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枞阳县第二中学食堂经营权招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
【信息时间:2021-05-18 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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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需求
如本章内容与其他章节有冲突,以本章内容为准。
如本章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的,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如本章内容与国家、地方强制标准相冲突的,以强制标准为准。
一、项目概况
1、本项目为枞阳县第二中学的东部校区和本部的食堂餐饮服务的经营权承包,为学校师生员工提供餐饮服务,满足师生就餐需求。采购人提供食堂场所、食堂灶具、厨具;给排水、供电、燃料基础设施;安全、消防设施;仓库和办公用房;成交供应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运营管理、食堂资产管理、安全卫生管理和防火防盗管理等。
2、成交供应商负责原材料采购,原材料进入后的加工、制作、售卖,食堂环境卫生整个过程的管理和服务,并派驻具有食堂餐饮经验的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餐饮制作和售卖服务工作。学生就餐采用刷卡形式(采用校园一卡通,一卡通的卡片制作费用包含在承包金内,卡片发放给学生时收取押金10元,等学生离校回收卡片时,卡片无折叠、损坏的押金退回),自愿就餐,东校区和本部就餐人员约320人左右,中餐标准:5元-8元/每人,学校交办的其它接待用餐一事一结。
3、餐饮企业经营学校食堂应当充分体现学校餐饮所具有的公益性特点,具有为学生提供优质餐饮服务的经营理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实行微利经营,且尊重学生学习、生活规律,确保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二、服务需求
(一)服务内容
1.1提供早餐、中餐服务。
1.2承包食堂后厨及餐厅区域的卫生保洁及防疫工作。
1.3配合学校(采购人)做好会议的餐饮服务。
1.4建立完善的食堂管理方案和相关规章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贯彻执行。
1.5、成交供应商作为食堂管理承包服务主体 ,对所管理服务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须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规、制度、标准和采购人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达到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2、定期向学校征询服务意见 ,并做好记录,进行分析,及时反馈;定期对目标任务和服务质量完成情况进行统计考核。
3、采取厨师岗位轮替制度,有效地满足全体职工不同的口味需求。每周菜谱尽量不重复,经采购人确认后按照菜谱制作。同时保障在出现异常(停水电气) 后的后勤饮食。
4、须按照学校要求确保及时提供餐饮,按照学校的作息时间提供服务,不断提高菜品色香味制作水平,增强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严禁与学校的工作人员和学生发生纠纷。
5、派遣至少4名工作人员驻场服务(包括管理人员、厨师及服务员(勤杂人员)等),所有人员均持有健康证,中标供应商应在提供服务前向校方提供上述人员的身份证、健康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在学校登记备案。
6、饭菜定价和菜单须报经校方同意后方可执行。餐厅实行一卡通刷卡消费。中标供应商须安排专人负责一卡通的充值、挂失、补办等管理工作。
7、中标方在用餐时间内必须保证就餐人员的正常用餐,具体就餐时间根据校方要求调整,饭、菜、汤必须有保温措施,保证就餐人员在就餐时间内吃上热的饭菜。
8、为大型活动的就餐提供保障。
9、菜品不少于5个品种,2荤3素,三日内菜品不得重复,提前一周公布菜单。根据实际就餐需要适时引进特色炒饭、面点等。
(二)服务要求
1、项目负责人每月在岗时间不少于22日(寒暑假除外)。成交供应商及其员工应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完成正常教学时间的餐饮安排以外,还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餐饮相关工作。
2、食堂从业人员应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所有人员均持有健康证,中标供应商应在提供服务前向采购人提供上述人员的身份证、健康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在采购人处登记备案。食堂从业人员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如不满足要求,报经采购人同意,须立即进行整改,如因人员配备不到位导致项目影响进度,造成恶劣影响的,采购人有权报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严肃处理直至终止合同,投标供应商自行考虑投标风险。
3、物品采购必须符合健康安全的要求,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进货索证登记制度并建立台账,并设健全规范的档案资料。采购人员不得采购来路不明的食品,制售各类食品要保证卫生质量。
4、按照学校作息时间保证校方职工及学生中餐的供应,同时根据校方实际需要提供少量早餐,保证质量且营养均衡,品种多样,保证主副食花色品种不断翻新和多样化。严禁向学生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过期食品,以及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食品。新鲜的瓜果蔬菜要认真清洗,严防食物中毒或农药中毒。菜价根据市场行情,做到质价相符,原则上不高于本地区同类学校售卖价格,售卖时须明码标价。
