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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亦庄镇人民政府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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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亦庄镇政府机关食堂、综治网格指挥中心食堂、城管执法队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第三包)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2021-05-18
[大兴]亦庄镇政府机关食堂、综治网格指挥中心食堂、城管执法队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第三包)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DXCG_21_0143

二、项目名称:亦庄镇政府机关食堂、综治网格指挥中心食堂、城管执法队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113.68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兴绿农商贸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河南辛庄村兴政路西12排6号

中标金额:113.68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北京兴绿农商贸有限公司 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河南辛庄村兴政路西12排6号 91110115MA0057QA0A 113.68 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兴绿农商贸有限公司 亦庄镇政府机关食堂、综治网格指挥中心食堂、城管执法队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第三包) / 1 113.68 万元 113.68 万元 择优选定具备食材供应能力的供应商,为北京市大兴区亦庄镇城管执法队食堂提供近一年的食材配送服务,包括生鲜水产、鲜肉(猪肉、牛肉及其它肉类)、熟食、禽蛋、豆制品、半成品、蔬菜、干货、调味品、奶制品、水果等

名称:亦庄镇政府机关食堂、综治网格指挥中心食堂、城管执法队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第三包)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1136800.00元

采购需求:择优选定具备食材供应能力的供应商,为北京市大兴区亦庄镇城管执法队食堂提供近一年的食材配送服务,包括生鲜水产、鲜肉(猪肉、牛肉及其它肉类)、熟食、禽蛋、豆制品、半成品、蔬菜、干货、调味品、奶制品、水果等。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景建康 (组长)、吴绍彬、李治恩、赵秀英、高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650480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中标总价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大兴区亦庄镇人民政府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镇

联系方式:吴绍彬,678815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正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清澄名苑北区27号楼C座1002室

联系方式:冯越,010-612626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越

电 话: 010-61262672

亦庄镇政府机关食堂、综治网格指挥中心食堂、城管执法队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第三包)-招标文件-终稿.pdf

亦庄镇政府机关食堂、综治网格指挥中心食堂、城管执法队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第三包).docx

亦庄镇政府机关食堂、综治网格指挥中 心食堂、城管执法队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第三包)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ZC-HW-2021-033-3 采购人:北京市大兴区亦庄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正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 6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 8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 ........................................... 22 第五章 货物需求 ............................................... 34 第六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 41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 56 1 第一章 亦庄镇政府机关食堂、综治网格指挥中心食堂、城管执法 队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亦庄镇政府机关食堂、综治网格指挥中心食堂、城管执法队食堂食材配 送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大兴区清澄名苑北区 27 号楼 C 座 1002 室获 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 05月 17日 09点 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 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ZC-HW-2021-033 项目名称:亦庄镇政府机关食堂、综治网格指挥中心食堂、城管执法队 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预算金额:378万元 最高限价:378万元 采购需求: 分包 情况 包次项目 名称 包次项 目编号 采购内容 供货地 点 是否 允许 进口 分包预 算金额 (万元) 第 1 包 亦庄镇政府 机关食堂、 综治网格指 挥中心食 堂、城管执 法队食堂食 材配送项目 (第一包) ZC-HW- 2021-0 33-1 择优选定具备食材供应能力的 供应商,为北京市大兴区亦庄 镇政府机关食堂提供近一年的 食材配送服务,包括蔬菜、牛 肉、羊肉、禽蛋、奶制品、豆 制品、熟食、米、面、油、调 味品等 北京市 大兴区 亦庄镇 政府机 关食堂 否 150 2 第 2 包 亦庄镇政府 机关食堂、 综治网格指 挥中心食 堂、城管执 法队食堂食 材配送项目 (第二包) ZC-HW- 2021-0 33-2 择优选定具备食材供应能力的 供应商,为北京市大兴区亦庄 镇综治网格指挥中心食堂提供 近一年的食材配送服务,包括 生鲜水产、鲜肉(猪肉、牛肉 及其它肉类)、熟食、禽蛋、 豆制品、半成品、蔬菜、干货、 调味品、奶制品、水果等 北京 市大兴 区亦庄 镇综治 网格指 挥中心 食堂 否 114 第 3 包 亦庄镇政府 机关食堂、 综治网格指 挥中心食 堂、城管执 法队食堂食 材配送项目 (第三包) ZC-HW- 2021-0 33-3 择优选定具备食材供应能力的 供应商,为北京市大兴区亦庄 镇城管执法队食堂提供近一年 的食材配送服务,包括生鲜水 产、鲜肉(猪肉、牛肉及其它 肉类)、熟食、禽蛋、豆制品、 半成品、蔬菜、干货、调味品、 奶制品、水果等 北京市 大兴区 亦庄镇 城管执 法队食 堂 否 114 合计(3个包) 378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鼓励节能、环保政策:依 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 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执行。(2)扶 持中小企业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评审 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 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 营许可证》。 3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 04月 23日至 2021年 04月 29日,每天上午 08:30至 12:00, 下午 12:00至 16:30 地点:北京市大兴区清澄名苑北区 27号楼 C座 1002室 方式:现场获取纸质招标文件 售价:500元(现金,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 05月 17日 09点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永华南里桐城行政办公楼 9 号 3 层大兴区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开标室以当天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确定的开标室为 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招标文件需携带以下资料: (1).领取要求;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 易服务大兴区分平台(http://ggzy.daxing.net/)进行主体注册,并按 照操作提示关注招标项目及下载招标文件,如不按照提示操作将可能影响 招投标活动。请潜在供应商按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领取招标文件,线上关 注项目并下载招标文件后须携带资料前往现场确认。(下载招标文件未现 4 场确认的不能参与投标)。 (2).现场携带资料确认:凡通过上述关注项目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时 间内到招标文件发售地点现场进行确认,现场确认须携带资料有: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法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件; 4) 被授权人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5) 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大兴区分平台关注项目截图。 上述资料均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存。购买多包次的供 应商需提供多套资料 2、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 服务大兴区分平台上发布。 3、本项目招标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4、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及质疑,请与北京正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 (质疑函请采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 交)。 5、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 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 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共分 3 个包次,供应商最多可同时投 3 个包次,最多允许中 1 5 个包次。本次招标的范围和内容为第 3 包次。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大兴区亦庄镇人民政府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镇 联系方式:吴绍彬 010-678815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北京正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清澄名苑北区 27号楼 C座 1002室 联系方式:冯越 010-612626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越 电 话:010-61262672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关于要采购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 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内容 1.1 采购人:北京市大兴区亦庄镇人民政府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镇 联系人:吴绍彬 电 话: 010-67881507 1.2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正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清澄名苑北区 27号楼 C座 1002室 联系人:冯越 电话:010-61262672 1.2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2.5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 1.2.6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本包次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14 万元 8.1 是否允许提供备选方案:否 9.1 提供 2019 年或 2020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银行 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提供近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7 提供近三个月缴纳税收记录。 12.1 投标保证金:无 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支票 开 户 名:北京正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宣武支行 账号:11001019500053007967 13.1 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 14.1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文档 1 份 16.1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 05月 17 日上午 09时 30分(北京时间) 18.1 开标时间:2021年 05月 17日上午 09时 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永华南里桐城行政办公楼 9 号 3 层大 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开标室以当天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确定 的开标室为准) 22.2 评标方法:适用综合评分法 25.1 中标候选供应商的确定:适用综合评分法 30.1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 7 日历天内 31 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 印发的计价格[2002]1980 号关于《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费管理暂行办 法》、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 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收费标 准,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费。 32 公告、质疑:质疑电话:010-61262672 联系人:冯越 本质疑电话是监督任何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 贿受贿或通过任何不正当手段干扰评标结果或通过上述行为获取中标 资格等行为的,质疑人应当据实反映情况,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 果。 