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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芗城大队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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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芗城大队2021年度食堂经营管理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芗城大队2021年度食堂经营管理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350600]EYD[CS]2021001-1 发布时间: 2021-05-19 09:23

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芗城大队2021年度食堂经营管理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受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芗城大队委托,漳州毅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600]EYD[CS]2021001-1、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芗城大队2021年度食堂经营管理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芗城大队2021年度食堂经营管理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05-31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600]EYD[CS]2021001-1
项目名称: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芗城大队2021年度食堂经营管理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90000元

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890000元
磋商保证金:89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C0702-餐饮服务 餐饮服务 1(批)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890000
合同履行期限: 根据磋商文件及合同约定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描述: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3)明细: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 描述: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除特别说明外,下述政策适用于所有合同包。(1)节能产品:执行开标截止时间前最新一期节能清单。(2)环境标志产品:执行开标截止时间前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3)信息安全产品:执行《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4)小型、微型企业: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5)监狱企业: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信用记录,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05-19 09:23至2021-05-26 23: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 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 除外)
地点:磋商文件随同本项目磋商公告 一并发布;供应商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 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磋商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 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 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05-31 09: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 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

漳州市芗城区水仙大街亨立大厦1幢1802B

六、开启
时间:2021-05-31 09:00(北京时间)
地点:

漳州市芗城区水仙大街亨立大厦1幢1802B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芗城大队
地 址:漳州市芗城区江滨路
联系方式:059625980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漳州毅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漳州市芗城区水仙大街亨立大厦1幢1802B
联系方式:0596-21080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林
电 话:0596-2108099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漳州毅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漳州毅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05-19


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芗城大队2021年度食堂经营管理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附件

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芗城大队2021年度食堂经营管理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备案编号:E-XJ-JC-202104-B1144-EYD

项目编号:[350600]EYD[CS]2021001-1

 

 

 

 

漳州毅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05月

 

 

 

 

 

 

 

第一章  采购邀请书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芗城大队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磋商 方式组织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芗城大队2021年度食堂经营管理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漳州毅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芗城大队2021年度食堂经营管理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2.备案编号:E-XJ-JC-202104-B1144-EYD

   3.项目编号:[350600]EYD[CS]2021001-1

   4.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允许进口 合同包预算 磋商保证金
1
1-1 餐饮服务 1(批) 890000
890000 8900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除特别说明外,下述政策适用于所有合同包。(1)节能产品:执行开标截止时间前最新一期节能清单。(2)环境标志产品:执行开标截止时间前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3)信息安全产品:执行《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4)小型、微型企业: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5)监狱企业: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信用记录,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 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7.供应商报名期限: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

   7.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7.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对本项目进行报名(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未报名将导致其不能下载采购文件且响应文件被拒收。

  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8.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8.2获取地点及方式: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9.采购文件售价:0元。 

10.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11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1.磋商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2.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3.采购人: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芗城大队

  址:漳州市芗城区江滨路

联系人:小蔡

联系方法:05962598050

代理机构:漳州毅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漳州市芗城区水仙大街亨立大厦1幢1802B

联系人:小林

联系方法:0596-2108099

 

 

1:购买采购文件和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漳州毅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由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成功后根据系统的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保证金托管银行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合同包的缴交银行账号。若投多个合同包将生成多个对应缴交账号。请分别根据所投合同包的保证金要求,进行保证金缴交。

特别提示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磋商保证金”。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1节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是对竞争性磋商须知的补充和细化,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中的要求和规定为准

项号

条款号

编列内容

1

3.2.1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

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

明细 描述
a1投标函
a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响应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
a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投标人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a4财务状况报告 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a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a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a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由招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在第一章“资格要求特定条件”中详细列明
a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a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响应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响应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a10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a11投标保证金

特定资格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 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3.2.2

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3

6.3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

4

9.1

响应文件有效期: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5

10.1

提交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提交方式为银行公对公转账,须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是否到达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为准;

其他:无。

6

10.3.1

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

无。

7

11.1

响应文件的份数

(1)纸质响应文件 

①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0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将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在可读介质中另存1份。

