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1-05-19 16:52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5113222021000135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营山县教科体系统国有资产服务中心特殊教育学校厨房设备采购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1年05月18日 | ||
二、更正信息 |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更正内容 | 附件 | ||
谈判文件的商务要求中的第八条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甲方在3日内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安装完成,验收合格15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7%;剩余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15日内无息支付。”现更正为“合同签订后付合同金额的5%,全部设备安装、调试、交货完验收合格后, 投标人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票据后10天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40%,验收合格后满一年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剩余20%在2023年3月31日前付清。” | |||
更正日期 | 2021年05月19日 | ||
三、其它补充事宜: | |||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营山县教科体系统国有资产服务中心 | ||
地址: | 营山县北坝横街170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桑先生;联系电话:13086378883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硕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锦程路南充商会大厦1幢1单元5层506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肖先生;联系电话:0817-2156699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肖先生 | ||
电话: | 0817-2156699 | ||
五、附件 | |||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采购编号: 5113222021000135
营山县教科体系统国有资产服务中心特殊教育学校厨房设备采购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采 购 人:营山县教科体系统国有资产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省硕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二〇二一年五月
目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29404 第一章 谈判邀请 - 3 -
HYPERLINK \l _Toc15893 第二章 谈判须知 - 5 -
HYPERLINK \l _Toc19183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22 -
HYPERLINK \l _Toc6785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23 -
HYPERLINK \l _Toc17494 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其他响应文件 - 24 -
HYPERLINK \l _Toc19561 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 25 -
HYPERLINK \l _Toc30188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 28 -
HYPERLINK \l _Toc31971 第八章 评审方法 40
HYPERLINK \l _Toc17258 第九章 采购合同(参考) 47
第一章 谈判邀请
四川省硕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拟对营山县教科体系统国有资产服务中心特殊教育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5113222021000135
2.采购项目名称:营山县教科体系统国有资产服务中心特殊教育学校厨房设备采购
3.采购人:营山县教科体系统国有资产服务中心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省硕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 44.8712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发布(www.ccgp-sichuan.gov.cn)。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6.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有效期内的)。
6.3、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非节能产品不能参与采购。
(二)本项目要求的特殊资格性条件:无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报名及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地点、方式:
1.谈判文件自2021年5月19日至2021年5月21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南充市顺庆区锦程路南充总商会大厦B506现场获取。
2.本项目谈判文件获取,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3.获取谈判文件时,经办人员应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所有函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1年 5月 24日9:30(北京时间)。
开 标 时 间: 2021年 5 月 24日9:30(北京时间)
九、交响应文件地点:南充市顺庆区锦程路南充总商会大厦B506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四川省硕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恕不接待。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开标现场递交。
十、谈判地点:南充市顺庆区锦程路南充总商会大厦B506四川省硕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营山县教科体系统国有资产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营山县北坝横街170号
联 系 人:桑先生
联系电话:13086378883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省硕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南充市顺庆区锦程路南充总商会大厦B506
联 系 人:廖先生
联系电话:0817-2156699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
1 |
确定邀请谈判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低于3家 本竞争性谈判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
2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44.8712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3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44.8712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
4 |
评审方式 |
最低评标价法 |
5 |
联合体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6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在评标过程中,报价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85%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报价人报价算术平均价9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7 |
定向采购情况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中型、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非中小(微)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
