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发布时间:2021-05-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云南省烟草公司文山州公司西畴县分公司2021年至2023年食堂外包服务项目已经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云南省烟草公司文山州公司西畴县分公司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竭诚欢迎具有完成该项目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2.1服务范围及要求:云南省烟草公司文山州公司西畴县分公司2021年至2023年食堂外包服务项目。具体服务内容详见“第五章 服务内容及要求”。
2.1.1人员配备:
(1)投标人必须确保服务人员配置合理(西畴县分公司机关食堂主厨一名,帮厨一名,基层站所分两档,新马街烟叶工作站一名、蚌谷烟叶工作站一名,兴街烟叶工作站一名),要对配置人员的工种、数量、依据及治安管理、住宿安排等情况做出说明。
(2)投标人必须确保所聘用服务人员符合餐饮行业上岗要求,并与其建立合法劳动关系。
2.1.2服务具体事项:
(1)服务方提供服务人员,并负责食材和日常消耗品的采购、更新、保管和使用,对其安全性负责;招标人无偿提供场地、设施设备、水电燃料、餐厨具等用品,服务方按双方约定的菜谱标准及服务承诺、要求,实行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管理。
(2)按招标人要求完成职工餐、工作餐、培训、会议餐、公务接待等餐饮服务,每周一至周五供应早中晚餐,公休、节假日根据招标人工作需要可安排就餐服务。
(3)职工餐以自助餐为主,消费标准由西畴县分公司根据当地实际消费需求与服务方商定。
(4)工作餐、培训、会议餐、公务接待等提供自助餐或桌餐,餐标及菜肴以双方约定的标准,按实际就餐人数与招标人结算餐费。
(5)食堂厨房设备及食堂用具的维修保养由双方共同确定维修保养方式和费用。固定资产的维修保养以单台单次计算,费用300元及以上的由招标人负责支付,300元以下由服务方负责支付。其它资产的维修保养以品种分类计算,单品种单次维修保养费合计在300元及以上的由招标人负责支付,300元以下由服务方负责支付。
(6)在承包经营中产生的各项费用(不含服务费),除招标人无偿提供的以外,其余由服务方自行承担。
(7)招标人对服务方原材料采购、菜肴加工、收费标准、服务质量进行全程监督,确保采购、菜肴、服务质量得到保障,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8)招标人对服务方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按照评价验收标准及方案、服务承诺进行评价,并按评价验收结果兑现服务方费用。
2.1.3服务标准及要求:
(1)服务方负责食材和日常消耗品的采购、更新、保管和使用,对其安全性负责;并按双方约定按质按量供应各类菜肴,菜肴重复率不得高于20%,每周五公布下周菜单,按时开餐。
(2)制定餐饮服务评价服务质量标准、评价验收标准及方案、服务承诺,规范服务人员服务准则,提高服务质量,并严格按《云南省烟草公司文山州公司西畴县分公司机关职工食堂评价验收表》(详见后附表)项目内容开展食堂外包管理服务工作。
(3)建立健全食堂人员管理制度、食材质量控制制度、卫生保障管理制度及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食堂相关管理制度。
(4)餐具用具每餐必须集中消毒处理,每日桌椅、地板进行清洁,每周一次大扫除,不留卫生死角。
(5)服务方服务人员工作时间必须穿工作衣、戴工作帽,必须通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健康证明每年定期更新。
(6)服务方每年必须对服务工作人员进行2次以上消防安全培训,对食堂设施、设备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对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
(7)服务方必须为食堂服务人员购买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国家规定的有关保险,并向招标人提供保险单据备案,服务人员才能上岗为招标人提供服务。
(8)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定,采购的原材料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禁止使用过期、霉变等有质量问题的原材料进行菜肴烹制;每日对所有供应的菜肴进行24小时留样保存,并做台账记录。
(9)厨房生熟食加工保存必须分别加工保存,隔夜熟食必须充分加热方可出售,冰箱、橱柜等设备必须每周进行一次清洁,每半月进行一次消灭“四害”活动。
2.1.4项目质量目标:食堂卫生状况达标率95%及以上,食品安全达标率100%,食品质量达标率90%及以上,服务质量满意度达标率90%及以上。
2.2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3服务期限
三年,服务一年一评价、价格一年一确定、合同一年一签订。
本次采购确定的中标人为2021年中标供应商,同时项目2021年的中标人为2022-2023年的供应商;招标人每年对供应商进行评价,评价合格的供应商经合同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后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评价不合格的,取消供应商资格。
本次中标价格为2021年合同签订价格,2022、2023年的合同 价格参照2021年的合同价格并结合行业当期市场价格谈判确定,原则上价格不能上涨。
2022、2023年的需求由招标人根据自身情况确定。招标人根据中标单位上一年服务质量情况、服务评价情况及谈判情况确定下一年是否续约。若因招标人行业政策变化或自身生产计划变化等不可预见原因,招标人可不再采购或另行组织采购,不承担任何责任。
2.4验收方法及付款方式
2.4.1验收方法:具体的验收方法详见第五章 服务内容及要求。
2.4.2付款方式
2.4.2.1食堂承包服务费
(1)每月评价验收一次,由实施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配合,根据评价验收办法,并对照合同、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容、期限、标准(或规范)和要求以及服务方的承诺进行服务评价。
(2)根据评价验收结果,按月据实支付,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转账支付服务费用,服务方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招标人每年不定期组织员工对服务方承包食堂的菜品、服务等内容进行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服务质量满意度达90%及以上视为达标,若合同履行期间连续2次出现服务质量满意度未达标的情况,招标人将扣减一个月食堂服务费用50%;若合同履行期间出现5次或者连续3次服务质量满意度未达标,除全额扣减一个月食堂服务费用外,合同自行终止,不退还服务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
2.4.2.2餐费结算
(1)职工餐由职工自行刷卡支付与单位补助两部分组成,具体金额双方另行约定。
(2)会议就餐费结算:招标人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就餐情况计算会议就餐费用(会议就餐费用=会议实际就餐人数×会议就餐标准),服务方据实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招标人,招标人转账支付给服务方,每次会议单独结算。超出会议就餐标准部分由服务方自行承担。