(2)电子响应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定》

 

8

14.4

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无。

9

14.9

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

10


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

无。

11

22.2

信息公告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上述指定媒体的有关信息若不一致,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12

23.1

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漳州市财政局。

13

24.1

履约保证金:

包号 履约保证金比例 履约保证金说明
1 2% 签订合同前,成交人须提交合同金额的2%作为履约保证金给采购方,若成交人违反本合同及《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芗城大队食堂服务技术采购内容及要求》的规定,相应从中扣除违约金,合同期满,无息退还余额。

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2%,提交方式:中标人通过银行转账到业主的指定账户,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前,退还方式:合同期满,无息退还余额

14

25

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

1、组织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机构全称为采购人,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组织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机构全称为集中采购机构,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组织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机构全称为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由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

2、其他:
①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中标金额在30万元-100万元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的0.9%收取。(代理服务费缴交帐户(开户名:漳州毅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号:161030100100215618;开户行 :兴业银行漳州新浦支行))。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专家评审费由业主(采购人)支付(根据闽财购函【2018】8号文件规定)。②第三章投标人须知补充条款(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其它地方有区别的,以本条为准):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文本应不可更改光盘或U盘提交,其内容与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上提交的内容存在矛盾的,以网上提交的内容为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完整、清晰的。有年检要求的应符合规定。有变更事宜的,变更文件应附齐全。资格审查小组对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仅负审核责任。即使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类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标过程中乃至确定成交人后,如发现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仍可废除供应商成交资格并追究成交人的法律责任。③★响应文件必须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制作并提供,否则不符合文件将被视为未提供或不满足,资格类证明文件不符的,谈判无效。质疑受理的其它要求: a、质疑人递交质疑函时还应出具质疑人已在漳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上已对本项目进行报名的证明文件(体现报名时间),否则将不被认定为潜在谈判人,其质疑将不予受理。【竞争性磋商文件首次下载之日为质疑人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成功报名之日。】b、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需逐页加盖质疑人单位公章;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需质疑人本人逐页签名。否则质疑将不予受理。在法定质疑期内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二(多)次质疑不予受理。供应商对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任何疑议或不认同之处,需在法定时间内按规定提出质疑,否则视为供应商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④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必须为原件的扫描件(详见资格要求)。⑤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提供“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视为提供“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若有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应在表2中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

关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定

序号

编列内容

1

1)磋商文件中除下述第(2)、(3)款所述之外的内容及其规定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

2)将磋商文件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若增列内容与磋商文件其他章节内容不一致,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供应商应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响应文件应与纸质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电子响应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纸质响应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③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响应文件的,应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

④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在磋商过程中以纸质方式签署确认并提交的澄清或说明、解决方案、图纸图表以及最后报价等资料均为补充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此部分内容通过扫描或拍照或数据录入或附件上传等形式提交到电子平台系统,应保持两者内容一致,并作为补充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相关纸质响应文件应当存档保留,做为监督或核验时判定内容是否一致的标准。

⑤供应商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要求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否则磋商小组将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认定

⑥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磋商文件要求原件的,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但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磋商小组将核对纸质响应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被视为无效);磋商文件要求复印件的,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皆可;磋商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皆可。

b.除本增列内容第⑥点第c项规定情形外,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磋商小组将核对纸质响应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被视为无效)。

c.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d.供应商为非自然人的,应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应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否则视为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此项审查磋商小组将核对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并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

⑦关于“全称”、“供应商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全称”和“供应商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供应商的CA证书完成加盖电子印章,否则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谈判将被否决。

c.在电子响应文件中,若供应商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⑦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则出现无全称、供应商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该响应文件无效。

⑧磋商文件接受联合体方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以“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电子响应的有关操作(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提交磋商保证金、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等)。

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务必携带供应商的CA证书。因未携带CA证书或者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平台显示相关供应商未提交磋商保证金或者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但未提交相对应纸质响应文件的,均视同为该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其相应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且被拒绝。

