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1年05月18日 15:52
2021年济南轨道交通运营1号线餐饮服务项目
采 购 文 件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项目编号:0627-2140230770
采 购 人:济南轨道交通集团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单位: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目 录
TOC \o "1-2" \h \u 第一章 采购公告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4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1. 总则 9
2. 采购文件 11
3. 响应文件 12
4. 响应报价 15
5. 开启响应文件会议 16
6. 采购评审 17
7. 合同授予 18
8. 重新采购或变更采购方式成交 18
9. 纪律和监督 19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0
第三章 评审办法 21
1. 评审方法 21
2. 评审标准 21
3. 评审程序 23
附件:无效报价条件 2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7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28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36
一、报价函 38
二、报价单 39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0
四、授权委托书 41
五、响应保证金 42
六、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及企业简介 43
七、近3年完成的主要类似项目情况表 44
八、项目经理委托书 45
九、项目经理简历表 46
十、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一览表 47
十一、优良证明及获奖情况 48
十二、技术部分 49
十三、企业服务承诺一览表 50
十四、资格审查资料 51
十五、其他资料 52
第一章 采购公告
2021年济南轨道交通运营1号线餐饮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0627-2140230770)
2021年济南轨道交通运营1号线餐饮服务项目,采购人为济南轨道交通集团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以询比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2021年济南轨道交通运营1号线餐饮服务项目
2、项目地点:济南市
3、采购范围: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代采、食材加工、就餐服务、餐厨垃圾清理、烟道清理、食堂设备维修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4、标段划分:不分标段。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资金和设备等各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2、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自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项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提供餐饮服务的类似业绩,须提供合同原件,以签订时间为准);
4、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供应商在报名时需提供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本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截图;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登记及获取采购文件
凡有意响应采购者,请于2021年5月17日至2021年5月21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携带以下资料到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文化西路13号海辰大厦1105室)提交资料并获取采购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2)食品经营许可证;(3)业绩合同;(4)“信用中国”截图(登记前3日内);(5)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注:以上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简单装订并加盖公章),原件核验后当场退还。登记及获取采购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的资格审查为准。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详见采购文件。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济南轨道交通集团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解放东路5号济南轨道交通大厦
联系人:潘工
联系电话:0531-59900116
2、采购代理单位: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13号海辰大厦A座1105室
联系人:高晓光
联系电话:0531-81917645
2021年5月17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名 称 |
内 容 |
|
1.1.1 |
采购人 |
名称:济南轨道交通集团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解放东路5号济南轨道交通大厦 联系人:潘工 电话:0531-59900116 |
|
1.1.2 |
采购代理单位 |
名称: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13号海辰大厦A座1105室 联系人:高晓光 电话:0531-81917645 电子邮件:sdtc4@163.com |
|
1.1.3 |
项目名称 |
2021年济南轨道交通运营1号线餐饮服务项目 |
|
1.1.4 |
项目地点 |
济南市 |
|
1.1.5 |
项目规模 |
济南轨道交通运营1号线设置食堂1处,地点位于范村车辆基地院内。用餐人员包括位于范村车辆基地、正线11座车站等工作人员约78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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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资金来源 |
自筹 |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采购范围 |
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代采、食材加工、就餐服务、餐厨垃圾清理、烟道清理、食堂设备维修等。 技术标准和要求详见第五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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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服务期限 |
服务期限3年,具体服务开始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服务期满前两个月出具最终考评结果,如最终考评得分≥80分(满分100分),经采购人同意,可自动按年续签。 |
|
1.3.3 |
质量要求 |
须提供营养、健康、安全、及时的餐饮服务,满足采购人用餐及送餐要求,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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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
采购控制价 |
采购控制价:本项目取费比例A、取费比例B最高费率限价均为40%。 响应报价不得高于采购控制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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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
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详见采购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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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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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如需要可自行踏勘 组织 踏勘现场时间: 踏勘现场地点: 踏勘现场联系人: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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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
