补
货;库存食材类型占比分析,为食堂进行整体营养分析做数据储备。出库分析
包括食材出库分类分布,出库用途分析,出库食材统计等可以帮助食堂更全面
了解食谱三餐营养是否均衡,营养结构是否科学。入库分析包括采购金额统计
趋势图,采购食材价格偏离,机构采购金额排行等帮助监管部门可以更直观的
了解学校采购情况和食材价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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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支持直观查询某个食材不同机构的采购价格红绿灯分析,防止采购虚高报
价。
1.1.7支持根据得分情况生成机构不同时间的分析简报,简报支持打印存档和不
同设备导出。
▲1.1.8监管端操作留痕:包含 PC端和移动端操作留痕、可以根据地区和机构
对年月日进行统计管理查询登陆人、登陆时间、登陆 IP和进行的操作等。
1.2巡查监管(1套):
1.2.1支持 GPS 地图巡查功能,方便监管部门实时查看部署区域内的所有餐饮单
位分布情况及区域内覆盖的餐饮数量、工勤人数等信息。
1.2.2支持一键巡查查看所选餐饮单位的食安情况等所有相关信息。
1.2.3支持检查结果自动录入存档。
1.2.4支持展示该餐饮机构今日所有安全信息,包括监控视频、工勤人员信息、
今日菜谱、今日下单、出入库、收入、支出、废弃物处理等,真正做到一页看
完管理全貌。
1.3预警(1套):
1.3.1支持过期预警,包括但不限于食材过期预警、工勤人员证件过期预警、学
校、餐饮机构证件过期预警。
1.3.2支持过期分类,分为即将过期和已过期,支持以短信、微信、平台或语音
的方式预警提醒给相关人员即将过期食材需及时出库和已过期食材及时处理避
免误食。
1.3.3支持 AI智能识别,摄像头通过健康证照片,自动识别进出厨房人员,防
止无关人员进入食堂,同时 AI智能分析厨房人员着装是否规范(厨师服、口罩、
帽子等),提高管理效率。
1.3.4支持传感器预警,通过物联网管控平台,采集现场物理环境及相关数据,
如未达到标准或现场有紧急情况(火灾、烟雾、可燃气体、水浸等)则会现场
警示。
1.3.5支持预警信息推送到公示平台;支持监管部门自定义学校日常操作规范流
程;支持自定义设定分数线;支持对学校日常操作规范进行自动记录并生成报
表打分;支持低于分数线自动预警;支持同时生成日报月报,方便监管部门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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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日常操作进行监管。
1.3.6支持预警信息自动生成简报。
1.3.7支持预警信息自动上传到信息中心进行公示提醒。
1.3.8支持预警项目设置,包括预警等级设置、预警时间、预警内容、推送方式、
推送时间、推送对象设置等。
1.4档案查询管理(1套):
1.4.1支持学校、机构档案查询监管。
1.4.2支持食堂信息档案查询监管。
1.4.3支持食堂工勤人员档案查询监管。
1.4.4支持供应商档案查询监管。
1.4.5支持档案监管汇总报告,包括工勤人员信息统计报表,机构基本情况表,
机构人数汇总表
1.4.6支持所有报表、档案打印导出。
1.5出入库监管(1套):
1.5.1支持一键查看供应商资质、一键启用/停用、实时更新供应商资料。
1.5.2支持所有食材一键溯源,在学校进行食材入库时,智能物联网设备会生成
入库食材相对应生产日期和批次号并上传到管理端留证查询。
1.5.3支持出入库明细、库存信息汇总、出入库信息汇总、供货信息汇总查看。
1.5.4支持根据出入库明细信息自动生成索票索证台账,索票索证台账格式标准
适用于一切财物系统,支持标准格式打印和导出。
1.5.5支持查询农残检测抽查记录,并且支持打印导出存档。
1.5.6支持查询食品添加剂明细,包括盘点结果、退货记录、销毁记录等。所有
明细信息来源于管理端上传。
1.6采购流程监管(1套):
▲1.6.1支持食材库食材首拼快速搜索。支持食材库展示设置,可分为网络和列
表形式。
1.6.2支持食材照片更新上传。
1.6.3支持供应商库快速查找,供应商资质查看。
▲1.6.4支持供应商信息汇总分析,包括供应商总数、供应等级排行、交易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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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信息。
1.6.5支持历史采购申请单查询、申请单状态跟踪。
1.6.6支持历史采购单查询,包括采购单采购详细、采购状态跟踪、采购供应商
评价。
1.6.7支持查询历史菜品价格。
1.7财务信息查询监管(1套):
1.7.1支持查看学校所有资金往来情况,包括现金日记账、收入支出报表、学校
食堂日、月公示表等。所有数据均来源于管理端,数据真实可追溯。
1.7.2支持财务系统标准格式打印存档,对接财务系统导出。
1.7.3支持账户设置,账户关联设置、款项事由设置等操作。
1.8信息中心(1套):
1.8.1支持消息接收,包括预警消息,公文信息,公告信息,投诉评价信息等。
1.8.2支持公文、公告一对一,一对多可等可设置接收机构的发送。
1.8.3支持公告设置,包括公告接收范围、公告优先级、公告位置、公告时间等
都可以自行设置。
1.8.4支持消息接收支持实时短信、微信或电脑端的消息推送。以保证信息在各
个环节能够顺利流转,及时沟通。
1.8.5支持接收者的阅读情况自动统计,让管理变得简单、高效。
1.8.6支持监管部门随时查询学校投诉情况和处理情况,当学校工作人员没有及
时处理不良事件的投诉,会被上报到监管平台的投诉界面,由监管平台出面处
理。
1.8.7支持不同平台查看资讯推送,包括电脑和移动端。
1.8.8支持资讯信息分类查看,包括学习资料、政策资讯、新闻资讯、技术资讯、
食品安全学习咨询。
1.8.9支持资讯定制管理,包括资讯类别管理、资讯查看记录等。
1.9安全卫生监管(1套):
▲1.9.1支持查看留样记录、消毒记录、晨检记录、废弃物处理记录、陪餐记录
等每日必做记录,将原本纸质化的工作信息化,简化流程,方便监管部门查阅。
其中留样记录会根据每日食谱安排进行留样,记录包括照片和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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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陪餐记录支持根据各地区监管部门提出的不同陪餐监管需求,提供不同的
查询记录,包括陪餐的人员信息,陪餐照片,陪餐评价等。
1.10电子食谱监管(1套):
1.10.1支持查看、管理学校每日菜谱安排,了解就餐情况
1.10.2支持早中晚三餐情况记录查看,支持记录打印导出存档。
1.10.3支持食谱安排食谱查看,食谱支持打印导出。
1.10.4食谱支持营养分析查询,方便监管部门查看食谱是否健康。
1.11留痕凭证(1套)
1.11.1支持通过物联网设备(手机摄像头、监控摄像头、取证电子秤等),对
重要监管环节(包括:留样现场、分餐现场、配餐现场、消毒现场等)进行影
像取证。
1.11.2支持取证信息实时传递到监管端,监管部门可通过卫生安全模块实时查
看监控影像或视频。
1.11.3支持对所拍影像质量和监控信息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均会以消息的形式
推送至相关人员,强化监管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1.11.4支持采集的现场影像自动上传,并且同时会自动生成拍摄时间、拍摄人
信息、拍摄地点(GPS定位)等不可篡改的‘水印’信息,确保真实取证。
1.11.5支持监控视频实时直播,可录屏。监管部门可通过电脑端或移动端以视
频直播的方式实时查看食堂内摄像头的直播画面。
1.11.6支持针对性信息及时发布,实时掌控后厨情况。
1.11.7支持监控进行 AI快照,方便快速留影取证。
1.11.8支持现场场景设置,完善留影取证信息。
1.11.9支持视频回放,包括本地存储和云端存储。
1.12供应商管理(1套):
▲1.12.1支持供应商评级:根据未上传店铺头像,未填写联系电话,未填写配送
时间,未填写供应商地址,未填写身份证号;等进行扣分管理并生成黑名单系
统。
1.12.2支持供应商分数配置。
▲1.12.3支持供应商分数配置,支持供应商手动主观评分,支持上传附件及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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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13监督检查(1套):
▲1.13.1支持检查计划,包括双随机检查,专项检查,日常检查。
▲1.13.2支持检查记录,包括受检时间,机构类型,执法人员选择,检查方式
选择,检查事项选择,状态查询,打印等。
▲1.13.3支持检查结果记录,包括受检时间,机构类型,执法人员选择,检查
方式选择,检查事项选择,检查结果,联系方式,机构反馈建议等