⑩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规定的磋商地点等待,并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和安排配合相应磋商工作直至结束。提交最后报价程序结束前,如果在场的合格供应商委派的“供应商代表”不是其响应文件中约定的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或者供应商代表无故中途退场或者自身通讯中断无法联系或者其他原因离场等造成不能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参加磋商的,均视同为该供应商自动放弃相应权利并完全认可磋商小组在磋商活动中公布的各项数据、意见和结论,且该供应商将被退出本项目磋商,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报价将被否决。供应商的上述行为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且不影响磋商小组依法开展后续相应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

⑾关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过后

a.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磋商保证金未提交(即未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磋商文件载明的报价保证金账户)的供应商,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将被否决。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报价将被否决,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b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

(12)其他:1、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的。有年检要求的应符合规定。有变更事宜的,变更文件应附齐全。 2、解释权: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拥有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3、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必须携带磋商人的CA证书到达磋商现场,否则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友情提示: a、潜在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注册报名时应录入供应商中文全称,不应使用简称、字母、符号等,否则有可能造成电子投标无法进行或核验保证金未能通过而导致投标失败。b、投标人在开标现场用于解密的CA必须与制作该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时所用CA为同一把CA,否则无法解密。解密完成后,CA将退还磋商人。c、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对投标保证金实行一个项目(合同包)一个帐号的制度,系统平台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合同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同一项目不同合同包同一投标人或不同投标人系统自动生成的帐号均不相同,不得混用。同一项目再次采购时将采用不同的帐号,投标人需重新缴交投标保证金,否则会造成开标前核验保证金不能通过而导致投标失败。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缴交的投标保证金处于保密状态,招标代理机构无法查询投标保证金的到帐情况,请供应商务必留意。

(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其他规定或补充内容可在此处填写)。

 


专项附件:             评审的标准和方法

 

一、磋商小组

 

1.1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

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以下简称“评委”)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由采购人派出,评审专家2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1.3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磋商和评审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3.1评审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1.3.2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1.3.3评审的依据是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1.3.4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确定成交人。

1.3.5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①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采购人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磋商小组成员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审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成交人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确定成交人后要服从评审报告。

※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磋商程序

 

2.1磋商程序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节“竞争性磋商须知”第14 条“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两家。

无。

2.3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均合格且按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才能参加综合评分。

 

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

 

3.1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如果磋商项目有多个合同包,则按相应合同包分别进行,具体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如下:

3.3.1磋商小组将对相应合同包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从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分别进行评议并评分,并汇总出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的综合得分。各合同包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二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三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不推荐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出现相同的综合得分,则最后报价低的供应商排序在前优先推荐;如果最后报价仍相同,则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供应商优先排序在前推荐。

3.3.2具体评审标准和方法:

1)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综合评审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供应商,其中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

