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ZJXL-DCZD-202104(招标文件编号:ZJXL-DCZD-202104)
二、项目名称:食堂配餐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埃顿酒店服务有限公司杭州第二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云栖小镇国际会展中心二期一层115室
中标(成交)金额:51.96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北京埃顿酒店服务有限公司杭州第二分公司 | 详见采购文件 | 详见采购文件 | 详见采购文件 | 详见采购文件 | 详见采购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范金根、金志江、邓建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八折计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6235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323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窦老师 联系电话:0571-891985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28号
联系方式:业务咨询联系人:葛长英 联系电话:0571-879676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窦老师
电 话: 0571-89198533
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食堂配餐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食堂配餐服务项目
采购编号:ZJXL-DCZD-202104
采 购 人: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
代理机构: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时 间:2021年5月
目录
TOC \o "1-2" \h \z \u HYPERLINK \l _Toc22883 目录 2
HYPERLINK \l _Toc27018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4
HYPERLINK \l _Toc16031 一.采购项目编号: 4
HYPERLINK \l _Toc25526 二.采购组织类型: 4
HYPERLINK \l _Toc10397 三.采购项目概况: 4
HYPERLINK \l _Toc6610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4
HYPERLINK \l _Toc12578 五、报名、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发售时间、地址、方式、售价: 4
HYPERLINK \l _Toc27221 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5
HYPERLINK \l _Toc16774 七、响应文件提交地址: 5
HYPERLINK \l _Toc29446 八、磋商开始时间: 5
HYPERLINK \l _Toc15096 九、磋商地址: 5
HYPERLINK \l _Toc2237 十.其他事项: 5
HYPERLINK \l _Toc15824 十一.联系方式: 5
HYPERLINK \l _Toc21986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7
HYPERLINK \l _Toc28795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
HYPERLINK \l _Toc7727 1采购说明 11
HYPERLINK \l _Toc27339 2磋商文件 11
HYPERLINK \l _Toc22850 3响应文件 12
HYPERLINK \l _Toc20649 4响应文件的提交 13
HYPERLINK \l _Toc8962 5磋商及定标 14
HYPERLINK \l _Toc16254 6其他 16
HYPERLINK \l _Toc14308 第二章 采购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18
HYPERLINK \l _Toc3028 2.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5
HYPERLINK \l _Toc9357 3.突发能源中断应急预案。 26
HYPERLINK \l _Toc30966 第三章 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27
HYPERLINK \l _Toc19310 一、付款方式 27
HYPERLINK \l _Toc8858 二、服务时间 27
HYPERLINK \l _Toc14407 三、服务地点 27
HYPERLINK \l _Toc20702 三、履约保证金 27
HYPERLINK \l _Toc14515 第四章 合同格式 28
HYPERLINK \l _Toc28952 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指引 28
HYPERLINK \l _Toc10797 第五章 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31
HYPERLINK \l _Toc592 1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须知 31
HYPERLINK \l _Toc12594 2响应文件组成 31
HYPERLINK \l _Toc31323 3响应文件编制格式及规范要求 32
HYPERLINK \l _Toc27236 第六章 评审办法 47
HYPERLINK \l _Toc4331 1总则 47
HYPERLINK \l _Toc28127 2评审组织 47
HYPERLINK \l _Toc2071 3评审程序和内容 47
HYPERLINK \l _Toc32288 4响应文件的审查 47
HYPERLINK \l _Toc1574 5评审磋商 49
HYPERLINK \l _Toc18215 6评分细则 50
HYPERLINK \l _Toc29340 7.评审报告 51
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食堂配餐服务项目的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委托,就食堂配餐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邀请函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采购项目编号:
ZJXL-DCZD-202104
二.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最高限价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食堂配餐服务项目 |
1 |
年 |
52.76万元 |
52.76万元 |
食堂配餐服务(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要求:
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投标。
2特定资格要求:
收到邀请函的供应商。
3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发售时间、地址、方式、售价:
1.报名/发售时间:2021 年 05月06 日至2021年 05 月12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
2.报名/发售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28号院内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磋商文件售价(元):每本0(售后不退)
4.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费时应提交的资料: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5.获取方式:
(1)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携带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2)网上报名:将供应商报名登记表扫描件发送至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邮箱(ZJXL87967630@126.com)。
6.单位收款账号信息: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华浙广场支行
银行账号:331066090018170036304
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1年05月17 日 14:00。
七、响应文件提交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28号院内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八、磋商开始时间:
2021年05月17 日 14:00。