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采购人按包次序号顺序定标。(例如: A供应商同时参加第一包次、第二包次投标,并且在两个包次均获得最高得分, 该供应商只能获得第一包次中标机会,自动放弃第二包次中标资格) 8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1. 招标采购单位及合格的投标人 1.1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依法经 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单位为北京正采工程咨 询有限公司。 1.2 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1.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 供应商,包括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联合体。 1.2.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国 家有关法规和北京市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2.3 从北京正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正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2.4 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1.2.5 如经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将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但投 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已在中国关境内并已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涉及进口产品的 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 进口产品。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 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2.6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非中小 企业产品,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3 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3.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3.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3.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其规定。 1.3.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 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3.5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 参加投标的,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 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1.3.6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 9 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3.7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相关投标均无效。 1.3.8 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4 凡受托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 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1.5 凡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合法经营,或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于本项目招标 采购单位的任何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1.6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 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上述投标人的资格将被取消。 1.7 招标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 责任并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给采购人、其他投标人造成 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1.7.1 提供虚假的资料。 1.7.2 与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1.7.3 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评审专家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1.7.4 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和其投标文件与采购人订立合同。 2. 资金来源 2.1 本项目招标公告所述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 项(包括财政性资金和纳入财政管理的自筹资金)。 2.2 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控制金额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采 购单位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4. 适用法律 本次招标属货物类政府采购,采购人、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 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 务院令第 658 号)》财政部及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规章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 法律法规的保护。 10 5. 招标文件构成 5.1 要求提供货物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件中均有 说明。 招标文件共七章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五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第六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5.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 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招 标采购单位仅对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予以书面形式答复, 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发 出书面答复的同时发布更正公告。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 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 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以公告和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 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 7.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采购 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 8. 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8.1 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中“服务需求一览表”所列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也可只对 其中一包或几包货物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但无论如 何,均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11 8.2 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允许提供备选方案,投标人可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备选 投标方案及其报价,但要明确标明“备选方案”。备选方案只能有一个,提供两 个以上备选方案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如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所有提 交备选方案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8.3 无论招标文件第六章服务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均 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4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 投标文件构成 9.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 以下内容: 附件 1——投标书(格式) 附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 附件 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附件 4——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 附件 5——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附件 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 7——资格证明文件 7-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7-3制造厂商资格声明(如适用) 7-4 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 (格式)(如适用) 7-5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说明 7-6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提供近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7-7 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缴纳税收记录 7-8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7-9 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 7-10 监狱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7-11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产品证明材料(如适用) 7-1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不符合条件无须提交) 12 7-13 业绩证明(格式) 7-14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8 投标保证金说明函 附件 9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附件 10 售后服务承诺书 附件 11 货物技术说明文件 附件 12 产品说明书、操作软件等 9.2 除上述 9.1 条外,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 10条的所有文件。 9.3 所有投标人和投标货物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合法、有效文件,否则将被视为该文 件未被递交。 9.4 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10.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0.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 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0.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0.2.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10.2.2 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 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0.2.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 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0.3 投标人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牌号或分类号 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牌号或分类号, 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承诺不以上述参考牌 号或分类号作为评标时确定无效投标的取舍标准。 10.4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得为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1. 投标报价 11.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 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1.2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三)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 13 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1.3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填写: 11.3.1 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 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安装、调试、检 验、技术服务和培训等费用; 11.3.2 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用。 11.4 为了方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投标人可根据本须知 11.3条的规定将 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并不限制买方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11.5 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 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依据本须知第 21条规定,将被认为是 无效投标而被拒绝。 11.6 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投标文件只能有一个投标总报价。