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
第三章 货物需求
⑴交货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供货一年
⑵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⑶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支付
⑷货物需求
1、采购人需求
投标人所报的食品价格均为包含了货物、包装、运输、仓储、保险、税费及其他所有相关服务费用。 最终供货食品及数量以采购人提前通知的数量为准。采购人有权对供货清单作适当修改调整或对食品数量作适量增加或减少。
投标人所提供食品的技术指标不能低于招标文件所提出的要求。中标单位免费配送货物到采购单位。
中标单位除不可抗力,不得因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单位。因中标单位原因延误交货时间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中标单位不得变更供货清单,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 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
包装与标志要求。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 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标志:每件包装需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采收日期。
运输要求。投标人要有不少于 2 辆车辆(至少 1 辆冷藏车)保障采购人的货物运输(投标人需提供自有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或租赁车辆合同复印件及车辆照片相关证明材料),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需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采购人设置此条款的情况说明:因我单位人员就餐时间一致,根据我单位就餐人数及食材采购量预估,故要求2辆车辆,其中至少 1 辆冷藏车方能保证食材配送过程不变质。
仓储要求。投标人应自有或租赁冷库,冷库应符合卫生要求,无不良气味, 定期消毒检疫。冷库主要用作对食品、乳制品、肉类、水产、禽类、果蔬等食材的恒温贮藏,是对食材质量的保证。要求投标人应自有冷库,同时对冷库卫生、消毒的方面作出要求,是为了确保投标人能够提供新鲜安全的食材。
采购人按合同对商品进行认真验收,采购人有权进行不定期检查,中标单位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 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招标人给予书面警告并记录在案,中标单位无条件收回所供应的食品并给予采购人书面答复说明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并在 1 小时内更换好所有食品,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格。
中标单位在合同履行期间内保证对采购人的货物供应,若中标后后悔或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协议,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2、配送食品质量要求
中标单位供应的各类副食品需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供副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中标单位供应的蔬菜食品,需符合国家《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食品中污染限量》、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规定和采购人有关的质量要求,严格遵守辽宁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供应质量需经过粗加工,食用率达 95%以上。供应的肉类、禽蛋类、水产类食品,需符合相关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要求, 需符合采购人提出的有关特殊要求和质量标准。中标单位在每次送货时,要将肉菜等的卫生检验报告随同供货清单交由采购人。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物品或食品。若因食品质量引起食物中毒(经工商、卫生防疫部门鉴定),中标单位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应资格。
2.1、中标单位提供的所有食品,必须保证新鲜,不得出现腐烂、变质、超出保质期等现象。具体如下:
2.1.1、蔬菜类:外观色泽新鲜、不黄、不蔫、不烂、不抽苔、不糠心。
编号 |
品名 |
年度预计需求量(市斤) |
技术标准 |
1 |
芸豆 |
900 |
成熟适度,色泽正,夹鲜嫩,清洁无腐烂、畸形、异味、冷害、冻害、病虫害及机械伤、无泥土 |
2 |
南瓜 |
400 |
果肉呈黄色,具有南瓜特有味道,口感细腻、粉质、香甜 |
3 |
茄子 |
2805 |
色正(青、紫、白)形正(棒形、卵形、灯泡形),表面光滑有光泽,有弹性不软,皮薄肉嫩籽少,个体均匀 |
4 |
