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0724-2100X42N1762
二、项目名称: 新疆大学新校区食堂设备、安装及抽排烟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服务范围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新疆大学新校区食堂设备、安装及抽排烟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 对新校区食堂设备采购各项目进行施工质量、进度、资金的控制,对应合同及招、投标文件做好设备进场前设备及整体工艺图纸、材料、实施方案等符合性审核工作,配合学校做好工程的合同、安全、信息的管理工作,有效的协调学校、施工单位、乌鲁木齐市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间的各类问题,出具分阶段及总体验收报告,整体上充分发挥其监理应有之作用,确保设备质量、工程质量、建设工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监理服务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 监理费最终报价:425800(元) | 新疆科盟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一期商住小区S2栋15层02号房 | 91652801734464787T |
四、主要标的信息
1.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1 | 新疆大学新校区食堂设备、安装及抽排烟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 对新校区食堂设备采购各项目进行施工质量、进度、资金的控制,对应合同及招、投标文件做好设备进场前设备及整体工艺图纸、材料、实施方案等符合性审核工作,配合学校做好工程的合同、安全、信息的管理工作,有效的协调学校、施工单位、乌鲁木齐市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间的各类问题,出具分阶段及总体验收报告,整体上充分发挥其监理应有之作用,确保设备质量、工程质量、建设工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监理服务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 合格,符合采购人要求及相关法规。 | 自中标之日起至博达校区(新校区)食堂设备三方安装验收合格。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于梅,王玲,胡基鹏,王利健,权小平(业主专家)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 [2015] 299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及计价格[2002]1980号的规定,下浮50%: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193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大学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666号
联系方式:0991-85875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路208号华凌房产2号楼三层307室
联系方式:18690216770、132010976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安磊、陈晨
电 话:18690216770、13201097601
2021年04月30日 2021年05月17日附件信息:
新疆大学新校区食堂设备、安装及抽排烟建设项目监理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4.30.doc
385.5K
新疆大学新校区食堂设备、采购安装及抽排烟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0724-2100X42N1762
采 购 人:新疆大学
代理机构: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目 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11826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1
HYPERLINK \l _Toc30824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4
HYPERLINK \l _Toc7976 第三部分 招标内容及要求 27
HYPERLINK \l _Toc31663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29
HYPERLINK \l _Toc4345 第五部分 附 件 39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大学新校区食堂设备、采购安装安装及抽排烟建设项目监理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路208号华凌房产2号楼三层307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5月17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24-2100X42N1762
项目名称:新疆大学新校区食堂设备、采购安装安装及抽排烟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5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对新校区食堂设备采购各项目进行施工质量、进度、资金的控制,对应合同及招、投标文件做好设备进场前设备及整体工艺图纸、材料、实施方案等符合性审核工作,配合学校做好工程的合同、安全、信息的管理工作,有效的协调学校、施工单位、乌鲁木齐市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间的各类问题,出具分阶段及总体验收报告,整体上充分发挥其监理应有之作用,确保设备质量、工程质量、建设工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监理服务内容详见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自中标之日起至博达校区(新校区)食堂设备三方安装验收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信誉良好的独立法人资格,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通过年检合格有效;
(2)供应商须具备综合监理企业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类监理企业资质)乙级(含)以上资质;
(3)项目总监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机电安装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本单位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提供项目总监上一年度(2020年度)社保证明材料;
(4)投标人业绩要求: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或通风排烟工程工程监理业绩)不得少于二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
(5)项目总监业绩要求: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或通风排烟工程工程监理业绩)不得少于一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
(6)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相关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查询日期为从采购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网页截图(需显示查询时间)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 06日至2021年05月 12日,每天上午10:00至13:00,下午15: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路208号华凌房产2号楼三层307室)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元):200元/套,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5月 17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路208号华凌房产2号楼三层307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5月 17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路208号华凌房产2号楼三层307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购买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人身份证明);2、营业执照副本;3、资质证书副本;4、项目总监注册证、职称证、项目总监上一年度(2020年度)社保证明材料;5、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打印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大学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666号
