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日喀则边境管理支队机关食堂副食供应商选取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雅喜阳光花园南28栋3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6月08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ZB-XZ-200409
项目名称:日喀则边境管理支队机关食堂副食供应商选取项目
预算金额:18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日喀则边境管理支队机关食堂副食供应商选取项目,具体采购数量以实际发生采购量为准,相关质量、配送、服务等要求详见项目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本项目涉及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对中小企业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中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执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
(4)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所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主体业态须包括食品销售经营者,投标人所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项目须至少包括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3类中的一种。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18日 至 2021年05月24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雅喜阳光花园南28栋3号)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8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6月08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6月08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日喀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招标公告
日喀则边境管理支队机关食堂副食供应商选取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 6 月 8 日 15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ZB-XZ-200409
项目名称:日喀则边境管理支队机关食堂副食供应商选取项目;
预算金额:约180万元/年(此金额为预估金额,不作为采购人最终采购金额的依据,最终采购金额以实际发生采购量为准);
最高限价:对于本项目涉及采购的货物,以每周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测公布的《各地市重点监测商品价格表(第*周)》中日喀则市价格为基准价,针对西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网站未公布的品种,则参照当地互惠互利、旺家福、乐购超市按确定基准价的顺序确定其中一家每周一或周三同类食材销售价格为基准价,进行下浮报价。甲方每周对配送材料的价格进行核查;各投标人以在基准价基础上的下浮率作为报价,下浮率不得大于100%,不能为负数,且是固定唯一值(即:结算价格=基准价 (1-投标下浮率) 对应食材实际供货数量);
采购需求:日喀则边境管理支队机关食堂副食供应商选取项目,具体采购数量以实际发生采购量为准,相关质量、配送、服务等要求详见项目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本项目涉及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对中小企业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中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执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
(4)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所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主体业态须包括食品销售经营者,投标人所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项目须至少包括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3类中的一种。
三、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1年 5 月 18 日至2021年 5 月 24 日(节假日除外),每天10时 30 分- 12时 30分, 15 时 30 分- 18时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日喀则市雅喜阳光花园南28栋3号)
方式:有意愿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携带以下资料(装订成册、须加盖公司公章,由招标代理机构留存)到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日喀则市雅喜阳光花园南28栋3号)购买招标文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传真或信函等非现场形式的报名和投标(前往代理公司报名的人员不得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全程佩戴口罩,并出示个人健康码)。
1、单位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若为自然人投标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3、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缴费原始票据及社保机关盖章的缴费人员花名册) 复印件;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记录复印件;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2021年新成立公司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关联关系单位情况说明和无关联关系单位共同投标的书面声明,投标人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声明(格式自拟,提供盖鲜章原件)。
售价:每套售价850.00元(售后不退),只有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的供应商才有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1年 6 月 8日 15时 30 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 6 月 8 日 15 时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日喀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注: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被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要求, 此项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报名时现场查验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日喀则边境管理支队
地 址:日喀则市
联系方式:张先生 0892-88036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雅喜阳光花园南28栋三号
联系方式:曾先生 156089256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先生
电 话:15608925640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日喀则边境管理支队
地址:日喀则市
联系方式:0892-88036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日喀则市雅喜阳光花园南28栋3号
联系方式:曾颖智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颖智
电 话: 15608925640
日喀则边境管理支队机关食堂副食供应商
选取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HXZB-XZ-200409)
项目名称:日喀则边境管理支队机关食堂副食供应商选取项目
采 购 人:日喀则边境管理支队
采购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1年4月
目 录
第一 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 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第三 章 投标人须知 1 1
投标人须知 1 1
一、说明11
二、招标文件11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2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4
五、开标与评标15
六、授予合同17
第四 章 合同格式 2 0
采购合同 2 1
第五 章 货物 需求 与要求 2 5
第六 章 投标文件格式 4 1
附件一:投标书格式44
附件二:开标一览表格式46
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7
附件四:投标保证金票据49
附件五: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50
附件六:质量要求偏离表格式51
附件七: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52
附件八:资格证明文件(格式)53
(1)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55
(2) 公司资质证书(如有,加盖单位公章)55
(3) 财务审计报告:55
(4)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55
(5)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55
(6)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56
(7)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57
(8) 投标人控股股东名称、控股公司的名称和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说明58
(9) 投标人是否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投标人声明59
(10) 信誉截图60
(11) 节能产品证明(格式自拟)61
(12) 环保产品证明(格式自拟)61
