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夏区殡葬管理所江夏区殡葬管理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HBFRX-FW-[2021]00216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夏财采计【2021】00216号
三、项目名称
江夏区殡葬管理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吉时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硚口区沿河大道187-189号利济南路汉口电厂危改项目2层1室C-2057-5号
中标(成交)金额:82(%)
服务类 |
名称:江夏区殡葬管理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两年(合同一年一签制,甲方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
田子春,黄琪婷,熊少才,周楚斌,杨春林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1-05-17
2、评审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联投广场商业区一期23栋17层1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经与采购人协商,由中标人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
2、收费金额:1.556(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江夏区殡葬管理所
地 址:武汉市江夏区东阳山
联系方式:027-818223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峰锐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夏区联投广场商业区一期23栋17层1室
联系方式:133870540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祝工
电 话:13387504003
江夏区政府采购项目
江夏区殡葬管理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HBFRX-FW-[2021]00216
计划函号:夏财采计[2021]00216号
采 购 人:
武汉市江夏区殡葬管理所
采购代理机构:
湖北峰锐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 购 方 式:
公开招标
项 目 日 期 :
2021年04月
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5 -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 5 -二、投标须知············································································································- 7 -
(一)总 则······································································································· - 7 -
(二)招标文件····································································································· - 8 -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
(四)投标文件的制作、密封包装和递交··································································- 11 -
(五)开标·········································································································· - 12 -
(六)评标和定标·································································································- 13 -
(七)合同的授予·································································································- 16 -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内容······························································································- 18 - 第四章 商务要求······································································································· - 22 -
一、采购需求·········································································································· - 22 - 二、采购清单·········································································································· - 22 - 三、商务要求·········································································································· - 32 - 四、质量标准·········································································································· - 32 - 五、服务质量要求···································································································· - 33 - 六、其他要求·········································································································· - 34 -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 36 -
一、投标函············································································································· - 37 - 二、投标函附录······································································································· - 38 -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9 -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0 -
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41 - 六、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表···················································································· - 42 - 七、近 3 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43 - 八、财务状况表······································································································· - 45 - 九、信誉承诺书······································································································· - 46 - 十、其他辅助说明材料(证明等)·············································································· - 47 - 十一、服务方案······································································································· - 47 - 十二、享受政府采购政策声明函及证明文件··································································- 48 -
附件 1 评标方法和标准·······························································································- 51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江夏区殡葬管理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北峰锐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夏区联投广场商业区一期23栋17层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5月17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FRX-FW-[2021]00216
2、采购计划备案号:夏财采计【2021】00216号
