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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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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水利局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片区食堂食材采购验收和安全监管团队购买社会化购买服务竞争性磋商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遂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水利局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片区食堂食材采购验收和安全监管团队购买社会化购买服务竞争性磋商结果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5-19 16:36

一、项目编号
510901202100034
二、项目名称
遂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水利局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片区食堂食材采购验收和安全监管团队购买社会化购买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四川新华物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双林北支路473号
中标(成交)金额 336238.35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遂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水利局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片区食堂食材采购验收和安全监管团队购买社会化购买服务:名称:市水利局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片区食堂食材采购验收和安全监管团队购买社会化购买服务;范围 :详见采购文件/附件;要求:详见采购文件/附件;时间:一年(以实际进场时间为准);标准:详见采购文件/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敬小菊,黄斌,段晓娇(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通知规定收取代理费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 7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遂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 遂宁市河东新区环岛商务中心4号楼
联系方式: 151819323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斐梵领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遂宁市经开区象山路向山小区三期商业楼11号门面3楼
联系方式: 0825-22870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谢先生
电话: 1776039871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项目编号:510901202100034 市水利局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片区 食堂食材采购验收和安全监管团队 购买社会化购买服务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遂宁) 采 购 人:遂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斐梵领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文 件 编 制: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编制 2021 年 4 月 磋商文件确认书 项目编号: 510901202100034 项目名称:市水利局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片区食堂食 材采购验收和安全监管团队购买社会化购买服务 我单位已对该磋商文件内容进行了认真审核,同 意按此磋商文件内容进行政府采购。 采购人(公章):遂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二〇二一年四月 1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2 第二章 磋商须知....................................................................................................................... 4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25 第五章 采购项目服务内容及商务要求................................................................................. 27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27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35 第八章 评审方法..................................................................................................................... 52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 63 2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斐梵领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遂宁市机关事务管 理局(采购人)委托,拟对 市水利局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片区食堂食材采购验 收和安全监管团队购买社会化购买服务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 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0901202100034 2.采购项目名称: 市水利局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片区食堂食材采购验收和 安全监管团队购买社会化购买服务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 三、采购项目简介:本项目共1个包,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 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根据本项目规定的特定条件: 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按照规定依法购买磋商文件。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 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 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 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 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 2021 年 5 月 6 日至 2021 年 5 月 11 日 09:00-17:00(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在遂宁市经开区象山路向山小区三期商业楼 11 号门面 3楼 现 场或网络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280 元/份,现金或者网 络转账方式(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收款人:何云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射洪支行 银行账号:6215 5823 1000 7138 354 ①现场报名: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必须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 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网络报名:网络报名时,供应商请将以下 3项资料扫描件上传至: QQ 邮箱 166666377@qq. com,邮件名称格式为:项目名称+包号(如有)+公司全称; (1) 供 应商报名登记表; (2)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需注 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包号(如有) ) (加盖单位公章) 、经办人身份证明(加 4 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标当天收取报 名资料原件)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 年 5 月 17 日 14: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遂宁市经开区象山路向山小区三期商业楼 11 号门 面 3楼,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 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 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 年 5 月 17 日 14:00 (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 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遂宁市经开区象山路向山小区三期商业楼 11 号门面 3楼。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遂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遂宁市河东新区环岛商务中心 4号楼 1楼 4111 办公室 联 系 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2399275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斐梵领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遂宁市经开区象山路向山小区三期商业楼 11 号门面 3楼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2287069 5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邀请供应商磋 商的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339869.95 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响应为无效响应。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339869.95 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为无效响应。 4 采购品目 C0809 职业中介服务 5 联合体磋商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6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 防措施 1.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 过实质性要求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 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 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响应书面说明应 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 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 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 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 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 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 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 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 6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 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 件作为无效处理。 7 政府采购扶持 政策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 按财库〔2020〕46 号文规定,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 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 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实 质性要求) 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 型、微型 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磋商 人为监狱企业的,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 的证明文件(影印 件加盖磋商人公章)。 