联系方式:(0991) 85875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路208号华凌房产2号楼三层307室
联系方式:18690216770、132010976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安磊、陈晨
联系方式:18690216770、13201097601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1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新疆大学新校区食堂设备、采购安装安装及抽排烟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项目编号:0724-2100X42N1762 |
2 |
服务地点 |
新疆大学博达校区(新校区) |
3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4 |
采购内容 |
监理服务内容详见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对新校区食堂设备采购各项目进行施工质量、进度、资金的控制,对应合同及招、投标文件做好设备进场前设备及整体工艺图纸、材料、实施方案等符合性审核工作,配合学校做好工程的合同、安全、信息的管理工作,有效的协调学校、施工单位、乌鲁木齐市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间的各类问题,出具分阶段及总体验收报告,整体上充分发挥其监理应有之作用,确保设备质量、工程质量、建设工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监理服务内容详见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
5 |
质量要求 |
合格,符合采购人要求及相关法规。 |
6 |
合同履约期限 |
自中标之日起至博达校区(新校区)食堂设备三方安装验收合格。 |
7 |
业绩 |
提供类似项目业绩,具体要求详见评标办法相关业绩 |
8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已落实。 |
9 |
申请人资格要求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信誉良好的独立法人资格,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通过年检合格有效; (2)供应商须具备综合监理企业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类监理企业资质)乙级(含)以上资质; (3)项目总监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机电安装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本单位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提供项目总监上一年度(2020年度)社保证明材料; (4)投标人业绩要求: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或通风排烟工程工程监理业绩)不得少于二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 (5)项目总监业绩要求: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或通风排烟工程工程监理业绩)不得少于一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 (6)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相关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查询日期为从采购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网页截图(需显示查询时间)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准; |
10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11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壹份,副本叁份。电子版两份(光盘一份、U盘一份,含所有签章的正本扫描件、格式:PDF),电子版单独装袋密封。 特别提示:为了便于存档,响应文件请用A4纸张制作,且胶装成册; |
12 |
磋商保证金额 |
磋商保证金金额如下: 开户名: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乌鲁木齐西虹东路支行 行 号:308881029083 帐 号:991903098610801 磋商保证金的缴纳形式:磋商保证金于2021年05月 17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之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电汇或网银形式汇至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账户,投标人提交磋商保证金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磋商保证金汇款时,附言一栏或备注一栏应写明项目名称,注:简称即可)。若投标人未按照上述规定缴纳磋商保证金,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评审。 磋商保证金的金额:10000元(壹万元整) 注:汇款后请把汇款凭证放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到公司换取保证金收据。退还保证金时,请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汇款凭证复印件及打款基本信息复印件,找磋商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签字办理。 磋商保证金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 |
13 |
保证金的退还 |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
14 |
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15 |
响应文件的密封 |
1.投标人须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制作响应文件,正、副本可以密封在同一文件袋中。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2.电子版两份(光盘一份、U盘一份,含所有签章的正本扫描件、格式:PDF),电子版单独装袋密封。 3.投标人须制作“开标一览表”,并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的字样。 4.响应文件袋和《开标一览表》袋上可写明: 招标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时(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正本”或“副本”) 备注:注明“开标时才能启封”字样等。 |
16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日期 |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路208号华凌房产2号楼三层307室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5月 17日上午11时00分(北京时间)。 |
17 |
开标地址、时间 |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路208号华凌房产2号楼三层307室 时间:2021年5月 17日上午11时00分(北京时间)。 |
18 |
评标标准及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现场勘查 |
不组织现场勘查。 |
|
19 |
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即采购预算)为:500000元(伍拾万元整); 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
|
20 |
★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2% 1、第一成交候选人在收到成交公示结束后 10 日内(签订合同前) 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2%的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由第二候选人成交,以此类推。 2、履约保证金形式:转账 成交单位未按本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履约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单位名称:新疆红湖后勤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650102754568081M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666号 联系电话:0991-858855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胜利路支行 账号: 3002011509024536211 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履约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凭验收报告向乙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成交单位未按照合同、法律法规、招标文件等相关规定履行责任,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 并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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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付款方式:在项目合格验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60%,待设备厂家或施工单位按学校要求报送结算资料,新疆大学校审计处收件审核完成后无监理单位相关.