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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财政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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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财政局职工餐厅服务外包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防城港市财政局职工餐厅服务外包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2021-05-20 08:47

一、项目编号:FCZC2021-C3-10008-GXDL

二、项目名称:防城港市财政局职工餐厅服务外包采购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深圳绿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核电大厦二楼201室

成交金额:人民币壹佰叁拾玖万贰仟壹佰捌拾叁元壹角贰分(¥1392183.12)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防城港市财政局职工餐厅服务外包采购

服务范围:防城港市财政局职工餐厅服务外包采购1项

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两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服务标准:符合合同及行业规范有关规定。

五、评审专家名单:覃国超、黄冠思、陈远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标准及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534号计取。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律累进法计算。

收费金额:人民币壹万捌仟壹佰叁拾柒元整(¥18137.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广西防城港政府采购网站、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防城港市财政局

地 址:防城港市西湾广场北路2号

联系方式:0770-61020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港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防城港市中心区迎宾路逢时大厦A座1602号室

联系方式:0770-32952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巨嵩

电 话:0770-3295277

4.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防城港市政府采购管理中心

电 话:0770-6102319

十、附件

采购文件

采购人:防城港市财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 广西港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0日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FCZC2021-C3-10008-GXDL

项目名称:防城港市财政局职工餐厅服务外包采购

采购单位:防城港市财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港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2

第二章 磋商须知及前附表...............................4

第三章 评审方法.......................................19

第四章 采购项目需求...................................22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43

第六章 响应文件基本格式...............................85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防城港市财政局职工餐厅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登录政采云平台获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5月12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CZC2021-C3-10008-GXDL

项目名称:防城港市财政局职工餐厅服务外包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肆拾万元整(¥1400000.00)

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肆拾万元整(¥1400000.00)

采购需求:防城港市财政局职工餐厅服务外包采购一项,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的分支机构,基于其母公司专项投标授权委托,明确分公司为具体实施单位,所有投标及后续如中标后的与之相关一切权利义务均由母公司承担的,可以由其分公司进行投标)。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5月11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

方式: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报名登记并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5月12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防城港市迎宾路红树林大厦东塔)   

五、开启

时间:2021年5月12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防城港市迎宾路红树林大厦东塔)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广西防城港政府采购网站、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防城港市财政局

地 址:防城港市西湾广场北路2号

联系方式:0770-61020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港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防城港市中心区迎宾路逢时大厦A座1602号室

联系方式:0770-32952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楚朦(采购人)、李巨嵩(采购代理机构)

电 话:0770-6102009(采购人) 、0770-3295277(采购代理机构)

4.监督部门

名 称:防城港市政府采购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770-6102319

采购人:防城港市财政局

代理机构:广西港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30日

第二章 磋商须知及前附表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1

1.1

项目名称:防城港市财政局职工餐厅服务外包采购

项目编号:FCZC2021-C3-10008-GXDL

2

3.1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的分支机构,基于其母公司专项投标授权委托,明确分公司为具体实施单位,所有投标及后续如中标后的与之相关一切权利义务均由母公司承担的,可以由其分公司进行投标)。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

10.1

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起60天。

4

11.4

首次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 副本四份

5

12.1

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须足额交纳):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6

13.4

磋商报价:供应商须就《采购项目需求》中所有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采购预算:1400000.00元。供应商最终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磋商无效。

7

17.1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5月12日10时30分

地址: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防城港市迎宾路红树林大厦东塔)

8

磋商时间:2021年5月12日10时30分截标后(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

磋商地点: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防城港市迎宾路红树林大厦东塔)评标室

9

25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0

32.1

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向成交人收取。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向广西港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

账户名称:广西港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市防城支行

银行账户:4505 0165 9652 0000 0398

11

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在磋商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签名或加盖法人章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替。


磋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文件仅适用于本文件中所叙述的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的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广西港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是指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

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6“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3.1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满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满足的其它特定资格条件:具体见“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