3、项目名称:江夏区殡葬管理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130(万元)
6、最高限价:130(万元)
7、采购需求:
具体含大米、食用油、肉、面粉、干货、调味品、禽类、鸡蛋、蔬菜、水果、奶制品、 水产品等原材料及一次性用具等配套物品的采购及配送。
8、合同履行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经甲方严格考核后合格 方可续签)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满二年的以成立时间算起,不满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以企业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准))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近六个月纳税和社保缴纳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免税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若经核查未满足的按无效标处理)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具备同等效用)、开户行许可证;
(3)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至今)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提供三个),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以及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服务评价表并提供网上截图;
(4)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必须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要求提供身份证、健康证、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和劳动合同。
(5)投标人须承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任何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经济纠纷、商业贿赂等不良记录(投标人自行提供书面声明);
(6)投标人信誉要求:
①未被责令停业的;
②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③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的;
④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业绩、无不良信用记录及无食物中毒和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投标人对以上4条内容作出书面承诺,若查实有以上4条记录的,按无效标处理。
(7)投标人须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提供网页截图证明。
(8)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近三年的受贿、单位受贿、行贿、对单位行贿的无贪污贿赂记录(需提供以上证明截图);
(9)截止本公告前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有关于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需提供以上证明截图);
(10)供应商需提供保证本项目提供的报名资料均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的承诺函。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04月22日至2021年04月28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峰锐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夏区联投广场商业区一期23栋17层1室
3、方式:
资格预审合格方可领取采购文件
审查时间:2021年04月29日 上午:11时00分至11时30分(逾期作弃权处理)
注:①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本公告第二条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胶装成册并逐页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内容需清晰可辨,复印件留存,装订成册的报名资料只视为复印件),提供加盖公章的报名表(手持)(详见附件)。
②集中审查时须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报名资料全部的原件进行审查,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不按要求提交申请文件及相应的原件审验或提交不齐全或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单位,视为审查不合格,审查合格后方可领取招标文件。
4、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1年05月1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1年05月17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湖北峰锐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夏区联投广场商业区一期23栋17层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武汉市江夏区殡葬管理所
地???址:武汉市江夏区东阳山
联系方式:027-818223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峰锐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联投广场商业区一期23栋17层1室
联系方式:133875040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祝工
电???话:13387054003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人
武汉市江夏区殡葬管理所
2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峰锐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采购内容
武汉市江夏区殡葬管理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采购内容含水果类、蔬菜类、鱼类、卤制品类、豆制品类、冻品类、鲜牛类、鲜禽类、猪肉类、粮油类、早点类、干货类、调料类、及其他食堂需要的现货或经加工的农副产品、厨房用品、洗涤用品等。详见招标文件第
四章。
4
服务期
两年(合同一年一签,经甲方严格考核后合格 方可续签)
5
服务地点
江夏区殡葬管理所
6
质量要求
合格
7
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二款要求
8
招标文件疑问、澄清或者修改
招标文件澄清(即投标人提出疑问)截止时间:2021 年05
月 10 日 10 时,逾期不再受理。(将疑问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邮箱)
澄清问题(答疑纪要)发布时间:2021 年 05月 10 日 17:00 时前,请注意网上查阅。
澄清或修改方式:在湖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澄清或修改文
件。
9
合同计价模式
清单计价,折扣率报价。依据货物采购数量据实结算。
10
投标有效期
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1
投标保证金
/
12
现场踏勘
自行踏勘
- 6 -
13
投标文件份数
文本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一
份。(U 盘存储)
14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2021年05月17日10点30分前
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联投广场商业区一期23栋17层1室
15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21 年5月17 日 10 时 30 分
地点:湖北峰锐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武汉市江夏区联投广场商业区一期23栋17层1室
16
招标代理服务费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11]534 号文的规定,经协商由中标人参照国家发展和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文规定取费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该项费用投标人应计入报价中,不再向甲
方收取任何费用。
17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3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注:各投标人的报价将根据报价折扣率乘以采购预算后进
行计算。
18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投标人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
