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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内江强制隔离戒毒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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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内江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食堂物资(蔬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招标详情

四川省内江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食堂物资(蔬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2021年05月18日 18:02

附件1采购需求附件-四川省内江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食堂(蔬菜)采购项目.pdf

项目概况

四川省内江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食堂物资(蔬菜)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蜀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驻资中办事处(资中县资州大道南二段五馆汇金天地商业街3栋4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6月0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CZB-2021-0503

项目名称:四川省内江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食堂物资(蔬菜)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2.供应商单位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备案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19日 至 2021年05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四川蜀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驻资中办事处(资中县资州大道南二段五馆汇金天地商业街3栋4楼)

方式: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携带: 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以上内容均须验原件,收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复印件。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6月0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蜀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驻资中办事处开标大厅(资中县资州大道南二段五馆汇金天地商业街3栋4楼)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6月0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蜀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驻资中办事处(资中县资州大道南二段五馆汇金天地商业街3栋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四川省内江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址:内江市资中县公民镇楠木寺

联系方式: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832-52129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蜀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一路15号3栋1单元2层210号

联系方式:曾先生;联系电话:028-857000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先生

电 话: 028-85700018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1 第三章 磋商项目要求 一、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和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应当具备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8.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8.1 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8.2 供应商单位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 品经营备案证》。 (二)供应商应当提供资格证明材料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承诺函原 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并加盖供应商鲜章(如已实行三证合一的,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并加盖 供应商鲜章即可);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及授权 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4、《供应商诚信情况的承诺函》原件; 5、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可提供 2018 或者 2019 或者 2020 年度 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 注);也可提供 2018 或者 2019 或者 2020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 包含资产负债表);也可以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 件;供应商注册时间至响应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 表或公司银行资信证明] (注:复印件加盖公章。);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2 6、声明函原件; 7、承诺函原件; 8、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 9、提供有效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 经营备案证》复印件。 10、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 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 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磋商的,则可不提供。) 11、供应商应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三)供应商应当提供其他材料 1、本磋商文件第七章 格式文件。 2、供应商认为在磋商过程中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概述:四川省内江强制隔离戒毒所为满足戒毒人员食堂 2020 年度所需 蔬菜等物资,拟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择优确定一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完成所需物资 的提供和配送服务。采购预算为 46 万元,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质量要求: 1、质量及感官要求: 1.1 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 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 1.2 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 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1.3 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 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 1.4 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3 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1.5 叶菜类:生菜、白菜、通心菜、苋菜等绿叶菜类及大白菜、椰菜等普通叶菜。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 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 适度。 1.6 茄果类:西红柿、茄瓜、圆椒、尖椒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 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1.7 瓜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节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异味、明显机械伤,不 带泥土。 1.8 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裂痕、糠心、异味, 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1.9 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异 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1.10 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蒜头、 洋葱去根去枯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异味。 1.11 水生菜类:藕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 土和杂质,不干瘪,茭白不黑心。 1.12 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等。 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1.13 香辛类:西芹、芹菜、香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 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具有该品种应有的味道。 ★2、其他指标要求:农药残留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763-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相关标准。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4 (三)配送及其他要求 1、配送要求:所有产品均由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安排配送。