招标采购单位 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 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2.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采购单位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擅自撤回投标的; (2)中标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第 29 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第 30 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2.3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北京地区:电汇或支票至招标采购单位指定账户 外埠:汇票、电汇、招标采购单位可接受的银行支票 12.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 12.1 和第 12.3 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 无效投标被拒绝。 12.5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 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6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合同后 5个工作日内办理无息退还手续。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投标人。政府采购投标信用担保函正本不予退回。 14 12.7 招标采购单位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商 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 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13. 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 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3.2 招标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 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 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招 标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 面形式提交。 14.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 档,每份纸质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 以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 式授权的代表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 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 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每 一修改处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4.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14.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5.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开单独密封,且在封皮正面标明“正本” 或“副本”字样。 15.2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 “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 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15.3 为方便核查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支票、汇票、保函正本、电汇 底单复印件)”单独密封于一信封,并在信封上标明 “投标保证金”字样,在投 标时单独递交。 15.4 投标文件和开标一览表均应: 15 (1)注明招标公告或招标公告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和“在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2)在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5.5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文件过早启封概 不负责,并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6. 投标截止期 16.1 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派人将投标文件递 交招标采购单位,递交地点应是招标公告或招标公告书中规定的地址。 16.2 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 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 新的截止期。 16.3 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7.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 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 点,招标采购单位将予以接受,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 15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 发送。 17.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招标采购单位对所接 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17.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 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 12条规定予以没收。 18. 开标 18.1 招标采购单位将按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代表均有权 参加。 18.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以及公证人员(如有)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 况,经记录后,由招标采购单位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 扣、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方案等内容。对于投标人 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备选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8.3 除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文件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 16 标。 18.4 招标采购单位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并存档备查。 19. 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采购货物的特点按照北京市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并负责评 标工作。 20. 投标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20.1 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0.1.1 资格性检查 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 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0.1.2 符合性检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 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0.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投标人 澄清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 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2.3 算术错误及文字歧义将按以下方法更正: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 (报价表)为准;投 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 总金额不一致,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 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 本为准。 20.2.4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和歧义的更改,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20.3 如一个包内只有一种设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由一个投标人参加投标。如果多 家投标人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设备(产品)投标,评标时只能选择一个投标厂商 有资格继续参加评审。选择方法为资质审查合格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厂商进入 评标,代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设备(产品)的其他投标厂商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 标被拒绝。 20.4 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 17 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 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九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20.5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 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20.6 招标采购单位将在开标前一天至投标截止后一小时期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 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20.6.1 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三万元以上(含三万)罚款金额 视为较大数额罚款),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 记录。 20.6.2 查询及记录方式:招标采购单位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 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招标采购单位查询结果为准,招标采购单位查询之 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 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标依据。 21. 投标偏离与无效投标 21.1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 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1.2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 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 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的偏离、保留和反对, 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属于无效投标被拒绝。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 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1.3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 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 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 报价超过项目预算的; (2)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和数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18 (3)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4)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5) 属于招标文件中所列无效投标情形; (6) 不符合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2. 比较与评价 22.1 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 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2.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考虑以下因素: (1)商务条款有无偏离 (2)技术规格有无偏离 (3)产品的性能、互换性及标准 (4)产品的先进性、可靠性 (5)产品的寿命、经营成本 (6)维修服务、备件供应 (7)运输条件、交货时间和安装竣工时间 (8)投标人相关业绩 (9)经营信誉、售后服务 和质量保证等 (10)售后服务、培训方案 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招标文件第 六章: (1) 最低评标价法。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 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 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2) 综合评分法。即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 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 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3) 性价比法。指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除价 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并除以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商 数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22.3 备选方案的评审。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允许提交备选方案,评审过程中只考虑主 19 方案。只有当主方案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且开标时报 出的备选方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报价低于主方案时,采购人才可考虑选用备选 方案。 