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局机关后勤服务采购的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 http://zfcg.nanning.gov.cn/index.do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6月08日09时30分 (北京时间) 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NNZC2021-30045A
2.项目名称: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局机关后勤服务采购
3.预算金额:叁佰伍拾捌万元整(¥3580000.00元)
4.最高限价(如有):与预算一致
5.采购需求:001-A:本项目主要采购内容包括:包括食堂管理、食材采购和加工、公务接待及会议用餐、成本控制及核算等。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文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2.具有国内法人资格,注册经营范围满足所采购内容的供应商。
3.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1年05月18日至2021年06月07日,每天上午00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2时01分至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南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 http://zfcg.nanning.gov.cn/index.do
3.方式:南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下载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6月0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提交文件点: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市民中心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
3.开标时间:2021年06月08日09时30分
4.开标地点: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市民中心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
联系方式:0771-560934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市民中心A座11楼
联系方式:0771-55552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世广
电话:0771-5505162
招标文件.doc
南宁市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服务类、交易)
项目名称: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局机关后勤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NNZC2021-30045A
审批编号: NNZC2021-G3-000976
采购人: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采购代理机构: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2021年05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公告 2
第二章 服务需求一览表 4
第三章 评标方法 22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25
一 总则 27
二 公开招标文件 30
三 投标文件 31
四 投标 34
五 开标、资格审查与评标 34
六 合同授予 38
七 其他事项 39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41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53
第七章 质疑材料格式 58
一 质疑函(格式) 58
二 质疑证明材料(格式) 59
第一章 公告
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审批编号:NNZC2021-G3-000976),现就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局机关后勤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局机关后勤服务采购
二、项目编号:NNZC2021-30045A
三、采购组织类型:集中采购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内容及预算金额
分标号 |
采购内容 |
预算金额 |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局机关后勤服务采购 |
358万元 |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2.具有国内法人资格,注册经营范围满足所采购内容的供应商。
3.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2.地点:南宁政府采购网。
3.方式: 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南宁政府采购网(http://zfcg.nanning.gov.cn)的信息公告处下载招标文件。
4.售价: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
八、公告期限: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十、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1年06月8日0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市民中心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1年06月8日09时30分在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市民中心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
十二、网上查询地址:
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zfcg.gxzf.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 http://zfcg.nanning.gov.cn(南宁政府采购网)。
十三、业务咨询:
采购人南宁市自然资源局,联系人:梁尹 ;联系电话:0771-5609344
采购代理机构: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项目联系人:陆世广;联系电话:0771-5505162传真:0771-5532986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南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771-2189091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2021年05月18日
第二章 服务需求一览表
说明:
1、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项号”栏的项号前标注▲号的为核心产品。
3、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内容如与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项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分项预算合价(元) |
1 |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局机关后勤服务采购 |
1项 |
★一、服务内容 (一)食堂劳务服务。包括食堂管理、食材采购和加工、公务接待及会议用餐、成本控制和核算等。 (二)其它服务内容包括: 1.负责承担食堂所有设施设备维修,包括食堂建筑日常维护维修、燃气设施设备维修维护保养、下水道堵塞疏通工作、食堂油烟机抽排系统、洗碗机、洗菜机、空调等定期清洗保养服务工作、厨灶具、电器、照明、水笼头、水阀等维护维修。 2.负责承担食堂区域内的“四害”(老鼠、苍蝇、蚊子、蟑螂)日常消杀及防治服务工作。 3.负责承担食堂消防检查、监控维修维护等服务工作。 4.负责承担食堂燃气、电视收视、财务软件、绿色植物租摆、布草洗涤(含窗帘、沙发套、椅套等)、垃圾处理等费用的缴纳服务工作。 5.负责及时补充食堂所有易耗品、低值厨具易耗品(由采购人指定品牌),包括餐纸、日常洗涤用品、洗碗机清洁剂、餐具用具、锅、碗、瓢、盘、叉、勺、口布、香巾、办公用品等服务工作,并保证满足食堂正常运转的需求量。 6.负责承担食堂节假日加班服务工作。 7.根据采购人需求做好其它食堂管理相关服务工作。 二、采购人经营要求 采购人免费提供服务场所及现用设备用具。由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场所、设备等仅限于对采购人的餐饮服务,严禁中标供应商对外经营。 3、? 采购人食堂基本情况 (一)基本设施情况:食堂分为厨房区域、员工用餐区域和接待用餐区域(含4个包厢)。总面积约1000平方米。其中厨房区域按熟食区、烹饪区、切配区、粗加工区、洗碗区、售卖区等规范配置使用区域,用餐区域均配有餐桌椅。 (二)设备设施情况:职工食堂配备有相应的硬件设施设备,无需中标供应商进行规划、装修及添置设备等。如需整改,由中标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中标供应商须在承包期内爱护设施设备,加强厨具、设备、用具的管理,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在与采购人确定维修方案后,予以维修,不得拖延,确保所有设施设备保持良好和正常工作。在服务期满或解除、终止合同时,中标供应商须确保所有设施设备完好无损,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现场核对设施设备情况,若发现因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损坏的,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中标供应商自备、自购的设施设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处理。 (三) 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内需每月初进行餐具用具盘点。破损的食堂餐具用具,应及时更换,确保食堂餐具、用具的正常使用。 四、服务要求 ★(一)供餐要求。 1.工作日:早餐、中餐、晚餐、工作点外送服务和不定期的会议用餐、公务接待用餐。用餐人数约800人,面点约4000个/天。