采购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 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
1.12 |
偏 离 |
不允许负偏离 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允许偏离最高项数: 偏差调整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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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材料 |
采购人发出的澄清、修改及其它文件 |
|
2.2.1 |
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1年5月23日16时00分,逾期不予回复 |
|
2.2.2 |
采购报价截止时间 |
2021年6月1日09时30分 |
|
2.2.3 |
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澄清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12 小时内 |
|
2.3.2 |
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修改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12 小时内 |
|
3.2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响应方案及报价 |
不允许 |
|
3.3.1 |
响应有效期 |
90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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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
响应保证金 |
1、响应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00元。 担保形式:现金转账、银行保函、响应保证金保险等方式任选其一。采用现金转账方式的,递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单位: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62325 94399 0000 33937 开户行:广发银行济南历下支行 2、响应保证金须在供应商自身账户转出(提供银行回单电子扫描件),汇款时简要注明项目名称,并请将电子回执(JPG格式)发送至sdtc4@163.com。 3、响应保证金最迟到账时间:2021年5月31日16时30分,响应保证金未按约定时间到账以及非供应商自身账户转出均视为自动放弃报价资格。 4、采用银行保函或响应保证金保险方式的,保函或保险原件须在2021年5月31日16时30分前递交到代理公司(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13号海辰大厦A座1105室,高晓光13173016677),响应文件中使用复印件,未按规定时间缴纳的,视为自动放弃报价资格。 |
|
3.6.3 |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
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签字盖章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
3.6.4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份数:一正四副,电子文档两份(U盘,光盘各一份) |
|
3.6.5 |
装订要求 |
响应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不分册装订,提倡双面打印。 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不符合装订要求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报价。 |
|
4.1.1 |
响应文件密封 |
“响应文件”密封在密封袋中; “电子文档”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 “报价单”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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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
封套上写明 |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密封内容: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
4.2.1 |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 |
2021年6月1日08:30至09:30 |
|
4.2.2 |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和矿业权交易区开标室(济南市高新区天辰路联合财富广场2号楼3层) |
|
4.2.3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否 □是,退还安排: |
|
5.1.1 |
开启响应文件会议时间 |
2021年6月1日09:30 |
|
5.1.2 |
开启响应文件会议地点 |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和矿业权交易区开标室(济南市高新区天辰路联合财富广场2号楼3层) |
|
5.2.2 |
参会必备证件 |
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开启响应文件会议,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如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参加开启响应文件会议,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未按规定提供有效的证明、证书、证件原件的,视为无效响应,采购人将拒绝接收其响应文件。 |
|
6.1.1 |
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
评审委员会构成:3人及以上单数,其中采购人代表不高于评委数量的三分之一;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
|
7.1 |
是否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成交供应商 |
□是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人数: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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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 |
履约担保 |
□是 担保金额: 担保形式: 否 |
|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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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词语定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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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
类似业绩 |
自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项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提供餐饮服务的类似业绩(以签订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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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
原件 |
本采购文件所指各类证明、证书、证件、合同原件,其有效的公证件效力等同。 |
|
10.1.3 |
时间 |
本采购文件所指均为“北京时间”。 |
|
10.2 响应文件电子版 |
|||
是否要求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递交响应文件电子文档 |
□不要求 要求,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内容: 全部响应文件内容,电子文档内容必须与响应文件文本内容完全一致。 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份数:U盘,光盘各一份。 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形式:文本WORD格式、表格EXCEL格式、图片JPG格式,同时提供所有响应文件PDF版扫描件一份。 |