九、磋商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28号院内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十.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磋商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磋商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竞争性磋商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面对中小企业进行采购。
4. 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潜在供应商仍可继续报名(磋商开始前1个工作日不再受理报名)。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报名、采购文件咨询联系人:葛长英
联系电话:0571-87967630
磋商响应、成交通知书、合同签订联系人:胡校芳 葛长英
联系电话:0571-87967630
传真:0571-85024997
财务咨询(磋商文件费、发票)联系人:姚会计
联系电话:18905813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28号
2、采购人名称: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
联系人:窦海龙
联系电话:0571-89198533
传真:0571-89198533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323号
3、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
联系人: 王慧
监督投诉电话:0571-89198677
传真:0571-89198675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323号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采购人 |
名称: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 联系人:窦老师 联系电话:0571-89198533 传真:0571-89198533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323号 |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28号 联系人:葛长英 电话:0571-87967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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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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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或转包 |
1.本项目不得分包。 2.本项目不得转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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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条件 |
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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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有效期 |
6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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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1.服务供应商在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内,向客户提交不少于5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交付方式为银行出具的保函。 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满后,确认服务供应商无违约行为或扣除相应违约金、赔偿金后7个工作日内,银行保函原件返还服务供应商。 |
|
响应文件编制、装订及密封要求 |
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及要求编制、签署、盖章、装订、密封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提供目录。 将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装订成一本并密封,并在外包装封皮上注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均应胶装。 |
|
响应文件份数 |
1.纸质版:磋商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 2.电子响应文件: 1 份,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已盖章签字)一致,PDF格式,U盘存储。不一致的,以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为准。(U盘随响应文件一并密封) |
|
响应文件的接收 |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1.未密封的响应文件; 2.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响应文件; 3.仅以非纸制文本形式的响应文件; 4.超过磋商截止时间送达的响应文件。 |
|
信用记录 |
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日; 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网页打印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标准认定:按照处罚机关所在地较大金额罚款标准进行认定。 6.若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
小微企业有关政策 |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6 %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3.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为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八折计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支付账号同磋商文件费收款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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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通知书 |
成交结果公告在竞争性磋商公告的相同媒体发布,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后主动来我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未成交供应商领取未成交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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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与澄清 |
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第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代理机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
|
质疑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起算日期: 1.对采购公告信息(含投标人资格条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2.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之日起计算。(发售截止日之后报名的投标人,质疑起算日期以发售截止日起计算) 3.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4.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包括公示、结果变更公告等)之日起计算。否则,被质疑人不予接受。 质疑人可以采取直接递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被质疑人将不予接受、答复。采取邮寄方式送达质疑书的,以邮件注明的收件人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采取传真方式送达质疑书的,质疑人应当取得被质疑人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书原件送达被质疑人。被质疑人可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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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受理联系方式 |
