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1年05月17日 22:56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西华师范大学幼儿园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批发和零售服务/批发服务/农畜产品批发服务,服务/批发和零售服务/批发服务/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 ||
采购单位 | 西华师范大学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
行政区域 | 四川省 | 公告时间 | 2021年05月17日 22:56 |
评审专家名单 | 程蓉 任静 唐文雄 焦全爱 陈英(采购人代表) | ||
总中标金额 |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魏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17-3500880 | ||
采购单位 | 西华师范大学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
采购单位地址 | 四川省顺庆区莲池路西华师范大学幼儿园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陈老师 18111027333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顺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南充市高坪区江东中路三段金融广场3栋606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魏先生 0817-3500880 | ||
附件: | |||
附件1 | 032号定稿西华师范大学幼儿园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2021.4.20(1).doc |
一、项目编号:SCSZ-QC[2021]032号(招标文件编号:SCSZ-QC[2021]032号)
二、项目名称:西华师范大学幼儿园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四川尚品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充市顺庆区文化路369号北湖公园内
包组或产品名称:第1包:蔬菜、大米、面类、干杂类、调味品、食用油、糕点、水果、牛奶
下浮率(%):5.0000000
供应商名称:南充思源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嘉陵区听凤路(四川嘉威安远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内)
包组或产品名称:第2包:猪肉、牛肉、禽肉、禽蛋、水产品
下浮率(%):4.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四川尚品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 西华师范大学幼儿园食品原材料 采购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四个学期,合同一学期一签 | 详见招标文件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2 | 南充思源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西华师范大学幼儿园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四个学期,合同一学期一签 | 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程蓉 任静 唐文雄 焦全爱 陈英(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总预算为49.224万元/学期。
第1包:预算29.924万元/学期;
第2包:预算19.3万元/学期;
供货期限为:四个学期,合同一学期一签。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华师范大学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顺庆区莲池路西华师范大学幼儿园
联系方式:陈老师 181110273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顺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充市高坪区江东中路三段金融广场3栋606号
联系方式:魏先生 0817-35008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先生
电 话: 0817-3500880
招标编号:SCSZ-QC[2021]032号
西华师范大学幼儿园食品原材料
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中国·四川
西华师范大学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人)
四川顺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
二〇二一年四月
目 录
TOC \o "1-1" \h \z \u HYPERLINK \l "_Toc511744043" 第一章 投标邀请 3
HYPERLINK \l "_Toc51174404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HYPERLINK \l "_Toc51174404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27
HYPERLINK \l "_Toc511744046"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 49
HYPERLINK \l "_Toc511744047"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50
HYPERLINK \l "_Toc511744048"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51
HYPERLINK \l "_Toc511744049" 第七章 评标办法 62
1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顺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西华师范大学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拟对西华师范大学幼儿园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SCSZ-QC[2021]032号
二、招标项目:西华师范大学幼儿园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其他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
西华师范大学幼儿园拟采购食品原材料供应一项,本项目分为2个包,总预算为49.224万元/学期。第1包:蔬菜、大米、面类、干杂类、调味品、食用油、糕点、水果、牛奶(预算29.924万元/学期);第2包:猪肉、牛肉、禽肉、禽蛋、水产品(预算19.3万元/学期)(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项目提出的特殊要求:
7.1第1包:蔬菜、大米、面类、干杂类、调味品、食用油、糕点、水果、牛奶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非制造商的,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7.2、第2包:猪肉、牛肉、禽肉、禽蛋、水产品①供应商为猪肉生产商的,需提供《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提供其他产品生产商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食品生产许可证》;②供应商为牛肉、禽肉、禽蛋、水产品生产商的,需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提供猪肉生产商的《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食品生产许可证》;③供应商为非生产商的,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商的相应许可证、合格证。
8、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21年04月26日至2021年04月30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南充市高坪区江东中路三段金融广场3栋606号现场发售或网络发售。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现金支付、微信、支付宝或银行转账(转账信息:收款单位:四川顺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成都鹭岛支行;银行账号:4402211109000023056;转账时请备注: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方式:(1)现场获取: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应当现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包号、介绍信或授权有效期)、授权代表身份证(验原件,留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报名登记表(见附件,该附件不作为采购文件内容仅作为报名资料,此表可提前准备也可现场填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本人签字的复印件)、报名登记表(见附件,该附件不作为采购文件内容仅作为报名资料,此表可提前准备也可现场填写)。
(2)网络获取:经办人员应当将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229665177@qq.com,待采购代理机构邮件通知审核资料结果无误后可进行转账。原件于开标当天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处。
注:①供应商报名时须如实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如信息有变更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告知代理机构,如信息变更导致对其参加的采购活动有影响,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②报名资料的递交时间以邮件到达时间为准,报名完成以转账到账时间为准;文件售卖截止时间邮件未到达的供应商或文件售卖截止时间未转账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交资料包括: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包号、介绍信或授权有效期)、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1年05月17日09: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地点:南充市高坪区江东中路三段金融广场3栋606号。
十、本投标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 西华师范大学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四川省顺庆区莲池路西华师范大学幼儿园
联 系 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18111027333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顺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成都鹭岛支行
账 号:4402211109000023056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二环路西一段179号天祥广场4栋21楼2101室
项目咨询地址:南充市高坪区江东中路三段金融广场3栋606号
报名咨询联系人:魏先生 电话:13882283705
财务咨询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28-61988773
传 真:0817-3500880
电子邮件:229665177@qq.com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总预算为49.224万元/学期。 第1包:预算29.924万元/学期; 第2包:预算19.3万元/学期;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
2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第1包:最高限价29.924万元/学期; 第2包:最高限价19.3万元/学期; 最高单价限价详见第六章,超过最高单价限的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
3 |
报价方式 (实质性要求) |
按照在单价限价的基本上同比例下浮,下浮率不能为负,下浮率=(单价最高限价-中标合同价)/单价最高限价*100% |
4 |
联合体投标 (实质性要求) |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5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4.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4.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4.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6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加成和(实质性要求) |
5.1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加成。 5.1.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5.1.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若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予以认定。 5.1.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1.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予以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1.5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
7 |
解释 |
6.1招标文件第四章第(5款)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为: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6.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8 |
评标情况公告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评审专家名单等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9 |
投标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要求,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本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 |
10 |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
履约保证金:各包合同总金额的5%。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收款单位:西华师范大学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农行南充西华师范大学支行。 银行账号:22-434101040003099。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采购合同签订前。 |
11 |
采购文件咨询 |
联系人:魏先生 联系电话:13882283705 |
12 |
投标文件份数 (实质性要求) |
正本1份、副本4份,投标文件(经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电子文档1份(U盘)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原件1份)。 |
13 |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
联系人:魏先生。 联系电话:13882283705 |
14 |
中标通知书领取 |
中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顺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电话:0817-3500880 地址:南充市高坪区江东中路三段金融广场3栋606号。 |
15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采购代理机构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
16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 猪肉、牛肉、禽肉、禽蛋、蔬菜、水果: 农、林、牧、渔业 调味品、大米、食用油、面、牛奶、糕点: 工业 干杂类: 农、林、牧、渔业 /工业 |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1.2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西华师范大学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顺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3.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3.4投标人投标现场所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分包号必须与报名供应商名称、分包号一致。
4. 合格的投标产品(实质性要求)
除非招标文件允许采购进口设备,否则只能用国内产品投标报价;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采购竞争。