菜花 |
5000 |
花蕾颜色白色、紧实不散,球形完整、表面有白霜,花、紧凑,外叶绿色且少,主茎短 |
5 |
芹菜 |
2000 |
嫩绿色至草绿色,具有芹菜特有的香味,不苦涩,允许尝到轻微咸味,纤维少 |
6 |
灯笼椒(青椒) |
1000 |
灯笼形,肉厚,果形完好,果面光滑、一致,外形规整,颜色基本全绿,规格达标 |
7 |
尖椒 |
180 |
细长圆锥形、颜色黄绿或碧绿,有光泽、表面光滑,饱满有一定硬度和弹性,肉薄籽多、辣味重。 |
8 |
黄瓜 |
2000 |
外皮绿色,果肉嫩绿色,具有黄瓜特有味道,口感爽脆 |
9 |
西红柿 |
2000 |
果实圆,果面发亮,果形好,粉色偏红,着色均匀一致 |
10 |
大白菜 |
5300 |
菜叶浅绿色,菜帮白色。清香、微甜、菜梗无辛辣味,纤维少,适口性好 |
11 |
紫圆葱 |
5600 |
成熟适度,色泽正,新鲜,无过多泥土。无发芽情况 |
12 |
土豆 |
6800 |
形态大小均匀一致,外表新鲜、外观平整光滑、无发芽、无发青、无病虫害、无黑心、无空心、无烂心、无虫眼,硬实、脆 |
13 |
大葱 |
1320 |
叶片青绿色,近根部白色;具有特有的香辛味,无腐烂味 |
14 |
红萝卜 |
2700 |
皮红、肉白、具有红萝卜特有风味,水嫩,纤维少 |
15 |
白萝卜 |
500 |
白色、具有白萝卜特有的风味,水嫩,纤维少 |
17 |
地瓜 |
200 |
形状大小均匀,无黑心,表面光滑。 |
18 |
西瓜 |
4800 |
两面平滑,基部钝圆,多汁果皮光滑。 |
19 |
香蕉 |
360件 |
正常黄色,自然成熟。 |
20 |
苹果 |
72件 |
果实完整良好,无病虫害,色泽纯正,果面光泽。 |
21 |
鸡蛋 |
7900 |
具有禽蛋固有的色泽,无异味,清洁无污物、不破裂、蛋形正常,无杂质,内容不得有血块及其他鸡组织异物 |
注:以上年度预计需求数量不代表实际采购数量,实际采购数量以采购单位实际需求为准,表单外其他蔬菜产品参照相关标准。
2.1.2、新鲜肉类:表面有干燥外膜,切面呈红色,质地坚实,指压窝迅速复平, 气味正常,严禁注水、注胶等现象。鸡肉类:外观淡黄色或黄色,表面干燥,有光泽,质地坚实,有弹性,气味正常,严禁注水现象。
猪肉
(一)技术标准:
GB9959.1-2001《鲜、冻片猪肉》
(二)技术要求
经过卫生防疫部门质检合格且在保质期以内的肉制品,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乳白色,纤维清晰,有坚韧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确保无病猪、死猪、老母猪、注水猪、黄膘等不合格(合格与否由相关权威部门鉴定为准)猪肉混杂其中,所供猪肉必须有“两花一证”(兽医检疫花、品质检验花和肉品合格证)且清楚可辨。
编号 |
品名 |
年度预计需求量(市斤) |
技术标准 |
1 |
五花肉(鲜) |
100 |
外形完整(四方形)品质新鲜,有光泽,无淤伤,略有弹性,组织结实,无猪毛,无根无附着的太多肥肉,无变质异味 |
2 |
精瘦肉(鲜) |
350 |
品质新鲜,有光泽(稍红色),无淤伤,略有弹性,组织结实,无淋巴,不能带肥肉 |
3 |
猪蹄 |
550 |
外形完整,无变质异味,无淤伤,有光泽,湿润,略有弹性,组织结实,无猪毛,无趾间黑垢,不带猪蹄甲 |
4 |
猪肘(前)(鲜) |
620 |
外形完整,无变质异味,无淤伤,有光泽,湿润,略有弹性,组织结实,无猪毛 |
5 |
精排(鲜) |
150 |
外形完整,品质新鲜,有光泽,湿润,略有弹性,组织结实,不带排骨头,无淋巴,无太多板油 |
6 |
脊骨(鲜) |
380 |
品质新鲜,无淋巴,有光泽,湿润,无淤血,无淋巴,无太多肥油 |
7 |
猪肝(鲜) |
150 |
外形完整,品质新鲜,红褐色或棕黄色,有光泽,湿润,略有弹性,组织结实,微实,肝叶完整,无脂肪,胆囊粗输,胆管,无寄生虫,炎症水泡,薄膜,无胆汁污染,微有鱼腥味 |
8 |
鹰嘴肉(鲜) |
680 |
品质新鲜,有光泽(稍红色),肉质鲜美 |
注:以上年度预计需求数量不代表实际采购数量,实际采购数量以采购单位实际需求为准,表单外其他猪肉产品参照相关标准。
(三)理化指标
序号 |
项目 |
标准要求 |
1 |
PH值 |
6.0±0.2 |
2 |
挥发性盐基氮 |
≤20㎎/100g |
3 |
汞(以Hg计) |
≤0.05㎎/Kg |
4 |
水分 |
≤77% |
包装及运输要求
1.包装完好,冷藏运输;
2.包装标识符合国家标准,如生产厂家、保质期、电话、地址等;
3. 运输中要注意安全,防止交叉污染及变质。
(四)验收标准
1.所有商品必须有当天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检验报告。
2.“证件”必须是合法的,符合各市有关规定要求的 。
3.检疫证必须清楚注明送货日期和商品的品名、数量。
4.外市产品直接送货者须有非疫区证明和“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症”。
牛羊肉
(一)技术标准
GB/2708—94 牛肉、羊肉、兔肉卫生标准
(二)技术要求
肉制品类:经过卫生防疫部门质检合格且在保质期以内的肉制品,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乳白色,纤维清晰,有坚韧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确保无病牛(羊)、死牛(羊)、老母牛(羊)、注水牛(羊)、黄膘等不合格(合格与否由相关权威部门鉴定为准)牛、羊肉混杂其中,所供牛、羊肉必须有“两花一证”(兽医检疫花、品质检验花和肉品合格证)且清楚可辨。
编号 |
品名 |
年度预计需求量(市斤) |
技术标准 |
1 |
牛肉(鲜) |
1100 |