受理单位: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理人:姚生华 电话:0571-87967630 传真:0571-85024997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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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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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联系方式 |
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 联系人: 王慧 监督投诉电话:0571-89198677 传真:0571-89198675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3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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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
为提高采购效率,节省采购成本,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若放弃参加投标的,请在开标前1天12:00之前以书面形式(电子扫描件、传真或书面送达,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扫描件、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以便代理机构决定是否申请抽取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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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现场 |
1、鉴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取消供应商相关人员集中到现场参加开标以及现场磋商的要求,要求各供应商采用不接触方式(如邮寄等,邮寄信息另附。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提交响应文件进行磋商响应,请各供应商充分考虑疫情期间邮寄时效,确保代理机构能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收到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否则将被视为“未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28号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邮件接收人:胡校芳,联系电话:0571-87967630。 2、取消供应商在开标现场的书面签字确认等有关操作要求;评审现场如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补正以及报价,均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ZJXL87967630@126.com向供应商发送澄清、说明、补正以及报价通知,并要求在收到通知后半小时内以邮件形式作出澄清、说明、补正以及报价(报价由监督人员统一在收到所有邮件后一并开启,开启过程全程监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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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顺序 |
磋商文件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符之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 |
1采购说明
1.1采购法律依据
本次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和实施。
定义
(一)“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三)“货物”系指按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工具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文字材料。
(四)“服务”系指按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劳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五)“采购人”系指“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六)“★”指应当实质性响应的内容或条款,“▲”指重要条款。
(七)“废标”系指整个采购活动无效,当时的磋商、评审工作不得再继续,应予废标,即便确定了成交供应商,也无效。
(八)“无效标”系指某一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经磋商小组审核其资格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或者其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作无效标处理。
(九)“公章”指投标人的行政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加盖其他印鉴的响应文件(如合同章、投标专用章、有序号的章等印鉴)。
1.2合格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1.3对供应商的限制及委托有关说明
1.3.1授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授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1.3.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3.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投标适用)
1.4磋商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磋商文件有其他相反规定除外)。
2磋商文件
2.1磋商文件的组成
磋商文件由磋商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磋商补充文件(如有)等组成。
2.2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2.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代理机构逾期不再受理疑点澄清)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用书面形式对必要问题予以答复(任何口头答复均不作为投标依据),逾期不再受理。
2.2.2如有必要,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供应商所有要求澄清的问题都予以解答,澄清答复的文件为补充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文件将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补充文件对供应商均有约束力。
2.2.3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由于各种原因采购人可能以补充文件的形式修改完善磋商文件。
2.2.4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2.5供应商在收到补充文件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补充文件。逾期未确认视为已收到。
2.2.6当磋商文件与补充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7任何口头答复均不属于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3响应文件
3.1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和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
3.2响应文件的编制