2)每个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包1

(一)技术部分评分PT            满分68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响应情况 26 根据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全部满足的得满分26分,有负偏离一项的扣1分,直到扣完为止,正偏离不加分。
服务团队配置方案1 1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提供配置的团队人员数量情况进行评分,团队人员≥30人的得1分,团队人员10-29人得0.5分,其他不得分。须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用工合同。
服务团队配置方案2 1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提供配置的人员数量进行评分,配备人员具有健康证的≥20人得1分,健康证≥10人得0.5分,投标人须提供健康证等复印件。
办公场所场地 1 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办公场所的照片;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及相关办公设备(如电脑或打印机或办公家具)的购置发票,提供完整的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
特色经营方案 3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经营的品种(类)具有地方特色代表性、创新性及个性化服务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审。方案可行、合理、完全满足或优于本项目需求的得3分;方案可行、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2分;方案内容一般、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满分3分)
品牌小吃引进情况 1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经营的情况引进地方特色品牌小吃等评分。引进品牌小吃10家以上得1分,引进品牌小吃5家以上得0.5分。需提供品牌合作合同,资料提供不全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食品质量控制方案 3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定的食品质量控制方案,由评委进行评审。方案可行、合理、完全满足或优于本项目需求的得3分;方案可行、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2分;方案内容一般、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满分3分)
品牌形象、人文关怀、饮食文化等方面的服务方案 3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品牌形象、人文关怀、饮食文化等方面的服务方案,由评委进行评审,方案可行、合理、完全满足或优于本项目需求的得3分;方案可行、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2分;方案内容一般、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满分3分)
检验场地 1 根据投标人提供农药残留、质量等食品检验场地,有提供的得1分。(须提供相关证明并附图片)。
留样记录 1 投标人具有食品安全检测留样冰箱且留有食材检测留样记录半个月以上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投标人须提供仪器的购买发票及设备图片,否则不得分)。
快速检测仪 1 投标人具有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投标人须提供仪器的购买发票及设备图片,注:所提供的发票日期须在公告截止之前1个月以上,且还须提供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上该发票的查验结果打印件或截图否则不得分)。
食品安全检测仪 1 投标人具有多功能食品安全检测仪,具备预包装食品甲醛检测、农残检测、有病害肉检测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投标人须提供仪器的购买发票及设备图片;注:所提供的发票日期须在公告截止之前1个月以上,且还须提供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上该发票的查验结果打印件或截图否则不得分)。
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情况 2 根据投标人有为类似食堂服务项目购买众责任险及为项目服务人员、用餐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额≥3000万元的得2分,2000万元>保额≥1000万元的得1.5分,1000万元>保额≥800万元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注:需提供公众责任险投保保单证明及员工意外险保单证明,资料提供不全或未提供者不得分。(满分2分)
拟派驻的项目经理 2 投标人拟派驻的项目经理获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职业经理人证书或者获得全国餐饮业培训合格证书高级职业经理人证书,且具有大型食堂(1000人以上就餐)食堂现场管理经验的,得2分。(满分2分)【须提供:①证书证件复印件、发证单位官网查询结果打印件;②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缴纳的时间必须满一年以上(含一年),补缴的证明无效。(须有社保中心的电子章和防伪码或由社保中心盖章)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打印件,并加盖公章;③经验证明须提供所服务单位任职经理岗位的证明函并加盖服务单位的公章。】
拟派驻的管理人员情况 2 投标人拟派驻的管理人员中具有:食品安全员管理培训证书或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证书或三级(高级)及以上公共营养师证书的,任意提供一个证书得2分。(满分2分) 【须提供:①证书证件复印件或发证单位官网查询结果打印件。②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缴纳的时间必须满一年以上(含一年),补缴的证明无效。(须有社保中心的电子章和防伪码或由社保中心盖章)】
拟派驻的厨师情况 2 投标人拟派驻的厨师中,每提供1个由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以上(含)中式烹调师证书的得1分;每提供1个由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级中式烹调师证书的得1分;每提供1个由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面点师证书的得1分。(满分2分)[须提供:①证书证件复印件。②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缴纳的时间必须满一年以上(含一年),补缴的证明无效。(须有社保中心的电子章和防伪码或由社保中心盖章)]。本项不包含项目经理的厨师证。
物资仓库管理方案 2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定的物资仓库管理方案,由评委进行评审。方案可行、合理、完全满足或优于本项目需求的得2分;方案可行、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1.5分;方案内容一般、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满分2分)
食品安全管理方案 2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定的食品安全管理方案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审。方案可行、合理、完全满足或优于本项目需求的得2分;方案可行、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1.5分;方案内容一般、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满分2分)
卫生管理控制方案 2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定的卫生管理控制方案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审。方案可行、合理、完全满足或优于本项目需求的得2分;方案可行、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1分;方案内容一般、可行性一般的得0.5分;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满分2分)
针对本项目采用的“6T”或“4D”管理方案 2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采用的“6T”或“4D”管理方案,由评委进行评审。方案可行、合理、完全满足或优于本项目需求的得2分;方案可行、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1分;方案内容一般、可行性一般的得0.5分;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满分2分)
就餐投诉处理的方案 2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就餐投诉处理的方案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审。方案可行、合理、完全满足或优于本项目需求的得2分;方案可行、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1分;方案内容一般、可行性一般的得0.5分;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满分2分)
剩菜剩饭处理方案 2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剩菜剩饭处理的方案,由评委进行评审。方案可行、合理、完全满足或优于本项目需求的得2分;方案可行、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1分;方案内容一般、可行性一般的得0.5分;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满分2分)
应急预案 2 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如临时停水、停电、食物中毒、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的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评分。方案可行、合理、完全满足或优于本项目需求的得2分;方案可行、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1分;方案内容一般、可行性一般的得0.5分;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满分2分)
客户满意度 1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用户满意度落款时间为准)用户满意度调查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用户评价为优或满意或好的得0.5分,满分1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同一业主单位出具的满意度证明只计算一次。
承诺书 2 投标人承诺采购人有权随机现场核察设备及相关票据原件和相关凭证,若被发现实有设备与投标响应情况存在不一致,接受按弄虚作假处理,同意不被推荐中标侯选人或者取消中标人资格,且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按要求提供承诺书的得分2分,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的不得分。