3、促进残疾人就业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在政 府采购活动 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 留份 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的统计 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的。 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 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 单和认证 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 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 施政 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 2019 年 第 16 号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 7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 施政府优先采购或 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 磋商 人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磋商人单 位公章(鲜章),否则磋商无效。(实质性要求)本项目采购的 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按照 第七章《综合评分明 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品实施品目清单管 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 根据产品节 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 实施 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 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具体品目清单 及认证 机构以财库(2019)18 号、财库(2019)19 号和市 场监管总局 2019 年第 16 号公告的规定为准。 5、无线局域网产品(如涉及)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 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 号)的规定,采购人用财政性资 金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 备、打印机、 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符合国家 无线局 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 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 的 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 品。磋商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是本采购文件 的采购项目 清单或采购项目质量、技术服务内容要求中另有特殊规定的情形 除外)。 注:1、对于节能产品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 网产 品中的优先采购产品,同等情况下优先采购。本条所 指“同等情 况下”特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定标,最后汇 总综合得分相同的 情况,但是评分细则表中已经有单独的政策性评分评标因素的, 不再重复使用。以上政策不重复 享受政策。 本采购项目是否属 于节能产品或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网产 品,由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项目的具体情况而确定,磋商人知道 8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或应当知道自己响应报价产品是否列入政府采购扶持的产品范 围,并承担相应的响应风险。 6、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 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 采购中标、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 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 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 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 资贷款。 8 信用信息查询、 记录及处理 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 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信 息查询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查询截止时点为递交响应文件前一日,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将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2、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 购活动。 3、对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5分,且供应商失信行 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磋商文 件中进行承诺。 9 响应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9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0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 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1 磋商保证金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射洪支行 银行账号:6215 5823 1000 7138 354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 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2020〕74 号)的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2 履约保证金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 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2020〕74 号)的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3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2287069 14 磋商过程、结果 工作咨询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2287069 15 成交通知书领 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 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2287069 地址:遂宁市经开区象山路向山小区三期商业楼11号门面3楼 16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询问提出方式:询问人通过来电、来人等有利于询问人的便捷方 式;但对重要响应条款、询问人的评审得分以及相关在采购活动 过程中不予公开事项的询问应当采用书面方式提出。 书面接收方式:现场递交或者邮寄(以具体收到的时间为准)的 形式。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2287069 地址:遂宁市经开区象山路向山小区三期商业楼11号门面3楼 17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 10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负责答复;对于本项目的资质要求、技术参数要求及综合评分明 细表要求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共同编制,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共 同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供应商对 采购文件质疑的须在法定时间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 环节的质疑,逾期不予以受理。 接受方式:现场递交或者邮寄(以收到的时间为准)的形式。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2287069 地址:遂宁市经开区象山路向山小区三期商业楼 11 号门面 3楼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 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8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遂宁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825-2313824。 联系地址:遂宁市遂州北路169号。 注: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磋商人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9 其他要求 成交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份原 件)送采购代理机构。 20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 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遂宁市财政局备案。 21 采购代理服务 费 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 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通知规定收取代理费,本次采 购项目代理服务费为7000.00元整。 22 其他说明 磋商文件格式中“注”的内容,磋商人可自行决定是否保留在磋 商文件中,未保留的视为磋商人默认接受“注”的内容。 注:本前附表以外的相关内容是对供应商须知附表的具体补充,如有矛盾,以 本前附表为准。 11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遂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 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斐梵领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供应商”系指购买了磋商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 服务的供应商。 2.5 “鲜章”系指带有印泥原始加盖的公章,非复印、扫描、彩色打印的方 式取得的印章(对于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法律、法规许可使用的电子印章视同有 效)。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 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 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 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12 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 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 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 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 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 规范编制。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 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 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 动。