肌肉红色均匀,有光泽,脂肪洁白(羊肉)或淡黄色(牛肉)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触摸不沾手,弹性好,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正常的气味和泥污,血污,肉边整齐,无碎肉,碎骨按标准部位分割,无多余脂肪及血管。 |
2 |
牛腱子(鲜) |
500 |
肌肉红色均匀,有光泽,脂肪洁白(羊肉)或淡黄色(牛肉)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触摸不沾手,弹性好,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正常的气味和泥污,血污,肉边整齐,无碎肉,碎骨按标准部位分割,无多余脂肪及血管。 |
3 |
肥牛 |
120 |
板面整洁,整齐完整,肉质紧密无血斑。 |
4 |
羊肉(鲜) |
400 |
肉色为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面细腻,有弹性、外表微干、不粘手、肉皮为白至浅灰白色、无注水。 |
注:以上年需求数量不代表实际采购数量,实际采购数量以招标单位实际需求为准。表单外参照相关标准。
(三)理化指标
序号 |
项目 |
标准要求 |
1 |
挥发性盐基氮,mg/100g ≤ |
20 |
2 |
汞(以Hg计),mg/kg ≤ |
0.05 |
(四)包装及运输要求
1.包装完好,冷藏运输;
2.包装标识符合国家标准,如生产厂家、保质期、电话、地址等;
3. 运输中要注意安全,防止交叉污染及变质。
(五)验收标准
1.所有商品必须有当天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检验报告。
2.“证件”必须是合法的,符合各市有关规定要求的 。
3.检疫证必须清楚注明送货日期和商品的品名、数量。
4.外市产品直接送货者须有非疫区证明和“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症”。
冷冻食品
(一)技术标准:
符合GB/T 24861-2010冷冻食品流通管理技术规范 、 GB16869-2005 鲜冻禽产品 、GB 2733-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二)技术要求
包装完好无破损,产品合格证齐全,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内收货。水产类必须新鲜。不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和禁止使用的渔业投入品,生物毒素符合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且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的。
编号 |
品名 |
年度预计需求量(市斤) |
技术标准 |
1 |
青虾(40-50) |
500 |
头尾完整,有一定弯曲度,虾身较挺,半透明不发红,外壳有光泽,稍湿润,气味正常 产地:进口 |
2 |
带鱼(400g-500g) |
720 |
液层,天然色泽显明而不浑浊,眼球不突出,透明重复冰冻的鱼鳞呈暗色,解冻后有光泽,眼球饱满凸出,角膜透明,腮鲜红,清晰,腹部坚实,无涨气,裂的现象,肛孔白色凹陷,肉质结实,有弹性。 |
3 |
扒皮鱼 |
140 |
体表粘液透明,滑而不粘,气味正常。天然色泽不浑浊,大小均匀,体表无伤痕。常规规格 |
4 |
黄花鱼(75g-100g) |
480 |
体表粘液透明,滑而不粘,气味正常,鳃盖紧闭,天然色泽不浑浊,鳞片完整,不易脱落,大小均匀,体表无伤痕。产地:山东 |
5 |
开背鱼 |
380 |
体表粘液透明,滑而不粘,气味正常,鳃盖紧闭,天然色泽不浑浊,鳞片完整,不易脱落,大小均匀,体表无伤痕。 |
6 |
河虾 |
70 |
头尾完整,头尾与身体紧密连接,虾身有一定弯曲度。天然色泽不浑浊,大小均匀,体表无伤痕。 |
7 |
鲅鱼(400g-500g) |
650 |
体表粘液透明,滑而不粘,气味正常,鳃盖紧闭,天然色泽不浑浊,鳞片完整,不易脱落,大小均匀,体表无伤痕。产地:山东 |
8 |
青鱼(200g-300g) |
280 |
体表粘液透明,滑而不粘,气味正常,鳃盖紧闭,天然色泽不浑浊,鳞片完整,不易脱落,大小均匀,体表无伤痕。产地:进口,要求每条重量250-350g |
9 |
虾仁(415) |
80 |
肉质清洁完整,青灰色饱满,气味正常,手感饱满并富有弹性。 |
10 |
鸡翅根 |
380 |
无残羽,无血水、血污,无残骨、无伤斑,溃烂,周边修整齐如琵琶,要求每根重量100克左右 |
11 |
鸡腿肉 |
150 |
无残羽,无血水、血污,无残骨、无伤斑,溃烂,周边修整齐如琵琶,要求每根重量400-450克左右 |
12 |
骨肉相连 |
160 |
形态好,无变形,无松散,无残缺,无残羽,无其它杂质混入 |
13 |
无骨鸡柳 |
120 |
气味正常,无色素,无添加剂。 |
注;以上年需求数量不代表实际采购数量,实际采购数量以招标单位实际需求为准。表单外需要的冷冻食品参照相关标准要求提供,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要合格证齐全,注明生产日期,在保质期限内。
(三)理化指标
序号 |
项目 |
标准要求 |
1 |
挥发性盐基氮,mg/100g≤ |
20 |
2 |
汞(以H g计),mg/kg≤ |
0.3 |
3 |
砷(以As计),mg/kg≤ |
0.2 |
4 |
铅,mg/kg≤ |
2.0 |
(四)微生物指标
序号 |
项目 |
标准要求 |
1 |
沙门氏菌 |
不得检出 |
2 |
大肠埃希氏菌 |
不得检出 |
3 |
副溶血性弧菌 |
不得检出 |
4 |
不得检出 |
(五)包装及运输要求
1.包装完好,必须在-8摄氏度以下;
2.包装标识符合国家标准,如生产厂家、保质期、电话、地址等;
3. 运输中要注意安全,防止交叉污染及变质。
