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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公交客运集团有限公司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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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公交客运集团有限公司票务管理中心供餐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大连公交客运集团有限公司票务管理中心供餐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附件1公交集团票务中心配餐招标文件5.18终.doc

项目概况 大连公交客运集团有限公司票务管理中心供餐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350-2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6月0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CZ202102005

项目名称:大连公交客运集团有限公司票务管理中心供餐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供餐服务单位1家(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供餐固定服务价格:15元/人/餐。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满后,经采购人考察合格且采购预算落实,采购内容与采购价格不变的前提下,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有效的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集体用餐配送)。(3).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履行合同的能力。(4).投标单位近三年内经营、招标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等行为。(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关系、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视为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此次招投标。(6).公交集团职工或直系亲属不得参与集团物资采购项目。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截至开标前一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credit.dl.cn)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3.除其他情形外,同一地址、或者是同一控股人,或者是股东之间有关联的代理商或经销商,一律视为有直接关系、控股关系、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投标单位3年内不得参加公交集团物资采购活动的处罚;集团公司职工或直系亲属注册的公司不得参与公交集团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如有违规中标,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立即与之中止供货合同。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18日 至 2021年05月27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350-2号)

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报名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即可)、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即可)、食品经营许可证,以上所有证件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经资格初审(仅限于购买招标文件)合格后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6月0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6月0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2021年6月8日14:00时(北京时间)在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350-2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连公交客运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高尔基路320号

联系方式:王君、0411-868380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350-2号

联系方式:周拾、刘洪博 0411-83608842-131、1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拾、刘洪博

电 话: 0411-83608842-131

大连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DCZ202102005

大连公交客运集团有限公司票务管理中心供餐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大连公交客运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日 期:二0二一年二月


目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12085 投标邀请函 - 2 -

HYPERLINK \l _Toc2072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 4 -

HYPERLINK \l _Toc8816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 20 -

HYPERLINK \l _Toc6996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 27 -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HYPERLINK \l _Toc29711 - 32 -

HYPERLINK \l _Toc28942 附件1:开标一览表 - 53 -

HYPERLINK \l _Toc103 附件2:评标方法 - 54 -

HYPERLINK \l _Toc13250 附件3:资格性审查表 - 56 -

HYPERLINK \l _Toc7469 附件4:符合性审查表 - 57 -


大连公交客运集团有限公司票务管理中心供餐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投标邀请函

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受大连公交客运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大连公交客运集团有限公司票务管理中心供餐外包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DCZ202102005

二、招标内容:供餐服务单位1家(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供餐固定服务价格:15元/人/餐。

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有效的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集体用餐配送)。

3.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4.投标单位近三年内经营、招标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等行为。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关系、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视为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此次招投标。

6.公交集团职工或直系亲属不得参与集团物资采购项目。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截至开标前一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credit.dl.cn)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除其他情形外,同一地址、或者是同一控股人,或者是股东之间有关联的代理商或经销商,一律视为有直接关系、控股关系、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投标单位3年内不得参加公交集团物资采购活动的处罚;集团公司职工或直系亲属注册的公司不得参与公交集团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如有违规中标,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立即与之中止供货合同。

四、报名时间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2021年5月18日至2021年5月27日每日8:30-11:30、13:00-16:00(北京时间),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在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350-2号) 发售。

五、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报名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即可)、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即可)、食品经营许可证,以上所有证件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经资格初审(仅限于购买招标文件)合格后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六、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21年6月8日13:30时至14:00时(北京时间),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350-2号)。

七、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21年6月8日14:00时(北京时间)。

八、开标时间与地点:2021年6月8日14:00时(北京时间)在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350-2号)。

九、招标人:大连公交客运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高尔基路320号

电 话:0411-86838052

联 系 人:王君

十、招标代理机构: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350-2号

邮政编码:116021

电 话:0411-83608842-131、132

联 系 人:周拾、刘洪博

开户名称: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

帐 号:314256319366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内 容

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大连公交客运集团有限公司票务管理中心供餐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DCZ202102005

招标人:大连公交客运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2

投标人

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有效的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集体用餐配送)。

3.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4.投标单位近三年内经营、招标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等行为。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关系、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视为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此次招投标。

6.公交集团职工或直系亲属不得参与集团物资采购项目。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截至开标前一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credit.dl.cn)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除其他情形外,同一地址、或者是同一控股人,或者是股东之间有关联的代理商或经销商,一律视为有直接关系、控股关系、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投标单位3年内不得参加公交集团物资采购活动的处罚;集团公司职工或直系亲属注册的公司不得参与公交集团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如有违规中标,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立即与之中止供货合同。