此数据仅供参考,实际就餐人数以当日发生为准。节假日:加班临时供餐。 2.日常食材出品及加工要求,根据以下标准(或不低于)按采购人要求(口味、份量等)加工出品。 (1)早餐:每天5个种类(15个品种)以上。其中:饮品类2个(豆浆、牛奶);粥类2个;粉(面)类2个;点心类5个(中、西点);杂粮、蛋类、素菜、小菜类各1个。 (2)中餐:每天至少5个种类(13个品种)以上。其中:菜品类7个(荤菜3个、半荤素2个、素菜2个);汤类2个;主食类2个;小菜类1个;杂粮类1个。 (3)晚餐:每天至少6个种类(17个品种)以上。其中:菜品类7个(荤菜3个、半荤素2个、素菜2个);汤类2个;主食类2个;小菜类1个;杂粮类1个;面点每天至少4个品种以上,包括中式包点类、西式包点类、点心类等。 3.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足量供应餐食。中标供应商所供应的餐食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相关要求,出品应质优味美,品种多样,并做好保鲜保温。 4.会议用餐、公务接待用餐、工作餐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围桌或自助餐形式,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国内公务接待、会议标准等政策规定做好供餐及服务,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5.做好采购人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所需供餐服务。 ★(二)饭菜出品时间和要求 按规定准时开餐(具体按采购人所要求的时间),每餐所供食品在开餐前15分钟布置完毕,如变更或其他情况不能准时开餐的,中标供应商应提前2小时通知采购人,并做好补救措施,提供相应的具备开餐条件的菜品,确保正常供餐。 ★(三)制定每周菜谱 中标供应商须在每周二前,向采购人食堂管理部门上报下一周供餐菜谱,经双方商议,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菜谱进行相应的调整。中标供应商应根据上周供餐情况对每周菜谱进行更新,并根据季节时令推出新菜品和面点。 ★(四)卫生和安全管理规范 1.严格遵照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要求规范操作,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积极做好食堂日常卫生保洁工作,有效的做好防“四害”消杀工作,确保食堂环境卫生。因中标供应商管理不善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受到工商管理部门或卫生防疫部门处罚,由中标供应商按照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2.中标供应商供应的的餐食必须质量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使用新鲜食材,不售卖隔夜菜。 3.中标供应商需每天做好食品样品留样工作,按留样要求保存于食品留样柜。 4.员工餐厅服务工作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及南宁市600人以上机关食堂服务标准执行。 5.中标供应商所使用的餐饮设备及物料均应达到国家规范及卫生部门的规定要求。 6.厨房各项卫生、食品及原料卫生、工作人员卫生和操作要求以及相关卫生要求必须符合《卫生防疫要求》和《食品卫生法》。 7.严禁违规使用燃料,确保安全用电,杜绝火灾事故。 ★(五)食材采购要求: 1.供货量:每日供货量满足食堂用餐需求。 2.供货品种范围 (1)食材:包括肉品、水产、干货、蔬菜、水果等。 (2)农副产品:包括粮油、粮食、禽畜产品、干鲜果、干鲜菜、土副产品等。 (3)副食品:包括调味品、乳制品、豆制品、蜜制品、小食品等。 3.货物要求: (1)每日供货具体种类、数量和质量规格以实际需求为准。 (2)中标供应商采购的食材食材必须新鲜,要求无腐烂、霉变的情况,嗅觉无异味,手感无异样。 (3)肉类需经屠宰场检疫部门进行检疫并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和检疫合格验讫印章。肉类产品应当有指定的基地、可以溯源,各类畜禽应来自具有《定点屠宰许可证》的屠宰场,每批次的产品应当附有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供应商在每次供货前需提供相关材料给采购人核查)。 (4)水产品必须符合水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 (5)蔬菜类要求尽量供应本地新鲜时令蔬菜,并出具当日农药残留检测结果。 (6)农副产品类副食品可溯源,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7)其他种类食材与采购需求相符。 4.食材配送要求:食材运输配送应有合格防尘的运输工具,尽量缩短运输时间,确保运输途中产品质量。 5.送货时间要求:工作日早上8:00将指定食材送达本项目服务点,临时加班供餐按照与采购人约定时间送到本项目服务点。 6.成本控制要求:中标供应商所采购食材报价不得高于南宁市物价局每日发布的《南宁市农贸市场采价日报表》均价。 7.扶贫产品采购要求 中标供应商需按照相关部门规定的采购比例使用采购人扶贫账号在采购人指定的扶贫采购平台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金额的发票一并由中标供应商收取。结算方式和配送方式按扶贫平台相关要求进行结算和配送。 (六)食堂管理要求 中标供应商具备科学严谨的公司架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备,管理部门齐全,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食堂管理理念、方法和标准,负责做好整个食堂区域的所有管理和服务工作,具体如下: ★1.负责工作日餐食出品和餐厅服务工作,做好公务接待、会议用餐和临时加班供餐及服务。 ★2.负责编制食堂食谱,注重餐食科学营养搭配,做好出品餐食的膳食指导和评估以及营养知识的咨询与宣教等工作,负责建立菜谱数据库及新菜式的研发,不定期进行膳食调查。 ★3.中标供应商负责采购人食堂食材采购、成本控制和核算,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餐食定价,并针对餐食成本、仓库管理、物资物品消耗成本、水、电、燃气做出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案及措施。因中标供应商成本控制不合理(如管理不善、食材采购价格过高、食材浪费等原因)导致采购人当月经营亏损的,视为当月成本控制和核算服务不合格,按当月《南宁市自然资源局职工食堂服务考核办法》扣除相应的服务费。 ★4.负责食品及物料的接收、清理、分类和存放。中标供应商需安排专职人员每天早上8:00前到岗,与采购人共同验收当日供应食材,做好验收工作。专职验收人员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养,熟悉《食品安全法》、《食品检验工作规范》,熟练掌握检验知识和技能),凭检测单据和感官分析,检查每日所使用的食材是否符合验收标准,并保留相关单据存档。 ★5.负责食堂环境卫生保洁和餐具消毒等工作。 ★6.严格遵守国家和南宁市关于食品加工等相关规定,确保就餐人员用餐饮食安全。 ★7.由中标供应商负责餐余垃圾清理、操作间、就餐餐厅、就餐餐具的清扫和消毒工作;同时负责防虫消蟑等工作,并达到南宁市卫生防疫部门相关要求。 ★8.负责对食堂炊具、厨具、餐具、水电配置等设备设施安全合理使用、妥善管理和维护保养,并做好厨房所有设备设施定期维修保养工作,厨房抽排系统、燃气管道等专业设备需按要求另请专业团队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9.配合采购人对日常管理、售卖价格等内容的监管,并在采购人的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 ★10.食堂服务人员配置及要求 投标供应商应提供人员配置方案,本项目要求最低人员要求:配备项目经理1人、餐厅主管1人、厨师长1人、中厨17人(包括炒锅、熟食、切配、上什、水台、打荷、白案)、服务员15人(包括领班、楼面服务员、分菜员、洗菜员、洗碗员),共计35人。(食堂工作人员应按相应规定持有健康证、学历等相关证件,要求品行端正,无违法记录,职业素质好。岗位需求如下: (1)项目经理 要求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与业务技能,有机关或行政事业单位食堂或五年以上餐饮管理经验,热爱餐饮事业,具有执着的敬业精神和高度的责任感;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社交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协调能力、督导下属能力、实际工作能力,同时具备较强的语言及文字表达能力,具有良好的后勤人员统筹管理能力;熟悉餐饮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餐饮管理工作方式、食品安全相关细则,具备食堂管控能力、成本核算及控制管理水平、厨房设备知识,有相应的餐饮财务管理知识;熟悉食材相关知识,熟练分辨食材品质、品种。 (2)厨师长 要求在三星级以上酒店任职满或有承包行政事业单位食堂有担任厨师长的工作经验、及5年以上从事厨师工作的经验要有从事机关食堂或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经验和相应的行政管理能力,掌握两种以上风味菜肴的制作,能保证厨房的正常运转,熟知成本核算与控制;拥有独门烹调技艺或烹饪绝活,具有开发创新新产品的能力,根据不同的季节推出适时的菜品;具备良好厨德,即良好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熟练运用烹调技法和烹调基本知识,精通两种菜系的烹调技术能手,并旁通国内各主要菜系的烹调方法和技能,无论是烹调、火候、刀工、食雕、冷盘、小吃、点缀,都能得心应手,善于后厨各项管理工作,并具备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擅长食堂食谱编制(含成本核算)、食品营养评价、搭配、管理及膳食指导和评估,热衷于营养知识科普,并擅于开发营养膳食及新菜式。 (3)中厨 具有在机关食堂或行政事业单位职工食堂或高校食堂工作经验;掌握两种以上风味菜肴的制作; 中厨团队需具有开发创新新产品的能力,根据季节食材的变化研发推出特色菜肴。 (4)白案(需至少配备擅长相关专业的中式面点师和西式面点师各一名) 白案大工需具备相关职业等级证书。需熟练掌握各种主食、面点(如:糕、饼、面、包、甜点)等的工作流程和制作方法、制作工艺发酵、蒸制时间等,有熟练的操作技术能正确使用各种设备,能够带领白案工作人员独立烹制多款中西式面点,并对烘焙专业知识有全面的了解;中式面点师需全面了解面点原料知识、各种点心的创新等专业知识、各类面点技法(如炸、煮、煎、烤等)、各类面食的制作技法(如包点类、汤圆类、饺子类、饼类、糕点类等),懂得运用中国传统的或现代的成型技术和成熟方法 ,对面点的主料和辅料进行加工,制成具有中国风味的面食或小吃;西式面点师需掌握西式面点的原料知识、西式面点常用设备及工具的使用与保养、西式面点制作的基本手法、西式点心的制作工艺、面包制作工艺、西点工艺流程等相关知识以及饮食营养卫生的基本知识。 白案团队具有开发创新新产品的能力,根据季节食材的变化研发推出特色中西式包点或点心。 (5)服务员(含各岗位小工) 要求主管1名,要求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五年以上食堂或餐饮酒店管理经验,五官端正,具备良好的协调能力、沟通能力,负有责任心,性格活泼开朗,具有亲和力,品行端正,能吃苦耐劳,精神面貌良好; 包厢服务员配置不少于4名,其中1名服务员为专职服务包厢,要求女性,初中以上学历,熟练掌握酒店餐饮服务基本流程及礼仪规范,五官端正,反应敏捷,品行端正,能吃苦耐劳,精神面貌良好;其它服务员(含楼面餐厅服务员、洗菜员、洗碗员、分菜员),要求初中以上学历,外型端庄。 (6)其它要求 ①服务人员建立档案,有据可查。 ②所有服务工作人员应持有本年度健康证,并向采购人提供健康证复印件备案。(中标供应商需监督并每年定期组织全体员工进行统一体检)。 ③所有服务人员应执行并遵守采购人对本食堂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④所有服务人员执行餐饮行业制定的仪容仪表规范标准。 ⑤中标供应商必须安排固定的主要经营服务人员于本项目,包括项目经理、厨师长,并提供上述人员的名单和简历。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需要对上述人员进行调换,调换服务人员的职业认证等级不得低于原服务人员,且须得到采购人的书面批准。如中标供应商不遵守上述规定,自行调换上述人员,每调换一人,采购人有权扣除当月服务费的2%。 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服务人员,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进行无条件调换; ⑦中标供应商应提出满足采购人临时公务接待要求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为满足临时接待所提供的服务流程、操作流程等)。 ⑧要求服务中标供应商自签署合同之日起入场全面接手食堂工作,并保证食堂正常运行。 ★11.质检条款 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的服务实行监管,并将按照本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对中标供应商的违规行为进行纪录和处理。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建立固定的监督和管理制度。中标供应商每月初对上月食堂服务工作向采购人提交工作报告,及时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采购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做出书面的说明和处理情况报告,并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加以改善。 具体的处理条款为: (1)出现食物中毒由相关部门处理。 出现食物中毒情况,中标供应商除赔偿相关损失外,采购人有权扣除中标供应商当月服务费的10%,并提前(即时)解除合同。 (2)国家相关部门检查不合格为严重违规,采购人有权扣除中标供应商当月服务费的10%,并提前(即时)解除合同。 12.为确保服务质量,中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案。 (1)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应包括: ①管理服务方案:供应商应有制定有具体、有针对性的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包含:食品制作流程管理、菜品出品控制流程、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管理等内容),并能根据本项目服务内容范围制定日常工作计划安排、工作目标,对采购人食堂现有的工作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在满足采购人食堂正常供应要求的同时,制定有合理、可行的针对性实施方案,提高服务质量。 ②节约工作措施:节约工作措施全面,包括能源节约措施食堂设施设备等维护措施、使用食材和餐厨用品节约等措施。 (2)应急预案、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案包括: ①针对采购人工作日或节假日临时重大公务接接待用餐、会议用餐和各项集体活动供餐需求, 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应急方案(如服务人员值班保障措施、专项菜谱、食品采购和供应保障、食品出品质量保障等方案),保障公务接待用餐、会议用餐、集体活动供餐的服务质量。 ②供应商应针对食物中毒等突发卫生事件、火灾等事故灾害、停水及停电等突发事件制定相应的急处置预案。 五、员工培训 为保证食堂工作正常运转,需开展员工培训,持续提升员工职业素养,提高服务团队组织纪律,营造良好的学习工作氛围。 (一)入职培训 1.目标:使新入职员工了解食堂基本状况,基本理解食堂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基本掌握岗位操作的标准和各项规程,尽快熟悉工作环境,适应工作岗位。 3.实施要求: (1)岗位职责、岗位操作规程等针对性课程由中标服务商团队安排培训; (2)培训结束组织书面考核,服务员要组织各操作类别专业考核; (3)参加并通过考核是食堂员工录用的条件之一。 (二)岗位技能培训 1.目标:增进员工对食堂管理制度、业务素养要求的理解和认识,掌握工作技能和技巧,提高工作绩效,保证服务标准和质量。 3.中标服务商需每月组织定期培训,每天班前例会利用15分钟做简单培训。 具体培训内容如下: (1)食堂管理制度理论培训知识 (2)食堂服务标准化实操培训知识 ①托盘、摆台、斟酒的技能培训 ②食堂服务礼仪实操培训 ③包厢接待的服务流程、席间服务的技能培训 (3)食堂安全应急处置实操培训 ①食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实操培训 ②食堂消防安全演练培训 (4)食堂食品烹饪技能实操培训 ①中式面点的制作技能培训 ②西式烘培技能培训 ③中餐粤菜、湘菜、川菜、桂菜烹饪技能培训 |
3580000.00 |
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个日内。 ★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服务期限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南宁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服务要求: (一)服务地点: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职工食堂(南宁市锦春路3-1号) (二)食堂管理目标 各类服务标准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及南宁市600人以上机关食堂服务标准。 五、其它要求 ★(一)报价包括的主要费用项目如下: 1.税费、管理费、餐厨垃圾处理、其它服务内容等一切服务成本费用的总和,不含食材费用。其中其它服务内容包括: (1)食堂所有设施设备维修费用,包括食堂建筑日常维护维修费用、燃气设施设备维修维护保养费用、下水道堵塞疏通费用、食堂油烟机抽排系统费用、洗碗机、洗菜机、空调等定期清洗保养服务费用、厨灶具、电器、照明、水笼头、水阀等维护维修费用。 (2)食堂区域内的“四害”(老鼠、苍蝇、蚊子、蟑螂)日常消杀及防治服务工作费用。 (3)食堂消防、监控维护服务费用。 (4)食堂燃气费、电视收视费、食堂财务软件服务费用、绿色植物租摆费、布草洗涤费(含窗帘、沙发套、椅套等)、垃圾处理费等服务费用。 (5)食堂所有易耗品、低值厨具易耗品(由采购人指定品牌),包括餐纸、日常洗涤用品、洗碗机清洁剂、餐具用具、锅、碗、瓢、盘、叉、勺、口布、香巾、办公用品等费用。 (6)食堂节假日加班服务费用。 (7)根据采购人需求做好其它服务工作的费用。 (8)食材采购产生的一切服务费用:交通、运输、装卸、配送、售后服务、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及及其他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2.全体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厨师(工)人员的工资、社保、医药费、工伤治疗及其它劳保福利性开支等费用; 3.食堂日常运营管理费:人员住宿费、交通费、洗衣费、劳保用品费、办公设备费、工服工装费、办公耗材印刷费、通迅(手机、固话的长途)费、员工体检、培训费、餐厅、后厨的开荒费等; ★(二)本项目不提供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工作用餐,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解决; ★(三)中标供应商在下月初前10个工作日内,将上月管理费用明细表交采购人,经采购人确认无误后,采购人在第二个月向中标供应商正式支付上一个月发生的费用,中标供应商收取采购人费用时,应向采购人开具管理服务费的正式发票。 ★(四)食材费用由采购人另行支付。实际货款按周结算,每周二前,双方对上个月配送的食材的数量及金额进行对账,双方对账情况无异议的,在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开具合法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工作。 1.食材售后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或以次充好产品,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采购人的食堂验收人员的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或达不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供应商应重新采购合格的食材。 (3)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计划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 (4)供应商不能满足供货及服务要求时,应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经双方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5)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供应商承担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6)临时采购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后能2小时内送货至指定地点。 ★(五)本项目职工食堂是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南宁市自然资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两家单位为方便两家单位职工用餐共同开办,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受南宁市自然资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以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为主体,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面向社会选聘职工食堂劳务服务供应商。本项目预算金额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出资48%,南宁市自然资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出资52%。 ★(六)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按中标金额分12个月平均支付,每月月初支付上月金额,根据本项目预算金额出资比例,南宁市自然资源局支付48%,南宁市自然资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支付52%。采购人每月根据《南宁市自然资源局职工食堂服务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如有违约扣款,则从当月支付金额中扣除扣款金额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支付款项。 ★(七)由中标供应商独立经营,不得将本项目进行外包或转包。 六、建立节能、节约方面的工作制度,中标供应商要教育员工做好节能工作,不能浪费水、电、燃气等能源;在工作过程中,须爱护设施设备,对食材及餐厨用品要合理安排、节约使用、杜绝浪费。 ★七、服务标准和考核办法 详见《南宁市自然资源局职工食堂服务考核办法》 |