||
10.3知识产权 |
|||
构成本采购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采购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除采购文件有明确约定外,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
10.4监督 |
|||
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531-59999508)对本次采购活动实施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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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解释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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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本采购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合同条款约定的优先顺序解释;除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采购阶段的规定,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须知、采购公告、评审办法、技术标准和要求、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
|||
10.6 |
采购文件免费获取。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根据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采购。
1.1.1 本采购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2 本采购项目采购代理单位: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本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本采购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 本采购项目规模: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本采购项目的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 本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范围及标段划分、服务期限、质量要求、采购控制价
1.3.1 本采购项目的采购范围及标段划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本采购项目的服务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本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 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控制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本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暂停或取消投标/报价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的。
1.4.3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报价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第1.4.2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响应报价。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单位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采购代理费及公证费由采购人支付。
1.6 保密
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9.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采购预备会
1.10.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采购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采购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10.2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采购预备会后,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已登记并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未经过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分包并禁止转让。
1.12偏离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响应文件偏离采购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采购文件
2.1 采购文件的组成
2.1.1本采购文件包括:
(1)采购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响应文件格式
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邮箱地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2项),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 采购人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或主动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在补充文件中通知供应商推迟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 供应商在收到补充文件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邮箱地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2项)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补充文件。
2.2.4除非确有必要,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3. 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3.1.1.1商务部分
(1)报价函
(2)报价单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书
(5)响应保证金
(6)近3年完成的主要类似项目情况表
(7)项目经理委托书
(8)项目经理简历表及类似业绩
(9)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一览表
(10)优良证明及获奖证明资料
3.1.1.2技术部分(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及企业简介:供应商综合实力、履约能力、管理制度介绍(含:企业简介、服务能力、技术力量、管理制度、认证证书、获奖证书等详细资料);
(2)经营管理方案、餐厅经营方案、食品安全管理方案(含食品保存管理)、操作规程控制、卫生管理(含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及相关保障措施;
(3)食材原料供应方案、成本控制方案及保障措施;
(4)食物中毒、消防等项应急预案
(5)停水、停电等突发情况下供餐方案
(6)食堂各岗位设置方案(含人员配备)、管理方案、培训方案
(7)服务承诺
(8)配送方案内容的时效保障情况、菜品质量、种类、配送人员配置方案
(9)对采购文件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
(10)供应商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3.1.1.3资格审查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2)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3)类似业绩(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4)“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截图
3.1.1.4其他材料
评分办法中涉及到的得分材料
备注:为方便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在响应文件首页编制目录。
3.2 响应报价
(1)本项目为一次性报价。供应商根据本采购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结合本项目特点和供应商的现场考察,自行酌情报价。