22.4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和《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 业类型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 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 6-10%后参与评审。具体 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23. 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即本项目的所有投标被拒绝: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 保密原则 24.1 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4.2 除了依法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供情况外,评标委员会成员及与评标活动有关的 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推荐以及与评 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4.3 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采购单位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 中标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除第 27条规定外,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且满足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下 列条件之一者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1)采用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 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 26. 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和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推荐已排序中标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 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20 27. 采购任务取消 当采购任务取消时,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中 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8. 中标通知书 28.1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招标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 出中标通知书。 28.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 签订合同 29.1 中标供应商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开 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29.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9.3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 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或者 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组织招标。 29.4 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其他中标供应商或中标候选供应商 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招标。 30. 履约保证金 30.1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时间向采购人缴纳履约 保证金。 30.2 除 30.1 规定的情形外,政府采购利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中标供应商可以按 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 30.3 如果中标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第29条或30.1条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可选下一个中标 候选供应商。 31. 中标服务费 31.1 招标代理机构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印发的计价格[2002]1980 号关于《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国 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发改价格【2011】 534 号文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费。 31.2 中标服务费的支付形式包括:电汇、支票、现金。 21 31.3 中标服务费的支付时间: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支付。 32. 公告、质疑 32.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公告、更正公告、通 知、成交结果公告等政府采购的信息。 32.2 如果供应商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 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质疑方式:纸质版递交; 质疑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清澄名苑北区 27号楼 C座 1002 室 22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 买 方: 卖 方: 签署日期: 23 合 同 (买方) (项目名称)中所需 (货物名称)经(招标人)以 号招标文件在国内 (公开/邀请)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 (卖方)为中标人。买、 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 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 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 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 本合同书 b. 中标通知书 c. 协议 d. 投标文件 (含澄清文件) e. 招标文件 (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2、货物和数量 本合同货物: 数量: 3、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 4、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 5、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6、合同的生效。 24 本合同经双方全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印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买 方: 卖 方: 名 称:(印章) 名 称:(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组织机构代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开户行号: 账 号: 25 合同一般条款 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 所达成的协议, 包括所有的附件、 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1.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包括工具、手 册等其它相关资料。“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 务,如运输、 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 1.5 “买方”系指与中标人签属供货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 1.6 “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中标人。 1.7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8 “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 合同规定的活动。 2 技术规范 2.1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 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 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 知识产权 3.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 著作权、商 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 涉并承担由此 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4 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 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 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 承担。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26 5 装运标志 5.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收货人: 合同号: 装运标志: 收货人代号: 目的地: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毛重/净重: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5.2 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 2吨或 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 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 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6 交货方式 6.1 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 6.1.1 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 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2 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 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3 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6.2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天以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 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 式 6 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 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 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6.3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 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7 装运通知 7.1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卖方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 24 小时之内,应将 合同号、货名、 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 报或传真通知买方。 7.2 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27 8 保险 8.1 如果货物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或工厂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按照发票金额的 110%办理“一切 险”;如果货物是按买方自提货物方式报价的,其保险由买方办理。 9 付款条件 9.1 付款条件见第二册第七章“合同特殊条款”。 10 技术资料 10.1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合同生效后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 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10.2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10.3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天内 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11 质量保证 11.1 卖方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 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11.2 卖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 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 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1.3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 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 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天内应免费 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1.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 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1.5 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 12个月。 12 检验和验收 12.1 在交货前,中标人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 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 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28 12.