(六)验收标准
1.所有商品必须有当天送货商品的有效出厂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原件(鸡肉)。
2.“证件”必须是合法的,符合各市有关规定要求的(鸡肉)。
3.检疫证必须清楚注明送货日期和商品的品名、数量(鸡肉)。
4.外市产品直接送货者须有非疫区证明和“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症”。
奶制品
(一)技术标准: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GB 19301-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GB 25190-2010)等标准
(二)技术要求
包装完好无破损,产品合格证齐全,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内收货。供应商所提供酸奶、纯牛奶须为供货当天之日起前7日内生产的酸奶、纯牛奶。
编号 |
品名 |
年度预计需求量 |
技术标准 |
1 |
酸奶 |
18000(盒) |
净含量100克包装完整,色泽均匀一致,呈乳白色或微黄色,酸奶组织细腻,均匀。 |
2 |
纯牛奶 |
24000(袋) |
净含量240毫升,包装完整,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和乳制品中非脂乳固体的测定》。 |
注:以上年度需求数量、品名不代表实际采购数量,实际采购数量及品种以实际需求为准。
(三)包装及运输要求
1.包装完好,分类运输;
2.包装标识符合国家标准,如生产厂家、保质期、电话、地址等;
3. 运输中要注意安全,防止交叉污染及变质。
(四)验收标准
1. 供货产品须为供货当天之日起前7日内生产
2.产品质量合格
2.1、鲜活水产类:眼珠稍突出,鱼鳞不易脱落,鱼鳃红色,腹部坚实有弹性, 肉质紧密有弹性,指压不留指印,气味正常。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
2.2、鲜蛋类:达到壳上有一层霜状粉末,蛋壳完整,有光泽,气味正常。
2.3、水果类:大小均匀,表面颜色正常,口感正常,没有异味,不得腐烂,不得破损。
2.4、腌菜类:酸菜、酸豆角、榨菜丝、萝卜干、其它腌菜类根据市场腌菜类情况调整。按国家标准,亚硝酸盐不能超标。
2.5、干杂类:花生、绿豆、黄豆、糯米、木耳、食用木薯淀粉、面粉: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它干杂类根据市场干杂类情况调整。
2.6、豆制品类:水豆腐、干豆腐、油片、油果、豆芽、其它豆制类根据市场豆制类情况调整。
2.7、调料类:包装完好无破损,送货日期距质保到期不少于五个月。
2.8、粮油类:非转基因大豆油、压榨一级花生油产品符GB1534-2003 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大米和面粉包装完好无破损,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中标方须按采购方上述要求,对其供应配送的主副食品和采购渠道及配送过程严把质量关,如出现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等情况,采购方有权拒收中标方所配送的商品。并要求中标方在指定时间内按采购方要求重新换货。
中标方提供的所有食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质量标准。因中标方所供食品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由中标方负全责。
3、数量、验收
3.1、中标人应确保提供给采购方的所有食品足斤足两,不得出现“缩水”和“抽条” 现象,否则采购方拒绝接收,或要求补送。
3.2、中标人每天所供食品数量以采购方检斤为准。
4、违约责任
4.1、如果中标人不能达到采购方配送要求或不能保质保量提供配送食品,采购方可单方终止合同。
4.2、如果采购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支付货款,中标人可提前一星期书面通知采购方终止合同。
4.3、中标人不得以金钱、财物、吃请等形式对采购方相关工作人员有贿买行为,否则采购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移送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4.4、采购方、中标方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4.5中标方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将取消中标方的供货资格,中标方要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农药残留、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肉类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9)其它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
中标人供货时必须提供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卫生许可证、检疫证等有效证明。
⑸验收标准及方法: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采[2017]603号进行组织验收。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