(2)本项目为固定取费比例(固定费率)合同。在合同执行期间,此比例不因市场物价、作业环境、工作周期等任何因素的变动而予以调整。供应商在计算报价时,应充分考虑企业自身实力和承受风险的能力,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响应报价应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内的所有服务内容的报价,成交后所报取费比例不予调整。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社保及福利、住宿费、劳保用品、办公用品、调味品(不含食用油及大宗原材)、低值易耗、小型工器具、清污费、厨杂费、食堂设备设施维修费、防疫措施费、管理费、税金等满足餐饮服务所需的所有费用及合同规定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等全部费用。成交后及项目实施过程中,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成交供应商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4)如果报价表中有缺项、漏项及供应商没有考虑到的费用项目,应视为其价格已经分摊在其他项目中,结算时将不予支付。
(5)任何因成交供应商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采购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成交供应商依据合同对采购人进行赔偿。
(6)除非采购文件有明确规定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响应方案及报价,每个供应商只能就本项目递交一个方案及报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3.3 响应有效期
3.3.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
3.4 响应保证金
3.4.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金额、担保形式递交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保证金有效期与响应有效期一致。
3.4.2 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报价处理。
3.4.3 成交公示结束后不存在有效异议或投诉,或存在但不影响评审结果的,5个工作日内,非成交候选供应商提出申请,由响应保证金收取单位向非成交候选供应商退还响应保证金;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与未成交的候选供应商提出申请,由响应保证金收取单位向成交供应商与未成交的候选供应商退还响应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弄虚作假,围串报价的。
3.4.5 供应商存在虚假行为,采购人除扣除其响应保证金外,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进一步追究其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3.5 资格审查资料
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本章第3.1.1项的要求附在响应文件中,由评审委员会在初步评审中审查。
3.6 响应文件的编制
3.6.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 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采购范围、服务期限(工期)、响应有效期、质量要求、合同格式及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 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6.4 响应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 响应文件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符合装订要求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报价。
4. 响应报价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响应文件的密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2 响应文件的标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1.1和4.1.2项规定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单位不承担提前开启责任。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2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采购报价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 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6款、第4.1款、第4.2款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启响应文件会议
5.1 会议时间和地点
5.1.1 会议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1.2 会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 参会人员
5.2.1 采购(代理)人、监督人、公证人出席开启响应文件会议,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5.2.2 参会必备证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3 供应商还应携带评审标准中涉及加分项目的证书、证件、证明、合同等的原件参加会议并交验,作为得分依据。
5.3 会议程序
会议由采购代理单位按下列程序主持进行:
(1)宣布采购纪律;
(2)公布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并点名确认供应商是否派人参加会议;
(3)宣布采购人、代理人、监督人、公证人等有关单位;
(4)在监督人监督下,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公证人核验供应商的参会证件;
(5)在监督人监督下,由采购人委托的公证人或供应商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予以签字确认;
(6)公证人对核验结果致公证词;
(7)按照递交响应文件的顺序当众开启响应文件(报价单),公布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8)询问各供应商对本次会议是否存在异议,如有异议现场提出。
(9)采购人、代理人、监督人、公证人、各供应商代表对《报价记录表》全部内容进行签字确认;
(10)在监督人监督下,由工作人员将响应文件运至评审室;
(11)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公证人核验供应商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加分项原件,并记录在案由各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12)开启响应文件会议结束。
6. 采购评审
6.1 评审委员会
6.1.1 采购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 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监督该项目的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采购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采购、评标/评审以及其他与招标/采购有关活动中有过不良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审原则
采购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审办法
评审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成交方式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采购人依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委员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2 成交公示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将成交情况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各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成交公示期内书面提出。
7.3 成交通知
成交公示结束后不存在有效异议或投诉,或存在但不影响评审结果的,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7.4.2 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因非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无法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响应保证金。