(13) 售后及维修能力证明(如有)(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61
(14) ISO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须加盖本单位公章)61
(15)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一览表62
(16) 为本项目配备的主要人员简历62
(17) 近年类似供货业绩63
(18) 用户评价(格式自拟)63
(19) 投标人承诺函(格式自拟)63
(20) 生产(供应)计划及保证措施(格式自拟)63
(21) 企业助廉守法承诺书(格式)64
(22)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如有)66
(23) 监狱企业声明函(如适用)67
(24)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68
附件九:技术文件69
第七 章 评标标准 7 0
附件一:保证金退 还 申请流程 7 8
第1章 招标公告
日喀则边境管理支队机关食堂副食供应商选取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 6 月 8 日 15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ZB-XZ-200409
项目名称:日喀则边境管理支队机关食堂副食供应商选取项目;
预算金额:约180万元/年(此金额为预估金额,不作为采购人最终采购金额的依据,最终采购金额以实际发生采购量为准);
最高限价:对于本项目涉及采购的货物,以每周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测公布的《各地市重点监测商品价格表(第*周)》中日喀则市价格为基准价,针对西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网站未公布的品种,则参照当地互惠互利、旺家福、乐购超市按确定基准价的顺序确定其中一家每周一或周三同类食材销售价格为基准价,进行下浮报价。甲方每周对配送材料的价格进行核查;各投标人以在基准价基础上的下浮率作为报价,下浮率不得大于100%,不能为负数,且是固定唯一值(即:结算价格=基准价×(1-投标下浮率)×对应食材实际供货数量);
采购需求:日喀则边境管理支队机关食堂副食供应商选取项目,具体采购数量以实际发生采购量为准,相关质量、配送、服务等要求详见项目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本项目涉及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对中小企业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中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执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
(4)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所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主体业态须包括食品销售经营者,投标人所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项目须至少包括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3类中的一种。
三、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1年 5 月 18 日至2021年 5 月 24 日(节假日除外),每天10时 30 分- 12时 30分, 15 时 30 分- 18时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日喀则市雅喜阳光花园南28栋3号)
方式:有意愿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携带以下资料(装订成册、须加盖公司公章,由招标代理机构留存)到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日喀则市雅喜阳光花园南28栋3号)购买招标文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传真或信函等非现场形式的报名和投标(前往代理公司报名的人员不得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全程佩戴口罩,并出示个人健康码)。
1、单位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若为自然人投标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3、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缴费原始票据及社保机关盖章的缴费人员花名册) 复印件;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记录复印件;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2021年新成立公司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关联关系单位情况说明和无关联关系单位共同投标的书面声明,投标人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声明(格式自拟,提供盖鲜章原件)。
售价:每套售价850.00元(售后不退),只有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的供应商才有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1年 6 月 8日 15时 30 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 6 月 8 日 15 时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日喀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注: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要求, 此项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报名时现场查验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日喀则边境管理支队
地 址:日喀则市
联系方式:张先生 0892-88036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雅喜阳光花园南28栋三号
联系方式:曾先生 156089256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先生
电 话:1560892564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内 容 |
说 明 |
|
1.1 |
项目名称:日喀则边境管理支队机关食堂副食供应商选取项目; 招标编号:HXZB-XZ-200409; |
1.2 |
采 购 人:日喀则边境管理支队; 地 址:日喀则市;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892-8803690; |
1.3 |
代理机构名称: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日喀则市雅喜阳光花园南28栋3号; 联 系 人:曾颖智; 联 系 方 式:15608925640; |
1.4 |
招标内容:日喀则边境管理支队机关食堂副食供应商选取项目,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采购量为准,相关质量、配送、服务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与要求》。 |
1.5 |
资金来源:国家资金,已落实。 |
投标报价和货币 |
|
2.1 |
*最高限价及投标报价要求:对于本项目涉及采购的货物,以每周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测公布的《各地市重点监测商品价格表(第*周)》中日喀则市价格为基准价,针对西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网站未公布的品种,则参照当地互惠互利、旺家福、乐购超市按确定基准价的顺序确定其中一家每周一或周三同类食材销售价格为基准价,进行下浮报价。甲方每周对配送材料的价格进行核查;各投标人以在基准价基础上的下浮率作为报价,下浮率不得大于100%,不能为负数,且是固定唯一值(即:结算价格=基准价×(1-投标下浮率)×对应食材实际供货数量); |
2.2 |
*投标货币:人民币。 |
投标文件的编制 |
|
3.1 |
*资格标准: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 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 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 cn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4.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所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主体业态须包括食品销售经营者,投标人所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项目须至少包括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3类中的一种。 |
3.2 |
招标文件的澄清:不统一组织标前答疑会,各投标单位如有问题,请将需要解答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予以回复。 |
3.3 |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8000元(大写:壹万捌仟元整); 2、递交方式: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一天以现金形式交到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由代理公司开具保证金收据。 |
3.4 |
*投标有效期:90 天(从投标截止时间开始计算) |
3.5 |
*投标文件份数: 资格审查文件一份 、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文档2份采用 U 盘制作并单独密封(一份整体投标文件word版本,一份已签字盖章后整体投标文件的PDF版本)以及用于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1份); |
3.6 |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 月 日 时 分; |
3.7 |
*开标时间:2021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地点:日喀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3.8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3.9 |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3.10 |
*联合体投标:不允许; *分包:不允许; |
3.11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 |
3.12 |
招标文件澄清:投标截止时间15日18 时 00 分前; |