3

★供餐服务价格

本项目供餐固定服务价格:15元/人/餐。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1万元人民币

(1)投标保证金采用下列形式之一种:

①电汇;

②支票;

③银行汇票;

④银行保函(见附件格式。银行保函应自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止的期限内有效)。

(2)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及地点:投标人应在2021年6月8日14:00前将投标保证金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户名: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帐号:314256319366”。以到帐时间为准,不接受个人名头汇款。

若在2021年6月8日14:00前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付款,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

5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

6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数量及封装要求

1、投标文件应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
2、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
3、1套正本,5套副本,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

7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2021年6月8日13:30-14:00时

(北京时间)递交到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350-2号 )。

“投标项目名称:大连公交客运集团有限公司票务管理中心供餐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DCZ202102005

投标人:”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日期:2021年6月8日14:0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350-2号 )。

备注: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须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并在唱标前接受招标人身份验证。

9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字地点:大连公交客运集团有限公司

10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1

★付款方式

每月供餐完成且没有质量问题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当月100%合同价款,乙方同时向甲方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内容须为餐饮类发票。

12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一年(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满后,经采购人考察合格且采购预算落实,采购内容与采购价格不变的前提下,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13

样品

本项目需提交2份样品,样品送达要求如下:

1、? 荤菜1种,半荤菜1种、素菜1种、主食1种、汤1种,独立餐盒包装(盒饭)

2、? 荤菜1种,素菜2种、主食1种、汤1种。独立餐盒包装(盒饭)

3、? 未提供样品或提供样品的数量不符合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4、? 样品的制作、运输费、保全费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5、? 样品提交的截止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开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样品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已提交的样品投标人不得更换。提交地点: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会议室。


一、总 则

(一)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

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内公开招标。

(1)招标人名称:大连公交客运集团有限公司

(2)本次招标的内容为:供餐服务单位1家(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注: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满后,经采购人考察合格且采购预算落实,采购内容与采购价格不变的前提下,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2)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

每月供餐完成且没有质量问题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当月100%合同价款,乙方同时向甲方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内容须为餐饮类发票。

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有效的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集体用餐配送)。

3.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4.投标单位近三年内经营、招标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等行为。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关系、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视为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此次招投标。

6.公交集团职工或直系亲属不得参与集团物资采购项目。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截至开标前一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credit.dl.cn)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除其他情形外,同一地址、或者是同一控股人,或者是股东之间有关联的代理商或经销商,一律视为有直接关系、控股关系、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投标单位3年内不得参加公交集团物资采购活动的处罚;集团公司职工或直系亲属注册的公司不得参与公交集团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如有违规中标,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立即与之中止供货合同。

(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1.1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2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1.2.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3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1.4投标人投标产品是小微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小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1.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与小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与微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1.6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联合体中标的,按中小企业产品报价占联合体报价比例计算。

(四)促进残疾人就业

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提供本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对于符合条件的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其享受的价格扣除比例取小微企业扣除率和参加人福利性单位扣除率中较大值。

(五)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的监狱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投标产品是监狱企业制造的,并符合条件的,其产品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3.监狱企业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其享受的价格扣除比例取小微企业扣除率和监狱企业扣除率中的较大值。

(六)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构成

1.招标文件包括:

投标邀请函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 开标一览表

附件2 评标办法

附件3 资格性审查表

附件4 符合性审查表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项目任务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按招标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及时通知招标代理人,招标代理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告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人依法可主动的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但不超过投标的截止时间,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确认收到,否则因此影响投标活动的任何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人将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

(二)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函

2、商务偏离表

3、技术偏离表

4、资格证明文件

5、项目实施及管理方案

6、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重点、难点的认识及解决方案

7、应急预案

8、投标人针对项目投入的菜谱情况

9、餐饮加工场所现场

10、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1、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置情况

12、业绩

13、投标人需说明的其他问题

14、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15、开标一览表。

(三)投标函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

(四)投标报价

1.报价说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3.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五)投标货币

★本项目供餐固定服务价格:15元/人/餐。

(六)证明投标人资格合格的文件

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人满意。

(1)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能力、技术能力。

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并提交 “资格证明文件”。

(七)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投标人应提交本项目所有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和数据等。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金额,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致使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时可从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3. 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支票、电汇、汇票、保函的一种(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