5.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6.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6.3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6.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6.7回避。本次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三、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构成
7.1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
8.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8.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不足1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8.4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9.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9.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9.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该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0.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1.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2.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3.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4.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4.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4.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4.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5.1第一部分:资格性投标文件
按照招标文件第四、五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5.2第二部分: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
15.2.1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15.2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
(1)食材配送方案;
(2)供应货物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
(3)应急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服务应答表;
(5)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6)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5.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7)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
(8)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9)商务应答表;
(10)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5.4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
15.5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6.投标文件格式
16.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6.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7.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要求,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本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
18.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8.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8.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9.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9.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两部分,且该两部分应分册装订。
19.2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投标文件(经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电子文档1份(U盘),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若有)、投标人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9.3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投标文件(经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电子文档1份(U盘),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投标人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投标人编制的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中应当包含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内容(实质性要求)。
19.4单独提供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原件1份,并清楚地标明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若有)、投标人名称。
19.5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9.6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9.7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质性要求)。
19.8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9.9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0.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如有分包)。
20.2 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投标文件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开标一览表”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0.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公章)。
21.投标文件的递交
21.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1.2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招标编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招标编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招标编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1.3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2.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20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销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3.开标
23.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参加开标活动。
23.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3.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3.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3.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3.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4. 开标程序
24.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5.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6.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评标结果等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7.中标通知书
27.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7.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7.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5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8. 签订合同
28.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8.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内容一致。
28.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8.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详见投标邀请)。
29.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9.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9.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9.3 中小企业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0.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1.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32.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2.1 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2.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3. 履行合同
33.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 验收
34.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报告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参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
七、投标纪律要求
36.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和质疑
37.询问、质疑的接收和处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办理。
九、其他
39.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资格性投标文件封面
本
第一部分:资格性投标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文件编号:
包号: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20 年 月 日
一、相关证明文件格式
1-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本人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就参加贵公司组织的采购编号为 (采购项目编号)的 (采购项目名称)投标活动,签署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及合同的执行、完成、服务和保修,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此处请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意: 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仅须出具此证明书。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招标编号: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包括正反两面)。
二、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合格的投标人、投标费用、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投标货币、知识产权、招标报价要求(报价部分)、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合同分包、合同转包等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八、如投标产品有属于CCC认证范围而我单位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的,我单位承诺在签订合同前将CCC认证证书(复印件)提供至采购人,并保证投标时CCC认证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未提供或不能提供的视为虚假响应。
九、我单位和投标产品符合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强制性规定。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三、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作为 (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投标人,现郑重承诺:我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名字),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名字),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四、营业执照
五、财务报表或资信证明
六、纳税证明材料
七、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八、本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封面
本
第二部分: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文件编号:
包号: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20 年 月 日
一、投 标 函(实质性要求)
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_________________”项目(招标编号: 第 包)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_________________(姓名、职务)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___(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及货物,综合单价下浮率为 %。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投标文件(经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电子文档1份(U盘),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1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七、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第 包
项目名称 |
|||||
招标编号 |
|||||
序号 |
服务内容 |
配送期限 |
同比例下浮率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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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注:1、“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2、“下浮率”系指单价限价基础上同比例下浮率,下浮率=(单价最高限价-中标合同价)/单价最高限价*100%。投标人必须以包为单位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应结合“采购最高限价表”中的最高限价及自身实际情况,以下浮率作为其投标报价,下浮率不能为负。
3、中标价以投标人所报的下浮率为准。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三、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第 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