3.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详细编制响应文件,提供相关资格、商务资料和技术参数资料,对磋商文件中的各个项目给予实质性答复,并保证响应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否则可能导致不利于对其响应的评定。响应文件统一采用汉语言文字,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3.2.2供应商应按照上述第3.2.1条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提出的要求编写。
3.2.3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作出明确响应。
3.2.4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并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并注明“副本”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2.5响应文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盖单位公章。
3.2.6响应文件份数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7响应文件编制、签署、盖章、装订及密封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8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若有错漏必须修改,修改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3.2.9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3.3报价要求
3.3.磋商报价: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税金、利润等完成所投标项规定的服务内容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及采购代理服务费均包含在总价之中。
3.3.2供应商对所投标项的服务必须按采购数量全部进行报价。
3.3.3每一轮每标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报价的响应文件。
3.3.4供应商的报价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顺序编制。
3.3.5报价明细表应按不同费用类别分类填写,详见响应文件附件格式。
3.4磋商有效期
3.4.1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有效期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
3.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3.4.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
4响应文件的提交
4.1响应文件的标记、装订及密封
4.1.1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2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人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
4.2磋商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截止时间的变更
4.2.1响应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提交截止时间前(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送达指定的响应文件提交地点,逾期送达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其响应文件。
4.2.2采购人如因故推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将在截止时间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同时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同媒体公告。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通知,逾期未确认视为已收到通知。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4.3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3.1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修改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在该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补充响应文件。
4.3.2供应商的修改文件,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密封物上标明修改字样),如果一份响应文件有几份函件时,应注明哪一份有效,否则所作修改视为无效。
4.3.3修改文件必须密封,在密封袋上写明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注明“修改文件”字样。
4.3.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以传真形式通知采购人撤回响应文件的,必须随后补充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署的正式文件。
4.4响应文件的澄清与修正
4.4.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4.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响应文件中初次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初次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由供应商采用书面形式修正报价,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5磋商及定标
5.1磋商规程
5.1.1 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磋商。
5.1.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阅并与供应商进行磋商,评标小组可能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澄清、说明以及报价,澄清、说明以及报价通知将通过指定邮箱向投标人在供应商报名登记表填写的邮箱号发送,并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回复。投标人逾期未回复的视为不响应,若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报价,则前一轮报价将被认定为最终报价。
5.1.3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5.2磋商的原则和纪律
5.2.1磋商原则
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独立、审慎地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评审,不受任何倾向性和引导性言行的影响;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磋商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扰、影响磋商小组的评审工作;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
5.2.2磋商组织
5.2.2.1磋商工作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5.2.2.2磋商小组在成员之中(除采购人代表)可推荐一名组长,主持评审磋商工作,集各成员意见,使整个评审磋商工作有序有效地进行。
5.2.3磋商纪律
5.2.3.1磋商过程由监督人全过程监督,整个磋商过程应严格保密,磋商小组成员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泄露任何评审磋商信息。
5.2.3.2磋商小组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按照磋商文件及其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合规性、符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属于实质性负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情形的,应当询问供应商代表,并允许供应商代表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实质性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和撤回。磋商文件及其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不得作为评审磋商依据。