3.3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磋商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同一分标磋商,否则与之相关的响应文件作废。联合体的业绩和信誉按联合体主体方(或牵头方)计算。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规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磋商的,本须知所有相关联合体要求及格式文件均不适用。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磋商无效。

4. 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5.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六个章节,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磋商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章 评审方法

第四章 采购项目需求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响应文件基本格式

5.2 根据本章第6.1项的规定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6.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收受人,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在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6.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但应当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收受人,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在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三、首次响应文件

7. 首次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7.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充分了解采购的内容、服务要求和商务条款以及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后,编写首次响应文件。

7.2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注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服务要求、商务条款及其它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必要时提供证明材料。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注▲号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7.3 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主。

7.4 第六章“响应文件基本格式”中规定了响应文件格式的,应按相应格式要求编写。

7.5 响应文件应编制目录,且页码清晰准确。响应文件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

8. 首次响应文件的组成

8.1首次响应文件应分为价格文件、资格和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三个部分。属于必须提供的文件,如未提供或提供的文件无效,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应递交的有关文件如未特别注明为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

8.1.1价格文件

▲(1)磋商书(格式见第六章);(必须提供,否则磋商无效)

▲(2) 磋商报价表(格式见第六章);(必须提供,否则磋商无效)

(3) 供应商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格式详见第六章)。

(4)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5)供应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6)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8.1.2 资格和商务文件

▲(1)提供相关注册或登记等证明材料,其中:

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必须提供,否则磋商无效)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响应文件时提供】”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签署响应文件时提供)”;(格式见第六章)(必须提供,否则磋商无效)

▲(3)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格式自拟);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必须提供,否则磋商无效,原件备查)

▲(4)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格式自拟);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必须提供,否则磋商无效,原件备查)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第六章);(必须提供,否则磋商无效)

▲(6)供应商近2019年或2020年中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或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如供应商为投标当年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

(注: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应能反映供应商在资金结算、信贷业务、执行结算、银行纪律等方面无不良记录(供应商提供银行存款证明无效);(必须提供,否则磋商无效)

▲(7)商务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必须提供,否则磋商无效)

▲(8)售后服务承诺书;(必须提供,否则磋商无效)

▲(9)本磋商文件第四章要求必须提供的商务证明文件;(如有要求必须按要求提供,否则磋商无效)

(10)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审查材料复印件。

8.1.3 技术文件

▲(1)技术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必须提供,否则磋商无效)

▲(2)本磋商文件第四章要求必须提供的技术证明文件;(如有要求必须按要求提供,否则磋商无效)

(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8.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8.3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磋商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9. 计量单位

9.1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0.1响应文件从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后60天内有效。

10.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要求对原响应文件(经供应商与磋商小组磋商后确定的内容作为原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作任何改变,并同意在延长的磋商有效期内遵循本响应文件,在延长的有效期满之前继续具有约束力。

11.响应文件书写及签名、盖章、份数要求

11.1响应文件正本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工整书写或打印,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和盖公章,否则其磋商无效。

11.2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未按要求填写的响应文件可能将被认定为无效的磋商。

11.3响应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名和盖公章,否则其磋商无效。

11.4响应文件的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并在每份文件右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2. 磋商保证金:无

四、磋商报价要求

13.磋商报价

13.1供应商应以人民币报价。

13.2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形式进行报价。磋商报价应为完税价。

13.3供应商应在磋商报价表上标明单价和总价。最终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最终报价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终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无效。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除上述原因以外,如果因供应商原因引起的报价失误,并在磋商时被接受,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13.4磋商报价:按须知前附表中要求。

五、响应文件的封装和递交

14.响应文件的封装、密封与标志

14.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密封在一个信封(或包装袋或包装箱)中,封口处须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密封章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14.2响应文件的信封(或包装袋或包装箱)封面上应写明:

竞争性磋商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及地址。

15.响应文件的递交

15.1所有响应文件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前递交到规定地点。

16.迟交的响应文件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或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17.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17.1响应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

17.2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响应文件送到本须知前附表规定地点,超过截止时间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18.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8.1 在提交响应文件以后,于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其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的通知,修改通知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18.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的规定密封、标志和提交(在内层密封袋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8.3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供应商不得修改响应文件。

18.4 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能撤回其响应文件。

六、磋商与评审

19. 磋商

19.1 磋商小组确认磋商文件,并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内容包括:磋商报价、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商务条款、合同条款,供应商资格条件不列为磋商内容。

19.2 磋商小组对资格条件及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从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资格条件不符合的供应商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9.3 第一轮磋商

磋商小组按已确定的磋商顺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磋商应答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磋商小组一致确响应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按磋商文件设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成交候选人。第一轮磋商小组未能确定成交候选人的,对磋商文件修正后进行第二轮磋商。

19.4 磋商文件修正

(1)第一轮磋商结束后,各响应供应商退场等候,磋商小组进行合议。根据第一轮磋商掌握的情况,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确定采购内容的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优化采购方案。

(2)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响应供应商集中,磋商小组强调调整后的采购要求,将磋商文件的修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响应供应商,向响应供应商提供较充分的修正时间。

(3)响应供应商根据第一轮磋商情况和磋商文件修改书面通知内容,进行磋商应答响应,并将磋商应答响应文件签字(或盖公章)后密封送交磋商小组。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磋商。磋商应答响应文件与首次响应文件同具法律效应。

19.5 第二轮磋商

磋商小组就修正后的磋商文件与响应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设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成交候选人。

第二轮磋商小组未能确定成交候选人的,对磋商文件修正后进行第三轮磋商,以此类推。

19.6 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

(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4)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最终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5)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终评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6)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即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19.7响应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磋商活动终止。

20. 评审方法

20.1 成立磋商小组:本采购项目的磋商小组分别由依法组成的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等三人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与评审活动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20.2 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在评审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磋商小组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磋商小组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

20.3 评审方法及评审程序:磋商小组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第三章“评审方法”规定的方法、程序、评审因素和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在评审中,不得改变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20.4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磋商小组有权视该响应文件无效。

20.5在评审中,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或磋商应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无效:

(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阶段登录“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存在有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情形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磋商无效);

(2)超越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获得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

(3)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模糊、辩认不清,不合格的;

(4)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5)未按磋商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的;

(6)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7)磋商有效期、服务时间、售后服务承诺、付款条件等实质性商务条款内容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8)响应文件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磋商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响应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参加磋商的;

(9)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服务、质量标准,或者与磋商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10)经磋商小组评定,单个服务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的项数达 2 项(含)以上的;

(1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计价规则报价的;

(12)最终报价不是唯一报价,具有选择性。

(13)最终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4)磋商小组会认为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5)供应商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磋商小组提出的响应文件澄清要求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16)响应文件或磋商应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7)供应商存在如下串通行为:

A、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B、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C、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D、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9)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0.6在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本须知第19.6(6)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

2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见第三章评审方法)。

2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八、质疑和投诉

23.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4.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九、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

十、签订合同

28.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9.如成交供应商不按成交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则按成交供应商违约处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违约情况汇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进行处罚。

30.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成交供应商之后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采购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1.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十一、其他事项

32. 代理服务费

32.1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标准及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534号计取。

32.2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费率

中标金额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万元

1.1%

0.8%

0.7%

500~1000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万元

0.5%

0.25%

0.35%

5000万元~1亿元

0.25%

0.1%

0.2%

1~5亿元

0.05%

0.05%

0.05%

5~10亿元

0.035%

0.035%

0.035%

10~50亿元

0.008%

0.008%

0.008%

50~100亿元

0.006%

0.006%

0.006%

100亿以上

0.004%

0.004%

0.004%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33.采购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编号:? )的约定,我单位对( 项目名称 ) 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或成交)供应商( 公司名称 ) 提供的货物(或工程、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验收方式:

□自行验收 □委托验收

序号

名 称

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或服务内容、标准)

数量

金 额

合 计

合计大写金额: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实际供货日期

合同交货验收日期

验收具体内容

(应按采购合同、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收;并核对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在安装调试等方面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或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应有的配件及附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等。可附件)

验收小组意见

验收结论性意见:

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

签字: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监督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签字:

或受邀机构的意见(盖章):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采购人或受托机构的意见(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2: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格式)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该项目已于 日验收并交付使用。根据合同规定,可将履约保证金(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 元退付到达以下帐户: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供应商签章

年 月 日

退付意见:是否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及退付金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一、评标原则:

(一)磋商小组的构成:本采购项目的磋商小组分别由依法组成的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等三人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依据:以磋商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为评定依据。

(三)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四)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

二、评分标准:

(一)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经磋商确定的供应商进行详细评分,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类别

评标因素

分值

评价细则

报价

价格分

20分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承接的(以响应文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对最后磋商报价给予最高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最后磋商评审报价,即最后磋商评审报价=最后磋商报价×(1-10%);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之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除上述情况外,最后磋商评审报价=最后磋商报价。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所提供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与本采购项目有关各项费用、运营费用、培训费、售后服务费、各工种人工费用、社保费、规费、措施费、税金等,请提供详细的核算清单及其对应的税局机打发票等相关证明文件为依据。同时要求供应商在1个小时内提供至少2个类似业绩的费用成本组成明细(并提供该合同原件,现场核查)。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满足磋商文件、磋商内容要求且最后磋商评审报价最低的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

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供应商最后磋商评审报价)×20

资质

同时运营中型单位食堂或就餐人数200人以上的餐厅数量

15分

1、同时运营中型单位食堂或就餐人数200人以上的餐厅数量为8(含8个)以上个(提供合同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得15分;
2、同时运营中型单位食堂或就餐人数200人以上的餐厅数量为5-7个(提供合同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得10分;
3、同时运营中型单位食堂或就餐人数200人以上的餐厅数量为1-4个(并提供合同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得5分;
4、未提供,得0分。

运营餐厅中获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A级”的餐厅数量

8分

1、有5个餐厅获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A级”(提供公示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得8分;
2、有3个餐厅获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A级”(提供公示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得5分;
3、有1个餐厅获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A级”(提供公示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得2分;
4、未提供,得0分。

具有管理体系认证。(每具备一项加4分)

16分

1、提供具有ISO 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4分)

2、提供具有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4分)

3、提供具有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4分)。

4、提供具有ISO 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4分)

业绩、荣誉与行业经验

荣誉、行业经验、既往业绩(需提供支撑材料,每具备一项加3分)

6分

1、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获得过国家级或省部级或市级餐饮奖项与荣誉(提供有效的奖项或荣誉证书复印件);得(3分)
2、获得餐饮行业权威协会的认可或合作,如省、市餐饮协会的认证、授权(须提供相关认证、授权复印件)。得(3分)

管理制度或作业指导书

5分

供应商服务方案中必须具备以下管理制度:餐饮原材料管理制度、出品管理制度、投诉接待及处理制度。
1、上述制度全部具有,且内容充实、具体、完整。得5分

2、上述制度全部具有,内容较充实、具体。得3分 3、上述制度不全部具有,或内容简单、敷衍。得0分

应急预案及演练

10分

有完善的应急保障体系,有完整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应急准备;针对各类应急情况有针对的应急方案如:《油锅起火应急实施细则》、《餐厅停水停电停气专项应急实施细则》、《食物中毒应急专项实施细则》、《餐厅消防专项应急实施细则》、《三防专项应急实施细则》等。
1、上述5项应急方案全部具备,且内容合理可行、严密细致、保障有力。每项2分,满分10分 ,上述5项应急方案、不全部具备,内容简单、敷衍每项不得分。