责任后支付剩余40%(如在送审送新疆大学审核过程中发现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将扣除该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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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评标时将给予此类企业进行价格6%的优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用优惠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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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驻场:监理项目单位安排不少于5名以上专业监理工程师团队,其中具备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人员三人以上,依据监理项目内容要求外聘具有厨房厨具设计方面人员或团队,做到设备进场前设备制作工艺图纸审核,材料、参数复核及进场进度安排,在设备进场及安装过程中(包括施工单位加班施工过程)保证全程现场监督,拟派项目总监为全国注册机电安装监理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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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磋商小组构成:共3人3人以上单数,由采购人专家代表与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磋商小组确定方式:从政采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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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投标方须提供售后服务体系、服务保证及服务承诺。投标方应有能力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方面的、由卖方履行的保养、修理和其他技术服务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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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特别提示1:投标人须提供信用记录查询资料; 查询时间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任意时间。 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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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磋商文件中部分加粗、加下划线、废标、无效、投标被否决等字样的条款,为采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投标人注意,并认真查看磋商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磋商文件而造成的后果,招标人概不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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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注:如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内容与磋商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如有不一致处,则以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内容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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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委托合同约定执行,由成交人支付。 |
|
30 |
投标人开标时须递交备查的证书原件(不提供视为无效磋商响应性文件): (1)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法人直接参加的只需出示法人身份证原件);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综合监理企业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类监理企业资质)乙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原件。 (4)项目总监注册证原件、高级职称证原件、项目总监上一年度(2020年度)社保证明材料; (5)投标人及项目总监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或通风排烟工程工程监理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 备注:(1)竞争性磋商文件涉及要求供应商在开标时所带的原件,请供应商在开标现场一次性提供; (2)供应商提交的所有证明文件及材料必须清晰、准确、真实、有效;对于不提供或提供不真实或虚假资料者按无效标处理。 |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1. 适用范围
本次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文件所叙述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代理的新疆大学新校区食堂设备、采购安装安装及抽排烟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2. 投标资格
2.1投标人资格:
详见招标公告中相关内容要求。
2.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3 由招标人根据2.1款选择通过合格的投标人。
3. 定义
下述术语和缩写的定义为:
3.1“招标人”“采购人”系新疆大学。
3.2“投标人”系指有资格的供应商。
3.3“货物”或“仪器、设备、器材、软件”系指磋商文件规定的,须向招标人提供的一切仪器设备、附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材料。
3.3“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保修、技术协助、培训及其他类似的责任。
4. 投标费用
4.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对投标人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章 磋商文件的编写
5. 磋商文件的构成
5.1 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 附 件
5.2 磋商文件以中文书写。
5.3 投标人被视为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各种情况以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其他情况。
5.4投标人购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磋商文件后1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编制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6. 磋商文件的澄清、标前会议
6.1投标人对磋商文件如有疑点,可在投标截止期3日前按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招标人要求澄清。招标人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分发给所有投标人。
7. 磋商文件的修改或补充
7.1 在投标截止期3日前的任何时间,招标人可主动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或补充磋商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
7.2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时有适当的时间考虑响应文件的修改,招标人有权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的投标人。
7.3 磋商文件的修改书和补充文件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并且比磋商文件对投标人具有优先的约束力。
第三章 响应文件的编写
8.要求
8.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条款、格式、表示、条件和规范等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9.响应文件语言和度量单位