5.2.3.3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本身,以及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允许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依靠除此之外的其他外来证明材料。
5.3评审报告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
5.4磋商过程的监控
磋商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
5.5磋商过程保密
5.5.1评审过程中凡是与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与供应商一对一磋商、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等有关的情况,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
5.5.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及其成员的任何违法违规活动,将导致响应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6成交条件
5.6.1通过资格审查的。
5.6.2响应文件完全符合磋商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
5.6.3有良好的合同执行能力和售后服务承诺。
5.6.4采购人将把成交通知书授予经磋商小组评审综合评分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最低报价并不是成交的保证。
5.7定标办法
5.7.1定标由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确定,原则上应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但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1)排名第一的候选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
(2)经质疑,采购组织机构审查确认因排名第一的候选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
5.7.2采购人在确定第二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在确定前向财政部门报告说明。
5.7.3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5.8未成交解释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落标原因解释。
5.9成交公告
5.12.1定标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成交结果,同日,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5.12.2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5.10签订合同
5.10.1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不超过30日)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5.1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响应修改文件、评审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询标纪要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合同组成部分。
5.10.3拒签合同的责任: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10.4成交单位放弃中标的,须赔偿专家评审费、代理机构场地费、资料费、通讯费、人工费等不低于成交金额2%。
6其他
6.1合同履约考核
采购人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成交供应商进行履行合同考核和验收,发现弄虚作假,降低服务配置、达不到国家、行业有关标准、磋商文件相关规定及响应文件有关承诺的,一经查实,采购人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并上报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给予网上通报,禁止其在1至3年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2质疑
6.2.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上述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6.2.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6.2.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6.2.4供应商提交的质疑书需一式三份,质疑书至少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6.2.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6.3投诉
6.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6.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6.3.3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6.3.4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6.3.5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第二章 采购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一、配餐服务范围以及服务供应商的责任
(一)就餐人数
服务供应商将确保每个工作日为客户(60-150人)提供一日三餐服务,确保食堂常驻工作人员不得少于5人,遇有接待及其他重大活动时,须增加工作人员,确保客户用餐及时、有序、安全、卫生。
按采购人服务要求合理配置现场服务团队,平时现场配餐服务人员不得低于5人(不含为现场配餐服务提供支援服务的人员),为现场配餐服务提供支援服务的人员具体人数由中标人自行决定,但要求必须完成采购方的餐饮要求。厨师长备二名,兼任食堂管理者,且职业技术证书为高级及以上。
(二)就餐时间
工作日就餐时间以下表为准。非工作日有就餐需求时,提前一天将就餐人数报至服务供应商,便于服务供应商采买食材。
餐次 |
自 |
至 |
|
早餐 |
07:00 |
08:25 |
|
午餐 |
12:05 |
13:00 |
|
晚餐 |
冬季作息时间 |
17:35 |
18:20 |
夏季作息时间 |
18:05 |
18:50 |
(三)菜单
早、中、晚餐菜单明码标价,员工自选。
服务供应商将尽量每天提供不同菜品以满足客户的要求,并听取客户的意见和建议。
(四)周末及国定节假日用餐
1.客户需提前三天将用餐人数报给服务供应商;
2.服务供应商在接到客户通知后将菜单和菜价报给客户,双方确认后执行。
(五)菜单安排
菜谱将提前一周(每周三提供下一周的菜单)制定并呈交客户认可,同时需备注菜价,根据原料供应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征得客户方认可,一周内菜式不得重复出现两次(蔬菜除外)。
(六)特色餐饮活动
1.应客户要求,服务供应商可与客户代表合作,为一些特殊场合(如:新年、劳动节、国庆节及其他节假日)提供各类风味菜谱。
2.服务供应商在中国传统节日,应制作提供相应的特色菜。
3.若需服务供应商提供特色餐饮服务的,客户应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服务供应商制定特色菜谱。服务供应商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客户代表沟通确定菜谱。
4.特殊活动的费用将按双方事先书面约定的标准另行结算。如客户取消或中止活动的,客户应支付服务供应商为准备此活动已实际支出的人力及物力成本以及管理费(该人力物力成本的10%)和与此相关的服务供应商需支付的税费。
5.在任何时候若客户要求服务供应商为其代为采购物品,服务供应商应在物品采购成本的基础上收取相应的税款。
(七)服务供应商的责任
一是人员管理。
1.服务供应商将提供并管理有经验的员工进行服务,并根据现场营运需求,配备足够数量的服务人员以确保服务顺利进行。
2.服务供应商负责对其所有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指导、管理和培训。
二是行政事务。
1.服务供应商应向客户提供所有服务客户食堂所雇佣人员名单和相关文件证明资料。
2.服务供应商为其服务员工提供制服及劳保用品;
3.服务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有雇佣人员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三是活动区域。
为确保安全起见,服务供应商人员只在提供配餐服务区域内活动而不进入客户其它区域,客户有义务控制和实施活动区域的进入权限。
四是现场代表。
为确保现场服务的顺利进行,服务供应商应指派一名员工作人员为现场代表。
服务供应商现场代表的职责:
1.在现场确保服务质量。
2.管理日常运营并监督服务供应商的工作人员。
3.代表服务供应商处理各项日常事务,包括与客户代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