食品安全

15分

1、供应商提供餐料采购验收及仓储管理、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食品留样管理规定废弃食用油处理规定、餐厅卫生管理规定。得3分;

2、经营的食品全部经过收验货索证程序,源头可追溯。提供近1个月的食材验收材料(提供索票索证证明)。得3分;

3、供应商提供近3年所服务的餐饮单位危险源识别清单(分类设置)如: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清单、环境因素清单、重大危险源清单、一般危险源清单。得3分;

4、近3年获得国家级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荣誉证书(提供证书)。得6分

上述内容缺少一项,相应的分数为0分

刷卡设备及系统

结算系统

5分

供应商承诺提供餐卡结算系统(须提供可执行方案作为支撑材料)。

总分

100

总分=报价分+资质分+业绩、荣誉与行业经验+刷卡设备及系统

三、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原则

在响应文件通过资格和符合性评审的前提下,磋商小组将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顺序推荐3名(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推荐2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总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总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食品安全优劣顺序推荐。采购单位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其余以此类推。采购单位也可以重新进行政府采购活动。


第四章 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投标单位应以向防城港市财政局(以下简称招标单位)干部职工提供优质的餐饮服务为宗旨,承担财政局职工餐厅的餐饮服务。

防城港市财政局职工餐厅位于防城港市港口区西湾广场环路2号,职工餐厅位于二楼,餐厅总面积为300㎡,后厨面积为120㎡,就餐区就餐位为120个。餐厅设有1条售饭线,日常职工就餐规模为150人。

服务内容

(一)常规供餐

1、早餐、中餐、晚餐,供餐服务对象为招标单位允许在餐厅就餐的干部职工。

2、供餐时间:

服务时间

早餐

午餐

晚餐

周一至周五:07:40-08:20

11:50-13:00

17:30—19:00

注:实际供餐时间根据招标单位需要作相应调整。

3、就餐模式:采取刷卡自选模式就餐。

干部职工就餐收费标准:早餐1元/人,中餐3元/人,晚餐3元/人。

(二)会议工作用餐服务

根据用餐单位的标准要求提供相应的围桌服务和快餐服务。

(三)公务接待用餐服务

由接待单位提前一天通过用餐接单单位或电话通知的方式将接待内容(包括用餐形式、就餐标准和人数)告知食堂管理服务方,提供管理服务方扣除税费后按照成本价提供服务。

(四)送餐服务

根据招标单位的需求提供相应的送餐服务。

(五)四害消杀服务

1、餐厅每个星期全面消杀一次,并做好记录。

2、严禁使用国家禁止使用和未获登记的药物,保证用药种类、剂量、操作方法合法合规。

3、施药时注意投放药品的隐蔽性,避免污染餐厅内外环境。

4、在实施鼠药投放的第二天必须到现场清理残留的药物及死鼠。

5、在餐厅下班时进行消杀后,要注意关闭门窗,将药液喷在墙角、桌下或壁面上,禁止喷在操作台、食品和器具上。

6、消杀操作员应对每次使用的药品进行留样保存,以备检查,保存时间为48小时。

7、餐厅食品加工区域内应使用粘鼠板、捕鼠笼、机械式捕鼠器等装置,不得使用杀鼠剂。

8、餐厅外部可使用抗干预型鼠饵粘,鼠饵粘和鼠饵需固定安装。

(六)抽油烟机清洗服务,每年2次。

两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四、管理机构及人员资质

投标单位设专职机构负责财政局餐厅的管理,提供本技术规范约定的餐厅运营管理服务。

餐厅需设置项目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员,并提供上述人员劳动合同及资质要求对应证书,对提供的上述人员劳动合同及资质证书材料真实性承担主体直接责任。

就餐人员排队取餐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十分钟,如超时,将按合同考核条款处理。

人员资质要求具体如下:

序号

岗位名称

资质要求

1

项目负责人

须持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证,30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具有5年以上团膳(餐饮规模500人及以上)餐饮管理经验

具有高级厨师及以上从业资质,具备厨房现场管理经验;

熟悉餐饮业运营管理、熟练成本核算,具备较强的文字处理能力;

具备食品营养学、食品事故预防应急及厨房设备管理知识;

能严格控制食品的采购、储存、加工与销售各个环节,保证食品的出品品质。

2

食品安全管理员

须持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证或其他相关从业资质,20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具有2年以上餐饮安全管理经验

具备厨房现场管理经验;

熟悉食品加工的标准化流程,具备较强的文字处理能力;

具备食品营养学、食品事故预防应急及厨房设备管理知识;

能严格控制食品的采购、储存、加工与销售各个安全控管环节,保证食品安全生产。

3

厨师

初中以上学历,20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持有《健康证》;

具有3年及以上头锅烹调经验,具有菜品成本核算能力;

具有高级厨师及以上从业资质,具备厨房现场管理经验;

近3年有自创菜品代表作品的;

具备厨房现场管理能力,能严格控制食品的采购、储存、加工与销售各个环节,保证食品的出品品质。

4

点心师

初中以上学历,20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

具有高级点心师及以上从业资质

持有效的《健康证》;

近3年有自创菜品代表作品的;

熟悉餐饮服务业务流程,熟悉成本核算,具有一定的参与创新出品能力。

5

服务主管

初中学历及以上学历,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五官端正;

持有《健康证》和相关资质证件;

拥有3年以上餐饮单位服务主管岗位及以上岗位餐饮服务工作经验

具备一定的服务礼仪知识,且有相关的培训证明材料支撑

能熟练操作电脑办公软件,有良好的学习和接受能力;

五官端正,能吃苦耐劳,热爱本职工作。

6

厨(点)工

初中学历,18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五官端正;

持有《健康证》;

具备一年及以上厨房工作经验,具备食品安全基本常识;

有较强的责任心,为人正直,能吃苦耐劳,热爱本职工作。

7

服务员

初中学历及以上学历,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五官端正;

持有《健康证》;

具备一定的服务礼仪知识,且有相关的培训证明材料支撑;

能吃苦耐劳,热爱本职工作,有一年的餐饮服务工作经验。

8

勤务员

初中学历及以上学历,25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五官端正;

持有《健康证》;

具备餐用具洗消工作经验,了解餐具洗消基本常识;

有较强的责任心,为人正直,能吃苦耐劳,热爱本职工作。

五、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表

序号

岗位名称

岗位职责

1

项目负责人

统筹负责餐饮服务项目的运营管理工作;

统筹负责委托服务人员的在岗培训、考核工作安排;

负责项目实施人员的安排与调配,确保供餐工作的正常实施;

针对各类突发事件或客人投诉事件及时反馈,并妥善处理;

负责与招标单位接口人进行工作协调、沟通、对接,共同完成好工作任务。

2

中厨厨师

监督出品加工中的各个环节,确保出品卫生、安全、质量符合要求;

参照餐厅统一菜谱,确保出品数量、质量、品种等达到要求;

掌握餐料的质量、用量,有计划的做好原料的申购、领用工作;

负责厨房所有原料使用监督,出品质量检查及记录;

下班前必须做好厨房内本班组设备安全、环境卫生检查工作。

3

点心师

负责按当日的面点制作品种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面点制作;

出品质量检查及确认;

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

负责面点间调料柜内物品、工作台、冰箱半成品等定期清洁和整理工作;

负责面档间面类食物售卖服务和售卖前准备工作;

工作结束后卫生清洁和收尾等工作。

4

食品安全管理员

检查加工过程规范性及出品数量,确保食品加工符合要求;

制定每月检查计划,将检查出的隐患项及整改情况上报餐厅项目负责人;

协助餐厅负责人全面负责餐厅各项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了解员工思想动态,关注员工人身、消防、上下班等安全。