4.在开标时,对于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指定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7.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的;

(2)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3)因中标人过错被废除授标;

(4)中标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严重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形。

8.保证金递交地点: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保证金开户银行及帐号:中国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314256319366

(九)投标有效期

1.所有投标应从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人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传真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代理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文件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截止 时前不得开封”字样。

2.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封装和标记,招标代理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将予以拒绝,并退给投标人。

3.各投标人仅对自己单位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检查,检查内容为其投标文件是否被拆封过、内容是否泄露。投标文件密封如存在瑕疵,但不能导致投标文件信息泄露的,视为密封合格。

(二)投标截止时间

1.招标代理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开标时间。

2.招标代理人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三)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代理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或撤销通知,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交给招标代理人,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方代理人的签字。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五、开标与评标

(一)开标

1.招标代理人将在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会议室进行开标。

2.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3.开标时,招标代理人将会同投标人代表共同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进行密封和标记并同时在密封检查表上签字确认,但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则被认为放弃相应权利。

注:各投标人仅对自己单位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检查,检查内容为其投标文件是否被拆封过、内容是否泄露。 投标文件密封如存在瑕疵,但不能导致投标文件信息泄露的,视为密封合格。

4.开标时,招标代理人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折扣、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5.开标过程应当由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6.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7.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1.本项目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评标委员会由有关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4.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招标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招标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三)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候选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人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的任何尝试,可能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被废除。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寻求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五)投标文件的审查

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

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中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未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

(7)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对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没有做出明确性响应,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

(8)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

(9)有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且未注明何者有效的;

(10)服务期限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

(1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12)有作假行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的;

(1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5.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当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当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当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报价不符时,应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6.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7.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序。

(六)串标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单位有下列表现形式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串通投标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包括: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投标单位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对认定属于串通投标的,相关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报送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依法进行处理。

(七)评标原则及方法:

1.招标文件是评标工作的重要依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包括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

2.评标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评标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

3.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价、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分方法详见附件2。

5.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6.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综合评分法,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7.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8.评标委员会会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由各评委独立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打分时保留2位小数,每人一份评分表,并签名。如果投标人评标总得分相同,按技术部分得分顺序排列。总得分且技术部分得分相同的,按商务部分得分顺序排列。

9.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报价最低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八)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2.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审查确认(包括资质等),如发现舞弊行为,即依法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招标代理人将评标情况形成书面评标报告,送至招标人审查。

(九)定标

中标的标准

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2.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服务。

六、授予合同

(一)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人应将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义务的中标候选人。

(二)中标通知书

1.招标代理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交招标、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有关文件资料、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备案资料,经招标人审查通过后,方可发放“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经审查后,招标代理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中标公告详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三)签订合同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当按有关规定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等文件均为该书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如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间内签订合同,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履约保证金

(五)招标代理人服务费

1.中标人应在收到招标代理机构的通知后三(3)天内将中标服务费一次性付清。

2.采购代理人向中标单位收取代理服务费7000元。

3.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

4.服务费缴款信息:

开户名称: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账号:314256319366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投标人应遵守我国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条例,不得违反;

3.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报价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注:本合同文本仅提供参考,以甲乙双方实际签订合同文本为准。)

项目名称:大连公交客运集团有限公司票务管理中心供餐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DCZ202102005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大连公交客运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正、诚信、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根据《合同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就乙方为甲方配送餐点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甲乙双方根据 日大连市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 采购所做的投标文件,乙方必须完全按成交通知书中项目履行义务。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一、合同范围:为公交集团票务管理中心所属台山结算室和八个售票室提供午餐。

二、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满后,经采购人考察合格且采购预算落实,采购内容与采购价格不变的前提下,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服务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三、付款方式:每月供餐完成且没有质量问题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当月100%合同价款,乙方同时向甲方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内容须为餐饮类发票。

四、合同金额:15元/人/餐。

五、服务内容及基本要求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1.质量要求(最低要求)

午餐:荤菜1种,素菜或半荤菜2种、主食1种(150-200克,须满足采购人要求)、汤1种。

配送期间,供应商要保证用餐的供应,保证用餐时间时所送餐的温度适宜,保证饮食卫生,如果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所有责任由乙方负责。每餐保证质量、数量且营养均衡,如乙方因配餐品种、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或甲方订餐内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补充。如乙方配餐出现品质问题,乙方无条件免费调换一份等价餐,若无法及时调换须按合同金额予以补偿菜谱一周内不准重样。不准配送变质、变味以及剩饭菜。菜谱须提前一周与采购人确认,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供应。