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在 日内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并报同级政 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2.3 买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 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 12.4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中标人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13 索赔 13.1 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 11.5 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 物存 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 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3.2 在根据合同第 11条和第 12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 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3.2.1 在法定的退货期内,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 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 处理。 13.2.2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3.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 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 应按合同第 11 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3.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 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 13.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 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合同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 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4 迟延交货 14.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4.2 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4.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 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 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 情延长交货时间。 15 违约赔偿 15.1 除合同第 16 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要求卖方 29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 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 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 到最高限额,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6 不可抗力 16.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 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6.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16.3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 双方应通过协商在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 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7 税费 17.1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18 合同争议的解决 18.1 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可通过合同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自协商开始之起 15 日内 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议提交同级政府采购办公室调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买方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2 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 行。 18.3 诉讼费用除法院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9 违约解除合同 19.1 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买方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审批后,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部 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卖方追诉的权利。 19.1.1 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 19.1.2 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19.1.3 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9.1.3.1 “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 19.1.3.1.1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买方在合同签定、履 行过程中的行为。 19.1.3.1.2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定、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 损害买方的利益 30 的行为。 19.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 19.1 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政府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的方式,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 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 分。 20 破产终止合同 20.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可在任何时候以 书面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买方已经采 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 转让和分包 21.1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1.2 经买方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卖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卖方共同对买方连带承担合同 的责任和义务。 22 合同修改 22.1 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 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 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3 通知 23.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 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4 计量单位 24.1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5 适用法律 25.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31 26 履约保证金 26.1 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按约定的方式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 (不超过 5%) 的履约保证金。 26.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6.3 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 买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 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附件 8), 或其他买方可接受的格式。 B. 支票、汇票或现金。 26.4 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质量保证期结束 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 27 合同生效和其它 27.1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 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开始 生效。 27.2 本合同一式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和 各执 份。北京市政府采购办公 室备案 1份,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存档 1份。 27.3 本合同双方应主动配合接受结果查究。 32 合 同 特 殊 条 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合同特 殊条款的序号将与合同一般条款序号相对应。 1.、. 定义 1.5 买方:本合同买方系指: 。 1.6 卖方:本合同卖方系指: 。 1.7 现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安装和运行地点位。 6、交货方式 6.1 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交货方式为: 。 9、付款条件:。 10、技术资料: 。 11、质量保证: 11.3 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1.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 方承担。 11.5 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个月。(一般不超过 12个月)。 12、 检验和验收: 13、 索赔: 13.3 索赔通知期限:天。 16、不可抗力: 16.2 不可抗力通知送达时间:事故发生后 天内。 33 26、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 天(不超过 30天)。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 (不超过 5%)。 34 第五章 货物需求 一、项目名称:亦庄镇政府机关食堂、综治网格指挥中心食堂、城管执法队食堂食 材配送项目(第三包) 二、招标编号:ZC-HW-2021-033-3 三、分包预算金额:114万元 四、交 货 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五、交货地点: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采购内容:择优选定具备食材供应能力的供应商,为北京市大兴区亦庄镇城管 执法队食堂提供近一年的食材配送服务,包括生鲜水产、鲜肉(猪肉、牛肉及其它肉类)、 熟食、禽蛋、豆制品、半成品、蔬菜、干货、调味品、奶制品、水果等。(预计每天用餐人 数 90人) 七、质量要求: 食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卫生质量标准,对于没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或企 业标准,其中国家有强制性技术标准要求的产品,还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确保配送 的货物安全、卫生。配送时每批次必须提供配送物品的检测报告及产品合格证。所有食品必 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必须提供其生产商通过认证的 SC 许可。所有食材的来源必 须清晰,确保配送原料可追溯、票证齐全,手续完备。 八、货物需求: 1、各种肉类、水产及冻品 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 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肉联厂,分割的肉类每次送货时要有本地分割肉销售凭据, 鲜肉每日新鲜、无异味。 鲜肉[白条猪、牛肉、羊肉、禽类],去头、去蹄、去板油、去内脏。 中标人供应的肉类产品必须在本地相关主管部门报备,否则采购人可拒绝收货。 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 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 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产品供货时,须提供肉联厂供货凭证。 产品供货时,须提供当批次猪、牛、羊、禽类检疫合格证明文件。 35 肉类供货时,须提供厂家进货发票。 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0%,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2%,冷冻 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82%,解冻时间为 4小时(含)以内(室温 20℃)。 各种鲜肉类的自然(基准)含水量:猪肉 62.1%,牛肉 63.3%,羊肉 63.1%,鸡肉 60.9%。 同时猪肉、牛肉、鸡肉的含水量不得>77%,羊肉含水量不得>78%。(如国家或地区有新标准, 按最高标准执行)。 2、瓜果蔬菜、调料辅料类 (1)供应产品的质量要求:辅料、调料类必须为正规厂家的产品,瓜、果、蔬菜必须 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中标人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质量标准, 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卫生质量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 卫生指标规定。 项目 指 标(mg/kg) 甲胺磷 不得检出 甲拌磷 不得检出 氧化乐果 不得检出 甲基对硫磷 不得检出 呋喃丹 不得检出 百菌清 ≤1.0 多菌灵 ≤0.5 汞(以 Hg计) ≤0.01 铅(以 Pb计) ≤0.2 砷(以 As计) ≤0.5 氟(以 F计) ≤0.5 硝酸盐(以 NaNO3 计) 瓜果类≤600;叶菜根茎类≤1200 亚硝酸盐(以 NaNO2计) ≤4 (2)具体感观要求: 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 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 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 36 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 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 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 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各类菜品具体要求: 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茼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 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 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 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瓜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 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糠 心、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 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蒜头、洋葱 去根去枯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荚类新鲜、幼嫩、 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水生菜类:藕、慈菇、茭白、马蹄、菱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 37 土和杂质,不干瘪,茭白不黑心。 