(3)培训就餐费结算:招标人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就餐情况计算培训就餐费用(培训就餐费用=培训实际就餐人数×培训就餐标准),服务方据实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招标人,招标人转账支付给服务方,每次培训单独结算。超出培训就餐标准部分由服务方自行承担。
(4)公务接待就餐费结算:每餐由被接待人员和陪同人员按公务接待就餐标准支付给服务方。超出公务接待就餐标准部分由服务方自行承担。
2.5含税最高限价:2021年含税最高限价为27.9万元。
2.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3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2019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3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5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3.6信誉要求:
3.6.1近三年(2018年至今)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责令停业阶段或破产状态;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提供书面承诺)。
3.6.2投标人没有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不存在其他失信、不良行为记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若投标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则其投标无效)。
3.6.3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等情况(提供书面承诺)。
3.6.4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在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直接通过快捷搜索输入“行贿”+“当事人”或“单位名称”,即可看到被查询人的相关信息”)。(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站查询,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存在行贿记录,则其投标无效)。
3.6.5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若投标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则其投标无效)。
3.7其他要求:
3.7.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提供相关承诺)。
3.7.2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以及符合并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提供相关承诺)。
3.7.3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
(1)投标人最近三年有严重违法(指供应商或服务方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违约及其他失信、不良行为记录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4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提供相关承诺)。
3.7.5在烟草行业被列为“黑名单”或有行贿行为的投标人和行贿人严禁参与本项目(提供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人员无行贿行为并未被列为烟草行业“黑名单”的书面承诺)。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5月20日至2021年5月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层(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层)前台持以下资料获取招标文件:
4.1.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1.2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1.3若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获取招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若为委托代理人获取招标文件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1.4联系人的电话、E-mail等联系方式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800元/份,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6月9日13时30分至2021年6月9日14时0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6月9日14时00分。
5.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层(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层)1512会议室。
5.4逾期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予以拒收。
6.开标6.1开标时间:2021年6月9日14时00分。
6.2开标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层(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层)1512会议室。
6.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出席开标会议。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烟草总公司外网、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外网(https://www.yntobacco.com/zwgk/gsgg/zbxx/)、元博网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上同时发布,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介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8.联系方式招标人:云南省烟草公司文山州公司西畴县分公司
地址: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西洒镇金玉路46号
联系人:李勇
联系电话:13577690658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层(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层)
联系人:赵金苏、张东辉、李波琼、蔡慈进、赵德武
联系电话:0871-63338509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昆明汇通支行
账号:2502038009024579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