附件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职工食堂服务考核办法
为提高职工食堂的服务质量,加强食堂食品卫生的管理工作;全面、有效的监督承包供应商的工作质量,制定本考核办法。本考核办法适用于职工食堂对中标供应商的考核工作。
一、采购人员职责
负责对食堂中标供应商的日常工作检查考核,每月至少一次的不定期检查考核。
二、检查考核方式
采取日常检查和不定期检查方式相结合,按检查考核项目内容及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进行检查。
三、服务质量考核内容。
(一)服务内容及服务质量考核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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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食材成本控制和核算服务 |
食材成本控制和核算服务不合格,扣除当月服务费的5%。 |
食材采购 |
采购的食材造成职工食物中毒等恶性事件的,扣除供应商当月服务费的10%,并由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
食材验收 |
采购人验收食材发现不合格的,供应商应立即更换为合格的食材。 |
保证采购人正常开餐、用餐 |
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食堂无法正常用餐,扣除当月服务费的1%。 |
服务人员持健康证上岗 |
厨师及其他服务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如出现无证或健康条件不符合从事餐饮行业的人员上岗情况,每出现一例扣除服务费200元,同时供应商须辞退无证人员或健康状况不符合从事餐饮业人员。 |
食品留样 |
供应商需按食品留样要求参与对每餐食物进行留样。如不按留样要求进行留样和销毁,每次扣除服务费500元。 |
饭菜质量 |
不按卫生要求生熟分开加工食材、有用餐者投诉饭菜有异物、异味、食品不熟等质量问题的(经用餐者提出、食堂管理员和供应商确定),每次扣除服务费100元。 |
缺岗 |
供应商必须根据合同按岗位配齐服务人员。如出现服务人员缺岗,按每人每次扣除当月服务费的500元。 |
未经许可使用食材 |
发生供应商服务人员未经采购人许可使用采购人食材的现象,除补偿食材金额外,按每人每次扣除供应商服务费200元; |
偷盗财物 |
发生供应商服务人员偷盗财物时,除补偿财物金额外,按每人每次扣除供应商服务费200元赔偿,供应商须立即对相关人员进行辞退。 |
厨房设备进行检查 |
供应商需指定专人在每天下班前,对厨房设备按安全要求进行检查并进行记录。如未进行检查,第一次发现进行警告处理,第二次发现每次扣50元。如检查时发现设备出现安全隐患隐瞒不报,每次扣100元,发现门窗未按要求开关,第一次发现进行警告处理,第二次扣50元。发现长明灯、长流水、空调不关等现象,每次扣除50元。 |
服务人员礼貌礼仪及工作制度 |
供应商应对服务人员进行礼貌礼仪培训,规范工作纪律及制度,并制作相应的工作手册,如服务人员上班期间从事与工作不相关的事情或服务态度不端正,造成职工投诉的,每次扣除服务费200元。 |
(二)现场管理考核(服务人员仪容仪表卫生及食堂卫生考核办法)
现场管理考核,以下考核内容中达不到考核标准的,每项扣除服务费50元。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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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仪容及卫生 |
服务人员仪容 |
按规定着装上岗,工作服干净整洁,服务员要佩戴工牌上岗。 |
个人卫生 |
厨师、服务员洗手后才能上岗操作;不佩带首饰;个人卫生符合相关要求,其中包厢服务员上班期间化淡装,操作间不允许抽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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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用品使用 |
在分发饭菜时戴工作帽、使用口罩、手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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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 房 设 施 设 备 要 求 |
漏水槽、水池 |
无杂物、无油垢、无异味、水流畅通。 |
菜墩、砧板、刀具、不锈钢桌子、柜子、货架、工作台、器皿 |
要求干净、无污、无油、无锈、无霉迹、不得落地存放、台面干净整洁、外表光亮,干爽、无油腻、柜内无杂物、货物分类摆放整齐,菜墩、砧板洗净后立放,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存放,用后及时清洗、定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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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柜 |
无尘土,定时开关并有记录,紫外线灯管能有效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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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菜柜、菜框 |
料罐干净、整齐,用料新鲜卫生,菜台干净利落无油垢、无血迹、无水迹、无私人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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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 |
干净,没糊点,锅沿没黑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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灶台 |
灶台干净无油垢、熄火时无黑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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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料类 |
操作台清洁干净无杂物,调料之间无混杂,料罐光亮,干湿分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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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藏库、冰箱 |
整齐、清洁,机器运转正常,风叶片干净无污染物,生熟分开、荤素原料分开、水产品和禽类肉类原料分类放,层次分明,密封皮条无油腻、无血水无异味,不得随意堆放、冰箱内无私人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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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箱 |
箱内干净、无杂物、污迹、开关阀门使用有效,不漏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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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烟罩 |
烟罩内外干净,罩内灯光明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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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托 |
干净,消毒后才能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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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面食加工机器、果汁机 |
机器内不留残余物,无杂物、无发霉变质物,外表干净,无油、无其他脏东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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烘烤炉 |
干净、无杂物、污迹、开关阀门、各功能使用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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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餐区要求 |
发饭台、售饭台 |
表面干净无油渍、水渍、无杂物堆放、桌面光亮 。 |
保温台 |
每餐餐后更换保温水,做无油迹、无杂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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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材加工要求 |
肉类加工 |
洗、刮后才能加工猪肉类、禽肉类,无变质。 |
鱼肉类加工 |
必须使用水清洗河、海鲜肉类,无变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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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加工 |