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 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 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 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 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 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 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 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 13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 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2020〕74 号)的要求,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 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 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 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 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 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 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 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 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 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 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项目费用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 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 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 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 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 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 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 14 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 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 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 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前;不足上 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的,可以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1.4 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 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 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 责。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 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 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 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 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 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时间:本项目不组织。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地点:本项目不组织。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 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 15 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 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及响应 文件电子文档三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 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 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 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 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 定的计量单位。 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7.3.磋商文件格式中“注”的内容,供应商可自行决定是否保留在响应文 件中,未保留的视为供应商默认接受“注”的内容。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如递交多个片区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分各片区单独装订提交,否则响 应文件不予接收。(实质性要求) 18.2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 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 文件为准。(实质性要求) 18.3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 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 “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 为准。(实质性要求) 16 18.4 电子文档 1 份 (备注:电子文档采用 U 盘制作,电子文档内容应当 与响应文件正本一致 ) 。 18.5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 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 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6(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 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 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磋商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 章代替。 18.7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 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9 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18.10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 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 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 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 17 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 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 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 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 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 改,已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退还。 21.5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 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 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 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 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 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6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 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 18 采购人确定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 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 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 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不予确定其为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 为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供应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www.ccgp-sichuan.gov.cn)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解释成交或落标原因,不退回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资料。 24.成交结果 24.1 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4.2 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 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25.3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 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 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9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 于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 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 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不得与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 商文件和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 与排在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 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 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6.6 在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相关材料的原件进行 审查核实,并将响应文件作为合同的一部分。若发现响应文件中相关材料存在虚 假响应的,将不予签订合同,并报相关监督检查部门进行处理。若发生以上情况, 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7 成交人在合同签订之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份送采购代理 机构备案。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 本项目按照“供应商须知附表”中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第一点“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进行分包,其余情况不得分包。 27.2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 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 指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 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 20 为。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 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 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 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 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2020〕74 号)的要求,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 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 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履行合同 33.1 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 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验收 34.