9.1响应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人就招标、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须以中文书写。
9.2除在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它计量单位)。
10.响应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人准备的响应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部分:
(1) 投标函;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开标一览表;
(4) 磋商保证金(保证金汇款凭证);
(5)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6)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7)企业综合实力
(8)人员投入情况
(9)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相关人员情况表格式
(10)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或通风排烟工程工程监理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盖章页。
(1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或通风排烟工程工程监理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盖章页。
(12)实施方案内容
(13)质量保证措施
(14)进度保障措施
(15)服务方案
(16)合理化建议与措施
(17)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包含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如评分标准等)要求提供资料)
(18)技术规格偏离表
(19)商务条款偏离表
注:响应文件的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述内容,如有不足请自行补充。
10.2所有资格证明文件,正本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如业绩、资质证书等)均须为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备开标时与原件核对(有特别说明的除外),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开标结束后,可根据投标人的需要退回原件(针对本招标项目的特定授权原件不予退还)。
10.3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必须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否则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11.投标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投标人确保所提供服务,其质量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相关标准。
11.1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拟供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1.2 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提供:
11.3对照招标人的服务要求,逐条确定,指出所提供服务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如有偏离,须填报偏离表(见附件)。
没有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完全,将是对招标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响应文件格式
12.1投标人应按磋商文件的范本格式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响应文件,如没提供格式的投标人需自拟。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中标明其提供的所有服务及其完成本项目相关工作范围内所有费用的总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报价。
13.2投标报价应包括以下内容:
13.2.1服务费、人员费用、技术支持费、保险费、税金及其不可预见费等事项所有费用及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等。
13.2.2所有的单价、合价及总价均按磋商文件中价格表的格式填写,以人民币报价。
13.2.3投标人的价格包含交通费、餐饮费、住宿费等,必须保证在投标有效期及服务期内固定不变。
13.2.4不接受任何变通或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报价必须唯一、确定、严格。当在单价和总价之间出现任何差异时,以单价为准,除非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则以合计价格修正单价。
13.2.5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13.2.6招标代理费:招标人委托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 [2015] 299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及计价格[2002]1980号的规定,下浮50%:
(1)由中标单位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
(2)招标代理费按国家现行收费标准计取,详见本磋商文件附件资料一。
13.3为了防止本次招标的投标报价过高,超出招标人为本次采购项目的资金支付能力,招标人依据主管部门的批复为本次招标项目的设定了最高投标限价(即采购预算),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如果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有权重新组织招标。
13.4投标报价货币单位:人民币。
14.投标有效期
14.1响应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14.2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拒绝或同意上述要求,但要求与答复均须是书面文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招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
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5.1 响应文件正本须打印,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15.2 响应文件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15.3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15.4所有响应文件必须提交正本一套和副本三套,并在封面上标记“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胶装成册(可双面打印),不得采用活页夹,响应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逐页连续标注页码。
15.5 当正本和副本之间出现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5.6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5.7 所有已进入评审程序的响应文件,招标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退还投标单位递交的响应文件。
16.磋商保证金
16.1 磋商保证金的缴纳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
16.2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6.3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
特别提示: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投标人办理退款业务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 磋商保证金汇款凭证加盖公章。
②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清晰的开户银行名称、账号及收款单位名称(加盖单位章)。
③ 退还中标方磋商保证金时,中标方须提供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原件一份(原件核查无误后退还)及已加盖中标方公章的合同全本复印件一份及PDF扫描件一份 (由代理机构存档备查)。
16.4 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项。
第四章 响应文件的递交
17. 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7.1 响应文件的密封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的约定。
17.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对响应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由此造成的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7.3 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或无法控制的事件而导致丢失或损坏投标包装体内的响应文件,招标人将不负责任。