按照一冲、二浸、三洗加工蔬菜,无变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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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点加工 |
加工前要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如杂粮、面粉、黄油、果酱、豆等,馅以及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如发现虫、霉变、异味、污秽不洁,以及不符合其它卫生要求的不能使用,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原料要按照初加工卫生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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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具储存要求 |
餐具回收车 |
表面干净无油渍、水渍、无杂物堆放。 |
清洗池 |
无油渍、无异味、下水管道通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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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台 |
表面干净无油渍、水渍、无杂物堆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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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餐具、酒具 |
无油腻、污渍、水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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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餐区 要 求 |
准备工作 |
桌椅物品摆放整齐。 |
桌料新鲜,装瓶符合规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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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具、用品准备充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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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情况 |
服务员按服务程序和标准进行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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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正确使用礼貌用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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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餐 区 要 求 |
服务情况 |
碗筷不足应及时补充。 |
及时清理桌面垃圾,汤迹、污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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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职工投诉及突发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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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扫工作 |
查看桌、椅和地面有无客人遗留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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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标准程序清扫桌面、地面及周围的环境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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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清理工作桌,所剩食品应按要求存放,补充必备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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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交接班记录,交接事宜落实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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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面光亮清洁无积尘、蜘蛛网;地面光亮、无油污和杂物、无烟头、保持地面干净无水,洗手台台面光亮、无油污和杂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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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务 接 待 服 务 要 求 |
开餐准备 |
公务接待环境符合日常卫生标准,通风无异味 |
桌椅、柜子、电视应清洁,摆放符合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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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餐用具、用品按标准摆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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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光照明正常,空调温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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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情况 |
能正确使用礼貌用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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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送物品使用托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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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操作标准斟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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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招呼时,能迅速到达餐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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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撤换餐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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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清理桌面垃圾、碗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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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客人投诉及突发事件并有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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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扫工作 |
查看桌、椅和地面有无客人遗留物品,收到遗留物要上报并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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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客人走后按标准程序收桌、重新布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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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清理工作桌,补充必备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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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结束后关闭电源开关。 |
四、检查考核处理方式
(一)日常检查结果由采购人进行汇总,作为每月考核依据之一。
(二)采购人组织的不定期考核结果汇总后,作为每月考核依据之一。
(三)当月考核中存在的问题,中标供应商必须立即整改。若存在的问题在一个月内出现两次,双倍扣款;连续三次出现同一问题,每项加扣当月服务费200元。