5、对于原材料及餐厅用品的采购,中标供应商均要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执行采购管理制度和采购验收标准。中标供应商须建立规范的食品(含外部加工好的食品)及原料管理制度,所有原料供应必须“三证”齐全(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产地来源证)并建档立案备查。市场监管部门不定期对采购蔬菜进行农药残留检测,对超标蔬菜现场销毁,并建立记录。每年度市场监管部门对餐具、原材料检验中发现有两个品种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除市场监管部门处罚外,校方也根据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意见给予每次2000元的罚款(在中标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原料采购由中标餐饮企业自主决定,但应保证采购原料的品质新鲜、卫生,米、面、油、肉、蛋等主要原料的供应商由双方每月共同考察确定,中标餐饮企业严格执行,校方不定期对采购原料进行抽查,如有不合格原料出现,每次处以2000元罚款(在中标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6、食堂要制定卫生、管理制度 ,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保证学生的膳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7、中标供应商应负责确保食堂设备、设施运行安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及添置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8、因卫生、质量、安全问题引发纠纷或达不到政府规范要求而受处罚,或其它发生食物中毒等责任事故的均由中标服务方承担全部责任。
9、保持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餐具用具要餐餐进行清洗消毒,生熟案板刀具要分开存放。开餐前,餐厅地面、桌椅卫生达标。用餐后,及时清理桌面、地面卫生,用清洁剂搞好现场卫生,确保每餐的卫生整洁。
10、严格控制餐厨废弃物的流向,做好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工作。
11、中标供应商有义务配合采购人,购买食堂供餐所需要的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餐饮用具。
12、餐具、用具及辅助性设施设备由中标供应商提供。如需对房屋等设施进行改造,必须征得校方同意。
13、食堂经营期间,遇突发性事件,如停电、停气及停水等,必须制定满足师生就餐需求的相关应急预案。
14、涉及工商、税务、环保、卫生防疫等事宜,学校可以予以协助,但涉及到各种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15、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用气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将煤气罐倒置外加热使用。开油锅人员不得随便离开,防止发生事故。电器、制冷设备应由专人管理。
16、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7、加工制作过程中对安全隐患较大的设备,如和面机、压面机、烤箱等机械设备应专人操作,上岗前培训到位。
18、中标供应商须及时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工作期间接受卫生防疫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及采购人主管人员对卫生环境、菜品制作及服务质量的检查、评价与监督。
19、中标供应商必须接受校方的监督与管理,积极配合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对财务管理、食材管理、生产流程、卫生消毒、供应价格、服务规范等方面的全方位监控,做好用户满意度测评。
20、认真接受卫生、防疫、市场管理局、教体局及学校工作人员对食堂的检查,凡有不合要求之处立即整改,并实行责任追究。
21、风险责任
中标供应商必须对经营风险承担全部的后果,并对有关卫生安全责任做出明确的承诺。
(1)中标供应商要按投标书中的条款和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承担全部的安全、卫生、质量、效益、风险等责任。
(2)中标供应商在经营过程中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采购人无关。
(3)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时或不充足供应食堂膳食,否则视为违反合同。
22、食堂消费只能使用校园一卡通,杜绝使用现金,违者给予警告直至罚款。
23、投标人投标前需自行勘验现场,应就相关情况主动向采购人咨询,自行了解本项目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并确认经营范围、面积并认可招标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中标人不得以未勘察现场为由,另外提出其他要求。如由此造成中标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三、承包期限及付款方式
1、承包期限:承包期三年。因国家政策重大变动或违反枞阳县教体局
和学校有关食堂管理规定的,学校可终止中标合同。
2、付款方式:第一年的承包金在合同订立时交付,考核通过续签以后,
每个学年度的承包金于上一学年期末结束前一次性打入校方指定账号。因东部校区尚在建设当中,东部校区的承包金按实际产生结算。中标方承包金金额的二分之一为东部校区承包金,再根据一年当中实际产生的月数计算实际承包金。
3、投标报价包含:投标报价为完成本次招标项目的全部费用价格,其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管理费、服装费、办公费、通讯费、培训费、税金、利润、社会保险费、加班费等为完成本次招投标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中标供应商自行解决员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纳税等保险及劳保、工资、福利、食宿、员工上下班交通等有关问题。
四、具体实施
1、中标人需添置的物品
⑴学校将食堂现有属于学校所有的设施经登记造册后,于合同生效后五日内移交给中标人管理、使用和维修,维修费由中标人承担。合同终止后,中标人应及时归还给学校,如有损坏或丢失,由中标人修复或按合同终止时的市场价格赔偿。学校原有设备含:油烟机、冷藏和冷冻设备、就餐桌椅。