18. 投标截止时间
18.1 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日期为招标公告所规定的时间。响应文件以密封形式递交至指定的投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18.2 出现因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则按招标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19.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9.2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应于投标截止日前送达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响应文件。
19.3 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响应文件。
第五章 开标
20.开标
20.1 本次招标将按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竞争性磋商,将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
20.2 开标前,监督人员将查验投标人以下证件的原件:
(1)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法人直接参加的只需出示法人身份证原件);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综合监理企业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类监理企业资质)乙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原件。
(4)项目总监注册证原件、高级职称证原件、项目总监上一年度(2020年度)社保证明材料;
(5)投标人及项目总监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或通风排烟工程工程监理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
备注:(1)竞争性磋商文件涉及要求供应商在开标时所带的原件,请供应商在开标现场一次性提供;
(2)供应商提交的所有证明文件及材料必须清晰、准确、真实、有效;对于不提供或提供不真实或虚假资料者按无效标处理。
20.3开标由采购人主持,邀请监督部门人员现场全过程监督,并做好录音、录像工作;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0.4开标和唱标的顺序,按照递交磋商文件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
20.5 开始唱标前,由监督人随机抽取的投标人代表检查各投标人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和磋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记录。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0.6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0.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 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 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 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 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 不同投标人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第六章 评 标
21.评标委员会
21.1 招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依法组建本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次招标的评审、评标等活动。评标委员会负责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21.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1.3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三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1.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
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21.5评标中因评审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1.6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21.6.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21.6.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21.6.3 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21.6.4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21.6.5 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21.6.6 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1.7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响应文件的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1.8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本磋商文件第25.1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1)至(5)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22.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2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2.2 投标人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以及不符合《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以及本次招标的有关规定的活动,将被取消其中标资格。
23.评标的准备
23.1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熟悉并认真研究磋商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23.1.1 招标目的。
23.1.2 招标项目的范围、性质。
23.1.3 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23.1.4 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应考虑的相关因素。
23.2 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23.3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响应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4.评审依据及评标办法
24.1 评审的依据为磋商文件。
24.2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4.3 评审程序:
成立评标委员会→符合性审查→错误修正→(二次报价及磋商)详细评审(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价格分值计算→汇总综合得分→推荐中标候选人→完成评标报告。
通过符合性审查及技术标完备性及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的评审。
25. 符合性审查
25.1 评标委员会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应当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按上述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确认的,则其投标无效。
25.2 采购方不接受不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相关规定的投标报价或优惠方案。
25.3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25.4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5.5 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25.6 投标人不得误导、干扰采购方的评审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投标。
25.7 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因有效投标不足本次评审办法规定数量而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将作流标处理。