(四)考核中未列及直接扣款的内容,若在当月考核中存在的问题,中标供应商必须立即整改。若存在的问题在一个月内出现两次,每项扣除当月服务费100元。连续三次出现同一问题,每项加扣当月服务费100元。
(五)以上每月考核产生的扣款,根据双方确认对中标供应商每月的服务检查结果进行统计,全部扣款应在当月的劳务服务费应结算款项中扣除。
五、《南宁市自然资源局职工食堂服务考核办法》作为食堂劳务外包合同附件,与中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一)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技术文件及商务文件等三部分内容按百分制打分,其中价格分10分,技术分40分,商务分50分。(评标时,对于带有主观因素的评分,由评委讨论进档、打分。)
(二)评分细则:(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四位)
1、价格分…………………………………………………………………………………………………10分
(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10%);(以投标人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的《报价表》和《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评分依据)
(2)对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2%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2%);(以投标人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的《报价表》、《中小企业声明函》和《联合体协议书》为评分依据)
(3)投标产品提供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认定为监狱企业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以投标人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的《报价表》和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评分依据。
(4)投标产品提供企业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认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并提交残疾人证及在本企业缴纳社保证明。(以投标人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的《报价表》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评分依据)
(5)除上述情况外,评标价=投标报价;
(6)价格分计算公式:
投标人最低评标价金额
某投标人价格分 = × 10分
某投标人评标价金额
2、技术分…………………………………………………………………………………………………40分
(1)服务内容需求响应情况(满分30分)
根据第二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的“一、服务内容;四、服务要求中(一)供餐要求、(二)饭菜出品时间和要求、(三)制定每周菜谱、(四)卫生和安全管理规范、(五)食材采购要求、(六)食堂管理要求”进行评审:
①基本分:(满分10)
能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完全响应且无偏离,得基本分10分,出现一处负偏离扣2分,最多扣10分。
②正偏离得分(满分10)
所提供主要服务的内容优于招标文件,每优于一项加1分,满分10分。
③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案(满分10)
1)投标人未提供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处理方案的得0分;
2)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障措施简单,没有提出各流程环节具体的质量保障措施,没有针对性的,得2分;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障措施较详细,能提出各流程环节具体的质量保障措施,有针对性得5分。(满分3分)(本项评分不重复计分。)
3)投标人提供有应急预案、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案,但简单或不完善,考虑不周全,方案粗略简单不全面,无具体处理程序和措施,得2分;投标人提供有应急预案、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案较为完整(包括:食物中毒等突发卫生事件、火灾等事故灾害、停水、停电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重大临时公务接待任务的应急保障方案),每提供1个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案,且方案考虑周全,有针对性,有具体处理程序和措施的,每个得1分,满分5分。(本项评分不重复计分。)
(2)人员配置分(满分10分)
(根据第二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的(六)食堂管理要求“★10.食堂服务人员配置及要求”的内容评分)
1? ①能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完全响应且无偏离,得基本分6分,出现一处负偏离扣1分,最多扣6分。
②优于服务需求内容的,每优于一项服务内容要求,加1分,最高得4分。(本项评分不重复计分。)
3、商务分…………………………………………………………………………………………………50分
(1)投标人自2018年以来承接行政事业单位(幼儿园及中小学除外)等食堂外包项目案例,每提供一个食堂承包案例算一个项目,每个项目得2分,最高得14分;若项目案例中就餐人数达到与本项目用餐人数规模相当的,每个案例得5分,最高得10分。 (本项满分24分)
【备注:1、同一项目案例,以最高得分项计分,不重复计分;2、同类服务包括:承接行政事业单位(医院食堂、幼儿园及中小学、医院除外)食堂外包项目等】
(2)投标人自有食品安全快检室,提供快检室现场图片及食品安全快检室建设的设备清单,得2分。
(3)投标人具有食品检测人员的,每人得2分,满分4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投标人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的,每人得2分,满分4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投标人能承诺服务期间每月提供厨房设备检修维护服务且技术人员队伍满足有低压电工作业证、高压电工作业证、制冷与空调作业证三项的,每项得1分,满分3分。(需提供专业人员花名册,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提供最近一个季度或近期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复印件)。
(6)投标人能承诺服务期间每月能提供厨房设备安全保障技术支持的,且安保指导人员持有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得1分。(需提供专业人员花名册,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提供最近一个季度或近期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复印件)。
(7)投标人自2018年以来获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与生产经营或业绩有关的奖项,每项得1分,满分3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证书复印件等)
(8)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大专(含)以上酒店管理专业毕业的得0.5分,具有酒店任职满五年工作经历或有管理行政、事业单位食堂五年工作经验的得0.5分,满分1分。(提供劳动合同、工作证明或者聘书相关证明文件等。)
(9)拟投入的厨师长具备一级技师资格证或以上的得3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10)拟投入的厨师(不含厨师长)具备二级技师资格证或以上的,每投入1人得2分,满分4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11)投标产品有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投标产品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得1分;
(12)诚信分:投标人在截标日前1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违约违规情形的(以财政部门出具的书面材料为评分依据),每次扣除3分,最高扣分6分扣完为止。
(三)总得分=1+2+3
(四)中标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按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总得分相同时,依次按投标报价低优先、技术分高优先、质量保证期长优先、提交服务成果时间短优先、处理问题到达时间短优先的顺序排列),并依照次序确定1家中标供应商。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关于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后列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所有与本次采购有关的事宜,以本表规定的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详细内容 |
1.1 |
采购人 |
名称: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 联系人:梁尹 电话:0771-5609344 |
1.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11楼 联系人:陆世广 联系电话:0771-5505162 |
1.3 |
项目名称 |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局机关后勤服务采购 |
1.4 |
项目编号 |
NNZC2021-30045A |
1.5 |
采购预算 |
358万元 |
1.7 |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
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地点:南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 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南宁政府采购网(http://zfcg.nanning.gov.cn)的信息公告处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 |