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 〔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人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 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 法规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 库〔2016〕205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21 35.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 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 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磋商管理 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质疑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 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 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 22 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 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23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 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根据本项目规定的特定条件: 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四)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2.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 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 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 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 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 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 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 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 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 24 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 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25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 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 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 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分公司 或支公司提供下述证明材料: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 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总公司 对分公司授权书复印件同时提供总公司或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可 多级授权。如: 总公司授权省分公司,省分公司授权市分公司)。④若为其他 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⑤若为自然 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 2019 或 2020 年度经 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 注),②也可提供 2019 或 2020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 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至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 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 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可提供供应商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免税企业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 材料)和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②也可提供具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 自拟);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 自拟);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6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 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资质性要求证明材料: 1、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 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提供承诺函, 格式自拟)。 (四)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代表为非法定代表 人时提供)。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 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磋商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 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3、本章提供的证明材料是资格性审查的主要依据,未通过审查者做无效响应处 理。 4、本章证明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鲜章,否则做无效响应处理。 27 第五章 采购项目服务内容及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一)水利局两个餐区,总建筑面积1140㎡。职工餐厅2个,分别位于2楼和 3楼,建筑面积为1140㎡,设置餐位270个,日常用餐人数达500余人。二楼建筑 面积570㎡,设自助餐厅1个,其中就餐房间16间,3楼一个自助餐厅1个,就餐间 3间。 (二)建设局大楼食堂总建筑面积1598.27㎡,其中:餐区面积936.59㎡、 后厨面积614.63㎡,提供餐位576个,设自助餐厅2个。 供应商需维持片区职工食堂的询价采购、验收检测、索票索证、库房管理、 安全、卫生、设备维修维护、日常服务等工作督查。 二、服务人员及内容的具体要求 (一)项目采购预算费用组成 市水利局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片区食堂食材采购验收和安全监管团队购买社会 化购买服务总预算 序号 分项名称 测算依据 预算价格 预算价格 备注(元/月或/ 人) (元/年) 1 人员工资 (含离职 补贴) 13650.00 163800.00 2 绩效考核 奖 每人每年含税绩 效工资 18000 元 18000.00 72000.00 3 五险一金 5928.34 71140.08 4 加班、值班 每月 12 人次·天 加班、值班,每天 按 80 元计算 960.00 11520.00 5 出差、培训 每月按200元计算 200.00 2400.00 6 工会慰问 每年每人按 2200 元计算 2200.00 8800.00 7 体检费 每年每人按300元 计算 300.00 1200.00 8 办公费等 其他费用 每月每人按 15 元 计算 60.00 720.00 9 小计 331580.08 10 企业管理 按总金额的 2%计 552.63 6631.60 28 利润 算 11 增值税及 附加 第 4-8 项之和的 6.73% 1658.27 费用合计 339869.95 (二)人员工资预算及五险一金预算 市水利局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片区食堂食材采购验收和安全监管团队购买社会 化购买服务工资预算 岗位 设置 配 置 人 数 月工资构成 年支出 工资小 计 基础 工资 岗位工资 工龄 工资 每人 每月 工资 小计 辞退 补贴 岗位 职务 专 业 资 质 证 书 30 元/ 年 主管、财 务稽核、 安全和 质量监 管(水利 局食堂 一人、住 建局食 堂一人) 2 1900 900 400 3200 6400 6400 83200 采购、财 务、安全 监管(水 利局食 堂一人、 住建局 食堂一 人) 2 1900 900 300 3100 6200 6200 80600 合计 4 3800 1800 700 0 0 12600 12600 163800 29 市水利局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片区食堂食材采购验收和安全监管团队购买社会化购买服务五险一金预算 60% 序 号 岗位配置 人数 工资 养老保险 (3175) 工伤保险 (2965) 失业保险 (2813) 医疗保险(5195) 生育保险 (5195) 单位五 险小计/ 人 个人五 险小计 /人 公积金 单位五险 一金每月 小计 全年合计 单位 16% 个 人 8% 单位 0.24% 个人 单位 0.6% 个人 0.4% 单位 7% 个人 2% 单位 0.5% 个人 1 主管、财务 稽核、安全 和质量监管 (水利局食 堂一人、住 建局食堂一 人) 2 3200 508 254 7.68 0.00 19.20 12.80 363.65 103.9 25.975 0.00 924.51 370.70 564 1488.505 35724.12 2 采购、财务、 安全监管 (水利局食 堂一人、住 建局食堂一 人) 2 3100 508 254 7.44 0.00 18.60 12.40 363.65 103.9 25.975 0.00 923.67 370.30 552 1475.665 35415.96 合计 4 1016 508 15.12 0 37.8 25.2 727.3 207.8 51.95 0 1848.17 741 71140.08 30 (三)服务内容的具体要求 序 号 服务 岗位 人员 要求 工作内容 人 数 1 主管、 财务 稽核、 安全 和质 量监 管 高中及 以上文 化程度, 具有一 年以上 餐饮管 理岗位 工作经 验。 1.负责片区食堂财务及采购类别、单价、数量、 总价、配送时间的网上申报工作的稽核、安全和质 量监管; 2.负责片区采购食材称重、实物拍照、数量核 对、质量验收、索证索票、入库登记、退换货、领 取登记、单据签字等工作的稽核、安全和质量监管; 3.负责全程跟进片区食材食堂运行各流程,抓好 食品安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清洁卫生、试尝留样、 秩序维护、服务质量、隐患排查、餐具盘点、库房管理、 库房盘点的等工作,及时报告并处置突发情况的稽核、 安全和质量监管; 4.负责整理片区食材采购食材的入库单、出库 单、送货单等各类票据;负责抓好菜品供应、资产盘 点、损耗统计、秩序维护和应急处突等工作的稽核、安 全和质量监管; 5.负责食堂菜单的营养搭配、修改调整等工作;负 责参与每周检查,及时撰写检查整改报告;负责协助做 好每周市场询价工作的稽核、安全和质量监管; 6.负责食堂所有采购票据的收集和整理、单据签字 等工作;负责统筹抓好食材采购的联系与对接的监 管;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 2 采购、 财务、 安全 监管 高中(中 专)及以 上文化 程度,取 得相应 岗位职 业证书, 具有三 年以上 设施设 备维修 工作经 验。 1.负责片区食堂食材采购工作,负责采购类 别、单价、数量、总价、配送时间的网上申报工作; 负责食材采购和配送的联系、跟踪、督促工作;负 责食材的数量和质量的食材称重、实物拍照、数量 核对、质量验收、索证索票、入库登记、退换货、 领取登记、单据签字等; 2.负责片区食堂运行各流程,抓好食品安全、生产 安全、消防安全、清洁卫生、食品留样、秩序维护、服 务质量、隐患排查、餐具盘点、库房管理、库房盘点的 等工作,及时报告并处置突发情况监管;负责整理和收 集片区和市民中心食堂所采购的食材的申购单、入 库单、出库单、原始送货单以便报账;负责抓好餐 区菜品供应、资产盘点、损耗统计、秩序维护和应急处 突等工作监管; 3.负责水电气、网络、厨具、抽油烟机、净水机等 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做好每日维修及设施设备台 账,设施设备年、月、日的维修保养计划并实施,定期 清查资产,做好相关记录;负责大型设备维修的联系、 多方询价、现场值守和信息报送等工作的监管; 4.负责食堂项目建设的询价、采购、现场值守、 2 31 质量验收、项目报账等工作的监管; 5.负责食堂低质易耗品的采购和验收入库工作的监 管; 6.负责片区设施设备的安装验收及资料接收 并存档的工作的监管;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服务考核要求 1、采购人负责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工作给予考核,主要采取抽查、突击检 查、现场调查等形式进行,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工作不到位的情况,供应商每次 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300元~3000元。 2、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对相关人员的月度和年度考核结果给工作人员发放 绩效工资和年终绩效考核奖。 (四)其他要求: 1、食堂服务岗位人员的招聘、聘用、解聘由遂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与成交 供应商共同参与确定,遂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拥有最终决定权。 2、食堂服务岗位人员身体条件:体貌端正,视力良好,有清晰的语言表达 能力;无纹身、传染病史、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吸毒史及精神病史等;服 务人员须知法、懂法,依法办事,灵活执行整体工作方案,严禁使用品行不端、 有违法犯罪记录、未成年人等。 