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在评审时视同中小企业。3、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 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声明函的不予折扣。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 在评审时视同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
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二、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项目概况
1.1 项目说明和服务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 1-6 项所述;
1.2 本项目已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 公开 招标方式选定服务商。
2、招标范围及服务期
2.1 本招标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3 项。
2.2 本招标项目的服务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4 项。
3、合格的投标人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7 项。
3.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7 项。4、踏勘现场
4.1 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2 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4.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4.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全部费用、责任和风险。
5、投标费用
5.1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5.2 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须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招标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服务费相关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组成
6.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商务要求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 1:评标方法和标准
6.2 除 6.1 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按本须知第 7 条、第 8 条规定,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6.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 3 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
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6.4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本处所称异议是指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投标人投标而向招标人提出的质疑。异议与答复应采取书面形式。
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应当按照第 7 条、第 8 条规定办理。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在招标文件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澄清截止时间前进行提问,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7.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招标文件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澄清截止时间前,发布答疑、澄清或者修改通知。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布的澄清和修改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3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招标人将暂停招投标活动,逾期提出的,招标人可不予受理。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应发布答疑、澄清或者修改通知。申请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布的澄清和修改通知,因申请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2 该修改文件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发出,不足 15 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8.3 招标人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应当在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中予以明确。
8.4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的语言文字均使用 中文 。
9.2 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组成:
10.1.1 投标函;
10.1.2 投标函附录;
10.1.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0.1.4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0.1.5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0.1.6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表;
10.1.7 近 3 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10.1.8 财务状况表;
10.1.9 承诺书;
10.1.10 中小企业声明函;
10.1.11 总体服务方案;
10.1.12 应急方案;
10.1.13 货源渠道;
10.1.14 运输能力;
10.1.15 仓储能力;
10.1.16 食品安全的控制措施;
10.1.17 配送服务措施;
10.1.18 服务承诺承诺及处罚措施;
10.1.19 其他辅助说明资料(证明等);
10.1.20 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11、投标文件格式
11.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 10 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第五章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投标报价
12.1 本工程报价为清单计价模式,填报折扣率,且折扣率固定不变。不因任何因素变化而调整。投标人所填报的报价中至少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的一切费用;
- 10 -
(2) 包含管理费、利润、税金等相关费用,并开具正规发票。
12.2 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 人民币 。
12.3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市场价按江夏区纸坊城区中心港菜市场价格为基础。
13、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4.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4.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4.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4.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有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初步审查不予通过。
(四)投标文件的制作、密封包装和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制作、装订、密封和标记
15.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不可拆卸的简装。
15.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合封在一个外层包装内。
15.3 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15.4 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
15.4.1 写明招标人名称或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15.4.2 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 工程名称:江夏区殡葬管理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2) 2021 年 05 月 17 日 10 时 30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5.4.3 写明投标人名称: 。