菜品质量须有保证,原材料占总成本比例不得低于60%,甲方将不定期参观餐饮制作场所、抽查菜品质量,若发现菜品质量问题,相关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2.配送要求

2.1.所有人员用餐须用独立餐盒包装(盒饭),装填尽量整齐,配送时要保证菜品完整,乙方提供的餐盒、餐具等应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

2.2.服务人员要求:用餐期间至少配备2名服务人员(含配送司机);

2.3.服务人员须做好防疫工作,出示健康码。

3.其他

3.1.乙方不得将午餐配送服务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搞不法经营。

3.2.要严格按照卫生部门对餐饮从业人员的要求。所有工作人员要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上岗前要经过基本的饮食行业知识培训、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等。

3.3.抓好食品卫生安全和卫生防疫工作,操作环境必须达到卫生部门的有关标准,规范经营。采购人有权监督,并可随时检查,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中标单位负全部责任。

3.4.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调查饭菜质量,数量及服务情况,并将有关信息通知经营者,中标单位应听取意见,采取措施及时整改,直到满意为止。

3.5.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提供“安全、卫生、营养、健康”的外供餐服务,在认真执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以下规范:

(1)保证送达的食品质量,不得加工隔餐的剩余食品,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食品变质变味的,必须全部收回并销毁。采购人及中标人按规定落实食品留样制度,并将留样食品冷藏保存在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柜(冰箱)内48小时以上,以备追索与查验。

(2)分装、贮存、运输食品的温度和时间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并在食品包装明显位置注明配送单位、制作时间、保质期等内容,必要时注明保存条件和食用方法。应配备使用具有保温设施的专用封闭车辆配送食品,每次运输食品前后必须进行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3)预先做好供餐应急预案。对因交通、卫生、天气等原因影响供餐的紧急情况进行妥善处置,确保按时送达供餐。

3.6.推行营养食谱制度。参照有关营养标准,优化配餐方案,制定品种多样、营养均衡、定量适宜、结构合理、安全卫生、经济可口的每周带量供餐食谱。

3.7.乙方承诺:中标后在大连市内设立餐饮加工场所;投标单位近5年内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二)配送人数、时间及地点:

目前人数约100人左右,具体订餐数量按实际统计为准。其中南石营业所、锦绣营业所、台山营业所、泡崖充值点、接款人员(台山)只需在全年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非工作日配送。

配送地点

预计每日就餐人数(人)

预计年需订餐天数

供餐时间

台山结算室

65—70

365

11:00-11:30

青泥售票营业所

5-6

354

解放售票营业所

5-6

354

兴工售票充值点

3-4

354

五一售票充值点

2-3

354

南石售票营业所

5-6

104

台山售票营业所

5-6

104

锦绣售票营业所

3-4

104

泡崖售票充值点

2-3

104

接款人员(台山)

5

104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出现供餐迟到半小时以上的。支付迟到配送点当日餐费的%作为补偿

2.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食品的卫生与安全,对所提供食品引起的饮食安全卫生事故,经市级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相关的书面报告确认为乙方责任的,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三)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八、合同终止情况

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采购或加工《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的。

2.未按供餐服务合同约定建立相关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力,经营管理混乱,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的。

3.降低供餐质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的。

4.在供餐过程中发生转包、分包行为,或擅自更换履约人、变更供餐生产地址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供餐服务合同行为的。

5.无正当理由出现2次供餐迟到半小时以上的。

6.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7.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的。

8.因违法采购不合格食品原材料或掺假用假,加工无证、过期、有害食品,危害健康或服务质量存在问题及其他原因而引起群体性事件,影响恶劣的。

9.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影响恶劣的。

10. 除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均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终止的,一方须提前3天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当日等价餐费,作为违约金。

九、争议的解决

(一)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用下列第 2 种方法解决。

1.提交大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生效及其它

(一)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价格表

2.服务方案

3.乙方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澄清内容

4.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单据

5.本合同适用的特殊条款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四)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注:该合同格式仅为主要条款、以最终双方签订合同条款为准。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一)招标内容:

供餐服务单位1家,为公交集团票务管理中心所属台山结算室和八个售票室提供午餐。目前人数约100人左右,具体订餐数量按实际统计为准。

(二)服务要求

(1)配送人数、时间及地点

其中南石营业所、锦绣营业所、台山营业所、泡崖充值点、接款人员(台山)只需在全年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非工作日配送。