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木耳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 (蘑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樁苗等。 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3)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蔬菜来源应当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 监管的自有基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 3、米面粮油类 (1)供应产品的质量要求: 必须符合卫生,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结、混有异物或者 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要提供 SC 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包装食品:包装箱完整,同时 包装箱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 份、厂家电话号码。供应方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 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进入仓库。 中标人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况,经查实 后确属中标人责任,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 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中标人在供货时,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供货凭证材料。 中标人须提供厂家进货发票,方便电商平台作为统一定价参考。 (2)执行标准: 米类执行标准:GB2762-2012 GB2761-2011 GB2763-2014 GB1354—2009 大米的质量标准:除符合标准一等米外,要求: 碎米总量≤17% (国家标准:≤35%) 小碎米总量≤2% (国家标准:≤2.5%) 不完善粒≤3.5% (国家标准:≤4.0%) 黄米粒按国家标准执行 。 检验项目 单位 标准要求 38 镉(以 Cd计)≤ mg/kg 0.2 汞(以 Hg计) ≤ mg/kg 0.02 六六六(以成品粮计) ≤ mg/kg 0.05 滴滴涕((以成品粮计) ≤ mg/kg 0.05 黄曲霉毒素 B1≤ ug/kg 10 油类执行标准: SB/T10292-1998《食用调和油》国家标准 检验项目 单位 标准要求 透明度 ----- 透明 气味、滋味 ----- 气味、口感较好 色泽(罗维朋比色槽 133.4mm)≤ ----- Y:40;R:5.0 水分及挥发物≤ % 0.10 杂质≤ % 0.10 酸价≤ MgKOH/g 1.0 过氧化值≤ Meq/kg 12 烟点≥ ℃ ----- 冷冻试验(℃冷藏 5.5h) ----- ----- GB1534-2003《花生油》国家标准 检验项目 标准要求 一级 二级 色泽(罗维朋比色槽 25.4mm) ≤ 黄 15;红 1.5 黄 25;红 4 气味,滋味 具有花生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透明度 澄清、透明 酸值(KOH)/(mg/g)≤ 1.0 2.5 水分及挥发物/(%)≤ 0.10 0.15 不溶性杂质(%)≤ 0.05 0.05 39 加热试验(280℃) 无析出物,罗维朋比色; 黄色值不变, 红色值增加小于 0.4 微量析出物, 罗维朋比色; 黄色值不变, 红色值增加小 于 4.0, 蓝色值增加小 于 0.5 溶剂残留量/(mg/kg)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过氧化值/(m mol/kg) ≤ 6.0 7.5 (3)油类质量要求: 食用油品种必须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 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 要求提供的食用油生产厂家信誉良好,有明确的商品标签,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 等级,并标明初制油的加工工艺(即用浸出法生产,还是用压榨法生产的)和是否用转基因油 料生产,不许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如将毛油当一级或二级油进行销售,将低价位的植物油 掺入高价位植物油中进行销售,牟取暴利,一经查处,中标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九、原材料配送时间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的采购清单及时配送,确保原材料新鲜、卫生、安全。 1.肉类、蔬菜、水果、豆制品、水产品、蛋禽、血类等保鲜类食材,按采购 人需求每天配送一次;调味品类、粮油等其他产品按采购人实际需求配送,配送 时间:上午 8:00至 9:00;如不按要求配送,当月一律不予结算。 2.因特殊情况食堂急需增加配送少量原材料,供货商应按要求在 2小时内必 须送达,不得延误。 3.如果发生短货、质量不符合入库要求、供货不及时,一次口头警告,两次 当月不予结算,三次取消供货资格。 4. 供应商所提供的原材料送到后厨时,采购人应及时进行质量检验,如发 现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拒收原材料。如采购人拒收,供应商必须按照合同约定 另行提供符合要求的原材料,且因此造成的损失均有供应商承担责任(造成的误 工费及罚款等) 40 5、供应商应具有运输车辆行驶证,在配送过程中,投标人如果是配送蔬菜、 水果、杂粮等,须提供车、筐等运输工具,如果是半成品配送,如生肉之类,须 提供冷藏或者冷冻设备保存,如果是水产活物配送,须提供制氧设备。 十、食材价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总价合同形式,价款包含但不限于食材价格、食材损耗、运费、 仓储、二次搬运、各项税费、初加工服务费、检测费、人员费用、不可预见费及 其他完成本次项目的一切所需费用,供应商所报价格为含税价。 十一、其他事项: 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动物检疫法》《食品安全法》和清 真食品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不合格食材者,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 单位的供货资格,供货单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不符合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的; 2.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 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4.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5.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6.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7.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8.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做食品的; 9.超过保质期限的; 10.送货不按食堂规定,并严重影响食堂正常运行的; 11.因疫情期间,暂不采购进口食材和冷冻肉类,具体情况按采购人需求而 定。 41 第六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为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切实做好招标评审工作,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评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3、《评审委员会和评审办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七部委 12号令)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13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58号) 6、本项目招标文件 7、其它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评标原则及废标规定 二、评标原则: 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根据各项技术和服务因素及性价比对投标人和投标货物 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因素: (1) 报价; (2) 业绩; (3) 投标文件编制; (4) 投标产品技术指标响应程度; (5) 投标产品技术的先进性和可靠性; (6) 供货保障方案; (7) 售后服务方案及培训措施; (8) 质保期及质量保证承诺; (9) 节能环保情况等。 1、无效投标处理规定: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开标前应当场予以拒绝,不再进行评标: (1)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 未按招标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 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评 审后按无效投标处理: 42 1)未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的; 2)投标文件中被要求加盖公章的内容(包括投标一览表)无投标人盖章,并无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的; 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确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项目 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的除外; 5)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牟取中标或以其它方式弄虚 作假的; 6)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它投标报价,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的,或者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投标报价超出政府采购 预算的; 7)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 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投标货物技术规格/数量/类型不符合招标文 件技术规格书以及国家有关技术规格标准,国家有关政府采购规章制度的要求; 8)未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3、废标处理规定: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三、评审委员会 评审活动依法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在启封前组建,评审委员会由评审专 家库中抽取产生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总数为 5人,采购 人代表 1人,技术类专家 3人,经济类专家 1人。评审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选 结果确定前严格保密。 评审委员会组长由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评审工作开始前推举产生。 四、评审纪律 43 1、开标后至采购人公布中标结果之前,有关投标文件的检查、澄清、评审等信息 和资料对与本过程无关的供应商及其他人员保密。 2、评审委员会成员均不代表各自的单位或组织,在评审期间实行封闭管理,不得 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3、供应商不得对采购人或有关工作人员施加任何影响和试图获取评审信息,违者 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五、评审原则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初步审查合格的投标商进 行各方面的综合评议。每个评委独立评分,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每个投 标人的最终行分,最终得分保留 2位小数。 44 附表 1: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项目名称: 评标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职称 工作单位 专家证号码 签到时间 1 2 3 4 5 45 附表 2:评标专家声明书 评标专家声明书 本人接受招标人邀请,担任(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专家。 本人声明:在评标前未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评标结果的接触;在 中标结果确定之前,不向外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 情况;不收受招标人超出合理报酬以外的任何现金、有价证券和礼物;不收受有关利害关系人的任 何财物和好处;无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 本人郑重保证:在评标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评标纪律;服从评标委员会的统 一安排;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专家职责。 本人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督。如违反上述承诺或者不能履行评标专家职责,本人 愿意承担一切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6 附表 3:资格审查记录表 资格审查记录表 项目名称: 序 号 审查因素 审查标准 投标人名称及审查意见 1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 式“附件 7 资格证明文 件”第 7-1项要求 2 财务状况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 式“附件 7 资格证明文 件”第 7-5项要求 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 障资金的证明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 式“附件 7 资格证明文 件”第 7-6、7-7项要求 4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 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无 不良信用记录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 式“附件 7 资格证明文 件”第 7-8项要求 5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 二条第 3项“本项目的特 定资格要求” 资格审查结论 说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对应的审查意见一栏记录审查 意见:通过资格审查标注为√;未通过资格审查标注为×。