符合性审查标准详见附表1。
26. 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6.1响应文件中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a. 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b.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c.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d.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6.2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6.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投标报价得分的计算。
26.4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确认的,则其投标无效。
27. 详细评审
27.1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和商务部分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27.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27.3 评审和定标一般应当在开标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金额较大、技术较为复杂等特殊项目的评审工作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能在开标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提前3天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4评审因素及标准(详见评分细则)
评审因素:与投标人所提供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
投标书的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按价格、技术和商务及其他两部分分别打分的方式进行,两项总分为 100 分,其中价格得分占 2030%,商务和技术部分及其他得分占 8070%,
注: 投标单位技术标、商务标得分为所有专家每个单项的算术平均值之和。
(1)商务技术部分共8070分(其中商务部分30230分、技术部分 50540分);
(2)投标报价部分 2030分
27.5报价
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有二次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竞标人的有效报价将进
入商务报价评审。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且价格最低的投标价确定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评分=(评标基准价/投标价)×100×2030%,投标人的报价为明显不合理的恶意报价或者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此项不得分。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分数最高不超过20 30分。
注:各投标人不得采取恶意方式投标,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参与投标。
27.6 综合得分
综合得分=投标报价部分得分+商务技术部分得分+
详细评审的标准详见附表2。
附表1:符合性审查
项目名称:
序号 |
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内容 |
评审意见 |
|
是 |
否 |
||
1 |
供应商是否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申请人资格要求。 |
||
2 |
凡磋商文件中要求盖章或签字处,是否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 |
||
3 |
响应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无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
4 |
响应文件提交的份数及装订,是否响应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5 |
投标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磋商保证金; |
||
6 |
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等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
||
7 |
一份响应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未提交选择性的报价; |
||
8 |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未超出最高投标限价; |
||
9 |
响应文件载明的服务期限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 |
||
10 |
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
||
11 |
提供了信用记录查询资料;信用记录是否满足本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6条规定。 |
||
12 |
响应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
13 |
未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
||
14 |
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
结 论 |
|||
说明: 初步评审;评委对某一分项评审认为不合格时,必须要写明原因。 (3)响应文件最终合格与否,以所有评委的评审意见中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定论。 (4)投标人请认真阅读和理解上述内容,避免响应文件中有违背上述审查标准之一的情况发生而造成投标被否决。 |
注:未通过初步审查的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附表2:详细评审细则
1)总得分计算标准
总得分=价格得分+商务技术得分。
评分标准
评分项 |
评分项内容 |
分值 |
|
---|---|---|---|
价格部分(2030分) |
在所有的有效投标报价中,以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价格权值(3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低报价不会作为中标的保证。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且不能作出合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做出其无效投标的决定。 注: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2030分 |
|
商务部分(3030分) |
综合实力 |
投标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有一项得1分。(提供证书复印件) |
33分 |
荣誉 |
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具获得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或主管部门颁发获奖证书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23分。(提供证书复印件) |
23分 |
|
信誉 |
银行信用等级为AAA得34分,信用等级为AA得2分,信用等级为A得1分。(提供银行颁发的证书复印件) |
34分 |
|
项目负责人相关业绩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或通风排烟工程工程监理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盖章页。(资料缺少,视为无效,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 同类业绩的每一项业绩得1分,本项总分最高52分。 |
25分 |
|
投标人相关业绩 |
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或通风排烟工程工程监理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盖章页。(资料缺少,视为无效,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 同类业绩的每一项业绩得1分,本项总分最高54分。 |
45分 |
|
项目团队 |
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同等职称)得1分;无,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 |
1分 |
|
项目实施人员:项目组人员配备齐全,分工明确,职责合理,人员专业需包括注册设备或电气或机电监理工程师,每有一个专业人员得0.51分,最高得35分。(提供证书复印件) 配备项目组人员中,取得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每有1人得1分,高得4分。(提供证书复印件) |
59分 |
||
技术部分(540分) |
实施方案内容 |