15.5 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15.6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 15.1 款至第 15.4 款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
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6、投标文件的递交
16.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6.2 投标人应随投标文件提交壹个和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 U 盘(不得设置密码)。U 盘中电子文件文本部分应为 Word 或 EXCEL 格式。电子版投标文件应一同密封在包装中。
17、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7.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规定。
17.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 8 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的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7.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若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 3 个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8、迟交的投标文件
18.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 17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19、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9.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9.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 15 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9.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五)开标
20、开标
20.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二代证),以证明其出席。
20.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 18 款规定,出现该情况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0.3 开标程序:
20.3.1 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对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点名,同时对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二代证)进行验证和核查。
20.3.2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0.3.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依据投标文件正本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0.4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合格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0.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唱标结束后,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进行签字确认。
20.6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本处所称异议是指投标人提出的,开标现场可能出现的对投标文件提交、截标时间、开标程序、投标文件密封检查和开封、唱标内容、开标记录、唱标次序等的争议。
21、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1.1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21.1.1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1.1.2 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 15.4 款、第 15.5 款的要求密封的;
21.2 投标文件出现第 26.4 款至第 26.8 款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六)评标和定标
22、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2.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2.2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2.3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由招标人从相关专业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22.4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23、评标过程的保密
23.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3.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3.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
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4、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5、资格审查
25.1 在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其投标将被拒绝,不进行评审。
26、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6.1 开标后,招标人将所有受理的投标文件,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6.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 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6.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6.4 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 响应,并按前条规定作废标处理:
26.4.1 本须知第 10 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 14 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6.4.2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服务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26.4.3 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6.4.4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或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不一致的;
26.4.5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26.4.6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26.4.7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的;未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二代证)核验的;
26.4.8 提供其他虚假证明材料的。
26.5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以其他
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26.5.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6.5.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6.5.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 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26.5.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6.6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明显低于招标控制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26.7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6.8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26.9 评标委员会按上述第 26.4 款至第 26.8 款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