3、成交供应商应加强全部员工的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落实对员工的专项 培训与教育。成交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所聘员工原因,造成采购人、服务对象或 第三方人员人身、财产等伤害或损失的,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 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消防等措施,保障采购人、 服务对象、成交供应商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安全责任事故 发生。成交供应商对安全责任事故承担全面责任,如遇上述情况发生,造成的损 失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如果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采购人、服务对象、成 交供应商人员或任何第三方人员伤亡,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垫付任何费用责 任,均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因成交供应商违法或违约造成的一切法律和经济 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一年(以实际进场时间为准)。 32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3、报价要求: (1)报价时,人员工资(含辞退补贴)、年度绩效考核奖、五险一金、加 班、值班出差、培训、工会费用、体检服务、办公及其他费用这些项目的报价 额度必须与本磋商文件一致,不得减少或更改,只能调整企业管理利润进行磋 商报价。 (2)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本合同约定,制订本项目服务流程、规章制度、工作计划等服务质量保证措 施,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3)成交供应商聘用的主管和其他工作人员必须服从采购人统一领导、监 管和相关工作安排;工作时间必须在岗履职尽责,积极主动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加强督查检查,及时整改采购人或用餐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采购人提出调整 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后,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相关要求在一个月内将人员调 整到位。成交供应商应加强对服务人员的管理,保证本项目服务人员服从管理和 工作安排,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更换服务人员。 (4)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的标准,依法为本项目所有服务人员缴纳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成交供应 商须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支付报销本项目服务人员的工资、绩效工资、加班费、差 旅费、培训费、体检费、福利费、辞退补偿费等费用。成交供应商须每月前五个 工作日内,应将上月发放、缴纳、支付、报销的各类费用清单盖单位印章后送采 购人检查。成交供应商须支付、报销该项目服务人员的工资、五险一金、绩效工 资、加班、出差、培训、体检、福利等总费用不能超过采购人支付给成交供应商 相关费用的总额。 (5)成交供应商应自觉接受采购人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并按照采 购人的要求进行整改。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做好食堂安全、厉行节约等有关工作。 因成交供应商违法或违约造成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 任。 (6)成交供应商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安排聘用人员为采购人提供服 务。合同履行期间,有服务人员离职、离岗的,成交供应商应于人员离职、离岗 后的一个月内补充到位。 33 4、付款方式: 采购人在每月前5个工作日按合同总金额的1/12支付服务费给成交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必须按每个岗位的工资、五险一金标准于收到当月服务费后5个工作 日内给聘用人员发放工资、购买五险一金;成交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人的考核结 果按本方案中确定的绩效工资总额和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节点及时给每个岗位人 员发放绩效考核奖。对于每个岗位人员的加班值班、出差、培训、工会、体检、 办公等费用,必须由采购人出具证明后,由成交供应商于当月及时报销支付。经 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与每个岗位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合同,但成交供应商 必须按每年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被解聘人员支付补助。 5、违约责任: (1)成交供应商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 的正常履行。 (2)如因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 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 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成交供应商对此均应承 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按时完成合同相关工作,若由于成交供 应商原因导致合同迟延履行,采购人将追究其相关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7、履约、验收要求与标准: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 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组织验收,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 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 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 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4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 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 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 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 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5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 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 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 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 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 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四、特别说明:本格式中涉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内容,若其非法 人单位则“法定代表人”代指“单位负责人”。 36 格式 7-1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响 应 文 件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37 格式 7-2 电子文档封面格式 响 应 文 件 (电子文档)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38 格式 7-3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 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XXX 项目(采购编号:XXX)磋商采购活动的 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 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39 格式 7-4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 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 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 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40 格式 7-5 承诺函 三、承诺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 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 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 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 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 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 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我公司完全同意磋商采购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说明,承诺由此造成的 纠纷由我单位全权负责。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 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41 格式 7-6 响应函 四、响应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 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XXX 份,“其 他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XXX 份,电子文档 1 份。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本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 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XX 天。 7.我方完全同意按照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支付代理服务费。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42 格式 7-7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五、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 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 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 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 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XXX 人,营业收入为 XX 万元,资产总额为 XX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3 格式 7-8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 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 重复享受政策。 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44 格式 7-9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七、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公司 (供应商名称)郑 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 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45 格式 7-10 服务要求应答表 八、服务要求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偏离 说明 注:1.供应商必须把磋商文件“第五章项目服务内容及商务要求”中“一、二” 项全部列入此表。 2.按照采购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响应或成交资格。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46 格式 7-11 商务应答表 九、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偏离 说明 注:1.供应商须把磋商文件第五章中“商务要求”全部列入此表并应答。 2、供应商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响应或成交资格。 