配送地点

预计每日就餐人数(人)

预计年需订餐天数

供餐时间

台山结算室

65—70

365

11:00-11:30

青泥售票营业所

5-6

354

解放售票营业所

5-6

354

兴工售票充值点

3-4

354

五一售票充值点

2-3

354

南石售票营业所

5-6

104

台山售票营业所

5-6

104

锦绣售票营业所

3-4

104

泡崖售票充值点

2-3

104

接款人员(台山)

5

104

供应商必须在指定用餐时间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餐具由中标单位保洁、消毒

(2)质量要求(最低要求)

午餐:荤菜1种,素菜或半荤菜2种、主食1种(150-200克,须满足采购人要求)、汤1种。

配送期间,供应商要保证用餐的供应,保证用餐时间时所送餐的温度适宜,保证饮食卫生,如果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所有责任由乙方负责。每餐保证质量、数量且营养均衡,如乙方因配餐品种、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或甲方订餐内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补充。如乙方配餐出现品质问题,乙方无条件免费调换一份等价餐,若无法及时调换须按合同金额予以补偿菜谱一周内不准重样。不准配送变质、变味以及剩饭菜。菜谱须提前一周与采购人确认,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供应。

菜品质量须有保证,原材料占总成本比例不得低于60%,采购人将不定期参观餐饮制作场所、抽查菜品质量,若发现菜品质量问题,相关责任由中标单位全部承担。

(3配送要求

1. 所有人员用餐须用独立餐盒包装(盒饭),装填尽量整齐,配送时要保证菜品完整,乙方提供的餐盒、餐具等应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

2.服务人员要求:用餐期间至少配备2名服务人员(含配送司机)。

(三)其他

1.中标单位不得将午餐配送服务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搞不法经营。

2.要严格按照卫生部门对餐饮从业人员的要求。所有工作人员要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上岗前要经过基本的饮食行业知识培训、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等。

3.抓好食品卫生安全和卫生防疫工作,操作环境必须达到卫生部门的有关标准,规范经营。采购人有权监督,并可随时检查,如因中标单位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中标单位负全部责任。

4.采购人将定期或不定期调查饭菜质量,数量及服务情况,并将有关信息通知经营者,中标单位应听取意见,采取措施及时整改,直到满意为止。

5.投标单位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提供“安全、卫生、营养、健康”的外供餐服务,在认真执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以下规范:

(1)保证送达的食品质量,不得加工隔餐的剩余食品,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食品变质变味的,必须全部收回并销毁。采购人及中标人按规定落实食品留样制度,并将留样食品冷藏保存在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柜(冰箱)内48小时以上,以备追索与查验。

(2)分装、贮存、运输食品的温度和时间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并在食品包装明显位置注明配送单位、制作时间、保质期等内容,必要时注明保存条件和食用方法。应配备使用具有保温设施的专用封闭车辆配送食品,每次运输食品前后必须进行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3)预先做好供餐应急预案。对因交通、卫生、天气等原因影响供餐的紧急情况进行妥善处置,确保按时送达供餐。

6.推行营养食谱制度。参照有关营养标准,优化配餐方案,制定品种多样、营养均衡、定量适宜、结构合理、安全卫生、经济可口的每周带量供餐食谱。

7.投标单位须承诺:中标后在大连市内设立餐饮加工场所;投标单位近5年内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四)投标单位出现下列情况,应停止其供餐并终止供餐服务合同:

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采购或加工《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的。

2.未按供餐服务合同约定建立相关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力,经营管理混乱,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的。

3.降低供餐质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的。

4.在供餐过程中发生转包、分包行为,或擅自更换履约人、变更供餐生产地址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供餐服务合同行为的。

5.无正当理由出现2次供餐迟到半小时以上的。

6.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7.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的。

8.因违法采购不合格食品原材料或掺假用假,加工无证、过期、有害食品,危害健康或服务质量存在问题及其他原因而引起群体性事件,影响恶劣的。

9.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影响恶劣的。

注:

1.未响应以上‘★’号条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

2.本服务规范中提出的各项要求是对本项目的最基本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做出全部详细规定,也并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规范、法律、法规的条文,投标人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规范要求均应符合招标时已颁布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法律、法规,或相应国际标准的有关条文。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

致:(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招标项目名称、包号)(招标编号),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完全理解招标文件的内容,决定投标本项目,据此我方承诺如下:

1.我方承诺,我方完全具备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满足的特定条件。

2.本项目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报价为:15元/人/餐

3.我方已仔细研究并完全理解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附件等相关资料)规定的内容,并承诺在发生争议时,不会以对招标文件存在误解、不明为由,向招标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行使任何法律上的抗辩权。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90 个日历日。

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满后,经采购人考察合格且采购预算落实,采购内容与采购价格不变的前提下,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6.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了投标保证金,并完全理解、同意并接受当发生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等法律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时,我方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被退还。

7.我方承诺投标文件及所有提供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由于我方提供的资料不实而导致中标结果无效,给其他投标人及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我方同意无条件予以赔偿。

8.我方投标文件、你方的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若招标文件存在要求,而投标文件没有拒绝亦没有涉及的情形下,我方接受招标文件的有关约束,并同意将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作为投标人合同义务的组成部分。

9.我方将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存在违法违规等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日期

注:1.本格式文件内容不得擅自删改。

2.投标人代表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

3.投标人公章必须是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

4.不得使用其他印章或电子制版签名。

5.本文件应按规定签署,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二、商务偏离表

序号

内容

要求

响应情况

1

供餐固定服务价格

15元/人/餐。

2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一年(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满后,经采购人考察合格且采购预算落实,采购内容与采购价格不变的前提下,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3

付款方式

每月供餐完成且没有质量问题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当月100%合同价款,乙方同时向甲方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内容须为餐饮类发票。

4

承诺

投标单位须承诺:中标后在大连市内设立餐饮加工场所;投标单位近5年内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注:

(1)如投标人有其他说明,可以在响应表后作出文字说明。

(2)本页文件应按规定签署,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3技术偏离表

说明:如有偏离需投标人详细填写

序号

名称

招标主要要求

投标情况

偏离说明

1

2

3

4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注:

(1)招标文件要求为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中的明确规定;

(2)投标情况由投标人填写;参考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逐一进行偏离说明(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

(3)如投标人有其他说明,可以在技术条款偏离表后作出文字说明。

(4)本表中填写的投标人偏离情况等内容应与实际履行合同的服务或产品相一致。存在虚假行为的,投标人应依法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5)本页文件应按规定签署,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4资格证明文件

(以下文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无重大违纪记录声明

注:1、上述材料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2、除其他情形外,同一地址、或者是同一控股人,或者是股东之间有关联的代理商或经销商,一律视为有直接关系、控股关系、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投标单位3年内不得参加公交集团物资采购活动的处罚;集团公司职工或直系亲属注册的公司不得参与公交集团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如有违规中标,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立即与之中止供货合同。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兹授权 (委托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 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参加政府 (项目名称、包号)

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此次投标有关的事宜。在此次投标过程中,本公司将承担该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本授权书有效期与本公司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有效期相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

投标人公章

注:1.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或经公安部门备案的法定代表人印章,不得使用其他印章或电子制版签名。

2.本文件应按规定签署,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项目(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依据《辽宁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辽宁省内的行政机关或组织对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10000元以上罚款属于较大数额罚款,中央或其他省市的较大数额罚款数额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实施及管理方案

(格式自拟)

六、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重点、难点的认识及解决方案

(格式自拟)

七、应急预案

(格式自拟)

八、投标人针对项目投入的菜谱情况

(格式自拟)

九、餐饮加工场所现场

(格式自拟)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公司名称: 电话号码:

(2)地 址: 传 真:

(3)注册资金: 经济性质:

(4)公司经营及资金状况:

(5)公司开户银行名称及帐号: 地 址:

(6)营业执照号:

(7)其他说明:

我/我们声明以上所述是正确无误的,您有权进行您认为必要的所有调查。

日期: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注:本文件应按规定签署,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十一、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置情况

(1)项目负责人简历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毕业院校及专业

毕业时间

年 月 日

从事本专业时间

职称

执业资格

主要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项目名称及规模

该项目中任职

投标人: (单位全称及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注:

1. 投标人需随此表附上项目负责人的证明资料:身份证复印件等。

2.项目进行中,未经招标人批准,项目负责人不可变动。


(2)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序号

姓名

年龄

性别

学 历

专业

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1

……

2

……

3

……

投标人: (单位全称及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列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

2.填入投标书内的人员,在中标并签订合同后必须到位,项目进行中,未经招标人批准,不可变动,如必须变动时,需将代替人员的资历报招标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变动。

3.相关人员的证明资料:身份证复印件等。


十二、业绩

附件(1)

序号

项目名称

招标人

服务时间

服务内容

金额

招标人联系人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