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详细评审阶段。27、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处理
27.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7.1.1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7.1.2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7.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 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8、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详细评审)
28.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 26 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有效)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8.2 评标方法和标准(附件 1)。
28.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不超过 3 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28.4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七)合同的授予
29、定标方式
29.1 除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第 29.2 款规定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29.2 招标人应当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 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0、中标候选人公示
30.1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后,持经确认的评标报告公示中标候选人。
31、中标通知
31.1 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没有异议和投诉,或异议投诉处理完毕,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31.2 招标人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2、质疑与投诉
32.1 如果投标人在此次招标活动中认为招标采购过程和评审、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将正式文件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3387504003,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正式质疑文件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相关投标人。
32.2 投标人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属于虚假、恶意质疑的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必要时予以网上公布。
32.3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 事实依据;
(5) 必要的法律依据;
(6) 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注:如未按上述程序规定进行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以受理。
32.4 质疑投标商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监管机构投诉。监管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2.5 监管机构:武汉市江夏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电话:027-81363102。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内容
供 货 合 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 (全称)(购货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办公电话: ;传真:
乙方: (全称)( 供货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办公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乙方向甲方就商品供应事宜,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各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商品品类
类别
品类(种)
鲜活类
蔬菜、水果、肉制品、河鲜、海鲜、活禽、禽蛋等
冻品类
冻鸡(副)、冻鸭(副)、冻海鲜等
农副产品类
腌腊及熟食制品、豆制品等
粮油类
各种品牌、包装、规格的食用油、食糖、大米、面粉、杂粮等
日用百货类
生活用品、厨房用品、洗涤用品、护理用品等
副食类
除米、面外的各种食品
调料、调味类
油、盐、酱、醋、辣椒酱、八角、香叶、桂皮、陈皮、茴香、草果等
干货类
木耳、紫菜、香菇、红枣、枸杞、桂圆、花生等
酒水类
各种品牌、包装、饮料等
生鲜食品类
西式面包、中式面点、熟卤制品、豆制品、便当盒饭、鲜食产品、速冻食
品等
第二条 供应价格
1. 鲜活、农副产品及粮油类:
上述类别商品由于受季节、气候、产地、运力等因素影响较大,市场价格很不稳定, 因而供应价格方面随行就市、相互商榷,乙方确保所提供的商品安全放心、价格合理,同时乙方不定期针对甲方需求提供特价商品。
2. 冻品、调味品、调料、干货及生鲜食品类等商品:
乙方按甲方需求提供商品目录及报价供甲方选择,乙方确保所提供的商品安全放心、价格合理,同时乙方不定期针对甲方需求提供特价商品。如遇市场价格大幅波动(价格升
/降),乙方可依经营实际情况书面提请变价申请,经甲乙双方商榷、确定后作变价操作
(价格升/降)。
3. 乙方提供的经甲方签收、确认的“配送单”上的供应价格即为结算价格。
第三条 配送地点及时间
配送地点: 到货时间: 备注:
第四条 商品订货、交付与验收
1. 甲方根据自身需求,制作书面采购订单,在每日 13:00 点前将次日订单传至乙方。
2. 乙方收到甲方订单并确认后,及时组织商品货源,并根据订单要求定时、定量、定点配送至甲方。
3. 商品从配送到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和风险由乙方承担。
商品到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后,甲方应指定专门人员配合乙方及时完成对到货商品称重及清点核对工作,甲方验收货物确定无误后,甲方相关负责人在乙方提供的“配送单”(“配送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甲方留存,第二、三联乙方留存)上签收,并留存第一联。5.签字(或盖章)确认的“配送单”作为每批次收货及结算货款的凭证。
第五条 结算付款
1. 乙方提供的经甲方签收、确认的“配送单”为结算的唯一有效凭证。
2. 乙方结帐周期为 30 天;结算形式为转帐。
3. 结算周期到达后,乙方与甲方就乙方结算周期内所供商品总金额进行对账。
4. 乙方开据与结算周期内所供商品总金额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送交甲方。
5. 甲乙双方须于每月 10 日前完成上月货款的对帐工作,乙方须于 15 日前完成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工作;甲方须于收到发票的当月内将乙方上月货款结清。
第六条 商品质量
乙方确保所提供商品有合法的授权生产或销售许可,并提供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资质证、流通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合法、有效证件,乙方所提供商品的卫生、质量及包装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能提供食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以及食品检测报告等。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甲方已签收商品在甲方发生毁损、灭失等,乙方不承担责任。
2. 合同履行中,乙方提供的商品若存在下列问题甲方可要求退换或拒收:
(1) 产品质量、价格不符合要求;
(2) 包装严重破损、污垢,标识不清或标示的内容与实物不相符;
(3) 商品未按指定的时间送达;
(4) 存在商品不合格,或违反合同条款的其它问题。
3. 乙方如因延误交货期或所供商品质量不合格,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协商解决。
4. 乙方如因延误交货期或所供商品质量不合格,对甲方工作产生严重影响,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协商解决,同时向甲方作出相应的补偿,并在结算货款时扣除。情节特别严重的,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乙方所提供食品的卫生、质量及包装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如因食品本身质量问题而引起甲方出现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5. 甲方已确认发送商品订单后,不得无故拒收,如无故拒收乙方所供商品,乙方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甲方应及时支付乙方已到结算周期的货款,不得随意延长乙方结算周期。甲方逾期无故不予以支付乙方货款,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法律诉讼权利。