8. 重新采购或变更采购方式成交
(1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供应商响应报价的,采购人重新采购。
(2)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可继续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不足三家,评审小组认为价格竞争不充分且明显超出预期价格或市场价格的,评审小组可参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于两家供应商的情形)或直接采购方式(适用于一家供应商的情形)与供应商谈判后确定成交供应商及成交价格。
供应商最终报价或方案均明显不合理的,评审小组应当终止谈判。
(3)谈判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补充和完善。谈判小组与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或提交最终方案。谈判小组对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或最终方案进行评审,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仅有1家的,谈判小组可决定是否继续进行谈判。
(4)成交供应商主动放弃成交的,或者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或者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的,或者响应文件存在影响成交重大纰漏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重新采购或依据评审结果顺延成交。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报价,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9.3 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采购活动中,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9.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9.5 质疑/投诉
9.5.1 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相关规定损害相关单位或人员权益的,有权向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531-59999508)提出书面质疑/投诉函。非书面方式的质疑/投诉将不予受理。
9.5.2 就下列事项进行质疑/投诉的,质疑/投诉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
(1)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收到采购文件后3日内书面提出;
(2)对开启响应文件会议有异议的,应在开启响应文件现场提出;
(3)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成交公示期内书面提出。
9.5.3 书面质疑/投诉函须载明供应商名称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姓名、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子邮箱、质疑/投诉事项、事实依据、提交日期等,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9.5.4 书面质疑/投诉函必须由供应商加盖公章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书面质疑/投诉函可通过采购代理单位转交。
9.5.5 严禁无依据的恶意投诉,如发现供应商恶意投诉,恶意投诉者将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可能导致今后一段时期内禁止参与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招标采购活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审办法
1. 评审方法
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委员会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响应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响应报价低的优先;响应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部分、企业业绩、人员配备的顺序,得分高的优先;以上均相等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评审项目 |
评 分 标 准 |
分值 |
|
报价(20分) |
取费比例A(15分) |
合格供应商未超过7家时,经评审委员会确认的合理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审基准值,超过7家(含7家时)去掉一个最高值和去掉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为评审基准值,报价超过10家(含10家时),去掉两个最高值和去掉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为评审基准值。以评审基准值为基准,报价与该基准进行比较,相同得满分;每高1%(作商比较)扣0.5,扣完为止;每低1%(作商比较)扣0.25分,扣完为止。 |
15 |
取费比例B(5分) |
合格供应商未超过7家时,经评审委员会确认的合理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审基准值,超过7家(含7家时)去掉一个最高值和去掉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为评审基准值,报价超过10家(含10家时),去掉两个最高值和去掉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为评审基准值。以评审基准值为基准,报价与该基准进行比较,相同得满分;每高1%(作商比较)扣0.5,扣完为止;每低1%(作商比较)扣0.25分,扣完为止。 |
5 |
|
技术部分(60分) |
1.企业综合实力、履约能力、管理制度科学合理性情况,酌情评分,优得5-7分,良得3-5分,一般得0-3分。 |
7 |
|
2.餐厅经营方案、食品安全管理方案(含食品保存管理)、操作规程控制、卫生管理(含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及相关保障措施,酌情评分,优得10-15分,良得5-10分,一般得0-5分。 |
15 |
||
3.食材原料供应方案、成本控制方案及保障措施,酌情评分,优得8-12分,良得4-8分,一般得0-4分。 |
12 |
||
4.食物中毒、消防等项应急预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酌情评分,0-5分。 |
5 |
||
5.停水、停电等突发情况下供餐方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酌情评分,0-3分。 |
3 |
||
6.食堂各岗位设置方案(含人员配备)、管理方案、培训方案的科学合理性,酌情评分,优得5-7分,良得3-5分,一般得0-3分。 |
7 |
||
7.服务承诺书(含各类增值服务承诺)的针对性、实用性,酌情评分,优得5-7分,良得3-5分,一般得0-3分。 |
7 |
||
8.配送方案内容的时效保障情况、菜品质量、种类、配送人员配置的科学合理性,专家根据配送方案的合理性酌情评分,酌情评分,0-4分。 |
4 |
||
商务部分(20分) |
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AA18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每个1分,满分4分。(开标时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否则不得分。) |
4 |
|
2.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同类业绩,采购人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的,每个2 分,满分6分。(开标时出示合同原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6 |
||
3.项目经理近5年(自2016年1月1日至今)同类业绩,采购人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的,每个1分,满分2分(若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经理姓名,则需服务单位提供证明,否则不得分,开标时须出示原件)。 |
2 |
||
4.供应商近5年(自2016年1月1日至今)业绩合同服务期限中具有服务单位出具的优良评价证明的,每份1分,满分3分(开标时需提供合同及证明材料原件,否则不得分)。 |
3 |
||
5.企业或所配厨师获得过市级及以上荣誉证书(含行业协会)或在市级及以上餐饮服务评比中获得奖项(含行业协会)的,市级每个1分,省级每个1.5分,满分3分。(开标时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否则不得分。) |
3 |
||
6.所配厨师中(不包括厨师长)获得过国家执业资格证书,高级及以上每个(按最高水平证书评分,不累计加分),高级以上每个1分,满分2分。(开标时需提供证书原件,否则不得分。) |
2 |