⑵中标人应根据师生就餐需要自备灶具设备、厨具设备、消毒设备和餐具等。中标人自己添置的设施设备,合同期满后,自行处置。
⑶中标人进行的装饰装潢(须经校方认可后,方可施工),合同终止后应无偿移交给学校,如故意损坏应予以赔偿,所需赔偿金于承包结束后,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中标人应遵守的事项:
⑴中标人在经营中必须遵守学校食堂的管理要求。应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满足师生用餐供应需求,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经营,不得提前或延长经营时间。
⑵按学校食堂卫生标准和行业标准做好卫生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和枞阳县教体局及学校制订的有关食堂管理制度。
⑶自备足量餐具(碗、筷、碟、小饭菜匙、汤匙等)。
⑷中标人负责承担承包期间的电费、水费、燃料费用等各项支出,水、电费等按要求定期向学校缴纳;中标人承担聘用人员的工资及其它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按规定为工人缴纳保险费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所聘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务纠纷的处理等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不得拖欠工资。(中标人不得雇佣童工或年龄偏大的工人)。
⑸用餐时间应派专人负责管理、组织学生有秩序的购买饭菜。
⑹未经学校同意,不得在校内对外承办餐饮业务、不得在学校食堂餐厅以外的其他场所进行营业活动。
⑺从业人员必须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从业条件,按规定办理有关证件(如健康证、暂住证等)。
⑻就餐学生实行一卡通,由中标人负责饭卡充值(此人员须经学校同意),所收资金单设户头存放,按月结账,结账时必须由学校统一审批。
⑼中标人独立承担经营活动中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中标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独立承担债权债务,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管理,中标人完全承担中标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如食物中毒、工伤、财产设备损失等)的最终赔偿及一切法律责任。中标人为治安、消防、计生、卫生等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自觉根据相关要求做好工作。
⑽中标人必须诚信经营、公平交易,饭菜定价合理,价格有较大变动须经学校同意,杜绝现金消费。
⑾教师食堂只能保本经营,学校定期进行成本核算,每月与学校进行一次结算。
⑿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各项业务私自转让给第三方。如有违约,学校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⒀餐厅场地应及时无偿提供给学校集会时使用。
3、中标单位服务要求
⑴餐厅工作人员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招聘和管理,校方有权对食堂用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中标方自行承担人员工资、福利、人员体检费、管理费、税金等完成该项目所须的一切费用,独立承担债权债务,并承担经营期间的一切相关责任 。
⑵中标供应商在员工招聘、工资发放、保险福利等方面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校方的相关规定。
⑶中标供应商要对食堂员工的思想道德、业务素质、安全健康等进行全面管理、负责,做到文明用语、礼貌服务。所有人员应规范服务操作程序,发生任何安全事故都由中标方承担,与校方无关。
⑷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所聘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务纠纷的处理等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不得拖欠工资。
⑸食堂管理标准化、正规化,不断提高员工素养和工作责任心。服务人员在工作时佩带服务证、穿工作服,并搞好个人卫生和食堂前厅后堂卫生,餐厅桌椅及操作间物品摆放整齐,为就餐者提供清洁舒适的就餐环境。
⑹成交供应商及其员工应服从校方的工作安排 ,完成校方交办的其它餐饮相关工作。
⑺供应商具有对公共卫生、应急接待和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
五、经营范围
中标人只能从事《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内的业务项目。
六、其他要求:
1、中标人在签约后,学校将食堂下水道疏通、操作间及备餐间、排烟设备、货梯、水龙头、开关灯具及电扇等设施修缮完好后交付中标人。在经营期内上述设备的维修及维护事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2、因中标供应商管理不善,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3、中标供应商对房屋设施使用管理不当,造成房屋设施受损,中标供应商要原样修复或按价赔偿。
4、未经校方同意,不得将各项业务私自转让给第三方。
5、中标供应商不能对外营业。
七、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人违反约定和中标人原因导致出现事故的处罚、赔偿等备用金。凡有违约行为或给学校造成声誉、人员、财产或学校工作秩序等损害,中标人应赔偿损失,学校视其情节轻重扣除相应数额违约金。于中标到期交接完成后退还扣除后的部分;若不足扣除,中标人须即时补足缺额。凡出现下列情况的,学校有权扣除。
1、中标人在中标期限内单方面放弃经营的。
2、学校有权对中标人在经营期内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力者,视情节的轻重每次扣除其保证金200—1000元,直至取消其中标资格。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履约保证金不退。
3、经查实转包他人的,由学校收回经营权,履约保证金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