供应商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47 格式 7-12 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十、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 48 格式 7-13 报价一览表 十一、报价一览表 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该项目或该包总价,包括但不限于:管理 费、交通费、施工配合费、修改费、利润、税费、风险费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 含税费用。 2、“报价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 应商印章。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第一轮 报价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元 49 格式 7-14 分项报价明细表 十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序号 服务内容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分项报价合计(元): 大写: 注:1、供应商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内容详细报出磋商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 的报价。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一览表第一轮”报价合 计相等。 3、分项报价与最终报价同比例下浮。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50 格式 7-15 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十三、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致 (采购代理机构):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目 名称及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 法》川财采〔2015〕33 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所规定的失信行为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 壹、贰、叁、肆等。);(仅限磋商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 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 XXXX。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供应商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供应商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磋商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政 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 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 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 计算。 4、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扣分进行惩 戒。 51 最终报价表 (不装入响应文件,现场单独提交) 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该项目或该包总价,包括但不限于:管理 费、交通费、施工配合费、修改费、利润、税费、风险费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 含税费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最终报价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元 52 第八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 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 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 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 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 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 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 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 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6 评审委员会评价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对于供应商人而言,除评审委员会 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 求其他外部证据。 2.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53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 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 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 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 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 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 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 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 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 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 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 采购活动。 2.3.1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 54 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的要求:“磋商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 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 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评审委员会应当遵照相关要求进行评 审。 2.3.2 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 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参与最后磋商的供应商可以为 2家。 2.4 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 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 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 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 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 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 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 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 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 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 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中发现 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的; (3)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知识产权、响应有效期等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 定,影响评审小组评判; 55 (4)经最终磋商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仍不能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5)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 性内容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且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 (6)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无效响应情形的。 但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评审 小组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 件的有效性审查: ①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齐全,只是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②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 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③响应文件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 用章加盖的; ④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 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评审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向采购 代理机构出具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确定继续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没有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在有效性、完整 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 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8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 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参与最后磋商程序。 2.4.9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 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者相关报 价不符合采购文件其他的报价规定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5.2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评审 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 56 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于 3 家(本章 2.3.1 和 2.3.2 的情况除外)。或磋商文件不 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 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 (本章 2.3.1 和 2.3.2 的情况除外)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 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3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 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 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 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 说明理由。 2.5.4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 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5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 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 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 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 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参与最终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 到低顺序推荐 3 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本章 2.3.1 和 2.3.2 的情况除外), 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技 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若成交第一候选人并列,由采购 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供应商)。