1.13.4支持检查配置,包括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依据等
1.13.5支持执法人员设置,包括添加执法人员,添加执法种类
1.14食安培训管理系统(1套):
▲1.14.1支持题库管理自定义添加、导入试题
1.14.2支持自定义试卷创建方式,可随机抽卷也可自由组卷
1.14.3支持自定义试卷考试时长
1.14.4支持自定义试卷考试次数
▲1.14.5支持考试分析:根据试卷统计考试人数,机构考试成绩排名、总成绩
统计、个人考试成绩排名 TOP5、考试试题正确率统计等
▲1.14.6支持自定义培训内容、自定义课节等,支持自定义培训开始时间、培
训结束时间
1.14.7支持上传培训资料,资料格式包括但不限于:MP4、PDF 、DOCX 、JPG
等
1.14.8支持自定义培训时间限制、自定义课程类型
1.14.9支持根据课程查看参与机构总数、参与总人数
▲1.14.10支持在线培训分析:机构学习排名 TOP5、机构课程学习进度、个人
学习排名 TOP5、课程总数、发布课程类型总数
1.15群宴管理(1套):
▲1.15.1支持监管方管理,包括群宴分析,群宴巡查,群宴审核等。
▲1.15.2支持厨师管理,包括注册,资质管理,报备管理,巡查清单内容等。
1.16系统配置(1套):
1.16.1支持公示端公众号配置,包括二维码,公众号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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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2支持公众评论查询处理。
1.16.3支持个人用户信息修改。
1.16.4支持监管端操作记录留痕查询。
1.16.5支持监管信息设置,包括监管名称,部署地点等。
1.16.6支持机构信息设置,包括所属机构名称,机构简介,机构地址等。
1.16.7支持机构上下级设置,包括关联,所属关系调整等
1.16.8支持新增、查询用户。
1.16.9支持用户角色、机构选择,不同机构不同角色权限不同。
1.16.10支持通过手机扫码访问阳光公示端;
1.16.11支持公示端 PC端访问;
1.16.12支持疫情防控分析;
1.16.13支持体温台账上报;
1.16.14支持 AI 实时分析;
1.16.15支持预警看板;
1.16.16支持手动标记预警处理状态;
1.16.17支持自定义登录模板。
2、管理端(包含 3年软件使用和云服务器使用)
2.1数据呈现(1套):
2.1.1支持管理者通过大数据巡查管理看板进行日常自查巡查管理。
2.1.2支持信息全方位呈现,包括但不限于监控直播、设备信息、采购信息、出
库信息、食堂卫生信息、晨检信息、工勤人员信息、有害物质检测信息等。
2.2食堂管理(1套):
2.2.1支持饭菜留样记录管理;
2.2.2支持物品消毒记录管理;
2.2.3支持废弃物处理记录管理;
2.2.4支持每日陪餐记录上报及管理;
2.2.5支持每日陪餐计划上报及管理;
2.2.6支持卫生检查上报及管理;
2.2.7支持培训记录上报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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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支持奖惩记录上报及管理;
2.2.9支持食堂制度上报及管理;
▲2.2.10所有业务支持打印和数据导出;
2.2.11支持预计/实际就餐人数上报;
2.2.12支持每日就餐计划上报。
2.2.13支持食堂档案远程查看及上报;
2.2.14支持分食堂管理;
2.2.15支持对食堂从业人员的管理;
2.2.16支持对食堂固定资产的管理。
2.2.17支持统采与自采两种供应模式管理;
2.2.18支持计划采购与即时采购两种采购模式。
2.2.19支持根据权限录入每日出/入库台账;
2.2.20支持分级(监管部门/食堂)查看各出/入库台账及库存数据;
2.2.21支持食材库存过期预警。
2.2.22支持证件过期预警;
2.2.23支持食材过期预警;
2.2.24支持设备离线/在线预警;
2.2.25支持陌生人预警;
2.2.26支持行为预警,包含是否戴口罩、是否戴帽子;
2.2.27支持预警项目设置,包括推送周期、推送方式、推送时间。
2.2.28支持电子公文发布;
2.2.29支持查看资讯信息;
2.2.30支持查看消息中心信息,包含但不限于:预警信息、简报分析信息等。
2.2.31支持上传影像凭证时,系统自动生成不可篡改的水纹印
2.2.32支持根据角色添加及管理;
2.2.33支持权限配置及管理;
2.2.34支持用户管理;
2.2.35支持为不同的用户设定不同的角色并配置不通权限。
2.2.36支持自定义公众平台链接 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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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7支持自定义展示名称、简介;
2.2.38支持公众号个性化定义;
2.2.39支持公示手机号管理。
2.2.40支持自定义公示内容;
2.2.41公示内容包括:食谱、溯源、今日工作、食堂评价、食安等级、工勤人
员、留样、监督检查、农残检测、陪餐记录、周食谱、购买情况、营养分析。
2.2.42支持通过手机扫码访问阳光公示端;
2.2.43支持公示端 PC端访问;
2.2.44支持疫情防控分析;
2.2.45支持体温台账上报;
2.2.46支持 AI 实时分析;
2.2.47支持预警看板;
2.2.48支持手动标记预警处理状态;
2.2.49支持自定义登录模板。
2.3采购管理(1套):
2.3.1支持查询历史申请单并且可跟踪申请单状态,方便管理。
2.3.2支持历史采购单查询和状态跟踪,并且采购单可打印可导出。
2.3.3支持供应商信息查询验证。
2.3.4支持供应商信息汇总分析,包括供应商总数、供应等级排行、交易汇总等
信息,所有信息和监管端共享
2.3.5支持快速查找菜品库里的菜品,方便快速采购申请下单。
2.4出入库管理(1套)
2.4.1支持出入库明细查询,包括出库情况、入库情况、库存盘点、打印出入库
台账等功能。
2.4.2支持分餐次、分批次先进先出;
2.4.3支持分库管理入库、出库,自动生成相关报表;
2.4.4支持各食材的库存剩余情况、过期情况自动统计分析,一目了然。
2.4.5支持自动生成出库入库单,以备核查打印。
2.4.6支持食材库的建立,设置,新增,提供食材快速搜索数据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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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支持验收项的设置,包括食材的分类验收等。
2.4.8支持供应商资料完善,信息查询等供应商管理功能。
▲2.4.9支持查询各类财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出入库汇总表、出入库明细、库
存汇总表、供货汇总表、索票索证台账等信息,所有汇总都可标准格式打印可
导出,且信息根据实际情况自动汇总,无需人工输入,提高工作效率。
2.5预警(1套):
2.5.1支持过期预警,包括但不限于食材过期预警、工勤人员证件过期预警、学
校、餐饮机构证件过期预警
2.5.2支持过期分类,分为即将过期和已过期。
2.5.3支持以短信、微信、平台或语音的方式预警提醒给相关人员即将过期食材
需及时出库和已过期食材及时处理避免误食。
2.5.4支持实时预警,包括但不限于实时 AI智能识别,摄像头通过健康证照片,
自动识别进出厨房人员,防止无关人员进入食堂,同时 AI 智能分析厨房人员着
装是否规范(厨师服、口罩、帽子等),提高管理效率。
2.5.5支持传感器预警,通过物联网管控平台,采集现场物理环境及相关数据,
如未达到标准或现场有紧急情况(火灾、烟雾、可燃气体、水浸等)则会现场
警示。
2.5.6支持监管部门自定义学校日常操作规范流程。
2.5.7支持自定义设定分数线。
2.5.8支持对学校日常操作规范进行自动记录并生成报表打分。
2.5.9支持低于分数线自动预警。
2.5.10支持同时生成日报月报,方便监管部门对学校日常操作进行监管。
2.5.11支持预警信息自动生成简报。
2.5.12支持预警信息同步管理端和监管端。
2.5.13支持预警信息自动上传到信息中心进行公示提醒。
2.5.14支持预警项目设置,包括预警等级设置、预警时间、预警内容、推送方
式、推送时间、推送对象设置等。
2.6信息中心(1套):
2.6.1支持消息接收,包括预警消息,公文信息,公告信息,投诉评价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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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支持公文、公告一对一,一对多可等可设置接收机构的发送。
2.6.3支持公告设置,包括公告接收范围、公告优先级、公告位置、公告时间等
都可以自行设置。
2.6.4支持消息接收支持实时短信、微信或电脑端的消息推送。以保证信息在各