1.8 |
预留采购份额 |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3.2 |
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
1.具有国内法人资格,注册经营范围满足所采购内容的供应商。 2.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3.3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5.1.1 |
质疑提交地点和联系方式 |
质疑材料提交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地址: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11楼A1110室;收件人:监督科,收件人联系电话:0771-5595777;质疑咨询电话:0771-5595777) |
7.1 |
投标人要求澄清的截止时间 |
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8.8 |
投标文件份数 |
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资格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商务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
11.4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
12.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60天 |
13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14.2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与第一章公告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一致 |
14.3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市民中心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 |
14.4 |
递交投标样品截止时间 |
无 |
14.5 |
递交投标样品地点 |
无 |
15.1 |
开标地点 |
与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相同 |
17.3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26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28.2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根据《南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恢复非全流程电子招标采购项目现场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模式的通知》(南机事函〔2021〕71号)要求,供应商安排授权代表现场参加项目的开标活动以及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如评标过程中需要)的,授权代表仅限1人。 2、本项目不须投标报名。 |
一 总则
1. 项目概况
1.1 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采购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1.7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 预留采购份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2.1 与本项目相关的政府采购业务信息(包括公开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及其更正事项等)将在以下媒体上发布: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网站(http://zfcg.nanning.gov.cn)。
2.2 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针对本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项的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章第3.2项的要求;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同一分标投标,否则与之相关的投标文件作废;联合体的业绩和信誉按联合体主体方(或牵头方)计算。联合体投标人的名称应统一按“××××公司与××××公司的联合体”的规则填写;联合体各方均应在《联合体协议》的签章处签章(包括单位公章和法人签字或盖章),其他投标材料签章处可由联合体牵头方签章。
3.4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的项目内容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 询问
4.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提出询问。
4.2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自受理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4.3 询问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5. 质疑和投诉
5.1 质疑
5.1.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有效期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该项目质疑。质疑材料统一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质疑提交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将属于采购人受理和答复的质疑材料及时移交给采购人,采购人应将质疑处理情况及时函告采购代理机构。
5.1.1.1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公开招标文件后,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公开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对公开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含资格要求、采购预算和评分办法)的质疑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对公开招标文件中的采购执行程序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
5.1.1.2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对采购过程中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等具体评审情况的质疑应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对采购过程中采购执行程序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
5.1.1.3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
5.1.2 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质疑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5.1.3 供应商提交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按第七章“质疑材料格式”提供的“质疑函(格式)”和“质疑证明材料(格式)”的要求填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列明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5.1.4 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委托代理人应熟悉相关业务情况。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5.1.5 质疑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质疑供应商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2)质疑函内容符合本章第5.1.3项的规定;
(3)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
(4)属于所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
(5)同一质疑事项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处理;
(6)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在质疑有效期内一次性提出;
(7)供应商提交质疑应当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以合法手段取得;
(8)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1.6 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及其他有关供应商。对不符合质疑条件的质疑,答复质疑不成立,并说明理由;对符合质疑条件的质疑,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
5.1.7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5.2 投诉
5.2.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5.2.2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对应的中文译本):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3)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起投诉的日期。
(5)附件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清晰反映企业法人经营范围;近期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在职职工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