3.13 |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招标文件中要求签字或盖章处; |
3.14 |
*装订要求:编排页码目录并无线胶装; |
3.15 |
*封套上写明内容见投标文件密封要求; |
3.16 |
*投标文件密封要求: 正本封装成 1 个包、所有副本封装成 1 个包、所有电子文档封装成 1 个包,资格审查文件封装成1个包。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 “开标一览表”另行单独提出一份密封(包括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凭据复印件),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即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5个独立文件包。 每个单独密封包均需加贴封条,并在封套上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 “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资格审查文件”“开标一览表”字样,并应在封套上写明以下内容: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 2021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截至时间)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备注:*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当“开标一览表”与正本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正本” 、“ 副本”、“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资格审查文件”、“开标一览表”的格式、签章及提交均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
评 标 |
|
4.1 |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
4.2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 5 人。 其中:采购人代表 0 人 ,日喀则市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的技术、经济专家 5人。 |
4.3 |
开标程序: (1)密封情况检查:由现场监督及各投标人代表共同检查; (2)开标顺序:按收到投标文件先后顺序; |
4.4 |
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原则、评标办法以及评分细则,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综合评分法对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报价等进行打分排序,按排序高低顺序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分数相同的,按下浮率由高到低排列,分数和下浮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最低投标下浮率不是被授予合同的唯一因素。按评标得分排名情况,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 3 位为中标候选单位。 |
授 予 合 同 |
|
5 |
招标代理费用:共计27000.00元,由中标单位支付。 |
其 他 内 容 |
|
6.1 |
投标文件没有响应招标文件以下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应交未交、未按要求交纳或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5.报价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条:投标报价相关要求的; 6.开标开始时间后,投标人未到现场和未提交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委托书原件的; 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形。 |
6.2 |
履约保证金及付款方式: 1.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履约保证10万元整,在合同签订前乙方以转方式缴纳至甲方指定账户(或提供履约保函),在合同生效期乙方按合同要求如约完成服务保障工作,合同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全额一次性退付(还)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2.付款方式:货款每月结算一次,订合同日起每月根据供货清单内容支付乙方货款(实际量以管理部门及验收组验收合格量为准)。中标人在每次送货时须提供该批次货物清单(清单须至少包括品名、数量、基准单价、结算单价、单项结算总价、批次总价等信息),并由中标人与采购人指定人员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留底。每当完成一月供货任务后,中标人于次月15日前,向采购人提供正式发票、拨款申请、上一月所有清单和所有物品基准价确定资料,采购人应当自收到上述资料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中标人账户(不包括年初政府财政预算资金用款额度未下达时间)。 |
6.3 |
中标结果公示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
6.4 |
相关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与要求》; |
6.5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本次采购所涉及的货物,投标人投标下浮率必须包含货物的成本、运输、装卸、保险、税金、仓储费、检测费、损耗费、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企业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交货地点为招标人指定地点,中标人应将货物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投标人在报价时需考虑以上各项因素。 2.为避免恶意低价竞争,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下浮率明显高于其他通过初步审查投标人的投标下浮率,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以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收到《询标函》后 30 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报价部分不得分。 3.中标单位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的 3 个工作日内与业主单位联系,沟通交货及 其他前期事宜。 备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和正文内容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 |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资金来源
1.1 国家资金,已落实。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方及合格的投标人
2.1 招标人:招标人是指提出国内招标采购货物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它组织。
2.2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机构)是指依照国家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依法设立并取得招标资格证书、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中介组织。本招标文件中招标机构是指受招标人委托组织招标的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3 招标方:日喀则边境管理支队。
2.4 合格的投标人:满足招标公告第二条所有要求。
2.5 凡受托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2.6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
2.7 招标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A、提供虚假的资料;
B、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均应来自上述 2.4 条款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
3.2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的货物。
3.3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承担的与投标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等。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合同格式
第五章 货物需求与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评标标准
(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须响应所有实质性条款,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期 10 天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 招标机构对投标人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2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书面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7.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机构可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编制要求
8.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8.2 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
9.投标文件构成
9.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 投标书;
(2) 开标一览表(按照本须知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填写)
(3) 投标保证金(按照本须知规定和第六章提供的格式提交)
(4) 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按照本须知要求和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出具)
(5) 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按照本须知要求编制)
10.投标文件格式:
10.1 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