4.服务供应商将每月向客户代表递交详细的每月运营盈亏分析情况,确保年度盈亏平衡。
(八)采购及食品留样。
1.服务供应商将负责所有食品的采购。
2.服务供应商将负责选择食材供应商并严格确保所送货品质量符合执行配餐服务的要求。
3.服务供应商将负责对采购食品的质量和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提供高质量配餐服务。
4.服务供应商将负责每日收货的安排和组织并确保严格执行服务供应商的管理程序(食物的分开储存、密封及标记等)。
5.服务供应商应遵循客户的货物进出流程。
6.服务供应商将对每餐食品进行留样,样品将在冷藏室内保存48小时。
(九)设备。
1.服务供应商应制定设备保养方案,并对客户提供的设备、器皿、家具,包括陶器、玻璃器皿、餐具、厨房器具等,使其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2.服务供应商与客户应共同清点客户提供的设备与器具,并由双方授权代表在设备清单上签字确认。
3.服务供应商及时设备进行测试,如有问题及时通知客户,并由客户负责对损坏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
4.服务供应商若因为被证实误操作而使设备损坏,需对损坏部分予以更坏或修理。
5.服务供应商应负责设备的清洁,并负责设备的日常与定期的维护及维修,客户方应给予配合与支持。
6.服务供应商将对客户的厨房设备进行定期巡查。若发现任何问题,应及时通知客户。
(十)清洁与卫生。
1.服务供应商将根据客户公司内部规定和严格的卫生标准承担厨房及餐厅区域的清洁工作。
2.服务供应商在食品处理、准备、存储及服务过程中将遵守中国国家卫生标准。
(十一)服务质量考核。
1.服务供应商须配合客户制定季度员工膳食满意度调查(KPI)考核计划,并按照计划协同客户方完成满意度(KPI)考核工作。
2.满意度(KPI)调查≧70分为合格,满意度(KPI)调查≧85分为优良,连续三个月评为优良的服务供应商,可作为客户方优质供应商,合同期满后优先考虑。
3.满意度/KPI调查 ≦69分为有待提高,服务供应商即刻响应,并根据投诉、反馈情况出台整改和弥补措施,例如:提供免费茶歇、免费水果饮料等方式,一年累计三次评分≦60分,客户方有权提前终止服务。
(十二)成本控制。
1.服务供应商采取有效方法、制度,控制成本支出,确保食堂收支平衡。
2.每月初应公布上月食堂成本控制情况,内容包含采购支出、补贴收入、售卖收入、利息收入、其它收入等情况。
3.采取合法合规措施确保食堂节余资金专款专用,防止被贪污挪用。
(十三)履约保证金。
1.服务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月内,向客户提交不少于5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交付方式为银行出具的保函。
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满后,确认服务供应商无违约行为或扣除相应违约金、赔偿金后7个工作日内,银行保函原件返还服务供应商。
二、服务供应商相关管理体系
服务供应商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健康食堂标准》以及约定,做好采购、贮存、加工,并允许客户对于采购,供货单来源的查阅,以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卫生问题。
(一)采购。
1.服务供应商应当负责所有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采购。
2.服务供应商应当做好采购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采购记录工作,若违反法律法规、相关标准规定,服务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服务供应商将负责选择供应商,供应商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具备相应资质,并严格确保所送货品质量符合供餐服务的要求。服务供应商应定期对蔬菜进行现场抽样检测。
4.服务供应商将负责对采购食品的质量和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按提供高质量的配餐服务。
5.服务供应商将负责每日收货的安排和组织并确保严格执行服务供应商的管理程序(食物的分开储存、密封及标记等)。
6.服务供应商采用集中采购管理,且最大限度的本地化采购,以确保高性价比的价格。
7.客户保留对服务供应商上述行为的监督权利。
(二)贮存。服务供应商应当负责食品、食品原料、半成品等与食品相关的材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分类密封贮存,做好食品标签,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完,以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三)加工。服务供应商应负责食品的净洗、切配、烹饪、点心制作等各类食品制作加工,净洗时鱼类、肉类、蔬菜类应区分清洗区域,切配时应区分直接入口和非直接入口,烹饪时应确保烧熟、煮透,点心制作、储存需确保相应区域卫生,避免二次污染,并确保此等加工过程符合以上法律法规、相关标准以及客户合情、合理、合法的要求。
(四)备餐、供餐、再加热。服务供应商应负责备餐、供餐、再加热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标准以及客户合情、合理、合法的要求。
(五)留样。服务供应商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当地政府关于食品留样制度的要求,进行食品留样的规定,做好食品留样工作。服务供应商将对每餐食品进行留样不少于100g,样品将放入食品保鲜盒中在冷藏室内保存48小时以上(如相关法律法规或相关标准有更高的规定,从其规定)。
(六)记录管理。服务供应商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当地政府关于记录管理的要求,做好原料采购验收、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卫生检查情况、人员健康状况、教育与培训情况、食品留样、检验结果集体投诉情况、处理结果、发现问题后采取的措施的记录工作。记录应有服务供应商执行人员和检查人员的签名。记录应当保留不少于12个月。如果记录中有异常情况,服务供应商应立即通知客户,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七)物品、设备设施维护。服务供应商应在每个餐次结束后及时清洁所有餐具、厨具、食堂场所,并将所有餐具放入消毒柜进行消毒。每周对厨房、餐厅进行全面清洁,对客户提供的厨房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清洁。
(八)服务供应商选派的服务人员及其要求。
1.服务供应商选派的食堂服务人员到规定的服务场地代表服务供应商提供食堂服务。所有服务供应商的服务人员必须达到法律规定及客户规定的合情、合理、合法的要求。服务供应商的食堂服务人员应当掌握食品卫生和餐饮服务人员的基本要求。服务供应商选派的服务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获得合格的健康证。服务供应商选派的服务人员必须无犯罪及不良行为记录、具有相关职业资格和合法就业的身份。
2.服务供应商应当确保凡是其选派的服务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应立即停止在本餐厅工作,并另行安排人员顶替其岗位。服务供应商应当确保凡是其选派的服务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服务供应商应确保其选派的服务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餐饮业从业人员的卫生要求,且本人具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服务供应商的员工将随时遵守严格的纪律,听从指挥,按规定做好洗手消毒相关工作;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放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带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4.服务供应商选派的服务人员应当遵守《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客户及其关联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随意串岗,注意文明礼貌,不得侵害客户及其管理单位的利益,爱护财物、爱护环境。
5.服务供应商负责对其所有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指导、管理和培训。
三、用餐环境安全及卫生
(一)清洁、消毒、防尘、防鼠防虫。
1.服务供应商必须制定卫生管理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制定卫生检查计划,规定检查(自查)时间、检查(自查)项目及考核标准。
2.每次检查(自查)应有记录并归档。
3.服务供应商应负责清洁整个食堂区域,包括但不限于设施、桌椅、地板、餐具、厨房。
4.对食堂空间、餐具、设备和用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及餐饮服务提供商应有的职业道德和谨慎勤勉义务进行定期消毒和进行防尘、防鼠防虫工作。如发现有鼠、虫或其他有害动物,服务供应商应当协助并指导客户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灭鼠灭虫等工作,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