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5.2.3 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委托代理人应熟悉相关业务情况。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2.4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3)投诉书内容符合本章第5.2.2项的规定;
(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5)属于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处理;
(7)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2.5 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
5.2.6 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暂停采购活动。
二 公开招标文件
6. 公开招标文件的组成
6.1 本公开招标文件包括七个章节,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 公告
第二章 服务需求一览表
第三章 评标方法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七章 质疑材料格式
6.2 根据本章第7.1项的规定对公开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公开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本公开招标文件,如有疑问,或发现其中有误或有要求不合理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要求澄清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澄清通知(在本章第2.1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除书面澄清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7.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在本章第2.1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4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变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在本章第2.1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三 投标文件
8. 投标文件的编制
8.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充分了解招标的内容、服务内容及要求和商务条款以及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后,编写投标文件。
8.2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标注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商务条款及其它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
8.3 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标注★号的内容在评标时不得作为判定投标无效的依据。
8.4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保证其清楚、工整,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可辨认。投标文件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模糊无法辨认而导致非唯一理解是投标人的风险,很可能导致该投标无效。
8.5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了投标文件格式的,应按相应格式要求编写。
8.6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8.7 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且页码清晰准确。
8.8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并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等内容。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人应准备报价文件正本、资格文件正本、技术文件正本、商务文件正本各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 投标语言文字及计量单位
9.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
9.2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9.3 投标文件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人需编制的投标文件包括报价文件、资格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四部分,投标人应按下列说明编写和提交。应递交的有关文件如未特别注明为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
10.1.1 报价文件,包括:
(1)投标函: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投标函(格式)”的要求填写;
(2)报价表: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报价表(格式)”的要求填写;
(3)中小企业声明函: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的要求填写;
(4)监狱企业证明: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的要求填写。
其中,报价文件组成要求的第(1)~(2)项必须提交;第(3)~(5)项如有请提交。
10.1.2 资格文件组成要求,包括:
(1)资格声明函。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资格声明函(格式)”的要求填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2)根据本章第3.2项规定的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提供,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内页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投标人如为企业的,要求证件有效并清晰反映企业法人和经营范围,如需要核验营业执照原件,供应商可按有关规定提供电子营业执照或纸质营业执照原件供现场审核)和投标人资格的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交正、反面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非中国国籍应提交护照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中的法定代表人相符;
其中,资格文件组成要求的第(1)~(3)项必须提交。
10.1.3 技术文件组成要求,包括:
(1)投标服务技术资料表: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投标服务技术资料表(格式)”的要求填写;
(2)其它:针对本项目所投标服务的主要技术指标、参数及性能的详细说明,相关的图纸、图片,产品有效检测和鉴定证明复印件,等等。
其中,技术文件组成要求的第(1)项必须提交;第(2)项如有请提交。
10.1.4 商务文件组成要求,包括:
(1)投标人最近一个季度或近期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国税或地税)的凭证复印件(如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银行缴税付款凭证或缴款回单等,如为非税务机关开具的凭证或回单的,应清晰反映:付款人名称、帐号,征收机关名称,缴款金额,税种名称,所属时期等内容)。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投标人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原件一年内保持有效 ;
(2)投标人最近一个季度或近期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如社保部门开具的证明、收款收据等,或银行缴款凭证、回单等,如为非社保部门开具的凭证或回单的,应清晰反映:缴款单位名称、社保单位名称、保险名称、缴款金额等内容)。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
(3)商务条款偏离表: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的要求填写;
(4)售后服务承诺书: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 的要求填写;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的要求填写;
(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交正、反面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非中国国籍应提交护照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代理人相符;(7)联合体协议书: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格式)”的要求填写,协议中应清晰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8)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投标人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和审计报告;
(9)其它:投标人通过国家或国际认证资格证书复印件、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或信用等级证明复印件、投标人近三年同类服务的实际业绩证明(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投标产品近三年的质量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生产厂家的环保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投标人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