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 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 处理的重点复核。 57 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 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 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 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 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 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 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 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 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58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 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 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 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 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 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 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 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 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 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 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 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2家 的。 3.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 59 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 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 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 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 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 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因 素及权 重 分 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 10% 10 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 应商的价格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 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 10×100%; 2 服务方案 39% 4 分 (1)项目认识 根据供应商提供对本项目的认识分析进行 综合评分:包括①对采购人单位性质及工作职 责的理解;②对该社会化购买服务项目具体工 作任务的分析;③本项目实施重点的分析;④ 本项目实施难点的分析。 完全满足上述要求的得 4分,每缺一项扣 1分;各单项内容中表述不清晰、不详细,内 容不全面、不完善或不符合本项目实际的,扣 0.5 分;本项最多扣 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16 分 (2)实施方案 根据供应商提供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包括①各类事故处理措施方案;②劳动关 系转移方案;③劳动风险预防处理流程及相关 措施方案;④磋商人聘用人员突然离职、休假、 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等人员补给流程和人员调配 方案。 完全满足上述要求的得 16 分,每缺一项扣 4分;各单项内容中表述不清晰、不详细,内 容不全面、不完善或不符合本项目实际的,扣 2分;本项最多扣 16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4分 (3)社保缴纳及劳动争议处理流程 60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①磋商人该项目工作人 员五险一金缴纳流程及相关措施方案;②对各 岗位聘用人员劳动争议、工伤处理流程及相关 措施方案。 完全满足上述要求的得 4分,每缺一项扣 2分;各单项内容中表述不清晰、不详细,内 容不全面、不完善或不符合本项目实际的,扣 1分;本项最多扣 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15 分 (4)培训方案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的社会化 购买服务人员培训方案进行综合评分:①培训 总体目标;②培训机制与方式;③对项目工作 人员入职培训安排和计划;④对项目工作人员 长期培训安排和计划;⑤培训考核。 完全满足上述要求且内容详细、科学严谨 的得 15 分,每缺一项扣 3分;各单项内容中表 述不清晰、不详细,内容不全面、不完善或不 符合本项目实际的,扣 2分;本项最多扣 15 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3 管理制 度 15% 15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管理制度进行综合评 分:制度内容包括①员工行为规范;②安全 制度、保密制度;③日常行政管理制度;④ 岗位考核办法;⑤人员绩效考评制度。 完全满足上述要求的得 15 分,每缺一项 扣 3分;各单项内容中表述不清晰、不详细, 内容不全面、不完善或不符合本项目实际的, 扣 2分;本项最多扣 15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4 履约能 力 26% 26 分 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进行 评分,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20分。(提 供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加盖供 应商鲜章。) 2.供应商成立时间以来,每有一个服务 过单位出具的对其服务满意并加盖服务对象 单位公章的反馈材料,每有1家得2分,本项 最多得6分。(提供反馈材料复印件,并加盖 供应商鲜章) 5 综合实 力8% 8分 1.自供应商成立时间以来无劳资纠纷的 得2分,其余不得分。(提供承诺函) 2.具有在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 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 加盖供应商鲜章) 3.供应商注册地在项目实施地或在本地 设立有分支机构或承诺在成交后设立相关机 构的得4分,其余不得分。(提供营业执照复 61 印件或设立分支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 函原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6 响应文 件的规 范性 2% 2 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 的得 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 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 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 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 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 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 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 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 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 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 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 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62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 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 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 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 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 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 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 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 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63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 XX月 XX日。 采购人(甲方): 成交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项目名 称:XXX(项目编号: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 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 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 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一)水利局两个餐区,总建筑面积1140㎡。职工餐厅2个,分别位于2楼和 3楼,建筑面积为1140㎡,设置餐位270个,日常用餐人数达500余人。二楼建筑 面积570㎡,设自助餐厅1个,其中就餐房间16间,3楼一个自助餐厅1个,就餐间 3间。 (二)建设局大楼食堂总建筑面积1598.27㎡,其中:餐区面积936.59㎡、 后厨面积614.63㎡,提供餐位576个,设自助餐厅2个。 供应商需维持片区职工食堂的询价采购、验收检测、索票索证、库房管理、 安全督查、卫生督查、设备维保、车辆保障、安全保卫、日常服务等工作督查。 第二条 合同期限 一年(以实际进场时间为准)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一、服务人员及内容的具体要求 (一)项目采购预算费用组成 市水利局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片区食堂食材采购验收和安全监管团队购买社会 化购买服务总预算 序号 分项名称 测算依据 预算价格 预算价格 备 64 注(元/月 或/人) (元/年) 1 人员工资(含离 职补贴) 13650.00 163800.00 2 绩效考核奖 每人每年含税绩效工资 18000 元 18000.00 72000.00 3 五险一金 5928.34 71140.08 4 加班、值班 每月 12 人次·天加班、 值班,每天按 80 元计算 960.00 11520.00 5 出差、培训 每月按 200 元计算 200.00 2400.00 6 工会慰问 每年每人按 2200 元计算 2200.00 8800.00 7 体检费 每年每人按 300 元计算 300.00 1200.00 8 办公费等其他 费用 每月每人按 15 元计算 60.00 720.00 9 小计 331580.08 10 企业管理利润 按总金额的 2%计算 552.63 6631.60 11 增值税及附加 第 4-8 项之和的 6.73% 1658.27 费用合计 339869.95 (二)人员工资预算及五险一金预算 市水利局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片区食堂食材采购验收和安全监管团队购买社会 化购买服务工资预算 岗位 设置 配 置 人 数 月工资构成 年支 出工 资小 计 基础 工资 岗位工资 工龄 工资 每人 每月 工资 小 计 辞 退 补 贴 岗 位 职 务 专业资 质证书 30元/ 年 主管、财务 稽核、安全 和质量监 管(水利局 食堂一人、 住建局食 堂一人) 2 1900 900 400 3200 640 0 64 00 83200 采购、财 务、安全监 管(水利局 食堂一人、 住建局食 堂一人) 2 1900 900 300 3100 620 0 62 00 80600 合计 4 3800 180 0 700 0 0 126 00 12 60 0 16380 0 65 市水利局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片区食堂食材采购验收和安全监管团队购买社会化购买服务五险一金预算 60% 序 号 岗位配置 人 数 工 资 养老保 险 (3175) 工伤保险 (2965) 失业保险 (2813) 医疗保险 (5195) 生育保险 (5195) 单位 五险 小计/ 人 个人 五险 小计 /人 公积 金 单位五 险一金 每月小 计 全年合 计单 位 16% 个 人 8% 单位 0.24 % 个 人 单位 0.6% 个人 0.4% 单位 7% 个人 2% 单位 0.5% 个 人 1 主管、财 务稽核、 安全和质 量监管 (水利局 食堂一 人、住建 局食堂一 人) 2 320 0 508 25 4 7.68 0.0 0 19.2 0 12.8 0 363. 