||
备注:1.本办法涉及到的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未提供原件或无法体现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3. 评审委员会的平均分数为供应商的最后得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3. 评审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响应文件有效性
评审委员会将首先对响应文件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查,当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按无效报价处理,不得进入详细评审:
(1) 响应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3.6款规定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未随响应文件一起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 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 供应商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获取采购文件登记时不一致的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4) 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保证金的;
(5) 采购报价截止时间以后送达响应文件的;
(6) 响应文件有实质上不响应采购文件内容的;
(7) 资格审查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3.1.2 算术错误修正
响应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审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1) 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响应文件中单价与总价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调整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审委员会按本章第2条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通过初步评审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 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审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审结果
3.4.1 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评审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3.4.2 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附件:无效报价条件
无效报价条件
总 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无效报价条件,是本章“评审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无效报价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1.无效报价条件
供应商或其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1.1 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1.2 有串通报价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3 有以他人名义报价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3.1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报价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报价的。
1.3.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 其他相互串通报价的行为。
1.3.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4 不按评审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5 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低于成本,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做出合理解释的。
1.6 供应商未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5.2款规定出席开启响应文件会议的。
1.7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8 响应文件未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6.5项的要求装订的。
1.9 响应文件未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6.3款签字盖章的。
1.10 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11 凡供应商响应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围串报价的,按无效报价处理,已成交的成交无效,供应商所交纳的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由于供应商弄虚作假,围串报价以及违法违规行为导致项目重新采购的,在重新采购时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报价。并可能导致今后一段时期内禁止参与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招标采购活动。
1.12 其他实质上不响应采购文件规定情形的。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详见采购文件附件《合同协议书》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对2021年济南轨道交通运营1号线餐饮服务项目进行采购,济南轨道交通运营1号线设置食堂1处,地点位于范村车辆基地院内。用餐人员包括位于范村车辆基地、正线11座车站等工作人员约780人。
二、采购范围及采购方式
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代采、食材加工、就餐服务、餐厨垃圾清理、烟道清理、食堂设备维修等。
三、服务质量要求
须提供营养、健康、安全、及时的餐饮服务,满足采购人用餐及送餐要求,要求详见附件1。
四、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3年,具体服务开始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服务期满前两个月出具最终考评结果,如最终考评得分≥80分(满分100分),经采购人同意,可自动按年续签。
五、主要项目说明及要求
(一)总体说明
1、本项目采用半托的承包方式,水、电等能源费由采购人承担;设备设施(其中后厨设备均为电器设备)由采购人提供。成交供应商须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爱护设施,及时保养,人为责任造成损坏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无偿修复,无法修复的由成交供应商照价赔偿,由此导致的人身伤害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单价200元及以下设施设备、配件的更换和维修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且更换设施设备、配件的品牌、价格由成交供应商报采购人批准后实施;单价200元以上的设施设备、配件的更换和维修由成交供应商提出计划报采购人批准后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实施,采购人只承担所更换设施设备、配件的费用,其余人工费等其他全部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成交供应商提供支付申请材料和发票报采购人审核后按月支付。
3、供餐时间:
早早餐:4:30-6:00
早 餐:7:00-8:50
午 餐:11:30-12:50
晚 餐:17:30-18:50
夜 宵:22:00-23:30
周末及节假日供餐时间同正常工作日,按实际需求提供正线送餐服务。遇突发、紧急状况时,须有供餐保障能力并能满足24小时供餐。
4、供应商应根据食堂用餐需求,制定食材原料供应详细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食材原料的供应形式、供货种类、各类原料的供应量预测、食材单价确定依据、供货周期及食材安全、新鲜供应保障措施。
5、.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详细的食堂经营方案、食品安全管理方案(包括不限于食品储存管理、操作规程控制、卫生管理等方案)、各类应急预案(包括不限于食物中毒、消防、卫生防疫、停电停水等方案)。