个环节能够顺利流转,及时沟通。
2.6.5支持接收者的阅读情况自动统计,让管理变得简单、高效。
2.6.6支持监管部门随时查询学校投诉情况和处理情况,当学校工作人员没有及
时处理不良事件的投诉,会被上报到监管平台的投诉界面,由监管平台出面处
理。
2.6.7支持不同平台查看资讯推送,包括电脑和移动端。
2.6.8支持资讯信息分类查看,包括政策资讯、新闻资讯、技术资讯、食品安全
学习咨询。
2.6.9支持资讯定制管理,包括资讯类别管理、资讯查看记录等。
2.7留痕凭证(1套):
2.7.1支持通过物联网设备(手机摄像头、监控摄像头、取证电子秤等),对重
要监管环节(包括:留样现场、分餐现场、配餐现场、消毒现场等)进行影像
取证。
2.7.2支持取证信息实时传递到监管端,监管部门可通过卫生安全模块实时查看
监控影像或视频。
2.7.3支持对所拍影像质量和监控信息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均会以消息的形式推
送至相关人员,强化监管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2.7.4支持采集的现场影像自动上传,并且同时会自动生成拍摄时间、拍摄人信
息、拍摄地点(GPS定位)等不可篡改的‘水印’信息,确保真实取证。
2.7.5支持监控视频实时直播,可录屏。监管部门可通过电脑端或移动端以视频
直播的方式实时查看食堂内摄像头的直播画面。
2.7.6支持针对性信息及时发布,实时掌控后厨情况。
2.7.7支持监控进行 AI快照,方便快速留影取证。
2.7.8支持场景设置,完善留影取证信息。
2.7.9支持视频回放,包括本地存储和云端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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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系统配置(1套):
▲2.8.1支持公示端公众号配置,包括二维码,公众号名称等。
2.8.2支持公示内容配置。
2.8.3支持公示视频配置。
2.8.4支持公众评论查询处理。
2.8.5支持个人用户信息修改。
2.8.6支持管理者操作记录留痕查询。
2.8.7支持管理端信息设置,包括管理端名称,部署地点等。
2.8.8支持机构信息设置,包括所属机构名称,机构简介,机构地址等。
2.8.9支持机构上下级设置,包括关联,所属关系调整。
2.8.10支持新增、查询用户。
2.8.11支持用户角色、机构选择,不同机构不同角色权限不同。
3、公示端(包含 3年软件使用和云服务器使用)
3.1公示渠道(1套):
▲3.1.1支持多入口随时查看,信息互通,过程公开透明。家长和公众可以根据
不同的爱好选择不同的渠道查询学校的食品情况的信息,包括食堂大屏展示,
公众号直播展示,二维码直播展示,微信小程序或支付宝小程序直播展示。
3.2公示内容(1套):
▲3.2.1支持直播观看后厨实时监控视频,每日食谱,安全卫生记录,巡查记录
等信息。
3.2.2支持对公示内容进行评价投诉。
3.2.3支持同时在不同窗口或在同一窗口循环播放,包括但不限于溯源数据、食
材名称、采购数量、采购金额等。
3.3公示配置(1套):
3.3.1支持公示视频配置、公众号配置、公示内容配置、公众评论管理等模块,
包括食堂可自行设置需要控制的摄像头位置、公示时段、公示内容、公众号信
息等
4、采购服务端(包含 3年软件使用和云服务器使用)
4.1信息安全服务及售后服务(数量:15;单位:校/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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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在马尔康本地驻点运维,保障 15所学校在 3年的设备和平台正常运行,
提供不少于 1个人在当地进行巡检和服务,保证系统能正常使用;系统每月定
期生成使用报告:包括消毒、留样、分餐、陪餐、废弃物处理、就餐计划、就
餐人数上报等评分报表;包括系统运维,软件更新升级,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以
下服务:在线咨询、现场培训、版本更新、数据修正、数据迁移。
4.2视频网关服务器(3台):
4.2.1兼容现有摄像头,以及各种型号 ONMF协议监控摄像头,实现统一接入,
集中管理、集中展示、集中存储。(现有摄像头品牌为:海康、大华等)。
4.2.2支持音视频信号转发。支持按需低流量推流转发,无须端口映射
4.2.3支持自动抓取视频信号快照
4.3食安系统播放器(3台):
4.3.1支持自由更换播放模板,随意组合播放内容,根据展示需要可以在一个设
备上显示多个画面多种信息。
4.3.2支持可设置插播任务,在指定时间临时更改播放内容,自动恢复原播放内
容。
4.3.3支持以直连摄像头、局域网转发、云平台转发三种方式播放监控视频。
4.3.4支持播放管理员上传的视频文件和图片文件、食堂每日采购食材的溯源信
息、每日食谱、工勤人员档案、日常工作中采集的影像资料和公示公告。
4.4高清摄像头(18台):
4.4.1全彩枪式网络摄像机,传感器靶面尺寸>1/1.9英寸,最大分辨率和帧率
≥2560x1440@25fps,视频压缩标准支持 H.265、H.264,镜头光圈≥F1.0(即 F
值≤1.0);
4.4.2最低照度需满足彩色≤0.0005 lx,在彩色模式下,当照度降低至一定值
时,可自动开启白光灯补光,在白天、夜晚均可输出彩色视频图像;(需提供
公安部所属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4.4.3支持记录系统操作、配置操作、数据操作、事件操作、异常状态、用户管
理、清空日志八种类型的日志信息。可按照主类型、次类型、开始时间、结束
时间搜索日志,主类型有全部类型、报警、异常、操作、信息五种类型;次类
型可在主类型限定范围内按功能细分搜索的日志范围(需提供公安部所属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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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4.4.4字符叠加(OSD)功能支持在视频图像上叠加 28行字符,字符可选择项包括
通道名称、时间、日期等,字体、颜色、位置、闪烁、滚动效果可设置;(需
提供公安部所属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4.4.5支持 POE 供电;内置≥2颗暖色白光补光灯,白光补光距离需≥30米,防
护等级≥IP66。
4.5硬盘录像机(1台):
4.5.1硬件规格:
(1)2U标准机架式,不少于 2个 HDMI,不少于 2个 VGA,HDMI1和 VGA1同源,
HDMI2和 VGA2同源,组间异源,不少于 8盘位,已搭载 4*8TAI 硬盘。
(2)可接入 1T、2T、3T、4T、6T、8T、10T、12T、 14T、16T容量的 SATA接
口硬盘;可接入 AI硬盘;可接入 SSD固态硬盘;可接入加密硬盘;(需提供公
安部所属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3)不少于 2 个千兆网口;不少于 2个 USB2.0接口、1个 USB3.0接口
不少于 1个 eSATA 接口,报警 IO:16进 4出(选配 16进 8出)
4.5.2软件性能:
(1)输入带宽:256Mbps,32路 H.264、H.265混合接入,最大支持 8×1080P
解码,支持 H.265、H.264解码
支持在视频预览画面查看实时预警面板,包括:事件名称、事件触发时间、人
(2)脸抓图,针对人脸比对同时显示姓名、相似度,针对车辆报警同时显示车
牌。针对人体和车辆目标,可分别显示出“人体”、“车辆” 。(需提供公安
部所属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4.6配套设备(3台):
4.6.1输出终端和平台专用播放器根据项目实施要求订制。
4.6.2配套设备能实现开机自动与采购监管平台进行兼容并连接播放。
4.7移动端流量(数量:15;单位:校/3年):不低于 2G 的流量。
(三)其他要求
1、项目服务依据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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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2)《信息技术开放系统互连网络层安全协议》(GB/T17963);
(3)《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国信[2006]2号);
(4)《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信部信[2002]570号);
(5)《国家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标准-数据共享与交换接口标准》(CFDAB/T
0401-2014);