本项目的总体理解与项目目标的总体把握程度,主要指项目目标、现状分析、需求分析、主要任务。由评委根据供应商的方案对本项目设计的总体把握程度进行打分。总体把握程度高、理解全面充分、分析具体的65分;总体把握程度一般、理解较全面、较充分、分析较具体的3分;总体把握程度低、理解不充分、分析不具体的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65分 |
技术路线合理、可行的65分;技术路线合理性一般、可行性一般的3分;技术路线合理性较差、可行性较差的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65分 |
||
质量审核方法科学、详实的65分;质量审核较科学、详实度一般的3分;研究方法不太科学、空泛的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56分 |
||
实施方案条理清晰、任务明确、明确贴合采购需求的6分;实施方案条理较清晰、任务较明确、较贴合采购需求的3分;实施方案条理混乱、任务不明确、需求响应混乱的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86分 |
||
质量保证 措施 |
为确保项目实施质量而采取的保证措施。保证措施合理、可实施性高43分;保证措施较合理、可实施性一般的2分;保证措施合理性较低、可实施性较低的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43分 |
|
供应商内部是否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措施。流程清晰、措施合理、可实施性高3分;流程较清晰、保证措施较合理、可实施性一般的2分;流程混乱、保证措施合理性较低、可实施性较低的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3分 |
||
进度保障 措施 |
为确保项目实施时间及进度而采取的保证措施,保证措施合理、可实施性高43分;保证措施合理性较低、可实施性较低的2分;保证措施不合理、不便于实施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43分 |
|
投资控制方案 |
对费用支出及实际完成工作量进行及时跟踪,能够准确提供投资控制报告和建议,酌情评分。 |
32分 |
|
监理重点部位的体现 |
对食堂设备采购安装及抽排烟系统理解深刻,准确把握监理需求,有针对性的提出监理重点部位。重点突出合理,具有对难点的解决方案,酌情评分。 |
43分 |
|
服务方案 |
供应商服务方案全面、具体、可行性高的3分;服务方案较全面、较具体、可行性一般的2分;服务方案较不全面、不具体、可行性低的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3分 |
|
合理化建议与措施 |
是否有采购文件中未提及的,但有益于本项目的合理、可行的建议与措施。建议与措施合理科学、可行的23分;建议与措施合理性较低、可行性较低的1分;建议与措施不合理、不可行得1分;和未提供的不得分。 |
32分 |
28.定标原则
28.1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依次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标报告。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并列,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8.2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采购。
第七章 授予合同
29.合同授予标准
29.1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且认为具备履行合同条件、报价合理、技术和商务条件都符合的基础上对招标人最为有利的投标人。
29.2最低投标价不一定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29.3如果确定该投标人不能无条件圆满履行合同,招标人将对下一个可能中标的投标人资格做出类似的审查。
30.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0.1为维护国家利益,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全部投标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作任何解释。
31.中标通知书
31.1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1.2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2.履约担保
32.1中标候选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前须向招标人提交签约合同价52%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执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如中标候选人不能提供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须承诺如成为中标候选人能够及时提供该笔资金。
33.签订合同
33.1 中标候选人在收到招标方的《中标通知书》后,按照磋商文件和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中的约定与采购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中标方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3.2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 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33.3磋商文件、中标方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3.4 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2.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磋商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招标人有权将标授予另一个候选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33.5 不允许中标人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转交他人承担。特殊情况下,中标人必须与招标方协商后共同决定将合同标的中的部分由第三方承担供货和服务责任,但中标方必须对合同标的的全部内容向招标方负责,并保证第三方提供的供货和服务符合磋商文件的约定和响应文件的承诺及相关约定。
第八章 其 他
34.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34.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4.2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35.其他
本磋商文件未尽事宜按现行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第三部分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新疆大学博达校区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河马泉新区,总规划用地 3700 余亩,在校师生逾 23000 人。新疆大学河马泉校区现有四组学生食堂:南区、北区、西区、教工食堂四个学生食堂建筑体,除教工食堂外其它学生食堂建筑体均为三层。新校区食堂设备招标采购项目需监理为食堂设备的有6个标段,分别为厨具及抽排烟中标价1599.8163万元、高低温冷库中标价259.096万元、洗消线中标价244.98万元、米饭线预算价257万元、肉食线预算价213万元、果蔬线预算价210万元等项目,各标段均已挂网招标,设备及安装即将进场。现需招新校区学生食堂设备安装建设项目委托监理公司进行监管,招标人为学生餐饮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自中标之日起至博达校区(新校区)食堂设备三方安装验收合格。
三、服务内容:
对新校区食堂设备采购各项目进行施工质量、进度、资金的控制,对应合同及招、投标文件做好设备进场前设备及整体工艺图纸、材料、实施方案等符合性审核工作,配合学校做好工程的合同、安全、信息的管理工作,有效的协调学校、施工单位、乌鲁木齐市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间的各类问题,出具阶段及总体验收报告,整体上充分发挥其监理应有之作用,确保设备质量、工程质量、建设工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报价方式:报总价,最高限价50万元。
五、监理费用付款方式:
在项目合格验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60%,待设备厂家或施工单位按学校要求报送结算资料,新疆大学收件审核完成后无监理单位相关.责任后支付剩余40%(如在送新疆大学审核过程中发现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将扣除该款项)。校审计处收件在审计完成后无监理单位相关责任后的支付剩余40%(如在送审计过程中发现因监理人员原因造成的虚假身份证和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将扣除该款项)。
六、服务要求
1、监理单位必须根据国家法律要求及施工进度及现场情况,每天做出相对应的监理记录资料,并且学校会对此资料进行不定期检查,如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学校将视该监理单位没有履行其监理职责。项目验收后监理单位须在一周内提交监理资料;
2、监理项目单位安排不少于5名以上专业监理工程师团队,其中具备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人员三人以上,依据监理项目内容要求外聘具有厨房厨具设计方面人员或团队,做到设备进场前设备制作工艺图纸审核,材料、参数复核及进场进度安排,在设备进场及安装过程中(包括施工单位加班施工过程)保证全程现场监督,拟派项目总监为全国注册机电安装监理工程。