6、成交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要求配足、配精管理人员、厨师、面点师、勤杂工等餐饮服务所需工种,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通过健康体检和岗前培训,拟派本项目的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
7、服务期内若发生采购人规章制度修改、供餐模式变化、考评标准变动的情况,采购人将书面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进行调整,有关服务费计算及支付等内容,双方另行协商。
8、如成交供应商未按响应文件、合同等规定提供服务,或提供的服务内容、标准达不到合同要求或有关规范标准的,采购人可扣款或单方面解除合同。若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须继续服务至采购人确定新服务单位为止,如因此给采购人造成重大损失,成交供应商须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二)项目组人员要求
成交供应商须组建符合项目实际需要及采购人要求的项目管理团队,踏勘并熟悉项目现场,熟悉采购人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做好进驻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项目服务人员应符合相应基本要求,服从属地管理,供应商应采取积极手段确保队伍相对稳定。团队成员须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经理(1人):年龄50周岁(含)以下,大专(含)以上学历,具有餐饮服务行业5年(含)以上工作经历,具有类似餐饮服务项目3年(含)以上项目经理/负责人经历。
2、厨师长(1人):45周岁(含)以下,具有高级(含)以上厨师资格,具有从事厨师5年(含)以上工作经历。
3、面点师(1人):45周岁(含)以下,具有高级(含)以上面点师资格,具有从事面点师5年(含)以上工作经历。
4、其他服务人员由供应商根据本项目实际需求进行配备。
5、项目组所有成员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残疾障碍;须通过健康体检和岗前培训,并通过公安部门背景审查合格。
6、项目组所有成员须符合国家颁布的《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要求并取得相应证件(如健康证),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7、在合同执行期内,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按10万元/人?次从服务费中扣除;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擅自更换项目厨师长的,按5万元/人?次从服务费中扣除。
8、对不符合岗位要求的项目成员,供应商须无条件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更换到位。
(三)主要服务要求
1、卫生标准执行卫生部《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山东省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保证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卫生防疫部门检查合格率达100%。
2、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要求进行工作,严格控制加工生产的每个环节,坚决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若因成交供应商责任发生食物中毒,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3、供应商须提供自选形式的供餐模式,菜品种类多样化,其中早餐不少于16种,中餐不少于12种,晚餐不少于10种。自开餐之日起全年营业,正线送餐服务单餐最大送餐配送量约150份(采购人提供送餐运输车辆及司机)。
4、成交供应商须负责及时清理餐饮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线路运送,并按指定地点存放,对餐饮垃圾的处理,须符合《济南市餐饮垃圾管理规定》。
5、成交供应商在服务实施过程中,必须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管理,提供采购人反馈意见表,根据采购人反馈意见和建议及时整改,完善服务,确保优质服务。整改后未达标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6、工作人员须持健康证上岗,并定期进行体检,着统一服装;左胸佩带服务标志;语言语调温和亲切,讲普通话,礼貌用语;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不擅自离岗;员工有感冒等疾病时不得带病上岗,以免造成食物污染。
7、成交供应商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设备操作程序,人为责任造成设备损坏照价赔偿。造成人身伤害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报价说明及要求
1、本项目预估就餐人数为780人/日,就餐标准每人每天30元(早餐5元、午餐15元、晚餐10元),每月按30个工作日,暂估月营业额为70万元。
2、本次采购要求各供应商参考以上数据,自行测算食堂餐饮服务运营成本,分区间竞报月餐饮服务费的取费比例A和取费比例B两个取费比例,成交后按以下原则进行核算:
(1)当食堂月营业总额>70万元时,月餐饮服务费=食堂月营业总额×取费比例A;
(2)当食堂月营业总额≤70万元时,月餐饮服务费=70万×取费比例A;
(3)当食堂月营业总额连续三个月≤55万元时,如下月食堂月营业总额仍≤55万元,则从第4个月开始(指:连续≤55万元的第4个月),月餐饮服务费=55万×取费比例B。
3、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社保及福利、住宿费、劳保用品、办公用品、调味品(不含食用油及大宗原材)、低值易耗、小型工器具、清污费、厨杂费、食堂设备设施维修费、防疫措施费、管理费、税金等满足餐饮服务所需的所有费用及合同规定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等全部费用。成交后及项目实施过程中,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成交供应商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附件1
餐饮服务要求
一、供餐时间要求:
供餐时间要求(暂定)
早早餐:4:30-6:00
早餐: 7:00-8:50
午餐: 11:30-12:50
晚餐: 17:30-18:50
夜宵: 22:00-23:30
周末及节假日供餐时间同正常工作日,按实际需求提供正线送餐服务。遇突发、紧急状况时,须有供餐保障能力并能满足24小时供餐。
二、供餐方式及饭菜种类要求
(一)供餐方式采用自选餐模式,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特色餐;
(二)饭菜种类供应需求如下:
早餐:各类主食、小菜、汤粥合理搭配,供应品种不少于16个。免费区设立:1种咸菜,至少2种汤粥,西点不少于2种。
午餐:菜品荤素合理搭配,供应不少于12种,其中热炒不少于10种;主食不少于5种;汤粥不少于2种;水果不少于2种;西点不少于2种。免费区设立:至少2种汤粥。
晚餐:菜品荤素合理搭配,供应不少于10种,其中热炒不少于8种;主食不少于3种;汤粥不少于2种;水果不少于1种,西点不少于2种。免费区设立:至少2种汤粥。
特色餐将由采购人依据员工来源地区及口味,与成交供应商商定供应种类。
所有供餐食谱由成交供应商提前制定,并在规定时间前送交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执行。
三、卫生标准执行卫生部《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山东省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等,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卫生防疫部门检查合格率达100%。
四、备餐及供餐卫生要求
(一)操作前应清洗、消毒手部,操作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前应更换洁净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工作时宜戴口罩。
按照《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操作要求,做好所有餐用具消毒,确保食品安全。所有不合格食品,不得供应。
(二)操作时要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三)用于菜肴装饰的原料不得反复使用。
(四)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五)集体用餐的食品不得在10℃-60℃的温度条件下贮存,从烧熟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保质期)应符合以下要求:
1.烧熟后2小时的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热藏)的,其保质期为烧熟后4小时。
2.严格执行食品留样规定,做好留样记录,满足留样要求备查。
3.随时抽查主食、菜品质量,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如发现问题除按协议处罚外,上报有关部门并付法律责任。
4.拟派本项目的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
六、服务团队基本要求:
(一)食堂管理人员、厨师等应符合卫生部颁布的《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要求,其中担任项目经理须拥有五年以上餐饮服务业管理经验,厨师长具有五年以上餐饮管理经验。
(二)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通过健康体检和岗前培训,并通过背景审查。
七、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不得超出食堂范围的经营,更不能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诸法律。
八、餐厅、操作间均属于成交供应商管理范围。食堂工作人员主要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安排,统一着工作服,人员经费自理,并按相关规定签署合同。工作人员要遵守相关行业规定,遵守采购人工作管理纪律,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如发现违规者,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九、成交供应商餐饮设备设施管理
(一)餐饮设施、设备由采购人无偿提供,成交供应商承担正确操作、合理使用及日常维护的责任,因操作、使用、维护不当造成的损坏,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维修恢复,如无法恢复的需照价赔偿,并承担相关责任。
(二)餐饮设备实行专人负责制,负责人员严守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未经项目经理和厨师长批准,禁止一切闲杂人员进入操作间。
(三)负责食堂消费充值系统的日常使用和简单维护。
(四)成交供应商负责食堂设备设施(后厨设备、食堂餐桌椅)单价200元及以下设施设备、配件的更换和维修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且更换设施设备、配件的品牌、价格由成交供应商报采购人批准后实施;单价200元以上的设施设备、配件的更换和维修由成交供应商提出计划报采购人批准后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实施,采购人只承担所更换设施设备、配件的费用,其余人工费等其他全部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成交供应商提供支付申请材料和发票报采购人审核后按月支付。
十、成交供应商饮食品种与质量标准
(一)成交供应商按时制定食谱,并在规定时间前送交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执行。
(二)食谱制定要配餐合理,营养均衡,花色品种齐全。
(三)根据季节变换,及时增加和更换菜肴品种,口味及档次搭配合理,达到色、香、味、形俱佳。
(四)面点制作搭配合理,原料新鲜,发面制品不酸、不黄、大小均匀、量足。
(五)米饭不软、不硬、不夹生;炸、烤、烙食品外形美观,火候均匀;菜肴刀工整齐,做工精细,用料合理。
(六)食品要达到标准份量,不得出售变质食品。
(七)设清真餐,尊重少数民族就餐人员的生活习惯,清真餐由回民制作、销售,保证纯正性。
十一、成交供应商服务标准
左胸佩带服务标志;语言语调温和亲切,讲普通话,礼貌用语;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不擅自离岗;员工有感冒等疾病时须休假,以免造成食物污染。
十二、厨房卫生
厨房卫生保洁实行岗位责任制,所有炊具每天在工作后进行严格消毒,消毒后加盖保管,防止再污染;环境卫生做到墙角无蛛网,墙面无污迹,地面无灰尘;下水道每日进行清洁,彻底清除菜渣等杂物,保证排水畅通及清除异味;采取有效措施,清除卫生死角,添设防蝇设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十三、餐厅卫生
用餐后擦拭桌椅,保持干净无灰尘、无油渍;
地面无垃圾杂物、不积水,干净、清爽;
定期清洗门窗、墙壁、灯管,清洗台面、地面,做到餐厅内无蝇、蚊、蟑螂等;
定期清洁与维护通风、排污设备,使其运转正常;
专人负责回收餐具,剩饭剩菜及时运走,餐厅无异味。
用过的餐具及时清洗、消毒,餐具内外干净干燥,无油迹、无洗洁剂残留;
用餐前餐具集中整齐摆放,保持清洁,用洁净白布盖好,防止蝇叮;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成品(食物)存放实行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物(药品)、食品与天然冰“四隔离”;
熟肉、冷菜制作销售做到“五专”:即专人、专室、专工具、专消毒、专冷藏;
食品原料、添加剂、容器、工具、包装材料、运输工具等实行分类存放,符合卫生要求;
及时清理餐饮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线路运送,并按指定地点存放,对餐饮垃圾的处理,要符合《济南市餐饮垃圾管理规定》。
十四、成交供应商在服务实施过程中,必须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管理,提供采购人反馈意见表,根据采购人反馈意见和建议及时完善服务,确保优质服务。整改后未达标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十五、员工须持健康证方可上岗,并定期接受体检;工作人员要求统一服装;工作人员需左胸佩带服务标志;语言语调温和亲切,讲普通话,礼貌用语;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不擅自离岗;员工有感冒等疾病时须休假,以免造成食物污染。
十六、提供前厅环境装饰和饮食标语,在售餐区设置公告栏或公示栏等。
十七、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要求进行工作,严格控制加工生产的每个环节,坚决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若因中标单位责任发生食物中毒,一切后果由中标单位负责。
十八、成交供应商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设备操作程序,人为责任造成设备损坏照价赔偿。造成人身伤害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采购文件给定格式内容的,响应文件相应内容须按格式填写;采购文件未给定格式的内容,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
响 应 文 件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项目编号: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一、报价函
致: (采购人)
根据已收到的 项目的采购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项目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取费比例A (大写: )和取费比例B (大写: )报价,按上述合同条件承担上述项目的服务工作。
我方保证不存在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2项说明的情形。
随同本报价函递交响应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元)。
如果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进驻现场日期开始本工项目工作,服务期限(工期) 。并同意从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日内保持响应文件有效。在此有效期内,我方将遵守承诺,并同意随时解答贵方的询问,按贵方的要求提供补充资料,并随时准备接受成交或未成交通知。
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响应文件连同贵方的成交通知书及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将构成双方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我们理解贵方不负担我方的任何响应报价费用。
如果我方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未能或拒绝与贵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能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递交履约担保,贵方有权没收响应保证金,并可以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报价单
供应商名称 |
|
项目名称 |
|
取费比例A |
小写: 大写: |
取费比例B |
小写: 大写: |
是否认同 |
本供应商完全认同采购文件(含合同条款)的各项要求。 |
授权代表现场签字确认 |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注:1、报价单各项内容务必填写详细,可以填满,但不允许添加附页。
2、为方便现场唱价,供应商需另准备一份《报价单》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日期: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
单位性质: 。
地 址: 。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
姓 名: 性 别: 。
年 龄: 职 务: 。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四、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
供 应 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