65 103. 9 25.9 75 0.0 0 924.5 1 370. 70 564 1488.5 05 35724. 12 2 采购、财 务、安全 监管(水 利局食堂 一人、住 建局食堂 一人) 2 310 0 508 25 4 7.44 0.0 0 18.6 0 12.4 0 363. 65 103. 9 25.9 75 0.0 0 923.6 7 370. 30 552 1475.6 65 35415. 96 合计 4 101 6 50 8 15.1 2 0 37.8 25.2 727. 3 207. 8 51.9 5 0 1848. 17 741 71140. 08 66 (三)服务人员 序 号 服务 岗位 人员 要求 工作内容 人 数 1 主管、 财务稽 核、安 全和质 量监管 高中及 以上文 化程度, 具有一 年以上 餐饮管 理岗位 工作经 验。 1.负责片区食堂财务及采购类别、单价、数量、 总价、配送时间的网上申报工作的稽核、安全和质 量监管; 2.负责片区采购食材称重、实物拍照、数量核 对、质量验收、索证索票、入库登记、退换货、领取 登记、单据签字等工作的稽核、安全和质量监管; 3.负责全程跟进片区食材食堂运行各流程,抓好食 品安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清洁卫生、试尝留样、秩 序维护、服务质量、隐患排查、餐具盘点、库房管理、库 房盘点的等工作,及时报告并处置突发情况的稽核、安 全和质量监管; 4.负责整理片区食材采购食材的入库单、出库 单、送货单等各类票据;负责抓好菜品供应、资产盘点、 损耗统计、秩序维护和应急处突等工作的稽核、安全和 质量监管; 5.负责食堂菜单的营养搭配、修改调整等工作;负责 参与每周检查,及时撰写检查整改报告;负责协助做好每 周市场询价工作的稽核、安全和质量监管; 6.负责食堂所有采购票据的收集和整理、单据签字等 工作;负责统筹抓好食材采购的联系与对接的监管;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 2 采购、 财务、 安全监 管 高中(中 专)及以 上文化 程度,取 得相应 岗位职 业证书, 具有三 年以上 设施设 备维修 工作经 验。 1.负责片区食堂食材采购工作,负责采购类别、 单价、数量、总价、配送时间的网上申报工作;负 责食材采购和配送的联系、跟踪、督促工作;负责 食材的数量和质量的食材称重、实物拍照、数量核 对、质量验收、索证索票、入库登记、退换货、领取 登记、单据签字等; 2.负责片区食堂运行各流程,抓好食品安全、生产 安全、消防安全、清洁卫生、食品留样、秩序维护、服务 质量、隐患排查、餐具盘点、库房管理、库房盘点的等工 作,及时报告并处置突发情况监管;负责整理和收集片 区和市民中心食堂所采购的食材的申购单、入库单、 出库单、原始送货单以便报账;负责抓好餐区菜品供 应、资产盘点、损耗统计、秩序维护和应急处突等工作监 管; 3.负责水电气、网络、厨具、抽油烟机、净水机等设 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做好每日维修及设施设备台账, 设施设备年、月、日的维修保养计划并实施,定期清查资 产,做好相关记录;负责大型设备维修的联系、多方询价、 现场值守和信息报送等工作的监管; 4.负责食堂项目建设的询价、采购、现场值守、 质量验收、项目报账等工作的监管; 2 67 5.负责食堂低质易耗品的采购和验收入库工作的监 管; 6.负责片区设施设备的安装验收及资料接收并 存档的工作的监管;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服务考核要求 1、采购人负责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工作给予考核,主要采取抽查、突击检查、 现场调查等形式进行,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工作不到位的情况,供应商每次向采购 人支付违约金300元~3000元。 2、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对相关人员的月度和年度考核结果给工作人员发放绩 效工资和年终绩效考核奖。 3、成交供应商应加强全部员工的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落实对员工的专项培 训与教育。成交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所聘员工原因,造成采购人、服务对象或第 三方人员人身、财产等伤害或损失的,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 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消防等措施,保障采购人、 服务对象、成交供应商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安全责任事故 发生。成交供应商对安全责任事故承担全面责任,如遇上述情况发生,造成的损 失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如果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采购人、服务对象、成 交供应商人员或任何第三方人员伤亡,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垫付任何费用责 任,均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因成交供应商违法或违约造成的一切法律和经济 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四)其他要求: 1、食堂服务岗位人员的招聘、聘用、解聘由遂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与成交供 应商共同参与确定,遂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拥有最终决定权。 2、食堂服务岗位人员身体条件:体貌端正,视力良好,有清晰的语言表达能 力;无纹身、传染病史、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吸毒史及精神病史等;服务 人员须知法、懂法,依法办事,灵活执行整体工作方案,严禁使用品行不端、有 违法犯罪记录、未成年人等。 (四)其他要求: 1、食堂服务岗位人员的招聘、聘用、解聘由遂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与成交供 应商共同参与确定,遂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拥有最终决定权。 68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实质性条款)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以乙方响应文件内容为准) 1、XX 万元; 2、XX 万元; 3、XX 万元。 ……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采购人在每月前5个工作日按合同总金额的1/12支付服务费给成交供应商。成 交供应商必须按每个岗位的工资、五险一金标准于收到当月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 给聘用人员发放工资、购买五险一金;成交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人的考核结果按 本方案中确定的绩效工资总额和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节点及时给每个岗位人员发放 绩效考核奖。对于每个岗位人员的加班值班、出差、培训、工会、体检、办公等 费用,必须由采购人出具证明后,由成交供应商于当月及时报销支付。经采购人 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与每个岗位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合同,但成交供应商必须按 每年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被解聘人员支付补助。 第五条 知识产权(实质性条款) 1、乙方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 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 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所有相 关责任。 2、甲方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实质性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条款)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 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2020〕74 号)的要求,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9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 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 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 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相关费用或追究相关责 任。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 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 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 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 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 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 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XX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 合同。 70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经协商在 XX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甲方所在地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 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 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 XX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XX 份,乙方 XX 份,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XX 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XX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附件 1、项目磋商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若有 )。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注:本磋商文件中的合同为该采购项目服务合同的主要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更 改(但合同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一定的修改调整)。本磋商文件中合同的其 71 他条款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 则 2.有关定义 三、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 五、评审 六、成交事项 七、合同事项 八、磋商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第五章 采购项目服务内容及商务要求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7-1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格式7-2 电子文档封面格式 格式7-3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 格式7-4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格式7-5 承诺函 格式7-6 响应函 格式7-7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格式7-8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格式7-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格式7-10服务要求应答表 格式7-11 商务应答表 格式7-12 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格式7-13 报价一览表 格式7-14 分项报价明细表 序号 服务内容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分项报价合计(元): 大写: 格式7-15 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第八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2.磋商程序 3.综合评分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期限 一年(以实际进场时间为准)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一、服务人员及内容的具体要求 第五条 知识产权(实质性条款)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实质性条款)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条款)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十四条 附件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