在采购人提出的 采购需求 15 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按采购需求清点产品种类及数量并装车,1小时内 配到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所有产品配送必须符合产品加工运输的国家标准,并实行专 车专人定点配送,按规定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库房,并按存放要求堆放整齐。若人车情 况有变更,供应商应提前与采购人衔接,做好培训并接受采购人管理。 ★2、应急配送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配送到位,拒绝或未按时完成的,采购人 可取消其成交资格。 3、所有货物必须按采购文件要求的时间,按时运送到指定的地点,应急状况除外。 如遇不可抗力造成送货延误的,经采购人同意后,供应商应按采购人另行指定的地点 和时间及时送达。 4、采购人发现质量等问题,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及时予以解决。 5、配送应保证新鲜,及时采收,及时配送,不得超越新鲜时限;运输工具、包 装材料和货物运输途中的防护措施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生产、配送、搬运时有 专 用器皿盛放,无条件更换生产、配送、搬运过程中变质、不清洁、不卫生的产品。 6、供应商需做好严格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建立出入库台账。供应商对所供产品的食品安全负责,建立 24 小时监控体系, 所有配送产品在配送前,必须自行查验。 ②供应商配送人员应具备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签订合同前提供给采购人备案), 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禁止与有毒、 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送货时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 ③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供产品的全部安全责任。若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由供 应商承担相关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抽检机制: 1、在合同期内及合同到期后,采购人可委托专业机构随机不定期对配送食品进行 抽样检测,若送检质量不合格,将依据合同条款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终止合同,并 按合同违约条款进行赔偿。 ★2、若发现有不合格或有安全隐患的食品原材料,立即停止使用,企业或供货商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5 应及时更换,并自行承担产生的一切费用,未及时更换的,将取消供应商配送供应资 格,采购人有权与备用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对采购人带来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 自行承担。 三、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履约保证金: 1、本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人民币 1万元(大写:壹万元整) 作为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的保证范围为供应商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应履行的全部义务。 3、供应商以履约保证金可无条件并不可撤销地担保:供应商将积极履行其在本合 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4、如供应商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任何义务,采购人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 接扣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如有不足,由供应商另行承担 赔偿责任。保证金扣除后,供应商应当在采购人给定的期限内补足。 5、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的服务周期。 6、合同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向采购人扣除相关费用后无息退还。 ★(三)报价方式:本项目磋商报价为折扣率报价,折扣率不得高于 120%,否则 作为无效响应。折扣率=折扣后的单价÷市场基准价(市场批发单价)×100% ★(四)计价方式: 1、市场基准价:市场基准价以全国农产品商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新农村商网) (http://nc.mofcom.gov.cn/)公布的蔬菜价格为蔬菜的基础价格;每月确认一次基 础价格(以上月 20 日网上查询价格为基础价格,参照市场的顺序优先确认),若无 20 号行情价格,则以距 20 号最近一次行情价格为准(最多不超过 10 天,超过 10 天以依 次查询的市场为准)。 第一参照市场浏览路径:全国农产品商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新农村商网) (http://nc.mofcom.gov.cn/)—价格行情—批发市场—四川--成都农产品中心批发 市场,查询相关蔬菜价格;若无成都市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的行情报价,依次查询的 市场为成都龙泉聚和(国际)果蔬交易中心、绵阳市高水农副产品批发有限公司、四 川广安市邻水县农产品交易中心。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6 第二参照市场浏览路径:中国蔬菜网官网(http://www.vegnet.com.cn/)—市场 价格—四川—成都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蔬菜价格;若无成都市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 的行情报价,依次查询的市场为成都龙泉聚和(国际)果蔬交易中心、绵阳市高水农 副产品批发有限公司、四川广安市邻水县农产品交易中心。 2、结算方式:结算金额=市场基准单价×供货数量×报价折扣率。 ★(五)付款方式: (1)每月结算以实际用量为准,供货商先垫资供货,正常情况下,次月供货商与 采购人直接按上月实际用量按照上述计价方式进行无息结算,结算周期为 1 个月。结 算时,供应商需提供上月供应产品的送货单,双方核实实际用量。核算完毕,供应商 应当向采购人开具等于当次结算金额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经采购人核 实无误后【7】日内,向供应商支付上月结算货款。 (2)每月通过参照市场的结算单价不得高于资中县城南综合农贸市场的零售价, 如结算单价高于资中县城南综合农贸市场的零售价时,以零售价结算; (3)如通过参照市场无法查询价格的,以上月 20 日左右资中县市场批发价格上 调 20%(含相关运费、人工费、合理利润等)为结算价格,市场批发价格由成交供应商 提供。结算价格时,供应商的提供价高于资中县市场批发价格,以市场批发价格上调 20%结算。供应商的提供价低于资中县批发市场价格,以提供价上调 20%结算。采购人 一旦查到供应商提供的市场批发价格明显偏高,有权解除采购合同,一切损失由供应 商自负。 (六)售后服务: 1、供应商接到采购人产品出现问题的通知后立即作出响应,1小时内到达现场进 行处理。 2、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或使用者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过期、变质、产品 内有异物、异味、包装袋破损等质量问题或现象,由供应商无条件免费负责调换、补 齐或赔偿。 ★(七)违约责任 1、供应商未按时按量交付货物的,每次扣罚履约保证金 500 元,超过三次,采购 人有权终止合同。 2、供应商所供商品品种、规格、生产厂家、数量、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采 购合同》及《采购计划表》规定,由供应商负责包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对采购人造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7 成的损失;如因此产生任何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供应商承担一切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采购人由此遭受损失的,有权向供应商全额追偿。 3、供应商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每出现一次,除应在【1】日 内及时交足货物外,还应向采购人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逾期交货超过【3】次或逾期交货时间累计超过【10】日,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供 应商不能如期交付货物属于急需使用的产品,采购人有权另行采购,货款及采购过程 中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供应商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按采购人损失尚未弥补的 部分,支付赔偿金给采购人。 5、因供应商违约行为,采购人扣除供应商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应在扣除后 5日内补足,否则,采购人有权从供应商货款中扣除相应金额补足供应商履约保证金。 供应商单方解除、终止合同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其履约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 6、提供的货物未达到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每发生一次,扣罚供应商履约保 证金 500 元,因供应商货物导致采购人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及第 三方人员出现身体不适,相关人员死亡等。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供应商主张该 批次货物货值【3】倍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应另行赔偿。 7、合同履约期间,如采购人上级部门有明确要求或者相关规定需要终止本合同, 则采购人终止本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8、以上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诉讼费以及合理 的调查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八)验收方法: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 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执行。 ★(九)验收标准:按磋商要求、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签订的合同、 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进行。 (十)合同实质性条款: 甲乙双方应根据本采购项目的特点,在不违背采购文件的要求、采购承诺的原 则下,就具体条款进行修改和增减。 注:“★”要求为实质性要求,经磋商后仍不满足则作为无效响应。 四、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8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 内容,须经磋商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确认。 加★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经磋商后仍不满足则作为无效响应。 1、质量及感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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