第八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有效期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各方均具有或授权具有独立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权力和义务的能力;本合同各方签字代表均具有或被授权具有签定本合同的权利。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开户银行: 工行江夏支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税号:
税号: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 23 -
第四章 商务要求
一、采购需求
武汉市江夏区殡葬管理所食堂现就餐人数约 120 人,每天须购买水果类、蔬菜类、鱼类、卤制品类、豆制品类、冻品类、鲜牛类、鲜禽类、猪肉类、粮油类、早点类、干货类、调料类、及其他食堂需要的现货或经加工的农副产品、厨房用品、洗涤用品等(招标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二、采购清单
类别
品类(种)
鲜活类
蔬菜、水果、肉制品、河鲜、海鲜、活禽、禽蛋等
冻品类
冻鸡(副)、冻鸭(副)、冻海鲜等
农副产品类
腌腊及熟食制品、豆制品等
粮油类
各种品牌、包装、规格的食用油、食糖、大米、面粉、杂粮等
日用百货类
生活用品、厨房用品、洗涤用品、护理用品等
副食类
除米、面外的各种食品
调料、调味类
油、盐、酱、醋、辣椒酱、八角、香叶、桂皮、陈皮、茴香、草果等
干货类
木耳、紫菜、香菇、红枣、枸杞、桂圆、花生等
酒水类
各种品牌、包装、饮料等
生鲜食品类
西式面包、中式面点、熟卤制品、豆制品、便当盒饭、鲜食产品、速冻食
品等
三、商务要求
1、供货数量: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货物数量,当实际货物数量与招标文件供货数量不一致时,以甲方调整计划为准。
2、投标价格应包含该项工作所需的一切实物工作收费、税金、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等全部费用并考虑风险因素。
3、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如投标报价较采购预算低
20%以上的,必须出具详细的成本计算清单,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4、投标报价的折扣率在市场价的基础上进行的折扣,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折扣率不得改变。
四、质量标准
1、投标人所供食品的包装、质量、卫生安全和营养成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他食品质量、食品卫生、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1) 畜肉、禽肉类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证明和“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且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 鲜猪肉必须为质量等级达到二级(含)以上标准的冷鲜肉。鲜度标准:肉质有弹性,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脂肪为白色或乳白色、整体色泽光滑、切面红色、微微湿润但不粘手、无异味、无淤血、无注水、无寄生虫。
(3) 鲜牛肉质量标准:肉色深红、肉质有弹性、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切面有光泽及微湿润,极小渗出物;具有浓郁的牛肉气味,脂肪白色或乳白色,无异味、无寄生虫, 无注水。
(4) 鲜羊肉质量标准:肉色为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面细腻,有弹性、外表微干、不粘手、肉皮为白至浅灰白色、无异味、无注水、无寄生虫。
(5) 鲜鸭质量标准:表皮光滑而有光泽、肉质弹性好且丰满、表皮无毛或少毛、无破皮、无花皮、无明显淤块;无注水、无内脏、无血水、无异味。
(6) 鲜鸡质量标准:外形完整、大小适中、具有鲜鸡肉正常气味。鸡肚内无内脏、眼球饱满,因品种不同而呈淡黄、淡红、灰白或灰黑等颜色,鸡肉切面发亮、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指按压凹陷立即恢复,淤血斑无或极少,无打水症状、无破皮、鸡翼部或关节,无骨折或因骨折破皮而使骨头外露。
(7) 水产类质量标准:必须提供水产品的产地证明、检验合格证明等相关资质。水产品类原料必须来自无污染水域,新鲜度良好,组织紧密有弹性,无异味,无外来杂质, 不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水产品的包装应干燥、清洁、卫生、坚实、无破损,且明确注明保质期限。
(8) 豆制品类质量标准:必须具有合格产品检验报告。所用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
- 30 -
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使用变质或未去除有害物质的原料、辅料, 油炸豆制品所用油脂必须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禁止反复使用。发酵豆制品所使用的菌种应防止污染和变异产毒。不得将次硫酸氢钠甲醛(吊白块)等工业原料作为食品添加剂在豆制品加工中使用。所使用的稳定剂和凝固剂必须符合国家、行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9) 蔬菜类质量要求:成熟度适中,新鲜,色泽良好,形态正常,个体均匀,清洗干净,符合“八无六有”要求。“八无”:即无农药残留超标、无重金属残留超标,无亚硝酸盐残留超标、无青帮老叶、茎叶类蔬菜无根须、无泥沙、无杂物、无其他污染;“六有”:有生产标准,有质量检测、有产品包装,有采摘日期、有产地标示、有冷链储运。
(10) 水果质量要求:达到二等(含)以上标准。颜色鲜艳、外型端正、细腻光滑、富有光泽的水果,成熟度适中,应具有良好的色泽及形态特征,果品表面清洁新鲜,无病虫害和机械损伤等,农药残留量须低于国家规定标准。
(11) 调料干杂类质量要求:经“QS”认证或国家有关部门检验达到无公害食品标准,具体标准为“六有三无”,“六有”:有生产日期、有保质期、有质量合格证、有生产厂家、有注册商标、有国家管理质量体系认证标示;“三无”:无假冒伪劣、无腐烂变质、无过期产品。
2、干调、奶类、冻品等食品,必须按照超市供应的品牌和规格如实供应,不得擅自调整更换。中标投标人所供食品有外包装的,在食品外包装上必须有明确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国家标准的食品生产许可标志及生产许可证编号,严禁供应“三无” 食品;没有外包装的,中标投标人必须提供食品检验检疫证明资料。送达的干调、奶类、冻品等食品保质期不超过总有效期的三分之一。
3、若供应商为肉类生鲜冻品的生产商,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生猪定点屠宰证;若供应商为肉类生鲜冻品的经销商,须出具厂家授权书或经销许可,及厂家动物检疫合格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生猪定点屠宰证。
如上述未尽事项,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食材检验检疫的标准执行,拟投所有品目均要有正规厂家、厂址、生产日期等,在质保期内,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 具有产品合格证。
五、服务质量要求
1、食品卫生安全:遵守国家、行业关于食品卫生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饮食安全;因食品安全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负责,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及赔偿;
2、食品采购:应制定科学、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不得腐败变质、霉变及其它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情况;采购的肉类食品必须有合法检验单或印证, 外加工食品(熟食)采购须确认定点;食品贮存有专人负责、生熟分区域,不得超期,定期清库检查,防止食品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等,做好采购物品的登记,妥善保管票据、检验单等。并接受招标人、执法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3、生产安全:安全无隐患,操作规范,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人员须持证上岗,服务规范;
4、所提供的菜品价格不得高于商超价格。
5、所供蔬菜须是符合相关质量要求的时令菜。生肉及制品应提供《生猪产品批发单》第二联、《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检疫证》和《信誉卡》。
6、粮面油、干货、调料等须提供产品的名称、商标、批号、生产日期相一致的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
7、提供的任何食材必须是来源明确可追溯,不得采购假冒伪劣,腐败变质,过期, 无生产厂址及无生产日期的食品。
8、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及安全性,中标人应对每批次配送的主要采购项目:蔬菜类、水果类、豆制品类、水产品类、肉类、鸡鸭类等建立档案,做到配送产品的可追溯性。
9、如发现供货商有缺斤少两,以次充好等不诚信行为,视情节轻重采取拒收,重送, 补送等措施,如类似情况达到三次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六、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按采购人需求按指定的品牌、容量、级别、形态、要求配送相关食物、食材。