8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参与的情况说明 (实质性要求) |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对符合《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本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 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 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 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本项目对监狱企业参与投标的报价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报价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
9 |
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 |
对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制造业。 |
10 |
谈判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谈判情况、谈判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11 |
谈判保证金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件,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
12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13 |
谈判文件咨询 |
联系人:廖先生 联系电话: 0817-2156699 |
14 |
谈判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廖先生 联系电话: 0817-2156699 |
15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2个工作日后,成交供应商凭单位的介绍信、成交通知书领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四川省硕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
16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省硕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
17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谈判文件的质疑、对谈判过程的质疑、对谈判结果的质疑均由四川省硕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联 系 人:廖先生 联系电话:0817-2156699 联系地址:南充市顺庆区锦程路南充总商会大厦B506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谈判文件。 |
18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营山县财政局。 受理投诉方式:书面形式。 联系人:钟老师/鲜老师 联系电话:0817—8218553。 地址:南充市营山县朗池镇北坝街36号。 联系电话:0817-8218553。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等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9 |
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政策体现(实质性要求) |
1.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的规定,产品属于政府优先采购的品目清单范围的,应出具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2.无线局域网产品 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号)的规定,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 |
20 |
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颁布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有关规定收取服务费,服务费计费基准按成交通知书所示的金额计算,由成交人支付。 |
21 |
响应文件份数 |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报价一览表1份 |
22 |
响应文件装订 |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副本)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其他响应文件(正副本)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 |
23 |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营山县财政局备案 |
24 |
其他说明 |
本项目采购需求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供应商应提供国家认可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为了落实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对供应商提供的通过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产品,应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
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
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
模式。财政部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银行和供应商按
照自愿原则参与。供应商自愿选择是否申请信用融资,银行依据其内部审查制度和决策程序决定是否为供应商提供融资,自担风险。
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
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等相关规定,
上述文件及详细情形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银行1:单位: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 联系人:吉莎 联系方式:手机:18781775565,座机2332237 地址:金泉路248号交通银行 银行2:四川天府银行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普惠金融事业部清源片区组 主管陈钟 18180171112 座机:0817-2609820。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营山县教科体系统国有资产服务中心 。
2.2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省硕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XXX 3.3按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无论谈判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最后报价最低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后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净化一体设备。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谈判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7.谈判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可自行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
12.2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判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约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实质性要求)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实质性要求)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实质性要求)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实质性要求)