5

服务主管

协助餐厅管理主任完成客户投诉调查处理工作;

定期对本班组员工进行培训、考核,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积极与本班组员工交流沟通,掌握本班组员工思想动态、业务技能水平等, 并做好引导,不断提升本班组工作效率;

负责餐厅消毒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负责宴请接待服务工作;

下班前必须做好厨房内本班组设备安全、环境卫生检查工作。

6

厨(点)工

负责原料粗加工、切配操作;

根据原料和制作工艺的不同要求做好配料、调料准备和腌制、调味、上粉、上浆、拼扣造型;

负责厨师和点心师加工过程中的所需用具,菜式原料、配料、调味品的接应和成品接应,要求工作有条不紊;

按照面点制作工艺要求,做好出品的形格设计;

负责整个后厨的环境卫生清洁和部分厨用具的清洗工作;

负责出品的分发和量的搭配;

必须配合厨(点)师做好每餐出品的供应,确保安全卫生、供应充足。

7

服务员

确保一日三餐能够准时开餐,做好备餐工作,并按照餐厅已经核定的价格出售饭菜、汤羹和其他食品;

负责给误餐人员留餐和售饭;

确保售饭过程中菜品的温度,保证热菜、热饭;

负责每餐食品的留样工作;

对就餐员工要礼貌热情,对待员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虚心的接受;

负责餐后餐用具回收及服务部卫生区域(含就餐大厅、备餐间等)的卫生清洁和桌椅复原,并加强卫生管理,做到服务设施无油腻、桌椅清洁整齐、窗台、天花板和墙壁无灰尘、无蛛网、蚊蝇、地上无积水、赃物;

协助完成蔬果类原料的粗加工;

如有宴请接待则需完成宴请接待服务工作。

8

勤务员

负责餐后的餐具回收及厨具的回收清洗工作;

负责餐厅餐用具的清洗和消毒工作,作业时严格按照消毒规程操作,对不同的餐具采用不同的方法,做到餐具100%消毒;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每件餐具需做到先清洗后消毒,碗碟筷和托盘的清洗要做到干净、无油渍、无异味、无油斑点;

消毒的餐具经官方检测合格率应为100%;

严防餐具损坏,整个清洗过程中需小心谨慎,不准投掷和混倒、磕碰;

负责洗碗间、餐具库、垃圾房的卫生清洁和垃圾清理工作,保持区域内清洁卫生,地面无杂物和污垢,下水道通畅,垃圾要及时清理,不得隔餐。

六、责任范围及边界

(一)招标单位

1、招标单位为投标单位提供工作场所,提供餐厅必需的水、电、网络、电视等服务设施及加热设备、厨房餐具、用具。

2、对投标单位人员资质、加工流程、菜品质量进行监督。

3、招标单位有权按考核表要求对投标单位安全、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定,对服务不符合项,有权要求投标单位及时整改。

4、负责餐厅设施设施维修。

5、负责提供餐厅易耗品,包括但不限于餐厅保洁卫生易耗品、餐厅防滑地垫、就餐及加工过程中所需要的易耗品。

(二)投标单位

1、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运营的职工餐厅日常供餐服务项目进行运营管理。

2、投标单位对伙食账建立独立账户,保证伙食账专款专用,餐厅伙食账由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共同管理,投标单位要控制伙食账不得超过伙食费用,餐厅伙食账记录需至少保存两年,并在合同期满1个月内提供1份总帐(复印件)给招标单位。

3、餐厅服务人员工装、劳保用品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配备。

4.投标单位该项目服务人员可在餐厅免费就餐,服务人员的人身安全、消防由投标单位负责。

5、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就餐人员投诉问题,经双方检查核实确定为有效投诉的,投标单位须按时整改。

6、投标单位应接受招标单位对餐厅管理、卫生、服务等方面的检查与监督。

7、负责提供刷卡系统

附件(1)