5.服务供应商应当妥善做好各类杀虫剂、杀鼠剂、清洗剂、消毒剂及有毒有害物、食品添加剂的管理。
6.服务供应商应当提供一个整洁、卫生和安全的用餐环境。客户可以不定期或定期对食堂进行卫生检查,对客户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服务供应商应当听取和改正。
7.服务供应商维持食堂各类设施具有安全性,维持食堂用餐秩序;确保无就餐人员人身安全的隐患。
8.服务供应商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的要求,确保食堂卫生符合相关规定。
(二)严格实施HACCP(食品安全控制“体系”)的程序及要求。
1.厨房内,地板应标识成不同的颜色,来显示食品的加工流程,确保食品不会倒退回加工过程了。
2.为区别食品生熟、部分加工或加以烹饪,使用不同颜色的食品盒储存食物,避免混淆造成二次污染。
3.将碗柜放在厨房中,安放已消毒的器皿。所有未消毒的器皿都放在碗柜外。
4.服务区内,员工穿戴手套和口罩。对食品的服务遵守流程,确保提供的食品处于最佳状态,保持菜肴的新鲜和保温。
5.保持用餐区的卫生清洁。在用餐期间,需始终有员工在服务区域服务,确保用餐环境的卫生,用餐后对餐厅区域进行全面清洁。以服务供应商为客户定制的SOP(标准操作流程)为参考标准,并将此SOP交由客户,以监督服务供应商。
(三)现场人员管理基本原则。
1.安排适当合理的人力,确保餐厅能够持续保持高水准的品质、服务及卫生。
2.根据供餐情况及客户的作息调整安排合理的人力及时间,执行餐厅各项行动计划(如清洁计划、培训计划、维护保养计划)以确保计划的进行,并持续评估成果,以月报形式反馈给客户。
(四)食物召回。
服务供应商服务针对直接影响餐饮服务行业操作的大规模食品安全事件,如“毒牛奶事件”“禽流感”“H1N1事件”“非洲猪瘟”及其它食品安全事件等,立即做出反应,撤回相关产品,立即更改菜单,并告知客户。
四、重大活动、接待及计划性活动
(一)项目经理将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1.项目经理立即盘点现场可用食材是否足以供应接待所需。
2.如现场可用食材不足,立即通过联系服务供应商采购部门紧急加订食品原材料,限制送达时间;同时安排配餐负责人 启动本地区紧急采购流程,通过大型市场紧急采购食材,两种方式最大限度最快的将食材补充到位。
3.根据餐厅的可用备货,及采购到的食材,与客户确认可供餐的菜单。
4.项目经理立马调配现场人员,如现场人员不足以完成,立即联系休息人员及其他就近配餐项目的厨师、服务员等协助供餐。
5.协调公司品控部门,现场指导紧急供餐流程。
(二)在餐厅入口处张贴供餐信息,以便临时用餐人员了解用餐时间及相关情况。
1.计划性活动。
根据客户的年度规划,了解客户庆典、运动会等活动日程安排,现场制定年度接待计划及预案,并列入现场SOP。
在各项活动开始前至少两周,项目经理会根据SOP中的预案与客户相关负责人就此次活动的供餐方案进行可行性沟通,并最终确定方案。
方案确定后开始启动菜单安排、采购、人员安排、现场布置、注意事项说明等流程,并提交公司营养师及安全监督员审核,以确保流程符合食品相关安全规定,菜品符合均衡营养及特殊需求人群的相关要求。
2.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服务供应商服务对于餐饮服务建立了完善的安全及应急预案。
火灾应急预案
厨房烧伤烫伤预防
触电事故应急预案
能源中断应急处理标准
人数变动应急预案
食源性突发事件
疑似食品安全事件
异常低温应急预案
煤气中毒应急预案
中暑应急预案
人身伤害应急预案
暴恐事件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在进场后根据现场情况再次修订符合现场实际情况的各项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各项应急预案的培训及演练,确保各项应急预案有效实施。
3.突发能源中断应急预案。
当发生突发能源中断时,项目经理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第三章 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一、付款方式
在合同期内,如果中标方无产生任何违约和扣款事项,招标方凭中标方提供的发票按月支付服务费。
二、服务时间
服务期一年
三、服务地点
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323号
三、履约保证金
1.服务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月内,向客户提交不少于5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交付方式为银行出具的保函。
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满后,确认服务供应商无违约行为或扣除相应违约金、赔偿金后7个工作日内,银行保函原件返还服务供应商。
第四章 合同格式
本章所述《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为指引性文件。在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有权合理修改本合同条款。若采购人和成交人双方同意,合同格式也可以按照其他形式。合同条款的基本内容应与本章所述《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要求的内容相一致,同时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答疑、补充、修改; 成交人的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供应商在评审答疑时的书面澄清或说明;成交通知书等文件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指引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根据 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二、合同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三、技术资料
3.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
4.1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五、履约保证金
5.1服务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月内,向客户提交不少于5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交付方式为银行出具的保函。
5.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满后,确认服务供应商无违约行为或扣除相应违约金、赔偿金后7个工作日内,银行保函原件返还服务供应商。
六、转包或分包
6.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6.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6.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七、服务质量保证期(选用)
7.1服务质量保证期 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八、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
8.1履行时间:
8.2履行方式:
8.3履行地点:
九、款项支付
9.1付款方式:
十、税费
10.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一、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
11.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
11.2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解除合同。
11.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11.4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
一切费用。
十二、违约责任
12.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12.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2.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3.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3.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3.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四、诉讼
14.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
15.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5.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4.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 份;副本 份,(用途)。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第五章 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1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须知