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7 附表 4:否决性评审表 否决性评审表 项目名称: 序 号 审查标准 投标人名称及审查意见 1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2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或签字人有法定代表人有 效委托书 4 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5 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 6 投标文件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7 满足投标有效期 8 投标人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服务报价没有两个或多个报 价的,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 接受评委对投标文件中算术错误更正 10 投标人没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1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 按照投标文件格式部分要求填写且按照要求单独提供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结论 说明:通过资格审查标注为√;未通过资格审查标注为×。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 年月日 48 附表 5:投标报价评审记录表 投标报价评审记录表 项目名称: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 (元) 基准价 (元) 报价得分 (分) 1 2 3 1.“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按扣除 6%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即除低于成本报价以外的所有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 为满分。 3.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49 附表 6:个人评分记录表 个人评分记录表 项目名称: 序 号 评分 项目 评审因素 评分标准说明 投标单位名称及得分 1 商务 部分 (9分) 类似业绩 (9分) 提供近三年来(2018 年 4 月-至今)类似同类产品业绩(须提供 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有 1个得 3分,最多 9分。 2 技术 部分 (61分) 采购来源 (5分) 从正规渠道进行采购,提供相关照片及相关项目协议,例如:蔬 菜生产基地、定点屠宰场等正规厂家:5分,否则不得分。 质量保证体系和 保证措施 (10分) 质量保证体系完整,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和货物质量 保障应急机制完整,可操作性强,有冷藏设备,有相应的质量检 测设施的,得 10分; 质量保证体系较为完整,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和货物 质量保障应急机制完整,可操作性良好,有冷藏设备的,得 7分; 质量保证体系一般,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和货物质量 保障应急机制一般的,得 3分; 无质量保证体系,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和货物质量保 障应急机制差,无冷藏设备的,得 0分。 食品绿色环保卫 生安全的保证措 施(10 分) 提供合理、有效、切合实际的食品绿色环保卫生安全保证措施的, 得 10分; 提供较合理、有效、切合实际的食品绿色环保卫生安全保证措施 的,得 7分; 提供基本合理的食品绿色环保卫生安全保证措施的,得 3分; 未提供食品绿色环保卫生安全保证措施的,得 0分。 50 供货管理 (10分) 供货管理方案及计划内容完整、详细,配送过程中,防雨、防尘、 保温、冷冻和保鲜措施得当且合理得 10分 供货管理方案及计划描述一般、较完整、较详细,配送措施一般 7分 供货管理方案及计划描述不完整、不详细,配送措施措施不全得 3分 无措施得 0分 服务人员配置 (5分) 针对本次服务内容提供具体的人员配置方案,包括配送人员、管 理人员、各项职能岗位设置等: 人员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岗位配置全面得 5分; 人员数量较多,结构基本合理,岗位设置不够全面得 3分; 人员数量较少,结构不合理得 0 分。 紧急预案及承诺 (9分) 提供针对各类可能发生的应急采买等紧急预案: 预案完整,各类保障措施齐全,满足采购需求得 7 分; 预案基本完整,保障措施不够全面,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 4分; 预案不全面,各类保障措施不全面得 1分; 未提供紧急预案得 0分。 供应商承诺,因特殊情况食堂急需增加配送少量原材料,在 1.5 小时内送达,得 2分,供货商在 2小时内送达,得 0分 51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售后服务 (10分) 提供并承诺派专人负责项目售后服务事宜,实行“三包”服务(即 包质量、包数量、包调换)和实行定期满意度回访书面承诺以及 内部管理考核办法书面材料,能够达到解决处理问题及时,沟通 交流渠道畅通。 能够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并且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提供合理有 效、切实可行的售后服务方案的,得 10分; 能够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并且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提供较为合 理的售后服务方案的,得 7分; 能够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未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提供售后服务 方案的,得 3分; 无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无提供售后服务方案的,得 0分; 节能环保情况 (2分) 综合审查投标人所投产品是否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须 附相应证明材料。属于节能产品得 1 分,属于环境标志产品得 1 分,否则 0分。说明:1.证明材料须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生 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 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的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 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2.属 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不得分;3.未按照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的不得分。 3 投标报价得分(30分) 4 合计(100分) 52 附表 7:评分汇总表 评分汇总表 项目名称: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评标小组成员 最终 得分 名次 排列 1 2 3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日期:年月日 53 附表 8:评审意见表 评审意见表 项目名称: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日期:年月日 54 附表 9: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项目名称 招标类别 ■公开 □邀请 评标委员会 评审结果 投标人名称 排名次序 投标价格或评标得分 评标委员推荐 的中标候选人 排名次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1 2 3 评标委员会 全体成员签字 兹确认上述评标结果属实,有关评审记录见附件: 年 月 日 招标人 定标意见 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情况,以及招 标文件中规定的定标原则和方法,兹确定: 为中标人。 招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55 附表 10: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打分复核意见书 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打分复核意见书 项目名称: 我们评标委员会已经对以下内容,进行了认真复核,并对复核结果承担责任: 资格审查记录表 正确□ 否决性评审表 正确□ 投标报价评审记录表 正确□ 个人评分记录表 正确□ 评分汇总表 正确□ 评审意见表 正确□ 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正确□ 其他相关评审资料 正确□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签字):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日期:年月日 备注:1、针对表中内容只对算术值进行复核,不得对原始打分进行修改。 2、如发生错误,由相关责任人更正签字。 56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 1——投标书(格式) 附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 附件 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附件 4——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 附件 5——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附件 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 7——资格证明文件 7-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7-3制造厂商资格声明(如适用) 7-4 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 (格式)(如适用) 7-5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说明 7-6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提供近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7-7 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缴纳税收记录 7-8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7-9 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 7-10 监狱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7-11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产品证明材料(如适用) 7-1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不符合条件无须提交) 7-13 业绩证明(格式) 7-14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8 投标保证金说明函 附件 9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附件 10 售后服务承诺书 附件 11 货物技术说明文件 附件 12 产品说明书、操作软件等 57 附件 1 投标书(格式) 致:(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招标编号),签字代 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 本一份、副本三份及电子文档一份: (1)投标书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分项报价表 (4)货物说明一览表 (5)技术规格偏离表 (6)商务条款偏离表 (7)资格证明文件 (8)投标保证金说明函 (9)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10)售后服务承诺书 (11)货物技术说明文件 (12)产品说明书、操作软件等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人民币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 号(招标编号、补充通知) (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和 质疑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90 个日历日。 (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6)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1条规定,我方承诺,与招标采购单位聘请的为此 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招标采 58 购单位的附属机构。 (7)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 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联合体中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联合体 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之间 (存在、不存在)投资关系(如果联合 体的话)。 (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全称)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 投标人银行帐号 投标人公章 日期 59 附件 2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 元 项目名称 投标总价 投标保证金 交货期 备注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注:1、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递交。 2、此表中,每包的投标总价应和附件 3 中的总价相一致。 60 附件 3 投标分项报价表(不适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数量 (品牌) 单价 总价 备注 1. 2. 3. 4. 5. 6. 总价: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盖章): 注:1.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每种货物填写一份该表。 2.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3.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4.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应另页描述。 5.如果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为准。 61 附件 4 货物说明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货物名称 主要规格 数量 交货期 交货地点 其它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盖章): 注: 各项货物详细技术性能应另页描述。 62 附件 5 技术规格偏离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货物名称 招标文件条款号 招标规格 投标规格 偏离 说明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盖章): 63 附件 6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条款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说明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盖章): 注:1、商务偏离表主要针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包括招标文件中交货期、付款条件、 质保期、售后服务,产品技术文件等)填写; 2、对招标文件有任何偏离应列明,并表明“其他无偏离”; 3、对招标文件无偏离应标明“全部无偏离”。 