(6)《国家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标准-数据库设计规范》(CFDAB/T
0501-2014);
(7)《国家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标准-软件开发过程规范》(CFDAB/T
0301-2013);
(8)《国家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标准-应用支撑平台通用技术规范》
(CFDAB/T 0402-2014);
(9)《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步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
息数据归集共享公示标准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市监信函〔2019〕929号);
(10)《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更新调整行
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公示标准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
790号);
在监管服务过程中,如有国家、省最新要求或标准的,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2、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采购监管平台服务原则
项目采用购买服务的形式。总体设计原则是围绕立足于为市民办实事,提
升学校食品安全采购服务水平与饮食安全水平,加强大众在“智慧食安”项目
中的参与感,采用“互联网+”监管模式,提升食品安全监控、违法处理的效率,
健全的“智慧食安”安全防火墙。该项目具体服务原则如下:
2.1 完整性和规范性原则
本项目购买服务过程中充分考虑智慧食安服务的完整性、规范性。网络平
台、安全体系、横向与纵向业务系统的有机整合,将有效保障符合规范和标准
的网络系统与业务信息系统进行互联。政府部门在互联网上进行相关食品经营
单位培训、监管、评级、公示等服务。2.“智慧食安”监管服务原则
(1)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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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划分安全域并制定安全管理规定。
(2)适度超前
在满足服务应用需求的基础上,设备功能、性能适当超前。
2.2 网络安全服务原则
(1)“重点加强、适度防护”原则
安全方案重点加强应用安全、业务安全、数据安全以及日志规范与管理。
从网络、主机、应用、数据、审计几个方面,找到各个层面的关键控制点,充
分考虑设计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并针对各类风险设计切实可行的预案,保
证项目平稳运行。
(2)合理利用现有资源,节约网络安全服务投资
充分利用公有云的现有资源,综合考虑应用系统安全需求,合理设计,节
约投资。
(3)“内外并重”原则
网络安全服务工作需要做到内外并重,在防范外部威胁的同时,重点规范
内部人员行为,加强访问控制、监控和审计能力。
(4)易用性原则
安全服务需充分考虑系统的易用性,提高系统安全性的同时,保持系统的
易用性。
2.3 组建项目团队
(1)投标人应为本项目组建项目团队,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人员信息。人
员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学历、已取得证书的类型、在供应商单位内部的
职务、在项目团队中的职务。
(2)项目团队设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1名,技术负责人1名,服务人
员若干。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本项目的实施,是供应商关于采购人的对口联系
负责人。
2.4主要工作任务
马尔康市“智慧食安”监管服务项目采用“互联网+”监管模式,以食品安
全监管业务为导向,以一体化应用管理为手段,面向全市所有学校、食品经营
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服务,构建符合《“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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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2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操作规范》(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
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
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2019年度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改造数据标准》(国市监信〔2019〕142号)《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2015
年)《四川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等规范要求的一
体化、全面化、标准化的食品监管体系。
2.5项目建设目标
(1)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实施马尔康市“智慧食安”服务项目后,一方面通过信息公开手段,倒逼
学校食堂管理和供应商管理单位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强化主体责任;另一
方面,借助互联网手段自查、线上学习等功能,提升学校食堂管理和供应商的
食品安全意识。
(2)有效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实施马尔康市“智慧食安”服务项目,可以将监管部门、学校食堂管理和
食材供应商、社会公众数据通过互联网平台融合在一起,实现信息化监管、大
数据分析,有效提升监管效能,一是将传统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培训管理、台
账管理、信息公示及采购管理电子化,实现远程监管,提升监管时效性;二是
实现监管部门和社会大众对食品安全线上巡检,用随时随地的监督,提升监管
覆盖面;三是通过社会共治,鼓励市民参与食品安全管理,提升市民食品安全
意识,实现食品安全向多数人管少数人的监管方式转变,监管覆盖全市所有学
校。
2.6项目培训要求
(1)本项目受训对象、培训场次及其场地由采购人确定并承担费用,培训
师资和具体的培训服务由中标人提供并承担费用。
(2)有关应用软件的操作培训课程以及时间安排表,应经由采购人确认后
实施,并在本项目终验完成前进行培训。
(3)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电子化的培训手册。
2.7运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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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驻场运维
①成交供应商应指派至少1名工作人员至采购人处,提供长期驻场运维服
务。驻场工作人员的办公场所由采购人提供,其工作设备、人员成本、餐饮住
宿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提供承诺函)
②驻场运维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技术运维服务包含视频正常播放的日常运维、技术巡检、技术升级,确
保智慧食安云平台的管理后台、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前端等功能正常运行。
b.基础软硬件云运维服务,确保智慧食安云平台正常运行所需要的云端基
础软件、硬件和网络的运维服务。例如:数据库、操作系统、中间件、服务器
等。
c.客户服务包含食品单位遇到技术问题的线上服务和支持服务。
(2)远程运维
中标人应自项目终验之日起,向采购人提供远程运维服务。服务范围和内
容包括但不限于平台巡检、安全服务、前端页面维护、故障应急处理、数据备
份恢复等提供技术支持。
当发生突发、紧急的状况时,中标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提出解决方案,派