2、投标人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 1 个月通知采购人,经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
3、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和配送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
4、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或农残报告。
5、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投标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6、投标人必须按照食堂管理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食堂的正常运转,投标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7、投标人有义务按食堂要求将鱼、肉、禽等加工成半成品供食堂使用。加工人员须具有健康证(持证上岗)。本次招标的净菜仅为食堂方便深加工使用,不作为售卖使用。结算时应按照计价小组核实同等产品(例如:采购人需要将肉加工成丸子,则计价小组应考察肉丸子的价格)的基准价乘以综合折扣率进行结算。
8、投标人最终结算价不得高于计价小组核实的核算基准价。
9、投标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供货单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 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 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 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 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 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 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 超过保质期限的。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贵方的 项目招标文件和招标补充文件, 同意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条件,并按此确定本项目的全部内容,以本投标书向你方发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
2、根据你方招标项目编号为 的 招标文件,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按市场价的 (折扣率)的投标报价,承担上述项目的服务。
3、我方将严格按照有关招标投标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投标,并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对定标结果也没有解释义务。
4、如由我方中标,在接到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本投标书的约定与你方签定合同。
5、我方承认我方所有的投标文件均是我方投标书的组成部分。
6、我方理解贵方不支付我方在投标过程中的任何费用。
7、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我方的投标。
8、本投标书自递交你方之日起 90 天内有效,在此有效期内,全部条款内容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如中标将成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投标人: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项目内容
单位
约定内容
1
投标报价
折扣率
按市场价的 %计价
2
服务期
年
3
对产品质量的承诺及处罚
4
对服务质量的承诺及处罚
投标单位: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 (姓名)为我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的 项目的投标。授权委托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附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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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详细地址
成立时间
电 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
职称
法人营业执照证号
注册资金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备注:1、在本表后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若有)等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六、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表
拟任本项目职务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
备注
备注:1、本表后应附主要人员的身份证、健康证、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保记录证明等材 料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七、近 3 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表 7-1 近 3 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采购人名称
合同价格
服务期
项目负责人
表 7-2 近 3 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采购人名称
合同价格
服务期
项目负责人
备 注
备注:本表后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其他证明材料等的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 并标明序号。
八、财务状况表
名称
单位
年
年
年
近 3 年平均值
一.注册资金
万元
-
二.净资产
万元
-
三.总资产
万元
四.固定资产
万元
-
五.流动资产
万元
六.流动负债
万元
七.负债合计
万元
八.营业收入
万元
九.净利润
万元
-
十.现金流量净额
万元
-
十一.主要财务指
标
-
1.净资产收益率
2.总资产报酬率
3.主营业务利润
-
4.资产负债率
5.流动比率
6.速动比率
备注:1.本表后应附近3年(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 审计报告,且需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2.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本表各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如果有不一致之处,以不利于投标人的数据为准。
九、信誉承诺书
致 (招标人) :
遵照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要求,现对下列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承诺:
1、没有被责令停业;
2、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财产没有被接管或冻结;
4、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业绩、无不良信用记录及无食物中毒和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我公司对投标文件中所递交的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特此承诺。
(此承诺书必须有以上内容,可以增加)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其他辅助说明材料(证明等)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辅助说明材料(证明等)或资格要求证明材料等。
十一、服务方案
投标人提交的服务方案中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总体服务方案;
2. 应急方案;
3. 货源渠道;
4. 运输能力;
5. 仓储能力;
6. 食品安全的控制措施;
7. 配送服务措施;
8. 服务承诺及处罚措施;
9. 其他辅助说明资料(证明等);
十二、享受政府采购政策声明函及证明文件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投标人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须填报本声明函,且不享受政府采购 报价折扣政策。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说明:此项按要求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投标人不是监狱企业的,不须附本证 明文件,且不享受政府采购报价折扣政策。
- 50 -
附件 1 评标方法和标准
1. 总则