18.5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实质性要求)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谈判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副本均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其他响应文件(正副本均装在一个密封袋内)、报价一览表(一个密封袋内)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三个密封袋)。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报价一览表”字样。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首轮报价表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最后报价表在谈判后,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最后进行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 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谈判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可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4.3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25.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由于本项目采购任务紧急,成交结果公告公示期结束后,供应商须于 2个工作日与采购人签定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2.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验收
35.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4.资金支付
详见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八、谈判纪律要求
35.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6.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7.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
38.(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谈判中对同一类似货物/服务的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15%。
39.(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货物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0.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6.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有效期内的)。
6.3、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非节能产品不能参与采购。
(二)本项目要求的特殊资格性条件:无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资格证明材料,并装订成册: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加盖公章;③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供应商2020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社保及纳税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若为近3个月新成立法人或组织,可只提供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2019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②也可提供近三个月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③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⑤或提供承诺函。
4、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参与谈判时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注: 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删除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以上要求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采购项目的数量及详细技术参数
序号 |
图片 |
商品名称 |
规格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主厨间 |
||||||
1 |
炊用燃气大锅灶 |
1000*1150*1200 |
1、台面采用国标304#1.2mm不锈钢板; |
台 |
2 |
|
2 |
中餐燃气炒菜灶 |
1180*980*1200 |
1、台面采用304#/1.2mm不锈钢板制作; |
台 |
1 |
|
3 |
燃气蒸箱 |
1400*680*1650 |
|
台 |
1 |
|
4 |
燃气双头矮汤炉 |
1200*700*450 |
1.炉具面板采用304#/1.2mm不锈钢板制作; |
台 |
1 |
|
5 |
灶具调料台 |
400*1150*800+450 |
1.两层;2.面板用厚1.0MM的优质不锈钢板,内层隔板用优质不锈钢制作,厚度1.0MM;3.台面垫板用20mm木工加强板,立柱用50#1.0MM不锈钢管制作,配可调节高度子弹脚 |
台 |
1 |
|
6 |
平板工作台 |
1800*800*800 |
材质:台面采用304#不锈钢制作; |
台 |
2 |
|
7 |
单通打荷台 |
1800*800*800 |
材质:304#不锈钢 |
台 |
2 |
|
8 |
三星水池 |
1800*700*800 |
1.台面:采用国标304# 1.2mm优质不锈钢板; |
台 |
1 |
|
9 |
四门冰柜 |
1200*700*1900 |
1、规格:≥1200*700*1900mm;温控类型:机械\数显;温度范围:冷藏-5- +10℃、冷冻-18-6℃;功率:300W(±20W; |
台 |
1 |
|
10 |
双门高温全钢热风 |
1190*530*1800 |
1、尺寸:≥1190*530*1800mm;功率/电压:≥1.8KW/220V;外壳采用无磁不锈钢板制作,高压整体发泡保温层,移动式层架,方便使用,一体式折边豪华把手,内设超高温保护功能,使用更安全;定温定时功能; 2、产品依据GB4706.1-2005、GB17988-2008标准检测合格,内部采用远红外发热管加热,120℃以上高温消毒,符合二星级消毒柜要求,对脊髓灰质炎病毒的平均灭活对数值>4.00; 3、消毒柜食品接触部位(内壁/层架、网架)依据《GB4806.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标准检测合格,提供安全试验报告复印件(覆盖型号须包含投标产品); 4、高温消毒柜系列产品依据卫生部颁发《消毒技术规范》标准检测,对大肠杆菌杀灭对数值>5.00,提供检测报告(具有CMA及CNAS标识)复印件; 5、消毒柜产品符合IEC 60335-1-2004标准,具有产品质量检验监督机构出具的标准产品标志认可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附查询网址及截图; |
台 |
2 |
|
11 |
切肉机 |
590*420*760 |
电机功率:1.1kw*2,额定电压:220V;切片能力:450kg/h,切片厚度:3.5-5.0mm;切丝产量:225kg/H,绞肉产量:220KG/h,灌肠产量:110kg/h。采用不锈钢外壳,100%铜芯电机,安全防水开关配置。 |
台 |
1 |
|
12 |
切菜机 |
770*500*950 |
离心式切片结构用于瓜果类硬菜的切片,片厚可在一定范围内自由调节,竖刀部分可将叶类软菜或切好的片加工成不同规格的块、丁、菱形等各种形状。切菜长度通过可调偏心轮在一定范围内任意调整。因竖刀模拟手工切菜原理,加工表面平整光滑,成型规则,被切蔬菜组织完好,保持新鲜。生产能力:200-1000KG/H 电压:1.2KW 切片厚度:2-10mm 。 |
台 |
1 |
|
面点间 |
||||||
1 |
木案操作台 |
1500*800*800 |
|
个 |
1 |
|
2 |
压面机 |
440*280*860 |
|
台 |
1 |
|
3 |
和面机 |
770*610*780 |
1、与实务接触部分均采用不锈钢或同类材料制作; |
台 |
1 |
|
4 |
托盘架 |
470*620*1700 |
面板采用≥1.0厚不锈钢板制作 |
台 |
1 |
|
洗碗间 |
||||||
1 |
链传送洗涤烘干一体机 |
4200*860*2000 |
1、功率参数:整机功率≤65.75KW/99.8A(380V/50Hz);清洗14KW;漂洗36KW;烘干12KW; |
台 |
1 |
|
2 |
工作台 |
1500*800*800 |
材质:台面采用304#不锈钢制作; |
台 |
1 |
|
3 |
水池 |
900*800*800 |
1.台面:采用国标304# 1.5m优质不锈钢板; |
台 |
1 |
|
精加工间 |
||||||
1 |
三星水池 |
1800*700*800 |
1、面板采用304#≥1.2mm不锈钢制作;化学成分“C、Si、Mn、P、S、Ni、Cr”检验合格,符合GB/T 3280-2015标准的规定要求。 |
台 |
1 |
|
2 |
工作台 |
1800*800*800 |
材质:台面采用304#不锈钢制作; |
台 |
1 |
|
3 |
四层菜架 |
1500*500*1500 |
1、整体采用国标201不锈钢制作,其中立柱采用Φ48mm*1.5mm厚不锈钢管,内框采用38mm*25mm*1.5mm厚不锈钢方管; |
个 |
1 |
|
库房 |
||||||
1 |
平板货架 |
1500*500*1500 |
1、整体采用国标201不锈钢制作,其中立柱采用Φ48mm*1.5mm厚不锈钢管,内框采用38mm*25mm*1.5mm厚不锈钢方管; |
个 |
2 |
|
2 |
米面架 |
1200×600×300 |
1、采用国标201不锈钢制作,其中立柱及外框连接架采用38mm*38mm*1.5mm厚不锈钢方管,内框采用38mm*25mm*1.5mm厚不锈钢方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