除驻场工作人员外的专业人员在8小时内到达马尔康市现场,力争在24小时内排
除故障。
(3)顾问咨询
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应组织具有丰富项目分析、系统集成经验的顾问咨
询专家为用户提供顾问咨询服务。咨询服务的周期从项目设计开发过程开始到
维护期结束。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软件系统咨询、系统功能介
绍、系统使用技巧、系统框架结构说明、用户关心的系统其它问题的答疑、系
统升级说明、系统安全咨询。
自项目正式运行起,到3年运维期结束,系统出现故障时,中标人应提供 7
×24 小时服务响应,维护工程师应在接到报障后4小时内到现场处理应用系统
出现的故障,及时作出故障原因报告并提出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4)技术巡检服务
中标供应商应每4个月巡检线下系统,向采购人出具巡检报告详细描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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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运行状况,系统的稳定程度,性能是否达到最优的使用程度,并对运行过程
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和建设性的意见,对系统的今后运行给出指导性
建议。积极解决存在的问题。
(5)系统升级服务
①升级服务包含智慧食安平台技术和功能升级服务
②在3年运维服务期间,中标人提供系统安装部署、系统故障处理、系统定
期更新升级等多种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提供具有新增功能的软件产品、提供
主要维护版本的更新软件产品、提供软件修补包及替代方法、故障排除、版本
维护、故障修复、补丁和主要版本升级、规则库、引擎、控制台的技术支持。
③安装系统的最新补丁程序,在安装系统补丁前,首先在测试环境中测试
通过,并对重要文件进行备份后,方可实施系统补丁程序的安装。
三、商务条款
★1、供货时间:合同签订起 15日内完成软件建设和所有学校食堂明厨亮
灶视频系统的对接,并与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智能化管理系统(省级管理
端)做系统对接(中标后,软件提供商提供加盖当地教育局和州教育行政主管
部门鲜章的对接申请表)。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法: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支付项目金额百分之五的履约保
证金到马尔康市教育局指定账户,验收完成后采购人支付项目金额全款到成交
供应商,履约保证金自动转变成项目质保金,在 3年服务期满后无息退款供应
商。
★4、验收标准和方式
本项目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
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按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及
承诺、签订的合同、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进行进行履约验收。
★5、服务时间:自项目终验之日起计算,为期 3年。
★6、报价要求:包括本项目所有设备费用、材料费用、运输安装调试、维
保服务、人工、保险、代理、培训、税费等实施本次采购项目的所有费用。
7、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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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含:①售后服务巡检
方案,②售后服务配件补充方案,③故障应急处理方案,④人员培训方案)
8、运维服务方案:
供应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运维服务方案(内容包含:①开展运行监控,
②技术咨询服务,③按需优化服务,④重要时段运维保障,⑤运维月报)
9、安装实施方案:
供应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安装实施方案(内容包含:①监管端、②管
理端、③公示端、④物联网管控端、⑤移动应用端)
10、智慧监管体系建设方案:
供应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智慧监管体系建设方案(内容包含:①设计
理念、②系统架构、③有效应用、④实现项目需求)
11、现场演示:
供应商对“主要技术服务要求”带“▲”标识的技术要求(共 20项)进行
功能演示,供应商自行搭建演示环境,演示时间不超过 30 分钟。
12、其他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产品、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
证目录》范围内产品的,均应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投
标时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者承诺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
产品认证证书)
★(2)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产品、辅材,应符合现行国家安全、环
保标准、行业标准。(说明:供应商应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产品,属于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节能
强制采购产品的,均应具有国家法定机构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本项目所提供的系统或配套设备属于 13类国家强制认证要求范围
内的信息安全产品,需提供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
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项为实质性要求,负偏离或未响应做无效投标处理。▲项为重要参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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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六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
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
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
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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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
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
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
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
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4.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
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1.4.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1.4.3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1.4.4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1.4.5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1.4.6向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
的行为;