(二)商务部分评分PB            满分17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企业实力 3 根据投标人提供实体仓储配送中心面积由评委进行打分。仓储配送中心面积≥2000平方米得3分;仓储配送中心面积≥1000平方米得2分;仓储配送中心面积≥500平方米得1分;需提供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现场图片;未提供任何材料或材料不全的不得分,原件现场备查。
车辆储备 3 投标人对自有运输车辆的数量进行评估,具有冷链功能货车得1分;自有车辆数量≥4辆(含4辆)以上得2分,4辆>数量≥2辆得1分 ,数量=1辆得0.5分 ;满分3分。(须提供投标人自有车辆行驶证及购车发票,否则不得分)。
业绩 3 根据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医院、地方政府机关或学校等同类项目合同经验的有效证明文件进行评分,有效证明文件包括: ①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及其网址); ②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 ③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每提供一份完整的证明材料得1分,满分3分。原件现场备查。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注:体系认证证书须同时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和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www.cnca.gov.cn)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https://www.cnas.org.cn)网站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复印件中信息与下载网页须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原件现场备查。)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1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注:体系认证证书须同时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和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www.cnca.gov.cn)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https://www.cnas.org.cn)网站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复印件中信息与下载网页须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原件现场备查。)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1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注:体系认证证书须同时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和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www.cnca.gov.cn)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https://www.cnas.org.cn)网站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复印件中信息与下载网页须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原件现场备查。)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1 1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注:体系认证证书须同时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和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www.cnca.gov.cn)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https://www.cnas.org.cn)网站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复印件中信息与下载网页须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原件现场备查。)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2 1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餐饮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注:体系认证证书须同时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和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www.cnca.gov.cn)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https://www.cnas.org.cn)网站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复印件中信息与下载网页须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原件现场备查。)
餐饮配送服务认证 1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餐饮配送服务认证证书得1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注:认证证书须同时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和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www.cnca.gov.cn)网站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复印件中信息与下载网页须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原件现场备查。)
餐厅餐饮服务认证 1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餐厅餐饮服务认证证书得1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注:认证证书须同时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和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www.cnca.gov.cn)网站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复印件中信息与下载网页须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原件现场备查。)
公司信誉 1 根据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今获得政府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得1分。须提供相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原件现场备查。

(三)报价部分评分PF            满分15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因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

(四)根据政府采购政策可享有的加分优惠评分PE
         无

(五)价格扣除部分

评标项目 评标方法描述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1、评审时,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供应商须提供合格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否则不予价格扣除。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根据财库【2014】68号文《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3、供应商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可享受价格扣除,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进行认定。根据闽财库【2018】22号文《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价格扣除标准:①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②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合同金额3%的价格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列规则顺序和并列相同时的处理约定如下:

a.成交候选供应商按照综合评审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

b.综合评审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

c.综合评审总得分(FA)且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仍然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d.经前述顺序处理仍然并列相同的,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优先顺序推荐。

 

 

四、评审报告

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芗城大队2021年度食堂经营管理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公告合同附件.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