七、违约责任
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中标监理单位没有严格履行自己的监理职责,学校可终止其监理工作同时按照违约责任处理,违约金额按项目中标金额的40%扣取,不再与该监理单位进行合作,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将其列入工程管理黑名单。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合同仅供参考,以实际签订为准)
第一部分:委托监理合同
业主单位新疆大学与监理单位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业主单位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项目名称:新疆大学新校区食堂设备、采购安装安装及抽排烟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项目地点:新疆大学博达校区(新校区)
本项目监理费: (元)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标准条件;
2、本合同专用条件;
3、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4、监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
四、监理单位向业主单位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业主单位向监理单位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六、签约酬金
本项目监理费为 元,在项目合格验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60%,待设备厂家或施工单位按学校要求报送结算资料,新疆大学收件审核完成后无监理单位相关.责任后支付剩余40%(如在送新疆大学审核过程中发现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将扣除该款项)。校审计处收件后无监理单位相关责任后支付剩余40%(如在送审过程中发现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将扣除该款项)。
七、合同履约期限:自中标之日起至博达校区(新校区)食堂设备三方安装验收合格。
八、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人信息
1.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联系电话: 。
2.监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九、乙方承诺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招标文件、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十、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3.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叁份;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委托人:(签章) |
监理人:(签章) |
住 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666号 |
住所: |
邮政编码:830046 |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 |
开户银行:农行乌鲁木齐胜利路(兵团)支行 |
开户银行: |
账 号:30704301040002348 |
账 号: |
电 话: 0991-8585221 |
电 话: |
传 真: 0991-8581852 |
传 真: |
电子邮箱: / |
电子邮箱: / |
第二部分:标准条件
一、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业主单位委托实施监理的新疆大学新校区食堂设备采购安装安装及抽排烟建设项目。
(2)“业主单位”是指新疆大学。
(3)“监理单位”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取得具备机电安装工程项目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为建设单位提供机电安装工程项目监理服务的单位。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单位服务人员组成。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总负责人。
(6)“承建单位”是指除监理单位以外,业主单位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单位。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业主单位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业主单位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合同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业主单位或承建单位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非监理单位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工作日”是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2)“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项目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二、监理单位义务
第四条 监理单位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业主单位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业主单位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单位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认真执行合同约定的各项监理任务,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单位使用业主单位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业主单位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业主单位。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不得侵犯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的知识产权。
三、业主单位义务
第八条 业主单位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按时向监理单位支付合同款。
第九条 业主单位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单位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业主单位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单位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业主单位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做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业主单位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三日通知监理单位。
第十三条 业主单位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单位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建单位。
第十四条 业主单位应在不影响监理单位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本工程总包方的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3)协助安排监理服务机构在监理服务过程中所需的自备设备、物品的进场时间。
第十五条 业主单位应当向监理单位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单位免费向监理单位提供其它人员,在监理合同专用条款中予以明确。
四、监理单位权利
第十七条 单位在业主单位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厨房设备制作及抽排烟系统设备的制作和安装单位的建议权。(本条不适用)
(2)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业主单位的建议权。
(3)用于工程实施的设计文件(包括由设备制作单位提供的工艺图纸)的核查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服务机构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设计文件才成为有效的工程建设依据;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业主单位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单位应当书面报告业主单位并要求设计单位更正。
(4)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降低成本及保证安全的原则,向承建单位提出建议,并向业主单位提出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