64 附件 7 资格证明文件 7-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7-3 制造厂商资格声明(如适用) 7-4 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 (格式)(如适用) 7-5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说明 7-6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提供近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7-7 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缴纳税收记录 7-8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7-9 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 7-10 监狱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7-11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产品证明材料(如适用) 7-1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不符合条件无须提交) 7-13 业绩证明(格式) 7-14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65 附件 7-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66 附件 7-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投标人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招标编号: )的采购(含投标和 转为其他方式),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签名 负全部法律责任。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须后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公章) 附: 被授权人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传 真: 电 话: 手 机: (注:投标人应当按照此格式出具授权委托书,作为投标文件一部分;同时单独提供一份,供被 授权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会时出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67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68 附件 7-3 制造厂商资格声明(如适用) 1、名称及概况 : (1)制造厂家名称: (2)地址及邮编: (3)成立和注册日期: (4)主管部门: (5)企业性质: (6)法人代表: (7)职员人数: 一般工人: 技术人员: (8)近期资产负债表(到年月 日止) (1)固定资产: 原值: 净值: (2)流动资金: (3)长期负债: (4)短期负债: (5)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6)资金类型: 生产资金: 非生产资金: 2、(1)关于制造投标货物的设施及其它情况: 工厂名称地址 生产的项目 年生产能力 职工人数 (2)本制造厂不生产,而须从其它制造厂购买的主要零部件 制造厂家名称和地址: 主要零部件名称: 3、制造厂家生产此投标货物的历史(年数): 4、近三年该货物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和数量 69 5、近三年的年营业额: 年份 总额 6、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部件名称 供应商 7、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8、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 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日期:年月日 制造商名称: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授权代表的职务: 制造商盖章: 电 话 号: 传 真 号: 70 附件 7-4 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 (格式)(如适用) 1、名称及概况: (1)投标人名称: (2)地址及邮编: (3)成立和注册日期: (4)主管部门: (5)公司性质: (6)法人代表: (7)职员人数: (8)近期资产负债表(到年月日止) 〈1〉固定资产: 原值: 净值: 〈2〉流动资金: 〈3〉长期负债: 〈4〉短期负债: 〈5〉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6〉资金类型: 商 业 性: 非商业性: 2、最近三年的年度总营业额: 3、最近三年投标货物主要销售给国内及国外用户名称及地址: 名称和地址 销售的项目和数量 71 (1) 出口销售: (2) 国内销售: 4、须由其它制造厂家供应和制造的部件(如果有的话): 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制造项目 5、最近三年中与各经销商成交的此种投标货物(如果有的话): 合 同 号: 签字日期: 产品名称: 数 量: 合同金额: 6、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7、投标人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 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日 期: 72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授权代表的职务: 电话号: 传真号: 公 章: 73 附件 7-5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说明 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公司出具的 2019 年或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第三方出具) 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说明: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本单位 2019 年或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 或审计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如投标人无法提供 2019 年或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则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 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应提供原件。 3.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4.银行资信证明的收受人必须是北京正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给予其他收受人 的资信证明无效。 74 附件 7-6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提供近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注:1、供应商应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入帐票据复印件。 2、每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入帐票据应含:社保费。未提供齐全者,视为未对 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3、所提供复印件模糊不清、无法辨识的视同未提供。 75 附件 7-7 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缴纳税收记录 (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注:1、供应商应提供近三个月的缴纳税收记录。 2、无缴税记录须提供零申报材料。 3、所提供复印件模糊不清、无法辨识的视同未提供。 76 附件 7-8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信用中国”网站) 77 附件 7-9 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 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78 附件 7-10 监狱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的规定,我单位(单位名称)为该文件中所指的由司法部认定的罪 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 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本单位参加招标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 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 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随函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本声明函无效。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盖章): 日期: 79 附件 7-11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产品证明材料(如适用)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 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中公布的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目录 中,须打印并标注出所在位置,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 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公布的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目录中,须打 印并标注出所在位置,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信息安全产品 信息安全产品应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注:1.在本处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与投标人所投产品内容(品牌、型号、规格等)不符,视为 无效。 2.如提供虚假材料,投标人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0 7-1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不符合条件无须提交) 注:1、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时,应当提供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中标 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 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81 附件 7-13 业绩证明(格式) (近三年同类项目 2018 年 4月至今) 序号 业主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联系方式 是否有用户 反馈意见 说明: 1、投标人必须提供能够证明上述业绩真实性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中必须至 少包括合同的甲乙双方、合同详细标的和双方签章及生效时间; 2、所有合同复印件应清晰,并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应在不涉及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尽可能提供详细的合同复印件内容; 4、上述业绩中,如有业主或是主管部门的书面评价意见,请一并提供同类项目业 绩的用户反馈意见; 5、如是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须提供本公司的业绩;如是生产厂商参投标, 须提供生产厂商的业绩。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82 附件 7-14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须提供上述附件中未列明而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加盖公 章的复印件予以证明。 2、国家、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对投标人投标货物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 的投标货物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生产许可证; 销售许可证等。 3、国家、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货物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 人的投标货物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安全质量许可 证或 3C强制认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清单”中规定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等。 4、专利、品牌荣誉证书等(如有的话,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货物质量认 证及环境认证(IS09001、ISO14001系列等)文件、获奖证书等(如有的话,提供 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83 附件 8 投标保证金说明函(不适用) 致:北京正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就缴纳本次投标(招标编号:)的保证金,说明如下: 1、投标保证金金额(大写)元,以(支票/汇票/电汇/投标保证金保函)方式支付。 2、在担保期内,贵公司根据下列事实中的任何一点,即可无条件地扣留保证金。 (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撤回投标的; (2)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投标人 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 (3) 中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 中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5)中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的。 3、如需要,请贵司按以下银行账户退还保证金,按以下地址邮寄有关单据: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84 附件 9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致:北京正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招标中若获得中标资 格(招标文件编号: ),我们保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 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汇票,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应该交纳的中标服务费 用。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传: 邮编: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方盖章) 承诺日期: 85 附件 10 售后服务承诺书 此承诺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据实填写,格式由投 标人自行拟定,主要内容应包括:质量保证、售后服务体系、人员、零配件等源 渠道和价格、日常维护费用等(分质保期内和期后两个时间段)。 86 附件 11 货物技术说明文件 (货物主要指标及性能的详细说明) 87 附件 12 产品说明书、操作软件等 (如产品宣传)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