1.4.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
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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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
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
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
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
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
审。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由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
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
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对没有通过
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
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2.4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
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或满足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本章 2.3.1
的情况除外),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3.1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
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要求:“磋商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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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
有 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若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
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家,且采购人要求继续进行的,评审委员会应当遵照
相关要求进行评审。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
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
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
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
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
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
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
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
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
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
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
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
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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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本章 2.3.1的情况除外)。或磋商文件不能
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
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本章 2.3.1 的情况除外)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
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
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
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
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
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
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
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
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
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
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
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
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家(本章 2.3.1 的情况除外)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
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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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
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优先推荐供应商。
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
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
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
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
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
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
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
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
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
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
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
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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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10.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2.10.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2.10.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
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2.10.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
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
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
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
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
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
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
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
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
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
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
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
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1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1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13.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
不足 3家的(本章 2.3.1 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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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 专家小组成员应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及打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1 报价 15% 15分
以本次经评审的有效的最低报价为磋商基准
价,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15%。
注: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进行价
格扣除;
2、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及失信惩
戒方法按照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须知规定执
行。
2
商务、技术
及服务要
求 25%
25分
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第六章对应的服务要求条
款的响应得分规则如下:
一般技术参数条款(指:除“▲”项外的所有
非实质性参数),响应得分=(供应商满足一般
参数条款的数量÷一般参数条款的总数量(216
项)×25分。
3
安装实施
方案 5%
5分
在满足采购文件基本要求的情况下,供应商根
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安装实施方案包含:①监
管端;②管理端;③公示端;④物联网管控端;
⑤移动应用端,以上 5项内容为专门针对本项
目编制,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能够保障项目
顺利实施的得 5分,缺少一项内容的每有一项
扣 1分,该项内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内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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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每有一项扣 0.5分,扣
完为止。
4
运维服务
方案 10%
10分
在满足采购文件基本要求的情况下,供应商根
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运维服务方案包含:①开
展运行监控;②技术咨询服务;③按需优化服
务;④重要时段运维保障;⑤运维月报,以上 5
项内容为专门针对本项目编制,符合本项目实
际情况,能够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得 6分,缺
少一项内容的每有一项扣 2分,该项内容非专
门针对本项目或内容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
每有一项扣 1分,扣完为止。
5
智慧监管
体系建设
方案 6%
6分
在满足采购文件基本要求的情况下,供应商根
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智慧监管体系建设方案包
含:①设计理念;②系统架构;③有效应用;
④实现项目需求,以上 4项内容为专门针对本
项目编制,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能够保障项
目顺利实施的得 6分,缺少一项内容的每有一
项扣 1.5分,该项内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内
容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每有一项扣 1分,
扣完为止。。
6
供应商或
制造厂家
信誉及综
合实力 6%
6分
1. 供应商或所投软件产品厂家具有食品信息
资源平台类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有一项
得 0.4分,最多得 2分。
2. 供应商或所投软件产品厂家具有视频 AI类
或视频公示系统类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有一
项得 0.4分,最多得 2分。
3、供应商或所投软件产品厂家具有采购平台类
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有一项得 0.2分,
最多得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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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并盖鲜章。
7
售后服务
方案 8%
8分
在满足采购文件基本要求的情况下,供应商根
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包含:①售
后服务巡检方案,②售后服务配件补充方案,
③故障应急处理方案,④人员培训方案,以上 4
项内容为专门针对本项目编制,符合本项目实
际情况,能够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得 8 分,缺
少一项内容的每有一项扣 2 分,该项内容非专
门针对本项目或内容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
每有一项扣 1分,扣完为止。
8
现场演示
20%
20分
供应商针对技术参数中具有▲标识的内容(共
20项)进行演示:
1、采用软件系统演示的,每有 1项满足采购要
求的得 1分,不满足不得分;
2、采用 PPT或原型图演示的,每有 1项满足采
购要求的得 0.2分,不满足不得分。
注:投标人自行搭建演示环境,演示时间不超
过 30 分钟。
9
扶持不发
达地区和
少数民族
地区 1%
1分
供应商注册地在少数民族地区或不发达地区的
得 1分,不是的不得分。
注: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佐证。
10
节能、环境
标志、无线
局域网产
品 2%
2分
投标产品中除强制节能产品外,属于政府采购
优先采购范围的,则每有一项为节能产品或者
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的得 0.5分,
非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无线局域网产品的
不得分。本项最多得 2分。
注:1.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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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品目清单为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
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
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
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
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无线局域网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中国政府采购
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为准。
2. 投标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范围内的节能产品
或者环境标志产品的,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
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
章)。
3. 投标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范围内的无线局域
网产品的,提供政府采购清单对应页并加盖供
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11
响应文件
的规范性
2%
2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
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1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
完为止。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
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
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
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出具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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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
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
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
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
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
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
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
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
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
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
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
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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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
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
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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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本采
购项目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
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
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
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合同期限
三、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 ;
2、 ;
3、 .
…
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 万元;
2、 万元;
3、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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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五、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
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六、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
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七、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
务而蒙受的损失。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
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
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
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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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
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
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
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
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
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
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
履行合同。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经协商在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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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
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
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附件
1、项目磋商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