1.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或内容是供应商的风险。
1.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或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1.3声明书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1.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应对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中所提出各项要求进行逐条逐项的答复、说明和解释。应对《技术条款偏离表》和《商务条款偏离表》偏离情况明确作出“偏离”、“无偏离”的应答,并作出具体、详细的说明。回答“无偏离”应说明如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没有偏离,回答“偏离”应明确说明哪部分偏离没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任何含糊不清的表述对评标结果的影响将是投标人的责任;
1.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按规定被保密保存。
1.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2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
2.1资格证明文件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的,则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
(2)提供最近一次有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完税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单位没有纳税记录的,出具在税务机关纳税平台系统零申报纳税的截图或从该系统生成的零申报纳税申报表);
(3)提供有效的最近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缴纳凭证或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
(4)磋商声明函;
(5)中小企业声明函;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磋商的无须提供)、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社保证明(被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并提供至少开标前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本项不作为资格证明文件审查内容。
2.2报价文件
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包括以下内容(均需加盖公章):
(1)磋商函;
(2)初次报价一览表;
(3)初次报价明细表;
(4)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文件资料。
2.3商务技术文件
供应商的商务文件包括以下内容(均需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诚信承诺书
(3)投标人基本情况介绍
(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如有);
(5)投标人业绩情况一览表及业绩证明材料(按第六章评审办法要求提供)
(6)提供详细的方案,包括各岗位人员配置、设备投入、程序及标准、工作流程、员工的管理、特殊承诺等;
(7)服务以及安全相关陈述说明(详细计划及实施措施,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和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为完成各项服务,并确保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所需人员岗位安排分配明细情况,并达到使采购人满意的质量标准的保证措施和安全文明保证措施及奖罚承诺)
(8)项目实施计划(可包含且不限于保证工期的组织实施方案、时间进度计划安排等)
(9)拟派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人员组成
(10)投标人针对该项目的各项服务承诺、突发事件服务承诺函、合理化建议等
(11)商务条款偏离表
(12)技术条款偏离表
(13)磋商文件第六章评分细则中涉及的相关内容描述;
以上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证照均应有效,若系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加盖供应商公章。
3响应文件编制格式及规范要求
见后附响应文件编制格式及规范要求。
附件 磋商响应文件封面
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
食堂配餐服务项目
磋商响应文件
(资格证明部分/报价部分/商务技术部分)
采购项目:食堂配餐服务项目
采购编号:ZJXL-DCZD-202104
采 购 人: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
供 应 商:
时 间: 年 月
附件一 磋商函
磋商函
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
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授权 (授权委托人姓名) (职务、职称)为授权委托人,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同意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守本投标书中的承诺且在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根据已收到贵方的采购编号为 ZJXL-DCZD- 的 食堂配餐服务项目 的采购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须知、采购项目技术要求、采购项目商务要求、合同条款及其他采购文件的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的初次报价参与本项目的磋商。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3、编制和提交采购文件规定的全部磋商响应文件,包括磋商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 份。具体内容为:
3.1资格证明部分
3.2报价部分
3.3商务部分
3.4资信技术部分
4、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
5、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6、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异议。
7、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
7.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7.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7.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5在采购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
7.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7.1至7.5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成交无效。
8、本投标自磋商之日起60天内有效(成交单位,顺延至合同结束)。
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10、我方承诺在确认成交后5天内支付磋商代理服务费。
11、我方承诺在中标后放弃中标的,将赔偿专家评审费、代理机构场地费、资料费、通讯费、人工费等,赔偿金额为成交金额2%。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
公 司 盖 章:
联系人: 联 系 电 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未按照本磋商函要求填报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可能导致被拒绝
附件二 初次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
总计金额(人民币) |
项目服务时间 |
备注 |
注:本表的报价与附件一的磋商函内的投标价必须相符。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投标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价格单位:人民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