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 28 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将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有效)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 评标程序及资格审查
2.1 评标分以下阶段:资格审查、初步评审、评分评审(包括综合实力评审、投标报价评审、技术标评审)、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等阶段。
2.2 由本项目采购人代表按以下资格审查因素和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标准
资格审查因素
资格审查标准
营业执照
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企业证件
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企业业绩
投标人近三年(2018 年 1 月-2021 年 1 月,以合同签订时
间为准)至少完成过 1 项类似项目的配送服务业绩(提供采购合同等)
财务状况
提供 2017、2018、2019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成立时间不满三年的以成立时间算起,不满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以企业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准)
企业实力
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的所需的仓储实力和配送能力(提供
卖场、配送仓储、配送车辆、人员的证明文件及图片)。
项目团队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必须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要求提供身份证、健康证、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和劳
动合同。
信誉
①未被责令停业的;
②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③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的;
④投标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业绩、无不良信用记录及无食物中毒和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由投标人出具加盖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
承诺书证明。
信用中国
投标人须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提供网页截图证明。
其他
①提供企业近 3 个月的缴税和社保缴纳证明;
②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
面承诺;
③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
④投标人如为外地企业需在本市设有固定的服务机构(以分支机构工商营业执照为准),以确保在本地设有完善的
常驻服务机构和配送支持体系,为采购人提供完善的配送服务和附加服务。
注:资格审查中有一项内容不合格的,则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步的初步评审环节。
2.3 初步评审。
所有资格审查合格单位方可参加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内容详见第二章投标须知第 26.4 条的规定。初步评审中有一项内容不合格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初步评审不予通过,且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分评审环节
3. 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
百分法评标。内容由技术标、商务标、投标报价三部分组成,总分值为 100 分。技术标、商务标、投标报价三部分分值分别为:65 分、25 分、10 分。详细如下:
评分项目
分数
评 分 标 准
报价部分
10
以各投标人的最低报价为基准价得10分,其它投标报价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技术部分65分
项目理解
15
供应商对本次物资配送结合采购方实际进行分析理解,理解全面透彻、重难点分析全面、有相应的应对措施且便于实施的得6-15分,理解完整重难点分析基本全面、应对措施可操作性强的得3-8分,项目理解不充分、重难点分析考虑不全、没有应对措施的得0-2分。
配送服务方案
15
根据投标人配送服务方案的供货计划制定、食材初加工与包装、食材、安全检测、交货运输保障、应急保障等内容进行评分,方案针对性强、管理措施到位、服务流程规范得 6-15分;方案满足要求、管理措施较到位、服务流程较规范得 3-10 分;方案基本满足要求、管理措施基本到位、服务流程基本规范得0-5 分;没有不得分。
应急方案
10
根据投标人对食品安全、缺货补货、车辆故障、大型活动、突发事件等保障应急方案打分,应急方案中全部包含以上内容且可行性强的得6-10分;应急方案中全部包含以上内容、可行性一般的3-7分;应急方案中以上情况有缺漏的得0-5分;没有不得分。
管理制度
5
根据投标人制定的整体管理制度(配送管理制度;仓库管理制度;成本控制措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服务投诉处理机制或流程),管理制度可操作性强得2-5分;管理制度可操作性一般得1-3分。
供货保证
5
投标人配送团队人员配置合理,相关证明材料齐全,得4-5分;人员配置基本合理,相关证明材料齐全,得1-3分;人员配置不合理,相关证明材料不全得0分。
(提供人员名单、身份证、健康证等证明材料)
5
投标人配送保障措施、食品质量控制措施科学合理且有违约处罚承诺的得5分;控制措施基本科学合理且有违约处罚承诺的得3分;控制措施基本科学合理且无违约处罚承诺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仓储能力
5
根据各投标人自有分类保鲜库、冷藏库或租赁合作的保鲜冷藏库的仓储面积、库房管理规范、制度健全等情况进行评分,内容完善详实得5分;较完善得3分;基本完善得2分。
注:自有场所须提供房产证或权属证明及户型平面图;租赁场所须提供有效的租赁协议及房屋所有人的房产证或权属证明及户型平面图,否则此项不得分。
供货
车辆
5
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供货车辆明细表。
1、 运输车队证照手续齐全,各类运输货车规模达到10辆(含)以上,车辆干净卫生,证照保险齐全(提供车辆行驶证、司机驾照,车辆保险,车辆为租借的还需提供租赁证明),得4-5分;
2、 各类运输货车等运输车辆7辆(含)以上,车辆管理规范、制度较完善,证照保险齐全(提供车辆行驶证、司机驾照,车辆保险,车辆为租借的还需提供租赁证明),得2-3分;
3、 各类运输货车等运输车辆5辆(含)以上,且能够满足送货配送需要得1分(提供车辆行驶证、司机驾照,社保证明,车辆保险,车辆为租借的还需提供租赁证明)。
商务部分25分
企业认证体系
4
1、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2、投标人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3、投标人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得1分;
4、投标人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注:提供对应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的不得分。
食品安全
2
投标人有相关检测制度,自有检测室提供检测设备图片及发票,第三方机构检测的提供相关合同及检测机构资质证明材料,材料齐全得2分,不齐全不得分。
货源渠道
5
投标人具有长期稳定的货源渠道,须详细描述本项目食材的供货渠道,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提供渠道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及近一年的供货合同或协议),每提供一份协议得1分,此项最多得5分。
2
投标人的种植基地,自有需提供土地租赁合同或基地共建合同,合作提供合作/供货协议,且合同期不得短于服务期,得2分。
业绩
10
2018年12月以来供应商具有类似食堂物资配送业绩每个得1 分,此项最多得10分。
注:须同时提供合同、用户评价,其中合同以年为单位,不满1年的不计入评分。
文件编制
2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目录清晰准确且与页码内容相对应,内页有连续页码;装订成册且无散页,签署规范,排版有序,酌情得0-2分.
合计得分
100
4. 计分办法
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本办法上述有关规定,给各投标文件评分,并按下列公式确定各投标人的评定分数:
评定分数 =商务标得分+投标报价得分+技术标得分。
4.1 各投标人投标的最终得评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4.2 各项统计、评分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
4.3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投标的最终评分,按高低次序确定投标人最终的排列名次,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推荐不超过三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人的最终评分相同,则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名优先。
5. 定标原则
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排名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